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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blgs2004

[概念] 测量系统和测量设备的含义广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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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8 00: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规矩湾锦苑 于 2017-12-28 00:14 编辑

  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
  新华社北京12月27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17年12月27日批准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六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2月28日起施行。
  明天开始施行的新计量法,修改内容包括删去第九条第二款中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原文是“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当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修改的核心是针对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不再进行监督检查。这一条的修改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对非强制检定测量设备管理的自主权,企业按自己规定的时间间隔送检,但不管检定合不合格,要把计量管理的关键放在测量设备的特性必须满足测量过程的预期使用要求上。检定不合格,但满足使用要求也可以确认合格允许使用,检定合格,不满足使用要求坚决确认不合格禁止发放使用。
  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不再监督检查了,就让120楼、121楼的“大人物”们“依法”到企业罚款去吧。关于计量检定与计量确认的关系问题已经越来越清晰,我将不再回复这两个人的帖子。本主题帖还是回归到楼主的核心议题“测量系统和测量设备哪个术语含义更广”吧。
发表于 2017-12-28 00:32:45 | 显示全部楼层
  “测量系统和测量设备哪个术语含义更广”的问题,用概念系统图的观点来看,可以翻译成“测量系统”和“测量设备”两个概念的关系是什么,哪个是上层概念,哪个是下层概念?我的回答是:
  两个概念的关系可以有“属种关系”、“从属关系”、“关联关系”。“测量系统”和“测量设备”两个概念属于“属种关系”,“测量设备”是上层概念,“测量系统”是下层概念。“测量系统”是“测量设备”的一种,“测量设备”的品种(或种类)包括“测量系统”。测量设备的下层概念除了包括测量系统外,还包括计量器具、标准物质、测量软件、辅助设备等等。其中计量器具的下层概念又包含或细分为仪器仪表和实物量具两大类,仪器仪表、实物量具又可以再进行下一层细分。
发表于 2017-12-28 00:47: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7-12-27 04:51 编辑

呵呵,某版主高兴得太早啦,这次某版主真的是老眼昏花看不见了。新修订的计量法并非删除了某版主所说的内容,而是移至新增的第四章第十八条中。某版主有种就继续采取拒绝、阻扰的方式抗法吧。下面大家就静观某版主会如何收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jpg

发表于 2017-12-28 01:55:31 | 显示全部楼层
  按126楼的说法,新修改的计量法一方面说删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另一条又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制造、修理、销售、进口和使用计量器具,以及计量检定等相关计量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是自相矛盾了吗?126楼完全错了!
  删去第九条第二款中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指的是“非强制检定”,对于“强制检定”并没有改动,仍然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这也是国际上各国计量法的惯例,政府将对该管的强制检定加强管理,对非强制检定要进一步放开。
  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制造、修理、销售、进口和使用计量器具,以及计量检定等相关计量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正是汲取了国际上的先进经验,加强政府该管的依法管理的强度。
  依法管理包括了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制造、修理、销售、进口和使用。关于计量检定的相关计量活动指的是就是对法定检定机构、授权检定机构和社会上民营的、外国的检定机构依法开展活动方面的监督检查。关于计量器具的制造、修理、销售、进口监督检查大家没有分歧和异议就不说了。关于计量器具的“使用”监督检查,主要指贸易结算、安全监测、环境监测、医疗卫生、法律裁决等方面的使用。对于非强制检定的,政府不再监督检查,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使用应理解为仍然以满足预期使用要求为目标,并非以检定合格为目标,检定合格用于不满足预期使用要求的场合,仍然是违规的,检定不合格用于满足预期使用要求的场合,也仍然是允许的。过去曾经有“限用证”的说法,这个“限用”的说法上升为计量理论,就属于术语“计量确认”的含义。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使用和管理,会由市场经济和顾客要求进行调整,影响产品质量或自身的生死存亡与发展,责任完全是企业自作自受,政府没必要为它担责。
发表于 2017-12-28 11:48:22 | 显示全部楼层

某版主的脑子真是出了问题,居然将非强检器具的使用可视为无法无天,由某版主随意任性处置。难怪有人说其人的语文知识是体育老师教出来的,确实没错。

修订前的计量法第二章本就是对计量器具(含基、标准)的要求,第九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根本就没有涉及监督管理。第九条第二款(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当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最后一句话谈到了监督管理。新修订的计量法将此内容移至专题章节第四章“计量监督”是完全正确合理的。它不仅涵盖了强检器具,也涵盖了非强检器具。

关于计量器具的“使用”监督检查,主要指贸易结算、安全监测、环境监测、医疗卫生、法律裁决等方面的使用。对于非强制检定的,政府不再监督检查,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使用应理解为仍然以满足预期使用要求为目标,并非以检定合格为目标,检定合格用于不满足预期使用要求的场合,仍然是违规的,检定不合格用于满足预期使用要求的场合,也仍然是允许的。

纯粹是胡说八道,哪一条规定了监督检查只针对强检器具呀?我52楼就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晒出来了,请问那些计量器具依据哪部法,管理的内容是什么?你想送检就送检,你不想送检就不送检,无论检定结论如何,你认为合格就合格,你认为不合格就不合格,那还管什么?如此一个牛逼无赖,计量人的脸都被这位“学术流氓”给丢尽了。

发表于 2017-12-28 15:47: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主题帖的核心问题是测量系统与测量设备的关系问题,本人已多次声明不再回答干扰主题帖议题的问题,请关心计量确认问题的人到有关主题帖发表观点和看法,但同样那个主题帖也不欢迎天天骂街的学术流氓。
发表于 2017-12-28 17:31:57 | 显示全部楼层

某版主自己点燃的火,现见有惹火烧身之势,便企图封别人的嘴。要想不偏离主题,自己先带头闭嘴滚远一点。124楼深更半夜发“好消息”与本主题有什么关系呀?你在这里发表违法的言论误导大家,我还不能说吗?只许你规矩湾放火,不许我点灯是不是呀?先看看自己屁眼上的屎有没有擦干净。

发表于 2017-12-28 23: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火是你放的,灯也是你点的,124楼深更半夜发“好消息”与本主题没有什么关系,仅仅是为了使你不停地逼问得到满意的答复,也是借当时刚刚发布的消息之正能量终止你转移话题的干扰。
发表于 2017-12-29 18: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7-12-28 22:09 编辑

31楼是哪位婊子先偏离主题扯到“计量确认”的呀?谁先放的火啊?深更半夜发布违法的言论,当然需要坚决抵制,靠你这只“学术流氓”的螳臂,能阻挡得了吗?想借此来忽悠误导大家,自不量力,白日做梦,死了这条心吧。

发表于 2017-12-30 00:56:02 | 显示全部楼层
  “学术流氓”的大帽子和谩骂吓不倒任何人,还是一句话,“学术流氓”的螳臂,阻挡不了大家的正常技术讨论,“想借此来忽悠误导大家,自不量力,白日做梦,死了这条心吧”。请132楼的作者围绕着楼主主题帖的核心参加讨论,不要转移话题,不要随意打棍子、戴帽子、挖苦讽刺,技术讨论中更不允许使用骂街和侮辱人格的流氓手段。其他的话不再多说。
发表于 2017-12-30 20:42:47 | 显示全部楼层

133楼某版主自己带头偏离主题,现在倒来要求别人不要偏离主题,你以为你是谁呀?欲在本论坛称王称霸为所欲为的施展恶劣学风是不是?要想围绕主题参加讨论,首先该认错闭嘴的就是你这个牛逼无赖。凭什么你想偏离主题就偏离主题呀?凭什么我就不可以说你呀?你随意施展恶劣学风,毫无学术道德底线的挑衅别人的尊严,别人为什么不能对你口诛笔伐,鞭挞痛打呀?这一切都是你这位“拧种”嘴贱难耐自找的,只能是咎由自取自食其果罢了。

发表于 2017-12-31 22:55:5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是2017 最后不到一个半小时,2018新年的钟声即将响起,为了避免诸如134楼这种污言秽语的再次产生,避免骂人语言的恶臭污染环境,破坏新年的喜庆,本人对134楼的帖子将不予回复。
发表于 2017-12-31 23:50: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不打自招了,没人指望135楼某人的回复,闭嘴就是给新年最好的“礼物”,整个论坛也就太平了。

发表于 2018-1-1 11:50:44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是2018年第一天。新时代新的一年新的一天开门红。一元复始,万象更新,祝我的国百业兴旺,繁荣富强!祝论坛不断进步,越办越好!祝量友们新的一年吉祥如意,身心康泰,家庭幸福,万事顺遂!
发表于 2018-1-5 23: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2.png

1.png

以上是某版主在新修订的计量法发布之日,第一时间在本主题发表的观点。再来看看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的权威解释:

3.png

两者对比不难看出,某版主是存心恶意的公然与国法叫板,严重曲解国家法律条文的意思,不仅误导了广大量友,还积极鼓励大家去违法。作为一版之主,竟然在专业的公众论坛,发表如此不负责任的言论,且至今没有丝毫认错悔改之意,更不用说担当了。启用一个如此“拧种”的“学术流氓”,委以版主之角色,不得不说这是本论坛的一大失误,本人深表遗憾。



发表于 2018-1-6 15: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两者对比不难看出,我的解读与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的解释并无矛盾,任何在技术论坛上戴帽子、打棍子和恣意骂街的行为都是为人所不齿的,都吓不倒人。本主题帖讨论的主题是“测量系统和测量设备的含义”,既然有人非要在这里讨论计量检定的管理问题,我就破例再简单回答一次。
  我所说的对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不再监督检查,是指与强制检定相对应的监督检查这部分管理内容,并未涉及计量器具的制造、修理、销售、……等。在计量检定的管理上,国家将强化强制检定的监督检查,对非强制检定的测量设备,用什么方法“检定”,周期多长,自检还是送检等早已放权给企业,国家主要监督检查的内容是不能使用不满足测量要求的测量设备上,因此在相关的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中提出和推行了“计量验证”和“计量确认”的概念。
  138楼的大人物和骂街“技术流氓”可以继续满口恶臭地骂人,可以继续漫天挥舞“公然与国法叫板”的大帽子和大棍子,但正常的技术讨论依旧,这种流氓做法吓不倒任何人。本人声明,只参加与主题帖中心议题有关的正常讨论,对于极少数人骂街的帖子和偏离主题帖内容的帖子,本人将不再理睬。
发表于 2018-1-6 21:3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8-1-6 01:34 编辑

我所说的对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不再监督检查,是指与强制检定相对应的监督检查这部分管理内容,并未涉及计量器具的制造、修理、销售、……等。

楼上的“学术流氓”又想在这里施展浑水摸鱼是不是?故意使用……等想蒙混过关是不是?省略了什么内容?明摆着有“使用”、“检定”,却故意不说,这就是闻名于本论坛的死不认错的“拧种”。“与强制检定相对应”,与强制检定的什么监管内容相对应啊?强制检定的监管内容不包括“使用”与“检定”吗?

在计量检定的管理上,国家将强化强制检定的监督检查,对非强制检定的测量设备,用什么方法“检定”,周期多长,自检还是送检等早已放权给企业,国家主要监督检查的内容是不能使用不满足测量要求的测量设备上,因此在相关的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中提出和推行了“计量验证”和“计量确认”的概念。

国家哪部法规规定了非强检器具的“检定方法”由你规矩湾说了算呀?哪部法规说了“检定周期”的长短由你规矩湾任性决定啊?是不是又要搬出6号文来说事儿呀?看看权威部门的解释吧:

非强检器具的检定周期.png

哪家企业有经检定合格却不满足使用要求的测量设备呀?又有哪家企业有经检定不合格(不含校准)却满足使用要求的测量设备呀?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违法证据,有种就晒出来。继续搅下去,除了证明你这位“学术流氓”具有“拧种”特性外,“违法分子”的头衔也将非你莫属了。

发表于 2018-1-6 23:04: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规矩湾锦苑 于 2018-1-6 23:09 编辑

  让我们回避谩骂,排除干扰,仍然回到楼主主题帖的中心议题:如何区分测量系统和测量设备?哪个的含义广些?
  在125楼,我讲到两个名词术语如果同处于一个概念图中,它们的关系就一定存在着“属种关系”、“从属关系”、“关联关系”这三种关系中的一种。“测量系统”和“测量设备”这两个概念同在关于测量设备的概念图中,它们的关系属于“属种关系”,“测量设备”是上层概念,“测量系统”是下层概念。“测量系统”包含在“测量设备”中,“测量设备”包括有“测量系统”,与“测量系统”并列的品种还有“测量仪器”、“标准物质”、“测量软件”、测量“辅助设备”等等。
  例如,游标卡尺是仪器类计量器具,它属于仪器仪表,仪器仪表是“测量仪器”,“测量仪器”属于“测量设备”的一种。光滑量规是“实物量具”,“实物量具”是“计量器具”的一种,“计量器具”也是“测量设备”的一种。1.6级压力表检定装置,由“测量仪器”0.4级压力表作为主标准器,压力表检定台作为“辅助设备”组合而成一套完整的“测量系统”,这套“测量系统”是“测量设备”的一种,独立的0.4级压力表和独立的检定台也属于“测量设备”。又如再如水泥搅拌配料称重装置由称重传感器和计算机软件组成“测量系统”,这套“测量系统”是完整的“测量设备”,独立的“计算机软件”和独立的称重“传感器”也属于测量设备。
发表于 2018-1-8 12: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某版主面对举证质问理屈词穷哑口无言,于是便端出一碗剩饭出来炒,企图欲盖弥彰转移大家视线,以达掩盖违法事实之目的。其结果也只是自拉自唱的孤芳自赏,没人屑于搭理这位“拧种”。但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在这一大是大非的原则性问题上,必须对这种恶意曲解国家法律,误导广大量友的违法行为揪住不放,斗争到底。

发表于 2018-1-8 22:25:21 | 显示全部楼层
  新饭也好,剩饭也罢,围绕着楼主的问题核心讨论就好,总比楼主问东他说西强百倍,总比一天到晚就知道骂街强万倍。关于“计量确认”的问题,有专门的主题帖在讨论,无论大是大非,还是小事小非,鸡毛蒜皮,在本主题帖本人不再理睬与“测量系统和测量设备含义哪个更广”无关的帖子。
发表于 2018-1-8 22:43: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再搭理就趁早闭嘴滚远一点,不要老是想堵别人的嘴,别人说你曲解国家法律条文,抹黑国家法律,误导大家说错了吗?要想别人不说,首先得自己低头认罪服法懂不懂?

发表于 2018-1-8 23:28:08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人堵你的嘴,无论你的技术观点正确与否,大家都表示欢迎,人们要堵的是天天骂街的那张嘴。计量技术论坛需要的是文明礼貌,需要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了保护论坛的环境不被污染,少被污染,理应清除散发着恶臭的骂街语言。“低头认罪”的恰恰是天天骂街的“技术流氓”。
发表于 2018-1-9 00:03:24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没有谁是在这里天天骂街,只有招骂、找骂、欠骂的“贱骨头”,没有这根“贱骨头”、“搅屎棍”,论坛的环境都不知道要好上多少倍。计量技术论坛同样需要起码的学术道德底线,为了保护论坛的环境不被污染,少被污染,理应将这种毫无学术道德底线的“学术流氓”逐出论坛。

发表于 2018-1-10 00:58: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规矩湾锦苑 于 2018-1-10 01:02 编辑

  骂人的人从来不会承认自己在骂街,这也是一个自然规律。嘴上千方百计否认自己骂街,此人其它的骂街帖子且不说,就这个人否认骂街的146楼帖子是不是在满口恶臭地骂街,铁的证据无需评论。146楼这种帖子的语言就是骂街者自己定的所谓“起码的学术道德底线”。为了保护论坛的环境不被污染,少被污染,的确理应将这种毫无学术道德底线,天天污言秽语骂街的“学术流氓”逐出论坛。
发表于 2018-1-10 13:36:10 | 显示全部楼层
            实际上胡搅蛮缠的某版主已经被逐出了论坛,其词穷理绝,只能靠厚着老脸老皮死皮赖脸的混迹论坛,且时不时的玩起了失联,想当年横行霸道、不可一世的嚣张气焰已经荡然无存。如此下场实在可悲。呵呵,已遭人人喊打之为老不尊之人就知趣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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