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7-12-14 04:32 编辑
你有能,你有什么能啊?除了东扯西绕、答非所问、造谣诬陷等等等等恶劣学风外,还有什么能啊? 技术讨论要以事实为证,“拿着有诊断结论的体检证明,人力资源部门自然就无需确认”这句话是哪个“臭不要脸的”的说的?无需人力资源部门确认,难道不是自己“就可以直接上岗工作了”吗?“人力资源部门依据诊断结论,健康的颁发上岗证,不健康的不颁发上岗证”这难道不是人力资源部门的确认吗?
难道不是自己“就可以直接上岗工作了”吗?我66楼最后一段的表述你瞎了眼看不见吗?人家本来就是在岗员工,拿着“身体健康”诊断结论的《体检报告》,人力资源部门有什么权力不续聘上岗啊?又有什么理由解聘啊?拿着“身体不健康”诊断结论的《体检报告》,又以什么理由来续聘颁发上岗证啊?除非体检项目与你的岗位无关。健康的颁发上岗证,不健康的不颁发上岗证”这难道不是人力资源部门的确认吗?你承认这一点就足矣,这就叫计量确认与检定相同,不可能会出现你这位牛逼无赖所说的健康的颁发下岗证,不健康的颁发上岗证的情形。说别人要以事实为证一身都是劲,你又拿了几份证据出来呀?哪个单位的员工体检,健康的下岗,有病的上岗啊?
非强制检定的测量设备必须有计量确认状态的标识的依据是GB/T19022国家标准,GB/T19022不要求粘贴或向测量设备使用者给出检定合格证、校准证书等,只要求向测量设备使用者给出计量确认标识,检定合格证和校准证书等是给计量确认员作为计量验证的输入资源之一。你认为“为什么不能张贴计量确认合格标识?答:因为违反了计量法。”请拿出计量法的证据或国家标准的证据,光靠骂人不能说明你有理,只能证明你道德品质有问题。
又在这里想偷换概念做“混九龟”是不是?你所问的“为什么不能张贴计量确认合格标识?”是特指经检定不合格的测量设备,不要在这里跟我打混混,想蒙是不是?我说违反了计量法,证据早已在另一主题(关于计量确认若干疑问)30楼晒出,你参与那个主题讨论到现在近50楼,是健忘还是装瞎看不见呀?那我现在就在晒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有关条款:
看清楚了没有?你不拿证据也狡辩有理,到底是谁的道德品质有问题呀? 一个人残疾了满足某个岗位标准的要求就可以招聘其到这个岗位工作,发给聘书,一个人尽管健康但不满足某个岗位标准要求,就应该拒聘,这是客观事实,你否认不了。
前面让我拿证据,你怎么不拿事实证据呀?残疾人满足某岗位标准的要求,说明他本来就满足,而不是现在才满足,说明残疾与该岗位的标准无关,两者无可比性,根本就不能作为“上岗确认”的输入。凭什么健康人不满足某岗位标准要求啊?去年为什么就满足呀?说穿了还不是岗位标准与健康无关。这也叫“客观事实”? 测量设备检定或校准因某项指标不满足检定规程要求被判为不合格甚至报废,但这个不合格的测量设备满足企业测量过程的测量要求,照样可以确认可以投入使用,这也符合物尽其用的原则,这种做法是科学的实用的。
证据呢?把这种违反计量法规(上面截图)的证据晒出来给大家看。这种违法的行径还谈什么科学实用啊。 员工的健康标准(判据)企业早已定出,拿到有诊断结论的体检报告,人力资源部门自然就可以直接决定是否续聘,这种上岗资格定期的续聘就叫做“再确认”。同样,测量设备使用的健康标准(判据)企业也早已定出,拿到有诊断结论的体检报告,计量确认人员自然就可以直接决定是否继续签发计量确认合格标识,这种定期的校准叫再校准,这种定期的确认就叫做再确认。
这叫“再校准”吗?看看清楚GB/T 19022图2中“再校准”标在什么位置,那是不合格的测量设备经修理后的重新校准。自己不懂装懂,又喜欢瞎编杜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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