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顾客要求的检定虽然并不“自愿”,也并非国家强制,因受顾客的要求不得不进行检定,也仍然是非强制检定。 对照JJF1001第9.22条“自愿检定”定义:并非由于强制要求而申请的任何一种检定。大家看看,127楼这位“学术流氓”是不是猪脑的智商,居然说这种“申请”不是自愿,难道这个“申请”是承检机构被迫的?蠢货。 另外有的测量设备只需知道其计量特性,检定机构按检定规定出具了检定证书,这种检定也是非强制检定。
只需知道计量特性,需要检定吗?需要下结论吗?需要按检定规程规定的周期出具《检定证书》吗?蠢货。 属于非强制检定的测量设备尽管进行了“检定”,这种“检定”也仅仅起到了校准作用,送检单位也只当作进行了“校准”处置,该进行计量确认的还是要进行计量确认。
臭不要脸的东西,你们家的游标卡尺和百分表是当作“校准”处置还是当作“检定”处置呀?迟迟不晒出《测量设备计量确认记录表》,是不是表明你们规家的非强检器具从来不承认“检定”,但又从来不需要做“计量确认”啊?你凭什么说经检定合格的不能用,经检定不合格的可以继续使用啊?这不是技术问题吗?这不是你自己说的“非强检器具都有做计量确认吗”?是我在偷换概念转移话题,还是你在这里东扯西绕答非所问呀?分明是被我驳得理屈词穷无言以对,还要煮熟的鸭子嘴硬说“绝不上当”。大家看看可笑不可笑,拿出证据证明自己的观点正确也叫“上当”。一副“拧种”的自画像,惟妙惟肖淋漓尽致的展现在大家面前。 未来将不再使用“强制检定”与“非强制检定”的术语,代以使用“检定”与“校准”的术语
无论怎么“代之使用”,非强检器具的检定,是不可能从市场上绝迹的,经检定后的计量器具,也不可能再去重复做什么“计量确认”。 一副猪脑的智商,大粪教屎的臭水平,还好意思指望别人来“讨教”,回去找面镜子孤芳自赏吧。但愿你这瘟神早日滚蛋,好让郎中得以清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