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4-2-6 15:42 编辑
135楼的规某人的确是狗屁不懂,在这里鱼目混珠瞎扯淡,仅仅只说“分辨力”。究竟是JJF1001第7.14条的“分辨力”,还是第7.15条的“显示装置的分辨力”,只字不提。楼主的题目写得清清楚楚:是引起示值产生可察觉的变化的被测量的最小变化(7.14条的“分辨力”),只要被测量值的变化大于这个值(60 mg),示值就会产生可察觉的变化。或者是引起示值不可检测到变化的被测量的最大变化(7.16条的“鉴别阈”),只要被测量值的变化小于这个值(60 mg),示值都不会发生可察觉的变化。 分辨力是设计人员的规定,同型号规格的仪器分辨力都是这个50mg,不需要检定或校准。 这是7.14条定义的“分辨力”吗?这明明是第7.15条定义的“显示装置的分辨力”,是肉眼能有效辨别的最小示值差,与被测量的变化没有任何关系。也被此人答非所问转移话题搬出来闲扯。
对比JJF 1181第7.8条“鉴别力阈”与JJF 1001第7.14条“分辨力”,两者说的是不是同一个意思呀? 那位混淆概念世界第一,干了一辈子计量工作的所谓“计量专家”,坚持认为分辨力与鉴别域是同一件事,实在是令人啼笑皆非。 到底谁在这里混淆概念呀?我说的是7.14条的“分辨力”与7.16条的“鉴别阈”是同一个概念,只是从不同的角度去表述(在4楼就已经表述清楚了)。你搬出7.15条的“显示装置的分辨力”出来闲扯,什么意思?我说过7.15条“显示装置的分辨力”与7.16条的“鉴别阈”是一回事吗?你学术流氓在这里偷换概念,胡说八道地编造谎言栽赃诬陷。 你说不是一回事,10楼就问你该电子秤的7.14条定义的“分辨力”是多少,叫你说出来给大家听。快四年了吧学术流氓,怎么到现在都还在装死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