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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虚假] 湖北中溯计量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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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八 发表于 昨天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仙桃市监处罚﹝2026﹞11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湖北中溯计量技术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420100MA49HB1K5T
法定代表人: 杨敏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名称:
处罚事由: 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
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或者帮助他人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我局决定对当事人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2-11
处罚机关: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出处截图:
【行业警示】私刻公章、QQ群买假证!仙桃市公布一起冒用计量机构名义非法执业案




一、 案情概述
近日,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披露了一起涉及计量校准行业的典型违法案例。当事人在作为中溯计量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溯计量”)湖北区域业务代理期间,因一己私利,多次采取私自校准、冒名出证、购买假证等手段欺骗客户,严重扰乱了计量技术服务市场秩序。

二、 主要违法事实

1. 瞒天过海:私自采样并冒名出证
2025年3月,当事人在代理武汉六丰机械工业有限公司校准业务时,因中溯计量人手不足无法到场,总经理谢勇竟私自前往现场对恒温水箱、冲击试验机等4台设备进行“校准”,并擅自加盖私刻的“中溯计量校准检测专用章”出具虚假证书。

2. 荒唐至极:QQ群100元买假证
2025年6月,针对其无资质的“电子汽车衡”项目,当事人通过名为“湖北计量检测群”的QQ群,仅支付100元便购买了一份冒充“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名义的虚假校准证书(编号:JL2505042212)。

3. 惯犯行为:多方渗透
经深挖,当事人还曾冒用中溯计量名义向以下单位出具虚假报告:
  • 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华中分公司(在线气相色谱仪)
  • 六和金属(湖北)有限公司(电子秤、分析天平)
  • 富士和机械工业(湖北)有限公司(电子台秤)


三、 涉及虚假证书编号清单(部分)
冒用中溯计量名义:
RG637-255087952、RG637-255089305、LX637-255089852、LX637-255087930、LH637-240591988、LH776-250537359、LH776-250537036、LX776-250546723
冒用深计院名义:
JL2505042212

四、 处罚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鉴于当事人已主动退还违法所得并配合调查,仙桃市局对其作出如下处罚: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 罚款人民币 50,000 元,上缴国库。





五、 计量人点评
“计量证书的尊严在于数据的真实与权威。” 此案给广大计量技术服务机构及代理商敲响了警钟:
1. 合规经营是底线:代理商不具备技术能力时,绝不可越俎代庖。
2. 印章管理是红线:私刻公章涉及刑事犯罪风险。
3. 客户审慎核查:建议企业用户在收到证书后,务必通过官方渠道(cnas官网或检测机构官网)进行编号比对。

—— 消息来源: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仙桃市监处罚〔2026〕112号)
路云 发表于 昨天 23:46 | 显示全部楼层

只罚区区五万元,简直就是隔靴搔痒。性质如此恶劣,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应当顶格处罚二十五万元,才能起到震慑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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