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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贴士] 【维权实操】遭遇“鬼秤”怎么举报?2026新版《投诉举报办法》手把手教你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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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专员 发表于 前天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坛友,大家过年买年货、买海鲜,最怕遇到的就是“鬼秤”(作弊秤)和缺斤短两。以前遇到这种情况,很多人拿起电话打个12315说一声“我觉得这家不准”就完了。结果往往是:执法人员去查的时候,商家早就把电子秤重启复位了,查无实据,不了了之。
注意了! 2026年4月15日起,总局第121号令《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将正式实施。新规对于“怎么举报”有了更严格的要求。如果你不懂新规,你的举报可能因为“缺乏事实依据”而不被受理!
今天就结合新版第121号令,手把手教大家如何针对“计量作弊”发起一次“教科书级”的有效举报。


一、 新规最大的变化:没证据,不立案!
新《办法》第二十八条新增了一个硬性规定:
“举报人应当提供涉嫌违法的具体线索,并提供相应的事实依据。”
解读: 以前那种“我猜他不准”、“我感觉分量不够”的主观臆测式举报,以后行不通了!你必须提供“事实依据”。
针对“鬼秤”,什么是有效的事实依据?
  • 复称凭证(铁证): 购物后立刻去市场的**“公平秤”**复称,并拍摄照片。照片要同时包含:购买的商品、公平秤显示的重量、商家的小票(或支付记录)。
  • 作弊过程(视频): 如果你能拍到商家在称重时奇怪的按键动作,或者要求商家重启电子秤后重量变了,这段视频就是绝杀
  • 保留原物: 在执法人员到达前,尽量不要破坏商品包装。


二、 别搞混:“投诉”是想要钱,“举报”是想罚他
新《办法》第三条把这两个概念分得很清:
  • 投诉(Complaint): 是为了解决民事争议。比如你买虾少了2两,你要求商家“退一赔三”(消保法)或者补足分量。
  • 举报(Report): 是为了查处违法行为。比如你不仅要赔偿,还希望市监局对这个黑心商家罚款、没收电子秤。


实操建议:如果你想让商家“长记性”,建议**“投诉+举报”同时进行**。在12315平台填写时,勾选相应的选项。

三、 “教科书级”举报信模板(建议收藏)
根据新规要求,一份能让执法人员迅速立案、精准打击的举报信应该这样写:
【举报对象】 XX海鲜批发市场A03号摊位(招牌名:XX水产)【举报事项】 该商户涉嫌使用破坏计量准确度的计量器具(鬼秤)进行欺诈。【事实与依据】关键部分,一定要详细!)本人于2026年X月X日在该摊位购买皮皮虾。
  • 商家称重显示1.5kg,收费X元(附支付截图)。
  • 本人随即在市场门口“公平秤”复称,显示重量仅为1.2kg,误差高达300g,远超国家规定的允差范围(附公平秤复称照片)。
  • 本人找商家理论时,商家迅速关闭并重启了电子秤,疑似具有“断电复位”的作弊功能。 【诉求】
  • 依据《计量法》及《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查处其计量作弊违法行为。
  • 依据《消保法》,调解消费纠纷,要求商家退赔。


公平秤.png

四、 提交后还要注意什么?
  • 别重复发: 新规第35条规定,重复举报不再处理。所以,不要手抖连发几条,发一次高质量的就够了。
  • 关于立案通知: 以前举报了都会收到“是否立案”的告知书。新规删除了这个统一规定(因为立案是过程性决定)。所以,如果你没收到立案通知书别慌,留意最终的处理结果告知即可。
  • 认准渠道: 第四十条规定,统一通过全国12315平台(APP、小程序或网站)处理。别再在这个网站那个信箱乱投了,归口了效率才高。



【写在最后】计量公平是市场诚信的底线。新规提高了举报的门槛(要求有证据),其实是为了打击那些没事找事的“职业索赔”,把有限的行政资源留给真正需要查处的违法行为——比如我们痛恨的“鬼秤”。

下次遇到缺斤短两,记得先拍照取证,再按这个模板举报,一告一个准!

相关文件: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pdf (236.99 KB, 下载次数: 3)
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相关负责人就《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答记者问.pdf (573.83 KB, 下载次数: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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