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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新闻] 2026电子计价秤新规解读:《型式评价大纲》实施,三招锁死“鬼秤”防作弊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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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专员 发表于 2026-1-10 10:44: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导读】 针对集贸市场**“缺斤短两”“鬼秤”屡禁不止的现象,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新规于2026年1月8日**正式实施,强制要求电子秤具备“防作弊”功能。本文将深度解析新规的三大技术锁,并教消费者如何用手机快速辨别真假秤。



一、 政策背景:向“鬼秤”全面宣战
“刚在菜市场称的 2 斤虾,回家一复称只剩 1 斤 8 两”—— 这种消费痛点将成为历史。从 2026 年 1 月 8 日起,随着新规正式实施,老百姓的“菜篮子”将迎来最严技术保障。市场监管总局通过“动态锁定、身份追溯”组合拳,从源头堵死电子计价秤作弊漏洞。
二、 技术解析:给电子秤装上“三道防盗锁”
新规的核心在于**“型式评价”**环节的强制性技术升级,具体包括三大措施:
1. 第一锁:开壳即“死机”,物理防拆新规强制要求贸易结算用电子计价秤必须具备“开壳锁机”功能。
  • 原理: 只要非法拆开外壳,系统自动锁定,屏幕黑屏。
  • 后果: 想要解锁,必须由官方授权人员输入一次性动态密码。这彻底堵死了非法改装、加装遥控作弊装置的路径。


2. 第二锁:一秤一码,建立电子身份证每台出厂的电子秤都拥有唯一的**“身份码”**。
  • 监管手段: 市场监管人员只需扫码,即可核对生产、销售、维修全流程信息。
  • 防伪: 配合“铅封+防伪印封”双保险,一旦信息不匹配,直接判定为假冒或改装秤。


3. 第三锁:“三码一封”闭环管理新规明确了**“生产码、维修码、检定码 + 铅封”**的闭环要求。
  • 检定依据: 计量检定人员上门时,若发现铅封破损或代码不符,将依据《JJG 539-2016 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或最新版)拒绝检定,禁止使用。


三、 市场现状:90%企业已完成合规改造
据统计,目前全国近 200 家电子计价秤生产企业中,超 90% 已完成技术升级。2026年1月8日后,不符合新《大纲》要求的电子秤将禁止生产和销售,存量旧秤将逐步进入淘汰置换期。
同时,**“全国电子计价秤智慧计量监管平台”**正在建设中,未来扫码即可查询电子秤的检定记录和维修历史。
四、 消费支招:如何用手机一秒识破“鬼秤”?
在新规完全普及前,消费者可以使用以下技巧自测:
“手机变砝码”简易检测法:
  • 提前在家用高精度秤称量自己的手机(包含手机壳),记下准确重量(例如:205克)。
  • 在菜市场购物时,将手机直接放在商家的电子秤上。
  • 判断标准: 如果显示数值与你手机重量的误差超过 10克(通常允许误差范围),则该秤极可能存在猫腻,建议拨打12315或联系市场管理方。


相关资源下载与讨论:
八一八 发表于 2026-1-10 15:39:4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买的旧电子秤还能继续用吗?需要强制报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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斤斤计较 发表于 2026-1-10 15:4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商家说他的秤是“因为没电了”所以不准,可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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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 发表于 2026-1-10 15:4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八一八 发表于 2026-1-10 15:39
以前买的旧电子秤还能继续用吗?需要强制报废吗?

根据政策,新规主要针对2026年1月8日后新生产和销售的产品。对于正在使用的存量旧秤,一般允许使用到检定周期结束或自然报废,但部分严管地区可能会要求分批次进行技术改造以旧换新,具体请咨询当地市监局计量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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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jl 发表于 2026-1-10 15:4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斤斤计较 发表于 2026-1-10 15:40
商家说他的秤是“因为没电了”所以不准,可信吗?

无论电量如何,贸易结算用秤必须满足最大允许误差(MPE)要求。如果误差超出范围(比如手机200克称出来220克),就是不合格。新规实施后,这类借口将无效,因为每一笔校准和维修都需要扫码留痕,无法私自通过“重启”或“调电”来作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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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jian0105 发表于 2026-1-13 14: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先下后看,楼下卖肉的试了一下,手机放上面差2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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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myf831224 发表于 2026-1-16 05:23: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text 发表于 2026-1-10 15:40
根据政策,新规主要针对2026年1月8日后新生产和销售的产品。对于正在使用的存量旧秤,一般允许使用到检定 ...

你这个说法的依据有吗?现在国家对于这个过度没有很好的说明。乱。    到底是用到上一个检定周期截止还是1.8号就一刀切?
而且技术机构建标不需要时间吗?计量标准考核规范要求有现行有效技术规范才能建标,所以不能提前建。27.1.8以后没建标的真空期怎么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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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myf831224 发表于 2026-1-16 06:21: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text 发表于 2026-1-10 15:40
根据政策,新规主要针对2026年1月8日后新生产和销售的产品。对于正在使用的存量旧秤,一般允许使用到检定 ...

请问这个存量秤的说法有出处吗?是到1.8就不行,还是可以用到上一个周期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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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uang213 发表于 2026-1-19 14:24:14 | 显示全部楼层
gdmyf831224 发表于 2026-1-16 06:21
请问这个存量秤的说法有出处吗?是到1.8就不行,还是可以用到上一个周期截止? ...

应该是用到上一个周期截止,不再发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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谦变万化 发表于 2026-1-22 16: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全国电子计价秤智慧计量监管平台上线后,是购买所有的新秤都上这个平台吗?与原强检平台区分开来的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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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dzyh 发表于 2026-2-6 15:25:08 | 显示全部楼层
旧电子秤还能继续用吗?需要强制报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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