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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1204电子计价秤建标需要单独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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彤彤6629 发表于 2026-5-15 15:58: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题,各位老师想问一下,1204-2025电子计价秤现在让建标,单位已经建立了非自动衡器计量标准,那么电子计价秤新规需要单独建还是可以在老标准上扩项?标准器如何选择??
彬彬很有礼 发表于 2026-7-31 23: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想要多一项业绩就新建,想省事就扩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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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如止水 发表于 2026-7-31 17:05:40 | 显示全部楼层
通俗来说如果以前建立的是大标准,比如M1级砝码标准装置或非自动衡器检定装置,这次就可以按扩项来走。以前如果建立的是小项,比如数字指示秤检定装置,那可能就需要按新建标准来走。至于同一套砝码建立两个标准是否可行,那解释权在受理机构。另外个人觉得不做半年稳定性测试就不能叫做新建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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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vshaoyong 发表于 2026-5-21 09:38:23 | 显示全部楼层
电子计价秤属于非自动衡器,应该不需要重新单独建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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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kiwi 发表于 2026-5-21 09:59:18 | 显示全部楼层
若已建非自动衡器  你就直接扩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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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jmaldini 发表于 2026-5-21 14:0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扩项,属于非自动衡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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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建国1 发表于 2026-6-5 13: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感觉也是扩项,我们的就是在非自动衡器上的,不过规程变更了,要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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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ccys2004 发表于 2026-6-30 16:5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单独建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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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土地的儿子 发表于 2026-7-31 16: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扩项。除非有特殊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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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能的主 发表于 2026-7-31 16: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按新建标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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