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2-11-23 13:19 编辑
对于非实物量具的同一个校准点,其系统误差是一个值,但是可能是正的,也可能是负的。对于一台非实物量具需要校准多个校准点,总体来看,各校准点的系统误差可能有正有负,这并非随机误差。 这个不用解释,谁都清楚。某一点的系统误差估计值(或修正值)一旦确定,就不可能改变。所以你只需对任意一点的检测数据进行分析表述,其他点都一样。 特别是修正后的残余系统误差,不同点之间的关系是随机的。 所谓“残余系统误差”,实际上就是“综合误差”的“随机误差”部分。它才是真正引起“测量结果不确定度”的来源之一(即以“系统误差估计值”为中心的离散区间半宽度)。 是的,在一个校准实验室进行校准,修正后进行再校准,其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是不会变化的。 但是修正或不修正对使用这台(非实物量具)测量仪器进行测量,得到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是会发生影响的。这就是第4楼和第5楼所要表达的含义。 这个不仅仅是在校准过程,任何测量过程都是一样的。你只进行了一组测量,不存在修正后进行再校准的说法。用该(非实物量具)测量仪器也一样,用它对某量进行多次测量,得到一组测量结果(修正前),取其“平均值(修正前)”作为最终测量结果。现在还是对这组测量结果进行修正,得到修正后的测量结果及其“平均值(修正后)”。修正前后的两组“测量结果”(包括修正后的各测得值和平均值),除了准确度不同,整个测量过程的人、机、料、法、环完全相同。你告诉我,什么因素导致“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发生变化? 同时,这里再解释一下,第1楼的最大允许误差可以认为是出厂指标,由生产商制定。第4、5楼的最大允许误差是测量过程设计的指标,由用户规定。第5楼显示的是修正后满足使用要求,可以使用。如果修正后仍然象第4楼一样,就不能投入预期的应用。 测量过程设计的指标,实际上就是测量设备使用场合,对所使用的测量设备的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通俗地说,就是测量设备的“合格判据”,不是法律法规(检定规程)规定的“法定计量要求”。您说“如果修正后仍然象第4楼一样,就不能投入预期的应用。”那是指“误差”不满足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不是“不确定度”的问题,“不确定度”的大小并没有改变。这种情况你修不修正,“误差”都不满足要求,跟不确定度没关系。是偏移性的“准确度”的问题,不是离散性的“可靠度”问题,后者是不能通过修正的手段来改善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