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楼这根是“搅屎棍”又要开始自拍脑袋瞎编忽悠了。不知道是谁在这里把概念给混淆了。众所周知,JJF1001第7.14条“分辨力”定义是:“引起相应示值产生可察觉到变化的被测量的最小变化。”而不是“引起相应示值产生可察觉到变化的示值的最小变化。”这个定义我个人认为是值得商榷的。这个被测量的最小变化并不与示值的最小变化是一一对应的等值关系,与仪器的“灵敏度”相关性极大,各台仪器的灵敏度不同,这个被测量的最小变化量值也不相同。难道这个“被测量的最小变化”是固定的?是设计人员规定的?同一型号规格不同灵敏度的仪器都相同?显然没有任何道理。真正由设计人员规定的、固定不变的,是7.15条“显示装置的分辨力”(能有效辨别的显示示值间的最小差值),这才是由设计人员设计出来的。从定义上看,它与“被测量值的最小变化”是否一一等值对应没有任何关系。当然能否有效辨别,还与仪器的抗干扰能力有关,因为它不是“物理分辨力”,而是“有效分辨力”。由此可以看出,7,14条“分辨力”定义与规程规范中所说的“仪器的分辨力”的意思并不相同,后者的意思到是与7.15条“显示装置的分辨力”相同。我们可以用同一台仪器来做试验,引起相应示值产生可察觉到变化的被测量的最小变化(分辨力)与引起相应示值不可检测到变化的被测量值的最大变化(鉴别阈)会得到不同的测量结果吗?如果得到的是同一个结果,凭什么说它们不是同一个东西? 在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中,分辨力引入的标准不确定度用显示装置的分辨力的一半作为有用信息,但对于模拟式仪器来说,因为需要肉眼估读,根据经验的不同,肉眼一般可估读出相邻两条标尺间距的1/10~1/2,不同仪器有不同的估读规定,有的仪器规定估读到分度值的1/5,而游标类仪器估读到1/2都是困难的,千分尺则要求估读到1/10,因此就应该用估读的情况作为不确定度评定的有用信息,而不使用分辨力评定不确定度。数字式仪器不需要肉眼估读,仪器自己显示出读数的数字,因此数字式仪器只能使用分辨力评估不确定度。估读和分辨力引入的不确定度应该与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度相比较,取大舍小。
这个“相邻两条标尺间距的1/10~1/2”到底是“可察觉的示值差”,还是“引起可察觉的示值变化的被测量的最小变化(分辨力)”,这一关键细节这位“混九规”却避而不谈。却将模拟仪器的“分度值”当成了仪器的“分辨力”。这样的计量基础知识水平也好意思在这里说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