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论坛

 找回密码
 成为会员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楼主: jofunh

[数据] 不确定度评定选用A类还是B类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8-3 09:04:39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8-3 02:03
  对你所说的1我完全赞成,就不多说了。
  对于你说的2,当前一些不确定度评定案例的出版物,包括 ...

该仪器国家规程规定,检定结果数字修约引入的不确定度应小于其允许误差的十分之一,按本仪器3%等级来看,就是应化整到0.1%这一位。不确定度应与其对齐,所以那个论文给出0.3%。取0.3是因为不确定度“取大”的原则,0.22进到0.3,而不能够舍到0.2。
发表于 2017-8-3 11:25: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maple1314168 于 2017-8-3 11:45 编辑

这两篇文章没有冲突啊!注意数学模型!!!
第一篇 针对的是用户!测量电阻。只考虑 示值误差、人、电流。
第二篇  针对的是仪器!测量仪器的准确度。考虑 重复、分辨率、标准电阻
仪器的使用与检定一般是分离的,所以我们好像看到他们计算不确定度的时候,大家可能重复计算了。
这没有什么,大家都只是在有限的信息下,计算不确定度,同时可能会比较保守一点。
因为复杂的因果链我们无法搞清楚,对与这样的黑箱。我们尽量认识清楚。(单纯科学高低差别可能就是细节、因果程度的理解不同)
(假如我不告诉你是测量电阻,或者有什么仪器,就像地震的次数,这时你只能重复观察、统计(针对的是数显)。)
现在我们已经知道 仪器的示值误差已经考虑了重复性,所以CNAS建议在测量R时,不再考虑。
但是如果测量多次平均的话,应该会减少不确定度,但是好像计算还变大(增加分量,这也是假设不确定度符合方差和的时候),除非计量仪器的时候增加测量次数。
A、B的代表的是  已知信息的有没有。没有信息的A,只能是像黑箱一样,测量多次,统计统计(当然,你可能理解有时好像又默认符合正态分布)。中心极限定理!
发表于 2017-8-3 20:24:07 | 显示全部楼层
chuxp 发表于 2017-8-3 09:04
该仪器国家规程规定,检定结果数字修约引入的不确定度应小于其允许误差的十分之一,按本仪器3%等级来看, ...

  评定不确定度的目的这也就是评估测量方法、测量过程或测量结果的可信性,是为了确保测量工程的安全性,而不确定度正是评判测量工程可信性或安全性的量化参数。不确定度越大对测量工程的可信性否定力度就越大,被确认有效的测量工程安全性也越高,所以您说不确定度计算结果修约时“取大”的原则,是非常有道理的。
  但测量要投入成本,测量工程的安全性和经济性应该达到一个适度的平衡。否定不确定度较大的测量方案,选择的测量方案其不确定度越小,投入的测量成本也就越高,因此国家标准并不赞成片面地追求不确定度越小越好。JJF1059.1的5.3.8.2条规定,“一般采用常规的修约规则将数据修约到需要的有效数字,修约规则参见GB/T8170……。有时也可以将不确定度最末位后面的数都进位而不是舍去”,这说明不确定度修约按GB/T8170是大量的,只进不舍是少量的,是“有时”“也可以”的,只适用于高风险的测量活动。
  对于“有效数字首位是1或2时”,JJF1059.1的5.3.8.1条的注规定可不考虑末位数对齐规定,“一般应给出两位有效数字”。18楼例子U=0.212%,有效数字的首位是2,我们且不说按GB/T8170修约为0.2%或0.21%,即便按不确定度评定修约潜规则“大于3进位,小于3舍去”,也该修约至U=0.21%,就算只进不舍也该是U=0.22%,因此写为U=0.3%怎么说都是错误的。
发表于 2017-8-3 20:55:14 | 显示全部楼层
1059.1规定得十分清楚

1059.1

1059.1
发表于 2017-8-3 21: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版主说:
  对于“有效数字首位是1或2时”,JJF1059.1的5.3.8.1条的注规定可不考虑末位数对齐规定,“一般应给出两位有效数字”。18楼例子U=0.212%,有效数字的首位是2,我们且不说按GB/T8170修约为0.2%或0.21%,即便按不确定度评定修约潜规则“大于3进位,小于3舍去”,也该修约至U=0.21%,就算只进不舍也该是U=0.22%,因此写为U=0.3%怎么说都是错误的。

答复:取一位是允许的,因为首位是3。没看到可'不对齐的规定。请看5.3.8.3条,应对齐,因为计量单位一样。
“潜规则”是什么东西???1059明明白白规定了可都进位而不是舍去,你有权利禁止?
发表于 2017-8-3 21:43:47 | 显示全部楼层
恕我直言,如此简单,典型的不确定度评定,完全依据1059.1规范的评定,竟然引起规矩版主诸多质疑,反复质疑,说明规矩版主对于不确定度评定的知识一窍不通。
其实从U1可以近似代替U的荒谬理论就可看出端倪,一个从事长度计量专业,卡尺和量块应该熟悉吧?!用量块校准卡尺的不确定度评定应该很熟悉吧!就算没亲自评定过,也应当看到过,本坛史老先生抨击过的那个GUM卡尺评定例子你总记得吧?量块引入的分量可以近似U吗?最大的分量应该是卡尺的分辨力吧?
我估计,在实际工作当中,不确定度评定工作大概没做过,如果评定过,即使再糊涂,也不至于体现出这样一个水平。
发表于 2017-8-4 03: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chuxp 发表于 2017-8-3 21:10
规矩版主说:
  对于“有效数字首位是1或2时”,JJF1059.1的5.3.8.1条的注规定可不考虑末位数对齐规定, ...

  简单的问题并不是不犯错误的理由,越是简单的问题就越容易犯错误也是常见的,因此我认为简单的还是复杂的问题容易犯错误没有必要讨论,我们要实事求是地评价一个论文或作品是不是犯了错误才是讨论的要点。
  感谢你复制粘贴了JJF1059.1的5.3.8条全部内容,这样有助于对照规范的规定来讨论问题。
  你说“取一位是允许的”原则上没有错,但首位有效数字是1或2时“一般应给出两位有效数字”这是规范的原文白纸黑字在那里,并不是我个人的添加。
  你说“因为首位是3”,这不是事实。18楼提供的资料也白纸黑字写着合成标准不确定度是0.106%,取k=2,应该是U=0.212%,其首位有效数字是2,不是3,3是你修约后的值。接地导通电阻测试仪的校准/检定并没有什么大了不起的特殊性,修约时应该按规定“一般给出两位有效数字”。“一般应给出两位有效数字”的含义本身就是告诉我们此时不必考虑测量结果与不确定度末位数对齐这个原则。因此给出0.3%是错误的。
  卡尺评定例子中,量块引入的分量U1当然与测量方法的U差距较大,因为在卡尺示值误差检定的测量模型中,输入量除了有计量标准(量块)的值,还有被检卡尺的读数。被检卡尺的读数的信息是个未知信息,理应进行一个A类评定,但A类评定的结果不足以代表卡尺读数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就必须增加一个用仪器分辨力评估不确定度分量的过程,并与A类评定结果两者取大舍小,然后将两个输入量分别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加以合成。如果按“U1可以近似代替U”,它也仍然是“计量标准(量块)的MPEV不得大于被检卡尺的MPEV/3”,此时计量标准的MPEV一般不会超过其报废限3μm,卡尺的MPEV为0.03mm,MPEV/3=10μm,量块的MPEV(3μm)不会大于被检卡尺的MPEV/3(10μm),仍然满足这种替代的基本规则。
发表于 2017-8-4 08:5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史锦顺 于 2017-8-4 08:53 编辑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8-4 03:22
  简单的问题并不是不犯错误的理由,越是简单的问题就越容易犯错误也是常见的,因此我认为简单的还是复 ...



-
【规矩湾锦苑】
  卡尺评定例子中,,因为在卡尺示值误差检定的测量模型中,输入量除了有计量标准(量块)的值,还有被检卡尺的读数。被检卡尺的读数的信息是个未知信息,理应进行一个A类评定,但A类评定的结果不足以代表卡尺读数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就必须增加一个用仪器分辨力评估不确定度分量的过程,并与A类评定结果两者取大舍小,然后将两个输入量分别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加以合成。如果按“U1可以近似代替U”,它也仍然是“计量标准(量块)的MPEV不得大于被检卡尺的MPEV/3”,此时计量标准的MPEV一般不会超过其报废限3μm,卡尺的MPEV为0.03mm,MPEV/3=10μm,量块的MPEV(3μm)不会大于被检卡尺的MPEV/3(10μm),仍然满足这种替代的基本规则。
-
【史评】
       规矩湾先生的论述,违反逻辑规律的“同一律”和“不矛盾律”。

       1  先说“量块引入的分量U1当然与测量方法的U差距较大”,接着却说:如果按“U1可以近似代替U”——针对情况改变,违反“同一律”。
       2  U1远小于U、U1近似为U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情况。二者不能同真。同时给出相对立的两种条件,违反“不矛盾律”。

  “代替说”是错误的
       U包含被检对象的性能,U远大于U1是通常情况。计量误差由计量标准(及附属设备)决定,计量误差取决于U1.“代替说”是画蛇添足,多此一举。“U1可以近似代替U”是假设,是虚假命题,是错误的。其实,计量的误差(计量的不确定度)仅仅取决于U,而不是取决于U;本来就是U,何必代替?


发表于 2017-8-4 09:51:06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8-4 03:22
  简单的问题并不是不犯错误的理由,越是简单的问题就越容易犯错误也是常见的,因此我认为简单的还是复 ...

我发现你的计量基础知识太差,说了你也未必能明白,但还是说一下吧。不确定度必须要与测量结果对齐,否则,像你想的那样多出一位,在使用中,多出的那一位没有任何意义!
你强词夺理说1059中5.3.8.1有末位不必对齐的规定,请你明确,是你口误,还是我眼拙没看到!
除了技术水平超级低下外,你的学风也很差。国家规范明明规定“有时。。。也可以”,你却断定不可以,然后判正式发表的论文错误!
考虑到你的学识水平,我再普及一下计量基本常识:计量中的各种评判,应以修约后的数据为准。这对你肯定是个新概念,慢慢学吧。
总结:
1,要对齐,实在对不齐时,哪怕是修约测量结果,也要对齐。(1059.1的5.3.8.3条)
2.  本例中,不确定度数据首位有效数字为3.(进位以后,就是修约后的数据)
请你回看一下你在21楼的回复,洋洋洒洒的一大堆,居然没有一条是正确的!
请你改变一下学术讨论的态度,像你这种:“有时。。也可以,那么,肯定有时也不可以,所以,那就是不可以!”XX逻辑拿来与量友讨论,很难不引起大家的反感。再次恕我直言,看起来只有两种可能:要不就是你学风恶劣,要不就是弱智。
发表于 2017-8-4 10:51:31 | 显示全部楼层
由衷钦佩史老!从哲学角度批驳,言简意赅,一针见血,入木三分!和他讨论技术问题是件不愉快的事情,常常是东扯西绕的乱说一气,有时候想想算了,但看到明显误导大家的错误观念在这里滔滔不绝的,也觉得应该指出一下,可能也不是就我一个人这么想,导致大家与规矩版主的争论比较多。
相比史老,我的水平差太多了,。。像他这个逻辑:
“有时。。也可以,那么,肯定有时也不可以,所以,那就是不可以!”
我都不知道怎么批驳他,只想骂人,又怕着了他的道。
发表于 2017-8-4 11:07:5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规矩版主注意你的身份,你不是普通量友,你是版主!
3%等级的表,你规矩坚持 其不确定度要给出到万分之一位!是你傻还是我傻?请不要再在这里继续制造笑话了,因为你是版主!
我觉得规版在这里恶搞没什么幽默感,且与其身份不符。
发表于 2017-8-4 11:24:35 | 显示全部楼层
仔细看1059.1 5.3.8.3,对齐是一般要求,特殊情况也可以是不对齐的。这个特殊情况估计只应该是国际比对 、国家计量基准、科学计量等特殊领域。
发表于 2017-8-4 11:36: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huxp 于 2017-8-4 11:44 编辑
刘耀煌 发表于 2017-8-4 11:24
仔细看1059.1 5.3.8.3,对齐是一般要求,特殊情况也可以是不对齐的。这个特殊情况估计只应该是国际比对 、 ...


没错,确实是这样。但你跟他说这些他是不会懂的,有时候那类比对还规定k =1呢,你一说,不定又引出什么新的谬论出来,够你忙活一阵子的!

补充内容 (2017-8-5 00:00):
他又开始表演了!看下面:把他拉出来的屎,扣在我的头上!说什么“达到你所说的万分之一。。。。我还真的没有看到。。。。”
发表于 2017-8-4 19: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史老师提出“U1远小于U、U1近似为U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情况。二者不能同真”,我完全接受。我承认,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U大于该测量过程所用测量设备计量特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U1,这是通常情况,也是绝对的真理。但“U远大于U1是通常情况”的确并非如此,通常情况是U1与U近似相等,U1约等于U的90%,起码也是U的70%,除了像游标量具这种极少数分度值太差的测量设备外。用一个允差极其小的计量标准去校准一个与这个允差相比分度值极其大的测量设备,是少数个案。卡尺的分度值达0.02mm、0.5mm、0.10mm,量块的最大允差与此相比是微小的,个案代表不了大多数。检定规程用“计量标准的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应不大于被检仪器的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的1/3”来落实JJF1094的要求U≤(1/3)MPEV,是针对绝大多数测量设备而言的,不是所有的检定规程都如此。另外计量误差并不取决于U1,误差是因,不确定度是果,没有误差就不会产生不确定度,如果说U1取决于误差还是说得过去的。
发表于 2017-8-4 22: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chuxp 发表于 2017-8-4 11:36
没错,确实是这样。但你跟他说这些他是不会懂的,有时候那类比对还规定k =1呢,你一说,不定又引出什么 ...

  JJF1059.1的第5条是专门讲述不确定度如何表述的条款,其中5.3.8.3条讲到了“通常”测得值与不确定度末位数应对齐,5.3.8.1条讲到了“通常”不确定度根据需要取“取一位或二位有效数字”,这两条可以说是正确报告测量结果的原则。对于一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应正确理解它所使用的“法语”,这里使用的法语是“通常”,不是“必须”,这就是说还存在非通常的例外。例外是什么?就要认真仔细看规范,5.3.8.1条的注告诉我们“有效数字首位是1或2时,一般应给出两位有效数字”,就是“通常”的例外。这句话是29楼复制粘贴的规范原话,白纸黑字仍然在那里。这句话明确注解了非“通常”的情况是什么,该如何处理,我们不能装看不见,不问青红皂白一律“末位数对齐”和取一位有效数字,该取两位有效数字时就必须取两位有效数字,不能因为末位数对齐只取一位,不能想取一位就取一位,不问不确定度的有效数字首位是不是1和2。如果“有效数字首位是1或2时”,最终的不确定度结果取一位是不妥的,而应该按规定一般应“给出两位有效数字”,如果非给出一位有效数字,那就应该向顾客说明你的不一般。
  3%等级的表,坚持其不确定度要给出到万分之一位的不是我,我历来坚持JJF1094关于U95≤(1/3)MPEV的要求,坚持依据检定规程“计量标准的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不得大于被检仪器的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的1/3”,我历来坚持《计量学》的1/3基本原则。是有极少数检定规程设计的检定方法在≤1/3的基础上将比值选择得更小,甚至比1/10还要小,但达到你所说的万分之一虽然也不违反1/3原则,的确我还真的没有看到如此奢侈的检测方案设计成果。
  我是在地震棚中偶然的就会结识了计量论坛,我承认我有个版主头衔,但我更是一名普普通通的退休老头,一名曾经工作在企业基层的普普通通的计量工作者,不像极个别满口污言秽语还自持清高趾高气扬视基层人员如草芥,如下里巴人,我没有三头六臂,但我也不会因为自己的基层工作而觉得低人一等。在论坛中每个人都是平等的,不分地位高低、年龄大小、工龄长短、职称高低,我们之中不乏有行家里手,也有新入门的计量人员,可能还有没入计量专业的外行,但我认为,人人都可以发表个人的看法,人人都是平等的。版主与量友之间没有一堵墙。版主不代表官方,发言不具有权威性,作为版主的责任应该是以身作则更积极参加讨论,积极发言,更应该激发、支持和鼓励持有各种不同观点的量友们畅所欲言。如果论坛是一言堂,也就没有“论坛”存在价值了,即便办培训班、看书、讲座是听、看一家之言,但也不可能完全搞一言堂。
发表于 2017-8-4 23:30:37 | 显示全部楼层
苍天啊!大地啊!什么情况?!

“  3%等级的表,坚持其不确定度要给出到万分之一位的不是我,。。。。”
做人不能这个样子吧?!!

你在28楼刚刚说过的话:
“  。。也该修约至U=0.21%,就算只进不舍也该是U=0.22%,因此写为U=0.3%怎么说都是错误的。。。”
莫非你真的不明白什么是千分之一位,什么是万分之一位???
发表于 2017-8-5 12:47: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史锦顺 于 2017-8-5 13:12 编辑

-
                           A类评定、B类评定都是错误的
-
                                                                                                史锦顺
-
       楼主提出的问题是不确定度评定是选用A类评定还是B类评定。
       题目的前提是:不确定度体系是正确的,不确定度评定是必要的。
       这个前提不存在。
       本文指出:不确定度体系有根本性的严重的错误。要点如下。
       立基于不可知论,哲学观错;定义跳槽、分类穿帮、对象与手段混淆,逻辑错;估计代替计算、假设代替分析,方法错;混淆两类测量、混淆两种误差,测量模式错;混淆两种统计,统计方式错。由此导致计量、测量的各种处理方法全错。不确定度体系的一切,没有任何可取之处。不确定度体系是害人误事的伪科学。
-
       就具体学术内容而言,由于违反测量计量的多项基本法则,不确定度体系的最常用的五项基本公式全错。如今,当家的测量计量导则、规范、规程,规定要用这些公式处理实际业务。这些公式是不确定度体系现实的、具体的危害。这些公式是广大测量计量工作者日常工作必须面对的,急需澄清并纠正。
-
       本楼推出的问题,正是测量计量工作者必须面对的日常业务问题。本文说明:A类评定与B类评定的分类法是错误的;由此而诞生的A类标准不确定度与B类标准不确定度,分类错误,A类计算公式错位;B类公式错误。
-
       那么,该怎么办?
       历史上,人们都用误差理论,是行之有效的,是成功的。现代科技的发展,出现新情况,随着测量精密度、准确度的提高出现大量统计测量,受历史局限,经典误差理论有两个不足,一是如何区分处理两类不同测量的问题;二是如何实现误差合成的合理性与贯通性。《史法测量计量学》在坚持误差理论基本路线的基础上,弥补了这两点。
-
       本文就楼主提出的问题,指出:两类评定都是错误的。根本就不要进行这类评定。该怎样做?因篇幅较大,下文《论测量结果的表达》再阐述。过几天将另开一楼。
-
1 两类评定,没有明确的“场合观念”
       测量计量领域,有三大场合。
       不确定度评定,针对的是哪种场合,是测量场合?是计量场合?还是研制场合?专指某个场合或通用于三大场合,不确定度体系没有明确的概念。
       有计量标准吗?不知道。
       B类评定,实际就是根据说明书给出的指标值进行计算。
       在研制场合,还没有说明书(或尚未给出指标值),研制需要的是“确定指标值”而无法“根据指标值”。
       在计量场合,要检查、公证的是实际性能是否符合指标值,指标值此时是怀疑对象,没资格当“根据”。
       原来,计量场合(包括研制场合),必定有计量标准。靠计量标准,可以严格(在计量标准的误差范围层次上)确定系统误差与随机误差。基于实测,计算,可以确定仪器的性能表征值(误差范围,MPEV即相当于扩展不确定度)。是不该进行B类标准不确定度的评定的。
       于是,B类标准不确定度评定,仅限于应用测量场合。根据说明书来评定,绕弯而已,缩小再复原(且不谈缩小放大本身的错误)还是本来的MPEV。在明白可以“范围合成”后,就不该绕弯了。直接用说明书指标就可以了。
-
2 没有分清两类测量
       经典误差理论,承认被测量有唯一的真值,这说明被测量必定是常量。因此,基础测量是常量测量(我称其为“基础测量”)。
       如果被测量是统计变量,而仪器的误差范围可略,这是统计测量。GUM符号表称:被测量Y是常量或统计变量。可见,不确定度体系所指“测量”,包括基础测量和统计测量,但没有将二者区分的概念。混在一起,必然出错。
-
3  A类标准不确定度的弊病
       GUM 4.2.3 在引入标准不确定度概念时,给出的数学公式型的定义: A 类不确定度,就是单值的σ除以根号N。N是重复测量的次数。
                 uA = σ /√N                                                               (1)
       A类不确定度uA原来就是平均值的标准偏差σ。这样定义的A类标准不确定度,有如下弊病:
-
3.1 对常量测量来说,uA无用
       测量计量领域有三种场合。在研制场合、计量场合,有计量标准,可以分别测量出被考核测量仪器的随机误差与系统误差。将随机误差范围与系统误差“方和根”合成,得到仪器的误差范围值。但在测量场合,没有计量标准,可以测定仪器的随机误差,却不能测定系统误差,测量者只知道仪器误差范围的指标值。
      测量仪器是手段,手段的性能可以改进。多次测量取平均值,可以减小随机误差。仪器的误差范围的指标值R包括系统误差与随机误差,但不规定其比例。多次测量后,取平均值,仪器的随机误差改进了,但系统误差不变。测量误差范围仍然要用仪器的误差范围的指标值R。A类不确定度uA就是σ,对应用中的测量仪器,在仪器性能表达上,uA无法插足。
       不确定度体系的作法是将uA与来自仪器误差范围的uB合成,本质是将局部与整体合成,σ重计了。重计是多计,是错误的。

3.2 对统计测量来说,除以根号N,错了
       对统计变量来说,表征分散性的量,必须是单值的σ,而不能是σ。σ的数学期望是零,不能当分散性的表征量。因此,对统计测量(被测量是随机变量),uA不能用。
       统计测量的表征量是单值的σ,除以根号N是错误的。

3.3 在计量的合格性判别中,不能用uA
       合格性判别,如果按σ,则当N很大时,则随机误差趋于零,这就严重虚夸了仪器的性能。表征测量仪器的精密度,要用σ,而不能用σ。也就是不能用uA
-
4  B类标准不确定度的错误:统计方式错位、计算公式错误
       对测量仪器性能的统计,有两种方式。
       第一种统计,对一台仪器按时刻顺序采样,采样值按时刻顺序编号。统计变量的变化,体现在时间领域中。这种统计称“时域统计”。
       第二种统计,多台仪器,按台编号。着眼的统计变量随台号而变化,统计特性体现在各台之间。这种统计称“台域统计”。
       时域统计是时间轴的纵向统计;台域统计是时间轴的横向统计。如果某一随机变量,纵向统计与横向统计等效或近似等效,称此变量有各态历经性。
       不确定度体系,错把“台域统计”当成“时域统计”,除少量真正的随机误差外,其他关于分布的认定与应用,全错。揭示如下。

4.1 混淆时域统计与台域统计
       一种型号的测量仪器,误差范围的指标值相同。随机误差是统计变量,认为同一型号仪器的随机误差,有近似的各态历经性,不是很严格,但大体成立。对系统误差,则绝不存在“各态历经性”。就是说,一种型号的各台仪器,系统误差的符号取正、取负,绝对值在误差范围内的取大、取小,不存在“各态历经性”。时域统计与台域统计,截然不同。
       用仪器进行测量,对仪器进行计量,统计都是针对单台仪器。对单台仪器的统计是时域统计。
       实验统计与应用统计,统计方式必须一致。
       不确定度体系对测量仪器进行“台域统计”,而测量计量必须是“时域统计”,统计方式错了。

4.2 混淆系统误差与随机误差
       测量仪器的误差,有随机误差,更有系统误差。对随机误差,用统计的方法,可以而且必须。而对系统误差,不能用一般的统计方法。因为系统误差是恒值(或基本是恒值)。常量的方差是零。必须正视这一点,否者就出错。
       现行的不确定度的B类评定,混淆了恒值的系统误差与随机变化的随机误差的区别,把正确的处理随机误差的方法,用在恒值的系统误差上,就形成了严重的错误。

4.3 错误的分布、错误的计算公式
       GUM的B类不确定度评定,认定测量仪器的误差是均匀分布,把测量仪器的误差范围指标值,除以根号3,就算是评定出的B类不确定度。这是根本性的错误。错误有以下几点:
       1)错把恒值的系统误差,当成随机误差处理。仪器的指标值,包含有随机误差,但主要是系统误差。把整个指标值,都当系统误差处理,是可以的,保守些,但符合保险原则。而把系统误差当随机误差处理,这不符合误差量的上限性特点,不行。
       2)在时域统计中,恒值的系统误差,是什么分布?在以量值为横坐标的概率密度分布图上,是“窄脉冲分布”。绝不是“均匀分布”(也不可能是正态分布)。
       3)常量的方差是零。对系统误差,可以取“方根”,不能取“方差”。
       正确的路,是对随机误差、系统误差“取方根”。而“取方差”,对系统误差行不通。
-
4.4  B类标准不确定度公式错误

       “误差范围值除以根号3”,评定出的B类不确定度uB
                uB =  MPEV /√3                                                         (2)
       当前,(2)式应用十分普遍。(2)式是错误公式(都成假设为正态分布,除以3,同样没道理)。所有用此式进行的计算,都是错误的。

4.5 “均匀分布”之说的根源  
       有两种测量。第一种,用一台仪器测量一个量。重复测量N次(如20次);第二种,用多台仪器(如20台仪器)同时测量一个量。
       “均匀分布”之说,适用于第二种测量。如生产厂从同一型号的测量仪器中抽样取20台,对其性能进行测量统计。各台仪器的系统误差不同,在误差指标内,呈均匀分布。这是“台域统计”,在这种特定情况下,说系统误差“均匀分布”是对的。但出厂检验、应用测量、计量,都是针对单台仪器而言的。此20台仪器,已经分处于五湖四海,出厂后的统计,仅能是“时域统计”,而不再是“台域统计”。
       应用的情况是第一种,用一台仪器测量一个量。重复测量N次(如20次)。这是时域统计。在时域统计中,系统误差是恒值。测量计量中,不存在“台域统计”,不可能是“均匀分布”。(说成是正态分布也不对。)
       “均匀分布”之说,仅仅适应于第二种情况。第二种情况在应用测量与计量中不存在。也就是说,在测量计量中,公式(2)不成立,是错误的。
-
5  不确定度评定中A类、B类的关系
       剥去含混名称的玄妙外衣,原来A类标准不确定度就是平均值的标准偏差。而B类不确定度就是仪器性能指标值MPEV.
       不确定度体系没有表明A类评定与B类评定的关系。对基础测量,仅用A类是远远不够的,因为,A类只着眼于一小部分。不确定度体系中,又常常将二者合成,犯了部分与整体叠加的逻辑错误。
-
       测量仪器的MPEV,包括几部分:系统误差的恒值部分,长期稳定性(系统误差的变化部分,包括环境影响),单值的标准偏差,平均值的标准偏差,分辨力误差。
       因此说“A类评定”与“B类评定”地位等同,是严重的错误。“平均值的标准偏差”是MPEV的一小部分。就是说“A类评定”与“B类评定”不在一个档次上,前者仅仅是后者的一小部分。
-
       对“不确定度评定选用哪一类”的问题本身的回答应是:对基础测量(常量测量),直接用MPEV,不必评定。而对统计测量(被测对象是统计变量,仪器误差范围可略),这时该求单值的标准偏差,不用平均值的标准偏差,就是说:A类标准不确定度没用。
-




补充内容 (2017-8-7 07:48):
2 之第一行“基础测量是常量测量”,应为“经典误差理论的测量是常量测量”
发表于 2017-8-5 14:5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huxp 于 2017-8-5 15:29 编辑

规矩版主的学风实在是太恶劣了,40楼是集中大展示。
1,选择性瞎眼,胡乱解读国标。国标说通常选1或2,你硬改成必须选2,选1要另外解释。国标说一般应给两位,你改成一定要给两位!要对齐的规定你怎么看不见呀?也许与你语文水平有关,一时沒看清,这里有个原则:根据需要去修约。去找找看有没有?
2.睁眼说瞎话,明明自己刚说的,居然矢囗否认!你一再说论文给0.3%是错误的,应给出0.22%,这个最后的有效数字2不是万分之一位吗?不确定度给到万分之一位是你一直坚持的观点呀!你为此与我爭论许久了,现在突然180度大转弯,否认自己说过,然后扯点别的,再话题一转,反过来说我说的万分之一如何如何,你沒见过什么的,一盆屎直接扣我头上!
你这样是不是太卑鄙无耻了!?
发表于 2017-8-5 15:19: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huxp 于 2017-8-5 15:26 编辑

要不然这样,规矩版主你来看看.下面哪条正确:
3%等级的表,其不确定度应给到万分之一位。
3%等级的表,其不确定度为0.3%
3%等级的表,其不确定度为0.22%
发表于 2017-8-5 16: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直接问清楚了吧,请规版回笞:

1.  3%等级的表,坚持其不确定度要给出到万分之一位的不是我,

2.   。。也该修约至U=0.21%,就算只进不舍也该是U=0.22%,因此写为U=0.3%怎么说都是错误的。。。

上面两句话都是你说的,哪句对?
发表于 2017-8-5 18:45:39 | 显示全部楼层
chuxp 发表于 2017-8-5 14:59
规矩版主的学风实在是太恶劣了,40楼是集中大展示。
1,选择性瞎眼,胡乱解读国标。国标说通常选1或2,你硬 ...

       既然搞清楚了某版主“学风实在是太恶劣了”,且其“选择性瞎眼”、“睁眼说瞎话”、“太卑鄙无耻了”,那就好鞋不踏臭狗屎,远离这个老不正经就是了。何必非要与其讨论那些其胡搅蛮缠、东扯西绕的所谓技术问题呢?被其牵着绕圈子,你不经意间冒出点粗语,反倒满足了其招骂、找骂、欠骂的急切欲望,其会抿嘴偷着乐且反咬一口,你这又何苦呢?!
发表于 2017-8-5 21:52: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xqbljc 发表于 2017-8-5 18:45
既然搞清楚了某版主“学风实在是太恶劣了”,且其“选择性瞎眼”、“睁眼说瞎话”、“太卑鄙无耻 ...

谢谢你,其实还有几个量友好心提醒过。只是看他在21楼的.洋洋洒洒一大篇指导,完全不对,乱说一气!掩饰不住的专业及基础知识的欠缺,空话连篇,估计楼主要被整昏了!我没忍住,在他楼下发言,针对性的提醒大家。随后,他对我否定他挑出的论文中6处错误表示质疑,要求我解释为什么0.3%是正确的。因为看出他专业技术水平极低,我从这个仪器的规程开始,谈到其数据修约规定,其示值误表有效位,1059各项规定等,像给初学者讲课。他一直狡辩,认为应是0.22%,手段非常下作,国家规范中的通常,在他眼里不存在,国家规范中的一般应如何,被他解读成必须如何,反正都要顺着他意愿。好吧!你也是著名的“柠种”,一条道走到黑也是特色,但昨晚突然反转180度,否认他一直以来坚持的观点,并企图把这个错误强加在我头上,然后嘲讽我说:他都沒见过。。。。。。
发表于 2017-8-5 21:59: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huxp 于 2017-8-5 22:02 编辑

再问一次,请规版回答:  
1.  3%等级的表,坚持其不确定度要给出到万分之一位的不是我,  
2.   。。也该修约至U=0.21%,就算只进不舍也该是U=0.22%,因此写为U=0.3%怎么说都是错误的。。。  
上面两句话都是你说的,哪句对?
发表于 2017-8-5 22: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chuxp 发表于 2017-8-5 21:52
谢谢你,其实还有几个量友好心提醒过。只是看他在21楼的.洋洋洒洒一大篇指导,完全不对,乱说一气!掩饰 ...

      “撞南墙”、“ 拧种”、  “下里巴人”、“帕金森”患者........,这都是老不正经当年激情万丈的自誉!无非就是个老痞子罢了。与如此厚脸皮不知羞耻之人说道,降低自己的身份。不屑于搭理并鄙视这样的“搅屎棍子”,方为正确的做法。
发表于 2017-8-6 01: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chuxp 发表于 2017-8-5 16:10
还是直接问清楚了吧,请规版回笞:

1.  3%等级的表,坚持其不确定度要给出到万分之一位的不是我,

  1.  “3%等级的表,坚持其不确定度要给出到万分之一位的不是我” 是我说的, 因为我从未说过“3%等级的表,其不确定度要给出到万分之一位”随意栽赃是不道德的。
  2.  “ ……也该修约至U=0.21%,就算只进不舍也该是U=0.22%,因此写为U=0.3%怎么说都是错误的……” 也是我说的。这句话与“坚持其不确定度要给出到万分之一位”风马牛不相及。
  这是我在21楼提醒大家18楼资料中有6个错误后,你在23楼进行了全盘否定(注:到了47楼你仍否定21楼的观点),于是我在25楼就此为例向你讨教算不算错误。你在26楼进行了答复,我在28楼用你引用的上面这句话再次询问你,18楼资料的第6条计算出合成(相对)标准不确定度明明写道ucr=0.106%,取k=2,0.106%×2=0.212%简单的乘法没有人不会吧?0.212%的首位有效数字是不是2,根据规定该不该保留两位有效数字?修约至U=0.21%,就算只进不舍是不是最多也该是U=0.22%,怎可修约到0.3%?我真的不明白你为什么要与“坚持其不确定度要给出到万分之一位”相联系,把风马牛不相及的两个问题拉在一起责问别人呢?
  你在47楼对那个唯一的举世闻名的骂街专家表示谢意,给予赞赏,你认为这种人,或者具体到49楼这样的骂街帖子也是一个技术论坛该推崇的语言“典范”吗?技术上的任何观点发表我均表示欢迎,我坚持鼓励各种观点的畅所欲言,坚决反对论坛中受个别骂街专家的影响滋生的谩骂不良作风,这种在无理可讲的时候就破口大骂的做法,才是真正的“手段非常下作”,真正的“搅屎棍子”。因此对于46楼49楼这样的帖子我拒绝回复,对发表46、49楼这种帖子的人我嗤之以鼻,不予理睬。
  看到你连续给我发了几个询问的帖子,我一方面对你对计量技术的执着表示钦佩,对你愿意回答我的问题表示感谢,同时对我不能及时给你回复表示歉意。我顺便说一句,因为最近实在是太忙了,手头上至今仍有几家企业的一百多个文件急需阅读修改,因此我实在是没有更多的时间及时回复你的帖子,只能请你见谅了,我估计这种情况要延续到十月份以后可能得到缓解。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成为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计量论坛 ( 闽ICP备06005787号-1—304所 )
电话:0592-5613810 QQ:473647 微信:gfjlbbs闽公网安备 35020602000072号

GMT+8, 2024-4-24 06:50 , Processed in 0.070453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