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情况两者都是绝对量的好理解,估计大家都不会有异议。 第二种情况我没有遇见过,也无法想象如何以相对扩展不确定度的形式,表示的却是绝对量。所以也没有办法回答你这个问题。 第三种情况测量结果是绝对量,不确定度为相对量。这种情况通常出现在测量模型的输出量是各输入量的商(如:R=U÷I,而不是R出=R入)的形式时,将使评定运算大为简化。其修约的操作过程就是你72楼截图(李慎安老师的《测量不确定度百问》(第1版)中的第8章的8.16举的例子)的情形,其截图的最后一句话也适用于这种情形。 第四种情况是测量结果和不确定度都是相对量的情形,尤其是测量模型是Y出=Y入情形,这种情形就不适于你72楼截图所说的情况了。如:对材料试验机100N这一点的示值校准数据如下(已修约): 标准值F标=100N,实际示值F=100.2N,示值相对误差S=+0.2%,相对扩展不确定度Urel=0.6%,k=2。 此时的F和S都是“测量结果”,但Urel所关联的“测量结果”应该是S,而不是F。按不确定度将测量结果修约位数对齐的都是指修约前的S,而不是将其转换为绝对量,再来对修约前的F进行修约。如果此例的示值误差不是以相对量的形式表示,而是“绝对误差”S=+0.2N,那么它的不确定度就不会以相对形式表示了,也就是第一种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