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8-3-19 02:53 编辑
“半宽与全宽之比”与“半宽与半宽之比”真的是“两个根本没有可比性的不同数学模型”吗?请你还是去问问小学生1比2与2比4,1/3与1/6有没有可比性吧,如果分数中的分母是2和3是宽度的一半,当分母恢复全宽的时候,1/2和1/3是不是1/4和1/6,你看看小学生是怎么回答你这个“资深的计量工作者”的。 一个如此混账的推理,1/2与2/4有可比性,1/3与1/6居然也有可比性,你是把尿当酒喝了吧。“半宽与全宽的比值不得大于1/3”,再怎么“折算”、换算成“半宽与半宽的比值”也应该是“半宽与半宽的比值不得大于2/3”。被你这么一位“学术流氓”变戏法却整出了“半宽与半宽的比值不得大于1/3”。你自己去问一问小学生,看是1/3的答案正确还是2/3的答案正确。反推过去,如果“半宽与半宽的比值不得大于1/3”叫“三分之一原则”,那“半宽与全宽的比值”是不是应该不大于1/6,是不是应该叫“六分之一原则”呀?牛逼无赖。你从哪位数学老师那里学来的“半宽与全宽比值不得大于1/3”与“半宽与半宽比值不得大于1/3”是一回事儿呀? 要回答你的这个问题,就先请你回答啥时候的测量方案才会允许不满足JJF1094规定的这个条件。检定规程上千,校准规范也数以百计,就请你从中找一下有几个不满足这个条件的吧,讲一讲对这极少数几个规程/规范开绿灯的原因。
让你晒证据不晒,你还好意思有脸叫别人晒证据呀?97楼第二幅截图不是JJFF1094中不满足“1/3原则”的示例吗?你瞎了眼吗?不管有多少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只要存在这种案例,你那“半宽与半宽的比值不得大于1/3”强行规定的所谓“三分之一原则”就是放屁。 仅仅在5.3.1.6这一条才提到不满足1/3原则而无法做出符合性判定时的特殊处理方法,在仅有的这一条开头不忘强调遵守1/3原则的“必须”性,最后又不忘再次回到1/3原则,强调在采用规定的特殊措施后还不能解决问题,仍然回归必须“通过采用准确度更高的测量标准、改善环境条件、增加测量次数和改变测量方法等措施”,使不确定度“满足与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MPEV之比小于或等于1:3的要求”。规定检定或校准过程“当不满足1/3时”的繁琐处理方法完全是JJF1094的情不得已。
这不都是屁话吗,言下之意就是规范起草人也是错的,是“情不得已”,只有你规矩湾才是对的。你怎么这么不要脸啊!5.3.1.6条的全部内容都在下面:
请问仅有的这一条开头哪一句不忘强调遵守1/3原则的“必须”性啊?
截图最后这段标红文字,分明是针对c)款(待定区)的情况。5.3.1.6条也只有c)款提到了不满足1/3原则而无法做出符合性判定。可到了你这位“学术流氓”嘴里,却成了整个第5.3.1.6条都是说不满足1/3原则而无法做出符合性判定的情况。你无非就是想蒙混过关忽悠大家做“混九规”罢了,收起这套鬼把戏吧。每当结尾,你总要乌鸦学语,欲达反唇相讥之目的。呵呵,可惜的是,你长了一张乌鸦嘴,越学越不像人样,将自我掌嘴演绎得淋漓尽致,继续学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