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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听老师经常说万分之五标准器最高可以检测千分之几的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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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qbljc 发表于 2018-3-16 18:0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刘耀煌 发表于 2018-3-16 17:20
对于低精度测量、计量,测量仪器与被测量或者标准器与被检计量器具准确度比值可以远小于1/10,对于高精度 ...

       您谈到的上述观点没什么错。某些老黄历的宣贯资料或某个历史时期的培训资料我们只能有选择的结合当下的正确理论来温习,切不可将某些不适宜的东西当作神圣的正确理论而全盘接受。将“1/3比例”这一“通常”一般情况下的简化选择,非要上升至什么神乎其神的“原则”甚至什么“基本原则”,只能是无聊!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8-3-16 19: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oldfish 发表于 2018-3-16 10:32
第三,“若当前某领域测量技术确保≤1/3(全宽≤1/6)”,这个“全宽≤1/6”是什么意思?怎么来的?
  ...

  我觉得62楼已经非常到位地回答了你61楼的提问。三分之一原则是半宽与全宽的比不大于1/3,即U/T≤1/3。有些领域(例如计量校准领域),应用三分之一原则时比值选用了1/6,即U/T≤1/6,但却用半宽与半宽的比表述,即U/MPEV,因此U/T≤1/6,其实就是U/MPEV≤1/3,二者之间没有任何区别,当然也就没有任何矛盾。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8-3-16 19:24: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规矩湾锦苑 于 2018-3-16 19:26 编辑
csln 发表于 2018-3-16 15:05
56#提供的表是一个公共知识,在百度里搜测量能力指数就可以找到

多说无益,要用证据证明你说的对,而不 ...


  “多说无益,要用证据证明你说的对,而不是光用你自己的嘴证明,用你自己的嘴说一万遍也没用”,说得很好。但我告诉你“56#提供的表是一个公共知识,在百度里搜测量能力指数就可以找到。”这句话有问题,因为这个“百度”里搜到的“公共知识”是错误的,对错我说的不算,你说的也不算,还是用事实证明吧,你只需要查一下原国家计量局推荐的文件资料就行了,66楼已经提供给大家,搞过计量定升级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人人都知道。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8-3-16 20:07:18 | 显示全部楼层
  遗憾的是有的人空有“全国知名计量专家”的虚名,连我国测量不确定度的发展历史都毫不知情,用“某些老黄历的宣贯资料或某个历史时期的培训资料”的借口,就可以否定《计量学》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基本原则。1/3原则是测量领域里应用最广而又最基本的原则,不同的时代随着科技进步有不同的解释,现代解读为“扩展不确定度U”的东西,在“老黄历”中因为没有不确定度的概念,而解读为“极限误差”,并不是说三分之一原则错了,而是科技进步后的解读更科学。
csln 发表于 2018-3-16 20:57:09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8-3-16 19:24
  “多说无益,要用证据证明你说的对,而不是光用你自己的嘴证明,用你自己的嘴说一万遍也没用”,说得 ...

你还是看完再说百度是对错吧
csln 发表于 2018-3-16 21:02:58 | 显示全部楼层
刘耀煌 发表于 2018-3-16 17:02
测量极限误差U与公差T的比值,U是全宽,T也是全宽

U是全宽吗?那Mcp=T/2U,又是全宽比什么?

U/MPEV是全宽比半宽吗?
csln 发表于 2018-3-16 21: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62#资料清楚表明,Mcp在0.9到1.3之间就符合生产中测量能力要求,大于1.3就是测量能力足够,所以根本就不存在所谓“规矩湾三分之一原则”,56#测量能力表除了正负号使用不规范与62#没有矛盾
路云 发表于 2018-3-16 22:53: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8-3-16 03:18 编辑

a.png

言下之意就是“半宽与全宽之比不大于1/3(U/T1/3)”与“半宽与半宽之比不大于1/3(U/MPEV1/3)二者没有任何区别,是一码事。这纯粹就是胡说八道的放屁。按照这一规氏逻辑,岂不就是说“半宽与全宽之比不大于1/3(U/T1/3),其实就是半宽与全宽之比不大于1/6(U/T1/6)”。大家看到没有,“学术流氓”的学风有何等的恶劣。

路云 发表于 2018-3-16 23: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刘耀煌 发表于 2018-3-15 21:02
测量极限误差U与公差T的比值,U是全宽,T也是全宽

forum.jpg

你搞搞清楚,这里的U=3σ(包含概率为99.73%),而不是6σ=2U



补充内容 (2018-3-17 19:53):
更正:最后一行第一个“=”前漏了字符“U”。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8-3-16 23:55:41 | 显示全部楼层
  “问的是关于计量的而不是生产的”,这种把“计量”与“生产”割裂开来的思想使许多企业的领导和员工忽视计量,以至于几乎就毁了企业的计量。计量学是关于测量的科学,聂荣臻元帅说“科技要进步,计量需先行”,某些人眼中的“计量”似乎与“生产”无关,其实他们所说的“计量”只是盯着“计量器具”,盯着“计量检定”,而计量器具仅仅是测量设备的极少一部分,计量检定仅仅是测量工作的极少一项工作,计量学研究的是有关各行各业测量工作的理论和实践,生产活动中的大量测量活动都是计量工作中的一部分。1/3原则是所有测量活动的基本原则,当然也是某些人眼中那个狭义“计量”的基本原则。
  66楼给出的“老黄历”其实非常说明问题,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国的“测量”与当今的“测量”含义并不相同,表中可以看出有“检验与监测”和“测量”两大类,现在都统称为“测量过程”。其中的“测量”是不做符合性判定的测量,例如生产工人的“试削试量”和“自检”活动,测量后合格与否说了不算,“检验与监测”是对符合性做出判定的测量,测量后合格与否必须做出判定,因此,那个年代每个企业都必不可少有个“检验科”。按现代计量学的概念,计量工作必须对测量过程进行控制,这种“说了算”的测量过程就是计量工作控制的重中之重,因此66楼表格中规定各企业的“基本参数检测能力都要达到C级以上”,这个C级的指标就是Mcp≥1.5~2,也就是说无论如何不能小于1.5,在59楼我已经解释了“Mcp=T/(2U)≥1.5转换成U/T,就是U/T≤1/3”,也就是三分之一原则。1/3原则如果应用于计量检定/校准领域,因为风险较大而选择了比值为1/6,把T折算成测量设备的MPEV,就是JJF1094的U/MPEV≤1/3,这也仍然是三分之一原则,是三分之一原则在检定/校准中的具体应用。
  无论是检定、校准、产品检验、工艺监控、理化试验、能源计量、物资称量、安全检测、环境监测还是其它什么测量活动,三分之一原则是大家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违反三分之一原则的测量方案,技术主管领导坚决不能批准下发,测量过程实施人员坚决拒绝采用,计量管理人员和管理体系的审核员坚决开具不符合项报告强制设计人员修改设计方案,万一因此发生重大事故,谁没有把住1/3原则,就应追究谁的事故责任。有的人自己不懂也就罢了,还要骂骂咧咧忽悠大家忽视和违反1/3原则,其险恶用心值得警惕。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8-3-17 00:28:43 | 显示全部楼层
csln 发表于 2018-3-16 20:57
你还是看完再说百度是对错吧

  还用我搜“百度”吗?是谁在65楼说:“56#提供的表是一个公共知识,在百度里搜测量能力指数就可以找到”呢?那就看56楼的每一个字即可。
  且不说那个“评价表”中“基本满足”的B级,就以其最高级别的A级为例,Mcp≤1.1~1.3。请问Mcp=1.0小不小于1.1?工艺能力指数Cp最起码要等于1,用一个能力指数同样为1,甚至小于1的测量过程,去判定能力指数为1的工艺是否满足要求,到底测量工作说了算还是生产工艺说了算?即便“评价表”最高的测量能力指数Mcp=1.3,可谓达到了极限,你是资深的计量工作者,统计技术你不是不懂,就请你用统计技术计算一下用能力指数1.3的测量过程去判定能力指数为1的工艺,这种做法的误判率企业能不能忍受?这就是原国家计量局为什么规定测量能力指数Mcp无论如何不能小于1.5的原因。如果Mcp<1.5,也就是违反了计量学最基本的原则,尽管企业瞎猫碰到死耗子可能生产了某些优质产品,但这个企业的质量将被全面否定,计量技术的基础作用和保证能力将被全面否定,连最低级别3级计量合格的企业国家都绝不会予以认可。
csln 发表于 2018-3-17 17:54: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sln 于 2018-3-17 18:01 编辑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8-3-17 00:28
  还用我搜“百度”吗?是谁在65楼说:“56#提供的表是一个公共知识,在百度里搜测量能力指数就可以找 ...


如果Mcp<1.5,也就是违反了计量学最基本的原则,

说这么多有什么用,这是你自以为捞到了的稻草,看看这个表上的字,认得吧

无标题.png

就算一级计量企业也只要求参数70%  Mcp不小于1.3即可,什么地方告诉你不能小于1.5

同56#的表有多大出入呢
csln 发表于 2018-3-17 18: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8-3-17 00:28
  还用我搜“百度”吗?是谁在65楼说:“56#提供的表是一个公共知识,在百度里搜测量能力指数就可以找 ...

你倒是觉得自己懂统计学知识,看看Mcp同测量差错率关系

无标题1.png

csln 发表于 2018-3-17 18:3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8-3-16 23:55
  “问的是关于计量的而不是生产的”,这种把“计量”与“生产”割裂开来的思想使许多企业的领导和员工忽 ...

别说那么多,越说越让人知道你不懂,Mcp本来就是生产用测量能力指数,生产工人生产中的测量就叫测量,别卖弄什么质检和验收了,除了你,没有人不懂,没有人分不清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8-3-17 18:55:36 | 显示全部楼层
csln 发表于 2018-3-17 17:54
如果Mcp<1.5,也就是违反了计量学最基本的原则,

说这么多有什么用,这是你自以为捞到了的稻草,看看这 ...

  我在85楼说过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测量’是不做符合性判定的测量,例如生产工人的‘试削试量’和‘自检’活动,测量后合格与否说了不算”,因此用当代计量管理中的“测量过程控制”的观点来看,必须做符合性判定的“检验与监测”这种“测量过程”,才是需要使用1/3原则或测量能力指数的场合。
  关于“什么地方告诉你不能小于1.5?”,你可以睁大眼睛仔细看看你画了红线的文字和表中你刻意回避而不愿意画红线的C级测量能力指数是不是Mcp≥1.5~2,小于1.5的能力用于必须进行符合性判定的测量过程行吗?另外,根据你88楼提供的差错率关系图,Mcp=0.6时,是不是Mcp小于1.5,你在图中再看看差错率该有多大。图中没有给出Mcp=1.5的坐标点,你就看看Mcp=1.4时的差错率与Mcp=0.6时的差错率相比孰大孰小,你自然就会明白为什么用作符合性判定的测量过程必须Mcp≥1.5了。
  原国家计量局推荐的表“同56#的表有多大出入呢?”。答:最大的“出入”是不等号≤与≥南辕北辙,测量能力指数Mcp是越大越好而不是越小越好。≤1.1,请问0满足否?没有丁点测量能力的测量过程也算一个测量过程吗?另一个重要的“出入”,是评判测量过程能否满足测量要求的指标(数据)两张表相差太大,所以说你在56#的表是极其错误的推荐表,绝不是原国家计量局推荐的表,也是严重违背了1/3原则的表。
csln 发表于 2018-3-17 19:05: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sln 于 2018-3-17 19:13 编辑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8-3-17 18:55
  我在85楼说过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测量’是不做符合性判定的测量,例如生产工人的‘试削试量’和‘自 ...


你可真够无耻的,如此铁的事实放在这里还要狡辩,任何人都可以看明白那个表的含意是什么,照你这混帐逻辑,大于等于1.5是不是要大到10000才是好啊

亏你是号称企业干了几十年的,分不清产线测量和质检验收啊,莫非产线工人生产时的测量不叫测量,要质检员跟在工人屁股后工人生产一件质检员验验一件啊,你可真废物

纯粹胡说八道,产线工人的测量不做合格判断莫非是靠你规矩湾嘴一歪来判断
路云 发表于 2018-3-17 19:06:49 | 显示全部楼层

59楼我已经解释了“Mcp=T/(2U)≥1.5转换成U/T,就是U/T1/3”,也就是三分之一原则。1/3原则如果应用于计量检定/校准领域,因为风险较大而选择了比值为1/6,把T折算成测量设备的MPEV,就是JJF1094U/MPEV1/3,这也仍然是三分之一原则,是三分之一原则在检定/校准中的具体应用。

这就是这位学术无赖彻头彻尾一而再再而三的,没有任何证据的胡说八道。将两个风马牛不相及的三分之一给和稀泥成等同关系。一个如此简单的数学推导,从这位不学无术之人嘴里出来,1/61/3两者之间成了“折算”的关系。

JJG875-2005《数字压力计检定规程》中要求“MPEV(计量标准)/MPEV(被校对象)≤1/2”,这位“学术流氓”根据他的需要,将其曲解成“计量标准的最大允差绝对值(MPEV)/被校对象最大允差范围(2MPEV)≤1/4,仍然满足三分之一原则。”一个十足的学术无赖。他的“规氏三分之一原则”是可以由他随心所欲而变化的,当比值大于1/3时(如:1/2),他不是将分子分母同时扩大一倍将“1/2”折算成“2/4”,而是只将分母扩大一倍,即用“半区间/全区间”的戏法,将“1/2”变成“1/4”,于是这个“1/2”也就“折算”成了“1/4”,进而推出“这也是三分之一原则的具体应用”的谬论。让大家看看,这是不是一个十足的“学术无赖”。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8-3-17 19: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csln 发表于 2018-3-17 18:31
别说那么多,越说越让人知道你不懂,Mcp本来就是生产用测量能力指数,生产工人生产中的测量就叫测量,别 ...

  是的,多说无益,我并不评价你是不是“越说越让人知道你不懂”,也不评价你是否“卖弄”,是否“除了你,没有人不懂,没有人分不清”,因为这不是本论坛的话题,也不是技术讨论内容,本人的确也不愿意对你,对任何人做这种评判。
  测量能力指数Mcp值的确“本来就是生产用”的,但更是质量检验和工艺监控这种需要作符合性判定的测量过程使用的评判指标。生产工人生产中的测量在上世纪和现代都叫测量,但这种“测量”没有合格与否的判定权,按现代计量管理的测量过程控制观点,没必要也去用1/3原则或测量能力指数评判其是否满足要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8-3-17 19:39:2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样,我也无意评价你是不是“这位学术无赖彻头彻尾一而再再而三的,没有任何证据的胡说八道”,无意评价你是不是“学术无赖”,因为技术讨论中任何谩骂都是无益的,谩骂无非证明自己无理,是不是“技术无赖”不要别人评价就自我“证毕”了。
  如果你明白了“半宽与全宽的比”和“半宽与半宽的比”之间的折算关系,“1/6和1/3两者之间成了‘折算’的关系”也就用不着任何人给你解释了。JJG875-2005是检定规程,检定规程/校准规范的制定必须满足JJF1094规定,采用“半宽与半宽的比值”且不得大于1/3,因此JJG875选择了1/4。但,对于高准确度等级的数字压力计的的确确现代计量检测技术很难实现,JJG875不得不放宽要求,这就是“MPEV(计量标准)/MPEV(被校对象)≤1/2”的来源。但,这个≤1/2并没有违反1/3原则,原因是使用了“半宽与半宽的比”,如果把分母的半宽“MPEV(被校对象)”换算成全宽“T(被检对象控制限)”,那么T=MPEV(被校对象),自然得出MPEV(计量标准)/T(被校对象)≤1/4,进而推论出“这也是三分之一原则的具体应用”的正确结论。

补充内容 (2018-3-17 20:35):
对94楼最后一句话的订正:那么T=MPEV(被校对象),应改为:那么T(被检对象控制限)=2MPEV(被校对象最大允差绝对值)。
路云 发表于 2018-3-17 23:02: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8-3-17 03:18 编辑

如果你明白了“半宽与全宽的比”和“半宽与半宽的比”之间的折算关系,“1/61/3两者之间成了‘折算’的关系”也就用不着任何人给你解释了。

一个是“半宽与全宽之比”,另一个是“半宽与半宽之比”,两个根本没有可比性的不同数学模型,能将比值放在一起比较,统一用“1/3”来作为判据吗?你那所谓“半宽/全宽≤1/3”的“规氏三分之一原则”,折算成“半宽/半宽”那也应该是“半宽/半宽≤2/3”呀。你这个臭水平是哪位数学老师教你那样“折算”的呀?计量界哪部技术法规里有你这么一个“规氏三分之一原则(U/T1/3)”呀?换算成“半宽/半宽≤2/3”,要叫也应该叫“三分之二原则”吧。计量界哪里又能找到这么一个“三分之二原则”呢?

这么多参与讨论的量友要你晒证据,你到现在为止晒了没有?你这位“拧种”不仅不晒证据,还要充当墨索里尼,一贯正确,永远有理。这就是你所谓的“平等”、“公平”、“公正”、“各抒己见”?你不是“无意评价”,你是理屈词穷、无言以对、无能评价。我也不存在技术讨论中你所说的什么“谩骂”,而是你那没有任何证据,无理搅三分的恶劣学风、毫无学术道德底线的恶习在招骂、找骂。

检定规程/校准规范的制定必须满足JJF1094规定,采用“半宽与半宽的比值”且不得大于1/3

JJF1094哪一条哪一款规定了“半宽/半宽的比值不得大于1/3”呀?把全文截图晒出来给大家看看。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8-3-17 23:54:06 | 显示全部楼层
  95楼之人终于还是明白了“半宽与全宽之比”和“半宽与半宽之比”不能“统一用1/3来作为判据”,算其有了进步。那为什么却还不明白“半宽与半宽之比”的≤1/2就是“半宽与全宽之比”的≤1/4呢?人人皆知全宽是半宽的2倍,2×2=4,难道这位只会骂街的资深计量人士连小学生都懂得的加减乘除运算也不懂了吗?证据和道理都在那里明摆着,铁证如山,道理简单到无法再简单了,还死皮赖脸说他人“没有任何证据,无理搅三分”!这种在公众媒体上多次声言誓死将骂街进行到底,以骂街为荣,以骂人恶毒为英雄的人来说,何须寻找骂街理由?被骂者“招骂、找骂”就是其最惯用的理由,这种强盗逻辑式的理由不知被他已经在网络媒体上用过了多少次,所以也就见怪不怪了。
  JJF1094哪一条哪一款规定了“半宽/半宽的比值不得大于1/3”呀?
  答:用不着复制粘贴“把全文截图晒出来”,除了你没有人不知道。自己去看JJF1094吧,我可以告诉你页数为9,条款号是5.3.1.4,公式编号(14),不费吹灰之力你就会找到,请你认认真真想一想U95是半宽还是全宽,MPEV又是半宽还是全宽,公式(14)是不是规定了“半宽/半宽的比值不得大于1/3”?如果你真的连这个公式也看不明白,那就稍微谦虚一点,不要只顾骂人,直接坦率承认看不懂,我承诺那时我会再费口舌给你讲解。
路云 发表于 2018-3-18 15:47: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8-3-17 19:50 编辑

不明白“半宽与全宽之比”和“半宽与半宽之比”的人恰恰就是96楼某人,将两者的比值混为一谈,统统用1/3来作为判据的也恰恰是此人。问此人JJF1094哪一条哪一款规定了“半宽/半宽的比值不得大于1/3”,并要求将截图证据晒出来,此人依然死皮赖脸地施展其恶劣学风,就是不晒。看看其他量友参与技术讨论有没有如此恶劣的学风,有没有如此低下的学术道德。既然你不晒,那只好我来晒给大家看了,看看JJF10945.3.1.4条和公式(14)是不是强行规定“半宽/半宽的比值不得大于1/3”的意思:

a.png

睁大你的眼睛看看清楚,这里所说的“评定示值误差的不确定度满足下列要求,则可不考虑示值误差评定时测量不确定度的影响”即可以直接对测量结果进行符合性判定。啥时候规定了这是必须满足的条件啊?再来看看当不满足1/3,规范又是怎么说的吧:

b.png

看清楚了没有啊“拧种”,究竟是谁不懂装懂在这里无理搅三分呀?还好意思滥竽充数想充当“师爷”,鼻子上插根葱你以为就成象啦。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8-3-19 14: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半宽与全宽之比”与“半宽与半宽之比”真的是“两个根本没有可比性的不同数学模型”吗?请你还是去问问小学生1比2与2比4,1/3与1/6有没有可比性吧,如果分数中的分母是2和3是宽度的一半,当分母恢复全宽的时候,1/2和1/3是不是1/4和1/6,你看看小学生是怎么回答你这个“资深的计量工作者”的。
  你这个“拧种”的确应该“睁大你的眼睛看看清楚”。JJF1094说“若评定示值误差的不确定度满足下列要求,则可不考虑示值误差评定时测量不确定度的影响”,啥时候规定了这是必须满足的条件啊?要回答你的这个问题,就先请你回答啥时候的测量方案才会允许不满足JJF1094规定的这个条件。检定规程上千,校准规范也数以百计,就请你从中找一下有几个不满足这个条件的吧,讲一讲对这极少数几个规程/规范开绿灯的原因。
  既然有开绿灯的极少数规程/规范和检测方法,当然就要对这些测量方法有特别要求。JJF1094从5.3.1.1到5.3.1.7全部7条都是讲述在检定/校准领域为何和如何使用1/3原则,仅仅在5.3.1.6这一条才提到不满足1/3原则而无法做出符合性判定时的特殊处理方法,在仅有的这一条开头不忘强调遵守1/3原则的“必须”性,最后又不忘再次回到1/3原则,强调在采用规定的特殊措施后还不能解决问题,仍然回归必须“通过采用准确度更高的测量标准、改善环境条件、增加测量次数和改变测量方法等措施”,使不确定度“满足与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MPEV 之比小于或等于1:3的要求”。规定检定或校准过程“当不满足1/3时”的繁琐处理方法完全是JJF1094的情不得已。
  在要求别人“睁大你的眼睛看看清楚”之前,请问你自己“睁大你的眼睛看看清楚”了吗?还是用你自己的话回答你自己吧:
  看清楚了没有啊“拧种”,究竟是谁不懂装懂在这里无理搅三分呀?还好意思滥竽充数想充当“师爷”,鼻子上插根葱你以为就成象啦。
路云 发表于 2018-3-19 22:41: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8-3-19 02:53 编辑

“半宽与全宽之比”与“半宽与半宽之比”真的是“两个根本没有可比性的不同数学模型”吗?请你还是去问问小学生1比2与2比4,1/3与1/6有没有可比性吧,如果分数中的分母是2和3是宽度的一半,当分母恢复全宽的时候,1/2和1/3是不是1/4和1/6,你看看小学生是怎么回答你这个“资深的计量工作者”的。

一个如此混账的推理,1/2与2/4有可比性,1/3与1/6居然也有可比性,你是把尿当酒喝了吧。“半宽与全宽的比值不得大于1/3”,再怎么“折算”、换算成“半宽与半宽的比值”也应该是“半宽与半宽的比值不得大于2/3”。被你这么一位“学术流氓”变戏法却整出了“半宽与半宽的比值不得大于1/3”。你自己去问一问小学生,看是1/3的答案正确还是2/3的答案正确。反推过去,如果“半宽与半宽的比值不得大于1/3”叫“三分之一原则”,那“半宽与全宽的比值”是不是应该不大于1/6,是不是应该叫“六分之一原则”呀?牛逼无赖。你从哪位数学老师那里学来的“半宽与全宽比值不得大于1/3”与“半宽与半宽比值不得大于1/3”是一回事儿呀?

要回答你的这个问题,就先请你回答啥时候的测量方案才会允许不满足JJF1094规定的这个条件。检定规程上千,校准规范也数以百计,就请你从中找一下有几个不满足这个条件的吧,讲一讲对这极少数几个规程/规范开绿灯的原因。

让你晒证据不晒,你还好意思有脸叫别人晒证据呀?97楼第二幅截图不是JJFF1094中不满足“1/3原则”的示例吗?你瞎了眼吗?不管有多少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只要存在这种案例,你那“半宽与半宽的比值不得大于1/3”强行规定的所谓“三分之一原则”就是放屁。

仅仅在5.3.1.6这一条才提到不满足1/3原则而无法做出符合性判定时的特殊处理方法,在仅有的这一条开头不忘强调遵守1/3原则的“必须”性,最后又不忘再次回到1/3原则,强调在采用规定的特殊措施后还不能解决问题,仍然回归必须“通过采用准确度更高的测量标准、改善环境条件、增加测量次数和改变测量方法等措施”,使不确定度“满足与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MPEV之比小于或等于1:3的要求”。规定检定或校准过程“当不满足1/3时”的繁琐处理方法完全是JJF1094的情不得已。

这不都是屁话吗,言下之意就是规范起草人也是错的,是“情不得已”,只有你规矩湾才是对的。你怎么这么不要脸啊!5.3.1.6条的全部内容都在下面:

a.png

b.png

c.png

d.png

e.png

请问仅有的这一条开头哪一句不忘强调遵守1/3原则的“必须”性啊?

截图最后这段标红文字,分明是针对c)款(待定区)的情况。5.3.1.6条也只有c)款提到了不满足1/3原则而无法做出符合性判定。可到了你这位“学术流氓”嘴里,却成了整个第5.3.1.6条都是说不满足1/3原则而无法做出符合性判定的情况。你无非就是想蒙混过关忽悠大家做“混九规”罢了,收起这套鬼把戏吧。每当结尾,你总要乌鸦学语,欲达反唇相讥之目的。呵呵,可惜的是,你长了一张乌鸦嘴,越学越不像人样,将自我掌嘴演绎得淋漓尽致,继续学吧。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8-3-20 00: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1/2与2/4有可比性是分子分母同时放大和缩小了相同倍数,1/2与1/4,1/3与1/6居然也有可比性,是分母以半宽表述改为以全宽表述,只有你这种以骂街著称的“学术流氓”才会把连小学生都明白的道理骂为“混账的推理”。
  请你回答啥时候的测量方案才会允许不满足JJF1094规定的这个(1/3原则)条件,让你从上千检定规程,数百校准规范中找一下有几个不满足这个条件,讲一讲对这极少数几个规程/规范开绿灯的原因,就是对你的这个极其简单的问题,或根本就不该问的问题的回答,稍微有点思维能力的人都明白我这样回答你的真实含义,还是自己稍稍动点脑筋想一想吧。
  “规定检定或校准过程‘当不满足1/3时’的繁琐处理方法完全是JJF1094的情不得已”是我说的,“言下之意就是规范起草人也是错的”这是你说的,明眼人一看就知道两种说法有天壤之别,只有你这种没有理解能力的人才会将两者划等号。
  请问仅有的这一条开头哪一句不忘强调遵守1/3原则的“必须”性啊?答:人人都看懂了,请你自己看,动点脑子看。
  “截图最后这段标红文字,分明是针对c)款(待定区)的情况。5.3.1.6条也只有c)款提到了不满足1/3原则而无法做出符合性判定。”答:请看清楚,规范说1/3原则的真实含义是满足1/3原则不必考虑“待定区”,直接用测得值判定是否合格,只有不满足1/3原则时才会考虑“待定区”。因为不满足1/3原则,采用了本规范规定的措施仍无法做出符合性判定,指的就是违反1/3原则的程度太大了,怎么给你开绿灯都不行了,此时你还是要老老实实地回归遵守1/3原则的态度上,偷懒耍滑不能解决问题,你必须“通过采用准确度更高的测量标准、改善环境条件、增加测量次数和改变测量方法等措施”,使不确定度“满足与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MPEV之比小于或等于1:3的要求”。整个5.3.1条的7个子条款都是在讲1/3原则,5.3.1.6条前后都强调1/3原则,中间提到对“不满足1/3原则时”的适当开点绿灯,也是“情不得已”的无奈之举。
  关于你的“乌鸦学语”,完全是你自己的原话,只不过从摆在你面前的镜子里的自我反照,就算是你说的“欲达反唇相讥之目的”吧,用你自己的骂语照照你自己,看看影子与你本人是否完全相符。最后,仍然用你的镜子照照你自己:你无非就是想蒙混过关忽悠大家做“混九规”罢了,收起这套鬼把戏吧。可惜的是,你长了一张乌鸦嘴,越学越不像人样,将自我掌嘴演绎得淋漓尽致,继续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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