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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迷途老书童

[概念] 听老师经常说万分之五标准器最高可以检测千分之几的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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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0 10:54: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sln 于 2018-3-20 11:17 编辑

“截图最后这段标红文字,分明是针对c)款(待定区)的情况。5.3.1.6条也只有c)款提到了不满足1/3原则而无法做出符合性判定。”答:请看清楚,规范说1/3原则的真实含义是满足1/3原则不必考虑“待定区”,直接用测得值判定是否合格,只有不满足1/3原则时才会考虑“待定区”。因为不满足1/3原则,采用了本规范规定的措施仍无法做出符合性判定,指的就是违反1/3原则的程度太大了,怎么给你开绿灯都不行了,此时你还是要老老实实地回归遵守1/3原则的态度上,偷懒耍滑不能解决问题,你必须“通过采用准确度更高的测量标准、改善环境条件、增加测量次数和改变测量方法等措施”,使不确定度“满足与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MPEV之比小于或等于1:3的要求”整个5.3.1条的7个子条款都是在讲1/3原则,5.3.1.6条前后都强调1/3原则,中间提到对“不满足1/3原则时”的适当开点绿灯,也是“情不得已”的无奈之举。

下三滥无底线,JJF 1094给规矩湾开绿灯让你可以偷懒耍滑?

无标题.png
发表于 2018-3-20 11: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sln 于 2018-3-20 11:16 编辑

整个5.3.1条的7个子条款都是在讲1/3原则,5.3.1.6条前后都强调1/3原则,中间提到对“不满足1/3原则时”的适当开点绿灯,也是“情不得已”的无奈之举

在你家里掩耳盗铃、指鹿为马习惯了是不是以为在什么地方都可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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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0 11:24:47 | 显示全部楼层
        100楼的帖子愈发无聊了,一个帖子竟然12处出现“1/3原则”的字样,有人是占着茅厕不拉屎,而学术流氓则是占着茅厕拉不完的屎,此人实在是臭气熏天!“JJF1094......整个5.3.1条的7个子条款都是在讲1/3原则,5.3.1.6条前后都强调1/3原则”,学术流氓编造谎言实在是毫无底线,翻遍JJF1094所有内容,没有一处提及什么“1/3原则”的字样或内容,莫非是老琉球持有的JJF1094与众不同???为老不尊之人不要再神经质了,一提到比例1/3就不由自主的瞎想并延伸至什么“1/3原则”、“1/3基本原则”,“帕金森”症又发作了吗?即使嗜好编造谎言、造谣惑众,还是应该有个底线的,呵呵,千万不要横竖嘴咧开就信口开河胡说八道,这与其七十多的年龄不相符。
发表于 2018-3-20 23:00: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8-3-20 03:02 编辑

1/22/4有可比性是分子分母同时放大和缩小了相同倍数,1/21/41/31/6居然也有可比性,是分母以半宽表述改为以全宽表述,只有你这种以骂街著称的“学术流氓”才会把连小学生都明白的道理骂为“混账的推理”。

到底谁是混账的推理,让我们来看看整个的推导过程:

1、如果U/T1/3(半宽比全宽),这就是规某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所谓“三分之一原则”,将T=2MPEV带入(将分母改为半宽),推导结果为U/MPEV2/3

2、再来看看逆推导过程。如果U/MPEV1/3(半宽比半宽),将MPEV½T带入(将分母改为全宽),推导结果为U/T1/6

无论是第1种推导,还是第2种逆推导,最终推导结果的不等式右边,都不可能得到1/3。可就是这位“学术流氓”,将第1种推导的结果导成了“U/MPEV1/3”,并说两者是一回事,没有任何区别。言下之意就是U/T1/3”与“U/T1/6”是一回事,没有任何区别,且具有可比性。简直是一个十足的学术无赖。

请问仅有的这一条开头哪一句不忘强调遵守1/3原则的“必须”性啊?答:人人都看懂了,请你自己看,动点脑子看。

大家看看这位“学术流氓”,这也就是他所说的平等、公平、公正、自由的技术交流。这种毫无学术道德底线之人,被大家封为“学术流氓”也就不难理解了。

请看清楚,规范说1/3原则的真实含义是满足1/3原则不必考虑“待定区”,直接用测得值判定是否合格,只有不满足1/3原则时才会考虑“待定区”。

JJF10945.3.1.4条说得清清楚楚,当满足U95/MPEV1/3时,可不考虑U95的影响,直接将被评定仪器的示值误差的绝对值|Δ|与MPEV比较,进行符合性判定。从你嘴里出来就成了“不考虑‘待定区’”。5.3.1.6a)、b)、c)款都是说不满足“U95/MPEV1/3”的情况,都不能直接将被评定仪器的示值误差的绝对值|Δ|与MPEV比较进行符合性判定,必须考虑U95的影响。请睁大眼睛看看清楚,a)、b)两款说的是“待定区”吗?我只能说,这位规某人恐怕已经得了阿尔茨海默病,已无药可治了。

发表于 2018-3-21 02:46:28 | 显示全部楼层
  1、U/T≤1/3(半宽比全宽),这就是“三分之一原则”,是评判测量能力是否满足要求的最低界限,不满足1/3原则的测量方案绝不允许技术主管领导批准下发,批准下发的也绝不允许测量人员使用。将T=2MPEV带入(将分母改为半宽),的确推导结果为U/MPEV≤2/3,但这与U/T≤1/3同样是三分之一原则的基本要求,没有任何差别,只不过人们还是喜欢使用U/T≤1/3,称呼为“三分之一原则”,不喜欢用U/MPEV≤2/3,称呼什么“三分之二原则”。
  2、再来看看逆推导过程。如果U/MPEV≤1/3(半宽比半宽),将MPEV=½T带入(将分母改为全宽),推导结果为U/T≤1/6,完全正确。这是在三分之一原则的具体应用时,因为风险较大,比值在1/3~1/10中适当向1/10倾斜,而选择了1/6,计量检定、计量校准正是在具体应用三分之一原则时选择了比值1/6,只不过分母由全宽T换算成半宽MPEV,写成U/MPEV≤1/3。
  3、你终于承认“JJF1094第5.3.1.4条说得清清楚楚,当满足U95/MPEV≤1/3时,可不考虑U95的影响,直接将被评定仪器的示值误差的绝对值|Δ|与MPEV比较,进行符合性判定”。“不考虑U95的影响”也就是告诉我们“不考虑‘待定区’”,只有不满足U/MPEV≤1/3进行符合性判定时才需要“考虑待定区”。
  4、第5.3.1条全部7小条都是为了说明三分之一原则在检定/校准中的应用这个核心问题。第6小条(第5.3.1.6条)也不例外,其开头和结尾都是围绕着5.3.1条要讲述的核心,强调1/3原则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仅仅在中间插入了不满足U/MPEV≤1/3,有的人又想偷懒耍滑或节约点测量成本,就给你开点绿灯,但前提条件是必须“考虑待定区”,并告之待定区的考虑方法。但是,受U所限,绿灯也绝非无限放行,第5.3.1.6条结尾说的非常清楚,当用U压缩控制限T,压无所压时,必须回归到5.3.1条的核心要求,采取一切可采取的措施使测量方法满足1/3原则。
  JJF1094的5.3.1条考虑了方方面面的情况,花了总共7小条讲述1/3原则的应用,详细到已无法再详细,连小学生都看得懂的算式和道理,有的人就是看不懂。胡言乱语并不奇怪,但如果这种人自己糊涂还要泼妇骂街,对不起,只有用他骂人的语言回敬给他了,这种人,包括103楼他那个骂街砖家师傅在内,骂街师徒的家族就没有一个明白人,全“家”都是专司骂街,“嗜好编造谎言、造谣惑众”的“下三滥”和“学术流氓”,师傅持续十年徒弟紧跟不舍在大庭广众场合骂街不停,的确可以诊断为“得了阿尔茨海默病,已无药可治了”。
发表于 2018-3-23 08: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的确推导结果为U/MPEV2/3,但这与U/T1/3同样是三分之一原则的基本要求,没有任何差别,只不过人们还是喜欢使用U/T1/3,称呼为“三分之一原则”,不喜欢用U/MPEV2/3,称呼什么“三分之二原则”。

你也会承认2/3呀,谁喜欢使用“U/T1/3啊?成百上千的计量技术法规,哪一部法规里规定了这么一个“规氏三分之一原则”呀?计量界除了你这个“学术无赖”喜欢,还有谁喜欢呀?

这是在三分之一原则的具体应用时,因为风险较大,比值在1/3~1/10中适当向1/10倾斜,而选择了1/6,计量检定、计量校准正是在具体应用三分之一原则时选择了比值1/6,只不过分母由全宽T换算成半宽MPEV,写成U/MPEV1/3

选择了1/6,那就应该叫“六分之一原则”。在这种情况下将全宽T换算成半宽MPEV得到的“U/MPEV1/3”与你那个所谓的“三分之一原则U/T1/3”没有任何关系,也没有任何可比性,也不是从你那破玩意儿里推导出来的。你从成百上千的计量法规里找一例风险不大的,应用你那所谓的“U/T1/3”的案例出来给大家看看。一例都找不出,在计量领域还谈什么具体应用的价值呀?不就是你这个学术无赖自己编故事忽悠误导新量友吗。

不考虑U95的影响”也就是告诉我们“不考虑‘待定区’”,只有不满足U/MPEV1/3进行符合性判定时才需要“考虑待定区”。

这个木鱼的脑袋已经是笨得不能再笨了,连什么叫“待定区”都不懂。JJF10945.3.1.6条说得清清楚楚:如示值误差评定的测量不确定度不符合5.3.1.4的要求(即:不符合U951/3MPEV),则必须考虑U95的影响。这位木鱼的脑袋会看成“才需要考虑‘待定区’”。该条款分abc三个子条款进行了分述,其中a)款为“合格区”,b)款为“不合格区”,c)款才是说“待定区”。并且各子条款都给出了判据的数学模型和示例。只有被评定仪器的示值误差的绝对值处于“MPEV-U95<|Δ|<MPEV+U95”区间时才叫“待定区”,即:区间(MPEV-U95MPEV+U95)。也就是说区间[0MPEV-U95]为“合格区(a款情况)”,≥MPEV+U95的区间为“不合格区(b款情况)”。104楼我就问a)、b)两款是不是说“待定区”,这位“学术无赖”到现在仍然是答非所问避而不谈。

4、第5.3.1条全部7小条都是为了说明三分之一原则在检定/校准中的应用这个核心问题。第6小条(第5.3.1.6条)也不例外,其开头和结尾都是围绕着5.3.1条要讲述的核心,强调1/3原则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仅仅在中间插入了不满足U/MPEV≤1/3,有的人又想偷懒耍滑或节约点测量成本,就给你开点绿灯,但前提条件是必须“考虑待定区”,并告之待定区的考虑方法。但是,受U所限,绿灯也绝非无限放行,第5.3.1.6条结尾说的非常清楚,当用U压缩控制限T,压无所压时,必须回归到5.3.1条的核心要求,采取一切可采取的措施使测量方法满足1/3原则。

5.3.1.6条整条都是说不满足U/MPEV1/3的情况,到了这位学术无赖的嘴里,就曲解成了“仅仅在中间插入了不满足U/T1/3”、“开点绿灯”、“必须考虑待定区”。这都什么乱七八糟的,哪句话开始是“中间”啊?哪句话表明是“开绿灯”啊?哪句话写了“必须考虑待定区”呀?第5.3.1.6条结尾啥时候说了“当用U压缩控制限T,压无所压时”啊?你吃饱了撑着吧,竟如此明目张胆的篡改标准原文编造谣言。第5.3.1条再怎么三分之一,也与你那个所谓“规氏三分之一(U/T1/3)原则”沾不上半毛钱的边,你不就是企图偷换概念,以达鱼目混珠之目的,从而达到忽悠他人之效果吗。

发表于 2018-3-23 09:52:25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8-3-23 08:10
的确推导结果为U/MPEV≤2/3,但这与U/T≤1/3同样是三分之一原则的基本要求,没有任何差别,只不过人们还是 ...

不同意你的观点。追根溯源,测量和计量的三分之一原则的理论基础是同一个,计量技术规范、计量检定规程里采用了不同于一般测量的表述方式而已。知其然也要知其所以然
发表于 2018-3-23 13:24:05 | 显示全部楼层
          莫须有的所谓“1/3原则”或“1/3基本原则”完全就是没有任何名分,从石头缝里蹦出来的怪胎。
发表于 2018-3-23 14:24:33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四位吧
发表于 2018-3-23 16:25:50 | 显示全部楼层
刘耀煌 发表于 2018-3-22 13:52
不同意你的观点。追根溯源,测量和计量的三分之一原则的理论基础是同一个,计量技术规范、计量检定规程里 ...

不管你追根溯源到哪里,计量界都找不到所谓的“规氏三分之一原则U/T1/3”。如果你认为规某有理,那么就请将证据晒出来,国家颁布的哪一部计量技术法规里,有这么一个“规氏三分之一原则”?或者哪一份检定规程里是具体应用了此“规氏三分之一原则”来确定测量设备或计量标准的计量技术指标?

所谓“不同于一般测量的表述方式”,究其本质,无非一个是“半宽与全宽的比值”,一个是“半宽与半宽的比值”。这两者能放在一起相提并论吗?两个三分之一有可比性吗?那是不是“半宽/(1/6宽)≤1/3”也可以叫“×氏三分之一原则”呀?那还有谱吗?

发表于 2018-3-23 16:50:19 | 显示全部楼层
刘耀煌 发表于 2018-3-23 09:52
不同意你的观点。追根溯源,测量和计量的三分之一原则的理论基础是同一个,计量技术规范、计量检定规程里 ...

如果作为38度发烧友的某个业余测试,这个所谓的原则也许是一个实用的简易原则。但用于计量校准这个技术专业,可能与当前的一些技术规范格格不入。某人回答楼主提出的问题,就是依据他发明的这个所谓“规则”,得出了一个明显错误的结论,违背了国家的计量检定规程,也证明了这个“规则”的荒谬。实际上,这个所谓的规则是不存在的,没有证据表明,哪个国家的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校准规范采用了这个“规则”。所以,大家都来批驳这个观点,也是很容易理解的。
发表于 2018-3-23 18:39: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合肥工业大学 费业泰主编的《误差理论与数据处理》第四版教材的内容。我们上大学时的学的是第二版,教这部分内容的时候,老师将微小误差取舍准则称为”三分之一原则“
无标题.jpg
发表于 2018-3-23 19: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骂街砖家的祖师爷我们可以排除在外不予理睬,我们可以仅就虽有骂街陋习但尚能谈一点技术内容的人的帖子,平等地就其技术观点发表各自的意见。
  第一,“三分之一原则”就反映在各种大中专院校计量学教科书中,是必讲内容之一,因此测量领域不同专业或行业的标准、规程、规范无一违背1/3原则。例如国家“六项基础标准”应用了1/3原则,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同样也应用了1/3原则,只是在应用中根据风险的不同,对于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与被测参数的控制限之比选择了不同比值,但不论选择什么比值,都不能大于1/3。原国家计量局推荐的测量能力指数也来源于1/3原则,与1/3原则一脉相承。这些实际应用的例子随处可见,前面的帖子也不乏有复制粘贴的证据和标准、规范条款的证据,有不少实例,有的人就是闭着眼睛不承认,高喊“将证据晒出来”,那也是没有办法的事。
  第二,有人问,“无非一个是‘半宽与全宽的比值’,一个是‘半宽与半宽的比值’。这两者能放在一起相提并论吗?”。答:我在前面也已经不止一次回答过,这是个连小学生都能回答的问题。假设一件东西的半宽与另一件东西的全宽相比是1/6,请问这件东西的半宽与另一件东西的半宽相比应该是多大?也许只有这位资深学着才会回答不是1/3,才会理解成“半宽/(1/6宽)≤1/3”,才会回答“没有可比性”。
  第三,有的人提出“没有证据表明,哪个国家的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校准规范采用了这个‘规则’”,但客观事实却是每一个规程和规范都遵守1/3原则,没有一个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校准规范违反这个三分之一原则,既然他表示不对,就请他任意举出一个例子作为证据,证明规程/规范违反1/3原则,能够举出一个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规定的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与被检(校)对象的控制限之比大于1/3,就可以承认他的谬论是真理。
发表于 2018-3-23 22:47:27 | 显示全部楼层
刘耀煌 发表于 2018-3-22 22:39
这是合肥工业大学 费业泰主编的《误差理论与数据处理》第四版教材的内容。我们上大学时的学的是第二版,教 ...

你晒出的截图,我从头至尾也没有找到所谓的“规氏三分之一原则U/T1/3”(即:半宽/全宽≤1/3)。不知道你是想证明什么,是想证明费老先生所说的1/3,就是“规氏三分之一原则U/T1/3”呢?还是想证明两者相当,或如规某人所说“两者具有可比性”?

发表于 2018-3-24 00:07:1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三分之一原则”就反映在各种大中专院校计量学教科书中,是必讲内容之一,因此测量领域不同专业或行业的标准、规程、规范无一违背1/3原则。

无非就是想东扯西绕的鱼目混珠,此时只扯“1/3原则”,却偏偏不说至关重要,也是争论焦点的,究竟是“半宽比全宽的1/3”还是“半宽比半宽的1/3”,挖空心思都想做“混九龟”。哪部大中专院校计量学教科书中讲了你这个“规氏三分之一原则U/T≤1/3”如何应用啊?哪部规程、规范里说了必须满足“U/T≤1/3”呀?前面那位量友、那一层楼、哪一幅截图里,在计量领域应用了“规氏三分之一原则U/T≤1/3”呀?“有的人就是闭着眼睛不承认”,大家都没看见,你看见了把事实截出来呀,学术无赖。

假设一件东西的半宽与另一件东西的全宽相比是1/6,请问这件东西的半宽与另一件东西的半宽相比应该是多大?

“混九龟”一直都在死抱“U/T≤1/3”,到现在却拿出1/6来忽悠。此人的“1/3”是可以预约的,当法规要求“半宽/半宽≤1/3”时,就将全宽T分成6等分取其一半,偷换概念像变戏法似的将“规氏三分之一原则U/T≤1/3”变成了“U/MPEV≤1/3”。当法规要求“半宽/半宽≤1/2”时,此“学术无赖”就不会将全宽T分成6等分取其一半了,因为法规的这一要求明显不满足“U/MPEV≤1/3”。于是就说“半宽/半宽≤1/2”仍然满足“U/T≤1/3”。大家看清了没有,这就是这位“学术流氓”的诡辩之才,这就是他的“规氏三分之一原则”的具体应用,将两个不同数学模型的结果可以进行比较(即:所谓的“具有可比性”)。

第三点就更不用驳了。整篇回复都没有一处说清楚了这个“三分之一”到底是“半宽/全宽≤1/3(即‘规氏三分之一原则’)”还是“半宽/半宽≤1/3”。实际上,没有一个规程规范的计量技术指标,是用“规氏三分之一原则U/T≤1/3”确定出来的。这就是事实,就是证据。该举证证明“规氏三分之一原则”具体应用的,应该是这位“搅屎棍”自己。

发表于 2018-3-24 01: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就请只会骂人不懂三分之一原则,甚至连三分之一原则的存在都拒不承认的那个人看清楚了,费老师教材的名称是《误差理论与数据处理》,尚未触及测量不确定度的概念,因此三分之一原则所用术语仍然是“误差”、“标准差”、“允许总误差”、“随机误差和未定系统误差”等。教材的77页倒数第三行说“微小误差舍去准则”是被舍去的误差不得大于测量结果总标准差的1/3~1/10,这就是在讲1/3原则在测量数据修约中的具体应用。78页前两行明确指出,当选择高一级精度的计量标准器具时,“其误差一般应为被检器具允许总误差的1/3~1/10”,这就已经告诉你三分之一原则在计量检定中该如何运用了,1/3是其比值选择的起码要求,JJF1094正是选择了这个最起码的要求,选择了最大比值1/3,只不过未提比1/3还要小的比值,例如1/10。测量能力指数Mcp=T/(2U)≥1.5的变形是T/U≥3,也就是U/T≤1/3,是从一般测量过程的起码要求出发而提出的,U/T≤1/3中的U其实就是现在的术语“测量方法的扩展测量不确定度”,T为被测参数的控制限(允许的最大极限值与最小极限值之差)。测量数据的修约,检定/校准活动选择计量标准,也都遵循U/T≤1/3这个原则。
发表于 2018-3-24 01:56:57 | 显示全部楼层
  前面讲到了测量数据修约和检定/校准中应用三分之一原则的理论和实例,建议115楼那个专门骂街的“搅屎棍”去学习学习国家标准GB/T3177-2009《光滑工件尺寸的检验》,这是机械零件的质量检验规定实例,这个实例是检定与校准以外的测量过程实例,看看质量检验领域如何应用三分之一原则的吧。
  该标准的5.1条讲到为了测量工程的安全而提出了“安全裕度”的概念,及安全裕度的计算,5.2的d)款提到非配合和一般公差的尺寸测量安全裕度可以为0(不考虑安全裕度),因此我们可以用不考虑安全裕度的起码要求审视光滑工件尺寸检验国家标准是如何应用1/3原则的。
  6.1条就是专门讲光滑工件质量检验时,选择测量设备(计量器具)应遵循的1/3原则如何落实,具体落实措施是分三档,测量不确定度“分别为工件公差的1/10、1/6、1/4”,计量器具引入的测量不确定度允许值u1“约为测量不确定度u的0.9倍”。
  按最大比值1/4计算是U/T≤1/4,“公差”T这个全宽如果换算为半宽MPEV就是U/MPEV≤1/2。U/T≤1/4就是三分之一原则U/T≤1/3在光滑工件尺寸检验中最低条件,选择的比值1/4处于1/3~1/10之间而小于1/3,满足三分之一原则U/T≤1/3。选择比值1/6和1/10就更不必多说了。
发表于 2018-3-24 10:31: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huxp 于 2018-3-24 10:37 编辑

         真好意思啊!居然还让别人拿出证据?麻烦他去看看前面,我在前面贴过两个电阻表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表明计量标准和被检表的准确度等级的比例,介于1/4至1/5,证明他说的0.05级电阻箱可以检定0.15级电阻表的观点是错误的,也就证明了他所谓“1/3原则”是不存在的。你说你的观点对,你倒是贴出证据呀?哪个规范提出过或规定过所谓“1/3原则”,有过定义吗?有过名词解释吗?贴上来大家看看,别老仅凭一张嘴来狡辩。

      看看他独创的所谓的“原则”,一个分数,其分子可以千变万化!看看前后规定过几种分子了?!
        可以粗略的统计一下不同的分子:上面113楼说是“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6楼说是“计量标准的MPEV”,25楼说是“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随后马上又说是“计量标准的最大误差绝对值”,44楼说是“校准不确定度U”,.......

        这些可都是截然不同的概念,然后来按需使用,这个人就是这样子和大家辩论的。

        还有五彩缤纷的分母!有T,2T,被检测量设备的最大允差绝对值MPEV。。。。。。

        最经典的是分数值,从2/3,1/2,1/3,1/4,1/5,1/6,
1/8,1/10直到1/20(32楼),都是“1/3原则”的具体内容,甚至出现过2/9,说也是1/3的应用!

        更夸张的是还有两个奇怪无比的术语:倾斜和放宽。

        这样,这个东西的弹性就没有界限了。可以将上述种种因素进行广泛的排列组合,从而包含其它无关的所有的规定,一厢情愿的认为这些规定,都是在实施这个所谓的“1/3原则”。
发表于 2018-3-24 17:5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xqbljc 于 2018-3-24 18:05 编辑
chuxp 发表于 2018-3-24 10:31
         真好意思啊!居然还让别人拿出证据?麻烦他去看看前面,我在前面贴过两个电阻表的国家计量检定规 ...

         驳斥的有理有据,文笔精彩,楼上量友的确下功夫思考,且反复查阅有关帖子内容了,值得大家及本人学习,赞一个!

           但这些有理有据的东西对一个挨X打呼噜的“拧种”、“搅屎棍子”来讲,依然是对猪弹琴。但只要对论坛中的其他量友有所启发并取得收获就好。在此,对chuxp量友严肃、认真、引经据典、不盲从的端正学风表示衷心的感谢!
发表于 2018-3-25 20:26: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分之一原则我说的够清楚了,那就是测量方法的测量不确定度U与被测参数的控制限之比不得大于1/3。无论测量者选择什么比值,这个比值都必须比1/3小,换句话说各个科技领域的测量活动可以根据本领域的具体情况在应用1/3原则时,选择不同的比值,但无论选择什么比值,这个比值都必须比1/3小,一般来说比值可介于1/3~1/10,常用的比值为1/3、1/4、1/5、1/6、1/8、1/10。有的人自己不懂还要在这里胡搅蛮缠,甚至不惜在技术讨论中大兴骂街之陋习,也只能由其去吧。
发表于 2018-3-25 21: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懂就多看看资料,JJF1094被你唠叨过多少次了?曾经仔细的从头到尾看过一遍吗?没看清楚就来引用,根本上的曲解乃至篡改歪曲也就在所难免了。

必须小于1/3吗?JJF1094是这样说的吗?去看看第10页的部分内容!比值为0.9/2,但这样是允许的,而且可以据此来判断被检表合格!!!

          是你错了,还是JJF1094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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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6 11:28: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规矩湾锦苑 于 2018-3-26 11:30 编辑

  121楼嘴中喊着“必须小于1/3吗?JJF1094是这样说的吗?去看看第10页的部分内容!”,对JJF1094应用1/3原则极端质疑,可是,与他的质疑刚刚相反,其复制粘贴的JJF1094的“第10页的部分内容”,却恰恰是“必须小于1/3”的铁证。
  这段文字告诫测量过程的设计者和实施者,设计或选择的测量过程必须满足5.3.1.4条规定的1/3原则。如果示值误差(测量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不符合5.3.1.4的要求,必须考虑下面判据”,即用该不确定度压缩“其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MPEV”,条款a)和b)以及高频电压表检定的例子正是说明“不符合5.3.1.4的要求”(即1/3原则)的严重性和处置措施的复杂性。给出的公式也说明,不满足1/3原则不得不采用的特殊处置措施的有限性。当MPEV≤U95时,将严重违反科学,必须全面否定这个违法1/3原则的测量方案,老老实实地回归到1/3原则上来,重新改进测量方案,使设计和选择的测量方案符合1/3原则。
  这就是121楼复制粘贴的JJF1094这段文字的真正精髓,特殊处置措施是不得已而为之并繁琐而有限度的,并不是其违背1/3原则的借口。用他自己的话问问他自己吧:你“曾经仔细的从头到尾看过一遍吗?没看清楚就来引用,根本上的曲解乃至篡改歪曲也就在所难免了”。
发表于 2018-3-26 14:49: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上述JJF1094第10页的例子清清楚楚说明,可以用这个方法检定,且可判为合格,就是说允许这样检定,JJF1094没有一句话说这个测量方案有任何问题。
        还是靠你自己的这张嘴说呀?!JJF1094哪里说了0.9/2这个比例不允许?贴出证据来!

        哪里繁琐了?哪里有局限了?哪里说了这个例子需要重新设计“要否定这个违反1/3原则的测量方案,老老实实回归到1/3原则上来。。。。。。”又是瞎编乱造的吧?!胡说八道没有底线?

        多说无用,大家对这样的学风早就鞭笞过多次了,请贴出0.9/2不允许的证据来,JJF1094哪句话说了要否定这个方案。
发表于 2018-3-26 15:01:51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大家看清楚某人恶劣的学风,他在113楼说:

“第三,有的人提出“没有证据表明,哪个国家的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校准规范采用了这个‘规则’”,但客观事实却是每一个规程和规范都遵守1/3原则,没有一个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校准规范违反这个三分之一原则,既然他表示不对,就请他任意举出一个例子作为证据,证明规程/规范违反1/3原则,能够举出一个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规定的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与被检(校)对象的控制限之比大于1/3,就可以承认他的谬论是真理。”

        真好意思让别人提出证据,自己一贯从来不举证。现在我提供了JJF1094第10页的例子,表明可以大于1/3,大家可以看看他在楼上如何狡辩的,这样子是正确参与技术讨论所应该应该具有的学风吗?你让我提供证据,我提供了,现在轮到你了!

        JJF1094中,哪句话说了第10页的例子的检定方法是错误的,是不允许的,是需要回到1/3的?贴出来让大家看看!
发表于 2018-3-26 15:52:41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人和你吵架,请你稍安勿躁。
  JJF1094第10页的例子清清楚楚说明,可以用这个方法检定,且可判为合格,但请你看清楚前提条件是什么,如果满足1/3原则还需要这么麻烦吗?如果评定的不确定度U接近于被测参数的MPEV甚至等于或大于MPEV,请问你还能够用你的测量结果判定被检对象合格与否吗?规范的这一条本质上就是强调1/3原则的重要性,告诉人们万一不满足1/3原则时,又不想再花成本重新测量,在U<MPEV的情况下只允许按“第10页”规定的方法处置,当这种处置方法对MPEV压无所压时(U≥MPEV时),仍然必须回归到1/3原则上来。难道你真的看不明白规范的真实用意吗?
  “哪里繁琐了?哪里有局限了?”难道你还看不出来吗?用不确定度U压缩最大允差绝对值MPEV不繁琐吗?这种处置方法比直接用测量结果评判被检对象的符合性到底哪个简单哪个繁琐呀?另外这种压缩MPEV的措施能够无限压缩MPEV吗?难道这还不足以说明用U压缩MPEV的局限性吗?
  我让你提供证据,你提供了,你的这个行为值得肯定。现在轮到我了,我告诉你勿需大动干戈,我提供的证据就是你提供的同一个证据。因为你提供的证据恰恰证明我所说的只要是测量,无论哪个科技领域都必须遵守1/3原则,将1/3原则在本领域落到实处,证明1/3原则是关于测量的科学——计量学的基本原则之一,证明你否定1/3原则在检定/校准领域中必须落到实处的观点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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