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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dmhtggw

[概念] 求问一个计量标准最大允许误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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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7 09:58: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修正70#:  史先生为什么说【xxx长期宣扬的所谓“三分之一原则”(又由于是半宽比全宽,其实xxx的原则是三分之二),…】 ?  您读一下54#楼最后一段的文字应该大致能明白。  这个"半宽比全宽的1/3"大致可能源于(待考证)对工件进行尺寸检验时选择检测工具(卡尺等)的推荐"经验":工具的MPEV(这是"半宽")与被检尺寸的"公差"T(这是"全宽")的比值不宜大于1/3。……在"检验"理论不大完善的时代,这是一个有效率的经验(相应的"禁用"限是1/2 --- 此比值≥1/2便没有"合格"区了!)。  个别人的莫须有"原则"不信为宜。
发表于 2018-4-17 10:05: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的70#变成73#了?……修正73#
发表于 2018-4-17 14:35:22 | 显示全部楼层
  控制限T是允许误差的上极限值减去允许误差的下极限值,是半宽还是全宽?不确定度U在JJF1001-2011的5.18的注2中说:“此参数是……说明了包含概率的区间的半宽度”,那么U:T是半宽与半宽的比,还是半宽与全宽的比,小学生都应该知道吧。MPEV是最大允差绝对值的缩写,上下极限值相对于0对称时,MPEV是半宽还是全宽,没有人不明白吧,那么U:MPEV是半宽与半宽的比还是半宽与全宽的比,也是清清楚楚的吧,这还需要讨论来讨论去吗?
  如果U/T≤1/3,那么U/MPEV是不是≤2/3?如果U/MPEV≤1/3,是不是U/T≤1/6?简单的数学题,我不认为本论坛的量友们不会推导,个别别有用心和以骂街韦嗜好的人不会推导,也许是个例外。“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指的是“校准过程的不确定度”,“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由校准过程的诸要素产生,因此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可以代替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用来评判校准数据是否可用于被校参数的合格性评判,是人人皆知的道理,也是计量标准考核中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报告的关键所在,但是,58楼是不是连三者的关系都拎不清用不着我说,自然而然就摆在那里,有的大学教授也赞成58的观点,教授拎清还是拎不清我也不加评价。
  有人说“测量不确定度的变化量如果服从正态分布,从理论上讲可以从-∞到+∞,任何的可靠性都只是相对的”,除了不确定度是半宽度不能为负(0~-∞)外,原则上这句话不能说不对。也正因为如此,不确定度就不能无边无沿,“所以一刀切地统一规定测量仪器的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MPEV之比应小于或等于某一比例,可以以此做出判断,是必要的一个最大值是必要的。”说法非常正确,这就是规定测量领域里的一个基本原则非常重要。“一般认为与允差接近于1:3关系是合适的。对于型式评价和仲裁鉴定,为了减少待定区导致的可能导致误判,必要时与MPEV之比取小于或等于1:5”,1:5当然<1:3,作为一个“底线”或“原则”,从数学角度考虑,选择≤1:3显然比选择1:5科学、正确。选择≤1/3是个普遍要求,1/5就是特定的领域在≤1/3的原则下的特殊要求或具体应用。因此,≤1/3是个普适的原则,≤1/5是个特殊领域里的特殊应用,请不要再继续歪曲JJF1094第一起草人施昌彦老师的观点了!
发表于 2018-4-17 16:35: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计量界从来没有的“半宽/全宽≤1/3”的所谓“规氏三分之一原则”,居然没完没了无休无止地唠叨个没完。看看参与本主题讨论的量友有多少认同这个“规氏三分之一原则”,其强词夺理、死不认错的恶劣学风表露无遗,可谓是给脸不要脸的“拧种”。

“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指的是“校准过程的不确定度”,“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由校准过程的诸要素产生,因此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可以代替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用来评判校准数据是否可用于被校参数的合格性评判。

所有的人都清楚,“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是不因被校对象的性能而异的,而“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则是与被校对象自身的计量性能相关性极强,性能稳定的被校对象与性能不稳定的被校对象所得到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相差甚远。可从这位“学术流氓”嘴里出来居然都可以用前者“代替”。言下之意就是“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与被校对象自身的性能无关。这就是干了几十年计量,却长了一副驴脑之人说出来的话。

发表于 2018-4-17 19:50: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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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ssdl先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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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锦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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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可以注意到1/3比例的用意。U95这个全宽,在表达式中成为了“一个宽度”,最大允许误差则用了这个U95全宽的“三个倍数”,相当于k=3,这样表明其测量得到的结果99%是值得相信的,已经十分严格了。
【答】
       k=3,与可信性的关系,要看具体场合的具体物理意义。随机误差的正态分布,若取3σ为随机误差范围的半宽(区间全宽为6σ),则区间包含概率是99.73%. 通常说话,可以简单的说3σ的区间的包含概率是99.73%,那是因为已知3σ是绝对值,而区间的下限是M-3σ,上限是M+3σ.区间的宽度是6σ.区间的半宽是3σ.由于区间的对称性,通常讨论问题,都是简化为半宽之比,即称MPEV之比,或不确定度U之比。仅见本网之规矩湾锦苑,用半宽比全宽,那是空添麻烦。
       讨论计量的误差,计量的资格,计量误差的可忽略条件,应该是计量标准的R(MPEV)与被检仪器的MPEV之比值问题。此时的比值通常记为q,而不是记为k,以防止对可信性的误解。先生对计量的可信性,误解了。
       计量的可疑度数值指待定区的半宽与被检仪器的MPEV仪器之比值。(用的是半宽之比,等于全宽之比)。而待定区的半宽,是计量标准的误差范围R,就是计量标准的MPEV.
                     q =R / MPEV仪器                                                       (1)
       我国通常所选取的比值,q=1/3, 可信性概率是多少呢?请注意并不是99.73%.
       设被检仪器是同型号的1000台仪器。台域统计,误差可能是正态分布,也可能是均匀分布。
       如果是正态分布,误差落在待定区的概率是: 99.73% - 95.54%=4.2%
       如果是均匀分布,误差落在待定区的概率是33%.
       均匀分布,合格性判别不可行的概率是三分之一!可忽略?因此我说:JJF1094把1/3当成可忽略条件,是不恰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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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量的误差.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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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得注意的另一个问题是:计量的误差,该不该包含被检仪器的性能。严格的数学推导表明,计量的误差仅仅取决于计量标准的性能而与被检仪器的性能无关。
      
这里的关键认识是,在微分中,仪器的示值M是常数。njlyx早已指出这一点。难怪多数人弄不明白,国际上那些不确定度体系的炮制者、宣传者们,国内制定JJF的计量专家们,都在此问题上跌了跟头。

发表于 2018-4-18 01:32:47 | 显示全部楼层
【问】
     ……可以注意到1/3比例的用意。U95这个全宽,在表达式中成为了“一个宽度”,最大允许误差则用了这个U95全宽的“三个倍数”,相当于k=3,这样表明其测量得到的结果99%是值得相信的,已经十分严格了。
【答】
  在测量不确定度概念没有诞生的年代,史老师用误差理论解释了测量方法或测量结果“可信性”的量化评判,可以说没有错。诞生了“测量不确定度”以后,“不确定度”是专门用来量化评判测量结果和测量方法可信性的术语,误差就成了专门用来评判测量结果准确性的概念,“可信性”参数的量化评判就应该用不确定度理论来解读了。
  不确定度U和U95、U99是半宽的概念,而不是全宽,定义的注已经明确规定了,因此,说U95是全宽是完全错误的。不确定度U是分散性的半宽度,名字叫“测量不确定度”,U不是“误差”,更不是“随机误差”。史老师79楼给出的示意图是误差的示意图,但“计量标准的误差范围R标,就是计量标准的MPEV”说法欠妥,因为计量标准的误差范围R标是个区间的半宽度(图中橙色区),计量标准的MPEV是计量标准最大允差绝对值的缩写,顾名思义MPEV是一个正值,不是区间宽度,但这个值的大小的确是图中标示的M上限到Z的距离,而且从图中可以发现MPEV>R标,“R标就是MPEV”明显是错误的。
  “计量的误差(注:还是用正式的术语测量误差比较好),该不该包含被检仪器的性能”,如果忽略环境、人员对测量误差的影响,史老师说“严格的数学推导表明,计量的误差(测量误差)仅仅取决于计量标准的性能而与被检仪器的性能无关。”是正确的,但对于不确定度而言,被检仪器的其它特性(如分辨力、重复性、稳定性等等)也会给示值误差的检定结果引入不确定度分量。用误差理论解读不确定度的确会认为不确定度理论“跌了跟头”,其实不确定度理论并没有跌跟头,是解释不确定度的理论用错了地方。
  对于78楼只会骂街的人,帖子中的骂街成分不屑评论,其仅有的一点技术内容他也已多次重复,不值得再加评论,恕我对这样的帖子就不回复了。
发表于 2018-4-18 11:28: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木鱼的脑袋就是木鱼的脑袋,难怪这位“混九规”的脑袋被多数量友看出是智商有问题,一点都没错。这不,人家史老先生明明说的“R”就是“计量标准的MPEV”,这根“搅屎棍”却将后者曲解成图中的“被校仪器的MPEV”,说史老先生所说的“计量标准的误差范围R,就是计量标准的MPEV说法欠妥。脑瓜愚钝,不可教也。“计量标准的误差范围R”是区间的半宽度,“计量标准的MPEV”不是区间的半宽度吗?扯什么鬼“正值”呀,“区间(半)宽度”有负值吗?

每当理屈词穷无言以对之时,总不忘在回帖的最后,猫儿撂爪似的来上这么一段令人恶心的陈词滥调。

发表于 2018-4-18 11:47: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计量的误差,计量的资格,计量误差的可忽略条件,应该是计量标准的R标(MPEV)与被检仪器的MPEV之比值问题。”史老师,我想问下,在JJF1094中5.3.1.4这一条款,是针对解决计量标准器测量可靠性问题还是针对被测仪器能否使用的问题?我觉得是针对被测仪器。在考量被测仪器前,首先是保证计量标准是适用的。所以这个条款主要不是讨论标准器的。例子里也很清楚表达了这个不确定度包含被测对象。当然这基于我对这款认为是正确的基础上的。望您斟酌一下。
发表于 2018-4-18 12:21: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k=3,与可信性的关系,要看具体场合的具体物理意义。随机误差的正态分布,若取3σ为随机误差范围的半宽(区间全宽为6σ),则区间包含概率是99.73%. 通常说话,可以简单的说3σ的区间的包含概率是99.73%,那是因为已知3σ是绝对值,而区间的下限是M-3σ,上限是M+3σ.区间的宽度是6σ.区间的半宽是3σ.由于区间的对称性,通常讨论问题,都是简化为半宽之比,即称MPEV之比,或不确定度U之比。仅见本网之规矩湾锦苑,用半宽比全宽,那是空添麻烦。”这个我在表达时,不太严谨,您说的是对的。我只是想说,依据5.3.1.4中,U和MPEV建立在可比的情况下,半宽比还全宽比,比例一样的。首先不是引用“规矩”的意思。另外就是我想知道您的意思是基于此款,提出U不能与MPEV比,还是在讨论“误差理论与不确定度理论”中,U与MPEV不能比?如果后者的话,我是不够说什么的了,我得加强先学习。我希望基于现有条款,能与大家先正确理解并使用好此条款。之后继续一点点地去解决其它思想上的碰撞。
发表于 2018-4-18 23: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ssdl 发表于 2018-4-18 12:21
“k=3,与可信性的关系,要看具体场合的具体物理意义。随机误差的正态分布,若取3σ为随机误差范围的半宽( ...

  首先,我认为你的观点“JJF1094,是针对被测仪器。在考量被测仪器前,首先是保证计量标准是适用的。所以这个条款主要不是讨论标准器的。”是正确的。JJF1094的名称就是“测量仪器特性评定”,就是解决被检仪器的特性如何评定的问题,只不过在解决被检仪器的符合性评定是非常简单的,用检定结果直接与允差相比较就是了。因此,对被检仪器进行评定之前,先回答用于评定的检定、校准、型式评价方法或测量结果是否可用于符合性评定,JJF1094的重头戏也就放在了选择测量方法,或选择测量设备时的原则上,这个原则就是计量学1/3原则如何在检定、校准、型式评价中应用,就是判别式U/MPEV≤1/3,任何检定规程、校准规范都不准许违背。
  我并不反对你说仅见我说过1/3原则是“用半宽比全宽”,我仅建议你看看国家标准GBT3177-2009(GPS)《光滑工件尺寸的检验》是用半宽比全宽还是用半宽比半宽。然后再演算一下原国家计量局推荐的基本满足要求的测量方法时,给出的Mcp=T/(2U)≥1.5,能不能推导出U/T≤1/3,就知道了。U/T≤1/3里的U是半宽,人人皆知,T非常明确是允许的最大值减去最小值,它到底是全宽还是半宽呢?
发表于 2018-4-19 14:35:23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8-4-13 16:37
JJF1094从来没有提到什么“三分之一原则”,只不过这个比值是业界比较认同的潜规则而已。规范也只是说当比 ...

的确,偏经验的样子,我好奇,检定证书都不给爱给不确定度,是否和这个有关。
发表于 2018-4-19 14: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禁锢之灵 发表于 2018-4-18 18:35
的确,偏经验的样子,我好奇,检定证书都不给爱给不确定度,是否和这个有关。 ...

没看明白,什么叫“检定证书都不给爱给不确定度”?

发表于 2018-4-19 15:5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8-4-18 20:01 编辑

某人将检测工零件最低要求的一个推荐标准GB/T 3177-2009,当作一副包治百病的狗皮膏药到处贴,居然当成了计量领域的“原则”。计量界啥时候出现过“半宽/全宽≤1/3”这么一个所谓“规氏三分之一原则”呀?众所周知,计量界推荐的量传比值(半宽/半宽)是1/2~1/10。按照“规氏三分之一原则”将其转换成“半宽/半宽”那就是“半宽/半宽≤2/3”,该比值已大于1/2。一副计量界根本不靠谱的“狗皮膏药(规氏三分之一原则)”,居然被某人当作“原则”到计量技术论坛里来兜售。

某岗位要求学历不低于本科及以上,规某认为:无论什么学历要求,都是“不低于小学及以上学历”这一基本原则的具体应用,且不得违反。大家看看,此人有多么多么的无聊。

发表于 2018-4-19 17:44:52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8-4-19 14:58
没看明白,什么叫“检定证书都不给爱给不确定度”?

很多院所的检定证书,都不给测量结果的U,也许是因为起草JJG、设计检定方法(包括标准器的要求)时,已经把U≤1/3MPE的情况考虑进去的?
发表于 2018-4-19 18: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证书数据部分,按照规程要求的提供内容给出。
规程编写已经对执行规程的示值误差可能的不确定度进行过评定,因此只要满足规程的要求,不再考虑不确定度对符合性评定的影响。
发表于 2018-4-19 20:49:57 | 显示全部楼层
禁锢之灵 发表于 2018-4-18 21:44
很多院所的检定证书,都不给测量结果的U,也许是因为起草JJG、设计检定方法(包括标准器的要求)时,已经 ...

检定属于法制计量的量值传递,通常都是规定了各等级计量标准的准确度等级,以及相邻计量标准间的MPEV差距要求,以此来定量保证各级计量标准所复现的量值的准确性与可靠性。绝大多数情况下,检定是做不修正测量,也就是直接使用计量标准的标称值来对被检对象进行检定,直接将检定结果(被检对象实际误差)与被检对象的MPEV比较,来对被检对象进行符合性判定。在这种情况下,检定通常有另一个指标(示值重复性)来定量表征被检对象所复现量值的可靠性,其功能与不确定度相当(但不如不确定度那样考虑得全面、细致、具体,其优点是简单、高效、易操作),所以检定通常没有强制要求给出不确定度,只有当计量标准或被检对象需要使用实际值(而非标称值)时,才需要考虑给出“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见18楼截图)。另外,有些检定规程也提出了给出不确定度的要求,如下图:

b.png


发表于 2018-4-20 00:36:41 | 显示全部楼层
禁锢之灵 发表于 2018-4-19 14:35
的确,偏经验的样子,我好奇,检定证书都不给爱给不确定度,是否和这个有关。 ...

  绝大多数仪器都是按级使用的,使用的是名义值,需要知道示值误差是否超过最大允差规定。你说的太对了,“检定证书,都不给测量结果的U”,是因为“起草JJG、设计检定方法(包括标准器的要求)时,已经把U≤1/3MPE的情况考虑进去的”。JJF1094规定了三分之一原则(U≤1/3MPE)是基本原则,不满足这个1/3原则要求的检定规程是不能获批发布的,因此只要按检定规程规定的方法执行的检定,直接用检定结果与被检仪器的MPEV相比较判定被检仪器是否合格就足够了。这就是89楼所说“规程编写已经对执行规程的示值误差可能的不确定度进行过评定。因此只要满足规程的要求,不再考虑不确定度对符合性评定的影响。
  按等使用的计量器具,意味着按修正值或实际值使用,而修正值和实际值是上级检定机构的检定方法不确定度所决定的,因此使用修正值或实际值的计量器具没有MPEV的要求,而是对检定机构的测量不确定度要求控制在某个值(≤1/3),使用按等使用的计量器具检定证书必须给出测量方法或测量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
发表于 2018-4-20 18: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8-4-20 00:36
  绝大多数仪器都是按级使用的,使用的是名义值,需要知道示值误差是否超过最大允差规定。你说的太对了 ...

不是U/MPE<=1/3,是U/MPEV<=1/3。
发表于 2018-4-20 22:43:47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你的纠正很对,应该有术语“绝对值”的第一个字母V。我偷了个懒,在复制粘贴88楼的话时,忘记了加V,感谢你的指正。
发表于 2018-4-21 22:07:23 | 显示全部楼层

规某人开始是说计量界根本没有的“U/T1/3”是“三分之一原则”,后来又说“U/MPEV1/3”是“三分之一原则”,现在又冒出来“U/MPE1/3”是“三分之一原则”。概念混淆,逻辑混乱。他的所谓“规氏三分之一原则”,用他的“权威解释”,那就是可以预约的。

发表于 2018-4-22 19:26: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已经强调过多次,“U/T≤1/3”是“三分之一原则”,“U/MPEV≤1/3”是“三分之一原则”在检定、校准、型式评价领域中的具体应用,当然也符合三分之一原则,可以说是三分之一原则中的某个特例。凡是U/T≤1/3的情况都属于三分之一原则的覆盖范围,把U/MPEV≤1/3中的MPEV换算成T,就是U/T≤1/6,1/6<1/3,U/T≤1/6必然U/T≤1/3,必满足三分之一原则。冒出来“U/MPE≤1/3”是我在复制粘贴别人的帖子时没有加上绝对值符号V,在93楼我已经说明,概念清晰,逻辑严密,不再解释,个别只会骂街的人没有什么空子可钻,也没有什么值得他寻找骂街的理由。
发表于 2018-4-23 00: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就是我在87楼最后一段所说的:“某岗位要求学历不低于本科及以上,规某认为:无论什么学历要求,都是‘不低于小学及以上学历’这一基本原则的具体应用,且不得违反。”嘛。偷换概念,胡说八道。“混九规”撅起屁股来,我都能猜到他要拉什么屎。

发表于 2018-4-23 12: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如果某个岗位招聘原则是“不低于小学及以上学历”,的确只要你“撅起屁股来”,人们都能猜到你“要拉什么屎”。如果有受聘人员“学历不低于本科及以上”,他就必满足“不低于小学及以上学历”这个原则,“学历不低于本科及以上”可认为是“不低于小学及以上学历”原则的具体应用例子之一。这个客观事实你无论“拉什么屎”,都否认不了。
发表于 2018-4-23 13:07: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sln 于 2018-4-23 13:08 编辑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8-4-23 12:18
  是的,如果某个岗位招聘原则是“不低于小学及以上学历”,的确只要你“撅起屁股来”,人们都能猜到你“ ...


你可真是重口味。那么喜欢shi那东西,你自己去猜、去玩,在网上丢什么人啊

有辱斯文
发表于 2018-4-23 14: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JJF1094的名称就是“测量仪器特性评定”,就是解决被检仪器的特性如何评定的问题,只不过在解决被检仪器的符合性评定是非常简单的,用检定结果直接与允差相比较就是了。

离开不确定度,仅以结果相比较是不合适的。仅以结果做比较,是不是意味着可以能级倒挂测量呢?甚至可以拿标准来证明基准是准的了呢?JJF1094中4.1其实明确提醒了“必须考虑测量结果不确定度对评定结果的影响”。再想想其他人对U95的认识,4.1其实是讲的很清楚的,这是讨论的基础。
我并不反对你说仅见我说过1/3原则是“用半宽比全宽”

我之前没有注意到你说的这些情况。我只是基于半宽比或是全宽比是比较清晰的,没有必要用半宽比全宽,然后再讨论这个比值结果。这点与史老师的想法是一致的,只是觉得在这里讨论这个问题没有太大必要。这里纠结在JJF1094的两个问题上:一是1/3是不是能作为普遍原则;二是U95是CMC,还是对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
然后再演算一下原国家计量局推荐的基本满足要求的测量方法时,给出的Mcp=T/(2U)≥1.5,能不能推导出U/T≤1/3,就知道了。U/T≤1/3里的U是半宽,人人皆知,T非常明确是允许的最大值减去最小值,它到底是全宽还是半宽呢?

为什么你和路云都能举出很多例子说明自己的观点呢?就是因为1/3在某些地方适合,某些地方不适合。你说的这个原国家计量局的具体方法我没有仔细研究,因为我觉得即使是成立的,但是对解决我们关心的问题没有太大帮助,应用有其局限性,用这种方式考量在计量学中占比有多少呢?
1/3这个“原则”使用的起来是挺多的,谈着谈着就会提到1/3这个“原则”,但没有明文真正这么去规定全部范围适用,也许是因为现在的科学水平尚不能确定下这个“原则”,也许是因为出于严谨,只要有一个例外就不能作为“原则”。。。我们可以心里有这个“原则”,同时也要留心这个“原则”的局限性。在目前框架下,用文字确定其“原则”的概念,在文字理解上容易被抓住缺陷,会陷入被动局面。而且通常专门指出“原则”的地方,就是为了限制“非原则”生存空间而写的,这表明“非原则”总是会在一定情况下出现,最好不要绝对化(当年的天圆地方也好,牛顿定律也好,都是局限于科学的认识与发展的。这可能是题外话,可能有点中庸)。未来也许会有真正的“原则”被确立,即使被确立,也不要太当回事儿,呵呵。
因此,对被检仪器进行评定之前,先回答用于评定的检定、校准、型式评价方法或测量结果是否可用于符合性评定,JJF1094的重头戏也就放在了选择测量方法,

这样的做法,是在这个规范的基础上进行了实践,是发散性地解决实际问题,我也是认同在实际工作中可以这样去考虑解决问题,能够更快地选择并确定标准器和测量方法,活学活用。但这里有因果关系,使用起来要注意前因和后果的顺序与方向。
这个原则就是计量学1/3原则如何在检定、校准、型式评价中应用,就是判别式U/MPEV≤1/3,任何检定规程、校准规范都不准许违背。

JJF1094中4.1说得是“评定测量仪器的特性的项目、技术要求和方法,必须依据相应的检定规程、校准规范、技术标准、仪器说明书以及其他相关的技术文件。当评定依据没有给出具体规定时,可依本规范进行制订。必须考虑测量结果不确定度对评定结果的影响。”这是不是说明我们现有规程与规范如果用到1/3是“如有雷同,纯属巧合”呢?在现有规程、规范、技术文件之外,涉及的测量仪器可以依据JJF1094来制订相应规定,这是这篇技术规范的真正目的,解决技术文件之外的问题。
其实我们可以保留并跳出1/3这个话题,看看其他人的回复内容。会发现我们这些计友们还有很多其他认识上的不一致内容,有些甚至是基础知识上的认知不同。比如测量一次的测得值、单次测量的重复性、测量结果(包含不确定度)、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分布。。。再高级一点是“误差”与“不确定度”理论体系的研究,这些对我们做好日常工作也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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