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8-5-3 11:51 编辑
请你用正确的态度参加技术讨论,不要只会骂人。你说:“看清楚了没有‘混九规’、‘学术无赖’,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分量U1<被校对象的不确定度分量U2的情况到处都能找到。”显然除了你满口恶臭的谩骂外,你并没有搞清楚什么是U2,建议你先放弃对谩骂的研究,耐心去看看原国家计量局推荐的Mcp文件中,文件是怎么描述U2的。 你什么时候用过正确的态度参与技术讨论啊?你不就只会东扯西绕、答非所问、偷换概念、强词夺理、胡编臆造、不摆事实、不讲道理吗。让你把文件晒出来你死哪儿去啦?文件啥时候说了适用于计量量值传递、检定、校准啊?一份根本就不适用于计量领域的过时的陈年烂谷子,你以为是陈年老酒越陈越香啊,尽然当成一副包治百病的狗皮膏药。计量界什么时候有过“半宽/全宽”这么一个比值法呀?你到现在为止,说清楚了吗?不要说计量界的顶层不认可将此作为量传的原则,就连参与本主题讨论的量友,除了你这位“学术无赖”之外,也没有人认可你这个“规氏三分之一原则”。连“测量过程的不确定度”与“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都拎不清的人,还在这里兜售什么?趁早滚一边去吧。 实施测量必须有特定的被测对象,有可用的测量设备,以及影响测量实施效果的人员、环境、方法等。方法已经反映在测量模型中,因此最为关键的就是被测对象、测量设备、人员能力和环境条件三方。被测对象的测量结果不确定度为U,测量设备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为U1,人员能力和环境条件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设为U2。三方的关系为:U=√(U12+U22)。
对于计量检定/校准而言,所有这些都已经是在标准文件中规定了东西,是完全确定的,唯一不确定的就是被测对象自身的计量特性。一个等式右边与被测对象毫无关系的表达式,居然当成了“被测对象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U”,请问哪个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中的不确定度评定示例是用这一表达式评出来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U”啊? 对风险性较高的测量活动,例如检定、校准等活动应该在此基础上适当加严,可达U/T≤1/6,或Mcp=U/(2U)=U/(3U)≥3。一般情况下,综合考虑到测量成本最严可达:U/T≤1/10,或Mcp=U/(2U)=U/(3U)≥5。这就是计量学中著名的公理“三分之一原则”。
这句话到底是文件的原文还是你糊编臆造瞎扯杜撰出来的?如果拿不出证据,那就是存心恶意的忽悠误导、胡说八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