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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dmhtggw

[概念] 求问一个计量标准最大允许误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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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3 16: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sln 于 2018-5-3 16:19 编辑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8-5-3 14:22
  T是控制限的符号,控制限是人们对被测参数合格与否进行控制的上下极限之差,任何被测量都有控制限的 ...


若被测工件是孔Φ150JS7,名义直径为150mm,标准公差是IT7,可从国家标准查得控制限T=0.040mm,上控制极限为+0.020mm,下控制极限为-0.020mm。那么孔Φ150JS7这个被测工件的上下控制极限对称于公称值,在计量要求导出计算中MPEV就是T=0.040mm的一半0.020mm。而假设被测工件是孔Φ150E7,名义直径仍为150mm,标准公差也还是IT7,可从国家标准查得控制限T=0.040mm,上控制极限为+0.125mm,下控制极限为+0.085mm,就没有了MPEV。在设计测量方案进行计量要求导出计算中,使用的MPEV却既不是0.125mm,也不是0.085mm,而仍然应该用T=0.040mm的一半0.020mm。

这就不光是笨的问题了,明明是公差,你非要往MPEV上扯什么啊

计量要求是对测量设备的要求,你往工件上扯什么MPEV
发表于 2018-5-3 18:54:08 | 显示全部楼层
csln 发表于 2018-5-3 16:17
若被测工件是孔Φ150JS7,名义直径为150mm,标准公差是IT7,可从国家标准查得控制限T=0.040mm,上控制极 ...

  哪个人笨不笨,包括你和我,我不做任何评价,评价哪个人笨也不是本论坛的任务。技术讨论需要和谐的、友好的、平等的氛围。
  我只是告诉你国家标准给“公差”的定义是“允许尺寸的变动量”,是允许的“上极限尺寸减下极限尺寸之差”,也是允许的“上极限偏差减下极限偏差之差”(请见GB/T1800.1的3.11条定义),因此公差带的宽度就是几何量测量的控制限T。
  而MPEV只不过是英文词组四个单词第一个字母的组合,翻译成中文就是“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允许误差与允许偏差除了符号相反外,本质上并无差别。最大与允许在中文中是重叠的,实际上就是允许的误差绝对值,当某个被测尺寸允许的上下偏差对称于被测尺寸标称值时,上下偏差的绝对值就是MPEV,其公差T就是MPEV的2倍。而当允许的上下偏差不对称于被测尺寸标称值时,上下偏差的绝对值就会一大一小,它们都不是MPEV,其公差T的一半才可以当作MPEV使用。这说明MPEV不是测量设备计量特性的专用术语,被测工件与被检仪器一样存在着允许的两个极限值是否对称于标称值或标准值的问题,同样也存在着控制限T和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MPEV。
发表于 2018-5-3 19: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chuxp 发表于 2018-5-3 16:11
注意数学上的低级错误甚至是“超级荒谬”与“近似计算”的差别!

  对不起,原国家计量局给出的公式是Mcp=T/(2U)=T/(3U1),因此很抱歉,请将146楼的第三自然段文字更改为:U/T≤1/3是著名的三分之一原则的原型,是最低要求,或者说是满足测量仪器的底线,这没有什么可说的,Mcp=T/(2U)=T/(3U1)≥1.5只是U/T≤1/3的倒数形式,两者没有什么本质区别。
  另外,如果U1=U2,那么U1/U≈0.7,同样U2/U≈0.7,将会出现U1=U2≈U,这是自然而然的事,用不着我解释。我需要强调的是U1=U2是设计的测量方案为最差方案的情况,一般情况下设计的测量方案必须对测量环境条件加以适度控制,确保U1>U2。U1>U2时U1≈U,而U2远小于U而可以被忽略,所以几乎所有的检定规程均规定使用的计量标准引入的U1(用计量标准的MPEV近似代替)不得大于被检仪器的MPEV的1/3。这就是近似计算和三分之一原则在测量领域中灵活运用的典范。
发表于 2018-5-3 19:47:1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仅仅讨论算术,比较清楚,简练。

你说:
“如果U1=U2,那么U1/U≈0.7,同样U2/U≈0.7,将会出现U1=U2≈U,这是自然而然的事,用不着我解释。”

你意思是: 0.7≈1  我觉得这样近似,误差太惊人了。回到符号原来代表的物理意义,这个结论,则更加荒谬了。
发表于 2018-5-3 20:45:49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0.7≠1 ,认为0.7=1的人的确是“太惊人了”。这里所说0.7≈1只是不确定度,或相当于只是说误差,小数点后的某个位置的数字,只是为了用来说明所用计量标准引入的不确定度占了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绝大部分,U1起码大于70%U。根据U/MPEV≤1/3的判定条件,用U1近似代替此判别式中的U,通过U1/MPEV是否≤1/3,粗略判定设计的或选用的测量方案是否满足该被测对象的测量要求,并非一定是说0.7就等于1。我也只是告诉你,这也是许多检定规程在规定了检定方法后,都补充规定也可以用不示值误差大于被检参数最大允差绝对值三分之一的其它标准器具检定的原因。
发表于 2018-5-4 07:36: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8-5-3 11:51 编辑

请你用正确的态度参加技术讨论,不要只会骂人。你说:“看清楚了没有‘混九规’、‘学术无赖’,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分量U1<被校对象的不确定度分量U2的情况到处都能找到。”显然除了你满口恶臭的谩骂外,你并没有搞清楚什么是U2,建议你先放弃对谩骂的研究,耐心去看看原国家计量局推荐的Mcp文件中,文件是怎么描述U2的。

你什么时候用过正确的态度参与技术讨论啊?你不就只会东扯西绕、答非所问、偷换概念、强词夺理、胡编臆造、不摆事实、不讲道理吗。让你把文件晒出来你死哪儿去啦?文件啥时候说了适用于计量量值传递、检定、校准啊?一份根本就不适用于计量领域的过时的陈年烂谷子,你以为是陈年老酒越陈越香啊,尽然当成一副包治百病的狗皮膏药。计量界什么时候有过“半宽/全宽”这么一个比值法呀?你到现在为止,说清楚了吗?不要说计量界的顶层不认可将此作为量传的原则,就连参与本主题讨论的量友,除了你这位“学术无赖”之外,也没有人认可你这个“规氏三分之一原则”。连“测量过程的不确定度”与“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都拎不清的人,还在这里兜售什么?趁早滚一边去吧。

实施测量必须有特定的被测对象,有可用的测量设备,以及影响测量实施效果的人员、环境、方法等。方法已经反映在测量模型中,因此最为关键的就是被测对象、测量设备、人员能力和环境条件三方。被测对象的测量结果不确定度为U,测量设备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为U1,人员能力和环境条件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设为U2。三方的关系为:U=√(U12+U22)。

对于计量检定/校准而言,所有这些都已经是在标准文件中规定了东西,是完全确定的,唯一不确定的就是被测对象自身的计量特性。一个等式右边与被测对象毫无关系的表达式,居然当成了“被测对象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U”,请问哪个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中的不确定度评定示例是用这一表达式评出来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U”啊?

对风险性较高的测量活动,例如检定、校准等活动应该在此基础上适当加严,可达U/T≤1/6,或Mcp=U/(2U)=U/(3U)≥3。一般情况下,综合考虑到测量成本最严可达:U/T≤1/10,或Mcp=U/(2U)=U/(3U)≥5。这就是计量学中著名的公理“三分之一原则”。

这句话到底是文件的原文还是你糊编臆造瞎扯杜撰出来的?如果拿不出证据,那就是存心恶意的忽悠误导、胡说八道。

发表于 2018-5-4 09:39:1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看一下“学术流氓”在152楼的帖子,文字不多,“1/3”的字样出现了三次,但大家不难发现,“1/3”字样后面的后缀“原则基本原则”的字样,已经神不知鬼不觉的消失了,这是否意味着“规氏1/3原则1/3基本原则”伪理论的消亡、松动或悄然改辙易弦呢?是否意味着“拧种”放弃了其口中的屎橛子?终于懂得要食人间烟火了呢?大家尽可不语静观。不管怎样,对这种悄声无息的信息传递还是应该鼓励一下的,毕竟某位“拧种”的横嘴改为竖嘴是极其不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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