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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求问一个计量标准最大允许误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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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30 02:07:25 | 显示全部楼层
  评判企业测量能力是否满足要求的指标“测量能力指数Mcp=T/(2U)≥1.5”,这到底是一份什么文件,只要经历过上世纪八十年代计量定升级活动的企业和政府计量工作者无人不知无人不晓,我国企业几乎没有一家不把国家局对企业测量能力的基本要求Mcp≥1.5奉若国家的“令箭”,只有有骂街嗜好的124楼计量界资深人士及其125楼的骂街师傅,才胆敢把国家局的规定视若“鸡毛”。
  绝大多数情况下U1>U2,因此出现U1=U2已经是极少数极坏的情况,为了测量工程的安全,原国家计量局假设出现这种极坏状况,根据不确定度用均方根合成的方法,很容易可以得出U1≈0.7U,只有那位只会骂人数学是体育老师教的资深人士及其骂街师傅的数学水平到现在仍然搞不明白。U1/U=0.7,难道不能推导出近似比例关系式 U1:U≈2:3 吗?为什么Mcp=T/(2U)=T/(3U),请问124楼还用我掰着你的手指头教你吗?
  连初等数学都不明白的那位资深人士询问:“是不是也可以同样推导出U2≈0.7U,……,那是不是也应该视2U=3U2呀?”可笑的是这种简单的数学问题也值得资深人士的提问,我认为如此简单的问题根本用不着回答,难道当测量环境条件、人员等的影响与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的影响相等时的极坏情况,他真的不认为U2=U1≈0.7U这是完全应该和正常吗?U1和U2是不相关的两个不确定度分量,合成方法是平方和再开方,不是相加减,作为计量界的资深人士不至于连这点常识都真的不知道吧?
发表于 2018-4-30 15: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常的人的确没有人会“拿体育老师开涮”,到底是哪个人时不时拿体育老师“开涮”,白纸黑字铁证如山,还用我和众人把他“牵出来遛遛”吗?这种人生来具有的骂人恶习“独特嗜好实在是贱且下作”,在本论坛暴露无遗。
发表于 2018-4-30 15:37: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人问,评判企业测量能力是否满足要求的指标“测量能力指数Mcp=T/(2U)≥1.5”,这到底是一份什么文件,我的回答是:只要经历过上世纪八十年代计量定升级活动的企业和政府计量工作者无人不知无人不晓,我国企业也几乎没有一家不把国家局对企业测量能力的基本要求Mcp≥1.5奉若国家“令箭”,只有有骂街嗜好的124楼计量界资深人士及其125楼的骂街师傅,才胆敢把国家局的规定视若“鸡毛”。
  众所周知,绝大多数情况下测量方法都需要对环境和人员加以适度控制,使其不确定度的两个不同分量U1>U2,出现U1=U2是极少数极坏的情况,为了测量工程的安全,原国家计量局把出现这种极坏状况作为假设,由于不确定度用均方根方法合成,很容易得出U1≈0.7U,只有只会骂人的资深人士及其骂街师傅,“数学是体育老师教的”,到现在仍不明白。由U1/U=0.7,推导出近似比例关系式 U1:U≈2:3 对他们而言如同天书,2÷3≈0.7,他们怎么也不会想通。为什么Mcp=T/(2U)=T/(3U),就是掰着他的手指头教他,他也还是不会明白。
  连初等数学都不明白的那位资深人士询问:“是不是也可以同样推导出U2≈0.7U,……,那是不是也应该视2U=3U2呀?”,这种简单的数学问题从计量界资深人士口中提问是可笑的,我认为如此简单的问题根本用不着回答,难道测量环境条件、人员等的影响与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的影响相等时,他真的不知道U2=U1≈0.7U完全应该也完全正常吗?U1和U2是不相关的两个不确定度分量,他只想到U1+U2=1.4U>U,可是不相关的两个不确定度分量合成是平方和后再开方,不是相加减,作为计量界的资深人士真的连这点常识都不知道吗?
发表于 2018-5-1 09:33:58 | 显示全部楼层
          “牵出来遛遛”是哪个没家教的社会痞子猖狂不可一世、歇斯底里的独家叫嚣啊?老琉球,你这个没皮没脸的下三滥也的确太健忘了吧?!想当初戾气爆棚、口出狂言、横行霸道、气焰嚣张,看当下灰头土脸、狼狈不堪、丧家之犬、下场可悲。无奈之举下,老琉球这个“白披了张人皮”的“下里巴人、拧种”就开始其胡搅蛮缠“煮熟的鸭子嘴硬”的矢口抵赖。老琉球,七十二埋了多半截土之人总是施展这些低级下流的伎俩,死不要脸不就是其真实的写照吗!老不正经完全不必徒劳的越抹越黑,有胆量,你就告知大家,你到底“是骡子是马”,二者无论哪一个,其无非都是个畜生!
发表于 2018-5-1 14:28: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8-4-30 18:33 编辑

好像上世纪八十年代就只有这位“学术无赖”经历过似的,本论坛老计量多得是(包括企业的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除了这位“学术无赖”之外,至今本论坛也没有哪位听说过计量界还有一个“规氏三分之一原则”。让你把文件晒出来你不仅死皮赖脸的不晒,而且还嘴贱难耐喜招好挨骂。拿不出证据,那不就是“拿着鸡毛当令箭”存心忽悠吗,还有什么好狡辩的呢。

绝大多数情况下U1U2,因此出现U1=U2已经是极少数极坏的情况,为了测量工程的安全,原国家计量局假设出现这种极坏状况,根据不确定度用均方根合成的方法,很容易可以得出U10.7U

这是一个彻头彻尾的谬论。绝大多数情况下,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U1,居然会大于被校对象的不确定度U2。大家看看这位干了几十年的计量人干到现在就干成这个臭水平。这岂不是说等量块的不确定度要大于级量块不确定度,3等量块的不确定度要大于5等量块的不确定度,量块的不确定度要大于卡尺的不确定度,指示表检定装置的不确定度要大于百分表的不确定度,标准砝码的不确定度要大于被校天平的不确定度,直流标准电压源的不确定度应大于被校直流电压表的不确定度,等等等等。按照这种逻辑,不确定度最大的岂不应该是国家基准,荒唐透顶。实际的情况恰恰相反,绝大多数情况下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分量U1远小于被校对象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U2,除非是极佳的情况(如两台同等准确度的测量设备之间的比对),才有可能出现U1=U2的情况。这位不学无术之人的奇葩思维,会与所有人的正常思维完全相反,故被不少量友戏称为是在对猪弹琴。

连初等数学都不明白的那位资深人士询问:“是不是也可以同样推导出U2≈0.7U,……,那是不是也应该视2U=3U2呀?”可笑的是这种简单的数学问题也值得资深人士的提问,我认为如此简单的问题根本用不着回答,难道当测量环境条件、人员等的影响与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的影响相等时的极坏情况,他真的不认为U2=U1≈0.7U这是完全应该和正常吗?

我在106楼第二段就已经清清楚楚地说明了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U由计量标准的“计量特性”给测量结果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U1和被校对象的“计量特性”给测量结果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U2合成得到。此“混九规”到现在为止无言以对便开始施展起东扯西绕、偷梁换柱的下三烂伎俩,将U2扯到环境条件、人员等的影响。难道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U与被校对象自身性能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U2无关?

连初等数学都不明白的那位资深人士询问:“是不是也可以同样推导出U2≈0.7U,……,那是不是也应该视2U=3U2呀?”,这种简单的数学问题从计量界资深人士口中提问是可笑的,我认为如此简单的问题根本用不着回答,难道测量环境条件、人员等的影响与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的影响相等时,他真的不知道U2=U1≈0.7U完全应该也完全正常吗?U1U2是不相关的两个不确定度分量,他只想到U1+U2=1.4UU,可是不相关的两个不确定度分量合成是平方和后再开方,不是相加减,作为计量界的资深人士真的连这点常识都不知道吗?

不知道谁在这里耍滑头猪脑,U1=U2不是你说的吗?既然如此U=√(U12+U22)可不可以表示为U=√(U22+U22)=√(2U22)≈1.4U2,进一步可不可以推导出U20.7UU2U相比是否也占有U的绝大部分啊?牛逼无赖。谁只是相加减啦?谁没有开平方啊?“大粪浇(教)屎”先生。把你的推导过程一步一步演示给大家看呀,你那U10.7U是怎么推出来的?U1U相比占有U的绝大部分的结论是怎么得来的?你这狗屎数学水平,还好意思在这里现演猴把戏啊。

发表于 2018-5-1 15:48:35 | 显示全部楼层
  闻名世界的骂街砖家师徒二人在本主题帖可谓是配合默契,淋漓至尽地向世人展現了最佳搭档的骂街表演。不管如何,骂街师父只会骂街,骂街徒弟除了继承师父的衣钵外,多少还能谈点技术内容(尽管问题百出),比其师父还是有值得肯定的地方。
  但骂人砖家一定要将国家局的“令箭”视为“鸡毛”,本人也没办法。如果骂人砖家非要看国家“令箭”的证据不可,我只能建议其去查阅原国家计量局颁发的关于《工业企业计量工作定级、升级办法(试行)》((84)量局工字第100号),原国家技术监督局1990年8月25日以国技监第17号文《企业计量工作定升级管理办法》再次发布,这是国家正式文件。计量定升级时期国家各主管部门也都为了落实100号文发布了文件,当时国家还出版了各种书籍、资料。本人没义务向骂街砖家提供国家文件、出版书籍和资料,也没有向其讲授初等数学知识的义务。
  既然此人能明白U=√(U12+U22),就一定能够推导出U1=U2极端情况下U1=U2=0.7U的结论,那么U1/U≈0.7还需要我解释吗?众所周知在大多数规范的检测方法中U1>U2,此时U1/U又该多大呢?“U1占有U的绝大部分”结论是怎么得来的,如此简单到不能再简单的问题还用我多费口舌给其解释吗?此人除了会骂人,难道真的就蠢到如此不可救药的地步了吗?
发表于 2018-5-1 17:48:05 | 显示全部楼层
         同“学术流氓”“谈点技术内容”?先不讲这样做是在对猪弹琴,其码“下里巴人、拧种”也是没这个资格的,其也配!

         工业企业计量工作定级、升级这都猴年马月的过气老黄历了,老不正经还要拿这些鸡毛当“令箭”,煞有其事的瞎显摆穷嘚瑟,参加过审核、发证、发牌的人都不屑于谈及这些过气的东西了,被审核、被发证、被发牌的不知天高地厚之人还有什么可卖弄的呢?搞搞清楚,定级、升级的工作早已停止了,历史赋予了计量工作新的思路开拓、新的工作内容,这些,弱弱的问一句:倚老卖老之人你懂吗?七十二之人你还想回到上个世纪的八十年代去吗?时代不会倒转的,妄图倒行逆施、返老还童继续做“小孙子”,那只能是“帕金森”患者的痴心妄想,其注定只会也只能走向消亡!
发表于 2018-5-1 23: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131楼这位“学术流氓”嘴实在是贱得难受,没有本事将证据晒出来就趁早闭嘴滚远一点。三十年前的陈年烂谷子到现在还拿出来得瑟,没有一个文件是说量值传递、检定、校准的。你除了会耍这副贫嘴外,还能干出啥名堂来。也正好让大家看清了这位本论坛唯一一位空前绝后的“学术流氓”的丑恶嘴脸。要是换了别人,这位“学术流氓”就会说这些过时的东西没有任何参考价值,好歹别人还提供了实物原件为证,可这位要举证不举证的“学术无赖”就用一句“没那个义务”来打发。你哪里是没义务啊,你是“死猪不怕开水烫”,既没那个能耐,也晒不出任何证据。既然不想技术交流,就别在这里无休无止的耍这种学术流氓的下三烂伎俩,滚得越远越好。

既然此人能明白U=√(U12+U22),就一定能够推导出U1=U2极端情况下U1=U2=0.7U的结论,那么U1/U≈0.7还需要我解释吗?众所周知在大多数规范的检测方法中U1U2,此时U1/U又该多大呢?“U1占有U的绝大部分”结论是怎么得来的,如此简单到不能再简单的问题还用我多费口舌给其解释吗?

你怎么不说“那么U2/U≈0.7还需要解释吗?”哪部规范里说了“U1U2”呀?还“大多数”呢,你瞎编臆造杜撰出这些无中生有的东西,就如同张嘴放屁一般。众所周知,对日常常规被校对象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U”,不得小于“校准和测量能力CMC”,这难道还不能说明U1U2吗?还不说明U2U的大头吗?

发表于 2018-5-2 16:33:40 | 显示全部楼层
  132楼和133楼的帖子再次以铁的事实证明了我在131楼所说“闻名世界的骂街砖家师徒二人在本主题帖可谓是配合默契,淋漓至尽地向世人展現了最佳搭档的骂街表演”。且“师父只会骂街,徒弟除了继承师父的衣钵外,多少还能谈点技术内容(尽管问题百出)”的正确性。骂街的帖子和内容不值得一提,我只回答骂街徒弟提的技术问题。
  怎么不说“那么U2/U≈0.7还需要解释吗?”答:用不着我反复说,我早就回答过如果U1=U2,那么U1=U2≈U,U1/U≈0.7,同样U2/U≈0.7,难道骂人砖家真的笨到连如此初等的数学知识也不明白了吗?
  哪部规范里说了“U1>U2”呀?答:你应该首先弄清楚什么是U1,什么是U2。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数以千计,检测规范、试验规范、检验规范更多,客观事实是你找不到一个规程或规范规定的测量方法的两个不确定度分量U2>U1,铁的事实就摆在面前,还用哪部规范明确规定“U1>U2”吗?如果铁的事实也是我“瞎编臆造杜撰出这些无中生有的东西”吗?你认为测量方法应该U2>U1,是不是“如同张嘴放屁一般”呢?
发表于 2018-5-2 20:07:17 | 显示全部楼层
越说越不像话了!

134楼某人说:
“我早就回答过如果U1=U2,那么U1=U2≈U,U1/U≈0.7,同样U2/U≈0.7,难道骂人砖家真的笨到连如此初等的数学知识也不明白了吗?”

这些都是什么东西!?什么乱七八糟的!?你真的能够确定自己“明白初等数学知识?”???
发表于 2018-5-2 20: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总是信誓旦旦的,什么“铁的事实”!?说话之前能不能先翻翻资料?

这个某人说的:
“客观事实是你找不到一个规程或规范规定的测量方法的两个不确定度分量U2>U1,铁的事实就摆在面前,还用哪部规范明确规定“U1>U2”吗?”

我简单的找了一下,挑了些只有U1和U2的,都是现行有效的国家计量校准规范,大家一起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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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 20: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Px是被校准仪器引入的,Pn是标准器引入的。

补充内容 (2018-5-2 22:03):
看清楚了吗?U2大于U1的情况,比比皆是!
004FEA2B-C93C-4EB1-A722-9A11239A65B6.png
发表于 2018-5-2 20:3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在是看不明白!

134楼所说的:
“我早就回答过如果U1=U2,那么U1=U2≈U,U1/U≈0.7,同样U2/U≈0.7,难道骂人砖家真的笨到连如此初等的数学知识也不明白了吗?”

究竟是什么意思?是在这里嘲弄广大量友呢吧?!????
发表于 2018-5-3 00:24: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那句话,请搞清楚U=√(U12+U22)中U1和U2的含义。原国家计量局推荐的测量能力指数计算公式:“Mcp=T/(2U)=T/(3U1),其中U=√(U12+U22)”中,U是测量方法的(总)测量不确定度,U1是所用测量设备计量特性给测量结果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U2是测量环境、测量人员、测量方法等给测量结果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137楼用同一个符号U2偷换了概念,把测量环境、测量人员、测量方法等给测量结果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换成了被检对象显示值的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度。请注意此U2非彼U2,我们一定要搞清楚原国家计量局给出公式中的U1和U2的真实含义。
  JJF1094给出的检定/校准方法是否可信的判别式是U/MPEV≤1/3,其中的U就是Mcp计算公式中的U,MPEV是被测参数的最大允差绝对值,也就是T/2。因此Mcp=T/(2U)=T/(3U1)中的T是MPEV的2倍,因为检定/校准的风险高于一般产品测量的风险,比值在三分之一原则一般选值范围1/3~1/10中应适当向1/10倾斜,因此取为1/6。被检对象的显示值重复性肯定不能超过其控制限T的一半或最大允差绝对值MPEV,否则这个被检对象本身就是一个不合格产品,而与测量方法的测量能力无关。当被检对象重复性很大,MPEV将会更大,所用测量设备引入的U1与之相比一定会很小,此时可以忽略U1,也就用不着评定不确定度了,直接就可以判定该测量设备的选用没问题,试想用准确度等级0.01%的测量设备检测MPEV=1%的被测参数,你还有必要怀疑测量设备选用有问题吗?因此,这种情况下同样也就用不着计算测量能力指数Mcp了。
发表于 2018-5-3 08:4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8-5-2 12:51 编辑

“学术流氓”就是学术流氓,嫣然已成为一只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却仍然不思悔改。今天抱怨张三骂街,明天抱怨李四骂街,总有一天还会抱怨王五、陈六、赵七骂街。此人不仅学风之恶劣,脑瓜之愚笨,却仍然以“拧种”为荣耀,真可谓是“茅坑里的石头,又臭又硬”。

哪部规范里说了“U1U2”呀?答:你应该首先弄清楚什么是U1,什么是U2。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数以千计,检测规范、试验规范、检验规范更多,客观事实是你找不到一个规程或规范规定的测量方法的两个不确定度分量U2U1,铁的事实就摆在面前,还用哪部规范明确规定“U1U2”吗?如果铁的事实也是我“瞎编臆造杜撰出这些无中生有的东西”吗?你认为测量方法应该U2U1,是不是“如同张嘴放屁一般”呢?

U1、U2到底是什么?你“混九规”啥时候说清楚啦?我106楼第二段就已经说得清清楚楚了,你到现在还想打哈哈企图蒙混过关。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U居然会与被测对象自身性能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U2无关(除非被测对象是稳定性非常好的实物量具,如:砝码),哪部规程/规范中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U”是这么评出来的?135楼至138chuxp量友晒出的截图就是铁的证据。下面我再晒一份JJF1075-2015《钳形电流表校准规范》的证据:

a.png

看清楚了没有“混九规”、“学术无赖”,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分量U1<被校对象的不确定度分量U2的情况到处都能找到。相反,U1U2的情况是完全不可能的。究竟谁在放屁,用不着我多解释,也用不着你“混九规”狡辩,大家心里都有数。

发表于 2018-5-3 09:3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sln 于 2018-5-3 09:37 编辑

JF1094给出的检定/校准方法是否可信的判别式是U/MPEV≤1/3,其中的U就是Mcp计算公式中的U,MPEV是被测参数的最大允差绝对值,也就是T/2。因此Mcp=T/(2U)=T/(3U1)中的T是MPEV的2倍

T≠2MPEV,MPEV也≠T/2。MPEV是专指测量系统、测量仪器的,被测工件那有什么MPEV

这就是号称干了几十年企业计量的,这点基本的常识都不懂,太笨了,不是一般的笨
发表于 2018-5-3 10: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8-5-2 14:17 编辑

U1是所用测量设备计量特性给测量结果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U2是测量环境、测量人员、测量方法等给测量结果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137楼用同一个符号U2偷换了概念,把测量环境、测量人员、测量方法等给测量结果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换成了被检对象显示值的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度。请注意此U2非彼U2,我们一定要搞清楚原国家计量局给出公式中的U1U2的真实含义。

明明自己偷换概念还要倒打一耙说别人,所有贴出的这些证据事实,其“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U”无一不包括被校对象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U2,此“混九规”所说的U根本就不是“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而是“测量过程的不确定度”。从理论上严格地讲,它只包含人、机、法、环四方面的因素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与被测对象无关。只有与被测对象“料”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合成后,才称之为“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此“混九规”是不懂装懂,确实不是一般的笨。

发表于 2018-5-3 14: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csln 发表于 2018-5-3 09:30
JF1094给出的检定/校准方法是否可信的判别式是U/MPEV≤1/3,其中的U就是Mcp计算公式中的U,MPEV是被测参数 ...

  T是控制限的符号,控制限是人们对被测参数合格与否进行控制的上下极限之差,任何被测量都有控制限的要求。MPEV是“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四个单词的第一个字母,意思是术语“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的缩写,用于被测参数上下控制极限对称于名义值或理想值的情况,最大允许误差常用±a的形式表示,MPEV=a,因此这种情况下T=(+a)-(-a)=2a=2MPEV。
  对称于名义值(或标准值)最常见的应用是人们对测量仪器的允许误差要求,因此大多数测量仪器的示值误差控制限T=2MPEV。也有一些测量设备的允许误差上下极限值并不对称于名义值(或标准值),例如表面粗糙度样块的Ra对其标称值允许偏差是不超过+12%至-17%,此时就不好说MPEV是多大,但其控制限一定是T=(+12%)-(-17%)=29%,在设计测量方法进行计量要求导出计算时,其1/2为14.5%才能被用来当作MPEV使用。
  被测工件那有什么MPEV?
  答:请不要死抱着计量器具的检定不放,计量工作者一定要打开自己的思维,把计量工作与科技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紧密相结合。计量工作只有与社会实际需要相结合才会有前途,否则会步入死胡同。
  计量学是关于测量的科学,不仅仅是研究计量器具检定。所有的被测对象(包括被测工件、被测物质,也包括被测仪器、被测实物量具等)都有一个控制限T的要求,也都存在着上下控制极限对称于或不对称于名义值(或标准值)的情况。上面我讲述了计量器具大多数有MPEV,也有的没有MPEV,但都有控制限T。现在以几何量参数测量为例讲讲你问的被测工件有没有MPEV?
  若被测工件是孔Φ150JS7,名义直径为150mm,标准公差是IT7,可从国家标准查得控制限T=0.040mm,上控制极限为+0.020mm,下控制极限为-0.020mm。那么孔Φ150JS7这个被测工件的上下控制极限对称于公称值,在计量要求导出计算中MPEV就是T=0.040mm的一半0.020mm。而假设被测工件是孔Φ150E7,名义直径仍为150mm,标准公差也还是IT7,可从国家标准查得控制限T=0.040mm,上控制极限为+0.125mm,下控制极限为+0.085mm,就没有了MPEV。在设计测量方案进行计量要求导出计算中,使用的MPEV却既不是0.125mm,也不是0.085mm,而仍然应该用T=0.040mm的一半0.020mm。
  由此可见,计量学是关于测量的科学,无论工件的测量、宇宙测量、微生物测量,还是对测量设备的测量(检定与校准),这都是人类的测量活动,都属于计量学研究的范畴,它们的基本理论是相通的。就控制限、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测量不确定度、测量误差、三分之一原则等基本理论来说,都是一致的,适用的。
发表于 2018-5-3 14:49:24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8-5-3 08:45
“学术流氓”就是学术流氓,嫣然已成为一只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却仍然不思悔改。今天抱怨张三骂街,明天抱 ...

  请你用正确的态度参加技术讨论,不要只会骂人。你说:“看清楚了没有‘混九规’、‘学术无赖’,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分量U1<被校对象的不确定度分量U2的情况到处都能找到。”显然除了你满口恶臭的谩骂外,你并没有搞清楚什么是U2,建议你先放弃对谩骂的研究,耐心去看看原国家计量局推荐的Mcp文件中,文件是怎么描述U2的。
  U2绝不是你说的“被校对象的不确定度分量”,而是把实施测量使用的测量设备和实施测量的对象都排除在外的其它影响测量结果准确性可靠性的因素所产生的不确定度分量。实施测量必须有特定的被测对象,有可用的测量设备,以及影响测量实施效果的人员、环境、方法等。方法已经反映在测量模型中,因此最为关键的就是被测对象、测量设备、人员能力和环境条件三方。被测对象的测量结果不确定度为U,测量设备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为U1,人员能力和环境条件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设为U2。三方的关系为:U=√(U12+U22)。
  判定设计的测量方案是否可信和可行的底线指标是:U/T≤1/3,或Mcp=U/(2U)=U/(3U)≥1.5。对风险性较高的测量活动,例如检定、校准等活动应该在此基础上适当加严,可达U/T≤1/6,或Mcp=U/(2U)=U/(3U)≥3。一般情况下,综合考虑到测量成本最严可达:U/T≤1/10,或Mcp=U/(2U)=U/(3U)≥5。这就是计量学中著名的公理“三分之一原则”。
发表于 2018-5-3 15: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134楼所说的:
“我早就回答过如果U1=U2,那么U1=U2≈U,U1/U≈0.7,同样U2/U≈0.7,难道骂人砖家真的笨到连如此初等的数学知识也不明白了吗?”
144楼所说的:
U/T≤1/3,或Mcp=U/(2U)=U/(3U)≥1.5。对风险性较高的测量活动,例如检定、校准等活动应该在此基础上适当加严,可达U/T≤1/6,或Mcp=U/(2U)=U/(3U)≥3。一般情况下,综合考虑到测量成本最严可达:U/T≤1/10,或Mcp=U/(2U)=U/(3U)≥5。

所有的数学表达混乱不堪呀!麻烦先把 “等号 ”的使用方法搞搞清楚,不宜胡乱等于一气啊!
发表于 2018-5-3 15:4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什么混乱不堪,测量本身就是估计,就是通过测量寻找被测量的最佳估计值,也就相当于常说的近似计算。近似计算本来就不是什么绝对的相等,因此就看你从哪个方面来理解。
  检定规程为什么大多数都规定计量标准的最大允差绝对值或准确度等级是被检仪器最大允差绝对值或准确度等级的1/3以下,这就是基于最差的情况是U1/U≈0.7,一般情况下U1>U2,U1/U>70%,因而检定规程的制定就假设了U1≈U,所用计量标准的U1也就近似代替了检定方法的U,再利用U/MPEV≤1/3这个三分之一原则在检定/校准领域的应用式,判定选择的计量标准检定该被检仪器是否可行。
  U/T≤1/3是著名的三分之一原则的原型,是最低要求,或者说是满足测量仪器的底线,这没有什么可说的,Mcp=U/(2U)=U/(3U)≥1.5只是U/T≤1/3的倒数形式,两者没有什么本质区别。
  U/T≤1/3不是只准选择1/3,不是U/T=1/3,而是不大于1/3,越小越好,小于1/3的比值都属于1/3原则的具体应用。但越小带来的测量成本也会越高,因此一般规定比值介于1/3~1/10。选多大的比值,应该将测量风险与测量成本有机地平衡,风险小向1/3倾斜,风险大向1/10倾斜。对于一般风险的测量过程U/T≤1/3足矣。对于较高风险的测量过程(如检定)则应选择比值1/6,达U/T≤1/6。对于风险很大的测量过程则应该选择U/T≤1/10。对于风险特别高的测量过程,有时也许应该不计测量成本,选择的比值可能小于1/10,甚至1/20。
发表于 2018-5-3 16: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huxp 于 2018-5-3 16:14 编辑

注意数学上的低级错误甚至是“超级荒谬”与“近似计算”的差别!


U/(2U)=U/(3U)

如果U1=U2,那么U1=U2≈U,U1/U≈0.7,同样U2/U≈0.7,...


这些不知所云的东西,能够用“近似计算”来解释?
发表于 2018-5-3 16: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sln 于 2018-5-3 16:19 编辑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8-5-3 14:22
  T是控制限的符号,控制限是人们对被测参数合格与否进行控制的上下极限之差,任何被测量都有控制限的 ...


若被测工件是孔Φ150JS7,名义直径为150mm,标准公差是IT7,可从国家标准查得控制限T=0.040mm,上控制极限为+0.020mm,下控制极限为-0.020mm。那么孔Φ150JS7这个被测工件的上下控制极限对称于公称值,在计量要求导出计算中MPEV就是T=0.040mm的一半0.020mm。而假设被测工件是孔Φ150E7,名义直径仍为150mm,标准公差也还是IT7,可从国家标准查得控制限T=0.040mm,上控制极限为+0.125mm,下控制极限为+0.085mm,就没有了MPEV。在设计测量方案进行计量要求导出计算中,使用的MPEV却既不是0.125mm,也不是0.085mm,而仍然应该用T=0.040mm的一半0.020mm。

这就不光是笨的问题了,明明是公差,你非要往MPEV上扯什么啊

计量要求是对测量设备的要求,你往工件上扯什么MPEV
发表于 2018-5-3 18:54:08 | 显示全部楼层
csln 发表于 2018-5-3 16:17
若被测工件是孔Φ150JS7,名义直径为150mm,标准公差是IT7,可从国家标准查得控制限T=0.040mm,上控制极 ...

  哪个人笨不笨,包括你和我,我不做任何评价,评价哪个人笨也不是本论坛的任务。技术讨论需要和谐的、友好的、平等的氛围。
  我只是告诉你国家标准给“公差”的定义是“允许尺寸的变动量”,是允许的“上极限尺寸减下极限尺寸之差”,也是允许的“上极限偏差减下极限偏差之差”(请见GB/T1800.1的3.11条定义),因此公差带的宽度就是几何量测量的控制限T。
  而MPEV只不过是英文词组四个单词第一个字母的组合,翻译成中文就是“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允许误差与允许偏差除了符号相反外,本质上并无差别。最大与允许在中文中是重叠的,实际上就是允许的误差绝对值,当某个被测尺寸允许的上下偏差对称于被测尺寸标称值时,上下偏差的绝对值就是MPEV,其公差T就是MPEV的2倍。而当允许的上下偏差不对称于被测尺寸标称值时,上下偏差的绝对值就会一大一小,它们都不是MPEV,其公差T的一半才可以当作MPEV使用。这说明MPEV不是测量设备计量特性的专用术语,被测工件与被检仪器一样存在着允许的两个极限值是否对称于标称值或标准值的问题,同样也存在着控制限T和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MPEV。
发表于 2018-5-3 19: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chuxp 发表于 2018-5-3 16:11
注意数学上的低级错误甚至是“超级荒谬”与“近似计算”的差别!

  对不起,原国家计量局给出的公式是Mcp=T/(2U)=T/(3U1),因此很抱歉,请将146楼的第三自然段文字更改为:U/T≤1/3是著名的三分之一原则的原型,是最低要求,或者说是满足测量仪器的底线,这没有什么可说的,Mcp=T/(2U)=T/(3U1)≥1.5只是U/T≤1/3的倒数形式,两者没有什么本质区别。
  另外,如果U1=U2,那么U1/U≈0.7,同样U2/U≈0.7,将会出现U1=U2≈U,这是自然而然的事,用不着我解释。我需要强调的是U1=U2是设计的测量方案为最差方案的情况,一般情况下设计的测量方案必须对测量环境条件加以适度控制,确保U1>U2。U1>U2时U1≈U,而U2远小于U而可以被忽略,所以几乎所有的检定规程均规定使用的计量标准引入的U1(用计量标准的MPEV近似代替)不得大于被检仪器的MPEV的1/3。这就是近似计算和三分之一原则在测量领域中灵活运用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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