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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dmhtggw

[概念] 求问一个计量标准最大允许误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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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3 15: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njlyx 发表于 2018-4-17 08:34
史先生为什么说"按xxx,…是2/3",您仔细读一下54#楼最后一段的文字就应该明白了。

这论坛中明白人很多 ...

因为史老师以为我说的是半宽比全宽了。其实我与史老师想法一致,“半宽比”或“全宽比”没有必要再讨论“半宽比全宽”。大家老抓着“原则”这个词不放,有没有想过为什么会有1/3这个数值出现呢?在这个问题上,史老师给我上了一课,告诉我了U和MPEV来龙去脉、前因后果。但为什么要考虑的是U和MPEV的关系呢?而这个值是多少合适呢?我在帮助理解时,加了U与MPEV之间存在置信因子的关系,设想MPEV为半径的一个圆,用1/3MPEV的U95的圆形区域(或者说是这个圆面积大小的子弹)去打这个圆靶(首先是基于测量结果落在MPEV内,因为我们评定的是落在靶区内的这个结果),是不是99%(当然史老师纠正为不同分布下的值是不同的,我们可以当成k=3)能落在这个MPEV的圆靶里面?于是一般情况下,条件式成立时,我们不用再为剩下的1%费太多心思研究了。这样说似乎能解释得通大多数情况。如果不用这个置信关系理解,那U95/MPEV的结果为什么不可以用1/2、2/3、。。。1/100?当然回答“不知道为什么,就是这样规定的”,不是不可以。不是说我这个说法一定对,但在一定范围内适用,能说服我自己对这个值的理解。其实我们不要再谈什么“原则”了,随着工作开展,相信会悟出来的,言辞激烈能解决问题,也不至于浪费近百楼了。还有很多问题等待理解、解决呢。
发表于 2018-4-23 22:39:22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看见97楼这位“学术流氓”施展这种篡改原文的下三烂伎俩没有。我96楼明明说的是“某岗位要求学历不低于本科及以上”,可从97楼这位“学术流氓”嘴里出来就成了“如果某个岗位招聘原则是不低于小学及以上学历”。你怎么不说“不低于文盲”啊,这样你不就成了不倒之翁的算命先生吗。高中毕业在此岗位都根本不靠谱,还谈什么“不低于小学及以上学历”原则呀。什么叫充分与必要条件你懂不懂?鸡的腿不少于两条,是不是“猪有四条腿”也是“鸡的腿不少于两条”基本原则的具体应用啊?你还有多少无聊的绝招尽管使出了,好让大家见识一下这位“学术流氓”的学术道德底线到底有多高。

不要在这里假装斯文,你这个大家公认的“学术流氓”没有资格在这里谈什么中国传统道德礼仪,更没有资格在这里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你这位既要做婊子又要立牌坊的“学术流氓”嘴里出来的污言秽语还会少吗?是不是还要在此公之于众啊?你这万人嫌的“学术流氓”。你自我了断就是最好的良方,整个论坛也就消停太平了。

发表于 2018-4-24 12:06:42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8-4-10 14:02
  对于楼主的问题,21楼的回答是正确的。“关键先要确定讨论的对象到底是什么,是标准器还是被测对象”。 ...

标准器测量样品的示值误差,1、示值误差测量结果的U≤1/3MPE(样品),2、标准器的MPE≤1/3MPE(样品);
也有不少JJG的要求是 2的情况,但是2的情况是无法达到U≤1/3MPE(样品)的;比如JJG 1084-2013 数字式气压计。
发表于 2018-4-24 15:04:32 | 显示全部楼层
禁锢之灵 发表于 2018-4-24 12:06
标准器测量样品的示值误差,1、示值误差测量结果的U≤1/3MPE(样品),2、标准器的MPE≤1/3MPE(样品); ...

  是的,你说的很对。(1/3)MPEV是被测参数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的1/3,U是测量方法(如果是检定即为检定方法)的测量不确定度,标准器的MPEV是计量标准的最大允差绝对值,计量标准的这个“计量特性”将给检定结果引入一个不确定度分量U1,U1是U的一部分,因此U1<U,这就是你说的“2的情况是无法达到U≤1/3MPE(样品)”的道理。
  但在一般的测量活动中,统计资料显示U1≈0.9U(U1约占U的90%),即U1占U中的绝大部分,可视为U1≈U。检定规程在设计检定方法时,往往采用这个近似方法,把U1近似看作为U。而U1的大小又往往与计量标准的MPEV近似相等,所以,在应用JJF1094的公式U/MPEV≤1/3时,就常常设定计量标准的MPEV与被检仪器的MPEV的比值为不大于1/3,即遵循的原则是:MPEV(标)/MPEV(被)≤1/3。
发表于 2018-4-24 17:25:51 | 显示全部楼层
标准器测量样品的示值误差,1、示值误差测量结果的U≤1/3MPE(样品),2、标准器的MPE≤1/3MPE(样品);
也有不少JJG的要求是 2的情况,但是2的情况是无法达到U≤1/3MPE(样品)的;比如JJG 1084-2013 数字式气压计。

有技术依据的,优先用相应的技术依据;没有技术依据的,可依JJF1094来制订。
发表于 2018-4-24 17:47: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8-4-23 21:48 编辑
禁锢之灵 发表于 2018-4-23 16:06
标准器测量样品的示值误差,1、示值误差测量结果的U≤1/3MPE(样品),2、标准器的MPE≤1/3MPE(样品); ...

千万别被104楼上这位规某的说辞给忽悠了。假如U是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众所周知,那么它就是与被校对象自身计量性能强相关的。被校对象的重复性好,U自然就小,被校对象的重复性差,U自然就会大,该大就大,该小就小,没有什么对被校对象“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U”必须1/3MPEV的说法。

如果将U1视为计量标准的“计量特性”给测量结果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同理也可以将U2视为被校对象的“计量特性”给测量结果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两者合成便得到“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U”。不可能像这位“混九规”所言的“统计资料显示U1≈0.9UU1约占U的90%),即U1U中的绝大部分,可视为U1U”你让他将统计资料晒出来给大家看看,哪份统计资料这么说过?纯粹是他自己瞎编出来的。实际情况是,被校对象自身的计量特性给测量结果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U2往往是“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U”的主要贡献分量,所占比重远大于U1。这就是为什么要建议检定系统表中两相邻等别之间的不确定度比在1/21/10之间

从另一方面来分析,既然规某人所说的“U1的大小又往往与计量标准的MPEV近似相等”,那么同样的道理,凭什么“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U”不能与被校对象的MPEV近似相等呢?如果每一级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U都用U1取代,岂不“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U”将会保持不变,或者说几乎不变。国家基准的不确定度有多大,最末一级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也差不多那么大,简直荒唐透顶。

发表于 2018-4-24 19:32: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从来不建议量友们千万别被哪个人的说辞给忽悠了,技术讨论本来就是各说各的理,相信没有哪一个人自己没有思维而随便被他人忽悠,我只就技术问题发表我个人的看法。有的人问:凭什么“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U”不能与被校对象的MPEV近似相等呢?我的回答如下:
  不确定度U是用来评判测量结果是否可信,是否可用的量化参数,因此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U一定要小于被测参数的控制限T,于是为了评判测量结果的可信性才有了1/3原则,即U/T≤1/3。≤1/3小到什么程度?比值只要比1/3小,越小就越好,但越小测量成本也会越高。不同的测量领域为了平衡测量工程的风险和成本,根据本领域风险大小的不同,各自选择了符合本领域实际情况的比值,其中计量检定、校准、型式评价领域由JJF1094规定了1/6,因为T=2MPEV,折算成测量结果的U与被检参数的MPEV相比,很容易得到U/MPEV≤1/3的判别式。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U与被校对象的MPEV如果近似相等(U/MPEV≈1),将发生什么情况是众人皆知的事情,顾客绝不允许允差50g的东西用不确定度达到50g的称量方法来称量。U1是测量设备引入的不确定度,近似等于测量设备的MPEV,每一级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U都用U1取代,根据JJF1094规定U/MPEV≤1/3,很容易推导出U1/MPEV≤1/3,推导出所用计量标准的MPEV与被检仪器的MPEV的比值不大于1/3,这也是国家量值传递系统中的大多数采用的方法,计量界的资深人士居然得到“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U将会保持不变”的结论,真不知道数学知识怎么学的。
发表于 2018-4-24 20: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众所周知,如果“如果岗位招聘原则是‘不低于小学及以上学历’”是一个基本“原则”,在这个原则下意味着文盲不能应聘所有的岗位。如果某个岗位要求“学历不低于本科及以上”,就一定满足“岗位招聘‘不低于小学及以上学历’”的基本“原则”。如果某个岗位招聘规定“不低于文盲”,该岗位招聘制定的学历要求就违背了“不低于小学及以上学历”的基本“原则”,那就是不允许的(说明:尽管社会上有适合于文盲的岗位,此处仅就事论事回答某人提出怪问题,与实际情况无关)。
  明白上述道理,就一定会明白各个领域选择的U/T比值≤1/3是个基本原则,那么不同的测量领域只要选择≤1/4、≤1/6、≤1/10、……,就一定满足U/T≤1/3基本原则的道理。但一旦测量方案选择的U/T>1/3,违背了1/3原则,就是《计量学》绝对不能容忍的,这种测量方案是必须废除并要求改进的。
发表于 2018-4-24 21: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低于小学及以上学历”、“学历不低于本科及以上”  这两种表述有语病
发表于 2018-4-25 08: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确定度U是用来评判测量结果是否可信,是否可用的量化参数,因此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U一定要小于被测参数的控制限T,于是为了评判测量结果的可信性才有了1/3原则,即U/T1/3

问他计量界哪部法律法规规定了这个“规氏三分之一原则(半宽/全宽≤1/3)”,到现在为止也没看见他拿出证据,没有一次回答不是自己拍脑袋瞎编臆造出来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U”是用来评判测量结果是否可信的吗?所有的人都清楚,决定测量结果是否可信的是“测量仪器的不确定度U1”,或者说是“测量过程的不确定度”,对于校准机构来说,那就是“校准和测量能力CMC”。“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U”是通过测量结果,表征的是被校对象自身计量性能的好坏,它只能用于评判下一级的测量结果是否可信。一件重复性很差的被校对象,其“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U”必然大,难道这个校准结果不可信吗?医院给某人体检,诊断报告说此人有病,难道这个诊断结果不可信吗?谁规定了被校对象“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U”必须≤1/3MPEV啦?被校对象永远都不会不合格吗?仪器规定了最大允差(MPE),你是不是认为所有的被校对象都不会超差啦?实际工作中遇到的被校对象有没有误差不合格的?这部分被校对象的校准结果难道不可信吗?真是无知。

不同的测量领域为了平衡测量工程的风险和成本,根据本领域风险大小的不同,各自选择了符合本领域实际情况的比值,其中计量检定、校准、型式评价领域由JJF1094规定了1/6,因为T=2MPEV,折算成测量结果的U与被检参数的MPEV相比,很容易得到U/MPEV1/3的判别式。

JJF1094啥时候规定了“1/6”啦?证据呢?这不纯粹就是胡说八道的造谣嘛。“因为T=2MPEV,折算成测量结果的U与被检参数的MPEV相比,很容易得到U/MPEV1/3的判别式”,怎么所有的人将你这个“T=2MPEV”带入你那个“规氏三分之一原则U/T1/3”,都得不到“U/MPEV1/3”这一结果呢,所有人得到都是“U/MPEV2/3”,是不是你又发明了“规氏运算法”啦?

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U与被校对象的MPEV如果近似相等(U/MPEV≈1),将发生什么情况是众人皆知的事情,顾客绝不允许允差50g的东西用不确定度达到50g的称量方法来称量。

这就对了,说明这个“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U”表示的是下一级测量结果不可信,而不是校准机构的本级校准结果不可信。可惜的是你这位木鱼的脑袋到现在为止,还拎不清里面的道道。

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U1与被校对象的MPEV之比≤1/3,这是计量界一致认同的潜规则,用得着你来宣传吗。与你那“规氏三分之一原则(半宽/全宽≤1/3)”半毛钱关系都没有。

检定规程在设计检定方法时,往往采用这个近似方法,把U1近似看作为U”这句话是狗说的呀。现在却倒打一耙说我推出“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U将会保持不变”的结论。本级测量结果的U,不就是下一级测量结果的U1吗。按照你的逻辑,每一级校准都这么“近似”下去,最终的U与最初的U1怎么个变法?什么因素导致它变的?变化程度有多大?你是不是又打算在此来忽悠“戏法”呀?

如果“如果岗位招聘原则是‘不低于小学及以上学历’”是一个基本“原则”,在这个原则下意味着文盲不能应聘所有的岗位。如果某个岗位要求“学历不低于本科及以上”,就一定满足“岗位招聘‘不低于小学及以上学历’”的基本“原则”。如果某个岗位招聘规定“不低于文盲”,该岗位招聘制定的学历要求就违背了“不低于小学及以上学历”的基本“原则”,那就是不允许的。

按照109楼刘耀煌量友的说法,现在将“不低于小学及以上学历”与“不低于本科及以上学历” 这两句话中的“不低于”改成“应达到”应该就没有语病了吧。凭什么你规矩湾一言九鼎的观点就是“原则”,别人就只能依从你的“规氏原则”作为判据呢?你以为你是谁呀。如果将你上述表述改成如下表述:

如果“如果岗位招聘原则是‘应达到本科及以上学历’”是一个基本“原则”,在这个原则下意味着本科以下的学历不能应聘所有的岗位。如果某个岗位要求“学历应达到研究生及以上”,就一定满足“岗位招聘‘应达到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基本“原则”。如果某个岗位招聘规定“应达到小学及以上”,该岗位招聘制定的学历要求就违背了“应达到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基本“原则”,那就是不允许的。

你认为有毛病吗?没毛病那你那套“规氏原则”那就是不折不扣不靠谱的谬论,纯属没有任何证据事实的胡说八道。


发表于 2018-4-25 13:53: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专家,以后咬好好学习才好,规程要吃透才行啊。
发表于 2018-4-25 14:26: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8-4-25 08:19
不确定度U是用来评判测量结果是否可信,是否可用的量化参数,因此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U一定要小于被测参数的 ...

跟一个对"测量不确定度"的"解读"与你(及大多数业内人士)的理解大相径庭的人辩论与"测量不确定度"相关的问题是没有积极意义的,不如忽视它。
发表于 2018-4-25 19:38:22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8-4-24 15:04
  是的,你说的很对。(1/3)MPEV是被测参数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的1/3,U是测量方法(如果是检定即为检定 ...

这种“≈”的说法,有出处吗?
发表于 2018-4-25 21:33:36 | 显示全部楼层
njlyx 发表于 2018-4-24 18:26
跟一个对"测量不确定度"的"解读"与你(及大多数业内人士)的理解大相径庭的人辩论与"测量不确定度"相关的问 ...

谢谢您的善意规劝。没有谁屑于搭理这位毫无学术道德底线的,也是本论坛唯一一位大家一致公认的,空前绝后的“学术流氓”。我之所以回击是想提醒大家,尤其是初涉计量的量友,不要被这位“忽悠大师”的恶劣学风所忽悠。同时也是让此人向大家展示一下他是如何施展其恶劣学风的。大家也无需对这种存心施展恶劣学风搅局,恶意挑衅对手学术尊严的行径过分忍让。否则这位“学术流氓”的恶劣学风将会变本加厉愈演愈烈,损害的是论坛的环境,败坏的是论坛的声誉。

我从来也不反对不同观点的表达与辩论。但这种辩论都是建立在所问即所答、摆事实讲道理、该举证就举证、该演示就演示的公平原则下。而不是在东扯西绕、答非所问、偷换概念、正经歪念、胡搅蛮缠、蛮不讲理、信口开河、胡编臆造、既不举证、也不演示、既拿不出证据来反驳对方,又在铁的证据事实面前仍顽固坚持、死不认错的不平等的“拧种”恶习环境下来进行技术交流。

发表于 2018-4-26 15:42:47 | 显示全部楼层
刘耀煌 发表于 2018-4-24 21:12
“不低于小学及以上学历”、“学历不低于本科及以上”  这两种表述有语病 ...

  很赞成你的观点,“不低于小学及以上学历”、“学历不低于本科及以上”  这两种表述有语病。文盲是指文化水平0,“不低于文盲”的语句更是病入膏肓。这与发明这种语言的人经常用“体育老师教出来的语文”埋汰体育老师相比,体育老师也不会这样教他语文。
  让我们回避评价其语法错误,仅就我们的理解,他无非是想说小学文化、大学本科文化罢了。如果所有的岗位招聘不低于小学文化是基本原则,那么某个岗位招聘标准定为不低于大学本科文化就是对不低于小学文化这个基本原则的具体落实,而某岗位招聘标准定为文盲以上就典型违背了基本原则。
  同样,三分之一原则是U/T≤1/3,有的测量领域定为U/T≤1/6(即U/MPEV≤1/3),就是该领域对U/T≤1/3这个基本原则的具体落实,定为U/T>1/3的就是违背基本原则的做法,应该推翻,重新作出符合原则的规定。
  对于114楼除了骂街就是歪理邪说的帖子,恕我就不予回复了。
发表于 2018-4-26 15:46: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规矩湾锦苑 于 2018-4-26 15:49 编辑
禁锢之灵 发表于 2018-4-25 19:38
这种“≈”的说法,有出处吗?


  “≈”的说法在许多教材中有体现,在原国家计量局推荐Mcp时的文件中对为什么用T除以2U或除以3U1,为什么2U=3U1也有说明。T/(2U)≥1.5,倒过来就是U/T≤1/3,人人都会这个不等式的变换,因此我说测量能力指数Mcp的基本要求就是三分之一原则的另一种说法。
发表于 2018-4-26 17:05:1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所有的岗位招聘不低于小学文化是基本原则,那么某个岗位招聘标准定为不低于大学本科文化就是对不低于小学文化这个基本原则的具体落实,而某岗位招聘标准定为文盲以上就典型违背了基本原则。

谁规定了不低于小学文化是基本原则啦?有适用于所有岗位的基本原则吗?简直是放屁。计量界啥时候规定了“U/T≤1/3”这么一个“规氏三分之一原则”呀?计量界只有“半宽/半宽≤1/3”的“潜规则”,你那“U/T≤1/3”就是典型违背了计量界的这个“潜规则”。

同样,三分之一原则是U/T≤1/3,有的测量领域定为U/T≤1/6(即U/MPEV≤1/3),就是该领域对U/T≤1/3这个基本原则的具体落实,定为U/T>1/3的就是违背基本原则的做法,应该推翻,重新作出符合原则的规定。

说话自相矛盾,上半句是“具体落实”,下半句就成了“应该推翻”,这也叫“原则”,狗屁。计量领域从来就没有听说过,也没有见过“U/T≤1/3”这么一个“规氏三分之一原则”,纯属胡编臆造的胡说八道。

发表于 2018-4-26 17: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8-4-25 21:43 编辑
禁锢之灵 发表于 2018-4-24 23:38
这种“≈”的说法,有出处吗?

看见了没有,这下让你领教了一下116楼这位“混九规”是如何装痴卖傻的施展东扯西绕、答非所问的下三烂伎俩的吧。你的问题明明是在问这位“学术流氓”在114楼所说的“但在一般的测量活动中,统计资料显示U1≈0.9U(U1约占U的90%),即U1占U中的绝大部分,可视为U1≈U。检定规程在设计检定方法时,往往采用这个近似方法,把U1近似看作为U。”这句话中的“≈”的说法是否有出处。让大家去看看此“学术流氓”116楼是如何忽悠瞎扯蛋的。“多教材中有体现”,什么教材?是检测领域的教材还是计量领域的教材?是检测领域的技术法规还是计量领域的技术法规?啥证据都不举,就凭他这张横竖嘴一张,就成了“原则”。

发表于 2018-4-27 11: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规矩湾锦苑 于 2018-4-27 11:11 编辑

  按只会骂街,一点基本常识都没有的117楼、118楼的说法,原国家计量局推荐的评判企业测量能力是否满足要求的指标“测量能力指数Mcp=T/(2U)≥1.5”,就是他所骂的“纯属胡编臆造的胡说八道”,原国家计量局的要求就不是证据,就凭国家局“这张横竖嘴一张,就成了‘原则’”。连小学生都可以凭T/(2U)≥1.5推导出U/T≤1/3的问题,到了计量界资深人士那里竟成了“纯属胡编臆造的胡说八道”,真是令人啼笑皆非!这位计量界的资深人士能不能从他研究骂街的精力中拿出1%的精力,用来稍微学习一下初等数学和计量技术基本常识呢?
发表于 2018-4-27 11:25: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规矩湾锦苑 于 2018-4-27 11:26 编辑

  “U1占U中的绝大部分,可视为U1≈U”这种基本常识还需要找出处吗?118楼既然是计量界资深人士该不会不明白U=√(U12+U22)吧,我们且不要说U1、U2谁大,就按U1U2均等,是不是可以推导出U1≈0.7U?U1与U相比是否占有U的绝大部分?这也是原国家计量局视2U=3U1的基本道理,2/3≈0.7。118楼的资深人士不会真的一点初等数学知识都没有吧。
发表于 2018-4-27 19:36:38 | 显示全部楼层
         “稍微学习一下初等数学”这样尖酸刻薄的话语实在无聊。呵呵。莫非要像某位“学术流氓”那样,跟着体育老师去学习“数学”?
发表于 2018-4-27 21:24:11 | 显示全部楼层
请看第4版二级注册计量师书P193,符合性评定。
发表于 2018-4-28 16:23: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的人就会骂人,挖苦讽刺人,这些人埋汰体育老师的文化程度难道非要用“体育老师教的语文”,“跟着体育老师去学习数学”的语言吗?体育老师的数学水平不至于低到骂街者的程度!这里是计量技术论坛,请尊重体育老师,不要动不动就拿体育老师开涮。
发表于 2018-4-28 18:05: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8-4-27 22:10 编辑

119楼的“学术无赖”还好意思在这里说,到现在也没看见晒出一份证据。原国家计量局推荐的评判企业测量能力是否满足要求的指标“测量能力指数Mcp=T/(2U)1.5,这到底是一份什么文件呀?是检测领域对零部件的检测要求,还是计量领域对量值传递的计量要求呀?拿着鸡毛当令箭,一个推荐的对企业零部件检测的最低测量要求,居然当作一副包治百病的狗皮膏药到处贴,竟然贴到了要求远高于普通测量的计量领域,还美化升版成了“规氏原则”,不仅自臭不觉,而且荒谬透顶。

U1U中的绝大部分,可视为U1≈U”这种基本常识还需要找出处吗?118楼既然是计量界资深人士该不会不明白U=√(U12+U22)吧,我们且不要说U1、U2谁大,就按U1U2均等,是不是可以推导出U1≈0.7UU1U相比是否占有U的绝大部分?这也是原国家计量局视2U=3U1的基本道理,2/3≈0.7118楼的资深人士不会真的一点初等数学知识都没有吧。

这样的大粪浇屎的数学水平还好意思在这里说教,U1U2均等这也校量传?这也叫检定?这也叫校准?两者的不确定度相等,都已经成了等精度的比对了,到底是谁校谁呀?就算是两者相等,那是不是也可以同样推导出U2≈0.7UU2U相比是否也占有U的绝大部分呀?那是不是也应该视2U=3U2呀?继续为大家演示呀,我看你的初等数学知识到底有多高。

国家检定系统表已明确推荐两个相邻等别之间的不确定度之比在210之间,也就是说“被校对象的目标不确定度U”与“计量标准的目标不确定度U1”之比在210之间。请这位大粪浇屎教出来的“高”数学水平的“学术无赖”为大家推导一下,此时的U1到底是占U的大头还是小头啊?此时的U2又占多大比重?

说体育老师教出来的都算是抬举你了,现在看来只能是大粪浇(教)屎教出来的。



补充内容 (2018-4-27 23:10):
更正:第三段第二句“U1与U2均等这也量传?”应更正为“U1与U2均等这也量传?”
发表于 2018-4-28 19:59: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xqbljc 于 2018-4-28 20:00 编辑

             没人会去“拿体育老师开涮”,到底是哪个自报奋勇时不时被众人“牵出来遛遛”?哪个被众人“开涮”?哪个遭众人当猴耍?大家都心知肚明,唯独某个挨X之人打呼噜,一定要装痴卖傻吗?为老不尊之人,你享受够了被“牵出来遛遛”的瘾了吗?可否判断出你到底“是骡子是马”了吗?还要继续吗?呵呵,老不正经,你的独特嗜好实在是贱且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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