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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求问一个计量标准最大允许误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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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mhtggw 发表于 2018-4-2 20: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计量标准器的最大允许误差,和检定规程中“计量性能要求”规定的最大允许误差,这两者之间应满足什么关系?也就是说到底前者应该比后者大还是比后者小?
1033里只有笼统的一句:“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应满足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需要。”
另外稳定性考核中,使用示值或标称值时,不加修正值的情况下,稳定性应小于计量标准的最大允许误差,这里的最大允许误差指的是计量标准器的最大允许误差还是检定规程里规定的最大允许误差?
hblgs2004 发表于 2018-4-2 22: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程中的最大允许误差范围>=计量标准器的最大允许误差。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8-4-3 00:58:21 | 显示全部楼层
  1.计量标准器的最大允许误差,和检定规程中“计量性能要求”规定的最大允许误差,这两者之间应满足什么关系?也就是说到底前者应该比后者大还是比后者小?
  答:检定规程中“计量性能要求”规定的最大允许误差,是指被检仪器的最大允许误差,也就是MPEV。计量标准器的最大允许误差可以从该计量标准的检定规程查到,尽管与测量不确定概念上完全是两码事,但它的大小大体上与该计量标准给测量结果引入的扩展不确定度近似相等,因此一般检定规程中常被近似视为不确定度U。根据JJF1094的规定,检定方法的设计必须满足U/MPEV≤1/3,因此绝大多数检定规程也就规定计量标准器的最大允许误差应该不大于被检仪器的最大允许误差的1/3。
  2.JJF1033里说:“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应满足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需要。”稳定性考核中,不加修正值的情况下,稳定性应小于计量标准的最大允许误差,这里的最大允许误差指的是计量标准器的最大允许误差还是检定规程里规定的最大允许误差?
  答:“应满足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需要”应该理解为JJF1094对检定或校准工作提出的要求,即应满足U/MPEV≤1/3的需要。因为检定规程都结合该项目的实际情况落实了JJF1094的这个三分之一原则要求,因此,“应满足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需要”也就是满足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的规定要求。这里的“最大允许误差”指的就是所用计量标准的最大允许误差,而不是被检仪器的最大允许误差,这个最大允许误差大小相当于测量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U。JJF1033将“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并列而三选一,道理也就在这里。三选一时,应优先选填计量标准的“最大允许误差”,其次选填计量标准的“准确度等级”,前两项没法填时就只能填写“测量不确定度”了。注意测量标准是“物”,是客观存在,没有不确定度,这个不确定度理应是计量标准的最大误差给测量结果引入的测量不确定度,简称为了“测量标准的不确定度”。
haimian 发表于 2018-4-3 08:48:3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回复很专业,学习了..............
 楼主| ddmhtggw 发表于 2018-4-3 10: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8-4-3 00:58
  1.计量标准器的最大允许误差,和检定规程中“计量性能要求”规定的最大允许误差,这两者之间应满足什么 ...

讲解的非常全面,谢谢老师!
路云 发表于 2018-4-6 00:27:37 | 显示全部楼层
ddmhtggw 发表于 2018-4-2 14:09
讲解的非常全面,谢谢老师!

JJF1094-2002没有一个条款规定了检定方法的设计必须满足U/MPEV1/3,大家千万别被3楼某人自编出来的“根据JJF1094的规定,检定方法的设计必须满足U/MPEV1/3”说辞给忽悠了。JJF10945.1.3.4条说的是U/MPEV1/3时,可不考虑U的影响,直接将被测仪器的实际示值误差ΔMPEV比较,进行合格判定。第5.1.3.6条的a)、b)、c)三款说的都是不满足“U/MPEV1/3”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考虑U的影响,即:将被测仪器的实际示值误差ΔMPEV±U进行比较,进行合格判定。只有c)处于“待定区”无法做出合格判定时,才要求采取措施减低U

测量标准不仅有不确定度,而且这个不确定度通常是通过向上级溯源得到,它客观反映了测量标准所复现的量值的可靠性。与测量标准的新旧程度、使用频次、保养程度都有关,而不是全世界千篇一律的用最大允许误差来套算。套算出来的不确定度仅仅是合格的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极限值。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8-4-7 14:26:58 | 显示全部楼层
  承认“JJF1094第5.1.3.4条说的是当U/MPEV≤1/3时,可不考虑U的影响,直接将被测仪器的实际示值误差Δ与MPEV比较,进行合格判定。”就好,这就是JJF1094的核心要求,当达不到这个核心要求时5.1.3.6条给出了特殊处置方法,同时其结尾也特别提醒大家,这种特殊处置方法仍然不能满足测量要求时,还是要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回到满足U/MPEV≤1/3上来。
路云 发表于 2018-4-7 22:00: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所谓的“核心要求”并不是“检定方法的设计必须满足U/MPEV1/3”的要求,而是需不需要考虑U的影响的要求。当检定方法的U/MPEV1/3时(即不满足≤1/3时),必须考虑U的影响。此时如果能够对测量结果进行合格评定(JJF10945.1.3.6条的a)款和b)款),则无需满足U/MPEV1/3。只有一种情况,那就是当无法对测量结果进行合格判定时(JJF10945.1.3.6条的c)款所说的“待定区”),才需要采取措施降低U,使之满足U/MPEV1/3,这就是第5.3.1.4条所说的情况(无需考虑U的影响)。这才是真正的核心要求7楼某人不要不懂装懂,在这里正经歪念的误导大家。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8-4-8 02:06:04 | 显示全部楼层
  JJF1094的第一条明确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是“规定了测量仪器特性评定的基本原则和通用方法,适用于计量仪器、实物量具、标准物质、测量系统等各类测量仪器计量特性的评定,同时适用于计量标准考核中计量标准特性的评定。”“通用方法”暂且不表,其中的“基本原则”就是再三强调的“1/3原则”,即U≤MPEV/3,或U/MPEV≤1/3。
  规范5.3.1.6条还明确指出,如果选择的测量方法不满足这个1/3原则,就必须采取用U压缩MPEV特殊补救措施,再判定被测参数的符合性。5.3.1.6条的最后也没有忘记再次强调了1/3原则,指出“当测量仪器示值误差的评定处在不能做出符合性判定时”(显然指U≥MPEV造成MPEV-U≤0的反科学结果,使MPEV再也不能压缩的时候),还是应该“采用准确度更高的测量标准、改善环境条件、增加测量次数和改变测量方法等措施,以降低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的不确定度 U”,落脚点放到使检定/校准方案满足1/3原则上来,即使其不确定度“与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MPEV之比小于或等于1:3的要求”上来,然后才能对测量仪器的示值误差重新进行评定。
  规范翻来覆去讲1/3原则的应用,话说的何其清楚!8楼作者“不懂装懂,在这里正经歪念的误导大家”的用心昭然若揭!为什么绝大多数的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规定的检测方法都满足1/3原则,检定规程无一例外违背1/3原则而采用所谓“待定区”的补救措施,事实胜于雄辩,客观事实证明1/3原则在检定/校准等测量活动中应用的重要性。
csln 发表于 2018-4-8 09: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绝大多数的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规定的检测方法都满足1/3原则,检定规程无一例外违背1/3原则而采用所谓“待定区”的补救措施,事实胜于雄辩,客观事实证明1/3原则在检定/校准等测量活动中应用的重要性。

什么时候都胡说八道啊,总是干些掩耳盗铃的勾当你无聊不,上一个主题别人贴出来的才几天啊,果真是无一例外吗?
csln 发表于 2018-4-8 09:34:02 | 显示全部楼层
规.jpg
路云 发表于 2018-4-8 13:49:45 | 显示全部楼层

“通用方法”暂且不表,其中的“基本原则”就是再三强调的“1/3原则”,即UMPEV/3,或U/MPEV1/3

让我们大家来看看,JJF1094-2002《测量仪器特性评定》第一条所说的“基本原则”到底是什么吧:

c.png

d.png

以上是JJF1094-20024条“测量仪器特性评定的基本原则”的全部内容。请这位“学术流氓”“混九规”睁大眼睛看看清楚,哪一条、哪一款、哪一段、哪一行、哪一句再三强调了“1/3原则”,即UMPEV/3,或U/MPEV1/3呀?你的厚皮老脸没羞没臊怎么已经到了如此令人作呕的地步啊?没有任何证据的造谣瞎编,没完没了的存心恶意搅局,你究竟想达到什么目的?是不是躺进棺材里还想要伸一只手出来呀?

规范5.3.1.6条还明确指出,如果选择的测量方法不满足这个1/3原则,就必须采取用U压缩MPEV特殊补救措施,再判定被测参数的符合性。5.3.1.6条的最后也没有忘记再次强调了1/3原则,指出“当测量仪器示值误差的评定处在不能做出符合性判定时”(显然指UMPEV造成MPEV-U0的反科学结果,使MPEV再也不能压缩的时候),还是应该“采用准确度更高的测量标准、改善环境条件、增加测量次数和改变测量方法等措施,以降低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的不确定度U”,落脚点放到使检定/校准方案满足1/3原则上来,即使其不确定度“与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MPEV之比小于或等于1:3的要求”上来,然后才能对测量仪器的示值误差重新进行评定。

请这位“学术流氓”看看清楚第5.3.1.6条是不是你所说的这个意思,a)款与b)款的示例说了要压缩U吗?说了要使“U/MPEV”必须满足“1/3”吗?你装痴卖傻愚钝得无药可治,竟然正经歪念编造如此离谱的“杰作”。还是识相一点,趁早闭嘴滚远一点,别在这里再丢人现眼,给计量人抹黑啦。

a.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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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8-4-8 17:28:4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12楼不要只顾复制粘贴规范的大块文字,也稍微费点脑子读一读。别的暂且不说,就以你用红笔勾出的最后两段文字为例吧。
  请问你知道你特别用方框框出来的重点,什么时候“无法判定”,或“处在不能做出符合性判定时”吗?
  首先是“由于不满足1:3的要求”,才迫不得已用扩展不确定度U压缩被检表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MPEV的补救措施。但MPEV=0.02V,U=0.09V,“U>MPEV造成MPEV-U≤0的反科学结果,使MPEV再也不能压缩”,这就造成了“处在不能做出符合性判定时”的“无法判定”情况。这种情况下怎么办?规范告诉我们,必须回到1/3原则上去,即“采用准确度更高的测量标准、改善环境条件、增加测量次数和改变测量方法等措施,以降低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的不确定度U”,使检定/校准方案满足1/3原则,即,使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与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MPEV之比小于或等于1:3的要求”,然后才能对测量仪器的示值误差重新进行评定。JJF1094用了大量文字说来说去就是在强调遵循三分之一原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人人都看明白了,唯有“装痴卖傻愚钝得无药可治,竟然正经歪念”的人看不明白,“还是识相一点,趁早闭嘴滚远一点,别在这里再丢人现眼,给计量人抹黑啦”。
路云 发表于 2018-4-8 21:33: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8-4-8 02:10 编辑

楼上这位木鱼的脑袋,连小学的算术都不会算了。JJF1094-20025.3.1.6a)款和c)款的示例,各有一处印刷错误,误将“1%×1V=0.009V”印成了“1%×1V=0.09V”,而且作者将“和(0.029V)”与“差(0.011V)”都写在句末了,明眼人一眼都能看得出来。你好像捞到一根救命稻草似的,还好意思说“人人都看明白了”。是的,确实人人都看明白了,也只有你这副木鱼的脑袋没看明白。现在看懂了没有?到底MPEV-U小不小于0啊?反不反科学呀?你明白个鸟啊,你的确是智商有问题,笨得出奇。

到底谁装痴卖傻愚钝得无药可治啊?谁不识相啊?谁该闭嘴滚远一点啊?谁在这里丢人现眼给计量人抹黑呀?

a.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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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2018-4-15 01:31):
更正:第一段中的两处“1%×1V=”应更正为“0.9%×1V=”。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8-4-8 23: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意思很明确,只要“U>MPEV造成MPEV-U≤0的反科学结果,使MPEV再也不能压缩”,这就造成了“处在不能做出符合性判定时”的“无法判定”情况。这种情况没有任何犹豫和思考的余地,直接果断判定废掉这个测量方案,改用满足1/3原则的测量方法。MPEV=0.02V,U=0.09V的情况就属于上述情况,必须改进测量方案,使测量方案满足1/3原则。
  至于不能满足1/3原则,即U/MPEV>1/3但U<MPEV时,就可以采用U压缩MPEV的措施评判被测参数的符合性。例如MPEV=0.02V,U=0.009V,符合这种情况,则新的MPEV=0.02V-0.09V=0.011V,而误差测得值0.008V<0.011V,就应该判定合格。误差测得值大于0.011V的(例如0.030V或0.012V时),属于第二种“处在不能做出符合性判定时”的“无法判定”情况,也应该否决该测量方法,改用满足1/3原则的测量方法。MPEV=0.02V,U=0.09V的情况就属于上述情况,必须改进测量方案,使测量方案满足1/3原则。如果不想花很大成本改换测量方法,对不起就只能判大于新的最大允差绝对值0.011V的被检对象的示值误差不合格。
  由此,更加证明1/3原则的应用在测量方法设计中的重要性。测量方案满足了1/3原则,被检对象的符合性判定简单、明确而有效,测量方法不满足1/3原则,对被检对象的符合性判定何等复杂而且受限。当U/MPEV>1/3时,有两种情况:其一,U>MPEV,MPEV-U<0;其二,U<MPEV但虽然MPEV-U>0,但测得值大于MPEV-U,这两种情况必须废弃原测量方案,设计成符合1/3原则的测量方法。其中第二种情况实在不想废除原设计测量方案,为了确保测量工程的安全性(不因误判造成重大损失),就应该判被检对象不合格。
路云 发表于 2018-4-9 15:46: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8-4-8 20:08 编辑

15楼这位拧种“混九规”是死到临头都嘴硬。我说得一点都没错,此“学术流氓”的确是躺进棺材都要伸手。

全球的计量界有UMPEV,造成MPEV-U0的情况吗?测量设备(或测量标准)的不确定度U,比被测对象的最大允差绝对值MPEV还要大,这还叫量传或溯源吗?到底是谁校准谁呀?全世界也只有这位蠢驴的脑袋想得出来,还“MPEV=0.02VU=0.09V的情况就属于上述情况”。我只能说,你的确是长了一副猪脑袋,居然会想出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U,比被校对象的最大允差绝对值MPEV4倍有余。你这个被校对象作为计量标准都绰绰有余。

我已经在14楼截图中用红框标示出了错误,谁都能看明白那个“0.09V”是错误的,应该更正为“0.009V”。并且5.3.1.6a、b、c三款示例的U都是0.009V。这位“学术流氓”居然还在这里扯“0.09V”,你这个“0.09V”是怎么算出来的?

a.png

MPEV是人为规定的被测对象的合格判据,居然还扯出什么“新的”、“旧的”。看看你这种臭数学水平,说你的数学是体育老师教出来的都已经算是客气的了,你还死不承认。怎么样,现在事实已经摆在这里了。0.02-0.09=?你居然被我点拨之后,还会解出0.011的答案,你的确是一位“奇葩之才”呀。鉴于此情,建议你这位拧种、“混九规”、“学术流氓”还是识相一点,自我了断吧。否则病人不死,将拖死郎中。

5466 发表于 2018-4-9 16:26:36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8-4-7 22:00
这个所谓的“核心要求”并不是“检定方法的设计必须满足U/MPEV≤1/3”的要求,而是需不需要考虑U的影响的要 ...

请问在解读这个要求的时候,是“检定”和“校准”都能够使用满足1/3则不用考虑不确定度,还是说只有“检定”才考虑不确定度?一直很困惑,看到社区里有大侠在争论,急盼解答,小辈在此先谢过。
路云 发表于 2018-4-9 18:07:47 | 显示全部楼层
5466 发表于 2018-4-8 20:26
请问在解读这个要求的时候,是“检定”和“校准”都能够使用满足1/3则不用考虑不确定度,还是说只有“检 ...

这个不一定,这只是JJF1094所给出的常规方法,具体是否考虑不确定度,要看具体的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的要求。有时在要求比较高的场合,即使满足了1/3也同样要求考虑不确定度。但规程/规范通常情况下,都是以是否进行修正测量的方式表述,如下列规程的规定:

a.png

b.png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8-4-9 21:58:18 | 显示全部楼层
5466 发表于 2018-4-9 16:26
请问在解读这个要求的时候,是“检定”和“校准”都能够使用满足1/3则不用考虑不确定度,还是说只有“检 ...

  按JJF1094的规定,“检定”和“校准”都必须满足1/3原则。具体到每一种测量设备的检定或校准,根据实际情况和风险性大小,在应用1/3原则时只是所取的比值不同,1/3、1/4、1/5都是有的,但绝不能大于1/3,比值大于1/3就是违反1/3原则。JJF1094的例子证明比值一旦大于1/3,违反了1/3原则将会给被检/校对象是否合格的判定带来诸多麻烦,甚至无法判定,最后还是迫使我们走设计出满足1/3原则的方案的道路。
xqbljc 发表于 2018-4-9 22: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按JJF1094的规定,“检定”和“校准”都必须满足1/3原则”。胡说八道毫无依据,JJF1094这一规定所谓“1/3原则”的字样在哪里???有胆量的话,就将JJF1094的这一规定原文粘贴过来让大家见识一下,“学术流氓”说实话脸红,其信口开河瞎讲一气的两片横竖嘴根本没人相信。


         一个简短的帖子,莫须有的“原则”二字竟然出现了6次,“学术流氓”即使磨叽100次“原则”二字,也依然是占着茅厕拉不完的屎。
ssdl 发表于 2018-4-10 12: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JJF是校准规范,具有指导性,不具有强制要求。从楼主的问题中看出,楼主需要分辨计量标准、计量标准器、被测对象、针对标准器的检定规程、针对被测对象的检定规程等内容,需要把概念梳理一下。实际运用中有些常识性的问题是很容易理解的,关键先要确定你讨论的对象到底是什么,是标准器还是被测对象,一个个去分析清楚,再关联起来理解就容易些了。。。有必要提醒的一点是能级千万不能倒挂。
路云 发表于 2018-4-10 13: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8-4-9 17:25 编辑

JJF1094-2002《测量仪器特性评定》没有任何一章、一节、一条、一款、一段、一句、一处,出现了19这位“混九规”所说的“‘检定’和‘校准’都必须满足1/3原则”的规定,纯粹就是这位“学术流氓”信口开河自拍脑袋瞎编杜撰出来的谣言,大家千万别被这位“学术流氓”给忽悠了。

实际的情况是,检定规程、校准规范、检定系统表中,大于、小于、等于三分之一的情况都有,我在另一主题晒出的大于1/3的截图证据,被量友csln在本主题11楼引用。在如此铁证面前,此“学术流氓”依然我行我素,有恃无恐,继续施展这种毫无学术道德底线的恶劣学风,存心恶意地扰乱正常的学术交流,败坏论坛的声誉。为维护论坛的正常技术交流与声誉,建议论坛管理层对这种存心搅局的恶意企图,应引起高度的重视。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8-4-10 13:49: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的人只会骂街,技术问题给他讲多少遍也还是装没听见。校准规范仅仅是技术规范的一种,JJF不仅仅是校准规范,其第一个J代表计量,第二个J代表技术,F则代表规范,因此JJF1094不是校准规范,而是国家计量技术规范。
  这个规范“给出测量仪器计量特性评定的通用方法”,规范指出“对测量仪器特性的评定,一般采用型式评价、检定及校准三种形式”,当对各种测量设备“特性进行符合性评定”,“评定依据没有给出具体规定时,可依本规范进行制订”,因此,检定、校准和型式评价中当没有检定规程、校准规范等时,“可依本规范进行制订”。
  规范指出“测量仪器示值误差符合性评定的基本要求”是“评定示值误差的不确定度U95,与被评定测量仪器的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MPEV 之比,应小于或等于1:3,即U95≤(1/3)·MPEV……(14)”。这个公式(14)就是1/3原则在型式评价、检定及校准领域中的具体应用。这个三分之一原则不允许违背,如果有所违背就将给被校仪器的符合性判定带来麻烦,需要采取特殊措施处置,甚至特殊处置也无能为力,当特殊处置也无法进行符合性判定时,仍然必须回到满足三分之一原则上来,使用的测量方法必须满足公式(14)的要求。
  原则问题就是干工作的标准“底线”,底线不允许突破。搞计量工作,1/3原则必须牢记,哪怕重复100次也不为过。遗憾的是极个别戴着计量“专家”光环的谩骂砖家连计量学中最基本的三分之一原则都浑然不知,即便给他重复10000次,他也还是不会明白,只会被这种“学术流氓”骂为“磨叽”,骂为“占着茅厕拉不完的屎”。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只具有骂街特质人的固有特性就是如此,要改变这种人的谩骂固有特性是根本不可能的。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8-4-10 14:02:4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楼主的问题,21楼的回答是正确的。“关键先要确定讨论的对象到底是什么,是标准器还是被测对象”。计量标准和被检对象都有自己的最大允许误差,分清了谁是计量标准,谁是被检对象后,“有必要提醒的一点是能级千万不能倒挂”,按照JJF1094规定的1/3原则,计量标准的准确度等级一定要高于被检对象的准确度等级,不能倒挂。如果都用“最大允许误差”表示,则计量标准的最大允许误差与被检对象的最大允许误差相比,比值一定不能大于1/3,只允许比1/3小,不允许比1/3大。
ssdl 发表于 2018-4-10 14:24:18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是措辞方面的内容可以讨论,这也是提醒我们作为计量人在对待专门问题上时需要严谨。其实可以不一定上升到其他高度上的。言辞激烈,本来清醒的头脑都不清醒地对待了,也不太利于问题的解决。其实大家目的是一样的,帮助解决楼主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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