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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度心宽

能用校准代替非强检的检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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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9 13: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JJF1033的精神连砖都不是,只不过是你满嘴的大粪和屎,但JJF1033同样与新计量法送审稿提出的检定、校准、比对三个量值溯源方法并无矛盾。国家计量技术规范中有国家检定规程的不可能还有国家校准规范,同样有国家校准规范的,也不可能再有国家检定规程。因此,不管检定也好,校准也好,有检定规程的肯定要执行国家检定规程,没有国家检定规程的就应该执行国家校准规范,这就叫“相关”。“相关”两字在这里是啥意思,看来对于天天都满嘴大粪和屎的人,的的确确拎都拎不清楚。在这些只会骂人者的眼中,难道说“必须强制检定”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没有国家检定规程就不能执行校准规范,其它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要校准,没有国家校准规范就不能执行检定规程?
发表于 2019-1-9 13:37:39 | 显示全部楼层
  计量法送审稿啥时候规定了检定可以依据校准规范呀?什么叫“相关计量技术规范”呀?
  答:回答你的这个问题很简单。你认为必须依法强制检定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没有国家检定规程,没有明确规定可以依据校准规范,就可以违法不执行检定吗?就真的不能依据国家校准规范执行计量检定吗?国家校准规范难道不是“相关计量技术规范”吗?新计量法送审稿第二十五条所指的“应当执行相关计量技术规范”,正是为了纠正现行计量法这方面的不足,对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应依据国家检定规程执行“检定”,没有检定规程时,应该依据“相关”的计量技术规范(国家校准规范)执行(强制)“检定”。请问你除了只会骂人,你拎清楚了吗?
发表于 2019-1-9 17: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七十三的“搅屎棍子”是不是“天天都满嘴大粪和屎”,大家肯定没人会屑于关注。但对于“学术流氓”在本主题内大放厥词的,“依据国家校准规范执行计量检定”;“没有检定规程时,应该依据相关的计量技术规范(国家校准规范)执行(强制)检定等种种规氏歪理邪说,大家应该引起高度警觉了,以免被蓄意忽悠公众的“搅屎棍子”误导到!这是其多次在公众场合煽动他人胡作非为。

         本论坛从事量值传递/溯源的量友为数众多,有没有一个在日常工作中是“依据国家校准规范执行计量检定”的?如果有的话,包括“学术流氓”本人,请晒出你“依据国家校准规范”出具的检定证书来,如果你不能举证,就闭上你那张信口开河瞎讲一气的横竖嘴!横竖嘴里“满嘴大粪和屎”无关紧要,玷污了本论坛的洁净,罪大当诛!
发表于 2019-1-9 23:46:46 | 显示全部楼层

“学术流氓”“混九规”的确就是欠骂。计量法送审稿根本就是取消了“强制检定”,只要是“检定”,就包括了“强检”与“非强检”。计量法送审稿第十四条写得清清楚楚:其他计量标准(注:除计量基准和国家计量标准外的所有计量标准,包括强检的计量标准和非强检的计量标准),在不具备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采用计量校准或计量比对的方式溯源。第五十条第(三)款对计量标准的违法行为只规定了:有关计量标准未进行量值溯源的,并没有限定必须检定。第六十五条(涉及计量技术人员的处罚)第(三)款规定:违反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进行检定的

再来看看JJF1033实施指南是怎么说的吧:

a.png

b.png

啥时候说了可以依据校准规范进行计量检定啊?测长仪作为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哪家机构可以依据JJF11892008《测长仪校准规范》出具《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该校准规范给出了测长仪的技术指标(合格判据)吗?哪家机构可以依据该校准规范给出合格与否的结论?此“学术流氓”就是嘴贱,不招骂浑身都不自在。

发表于 2019-1-12 21: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闻名世界的153和154楼骂街砖家师徒可谓是一唱一和,自己不学无术,专攻骂人技术,除了骂街也就只能胡搅蛮缠了。
  关于“检定”与“校准”的关系,新计量法对现行计量法的“强制检定”与“非强制检定”如何处理,为什么新计量法送审稿取消“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这两个术语,改用术语“检定”和“校准”,为什么新计量法送审稿改用“应当执行相关计量技术规范”这样的语言,不再强调计量检定必须执行检定规程,就留给骂街砖家师徒慢慢去思考吧,或者就让正式颁布后的新计量法事实和时间证明吧。
  在此申明,我的观点在本主题帖前面楼层已经表达非常充分了,无论骂街师徒接下来如何叫骂,如何胡搅蛮缠,本人在此主题帖不再重复发帖,他们自己在公众媒体上公开发誓“誓死将骂街进行到底”,并公开声称,他们如果不骂街会非常难受。本主题帖后面的时间和空间,就留给骂街师徒俩,让他们尽情过足骂街的毒瘾吧。
发表于 2019-1-13 08: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看见了没有,我在154楼结尾提出的几个问题,155楼的“学术流氓”“混九规”,这位躺进棺材都要伸手的“拧种”理屈词穷无言以对,最好识相一点,收拾好自己的“搅屎棍”滚得越远越好。

关于“检定”与“校准”的关系,新计量法对现行计量法的“强制检定”与“非强制检定”如何处理,为什么新计量法送审稿取消“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这两个术语,改用术语“检定”和“校准”,为什么新计量法送审稿改用“应当执行相关计量技术规范”这样的语言,不再强调计量检定必须执行检定规程

不再强调计量检定必须执行检定规程,那还要发布检定规程干什么?全部改成校准规范不就完了嘛。木鱼的脑袋连如此简单的道理都拎不清。“检定必须执行检定规程”的强制性规定是不可能改变的,“拧种”就死了这份心吧。

没有人发过誓“要将骂街进行到底”,“将骂‘学术流氓’进行到底”的表述倒是有的。不要篡改原话造谣诬陷挑拨离间,蓄意将火往其他无辜量友身上烧。只要“学术流氓”誓将恶劣学风进行到底,骂“学术流氓”就必须坚持下去,直至将“学术流氓”逐出论坛为止。


发表于 2019-1-18 17:43:20 | 显示全部楼层
  行了。人人都知道在文明法制的社会,人人都有公民权,人人都是平等的,人人皆有尊严,发誓“将骂某某进行到底”的表述与“将骂街进行到底”,除了找个骂人的理由发泄骂人的欲望以外,没有本质差别。在“GFJL”论坛上发誓骂人一生并付诸实际行动,的的确确是极其反常的行为,与创办计量论坛的宗旨和初心格格不入。其实,大家都知道,骂人越凶恶,就代表骂人的人道德品质越差,越气急败坏。我们还是希望有骂人喜好的人在技术论坛上以少骂人,不骂人为佳,同时也建议论坛的管理团队以重拳治理论坛上侮辱人格,随意骂人的歪风邪气,还计量论坛一片清净的蓝天白云。
发表于 2019-1-19 15:07:11 | 显示全部楼层
军人 发表于 2019-1-17 21:43
  行了。人人都知道在文明法制的社会,人人都有公民权,人人都是平等的,人人皆有尊严,发誓“将骂某某进 ...

啥叫“没有本质的差别”呀?逮谁骂谁那叫神经病,东扯西绕、答非所问、不举证、不演示、正经歪念、曲解标准及法规,毫无学术道德底线无休止的施展恶劣学风,挑衅辩论对手的学术尊严,那可就是存心恶意的。难道这就是创办计量论坛的宗旨和初心吗?这样的行为不该称其为“学术流氓”吗?是该弘扬啊,还是该号召大家仿效,以彰显规某人的所谓“公平、公正、平等”啊?试问你起码的是非观还有没有?

真正深入的技术讨论热门主题,也没见你搬出什么更全面、更不教条的证据出来参与讨论,也没见你从技术层面阐述什么更具有说服力、更具有技术含量的高见,反倒是时不时地跳出来为助长恶劣学风推波助澜。“1033验证公式(三家不确定度不相同时)”主题讨论93楼我点名让你出来为其举证,你躲哪儿去啦?是玩“躲猫猫”啊,还是玩“失联”啊?十几年来,你所认为的“正人君子”规某人说了那么多所谓的“规氏文明用语”,怎么没见你蹦出来谴责两句予以重拳出击呀?希望在技术论坛上以少骂人,不骂人为佳,是不是只要不骂人,大家都蛮不讲理,不举证,不演示,死不认错地施展恶劣学风,整个论坛成了恶劣学风的演技场更佳呀?到那时,是不是就是你所希望看到的所谓“蓝天白云”啊?

你要么站在规某人的立场参与辩论,要么亲自与规某人正面交锋辩论,将你的学风展示给大家,相信大家的眼睛是雪亮的,以端正的学风参与技术交流,定会受到大家的肯定与点赞。相反如果欲将两腿往规某人的裤裆里升,穿其鞋步其后尘,挨骂是迟早的事情。奉劝你好自为之。

发表于 2019-1-24 18:28:23 | 显示全部楼层
85年的计量法用到现在,各省市县早已用不下去了出了无数调整办法,李总理和习总无法关注计量如此小细节,拉着市场监管局局长的手説:放管服,严重影响当前运行,国家计量部门就不知道现在计量混乱到了什么程度,犹豫啊犹豫啊:改不改计量法。
发表于 2019-1-24 18:29: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吵了,不是你们不专业。85年的计量法用到现在,各省市县早已用不下去了出了无数调整办法,李总理和习总无法关注计量如此小细节,拉着市场监管局局长的手説:放管服,严重影响当前运行,国家计量部门就不知道现在计量混乱到了什么程度,犹豫啊犹豫啊:改不改计量法。
发表于 2019-1-24 18:43: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举几个混乱的例子:1、你们上面讨论的事,我研究生学历,看不明白质监总局的回复想説什么?好象是説老计量法律是怎么説的就只有照法律办吧;如果是没上过大学的卖菜的农民你跟他説称要强检,他不骂死你才怪,你质监局出执法吧?
第2例:都按JJF1033-2016《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建立的标准,在全国不通行,有企业在全国各省都有分企业,要经各方的计量方丈分别建标、备案同意才能到属地的企业去检定,我有几百家分公司,那不是备案累死,这与李总理放管服冲突的太大了,李总理知道了不撤了市场总局长的职?你们谁谁认识李总理,跟他说一声,立马解决。
发表于 2019-1-24 18:44:55 | 显示全部楼层
等我有时间了再举例,你们也可以续写。关键问题是计量法太不适应现在了。所以你们不要吵。
发表于 2019-1-28 17:4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规矩湾锦苑 于 2019-1-28 17:51 编辑

  lulaibin量友连续几个楼层发帖,说到了点子上,反映了当前我国计量管理实实在在的现状。
  习主席主政以来就已经多次以主席令的形式批准对计量法的修改,在所有的法律的修订修改中频繁程度实属罕见。
  原国家质检总局总工程师刘兆彬在去年大计量战略高端圆桌会上发言指出:“计量不仅是科学的基础,社会进步的基石,是保证国民经济正常运行和公平贸易的基础,也成为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之一。”,我国“计量发展史上正面临一个大变化、大综合、大创新的时代,我称之为大计量时代。大计量的基础背景是新技术革命和经济社会全球化所带来的时间、空间和知识革命”,而我国现行计量法充其量只是一个纯“器具法”。所以lulaibin 在162楼说“计量法太不适应现在了”,这的确是个客观存在的最大问题。刘总提出“要从计量认知世界,计量改变世界,计量发展世界的高度,确定计量的主体地位”的观念,建议“在本届人大任期内尽快修改《计量法》,要在新计量法中体现时代发展、计量创新、体制改革、计量技术创新等新内容。”我认为建议是正确的,紧迫的。
  但纵观论坛中极少数只会骂人不学无术的骂街者,却死抱传统的纯计量器具管理就是计量管理全部工作的理念不放,对不同观点动赢打棍子、戴帽子,甚至不惜大兴个人攻击和谩骂之风,试图阻挡我国计量法的换版,阻挡我国计量管理改革大方向,竟然还不知廉耻地发出“希望在技术论坛上以少骂人,不骂人为佳,是不是只要不骂人,大家都蛮不讲理,不举证,不演示,死不认错地施展恶劣学风,整个论坛成了恶劣学风的演技场更佳呀?”之问,看来此人是发誓并真的要继续骂下去了,2019年将又是此人年头骂到年尾的一年,即便有“军人”的劝阻,也无济于事。量友们的耳目将继续承受一年臭气熏天的污言秽语污染,真不知论坛的“蓝天白云”何时能够回归!
发表于 2019-1-30 11: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简单的技术或管理问题,居然能扯到“主席令。。。。。。,圆桌会议。。。。。。改变世界”什么的,实在扯得太遥远了!

        一切应当以现行法律为准,不可以说:现行法律有缺陷,需要修改,就认为其是错误的,就可以不执行。

        更何况,现行《计量法》是近期刚刚修改过,并经全国人大同意的,也是习主席签发的,大家当然必须遵守!而不宜喋喋不休的指责其存在什么缺陷之类的,这样不利于国家计量事业的发展。
发表于 2019-1-31 07: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规不适应归法规不适应,该修订归该修订,这与必须执行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无关。是不是不适应就不要执行啦?是不是全国的计量人都死抱传统的纯计量器具管理就是计量管理全部工作的理念不放啊?一部不知啥时候才能正式出炉的送审稿,居然被163楼的“学术流氓”搬出来当“令箭”,正经歪念曲解歪注唠叨个没完。除了东扯西绕、答非所问、编造谣言、挑拨离间地施展恶劣学风,还能扯出啥技术啊。lulaibin量友挨骂了吗?我哪句话试图阻挡我国计量法的换版,阻挡我国计量管理改革大方向啦?163楼的“混九规”就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学术流氓”。不要说极少数,连极个别都够不上,可谓是空前绝后,绝无仅有。劝此人端正学风的人(包括本人和论坛最高管理者)还会少吗,几十年过去了,啥时候有济于事啦?“军人”怎么啦?除了你欣赏他为你的恶劣学风大加点赞推波助澜外,点名让他参与技术讨论他参与了吗?他挨骂了吗?你是不是又想在我与“军人”之间大做文章挑拨离间呀?真不知论坛的“蓝天白云”何时能够回归!告诉你,你这位“学术流氓”滚出论坛之日,也就是论坛“蓝天白云”之时。

发表于 2019-4-6 10:03:05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18-10-25 16:49
检定规程允许的情况下,为什么不能 降级出检定?
你也是奇怪的。
不知道的话,就好好的别说话。

检定规程,哪一条规定了可以降级出检定。检定的第一项就是铭牌的完整与清晰。那么降级的话,铭牌改不改。改了是不是就是一台新设备,不改那就是不符合铭牌上的要求。你怎么出检定?????
发表于 2019-4-8 07: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958730732 发表于 2019-4-6 10:03
检定规程,哪一条规定了可以降级出检定。检定的第一项就是铭牌的完整与清晰。那么降级的话,铭牌改不改。 ...

兄弟,翻翻之前的帖子吧,我晒出来过,某些检定规程中明确规定,允许有降级的。
说实话,这种规程早就可以改为校准了,等级都不需要,还要什么检定规程。
发表于 2019-4-9 17:28:51 | 显示全部楼层
958730732 发表于 2019-4-5 14:03
检定规程,哪一条规定了可以降级出检定。检定的第一项就是铭牌的完整与清晰。那么降级的话,铭牌改不改。 ...

你说的完全正确。任何检定规程所说的“降级”都是针对“可降级使用”的,是否可以降级使用的决定权在用户,而不在承检机构,承检机构无此特权。没有任何承检机构在未征得用户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做降级的处理。现实当中,承检机构若未征得客户同意,都是出具《校准证书》,不可能自作主张,擅自降级出具《检定证书》。

发表于 2019-5-6 10:29:49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19-4-8 07:14
兄弟,翻翻之前的帖子吧,我晒出来过,某些检定规程中明确规定,允许有降级的。
说实话,这种规程早就可 ...

可以降级那么和检定规程的要求就自相矛盾了,校准就没有那么多规矩了
发表于 2019-5-6 11: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完没了的扯皮,按照检定规程就好啦!规程说的很清楚,不理解中国字的意思,规程也说了,解释权归谁,在这没完没了
发表于 2019-5-6 13: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国家检定规程的应该出具检定证书,没有检定规程的可以出具校准或测试报告
发表于 2019-5-21 10:34:08 | 显示全部楼层
体制内的还是顽固的坚持着量值传递方式,即检定,国际通行的是量值溯源-校准方式。要完全国际接轨,只有等下一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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