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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37358527

由于论坛 大神 路云 与本人的话题,特地开贴,请大家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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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18 08:53:21 | 显示全部楼层
tianlove 发表于 2018-9-18 07:52
好久没上论坛了,看大家聊的热闹,我也说说自己的观点。

1观点: 不允许,原因简单明了: 作为 对计量器具 ...

检定规程 对于 计量器具 来说 ,就相当于人对于  法律 是一样的。
然后 再搞清楚 ,什么是 检定 。 很多人连什么是检定都还没有搞清楚 。
       既然 检定 是 中国特色的计量 ,那就应该按照 检定 的程序来走,而不是像校准一样,有 计量机构与客户 协商 确定 校准的依据。
检定是 有 计量机构,一般都是法定机构 ,按照 规定的程序,建立计量标准,依据规定的 检定规程 ,来判定 计量器具 合格与否的依据。
发表于 2018-9-18 13: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主要几个问题:
一、标准化法规定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等与计量法中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的关系。
二、计量检定规程与计量校准规范的关系。
三、计量国家检定规程与部门、地方的关系。
四、现行计量法与司法部公开征求意见计量法送审稿的关系。
个人观点:
1. 标准化法与计量法立法思路类似,都是要逐步放开市场,强标和检定规程要精简,推荐性和校准要发展。从法律上来讲,两者概念不同、法律依据不同、调整对象不同、制定程序不同等。
2. 检定规程是带有强制性的,校准规范是自愿性的。同一计量器具存在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是合理的。
3. 部门规程和地方规程是国家计量规程的补充,不得与国家规程违背。
4. 现行计量法没有校准规范的规定,校准作为民事行为,应当符合当事人意思自治。送审稿规定校准,旨在明确校准的法律地位。
 楼主| 发表于 2018-9-18 13:50:16 | 显示全部楼层
mylawer 发表于 2018-9-18 13:13
学习了。主要几个问题:
一、标准化法规定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等与计量法中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的 ...

检定规程是带有强制性的,校准规范是自愿性的。同一计量器具存在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是合理的。
这一观点有点不妥,个人认为。
    对于一个计量器具应该是有 检定规程 还是 校准规范 的问题,我觉得国家计量司并没有明确的标准,个人倾向于 强检的计量器具应该 检定规程,其他非强检的器具应该 校准规范,不再应该 发布 检定规程为好,包括 地方,部门的检定规程及校准规范,应该采用 国家一样的标准来确定 检定规程还是校准规范
发表于 2018-9-18 14: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18-9-18 13:50
检定规程是带有强制性的,校准规范是自愿性的。同一计量器具存在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是合理的。
这一观点 ...

计量器具存在检定规程,并不排斥它存在校准规范。

国家强制检定需要依据检定规程,而对于企业自愿性的校准,我理解是依据检定规程还是校准规范由企业自行决定。
发表于 2018-9-18 15:04: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两条鱼 于 2018-9-18 15:18 编辑
mylawer 发表于 2018-9-18 13:13
学习了。主要几个问题:
一、标准化法规定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等与计量法中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的 ...


我完全赞同你的观点,非常非常赞同。
   您说:1. 标准化法与计量法立法思路类似,都是要逐步放开市场,强标和检定规程要精简,推荐性和校准要发展。从法律上来讲,两者概念不同、法律依据不同、调整对象不同、制定程序不同等。
    我认为:  本来就是这样嘛,检定规程和强制性标准都是法律行为,是底线问题,所以要鼓励推荐性标准和校准规范的发展,因为后者是市场行为,是市场要求你来提高依据,后者的高低才能真正我们国家质量发展水平。
   您说:2. 检定规程是带有强制性的,校准规范是自愿性的。同一计量器具存在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是合理的。
   我认为:完全合理,而且我认为国家还应该鼓励超过检定规程的校准规范出现。因为校准本来就是市场行为,就是按客户要求来做。
   您说:3. 部门规程和地方规程是国家计量规程的补充,不得与国家规程违背。
   我认为:对头,对头,本来就是这意思。计量法规定,计量检定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但现实是有些确实没有国家计量检定检定规程,所以,就有了部门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来进行有效的补充。
   您说:4. 现行计量法没有校准规范的规定,校准作为民事行为,应当符合当事人意思自治。送审稿规定校准,旨在明确校准的法律地位。
  我认为:确实就是这样。
发表于 2018-9-18 15:48:11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18-9-17 11:45
存在的事情并不代表合理,很多坛友也说了。难道 现在国内计量上 不合理的事情还少吗?
各部门之间,各地 ...

回答得如此简单。在我看来,没有一句是正面针对我提出的问题的回答。如此嚼下去,我觉得已没有什么实际的意义了。国家计量技术法规与地方、行业、部门的计量技术法规互补、或者说地方、行业、部门的计量技术规范严于国家计量技术法规,这有什么不合理?国家标准着眼于普适性、通用性的基本要求,地方、行业、部门在满足国标的前提下,根据自身的需求,编制更严苛的标准有什么不可以,本就应当鼓励。

到底是法律大 ,还是几本检定规程大?

当然是法大咯。但法律法规只规定了“检定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并没有说“必须执行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所以说,当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不能完全覆盖地方、行业、部门检定规程/校准规范时,两者并存与国法没有任何冲突。现实当中也没有产生矛盾冲突的案例。“检定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并不是说检定规程只适用于“检定”不适用于“校准”,对于非强检器具来说,究竟是以检定方式溯源还是以校准方式溯源,依据哪一级的规程/规范进行检定/校准的选择权,完全在于企业。当国标能够满足企业要求的情况下,应优先选国标;当国标满足不企业要求时,则可以选择地方、行业、部门的规程/规范进行检定/校准,因为下级标准通常都严于国标。

2002年12月31日,国家质检总局就发布了36号令《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之前民航总局也发布了《中国民用航空部门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第56号民航总局令),其中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检定规程的技术指标不得低于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技术指标。浙江、吉林、安徽等省也陆续发布了各地的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及校准规范的管理办法。其中有一条很重要的内容就是:主要起草单位应当对起草的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进行有效性跟踪,当发生现有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与当前法律、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相应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发布实施、引用文件发生重大变更、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导致现有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整体或部分条款不适用等情况,应及时修订或废止相应的规程/规范。所以,根本就无需多虑会发生什么矛盾、冲突。

 楼主| 发表于 2018-10-10 16:48:29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8-9-18 15:48
回答得如此简单。在我看来,没有一句是正面针对我提出的问题的回答。如此嚼下去,我觉得已没有什么实际的 ...

法律法规规定了“检定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没有国家检定规程的,允许有地方或部门检定规程,
你也是厉害的,断章取义,后面的   没有国家检定规程的,允许有地方或部门检定规程, 被你吃了?还在这里 大放厥词。
发表于 2018-10-11 01:07:48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18-10-9 20:48
法律法规规定了“检定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没有国家检定规程的,允许有地方或部门检定规程,
你也是 ...

谁断章取义啦?现在说“执行”计量检定规程,不说这句说哪句呀?你扯什么制定、编制计量检定规程啊?东扯西绕答非所问吧。那些现行有效的地方、部门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哪个不合法啦?国家有检定规程就代表能全覆盖呀。

 楼主| 发表于 2018-10-11 07:36:26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8-10-11 01:07
谁断章取义啦?现在说“执行”计量检定规程,不说这句说哪句呀?你扯什么制定、编制计量检定规程啊?东扯 ...

你这句话理解不了吗? 要不要我帮你解答一下:
    在没有国家检定规程的情况下,允许有地方跟部门检定规程,
前提看到了没有?!!!!
发表于 2018-10-11 08:56:47 | 显示全部楼层
通常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军工的也是按照国家检定规程实行的,每种仪器仪表有不同的等级,军工、国防以及科研的要求高,可以选用高等级的仪器仪表,检定周期可以缩短,也可以依据相应的国军标或美军标等,但不会定制检定规程
 楼主| 发表于 2018-10-11 09: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2351868946 发表于 2018-10-11 08:56
通常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军工的也是按照国家检定规程实行的,每种仪器仪表有不同的等级,军工、国防以及科研 ...

军工部门确实可以制定 部门检定规程的,在有国家检定规程的情况下,这是法律特别规定的,没有问题的,但是也应该限于 军工部门 内部 ,
如果对社会上开展检定工作,还是应该以 国家检定规程 为准,
发表于 2018-10-11 09:42:58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18-10-10 11:36
你这句话理解不了吗? 要不要我帮你解答一下:
    在没有国家检定规程的情况下,允许有地方跟部门检定规 ...

尽是些废话,都能全覆盖谁还去编制地方、部门检定规程啊,那不是有病。国家有没有指示表检定规程?英制千分表是不是指示表?国家检定规程为什么不叫“公制指示表检定规程”?

 楼主| 发表于 2018-10-11 14: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8-10-11 09:42
尽是些废话,都能全覆盖谁还去编制地方、部门检定规程啊,那不是有病。国家有没有指示表检定规程?英制千 ...

当然是法大咯。但法律法规只规定了“检定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并没有说“必须执行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到底谁说的是废话?!!!!!!!!!!!!!!到底谁在瞎说?!!!!!上面这句话是不是你说的?!!!!!!!!!!
发表于 2018-10-11 15:45:53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18-9-18 13:50
检定规程是带有强制性的,校准规范是自愿性的。同一计量器具存在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是合理的。
这一观点 ...

同一种计量器具,要么是检定规程,要么是校准规范,不可能二者同时存在。
如果属于强检范围、且存在检定规程的计量器具,则必须依据检定规程执行全部检定内容并出具检定证书。
如果不属于强检范围、但存在检定规程的计量器具,则用户可以选择执行检定或是校准。校准并不是只能依据校准规范,也可以依据检定规程;执行检定规程中的部分检定内容时,则可视为校准,出具校准证书即可。
发表于 2018-10-11 16:33:58 | 显示全部楼层
tangsonghit 发表于 2018-10-11 15:45
同一种计量器具,要么是检定规程,要么是校准规范,不可能二者同时存在。
如果属于强检范围、且存在检定 ...

同一种计量器具还真有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比如我之前说的JJG617-1996和JJF1664-2017,楼主说的是地方检定规程和国家检定规程同时存在的问题,反正我们平时遇不到,就算遇到了执行哪个也不是我们说了算,在这里争论有什么意义?你们先举个并存的例子,然后看看是执行哪个,什么理由,一切不就清楚了?
 楼主| 发表于 2018-10-11 17: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springwood 发表于 2018-10-11 16:33
同一种计量器具还真有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比如我之前说的JJG617-1996和JJF1664-2017,楼主说的是地方检 ...

例子不用说了,路云 已经有例子了,还很多的。
发表于 2018-10-11 22:59: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8-10-11 03:00 编辑
237358527 发表于 2018-10-10 18:13
当然是法大咯。但法律法规只规定了“检定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并没有说“必须执行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到底谁说的是废话?!!!!!!!!!!!!!!到底谁在瞎说?!!!!!上面这句话是不是你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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睁大眼睛看看清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条的内容就在上面,这句话有没有“国家”二字呀?到底谁说了废话,谁瞎说啊?你不会是未老先衰两眼昏花看不清吧!

 楼主| 发表于 2018-10-12 07:51:20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8-10-11 22:59
睁大眼睛看看清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条的内容就在上面,这句话有没有“国家”二字呀?到底谁 ...

这个截图是真的好。
但是麻烦你整段文字看完再说行不?
       计量检定必须按照检定规程进行。。。。没有国家检定规程的,部门或地方可以。。。。。。。。
这句话被你吃了
?????????????????
到底是谁 老眼昏花? 谁 睁眼说瞎话?
发表于 2018-10-12 14:50:21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18-10-11 11:51
这个截图是真的好。
但是麻烦你整段文字看完再说行不?
       计量检定必须按照检定规程进行。。。。没 ...

这个舌不知道嚼得有何意义。我已列举了那么多例子,哪一部地方、部门、行业的规程/规范发布时违反了计量法呀?你到现在为止,也没看见你拿出一份像样的证据来支持你的观点。JJG(交通)0482004《水泥电动抗折试验机检定规程》发布实施时,国家有没有现行有效的检定规程?JJG(铁道)1411993《铁路扭矩板手检定仪检定规程》发布实施时,国家有没有现行有效的检定规程?数字高压表属不属于数字多用表的范畴?国家校准规范为何不取名“低压数字多用表校准规范”?英制千分表属不属于指示表类?国家检定规程为何不取名“公制指示表检定规程”?请你先正面回答以上这些问题,说清楚了再聊。别像某人一样,遇到关键问题就东扯西绕,既不举证也不演示的避而不答。

你的意思是不是想说:有国家检定规程,即使不能全覆盖,地方、部门也不允许制定地方/部门的检定规程

 楼主| 发表于 2018-10-12 16:37:27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8-10-12 14:50
这个舌不知道嚼得有何意义。我已列举了那么多例子,哪一部地方、部门、行业的规程/规范发布时违反了计量 ...

自己理解不了也要怪别人?
到底谁说一大堆话在绕来绕去,
我说话从来都是 简单明了 ,别人一看就明白,就你看不懂。。。。
发表于 2018-10-12 22:07: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的人只看对自己有利的,还要画上红线,不利的一概都看不见,然后,……破口骂街,呵呵
发表于 2018-10-12 23:54: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8-10-12 03:56 编辑
237358527 发表于 2018-10-11 20:37
自己理解不了也要怪别人?
到底谁说一大堆话在绕来绕去,
我说话从来都是 简单明了 ,别人一看就明白,就 ...

我的证据、依据、理由都摆在那儿,除了你拿不出任何证据东扯西绕的嚼舌以外,没听说有谁看不懂。139楼的springwood量友没看懂吗?“你们先举个并存的例子,然后看看是执行哪个,什么理由,一切不就清楚了?”人家都已经把话说到这个份上了,到底谁看不懂啊?

我多次回复给出的示例、截图证据、理由、以及提问,你除了口说我这也不行那也不行,也没看见你哪一次搬出了站得住脚的令人信服的证据正面回答过。

 楼主| 发表于 2018-10-15 07:47:38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8-10-12 23:54
我的证据、依据、理由都摆在那儿,除了你拿不出任何证据东扯西绕的嚼舌以外,没听说有谁看不懂。139楼的sp ...

你这种网上截图的本事,我肯定比不了,因为我没有你这么多时间来干这个事情,
       最后,你爱信不信,你爱误导人是你的事,我所说的,都是我本人经历过的事情,我去做这件事情了,所以我才来说一下,
当然你可以说,计量部门 违规,就像你说 ,浙江省质检局出台的 行政条例 一下 ,没事。。。。大家讨论讨论,
发表于 2018-10-15 15:41:1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话题中心是: 在我国,能否对于同一计量器具,有 国家检定规程与地方检定规程或部门检定规程  并存的现象。(望 路云大神,不要再扯到别的话题上去)
  我有必要再说一下我的看法:如果概念不清,术语混淆,发言必语无伦次,指鹿为马,指东言西,转移话题。请路云先生不要谩骂,不要偷换概念,不要转移话题,严格按照楼主的要求参与讨论。同一计量器具的国家检定规程与地方检定规程允许并存就直说,不允许并存就爽快地承认,不必骂骂咧咧,东拉西扯,浪费大家的眼球。
  237358527 量友在119楼已经明确了自己的观点“在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不能完全覆盖地方、行业、部门检定规程的前提下,是允许并存的;当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已经完全可以覆盖地方、行业、部门检定规程时,无论地方、行业、部门检定规程是否与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同名同姓,都必须即行废止,不允许并存。”139楼的springwood量友也明确了自己的观点是“同一种计量器具还真有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地方检定规程和国家检定规程同时存在的问题,反正我们平时遇不到,……你们先举个并存的例子,然后看看是执行哪个,什么理由,一切不就清楚了?”我认为两者并无冲突和矛盾。
  路云先生自称“我的证据、依据、理由都摆在那儿”,可是你的证据和依据要么证明对方的道理正确,要么证明你的道理错误,除非歪曲或片面理解你的“证据”,才能证明你的道理“正确”。可是用歪曲和片面理解证明的道理有用吗?122楼你的证据最多吧?除军工系统的证据不适用做本主题帖证据外,剩下的“证据”不都证明237358527 和139楼的springwood量友说得对吗?146楼还要狡辩什么呢,骂谁“拿不出任何证据东扯西绕的嚼舌”呀,狡辩和骂人有用吗?
  正如147楼所说,为了共同的计量事业,无非是“大家讨论讨论”,技术讨论需要的是心平气和,相互平等的氛围,像那个闻名世界的骂街砖家那样动不动就骂人值吗,骂街对明辨技术问题有利还是对展示个人文明礼貌道德品质有利呢?
发表于 2018-10-15 19:02:52 | 显示全部楼层

148楼的“混九规”你除了乘机跳出来兴风作浪搅屎,还有什么其他能耐呀?你啥时候概念清晰,啥时候术语不混淆呀?谁东扯西绕、答非所问、偷换概念、正经歪念、不举证不演示、节外生枝、胡编臆造,大家心里清楚得很。

我在19楼的回帖中表明的观点你看不见吗?内附的截图都是哪年的几月几号几点几分发布的,你瞎了眼吗?

我举国防军工的例子,楼主在1楼说了不适用吗?谁规定了国防军工的不属于行业/部门的呀?就凭你“混九规”说不适用就不适用啦?有证据吗?之后我又提供了其他部门的、地方的检定规程/校准规范例证,这些规程/规范发布时,哪一个不是与国家对应器具类别的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并存?你“混九规”拿不出任何证据自拍脑袋说些个歪理来否定,有用吗?23楼吴下阿蒙量友,24、25楼woosize量友的回帖表明了什么?人家看懂了没看懂?你“学术流氓”“混九规”心怀存心恶意,纯粹就是来搅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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