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3-9-21 20:22 编辑
谁告诉你重复性试验不符合要求就是:计量标准不满足开展检定/校准的要求 评定出的“检定/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不满足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要求,那拟建计量标准到底是能开展还是不能开展呀?能开展为什么要换一台被测对象重新进行重复性试验另整一套数据呀?看看规范起草人自己是怎么说的吧:
你有经历,你看懂了JJF 1033,你晒一份不满足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要求的《建标报告》出来给大家看看。 不确定度B类评定要求你用自己实际测量数据了吗? 那你还扯什么“造假”呀?你可以套算,我为什么就不可以套算呀?评定仪器引入的“标准不确定度分量”直接引用仪器《检定/校准证书》给出的“检定/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进行B类评定,这不是源于上级机构的实际检测数据获得的吗?不比你用仪器的最大允差套算进行B类评定得到的所谓“标准不确定度分量”真实可靠? 抽到差学生你就证明了老师教学能力不行?多抽几个学生能抽到好学生不能证明老师教学能力行?又或者按你言必称的GJB,不用管教的学生怎么样,只考试老师,就能证明老师教学能力行不行?岂有此理! 我只要证明有能力对按量传关系可获得的“最佳仪器”开展检定/校准,怎么就不能证明对其他“常规的被测对象”开展检定/校准啦?拟建立的0.3级扭矩扳子检定装置,证明了其能力可满足对1级扭矩扳子的“最佳仪器”开展检定/校准,难道还不足以能证明对2级及以下的“常规”扭矩扳子开展检定/校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