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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度/平直度] 请教平板平面度检验的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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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3-1-3 00: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52# fangliren

  1.合像水平仪测量范围/规格填写0.01mm/m显然是错误的,0.01mm/m并不是测量范围,而是分度值。测量范围应该依据仪器量程的最小值和最大值填写。
  JJG103分别给出了指针式电子水平仪、数显式电子水平仪、合像水平仪的示意图。电子水平仪测量范围均由“量程旋钮”最大档时的最大显示值确定。“1mm/m刻线”(见图3的5)决定了合像水平仪量程,应根据“1mm/m刻线”的极值是±3mm/m、±5mm/m还是±10mm/m来填写测量范围。
  2.准确度等级/不确定度的填写,像游标卡尺一样,合像水平仪也不分准确度等级,其准确度/不确定度取决于分度值。游标卡尺在这一栏往往填写分度值,因此合像水平仪在这一栏也应该填写分度值0.01mm/m。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3-1-3 00: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53# xqbljc

  1.对于77楼和203楼我关于词头之间的换算关系案例,不用我多解释,请老师看一下《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表5就可以了。
  2.我129楼的中心议题是“换算因子1/1000确实比纯数字1/1000内含了更多的信息”。首先说明1mm/m=1mm/mm,1mm/mm =1/1000,这种简单的数学计算错误我是不会出的,这样写是老师自己的错误。
  另外请老师注意,当计算一个以mm为计量单位的量换算成另一个以m为计量单位的量时,两个单位间的换算因子计算方法是两个量相除,即mm/m=1mm÷(1000mm)=0.001mm/mm=0.001,两个量的计量单位化为同一个计量单位从而约掉,得到换算因子0.001,即1mm=0.001m,这个计算步骤并没有错误。
  3.在134楼我说“我认可mm/m用在角度测量中是角度计量单位的符号,我并没有认可mm/m是换算因子”,这是因为老师你把计量单位和换算因子混为一谈我才强调的一句话。角度单位1mm/m就是1mrad,计量单位mm/m不可分离。换算因子计算式mm/m是代表两个量各自的计量单位mm和m相除的关系,这是两个计量单位不是一个计量单位。
  在206楼我承认“换算因子就是词头的说法有一定的绝对化”,是说这句话的成立“有个前提条件。即,两个同类量进行换算时,一个量与量值为一的量(标准术语叫“一贯单位”)相互换算时”,计量单位间的“换算因子是该量的词头”,而当“两个带有词头的同类量相互换算时,换算因子是其词头中指数的差”并给出了示例。这里不存在“自煽脸”和“自虐”更谈不上什么“人格缺陷”,请老师说话时自重。
  老师说我“散布了不少的错误论点和论据,给论坛抹了黑,也给广大量友造成了一定程度和范围的误导”,提出所谓的让我放弃自己的观点接受你的观点的“条件”和“底线”,你才能给予所谓的“正面答复”,天底下恐怕没有这样的老师吧?如果学生都懂得了老师的道理,再要老师兑现作答复、做讲解的承诺还有意义吗?我的观点和理由直截了当、明确摆在大家面前,老师的观点明确但既无事实验证也无理论证明,只是一味强调别人的观点错误,让别人放弃观点,技术问题讨论没有这样的规矩。老师不能证明自己的观点正确,又不能以理服人说出别人的观点错误根源,完全可以继续坚持自己的所谓“底线”。要不要“正面答复”,承不承认自己的观点错误,都无关紧要,坚持自己的观点也是一种权力,任何人都无权干预。
xqbljc 发表于 2013-1-3 09:30:12 | 显示全部楼层
新的2013年到了,但楼上某位探讨问题的态度依然极不端正,习惯成自然了,改也难啊!
       1. JJF1001-2011由“两个同类量的测量单位之比”给出了“换算因子”的定义,楼上某位也以公式、等号的形式给出了“词头之间的换算关系”,“换算因子”做为“之比”能够“独立”存在,可“词头”不依附“单位”是不得独立使用的啊,这样简单、明确的“词头正确使用规则”,楼上都可以默而识之,某非其游离在“词头正确使用规则”这个标准化法工作之外?
          楼上错误使用词头还不承认,还整出什么“案例”说辞,请问是刑事还是民事?企业计量人员应该没有什么执法权吧?当然,法定计量技术机构也不具有执法权,但受主管部门委托,代为执法的情况还是存在也是符合实际情况的。楼上某位自己错了,假设不给大伙造成误导,没人愿意管这些的,但其蛮横的讲什么“不用我多解释”,弱弱的质问一下,就那“浅薄”的水平,你能解释出什么呢?水平差不讲,还极端蛮横,“看一下《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表5就可以了”,不与缺乏素质及教养的人一般见识,下面将表5复制粘贴如下:

         捕获表5.JPG
           大家应该都看清楚了,这个表5列出了词头名称、符号及所表示的因数,可没有使用公式、等号等列出它们的什么“换算关系”啊。再重复一下吧,词头只能依附“单位”才能被使用,仅其自己,应该不允许独立使用,也就更无从谈起莫须有的所谓“换算关系”了,楼上某位自己无知也就罢了,不要来论坛误导他人,整天异想天开的整出某些“自创”术语,你真的不具那样的水平!
        2. 自己在253楼的帖子,作如下改动或补充:
             将129楼
             包含更多的信息就是1mm/m=1mm/mm,1mm/mm =1/1000
             改为:129楼
             包含更多的信息就是1mm/m=1mm/1000mm,1mm/1000mm =1/1000
            注:上述改动或补充不影响对楼上某位错误使用词头的评议。
            不想多讲什么,把“正确使用词头的规则”的部分内容复制粘贴如下,大家可以看清楚楼上某位错误的实质是什么,也就不会为其误导到了,这也是自己的最终目的吗:
             捕获词头规则.JPG
          楼上某位不要强调什么“计算步骤”了,这“绕”不过去的,你从mm/m出发,“绕”到1mm/1000mm 再给以约分,这与从成都跑到海南再回到重庆,不是同一个“绕”法吗?!你把自己也同时“绕”进去了。
         楼上某位承认“换算因子就是词头的说法有一定的绝对化”,那就不要在什么“前提条件”上再“绕”了,什么““换算因子是该量的词头”,不是已经告知大伙“词头不能独立使用”了吗?某非你听不懂?什么“两个带有词头的同类量相互换算时,换算因子是其词头中指数的差”,“词头不得重叠使用”规则,你看不见吗?确实需要更换自己根深蒂固的错误思路、论点、论据了,受教一次收获不少,应该有所感谢的醒悟吧?!所谓““自虐”是象楼上某位过去经常讲的那样,是一种“比喻”,而且是恰当的比喻。至于楼上谈到的“自重”,我感到实在可笑,当楼上某位很早就尊称其自己为“拧种”时,我就感觉到,这样“豪迈情怀”的人是不懂得“自重”的,一个不懂得自己尊重自己的人肯定也不会尊重他人的!
         楼上某位理解别人的话总是习惯“歪想”,什么“提出所谓的让我放弃自己的观点接受你的观点的“条件”和“底线”,你才能给予所谓的“正面答复””,已经明确告诉你了,在何时“正面回答”以及“局面控制”上,你没有“话语权”的。现在可以正式告知楼上,就算你接受了“自我放弃”的“条件”, 但你仍然突破了误导公众的“底线”,我将在时间到时,肯定“正面回答”所谓mm/m是什么角度单位的说辞。这些,是在别人一再高姿态被不断寻衅后的必然应对措施。
         楼上的心虚不定,再忍受几天吧!
xqbljc 发表于 2013-1-3 17: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xqbljc 于 2013-1-3 17:25 编辑

谈论问题应该实事求是,楼上在词头的使用上确实出现了错误,但其某个时期或阶段还是有所认识或清楚的,估计应该是为了倾全力说明mm/m是角度计量单位,而忽略了正确使用词头的规则,这样自己再讲是什么“浅薄+无知”应该讲是有些过了,毕竟楼上也曾迷茫、郁闷过,自己吗,当然也是逐渐认识清楚的。

      上面是自己的猜测或分析,为了证实这些,我把相关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复制一部分粘贴如下,以证实自己的“猜测或分析”。

      某主题版块的71楼
      “需要提醒的是mm/mm不是法定计量单位,因为分母不能出现词头m,一个计量单位也不能重复出现两个以上词头,mm/mm就出现了两个词头m”

      大家看完楼上某位上面的帖子原话,我们暂且抛开m/m是角度计量单位的说辞不谈,应该可以看出,其对“不得重叠使用词头”的规则还是有所了解的,起码在这个问题上,自己撤回“浅薄+无知”的说辞,也就是不能讲过头话吗。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3-1-3 20:4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57# xqbljc

  1.表5说的词头E是不是10^18,词头P是不是10^15?“因数”是不是“因子”的意思?“所表示的因数”是不是表示与“一贯单位”换算时的“单位间的换算因子”?如果两个同类量计量单位都带有词头,比如说分别带有词头E和P,请问带有词头E的计量单位换算成带有词头P的计量单位,是不是幂次相减得到18-15=3?因此1Em=1000Pm,1Es=1000Ps,……,难道不对吗?
  2.从mm/m出发,推导出1mm/1000mm,再给以约分,从而得到计量单位mm换算成计量单位m的“单位间的换算因子”0.001是完全正确的。同样从mm/m出发,推导出0.001m/1m,再约分得到单位mm换算成单位m的“单位间的换算因子”0.001也是完全正确的。从Em/Pm出发,推导出10^18m/10^15m,再约分得到单位Em换算成单位Pm的“单位间的换算因子”1000也是正确的。由词头E和词头P的幂次相减同样可以得到换算因子1000。
  “词头不能独立使用”是指单独用一个词头表示一个计量单位是不允许的,但是当仅讨论词头与词头之间的关系时,难道连词头也不能写、不能用吗?
  3.当mm/m用于角度计量单位时,丝毫没有违反词头使用规则,这里仅仅使用了一个词头m,汉语是“毫”的意思。m/m则是角度的SI量制的“一贯导出单位”,其专有名词是弧度(rad)。
  4.老师引用某主题版块的71楼关于“需要提醒的是mm/mm不是法定计量单位,因为分母不能出现词头m,一个计量单位也不能重复出现两个以上词头,mm/mm就出现了两个词头m”,我认为这段话并没有错,mm/mm作为“一个”计量单位不合法。可是在计算mm和m两个单位间的换算因子,计算过程中将两个计量单位用同一个计量单位mm时,显示的是mm/mm,但表达的仍然是“两个”单位相除,从而达到把计量单位约掉得出两个单位间的换算因子,对于每一个计量单位来说,它们使用的仍然只有一个词头,这并不违反词头使用方法规定。
  恕我对老师其它的不文明用语不予回复,老师愿意怎么说就怎么说吧,为了得到老师的“真理”,我已经做好了再忍受老师讽刺挖苦一年的精神准备。
xqbljc 发表于 2013-1-3 22:35:3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某位“绕”习惯了,不“绕”就不能写帖,这是很不好的一个恶习。
       1. 词头符号E表示的是“所表示的因数”,就好比版主是论坛的一个成员(因子或因数)但不能说版主=论坛,版主必须依附论坛而存在,脱离了计量论坛,版主什么也不是!比喻不一定完全恰当,但说明了一个意思。所以不应该提出“E是不是10^18”这样的疑问,如果写作E=10^18,那就更是错误的了,即使仅给以“词头换算或计算”这样的说辞也肯定是错误的。道理很简单,“词头不得独立给以使用”,它必须“依附”单位才可以被使用。大家都在遵守这个规则,楼上某位做为论坛管理团队一个成员,应该带头遵守正确使用词头的规则,遵守“规则”就是标准化法工作贯彻落实的必要条件。
        至于“所表示的因数”...............换算时的“单位间的换算因子”?楼上某位不要来问我,你可以去质疑JJF1001规范编写小组,他们在定义“单位间的换算因子”时,为什么不使用你谈到的“所表示的因数”说辞来给出?我在229楼就谈到过“JJF1001-2011新增换算因子的定义,确实对楼上某位争执问题的重要论据很不利”,那楼上某位应继续发扬“初生牛犊不怕虎的精神”,去质疑并直接讲出JJF1001-2011定义错误不就得了。不敢直讲于是就“绕”,楼上确实太不讲究吧。JJF1001“换算因子”的定义实质上是对“计量单位mm/m"说辞的否定,楼上某位心理“憋屈”还不敢讲,但没人给以同情,自取其辱吗!
       “1Em=1000Pm”没有写错,但写成1E=1000P就是错的,所以你过去贴子里写的“μ=10-³m=10-6”,就是词头独立给以了使用,当然就是错误的了,还有兴趣“绕”吗?我已经没兴趣陪你“绕”了。
       2. 楼上“从mm/m出发,推导出.......“单位间的换算因子””的“绕”,还没把其自己“绕”糊涂吗?提醒一下楼上,按照JJF1001-2011给出的“换算因子”定义,你的出发点mm/m(1/1000)就是“换算因子”,不需要你再“绕”了。你的“出发点”和“目的地”是同一个。这样的“绕”游(非旅游)直接把“交通费用”交给“民航、铁路、汽运”,做善心捐款就完了。
一个还没有搞清楚词头和单位共同使用关系的楼上,又要去谈论“词头与词头之间的关系”,再告知楼上一次:词头不得单独使用!
       3. “mm/m用于角度计量单位”的说辞,我在上个帖子已经告知楼上某位,即使你现在自我放弃这一论点和论据,我也必须给出“正面回答”了,因为你突破了误导论坛量友这一“底线”,再不给出“正面回答”,被误导的论坛量友不答应的。至于何时,你没有话语权,先心虚不定忍受几天吧!
       4. 你在某主题版块的71楼关于“需要提醒的是mm/mm不是法定计量单位,因为分母不能出现词头m,一个计量单位也不能重复出现两个以上词头,mm/mm就出现了两个词头m”。没人讲你是错的,不要重复做“我认为这段话并没有错”的解释了,你太“累”了。怎么过了个新年,楼上某位变化如此之大,好话、歹话都分不清了。
       “mm/mm作为“一个”计量单位不合法”,楼上某位讲对了。可其还是要“绕”,这不又“绕”出错来了,分子mm与分母mm,不能写成mm/mm的形式,这样的分子与分母不是两个同类量的测量单位,而是两个同种量的测量单位,两个同种量的测量单位也要找出其换算因子???楼上某位又把自己给“绕”进去了。
         楼上某位自己继续“绕”吧,恕不奉陪了。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3-1-4 23:45: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关于mm/m可以用来表示一个计量单位,也可以用来表示两个计量单位求换算因子的计算式,我的事实依据和理论依据也已经说清楚了,就不重复了。
  对这两条老师表示反对,但连续几个帖子并没有提出任何反对的事实根据和理论依据,因此也就没有必要回复了。
  的确任何人都没有任何权力要求别人必须对哪个问题在什么时间内发表自己的观点。我说过,你讲还是不讲,什么时候讲都是你的权力,谈不上谁“心虚”,谁“忍受”的问题,老师愿意保持沉默并没有人反对。因此我也表个态,我只关注老师有技术含量和新意的帖子,对类似楼上的这种帖子今后我将保持沉默,不再回复。
xqbljc 发表于 2013-1-5 08:4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某位都谈到“就不重复了”,也就是已经词穷理尽,腹中空吧。

       楼上某位“mm/m可以用来表示一个计量单位,也可以用来表示两个计量单位求换算因子的计算式”的说辞,与其自己在253楼“我认可mm/m用在角度测量中是角度计量单位的符号,我并没有认可mm/m是换算因子”的说辞,明显大相径庭,所谓“ 换算因子的计算式”与“换算因子”的差别,也只有楼上自己才能“绕”出区别,但不管怎样,楼上有所改嘴也就是自相矛盾的说辞,起码传递了一个比较靠谱的信息,其在准备“后事”或“退路”了。

       什么“对这两条老师表示反对”,mm/m(1/1000)就是换算因子,这是我一直坚持的意见,楼上即使要“倒打一耙”,手法上也要稍微“讲究些”吗。

       楼上既然清楚在“正面回答”上没有话语权,就保持沉默,别再说三道四了,某非不懂“话多必失”的道理,你的话谈,经常是前后不搭、自相矛盾且不靠谱的。许多人还在休假,你就消停些吧。再告知楼上一下,“正面回答”,是必须的,也是指日可待的。
xqbljc 发表于 2013-1-5 21:33:55 | 显示全部楼层
做为即将“正面回答”“mm/m是角度计量单位”说辞前的一个铺垫,我摘录了楼上某位在某个主题板块经常是前后不搭、自相矛盾且不靠谱的言谈话语,供大家查看、参考:
       42楼
       “仪器的分度值τ=0.01mm/m或τ=0.01/1000应该完全就是一样的”,这个我也完全认同;
       51楼
       老师在48楼说“T是仪器的分度值,而仪器的分度值应该也只能是……0.01/1000(rad)”即0.00001rad,也是有道理的;
       65楼
       弧长和半径的计量单位用基本单位表示都是m,因此角度量值的计量单位可以用m/m表示;
       70楼
       正切值的计量单位可以写作m/m,或者mm/mm,mm/m则是m/m的十进分数单位;
       76楼
       m/m及其十进分数单位mm/m表示了一种计量单位,是计量单位的一种符号;
       102楼  
       m/m和rad是等价的,只不过国际计量大会给角度计量单位m/m取了个专用名词叫弧度(rad);
       107楼
       不管人们承认还是不承认,三角函数的计量单位在那里一直客观存在着;
       111楼
       三角函数永远带有计量单位

       在另一个主题板块

       78楼
       但是,把1m/m与1rad画等号恐怕还不行吧。尽管它们都属于量纲为1的计量单位,或者说它们都是无量纲单位,可是理论上这两个法定计量单位的定义可不是一回事,它们相差甚远。不信你就把它们都换算成以360°形式表达的一个完整圆圆心角角度试一试。1m/m可是45°,1rad还是45°吗? 因此我可能又忍不住要提到用L/L和kg/kg表达的计量单位,虽然都是量纲为1的物质含量的百分比,尽管是大小相等,它们的含量却差之甚远,大家都是一个道理,无非是一个属于几何量计量,一个属于化学分析计量而已;
       81楼
       可我又是一个不撞南墙不回头的拧种;(注:拧种无引号)
       82楼
       其实所谓计算是词头的计算,不是基本计量单位的计算。
       计算中基本计量单位是不变的,变化的只是词头。就是把词头符号数字化,或者将数字化为词头的符号;
       83楼
       谢谢老师粘贴的一段GB3101-93中的内容。的确国家标准指出了1rad=1m/m=1,这说明rad在用SI导出单位表示时可以表示为m/m。说明我原来说的1rad与1m/m不能相等是错的。
       mm/m是小角度测量中的特殊计量单位;
       86楼
       关于m/m的用处,我也没有更多的例子,现在知道的唯一一个例子就是m/m的出处。
       mm/m和μm/m是由SI的词头m、μ和SI的组合单位m/m构成的十进制分数单位,符合《命令》中(6)的规定,也是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时间关系,先摘录上述这些,应该没有违反什么著作权法,仅是供大家参考、思索。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3-1-5 22:05: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61# xqbljc

  请注意“我认可mm/m用在角度测量中是角度计量单位的符号,我并没有认可mm/m是换算因子”这句话不是我在253楼的话,253楼的帖子也不是我的帖子。这句话是我在134楼说的话,全句话是:
  “我认可mm/m用在角度测量中是角度计量单位的符号,我并没有认可mm/m是换算因子。换算因子在SI单位制中实际上是词头之间的转换计算。1mm/m如果词头毫(m)变成1,它就是1的千分之一,1mm/m=(1/1000)m/m=0.001m/m。”
  134楼是答复你133楼不认可mm/m是水平仪分度值计量单位观点的帖子,强调mm/m用在水平仪分度值时认可的是计量单位,不是mm与m两个单位之间的换算因子计算式,强调在这种场合下不能认可mm/m是换算因子,这里一点也没有“绕”,有人在讨论中把“计量单位”偷换概念成了“换算因子”,这不能归罪于我“绕”。既然说到这里,不免又要讨论到mm/m到底是不是计量单位的问题:
  在133楼,你口口声声说JJG117-2005规程中,“‘仪器分度值用(mm/m)表示时’的话语,是延续历史上几十年来既不确切,也不规范的暗示性话语,其正确还是错误先暂且不讲,但绝没有明示mm/m就是其单位的意思”。那好,就自己去看看JJG117-91第12页吧,“当仪器分度值用弧度(mm/m)表示时,ai=1000τLai′ (μm) (1),当仪器分度值用角秒(″)表示时,ai=0.005τLai′ (μm) (2)……。”你既然同时参与过这两个规程的制修订,制修订标准居然可以“延续历史上几十年来既不确切,也不规范的暗示性话语,其正确还是错误先暂且不讲”,一会用“仪器分度值用弧度(mm/m)表示时”,一会用“仪器分度值用线值(mm/m)表示时”,然后又说“绝没有明示mm/m就是其单位的意思”吗?难道就这样一直保持不“明示”的“暗示性”状态,把基层计量人员当阿斗忽悠吗?
  再看看公式1和公式2(即2005版的公式6和7)。如果桥板跨距L=200mm,仪器一个格的值ai′=1,当仪器分度值1"时代入公式2,ai=0.005τLai′ (μm)=0.005×1×200×1=1μm,而当仪器分度值0.01mm/m时代入公式1时,同法炮制是不是ai=1000τLai′ (μm)=1000×0.01×200×1=2000μm?请问老师你还不认为系数1000错了二十多年了吗?还认为mm/m在水平仪分度值中不是计量单位而只能是什么换算因子的纯数字吗?
  说实在的我们基层计量工作者早就盼望着像老师这样的上层专家尽快给予明确答复,这样长时间“暗示性”地不“明示”的回答,对指导计量工作和推动计量技术发展有害无益,真诚希望老师N次承诺的“指日可待”的正面回答早日兑现。我这样说也希望老师不要误解我又强迫你了,什么时候正面回答完全是你的自由和权力,我们基层人员的确也不能强迫你的,我们基层人员从2012年已经等待到了2013年第一周过去,除了“消停”等待,也的确别无选择。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3-1-5 23: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62# xqbljc

  非常好,终于等到有正面回答的意向了,吾等将继续翘首以盼,但愿本月内可以看到大作。
  不过我提请老师注意在引用别人的帖子时还是注明出处为好,不要使用“在另一个主题板块”的语言,直接说明哪个主题版块毕竟对你来说只是举手之劳,可是大家自己去查找可是差不多“大海捞针”了,不必浪费量友们的时间。同时写明了出处,大家可以很快检索到引用的那句话前后关系,正确理解那句话的意思,同时也可以避免引用有断章取义之嫌。
xqbljc 发表于 2013-1-6 12: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个人品行确实让人难以恭维,是“洞”不是“洞”的都要钻,能“绕”不能“绕”的都要“绕”,明明是我在253楼引用楼上某位在134楼的话语,竟被其装作看不见,煞有其事的给以“请注意”的故弄玄虚,并将无关紧要的话也有选择的再重复一遍,总之,楼上某位不管在技术还是做人上,应该不会有任何提高或改进,不端的态度说明了一切。还是好心提醒楼上:钻空子实质上是钻“套”子,很难全身而退的。

       楼上某位“这里一点也没有“绕””的说辞,那么急于解释干啥,大家会看清楚的,他人根本不接受mm/m是计量单位的说辞,何来偷梁换柱为“换算因子”的不实之词呢?还是考虑一下自己“两种含义”的胡言乱语吧,那才是偷梁换柱且以“绕”为荣呢。再讲,你如果有把握的话,就直接去质疑JJF1001编写小组在“偷梁换柱”,“绕”那么大的弯子,不累吗?这不,楼上的帖子,不知不觉又“绕”回mm/m这个“出发点”去了,所以“绕”,除了不利于问题搞清楚,也会误导到论坛的量友,另外对楼上本人也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

      JJG117规程的事,楼上某位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一个只能看“表象”的人不要在这里说三道四,许多属于历史发展过程中的渐变提高,抓其一点,攻击一片,还是一个态度不端的问题。再讲,规程某些就算“暗示性”的话语对你的“mm/m是计量单位”的说辞还是“有助”的吗,不应该“翻手云覆手雨”吧?这也太实用主义,太急功近利了。规程的事,对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的楼上某位,没有什么可说的,本来还想将2012年11月13~11月14日某规程审定会上事,放在这里讲一下,现在看,完全没必要。特别是楼上某位习惯性的“钻”或“绕”,岂不又给其提供了机会,不知道就让其永远不知道得了,其还会消停片刻。

      楼上某位张嘴闭嘴的“我们基层计量工作者”,能代表的了吗?一个连本公司负责编写的国家规范都进不到圈子内的个人,有什么代表的资格或资质呢?既然知道“的确别无选择”,就别无谓的抱怨了,心虚不定的继续等待就是了。
xqbljc 发表于 2013-1-6 17: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某位一会儿是“规程的制修订”,一会儿又是“制修订标准”,还要把“规程”与“标准”混淆到什么时候呢?应该是绝不承认即使明显错误的说辞吧。楼上某位在某版块 81楼关于“可我又是一个不撞南墙不回头的拧种”的“豪迈”情怀说辞,给连较小的错误也绝不承认做出了最好的注释。

      楼上某位关于“引用别人的帖子时还是注明出处为好”的建议,本人不予采纳。一则其自己的论坛轨迹自己应该清楚,避免拿敲键盘不当嚼舌头,不应该“忘乎所以”;二则,对此主题版块有兴趣的量友也就不会有什么“大海捞针”的畏难情绪。了解来龙去脉及整个过程,对当事者楼上某位及大家都是“温故而知新”吗。至于对“引用有断章取义”的担心,不过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吧”?习惯性“断章取义”的楼上某位有此考虑,只能让人理解明显是缺乏“大气”。
xqbljc 发表于 2013-1-6 22:46:57 | 显示全部楼层
做为即将“正面回答”“mm/m是角度计量单位”说辞前的一个铺垫,我摘录了《量和单位规范用法辞典》的几个不完整的页面上传,没有其它目的,就是希望大家不要把个人计量技术的提高仅仅寄托在论坛里看一下相关帖子,这只是一种学习提高的方式,最主要的还是多看书、多思考、多交流,希望不管论坛内的争论也好,还是多看书的学习提高也罢,大家都能有所收获。
         当然,由于种种原因,上传的效果及顺序比较差,只是提醒大家多看书。另外上传的内容目前还与“正面回答”无直接关系,但会有参考价值的。


          捕获量和单位规范用法词典     1.jpg
          捕获平面角      2.jpg
          捕获SI词头        3.jpg
            捕获SI导出单位        4.jpg
            捕获单位一        5.jpg
            捕获弧度        6.jpg
             捕获无量纲量---李慎安      7.jpg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3-1-7 00:26: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65# xqbljc

  并不是谁“心急”,讨论问题时我的意见历来是直截了当,有啥说啥,毫不隐瞒,我决不会拿捏一把,让大家去等待,浪费大家时间。“‘仪器分度值用(mm/m)表示时’的话语,是延续历史上几十年来既不确切,也不规范的暗示性话语,其正确还是错误先暂且不讲,但绝没有明示mm/m就是其单位的意思”这句话并不是我说的,“暗示性话语”和“没有明示mm/m就是计量单位的意思”是老师自己说的。
  因此我直接复制了91版平板规程第12页“当仪器分度值用弧度(mm/m)表示时,ai=1000τLai′ (μm) (1)”这句话,这是再直接不过的事实了。如果老师认为这也是“绕”,也是“翻手云覆手雨”,那你说怎么才算不“绕”。老师拒不承认mm/m是计量单位,那么在起草规程时,这又是在做了什么“暗示性”呢?虽然我不能代表所有的基层计量人员,但这个想法至少可以代表一部分基层计量人员,对于老师的说法,我们的确是“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了。既然老师说可以非常简单地回答清楚,又何必一拖再拖,难道不怕会让人感到有故弄玄虚之嫌吗,吾等耐心等待是对老师的尊重,也是对知识的追求,这是迫不得已的,至于“心虚”的则不知道是何人。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3-1-7 00:53: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66# xqbljc

  老师可以认为规程、规范不属于标准,那是老师的意见,在我们心中无论是叫什么名字,只要是经标准化管理部门正式发布的规程、规范、准则、指南、办法、要求、……,包括企业自己发布的实施细则、作业指导书等等,都是“标准”,不同之处无非是发布标准的管理部门不同,适用范围不同,标准的效力等级不同罢了。
  你引用我的帖子内容,我当然清楚,我只是好意劝说老师为量友们提供方便,不要浪费量友们查帖子的宝贵时间。这是我一直坚持的原则,因此我认为引用的帖子或者标准、资料,其他人怀疑是否有断章取义,怀疑前后怎么说的会否影响引用的话的真实意图,这都是正常的,也是技术工作者必备的素质。因此我在引用中一定会把编号、名称、条文号或者页数等交代一清二楚,决不故意保留不说,让大家自己去大海捞针,我不希望量友们为了验证引用的话占用大量的时间。老师不愿意接受我的这个建议,不愿意给大家提供方便,也是你的自由,这只是个建议而已,老师也没有必要生气,说出一堆与讨论技术问题无关的话。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3-1-7 01: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67# xqbljc

  老师复制粘贴一些有参考价值的资料我很赞同,也非常赞成老师关于“希望大家不要把个人计量技术的提高仅仅寄托在论坛里看一下相关帖子,这只是一种学习提高的方式,最主要的还是多看书、多思考、多交流,希望不管论坛内的争论也好,还是多看书的学习提高也罢,大家都能有所收获”的意见。
  在这一点上我和老师意见一致。的确论坛中每个人的意见不是国家标准,不是国家正式行文,只代表个人观点,不具有权威性,都只能用来参考。我也多次说过,论坛是提供一个无论年龄大小、职位高低、资历深浅都可以平等发表意见的平台,无论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观点都可以毫无保留地发表,这里戴帽子、打棍子都无效,没有必要顾忌,只有说出来了,大家共同分析、共同探讨、共同分享、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取长补短才能够真正达到共同提高之目的。
xqbljc 发表于 2013-1-7 09: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xqbljc 于 2013-1-7 09:27 编辑

楼上某位“直截了当,有啥说啥,毫不隐瞒”的自我表彰说辞,还是应该解读为“口无遮拦,说话没谱”更为恰当。什么叫“拿捏一把”,言谈“尖酸刻薄”的楼上某位总是抱怨别人讽刺挖苦,从不自己照一下镜子,还是欠缺个人修养吧!

        之所以对“mm/m是计量单位”的错误论点、论据一直没有给以“正面回答”,主要还是考虑给楼上某位一段时间,由其冷静的思考,并多看一下专业书籍、法规性文件,查找一下教科书、参考资料,多方咨询,能够换位思考,在意识到自己口无遮拦铸成的错误后,能够主动自我放弃错误论点、论据,并为论坛的广大量友考虑,由其自己对错误论点、论据给出“正面回答”,这一则能够使楼上某位个人计量技术有所提升,二则由楼上自己出面“正面回答”,避免论坛的广大量友被其误导,并做为一个教训自己接受下来,这对楼上某位确是一件“两全其美”的事情和结局。另外也是我“爱护”有加的“言必行,行必果”吗。但楼上“拧种”般的性格确实让人束手无措,十天左右的时间,楼上应该没去看什么书或查什么资料。其“1mm/m=(1/1000)m/m=0.001m/m”的说辞,只是其自己对自己的论点、论据有了那么一点“困惑”,而不是从根本上意识到自己论点、论据的错误之源,并随即在“绕”和“钻”两个方面继续大做文章,连篇累牍的发出抱怨、指责,尽管“老师”挂在口上,但言谈“尖酸刻薄”,依旧不断的在非技术层面上继续无休无止的“绕”和“钻”,当一个人倾其所有精力、时间都放在嘴的“绕”的功夫上,那里会有时间看书学习,掌握知识提升自己呢!这种“浮躁”确实让我们年长的同志感到痛心。

        不多讲什么了,楼上今后的路很长,今天是周六,我把自己“正面回答”的期限再次“拖延”到下周一,个人希望在这有限的时间里,楼上某位能够多看一下书,多查找一下资料、多与老师傅沟通交流,在明事理后,自我放弃自己“mm/m是计量单位”的错误论点、论据,使平直度测量方面的诸多争议能够旁融贯通,迎刃而解。当然楼上某位还应该自己出面,向有可能被误导的论坛广大量友做出“正面回答”。那样,我将欣慰的离开此主题版块,做自己想做也更有意义的事情。另外对那些给楼上某位“帮倒忙”的人也提个醒,别把他人往风口浪尖上推了,明似爱,实则害人不浅啊!

        把规程、规范与标准做混淆的人,竟然是我们这个专业计量论坛的版主,这确实让人感到惊奇,也顺便善意的给论坛的管理者提个醒,应该加强论坛管理团队成员个人技术素质的教育,要提升专业计量论坛的特色。当什么东西都被称谓”标准“的时候,本来的标准也就不标准了。

        楼上某位对所谓“大作”的“翘首以盼”,自己已经不是第一次感受到其尖酸刻薄的讽刺挖苦了。实话实说,一个非常容易否定的错误论点、论据不可能产生什么“大作”,如果不涉及其它的话,应该在几句话就可以完全给以否定,实际上JJF1001已经对“mm/m是计量单位”的错误论点、论据给出了否定,遗憾的是JJF1001-2011对全部术语的解释还没有出版,而JJF1001-1998还没有“换算因子”的定义,所以,楼上某位“生不逢时”啊,自找的钻“套”吗,但仍然希望其能够“自解”,这也是我至今没有“正面回答”的主要原因。这里大家可以看出,JJF1001对我们从事计量专业的所有人士,确实是基础当中的基础,其对我们做计量技术工作,尤其是包括参与规程、规范制、修订的人士来讲,其重要性确实是不言而喻的。

        楼上某位的三个帖子,基本上没有任何技术含量,自己没必要多去讲更多的东西。希望能够看到楼上某位真正有技术含量且基本正确的帖子,那时,我就更不必去多说什么了。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3-1-7 17:51:56 | 显示全部楼层
  271楼的回贴没有实质性内容,恕我不回复了。我只对其中的一句话感兴趣:“今天是周六,我把自己‘正面回答’的期限再次‘拖延’到下周一”,我不知道今天算不算“下周一”,但愿今天能够见到老师怎样对“一个非常容易否定的错误观点”“在几句话就可以完全给以否定。
xqbljc 发表于 2013-1-7 19: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某位272楼的帖子总算“平静”了许多,也基本上没“绕”,但帖子明确表明其不会在看书、查资料、思考、咨询使自己计量技术得以提升后,自我放弃“mm/m是计量单位”的错误论点、论据,并“正面回答”论坛中有可能被其误导到的量友,这也就没必要强求了,能力欠缺,强求只会让人勉为其难吗。

        楼上某位就静下心来等下周吧。当然我不会对“一个非常容易否定的错误观点”“在几句话后就结束“正面回答”,必须较为系统的捋清楚错误论点、论据的整个思路,至于单纯几句话否定,相对来讲,公众场合下效果并不好。

        刚才查了一下台历,才知道今天是周一,我还误以为是周六呢,这节过的,不讲什么了,此事千错万错我的错,明确讲明,1~3天内,给出“正面回答”,再次表示抱歉。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3-1-8 01:26:31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理解,呵呵,几个月都等了,也不在乎再延后两三天。几句话和长篇大论都可以,都是你自己的权力,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够有公众场合下最好的效果。我的观点是明确的,也就不必重复了。
xqbljc 发表于 2013-1-8 10: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某位在272楼讲到“271楼的回贴没有实质性内容”,可见其查看、领会、分析、理解“实质性”问题的能力不是一般的差,难道我引用楼上某位“1mm/m=(1/1000)m/m=0.001m/m”的式子,其真的没有任何可感受的东西?把词头m以准10的幂次(1/1000)替代明显与以往有所不同,其真的看不见?感受不到?当然这是其自己的一个变化,反应的是其对错误论点、论据的一种迷惑,一种似睡非睡状态的迷茫。无法进一步的去分析、领会,则反映的是一种知识层面上的浅薄、匮乏,反应的是就事论事、实用主义的局限性。所以楼上“感兴趣”把过多的精力“投入到”死保论点、论据上去,投入到“绕”、“钻”上去,投入到“斗嘴”上去,那当然该觉察到的变化也就漠视了。

     “正面回答”指日可待,希望楼上不要再讲出“就是基于这个思路”及不存在的“共同点”“感兴趣”啊,不过也没啥,人家楼上某位的权利吗,他人无权剥夺。
xqbljc 发表于 2013-1-8 15:25:35 | 显示全部楼层
  274楼的帖子相当于空贴,没有内容无所谓,保持沉默去思考,那可受不了,自称“拧种”确实害了楼上某位。
      “正面回答”即将开始,必须的铺垫现在进行:
             捕获法定计量单位实用手册---李慎安    1.JPG
             捕获恰当的使用【1】或rad       2.jpg
             捕获CIPM辅助单位建议      3.jpg
             捕获建议1的后部分         3-1.jpg
             捕获1980年对平面角的说辞                4.jpg
             捕获1971年7个基本单位        5.jpg
             捕获1960年第十一届国际计量大会      6.jpg

               上述摘录可能顺序有点乱,建议大家去看李慎安的原著《法定计量单位实用手册》,我的主要目的是告知大家,包括楼上某位多去看点书。


              (后续)
xqbljc 发表于 2013-1-8 15:31:44 | 显示全部楼层
(续前)

                捕获11届大会定辅助单位         7.jpg
                捕获CIPM辅助单位建议1-2        7-1.jpg
                  捕获CIPM辅助单位建议1-3      7-2.jpg
                  捕获1969年CGPM建议          8.jpg
                   捕获对rad新解释      9.jpg
捕获词头     10.JPG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3-1-9 00:43:41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指日可待”,就没有什么可回复了,吾辈又等待了一天,我们继续等待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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