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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度/平直度] 请教平板平面度检验的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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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qbljc 发表于 2013-1-9 08: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xqbljc 于 2013-1-9 08:51 编辑

--------------------------------------正面回答“mm/m是计量单位”的错误论点---------------------------------------------


        楼上某位在226楼的说辞“所有意见分歧都集中指向mm/m是不是角度计量单位。如果mm/m是不是角度计量单位的问题大家的意见达到了统一,那么平直度检测方面存在的分歧也就都迎刃而解了”。
        如果事情真像楼上某位所言,不再继续“绕”来“绕”去,个人感觉:分歧得到解决确实指日可待,但谁又能相信楼上习惯性的出尔反尔,无边无际的继续“绕”呢?不管怎样,为了不致使论坛的广大量友继续被某些“伪理论”所误导或困扰,自己应该对楼上提出的问题给以“正面回答”,当然这与楼上某位的软硬兼施,热讽冷嘲、虚情假意的“翘首以盼”无直接因果关系。其依然可以抱着“伪理论”继续欺骗自己、自我欣赏。我把“正面回答”当做“社会公益型”行为来做。只要大家不被楼上某位继续误导,自己多查点资料、多向老前辈咨询、多看一下帖子,也就是多付出点、辛苦点,心理感觉欣慰也就足矣。再重申一次,楼上某位既然拒绝“自我放弃”某些错误的论点、论据,拒绝他人高姿态给出的“自我救赎”机会,也只能以理论性的“正面回答”来给以戳穿了,这依然是另一种形式的“关爱”有加吧。
       楼上某位有关“mm/m是计量单位”的说辞,绝不是一句简简单单的话而已,其有一整套虽经不起严格推敲,但相对较为完整错误理论链条的“伪理论”,并使用“绕”的伎俩做依据的。为了化繁为简,直接面对主题,自己考虑有必要对错误理论链条做一个简单、明了的梳理,然后对“链条”的各个主要环节给以理论驳斥(正面回答),则“伪理论”也就“不堪一击”、“他生自灭”了。

       楼上错误理论链条如下示意图:


       捕获链条环节.JPG

       错误理论链条示意图应该会使大家看清楚楼上某位“伪理论”的整个紊乱的思路过程。实际上链条的第①、②两个环节,自己在过去许多帖子里已经给出了驳斥,但楼上某位“绕”的能力确实不容低估,给大家造成的误导及困扰依然难以马上消除。今天,我们改变方式,直接面对“mm/m是计量单位”这个主题,也就是“伪理论”整个链条的第③个环节,在“破解”这个环节后,由后面向前推,逐个环节给以“破解”,把“伪理论”的整个链条彻底“破碎”,这样就会像楼上某位所言,“在平直度检测方面存在的分歧”,也就都旁融贯通、迎刃而解了。
       第③个环节表象应该讲比较简单,那就是把mm/m辩解为m/m的十进分数单位。大家知道,在rad定义中,m/m是完整定义1rad=1m/m=1中间过程中的东西,其用途仅在定义中出现过,但经楼上某位不负责任的对rad定义拆解、曲解下(1rad=1m/m),m/m竟然成了与rad等价,且量纲为一量的角度计量单位。为了便于问题的“正面回答”,我们暂且假定楼上某位这个角度(m/m)就是量纲一的量,并假定m/m就是角度计量单位。那么,如果mm/m是角度计量单位说辞成立的话,只能有一种解释:那就是楼上某位把mm/m辩解为m/m的十进分数单位,只要这个环节被“破解”,整个“伪理论”顷刻“崩盘”。
      大家知道,如果mm/m为m/m的十进分数单位,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在被假定为角度计量单位的m/m前面加词头m,写成mm/m的形式。根据组合单位加词头的规则:单位相除构成的组合单位,词头一般应加在分子的第一个单位前,分母一般不加词头。不再考虑其它因素的前提下,写成mm/m的形式,或者讲貌似应该成立。但是,以往楼上某位的辩解以及前面我们的假定:角度(m/m)是量纲一的量。但依据《应用量纲一的量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其中第一个就是:量纲一的量不能与词头构成十进倍数和分数单位,但可用10的幂次替代。(注:rad是可以看做量纲一的量,并具有专用名称的辅助单位,与楼上所讲的莫须有的m/m完全不同)。这样,mm/m为m/m的十进分数单位的说辞,顷刻间被“破碎”,mm/m是什么角度计量单位的论点、论据也顷刻间“崩盘”。如此这般,mm/m只有一个含义成立,那就是JJF1001定义的“换算因子”mm/m(1/1000)。所以,在这里“一词一义”的原则,千真万确。除此之外,mm/m不可能再有其它任何含义,所谓“两个含义”的说辞纯属胡说八道。楼上某位“绕”来“绕”去,,“绕”了其满身错误不认账,且无预期(不排除有预期)误导了论坛的广大量友,实在是“可气可恨”。
      在过去自己的帖子里多次讲过,否定“mm/m是角度计量单位”的“伪理论”,非常容易且简单,事实证明了一切。在此,欢迎楼上某位继续来“绕”,则“绕”的过程就是一贯正确假象暴露的过程,“绕”的结果就是把楼上自己彻底“绕”进去或“绕”下去。
      “伪理论”链条的第③个环节已经破解,如果大家有兴趣,按此思路由后向前推下去,则“伪理论”链条的②、①环节更容易破解(所谓m/m是量纲一的量说辞根本不成立,都单位一,符号也为“1”了。所以只有SI辅助单位rad才是有“名分”的被看做量纲一的量......)。楼上某位“伪理论”的整个链条彻底粉碎,其所言“在平直度检测方面存在的分歧”,也就都旁融贯通,迎刃而解了,这应该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
       当然,大家也可以换一个思路来破解楼上某位的“伪理论”,比如讲,SI之所以将平面角单位不放入7个基本单位中,而单列为辅助单位,并给其专用名称弧度,单位rad,其实就是使用弧长描述平面角及其单位相对于基本单位和导出单位的特殊性决定的,这是SI高瞻远瞩、搁置矛盾的高明之举。
       另外,GB中也指出:当所有量纲指数都等于零的量,称为量纲为一的量(以前称为“无量纲量”)量纲为一的量,其SI单位为“一”,符号也为“1”。既然SI单位为“一”,符号也为“1”了,将词头m与单位符号[1]写在一起,只有词头m而词头是不允许独立使用的,哪来的mm/m这样毫无“名分”所谓角度计量单位的说辞呢?!在许多实际情况中,它们用弧度(rad)与球面度(Sr)来代替一[1]是方便和得体的
      量纲为一的量,经常被楼上某位乱用一气,还动不动给以理论上的“高谈阔论”,从前面谈到的情况可以看出,楼上的许多理论不折不扣的就是“伪理论”,只是我们自己没有注意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被其暂时性的忽悠了,当大家对词头的正确使用规则,以及《应用量纲一的量应注意的几个问题》都了解并熟悉了,特别是搞懂弄通JJF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楼上某位也就没有任何“市场”了,其“穷显摆”或有预期性的误导也只会是搬起.........。
星空漫步 发表于 2013-1-9 13:39: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77# xqbljc


    看来在国际组织中也有不少人对角度(包括平面角和球面角)计量的特殊性是有充分认识的。
xqbljc 发表于 2013-1-9 14:32: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xqbljc 于 2013-1-9 14:44 编辑

回复 280# 星空漫步


    角度计量在几何量计量专业确有其特殊性的一面。你看,JJG1046-2008《方形角尺》规程,本来下达制定规范任务的是几何量的角度技委会,但在颁发的规程中却是归口单位:几何量的长度技委会,因为角度技委会已经被某些人“特殊”的没有了,连规程的归口都已经“穿越”了。所以,楼上某位也是在一些角度计量单位的问题上“绕”并“穿越”吗。

    所以,你在189楼、204楼、209楼、214楼等几个楼层的帖子确实让人深思,发人深省。也就是提出的问题太有考虑价值,且开拓思路,从多方面给人以启示。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3-1-9 16: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79# xqbljc

  抛开帖子在技术讨论中严禁使用的“伪理论”大棒子和其它讽刺挖苦和谩骂之言,可以不予计较,总算是等到了“正面回答”,对老师承诺后终于践诺还是要表示衷心感谢。
  任何理论都是要用来解决实际问题的,回答不了现实问题的“真理”绝不是真正的真理。但纵观全文,老师在“绕”还是我在“绕”一目了然,因为老师的帖子洋洋洒洒,却并没有“正面回答”我问过多次的“非常容易”回答的问题,现再次整理增补如下:
  1水平仪是否角度测量仪,有没有分度值,如果有分度值,分度值的计量单位是什么?
  2您认为1rad=1mm/m=1不可拆分,认为我解释的不对,可是现在也没有给出您的解释,你认为怎样解释这个弧度的定义公式?
  3您参与的平板检定规程91版第12页“当仪器分度值用弧度(mm/m)表示时,ai=1000τLai′ (μm) (1),……”中“仪器分度值用弧度(mm/m)表示”是想给基层计量工作者“明示”什么?2005版公式(6)说“仪器分度值用线值(mm/m)表示”,线值是什么量值?与公式(7)的“仪器分度值用角值(″)表示”是什么关系?您又想给基层计量工作者“暗示”什么?
  4国家平面角计量器具检定系统JJG2057、电子水平仪和合像水平仪检定规程JJG103、框式水平仪和条式水平仪校准规范JJF1084、水平尺校准规范JJF1085为什么不约而同仪器分度值计量单位用了mm/m?
  5平尺校准规范JJF1097为什么规定“对于0级平尺使用分度值为0.005mm/m或分度值为1”的电子水平仪、自准直仪;对于1, 2级平尺使用分度值为0.01mm/m或分度值为2"的电子水平仪、自准直仪”,分度值0.005mm/m的电子水平仪与分度值1″的电子水平仪是不是等效?
  6平尺校准规范JJF1097的公式(6)与2005版平板检定规程的公式(6)完全是同一个公式,为什么平板规程保留系数1000,平尺规范却取消了你认为不能取消的1000?是平尺规范错了,还是平板规程错了?
  7按您的理论“mm/m只有一个含义成立,那就是JJF1001定义的‘换算因子’mm/m(1/1000)。”水平仪、水平尺、电子水平仪的分度值0.01mm/m的写法是不是非法?要么它们压根就不是角度测量仪,不该有分度值,而只是个放大镜或放大尺,仅提供一个所谓的“换算因子”或者“放大倍率”?
xqbljc 发表于 2013-1-9 16:43:2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某位在提出“mm/m是角度计量单位”的错误论点、论据后,又随后提出了7个问题(内含问题更多),楼上确实“不讲究”啊。其自己应该忘记“平直度检测方面存在的分歧也就都迎刃而解了”的说辞了吧?所以,我在贴子里给楼上打过“预防针”,是男人说话算话,不要“出尔反尔”吗!看来“预防措施”对楼上某位这样的人还是非常有必要的。
       我在这里再次承诺,你既然不嫌累,提出的所有具有价值的问题均给出答复,但前提对等条件是,对我的“正面回答”也应该有个“正面回答”吧?!是男人不要回避,允许你继续“绕”,即使坐在家里,“绕”游世界,我也信你。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3-1-9 16:4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81# xqbljc

  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等技术标准归口哪一个技术机构是职责划分和调整问题,这与该技术标准所属哪一个专业领域完全是两码事。我认为把归口责权利的划分与本主题讨论毫无关系,老师认为我在搞所谓的“绕”和“穿越”,同样我认为老师在不停地“偷换概念”,这是我们两个之间的不同见解,建议不要涉及你们高层的“角度技委会已经被某些人‘特殊’的没有了,连规程的归口都已经‘穿越’了”,我们基层计量工作者不想了解这个问题的对与错。
xqbljc 发表于 2013-1-9 16:59:2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某位不要打岔,该“正面回答”的不敢去“正面回答”,大家该这样去看你呢?
       楼上某位代表不了“基层计量工作者”,个人都“身不由己”了吗。
       规程归口的事根本就没与你谈,你可着的什么急吗?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3-1-9 17:03: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83# xqbljc

  一句话,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解答不了实际问题的理论谈不上“真理”,何况那些问题都是最基本的现实存在的实际问题,检验您的理论正确与否就是看能否用您的理论正面回答这些实际问题。
  老师认为7个问题多了,就先用您的理论正面回答1、2、3、7四个问题也可以,这四个问题是我们争论了N多时间的问题,是你承诺前提出的问题,并不是新问题,这几个你认为“很容易回答”的问题,且是您承诺“正面回答”的问题,可以用来判定mm/m是不是计量单位。老师承诺正面回答,也践诺了回答,可是并不“正面”,而正象你说的是绕来绕去,还是不知道你到底是怎么回答的这些问题。
xqbljc 发表于 2013-1-9 17: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楼上某位承认我已做出“正面回答,也践诺了回答”,这就够了,其自己去“绕”吧,我暂时清静下。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3-1-9 22:03: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87# xqbljc

  可能老师把自己承诺“正面回答”的问题已经遗忘了,我说老师践诺了纯属出于好意,其实这种回答无非最多算个“回答”而已,这能叫“正面”回答问题吗?我提出的被老师认为“非常容易”回答的几个问题,其实老师连一个问题也没有“正面”回答。
  如果老师连286楼从7个问题削减到的4个问题也不愿意正面回答,能够按您的理论“mm/m只有一个含义,那就是‘换算因子’1/1000。”回答其中两个问题也算是您的理论解决了实际问题,在实践中得到了检验,也算你没有“绕”,真正“正面回答”了问题。比如下面三个问题可任选两个:
  1.水平仪是否角度测量仪,有没有分度值,如果有分度值,分度值的计量单位是什么?
  2.平板规程91版“当仪器分度值用弧度(mm/m)表示时,ai=1000τLai′ (μm) (1),……”中“仪器分度值用弧度(mm/m)表示”是想给基层计量工作者“明示”什么?2005版公式(6)说“仪器分度值用线值(mm/m)表示”,线值是什么量值?与公式(7)的“仪器分度值用角值(″)表示”是什么关系?您又想给基层计量工作者“暗示”什么?
  3.按“mm/m只有一个含义那就是‘换算因子’1/1000”理论,水平仪、水平尺、电子水平仪的分度值0.01mm/m的写法是不是非法?或它们只类似放大镜,压根就不是角度测量仪,不该有分度值,仅提供一个所谓的“换算因子”或者“放大倍率”?
  在此申明,我绝无强求老师正面回答之理。老师实在不愿意正面回答也是老师的权力,你认为这样答非所问“这就够了”,也只能就此为止了,毕竟愿不愿意正面回答问题任何人都不能强求,都是自愿承诺自愿践诺的。
xqbljc 发表于 2013-1-10 09:0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看一下楼上某位在226楼帖子所言,“所有意见分歧的焦点都集中指向mm/m是不是角度计量单位。如果mm/m是不是角度计量单位的命题大家的意见达到了统一,那么在平直度检测方面存在分歧也就都迎刃而解了”。楼上言而无信,这也叫“男人”?
       大家再对比我在279楼与楼上某位282和288楼等几个帖子,谁在技术层面上严肃认真的给以“正面回答”?谁在非技术层面上“胡搅蛮缠”、“绕来绕去”、不把水搅浑不罢休,我相信大家有目共睹,相信大家会做出判断的。计量论坛是由大家支撑的一个专业论坛,仅一个“胡搅蛮缠”的版主坏不了论坛“这锅汤”,但其给论坛抹了黑的极坏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在此呼吁有鉴别能力、有良知的量友应该介入,更呼吁论坛的“上帝”也应该且必须介入,这牵扯到论坛的风气和百年建设的大计。
星空漫步 发表于 2013-1-10 11:37: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84# 规矩湾锦苑


    如果角度计量的特殊性不被忽略,哪会有这么多的问题出现?

关于归口问题,举一个例子(不一定很恰当):总不见得让搞时间频率的人来搞长度或力学、质量什么的也合适吧。
所以个人以为,归口也要做到专业对口才行,不该你搞的,你也要去搅和一把就不合适了。
xqbljc 发表于 2013-1-10 12:47:38 | 显示全部楼层
290楼谈到“归口也要做到专业对口”,这应该是非常有道理的。
       有些人明明不是做几何量计量专业的,却可以成为几何量计量专业XXXX技委会一个成员,并对与争议问题有关的XX规程来给以修订,隔行吗就扯进一个来执笔,大家说,这样修订规程会有“四性”吗?所以几何量计量专业技委会是应该清查一下,并明确规定,非从事本专业或实际从事其它专业人员不得承担与本专业有关规程、规范的制、修订工作,以避免仅是为科研项目的获取或其它原因,出现的“外行”也来做规程、规范的制、修订工作,以保证法规性技术文件的科学正确性。
xqbljc 发表于 2013-1-10 13:42: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xqbljc 于 2013-1-10 13:44 编辑

回复 252# fangliren


    1. “合像水平仪测量范围/规格填写0.01mm/m显然是错误的”的说法,明显本身就是错误,因为其分度值0.01mm/m(rad)就是其主要规格型号吗,否则,填写(长×宽×高)或其重量应该不合适吧?当然单位符号rad根据标准(GB)的要求,可以写也可以不写。关于合像水平仪测量范围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可以写0~10mm/m(±5mm/m)或是0~20mm/m(±10mm/m),至于0~6mm/m(±3mm/m)的应该在使用中的合像水平仪还不存在,当然,在以后某个年代有生产这个测量范围的也是可以填写的。

    2. 准确度等级/不确定度的填写,考虑到合像水平仪也不分准确度等级,所以个人意见,这里填写分度值0.01mm/m显然很不合适,我们一般填写的是其示值误差的最大允许值(又称误差限),即MPE:在±1mm/m范围:不超过±0.01mm/m,在全量程范围:不超过±0.02mm/m。

    以上是个人意见,仅供你参考。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3-1-10 15:5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89# xqbljc

  说的是,“所有意见分歧的焦点都集中指向mm/m是不是角度计量单位”,这是我分析得到的结论,我一直坚持这么认为,不知道老师所说“言而无信”源自哪里。
  回看老师一年的回帖,老师骂了几个月了,是不是因为我至今一句不还口,你就毫不不收敛,准备再骂一年,越骂越升级了,居然连不是“男人”都可以骂出口,还是令人尊敬和为人师表的“专家”、“老师”吗?老师承诺要“正面回答”我的问题,至今“绕来绕去”拒不正面回答,难道这也算是言而有信的“男人”?我承认你279楼回帖用了很长时间,花费了精力,付出了心血,可是请问老师在279楼“正面回答”了你所承诺“正面回答”的我的哪个问题,反而说我绕来绕去?
  如果老师不愿意参加此主题讨论可以不参加,如果愿意参加讨论尽可以发表你的观点,但也应该允许各人发表各人的意见,只要别人一发表与你有一点不同的意见就要骂人,这不是讨论技术问题的正确态度吧?难道骂人也是“专家”和“老师”的特权?我还是那句话,每个人的意见不论对错,不论年龄大小、职位高低、资历深浅都可以平等发表意见,摆在桌面上,相信大家的识别能力,让大家自己去分析和辨别对错。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3-1-10 16:38: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90# 星空漫步

  老兄说的是,我很赞成。正因为角度计量的特殊性,角度计量单位是量纲为一的量,或者无量纲的量,才会引起大家的讨论,各抒己见,不同意见的存在和碰撞是完全正确的现象,角度计量单位的讨论即便国际上也很热烈,技术上的讨论争辩本来就是推动科学技术发展的动力,但从未出现有人那样挖苦讽刺谩骂打棍子的现象。
  关于归口问题,我也赞成老兄的观点,应该尽量做到专业对口,让搞时间频率的人来搞长度或力学、质量什么的,肯定是不合适。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主管部门把责任给了谁,哪怕是一个不对口的新领域,也应该尽力去完成,如果专业不对口,我们“去搅和一把”真的“就不合适”,我们可以建议领导交给哪个专业办理。但若主管部门一定要把任务交给我们,自然会有主管部门的考虑,我们就不能讨价还价,还是应该想方设法完成任务。
  另外咱们就事论事,我认为就角度和长度来说,本来都是几何量计量的分支,专业跨度并不大。我认为“角度技委会已经被某些人‘特殊’的没有了”是对机构改革的不满意见,没必要夹杂到技术问题讨论中。从专业角度上看,“方形角尺”本来就是几何量计量使用的一种量具,其检定规程由长度技委会归口,并没有让温度或者力学技委会归口,不能说不妥,不能说是“规程的归口都已经‘穿越’了”。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3-1-10 16:5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91# xqbljc

  我反对把对国家计量法规编制和修改人事安排的不满发表在技术论坛中。
  在此我善意地提醒老师:
  如果老师反映的“仅是为科研项目的获取或其它原因”而对计量法规执笔人进行人事安排的情况属实,老师完全可以通过你们计量院或你们质监局的正常渠道逐级向上反映。如果你信不着你们院和局,也可以直接向国家局举报。虽然你没有指名道姓,那也是头顶上的虱子明摆着,这种帖子无异于对计量法规“执笔人”的人身攻击。骂骂我没关系,我可以原谅老师,但是这涉及到人事安排部门和执笔人的政治清廉和职业道德,不可以过分随意。
星空漫步 发表于 2013-1-10 17:28: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星空漫步 于 2013-1-10 17:33 编辑

回复 294# 规矩湾锦苑


      在长度计量方面,分端度、线纹、角度等,其测量方法、所用仪器、实现的手段、参数定义等都有所不同,应该说区别还是很明显的,尤其是角度计量与端度计量或线纹计量之间。

角度计量是长度计量中一个比较特殊的分支,请问你能说都是搞长度的就都能搞角度吗?如果硬要以此类推的话,是否只要是搞几何量的都能搞角度,哪怕是平时只搞粗糙度的;甚至于只要是搞计量的就行,那不是越来越离谱了吗?

看你的发言,我感觉你在长度计量方面并不那么门清,......

请问你具体是搞哪个专业检测的,如果方便的话,请告知。如果不方便就算了。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3-1-10 17:44: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92# xqbljc

  JJG103《电子水平仪和合像水平仪》的4.2.7条规定示值误差最大允许值:全量程范围:0.02mm/m;量程中点±1mm/m 范围:±0.01mm/m。
  “全量程”是什么概念?“量程中点±1mm/m 范围”是什么概念?老师居然能说出“合像水平仪测量范围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可以写±5mm/m、±10mm/m、±3mm/m的应该在使用中的合像水平仪还不存在”这样令人啼笑皆非的话。既然不存在,为什么规程规定不仅要检定“全量程范围”的示值误差,还要检定“量程中点±1mm/m 范围”的示值误差?
  你自己说你们签发的检定证书填写“在±1mm/m范围:不超过±0.01mm/m,在全量程范围:不超过±0.02mm/m。”如果你们认为测量范围±5mm/m、±10mm/m、±3mm/m的合像水平仪不存在的话,真令人怀疑你们填写的“在全量程范围:不超过±0.02mm/m。”是不是弄虚作假了!你们是不是根本不检全量程范围示值误差直接照抄检定规程的示值误差要求啊?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3-1-10 18: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96# 星空漫步

  我可以肯定地说,在计量技术工人的分工方面,大多数大型企业分为量具检定、仪器调修和精密测试三中岗位。其中精密测试人员如果仅仅懂尺寸测量不懂角度和形位误差测量就不能承担精密测试的任务。而对于技术人员则更应具有较全面的知识要求,只按长热力电来分工。几何量计量技术人员如果仅仅懂端度计量技术而不懂角度、线纹和工程参量计量技术,他绝对不是称职的几何量计量技术人员。
  我现在的专业是在一个企业的计量部门打杂。不过,老兄既然问起,我也没什么不方便需要遮遮掩掩,我干过各种量具检定、量块修理、仪器检修、精密测试、计量管理。我承认几何量计量技术和计量管理技术博大精深,并且仍然处在突飞猛进的发展之中,我还有许许多多的知识需要提高,需要向量友们学习,需要不断地进行知识更新以跟上国内外计量工作的发展步伐,所以我才在计量论坛这片净土注了册,加入了这个计量工作者的大家园。我非常高兴老兄能看到我在长度计量方面薄弱环节,我诚心诚意表示愿意向老兄学习,诚心诚意请求老兄对我存在的知识盲点给予指导,我相信只有这样才能够进一步得到提高。
星空漫步 发表于 2013-1-10 20:04: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98# 规矩湾锦苑

      计量技术工人能与写规程、定标准的计量专业人士有得比吗?难道写规程之类的计量技术工人也有资格参与?
我们讨论归口问题,你却提出这样的论点,也太不把写规程和写规程的专业人士当回事了,所以我个人认为你以这种论点来反驳我是根本站不住脚。

      当然了即使是搞长度的专业人员,也可能涉猎长度下面几个不同分支,但粗通与精通、涉及与专攻完全是两码事!
作为国家标准、规程规范之类的重要技术文件,根本就不应由那种涉猎普遍的多面手来主导,而应该由长期专攻该专业、精通该专业的专业人士来主导。

多面手虽然涉猎广泛,但正是由于涉猎太广,而不能把某一专科搞得很深、很透,俗话说贪多嚼不烂就是这个道理。

依我看兄台就是涉猎太广了,以至于不能做到专项方面样样精通,才遭到xqbljc 老师的强烈质疑。

我认为至少在小角度测量方面,xqbljc 老师要比远你更有发言权!当然这也不是说xqbljc 老师就一点儿错也不会出。

顺便不上一句,像你这样的多面手,工厂里倒是很需要的。工厂不是搞科研的地方,要面对各种各样的计量检测,当然不能只懂其中某一项或有限的几个小项目了。我去过北京某大型轿车制造厂,他们的计量检测中心有很多仪器设备,各种各样的量仪多了,但只有两个人负责,领导要求他们都会操作。实际上他们也只能靠死记硬背来完成各种测量仪器的既定的操作,活学活用连门都摸不着(老板也没给他们能够琢磨着活学活用的时间),着就是计量技术工人。

大家的工作分工不同,我说这些绝没有故意贬低你的意思,希望理解。相反,我觉得你涉猎广泛,也是一种强项。强弱都是相对的,要看用在哪里,谁对谁了。
xqbljc 发表于 2013-1-10 21:3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xqbljc 于 2013-1-10 21:52 编辑

大家可以看一下293楼的帖子:

       楼上所讲“所有意见分歧的焦点都集中指向mm/m是不是角度计量单位”,既然“分析得到的结论”,那就把结论的话说全啊?“如果mm/m是不是角度计量单位的问题大家的意见达到了统一,那么平直度检测方面存在的分歧也就都迎刃而解了”,上述话语也应该是楼上“分析得到的结论”吧?“分歧也就都迎刃而解了”说辞后,面对他人严肃认真的“正面回答”,居然又跟出7个“无滋无味”的问题,这“都迎刃而解”的说辞不就是你“言而无信”的源吗?!楼上某位经常性的这样,无理可讲的时候,立马进入“装睡”状态,大家可都会看的很清楚的奥!

       既然其“言而无信”,还不容许质疑其不“男人”。再讲,不男人也不是骂人啊,实际上某些男人还就是敢说不敢当,而某些女人照样敢说敢当,难道楼上希望自己说其不“女人”?实际上自己根本不清楚楼上某位的性别,只是使用一个无褒无贬的大家不言而喻的“不男人”说一下,怎么就会被楼上以为是在骂他呢?真的搞不懂,或许还正符合楼上某位的真实性别呢。所以,不要在这些事情上纠缠,楼上不也讲过“这也算是言而有信的“男人””的话了吗,不管你是否知道他人的真实性别,算扯平总可以吧?!

      楼上某位“承认279楼回帖用了很长时间,花费了精力,付出了心血”,实话实说,我们“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每个人都是在做本职工作分内的事情,以突出并保持领导们要求的“公益性”吗,这些,对企业的某些人来讲,可能考虑经济效益的情况比较多,有些不太好理解,实际上这对经历过60年代学雷锋活动的人来讲,自己认为很正常。至于““正面回答”的我的哪个问题”疑问,楼上真的没有看题目?就回答你谈到的“分歧的焦点都集中指向mm/m是不是角度计量单位”这个核心问题啊,楼上不要“绕”了,还是认认真真的去看一下我在279楼的帖子吧,没意见,就当学习提高,接受教训,有意见倒是讲啊,讲不出只是你自己对过多的“绕”,包括“移花接木”、“断章取义”等有所顾忌了,知道大家都在看着呢,当然,我在279楼的帖子吧,应该讲也确实没有给你留什么“空子”,那肯定“钻”起来也就不方便了,这个,你总不至于还要抱怨别人的“严丝合缝”吧?。我理解楼上某位的心思,只是单一的“绕”或“钻”,又怕大家看不起,不“绕”不“钻”确实肚里空空如也。那就保持沉默啊!再讲,默认并不降低自己人格吗,某非忘记“此时无声胜有声”了吗?另外,奉劝楼上,别把争议“碰撞”中有那么点尖锐的质疑就当做什么骂人,整天给以唧唧歪歪的抱怨,老是把自己与不存在的被“骂”拉的那样近,大家会看的很清楚的,楼上也多从自己身上找一下自己疑问过的“不受待见”的原因吧。

      楼上后面的几个帖子,本人不想去谈了。否则,岂不是又去陪其“绕”了,至于“是对机构改革的不满意”或者“人事安排的不满”,其实是楼上已经无话可说了,离开论坛去开个“帽子”工厂得了。

      至于297楼所言““合像水平仪测量范围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可以写±5mm/m、±10mm/m、±3mm/m的应该在使用中的合像水平仪还不存在”,应该是楼上某位对我在292楼所言“合像水平仪测量范围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可以写0~10mm/m(±5mm/m)或是0~20mm/m(±10mm/m),至于0~6mm/m(±3mm/m)的应该在使用中的合像水平仪还不存在”原话的肆意歪曲或断章取义,楼上某位都“堕落”到如此地步了,那些“帮倒忙”的人还能讲出这就是所谓兢兢业业为量友们服务的规版主的话嘛?!楼上某位应该是本来面目集中大爆发吧!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3-1-10 22:05: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99# 星空漫步

  也许我的观点是错误的,但未被说服之前我仍认为xqbljc 老师的许多观点是陈旧的,错误的。两种观点的冲撞是不可避免的,应该允许各种观点的自由发表,大家的发言权应是平等的,都可以毫无保留地把观点摆在桌面上供大家比较、分析、评判,这样对计量技术的发展只有好处没有害处。不能因为谁是“专家”就有资格随意挖苦讽刺和谩骂他人,哪怕他人是一个刚跨入计量工作门槛的新人也有平等发言权,也有自己的人格,也需要尊重。
  另外,关于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的编制,我并未“不把写规程和规范的专业人士当回事”,我很崇敬他们,可以说在这方面研究机构的专业人员更有能力和水平,他们是主力队伍。不尊重他们就是不尊重知识,所以尽管我被骂了好几个月,我自始至终没有还骂一句,自始至终尊称xqbljc为老师。但是对于无法解答现实问题的所谓理论,基层计量人员也有权发出疑问,这种疑问有助于编写规程规范的专业人士深思,有助于提高规程规范的质量和可操作性,不能一遇不同意见就挥舞大棒一棍子把别人打死。
  老兄的善意我是理解的,老兄能够直言我很赞赏,这和有的人动赢讽刺谩骂有天壤之别,我表示感谢。另外,我认为也不能轻视企业常年从事计量检定和测试工作的技术工人和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不能认为他们“只能靠死记硬背来完成各种测量仪器的既定的操作,活学活用连门都摸不着”,虽然有这种人,但他们之中也还是有许多佼佼者,论坛中就有许多人在企业同样很有能力和水平量友,他们的操作技能有可能比研究机构的专业人员经验丰富。企业的确不是专门搞科研的部门,但企业计量检测工作是计量科技发展的源泉,企业的科研项目虽然强调解决实际问题,也不能说不重要。所以不能完全排除企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参与计量法规制修订的权力,他们的参与对计量法规的制修订是有好处的。国家高级计量鉴修工和计量技师的培训教材和考核内容之一也要求他们会编制检修工艺、校准规范和检定规程,应该给他们提供参与这种制修订机会。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3-1-10 23:03: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00# xqbljc

  既然你认为别人骂你不是男人不是骂人的话,那是你的认为,我相信没有哪一个真正的男人喜欢别人骂自己不是男人。这个低俗的与技术讨论无关的话题就到此为止吧。
  既然我不男人,就请是男人的老师自己说你“正面回答”了我哪一个问题?
  “所有意见分歧的焦点都集中指向mm/m是不是角度计量单位”仍然是我的看法,你虽然绕很大的圈说了很多话,却并没有“正面回答”围绕着这个核心问题我所提出的诸多实际问题中任何一个问题。关于mm/m是水平仪的分度值的计量单位,且是角度单位我早就讲明了我的理由,我可以承诺如果老师忘记了,且不嫌烦的话,请说一声,我可以再次重复。
  至于“帽子”工厂的话,我只是善意地劝说,如果老师认为没有道理,你也可以继续说你的。你自己再认真看看你说的这些话是什么含义:“有些人明明不是做几何量计量专业的,却可以成为几何量计量专业XXXX技委会一个成员,并对与争议问题有关的XX规程来给以修订,隔行吗就扯进一个来执笔,……仅是为科研项目的获取或其它原因……”你是不是对这种人事安排不满,是不是有对不言自喻的人有所含沙射影?算了,老师不愿意听劝,我也就不说了。
  关于合像水平仪的规格问题,不用扯些没有用的,还是围绕着中心议题讨论吧。老师认为“分度值0.01mm/m(rad)就是其主要规格型号”,并极力反对我说的合像水平仪测量范围/规格应该填写±5mm/m等的说法,这是不是你的真实意思?根据你的这个意思是不是外径千分尺的测量范围/规格也应该填写0.01mm,而不是填写(0~25)mm、(25~50)mm、……?
星空漫步 发表于 2013-1-11 05:34: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01# 规矩湾锦苑


      在具体操作要领、步骤得病后涉及实际作业的内容编写上,我也觉得有专业测量技师的参与,会使规程更贴合实际。
但术语定义及各种理论性的东西,我依然坚持要让理论水平高、专业对口、业务精通的资深科研工作者来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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