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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示值和示值误差的测量不确定度是一样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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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166790 发表于 2014-5-15 17:07: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50# 规矩湾锦苑


   我那个解释不是很正确,还是按温度计的案例中的解释去理解吧。就这个案例我专门看了类似的案例,的确处理方法是相同的。案例建立的测量模型只是简单写了个公式,但实际想表达的内容比测量模型多,所以造成了理解上的一些困惑。在别的类似案例中呢,也有以类似方式写测量模型的,这个校准值也被称为被测示值的最佳估计值,是和被测仪器示值相联系的,所以被测仪器示值的重复性是要包含进去的,这样评出的值才能反映出被测仪器的质量,才有使用的意义。如果您认同案例的评定,那么也就可以采信它的后续是否相等的分析了。
路云 发表于 2014-5-15 22:39: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4-5-15 02:50 编辑

回复 149# 规矩湾锦苑
校准就是对刻度值或显示值的赋值,如果那个刻度值或显示值是“首次标定时赋的”,那就是首次校准的结果。现在重新赋值,此时的显示值就应该是9.98kg,不是10.00kg,这就是本次校准的结果,这个结果仍然属于对刻度值或显示值的“赋值”,赋予新的量值。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4-5-14 19:57

这种解释毫无道理。“校准”是确定被校器具所指示的量值与标准所复现的参考量值之间的关系,原示值仍然沿用;而“赋值”是将标准所复现的参考量值赋予量值未知的被测对象,如果是重新赋值,且需保留原示值不变,则必须对被测器具进行调整,要么对刻度值位置重新做标记,要么采取物理方法消除其误差(如:增加或减少被测砝码的材料,使其质量与原标称值一致);另一种赋值则是将原标称值弃之不用,以新值取而代之重新作为“标称值”。如:标准硬度块的检定,原标称值是25.3HRC,一年后经检定其硬度值为25.1HRC,那么就以新值作为其“标称值”取代原标称值,并在硬度块上重新刻标识。电子秤可不一样,加放9.98kg的标准砝码,电子秤的显示值是“10.00kg”,这种情况是“校准”,所套用的测量模型是L=Ls+d。而不是像你所说的“此时的显示值就应该是9.98kg”。如果要显示“9.98kg”,那就必须调整电子秤的放大系数,使其显示成“9.98kg”,那才叫“赋值”,此刻才能套用测量模型L=Ls。

将9.98kg赋值给10.00kg,而且显示的量值仍然是10.00kg”,这句话怎么听都觉得别扭,完全没有逻辑性。何谓器具的“示值”?示值是让器具的操作者或使用人能直接从器具的显示部位看得见、读得到的值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4-5-15 23: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52# 路云

  老兄说:“校准”是确定被校器具所指示的量值与标准所复现的参考量值之间的关系,这是非常正确的。因此,每一次的校准都是“确定被校器具所指示的量值与标准所复现的参考量值之间的关系”,“被校器具所指示的量值”仍然是那个固定位置,但由于时间的推移,“与标准所复现的参考量值之间的关系”改变了,该位置(刻度或显示值)的真实值变化了,需要用计量标准重新对其“赋值”。示值校准是对“被校器具所指示的量值”的校准,“所指示的量值”就是标称值、名义值或规定的刻度值、显示值。一般来说,对于仪器都是整刻线值和显示值,因此,10.00kg的刻度或显示值就是“指示值”,标准值9.98kg就是赋给该“示值”的值,如果下次校准标准值变成了10.00kg,那么下次电子秤的10.00kg这个“示值”就变成了10.00kg。在下次校准标准值是9.99kg,那么第三次示值10.00kg的校准结果就是9.99kg。示值是不变的,示值的每次校准结果是变化的。
路云 发表于 2014-5-16 07:4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53# 规矩湾锦苑
一般来说,对于仪器都是整刻线值和显示值,因此,10.00kg的刻度或显示值就是“指示值”,标准值9.98kg就是赋给该“示值”的值,如果下次校准标准值变成了10.00kg,那么下次电子秤的10.00kg这个“示值”就变成了10.00kg。在下次校准标准值是9.99kg,那么第三次示值10.00kg的校准结果就是9.99kg。示值是不变的,示值的每次校准结果是变化的。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4-5-15 03:15

如果我每个周期“校准”时都将刻度线重新做标记,或调整被测器具的放大系数,使其指示值或显示值与输入的参考值Ls一致,满足测量模型L=Ls,那岂不是示值(所指示的量值)永远不变,示值的每次校准结果也不变吗?这是不是校准?不是校准又是什么?只要是使用物理手段改变了被校/测对象的计量属性,使其满足L=Ls,都可以认为是对其重新赋值(定值、定度、标定)。如果没有采取物理手段改变了被校/测对象的计量属性,且被测对象的量值未知,那就是首次赋值(定值、定度、标定、测量),测量模型L=Ls仍然成立。如果没有采取物理手段改变了被校/测对象的计量属性,且被测对象的量值已知,那就是校准,测量模型L=Ls+d成立。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4-5-16 21:48: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54# 路云

  校准不是做标记,因此更谈不上重新做标记。校准是“赋值”,也可以说是为已做标记(刻线)的名义值“赋值”。已做标记的指示值是不变的,每次校准结果的不同说明了改变的是该指示值的“实际值”,是用计量标准值赋予该“示值”的真实量值发生了变化。
  校准也不是“采取物理手段改变了被校/测对象的计量属性”,只是用计量标准的值来表征被校/测对象的计量属性。“采取物理手段改变了被校/测对象的计量属性”的活动属于对被校/测对象返工、返修、修理和调整。
  测量模型L=Ls表达的含义是指计量标准显示的值就是被校对象的实际值L,这就是对示值赋予标准值。测量模型L=Ls+d 的含义是被校对象的实际值等于计量标准的值加上某两个量值的差(例如计量标准值与被校对象量值之差)d,这个测量模型含有两个量值的差,同时执行了“两个量值之差”的校准,与纯属示值的校准不同,这个测量模型包含有对类似“示值误差”的成分d 的校准。
路云 发表于 2014-5-17 13:52: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55# 规矩湾锦苑

校准不是做标记,因此更谈不上重新做标记。校准是“赋值”,也可以说是为已做标记(刻线)的名义值“赋值”。已做标记的指示值是不变的,每次校准结果的不同说明了改变的是该指示值的“实际值”,是用计量标准值赋予该“示值”的真实量值发生了变化。

校准不是“赋值”,“实际示值”也不是“实际值”,校准要确定的是“实际示值与标准值的关系”,而不是“实际值与标准值的关系”。你又犯了我在139楼所说的偷换概念的错误,即将实际示值L与实际值La划了等号。为了便于讨论,我们还是将讨论中所涉及的测量模型和变量做如下梳理:

测量模型①:LaLs,式中La—被校对象的实际值,Ls—由测量标准所复现的量值(标准值);

测量模型②:dL-Ls,式中L—被校对象的实际示值,d—被校对象的实际误差值,Ls—同上;

测量模型③:LLs+d,式中变量同模型②。

注:以上测量模型中我们对被校对象的实际示值L与实际值La作了严格的界定。

测量模型①是赋值(定度、定值、标定)的测量模型,这个模型至少表达了两个信息:第一,等式左边是被校对象的实际值La,等式右边是测量标准所复现的标准值Ls(参考值),整个模型与被校器具的计量性能(重复性、稳定性、示值误差)无任何关系。用同一标准重复进行10次测量,可以得到10个相同的结果;第二,与被校对象的实际示值L(或标称值)无任何关系,即无论实际示值L是多少,都不会改变实际值La的大小。正因为它与被校对象的实际示值L无关,所以它不是对实际示值L的校准(与校准的定义不符),而是赋值。换言之,整个过程就是标准量值的复现。由于输出量中无实际示值L的踪影,所以依据该模型评定出的不确定度不是实际示值L的不确定度,而是实际值La的不确定度。由于它的输入量只有一个Ls,只与标准装置有关,而与被校对象的性能无关,所以这个实际值La的不确定度就是标准装置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这个不确定度从理论上说,是不随被校对象的计量性能而改变的(无论被校对象的准确度、重复性如何改变,标准装置自身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是始终不变的),它不应该作被校器具示值L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出具在《校准证书》中,而是应该作为校准所使用的测量标准的不确定度列在标准信息栏中。而你却错误的将它当作被校器具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所以才会错误的认为“无论被校器具的重复性有多大差异,所得到的示值的不确定度都是一样的”

测量模型②是示值误差的测量模型,在这个测量模型中d作为输出量,它与LLs两者都相关。因此它的不确定度由两个输入量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合成得到。需要特别引起注意的是,此时的实际示值L作为输入量,我们只将它的重复性作为该不确定度分量的来源,它与标准值Ls引入的不确定度无关(这点与L作为输出量是不同的)。

测量模型③是实际示值的测量模型,它是由测量模型②推导变换而来,这个测量模型也表达了两个信息:第一,等式左边的输出量是被校对象的实际示值(或标称值),而不是实际值La,因此L不一定与Ls恒等。第二,LLs来自于不同的源,L并不会因为Ls的恒定而不变,也不会因为Ls有微小的变化L就一定会作相应的改变。这恰恰说明了这个量是与被校对象计量性能有关的量,体现在等式右边的实际误差d中。实际示值L的不确定度也由等式右边的两个输入量的不确定度分量合成。与模型②相比,尽管只是将Ls从等式的一边移到了另一边,但Ld两者的角色却发生了根本性的互换。在上面我们说了dLLs两者都相关,但此时d作为输入量时,它同样也只将它的波动性作为该不确定度分量的来源,此时d的波动性只与L有关,与Ls无关。我们可以通过Δddmaxdmin=(LmaxLs)-(LminLs)=LmaxLmin的推导过程得到佐证。因此d的波动性与L的重复性是完全同步一致的关系。

从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模型②还是模型③,除了实际示值L与实际误差d两者互为相关外,只有当它们处于输出量角色时才与标准值Ls相关,此时评出的输出量的不确定度才是实际示值L(或示值误差d)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而当它们处于输入量角色时,它们都不与标准值Ls相关,此时它们各自引入的不确定度不是输出量最终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而是输出量最终校准结果不确定度的一个贡献分量。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4-5-17 22: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56# 路云

  我说的实际值指的就是您说的实际示值,因此,校准要确定的不是“实际示值与标准值的关系,而是标称示值与标准值的关系,或者说名义示值与标准值的关系,将标准值赋值与被校测量设备的标称或名义示值。那么:
测量模型①:La=Ls,被校参数的仪器示值,式中La—赋予被校对象的实际值,Ls—由测量标准所复现的量值(标准值);
测量模型②:d=L-Ls,被检参数是仪器示值误差,式中L—被校对象的显示值,d—被校对象的示值误差值,Ls—由测量标准所复现的量值(标准值);
测量模型③:L=Ls+d,被检参数是实物量具的实际值,式中L—被校实物量具的的实际值,d—标准装置指示器读得的被校实物量具量值与主标准器所复现的量值(标准值)之差,Ls—由测量标准所复现的量值(标准值)。
  因此,三个测量模型表达的被校对象不同,被校参数不同,输入量不同,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也不同。
路云 发表于 2014-5-18 00: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4-5-17 04:22 编辑

回复 157# 规矩湾锦苑

“实际示值”(或称“标称值”)与“实际值”完全是两个概念。用10kg的标准砝码放在电子秤上,电子秤所显示的“10.02kg”这才是实际示值,实际值仍然是10.00kg。如果用该电子秤去称量一未知重量的物体,如果显示的重量是“10.02kg”,那么“实际示值”就是10.02kg,被测物体的“实际值”(经修正后)就是10.00kg。

路云 发表于 2014-5-18 07: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4-5-17 11:13 编辑

回复 157# 规矩湾锦苑
测量模型①:La=Ls,被校参数的仪器示值,式中La—赋予被校对象的实际值,Ls—由测量标准所复现的量值(标准值);
测量模型②:d=L-Ls,被检参数是仪器示值误差,式中L—被校对象的显示值,d—被校对象的示值误差值,Ls—由测量标准所复现的量值(标准值);
测量模型③:L=Ls+d,被检参数是实物量具的实际值,式中L—被校实物量具的的实际值,d—标准装置指示器读得的被校实物量具量值与主标准器所复现的量值(标准值)之差,Ls—由测量标准所复现的量值(标准值)。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4-5-17 02:22

模型中变量的解释怎么到你这里就全变了呢?模型①中的La是赋予被校对象的实际值,那么该测量模型就是被校对象实际值的测量模型,怎么你又将它解释为被校参数的仪器示值了呢?

模型③与模型②的变量完全一致的,L在模型②中是被校对象的显示值,到了模型③中怎么就变成了被校实物量具的实际值了呢?你这不是偷换概念吗?明明“实物量具的实际值”在模型①中解释过了,怎么又变脸跑到模型③中去了呢?所以我在156楼就指出了,你是将实际示值L与实际值La划了等号

模型③是用于对被校计量器具(有示值输出的)进行校准的,不是用于计量器具对未知量值的被测对象进行测量的。对未知量值的被测对象进行测量的测量模型应该是测量模型④XL-e,式中:X—被测对象的实际值,L—计量器具(或测量设备)上所显示的实际示值,e—计量器具(或测量设备)的系统误差。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4-5-18 22:34: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59# 路云

  什么是测量模型呢,说白了就是用输出量与各输入量之间的函数关系表达的被测量测量结果的式子。  测量模型①表达的是被校仪器示值的测量结果的式子,La为赋予被校仪器特定示值的实际值,就是示值的测量结果,Ls为由测量标准所复现的量值。La=Ls这个测量模型所要表达的是被校仪器某特定示值的测量结果,特定示值的测量结果是La,这个La的大小等于计量标准所复现的量值Ls。这不是偷换概念,这就是测量模型表达的本质含义。这个测量模型的含义如果清楚了,其他测量模型的含义也就迎刃而解了。
  世界上本来就不存在被校仪器实际值的测量模型,只存在被校仪器示值的测量模型和被校仪器示值误差的测量模型。所谓“被校对象实际值的测量模型”均为“被校实物量具实际值的测量模型”。
路云 发表于 2014-5-19 00:3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60# 规矩湾锦苑

毫无道理,一会儿说模型①中的La是实际值,一会儿说模型③的L是实际值,这是两个完全不相等的量,为何非要强行将其划等号?何谓“示值”?“示值”就是被校器具指示/显示装置所指示/显示之值(或标称值),是让操作者能直接识别读取的量值。何谓“实际值”?“实际值”就是测量标准所复现的量值。它与示值大小有关系吗?没有任何关系。管它示值多大,实际值会改变吗?不会。测量再多次,实际值的大小永远是那个标准值,但每次的示值(不包括无示值变化的标称值)是不同的。在电子秤上加放10.00kg的标准砝码,电子秤上显示“10.02kg”,恐怕连小学生都知道哪一个是示值,哪一个是实际值。重复测量3次,得到3个示值读数(10.01kg、10.02kg、10.03kg),你究竟是哪一个示值的测量结果呢?光靠测量模型①La=Ls能套得上吗?能套得出什么名堂呢?等号左边的被测量La与这三个示值L根本就搭不上界,它就是一个“实际值”,它只与Ls有关,与示值L无关。因此它就是“实际值”的测量模型,仅适用于赋值、定值、标定、测量等操作对象的量值未知的情况。对已有的示值,根本就不存在所谓的“赋值”,只存在重新赋值(将原示值或标称值弃之不用)。原有的示值是首次赋予的,是不会改变的。后续检定/校准,它所代表的实际值(标准值)会发生变化。校准的目的就是要确定原有示值与实际值(标准值)的关系,根本就不存在赋值的操作。赋值犹如取名字,取名字的目的是让人识别和读取。按照您的解释,首次做标记是赋值(相当于取名字),后续校准还需要赋值(注:我认为不存在),这个赋值又不是重新赋值,因为赋了新值后又不用,还是用老示值,相当于改了新名字又不用新名字,还是用原来的老名字。这怎么能称之为“赋值”呢?张三的脑门上贴着“张三”,第二年你又给他取了一个叫“张四”的名字,可脑门上仍然贴的是“张三”,这个“张四”的名字恐怕只有你一个人叫了。

285166790 发表于 2014-5-19 09:02: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285166790 于 2014-5-19 09:21 编辑

你们还在讨论这个问题啊,我看了几本书,无论测量模型怎么写,是写成 :示值误差=...,还是:校准值=...,最终合成都是由那几个部分组成,被测仪器的重复性是肯定少不了的,除非被测仪器特别稳定才不用考虑,所以最终结果都是一样的。根据目前大多书上例子来看,评定并不是机械的紧扣测量模型,因为那样除非模型表达的十分全面,十分严密才行,但一般来说,没几个模型能做到的。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4-5-19 20:28: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62# 285166790

  如果您看到的几本书,无论测量模型怎么写,是写成 :示值误差=...,还是:校准值=...,最终合成都是由那几个部分组成,被测仪器的重复性是肯定少不了的,那么可以肯定地说,该书的作者一定是在偏离测量模型的情况下闭着眼睛在评定测量不确定度,其书写的测量模型一点作用都没起到,书写测量模型完全是一种无用功,其不确定度评定程序严重违背JJF1059.1-2011的规定,评定结果一定是错误的。
285166790 发表于 2014-5-19 21: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285166790 于 2014-5-19 21:32 编辑

回复 163# 规矩湾锦苑


   这个您可以自己找几本比较权威的书看看是不是案例和我说的一样,我对这些案例的总结是,除非被测仪器是稳定的实物量具,比如砝码,它的重复性一般可以忽略不计,否则不确定度评定中必然包括被测仪器的重复性。这里您要注意一下,有些被测仪器虽然是实物量具,但是案例仍然考虑了它们的重复性,比如JJF1059.1中量块的案例,它的模型也是:校准值=....         虽然量块也算实物量具,但是它依然引入了长度差的不确定度分量,这个分量是被测量块的重复性,虽然读数是标准器的,但是由于标准器的准确度、稳定度肯定更高,所以重复性还是主要来自于被测量块的。它这个模型尽管写的比较细,就这也做不到一一对应,比如u(d)还是两个分量合成的,光看公式只有d一个量。别的书我看了,类似温度计的案例那样简单写个公式当测量模型的情况不是一个两个,但是评定中都包含了被测仪器的重复性。所以我的总结是测量模型仅供参考,不能说模型中看不出来的量就不评,其实一些影响量都是隐藏在测量模型中,要靠一定的经验来发现它们,并且要注意量的相关性,这是被很多人忽视的,所以即使模型不同也不见得结果就不同。从常识来说,评定必然要体现被测仪器的重复性等性能,不然又有什么意义。这是我总结的,您可以再多看些书中的案例来总结一下。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4-5-19 21:35: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61# 路云

  测量模型中使用什么符号完全是书写测量模型的人员自己的权力,相同的符号在不同的测量模型中可能含义不同,不同的符号在不同的测量模型中也可能含义完全相同,这都是正常现象。例如仪器的示值误差可能有人用Δ表示,也可能有人用d表示,被校对象的实际值有人用La,也并不反对有人用L或其它符号。因此,符号代表的含义应该根据书写测量模型的人给出的说明或检定规程/校准规范给出的符号说明。
  La=Ls既然表示仪器示值校准的测量模型,La表示被校对象的实际值,Ls表示由测量标准所复现的量值是必然的。
  d=L-Ls既然表示仪器示值误差校准的测量模型,式中d为被校仪器的实际示值误差,L作为被校仪器的实际显示值,Ls作为计量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也是必然的。
  L=Ls+d是量块检定规程给出的测量模型(公式E.10)的缩写,其中d代表了公式中除Ls外的所有项的综合,其主要来源是从接触式干涉仪上读得的被校量块与标准量块的中心长度之差,L是被校量块中心长度的“实际值”校准结果,符号Ls的含义我想就不用我解释了。总之这是实物量具的实际值校准测量模型,不是仪器的示值校准测量模型。如果我们要讨论仪器示值和示值误差的校准结果不确定度是否相等这个主题,就应该尽量规避其它的问题,紧紧围绕La=Ls和L=Ls+d这两个测量模型的不确定度评定讨论,分析一下这两个测量模型的输出量的不确定度是不是应该相同。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4-5-19 21:50: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64# 285166790

  实物量具的实际值校准测量模型中的输入量因为还有两个量值的差,示值误差校准的测量模型也是两个量值之差,因此两者不确定度评定程序相类似,讨论示值和示值误差的不确定度异同时,应该回避实物量具的校准,仅就仪器的示值测量模型和示值误差的测量模型来讨论。
  您所说的现象的确存在,但无论这种评定出现在如何权威的文书中,如果测量模型的输入量中全部都是已知信息的,评定过程出现了A类评定都是错误的。测量模型中的输入量没有被校仪器的读数,评定被测仪器的重复性给校准结果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显然是严重违反不确定度分量评定“既不遗漏也不重复”原则的,评定结果肯定是错误的,不可信的。
路云 发表于 2014-5-20 07: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65# 规矩湾锦苑

“符号代表的含义应该根据书写测量模型的人给出的说明或检定规程/校准规范给出的符号说明。 ”这句话我非常赞同,每个变量的含义也就不可能出现两重性。“La=Ls既然表示仪器示值校准的测量模型,La表示被校对象的实际值,Ls表示由测量标准所复现的量值是必然的。 ”这个解释完全是将“仪器示值”“被校对象的实际值”划了等号。如果每一级示值校准都是用模型①La=Ls,那就可以得出“被校仪器示值的不确定度=测量标准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的结论,因为模型中没有其它不确定度分量的来源,也与被校器具的重复性无关。以此类推“测量标准示值的不确定度=上一级测量标准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最后可以推到“工作计量器具示值的不确定度=国家计量基准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这是一个非常荒谬的结论。《校准证书》中给出不确定度信息的地方有两处,一处是所用测量标准的不确定度(即测量标准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Ls),另一处是被校器具示值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您出具的证书,是不是这两处的值均相同?如果不同,这个被校器具示值的不确定度您又是如何评出来的。

“您所说的现象的确存在,但无论这种评定出现在如何权威的文书中,如果测量模型的输入量中全部都是已知信息的,评定过程出现了A类评定都是错误的。测量模型中的输入量没有被校仪器的读数,评定被测仪器的重复性给校准结果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显然是严重违反不确定度分量评定“既不遗漏也不重复”原则的,评定结果肯定是错误的,不可信的。”这是您在166楼回复量友285166790的原话,所以才会导致出现上文所说的荒谬结论。您只是一味的强调“既不遗漏,也不重复”的原则,却没有意识到您用错了测量模型,导致不确定度分量的遗漏。至今我没有看到哪一份《校准证书》所给出的示值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是与被校器具的重复性无关的。客户送校的100件同类器具,得到的都是相同的不确定度结果(即使重复性再差也是如此),让客户如何去做计量确认呢?这个不确定度又有何参考意义呢?

285166790 发表于 2014-5-20 08:26: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285166790 于 2014-5-20 09:14 编辑

回复 166# 规矩湾锦苑


       JJF1059.1在第9页提到:不确定度的来源在分析时,除了定义的不确定度度外,可从测量仪器、测量环境等方面全方面考虑。现在很多案例中用的基本公式作为测量模型,那么就只是体现了定义的不确定度,其它影响量要自己分析合成。比如:示值误差=被测仪器示值-校准值,这只是理论公式。按说,校准值的模型也应写成:校准值=被测仪器示值-示值误差,现在有的案例大都写成:校准值=标准器示值+修正值。其实以上两种写法理论上都成立,但都没有在模型中全面反映各个分量,第一种模型中右侧没有体现标准器的读数,第二个模型右侧没有被测仪器的示值,实际评定中还要考虑环境温度等因素的影响,模型中都没有直接体现的量多了,所以如果按照死扣模型的方法来分析,那就都没法工作了,或者您是怎么开展这方面的工作的呢,能提供点例子给我参考吗?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4-5-20 21: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68# 285166790

  目前许多发表的或出版物中的不确定度评定报告都不够规范,有的已知条件给出丢三落四,甚至未给出;有的不给出测量模型,或者把给出的测量模型甩在一边去进行所谓的不确定度评定;有的不计算灵敏系数,随意将不确定度分量加以合成;有的千遍一律地都分析什么A类不确定度和B类不确定度,似乎没有A类不确定度就对不起它;还有不少不确定度评定报告没有结论,搞不清楚其分析了半天不确定度到底是要解决什么问题,问题是否得到解决,……。
  “示值误差=被测仪器示值-标准值”和“被检仪器示值的实际值=计量标准复现的值”分别是通行的示值误差和示值的简易测量模型。如果对示值加以修正,那么“被检仪器示值的实际值=计量标准复现的值+修正值”为其测量模型。“名义值或公称值的校准值=主标准器的复现值+显示器显示的被校仪读数值与计量标准值的差”为实物量具的校准测量模型。
  对测量不确定度分量的评定,的确应该根据测量模型的输入量一个一个地评定,有多少个输入量就有多少个标准不确定度分量,不可以多也不可以少,这在4.2.7条已经说明白了。 JJF1059.1在第9页提到的“不确定度的来源在分析时,除了定义的不确定度度外,可从测量仪器、测量环境等方面全方面考虑”,是指对某个分量评定时还应该考虑构成测量该输入量的测量过程“人机料法环”诸要素的影响,即测量该输入量使用的测量仪器、测量环境等方面对该输入量的影响应全方面考虑,在不确定度评定中这种处置被称为对不确定度分量的子项进行分析。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4-5-20 21:5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67# 路云

  说得对,我们校准的被校对象就是仪器的示值,那么测量模型就应该表达被检仪器示值的校准结果等于什么,因此被检仪器示值的校准结果等于计量标准值,或者被检仪器示值的实际值等于计量标准值就是仪器示值校准活动的测量模型,或者说就是仪器示值校准结果的测量模型。
  虽然示值校准都是用模型①La=Ls表达,但却推导不出“工作计量器具示值的不确定度=国家计量基准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的结论。仪器示值校准的测量模型并不是计量标准示值校准的测量模型。这个测量模型的输出量是La,输入量是Ls,评定的是La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La的不确定度不是Ls的不确定度,而应该说是“由Ls的允差或最大误差给La引入的不确定度”,Ls的不确定度是由校准该计量标准示值的另一个校准活动和使用的更高一级计量标准的允差所引入。
  “既不遗漏,也不重复”的原则是必须强调的,测量模型也是不允许写错的,这两个之中任何一个错误都足以否定不确定度评定的结果。对于示值误差的校准,“没有看到哪一份《校准证书》所给出的校准结果不确定度是与被校器具的重复性无关的”,那就对了。如果对于仪器示值的校准证书给出的示值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也增加了被校器具的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其不确定度评定结果那就一定错了,因为它违反了不确定度分量不得重复的原则。对仪器的校准,绝大多数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均规定对“示值误差”校准而不是对“示值”校准,所以路兄说“没有看到哪一份《校准证书》所给出的示值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是与被校器具的重复性无关的”也属正常,不过应将话中的“示值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更改为“示值误差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更为妥帖。
路云 发表于 2014-5-21 00:4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70# 规矩湾锦苑
La的不确定度不是Ls的不确定度,而应该说是“由Ls的允差或最大误差给La引入的不确定度”

这是哪里出的规定?允差是什么?允差是技术要求,不是测量标准装置本身的误差。Ls是测量标准装置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使用环境的不同、使用年限的不同,测量标准装置的复现性都是不同的。否则撰写《建标报告》要评不确定度干什么?CNAS要求校准实验室评定CMC(校准与测量能力)干什么?全国的校准机构都照你这么做,所有的测量标准装置都套用检定规程上最大允差技术要求,只需进行B类评定,那全国的校准机构的校准能力不都一样了吗?这个测量模型La=Ls按你的这种不确定度评法,全国所有同型号、同规格的送校计量器具的示值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都是一模一样的,无所谓东家校还是西家校,还选什么合格供方啊。不确定度根误差大小没有丝毫关系,误差大不确定度就一定大吗?一个是准确度指标,一个是可靠性指标,两者根本挨不上边。不确定度只与被校器具本身或测量标准本身误差的波动性大小(不是技术要求)有关。它是一个区间的概念,误差是一个点的概念。A器具示值误差+1.0%,误差波动范围为0.5%,B器具示值误差-5.0%,误差波动范围也是0.5%,那么它们俩误差不同,但因误差波动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应该是一致的。《校准证书》给出的结果通常有两种,一种是给出“标准值”、“实测值”和“扩展不确定度”;另一种是给出“校准点”、“示值误差”和“扩展不确定度”,而且前一种《校准证书》也并不少见。《校准证书》中并未说明该不确定度是“实测值的不确定度”还是“示值误差的不确定度”。这正是因为这两个不确定度是一致的,所以才无需做说明。用通俗的语言来描述,不确定度可以理解为被测量值的波动区间大小,这个区间具有一定的置信概率。而这个波动区间大小无论是“示值”也好,“误差”也罢,对于同一被校器具来说都是同步一致的(注:这里说的“波动区间的大小”不是指“波动区间的坐标”,区间的大小与这个区间落在什么位置无关)。如果某台器具的示值不确定度很小,示值误差的不确定度很大,那可真是一朵奇葩了。难道不是吗?看了这两个不确定度给人的感觉就是这台器具的示值很稳定可靠,示值误差不稳定也不可靠。世上能找到这种器具吗?

whcjk 发表于 2014-5-21 08:3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两者没有冲突,示值是在给出标准值情况下的示值,示值误差也是需要与标准值进行比较,不确定度来源应该是一样的
285166790 发表于 2014-5-21 17: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285166790 于 2014-5-21 17:24 编辑

回复 169# 规矩湾锦苑


   在JJF1059.1中的4.2.2已经指出,简单的直接测量中测量模型可以简化为Y=X,而且也可以应用于指示类测量仪器,底下的注有例子,压力表的。即使模型简化为Y=X ,被测仪器的重复性也包含在输入项内,是一个分量,原因是,我们的校准值肯定是某个测量点,比如50℃的,但是被测仪器由于重复性它的量值不可能总是稳定在50℃,比如波动到了51℃ ,这时读取的校准值就不能算50℃的了,所以读取的标准器的示值也应该-1℃才能算50℃时的校准值。因此模型输入项:标准器读取的示值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它具有和被测仪器是相同的重复性,那么在合成时引入被测仪器的重复性作为替代是没有问题的。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4-5-22 23:25: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73# 285166790

  一定要注意JF1059.1中的4.2.2给出的分别简单到Y=X1-X2和Y=X的两个测量模型不同使用场合。Y=X1-X2是用于示值误差或两个值的差的测量或校准,Y=X是用于使用测量设备检测被测产品的某个参数,或使用计量标准检测(校准)被校仪器的某个示值。因此示值校准和示值误差校准的测量模型完全不相同,千万不要混为一谈。  你所说的“底下的注有例子,压力表的”理解有误,应该是“用压力表测量压力”的测量模型,也可以说是用标准表校准被校压力表示值的,而不是用标准表校准被校压力表示值误差的测量模型。在“用压力表测量压力”或用标准表校准被校压力表示值的时候,测量模型为Y=X,模型中无与被测对象有关的输入量,增加一个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严重违反了分量分析“既不遗漏也不重复”的原则的,是错误的不确定度评定报告。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4-5-23 00:01: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71# 路云

  在进行不确定度B类评定时,使用了一个极为简单的公式:ui=a/k。k是包含因子就不用说了吧,a是什么?
  对于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而言,这个a就是所用计量标准的“允差”,其信息可在检定规程中查到;
  对于一个具体的校准结果而言,所用的计量标准是有检定证书的,分析该校准结果由计量标准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时,计量标准的具体误差a的信息可由检定证书查到,查到的a就是检定证书给出的最大误差。
  无论是以上哪种情况,“测量标准本身误差的波动性”都包含在a中,即包含在计量标准“允差”或“最大误差”之中,不可以再增添计量标准的重复性引入的分量。如果是示值误差校准,因为输入量中有被校仪器的读数,必须增添被校仪器重复性引入的分量,而如果是示值的校准,测量模型中并无与被校仪器有关的任何输入量,随意增添重复性引入的分量是错误的不确定度评定。
  《校准证书》给出的结果通常有两种,一种是给出“标准值”、“实测值”和“扩展不确定度”;另一种是给出“校准点”、“示值误差”和“扩展不确定度”。给出哪一种校准结果,必须按校准规范或检定规程的规定。要求校准示值误差就绝不能给出示值校准结果,反之亦然。《校准证书》中对给出的不确定度是“实测值的不确定度”还是“示值误差的不确定度”不加说明是检定/校准人员的严重失误,是对“顾客是关注焦点”原则的违背。
  不确定度可以理解为被测量值的波动区间大小,但对于“示值”这个被测对象和“误差”这个被测对象,前者是一个量值,后者是两个量值的差,即便是同一被校器具也是不同的参数。一定要说不同的被测参数的不确定度相等无论如何是站不住脚的。示值和示值误差的校准使用了同一个计量标准,它们当然有一定的关系(很可能是强相关),如果某台器具的示值不确定度很小,示值误差的不确定度很大,那可真是一朵奇葩了。但因为它们有关系甚至是强相关,就判定它们的不确定度一定相等,显然是错误的,世界上强相关的量太多了,它们的不确定度仍然各是各的,不能张冠李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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