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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 不确定度理论与误差理论的关系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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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xp 发表于 2014-4-30 16:59: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说的是,不确定度理论被严重的滥用了。目前,不确定度理论应该说并不完善,却被不恰当的广泛推广应用,各地各级计量机构每年出具的巨量证书的数据后面,都附加了不确定度数据,这个数据究竟有什么用?怎么用?目前缺少技术规范。关于不确定度的评定,大量的情况是套用模板,互相抄袭,一个检测项目多年来评定的不确定度结果不变,永远有效。
chuxp 发表于 2014-4-30 17: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参加这里问题讨论的网友,应该说都是顶尖高手了!但对于不确定度理论本身,还存在较大的争议,最要命的是:争议点还都集中在一些关键的、核心的、基础性的乃至定义方面的焦点问题上,这个确实十分奇怪!集中体现出了不确定度理论的缺陷。
    一个理论,让大家去应用,基本定义起码应该说的清楚明确一些吧?30、50个字说不清楚,可以300、500字去定义,甚至用更大的篇幅,说清楚了就那么困难吗?还是不能自圆其说,这很让人怀疑。
chuxp 发表于 2014-4-30 17:26: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认可“并行说”,我觉得不确定度理论是为了补充误差理论。就是不确定度理论认为误差理论不完善,根据误差理论,你得到误差了,这还不算完。因为不确定度理论说:”对不起,你得到的这个”误差“,本身还有误差,我来分析一下你的这个误差可能以95%的概率处在一个多大的区间里,然后把这个区间叫”扩展不确定度“。
星空漫步 发表于 2014-4-30 19: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chuxp讲得太好了!
我个人虽然觉得没必要把不确定度理论一棒子打死,但现在实在是滥用得太厉害,如果有关部门不能制止这种泛滥,还不如把他一棒子打死算了,所以我支持史老!事实上,当局就跟瞎子一样,在鼓励并任由不确定度的广泛滥用。
 楼主| 都成 发表于 2014-4-30 20:45: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4# 星空漫步

支持您和chuxp的不确定度滥用的观点。
这种滥用不在于不确定度理论本身,而在于政府管理者,例如对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建标考核,建标单位就无需进行测量不确定度评定,因为检定有规程的约束,标准的配置必须符合规程的要求,制修订检定规程都要求提交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报告,以表明按规程进行的标准配置是符合要求的,要建标单位评也是全国一样,抄抄而已,白浪费纸墨。对于那些没有规定标准配置的校准工作,则通常要建标单位进行不确定度评定,以表明是否满足要求,或将不确定度提供给需要的客户。
 楼主| 都成 发表于 2014-4-30 21: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都成 于 2014-4-30 21:15 编辑

回复 50# chuxp

欢迎回到这里!
不管是不确定度理论还是误差理论,对一个特定量的测量我们只能得到它的量值及其不确定度或史老说的误差范围,任何人是得不到它的误差的,根据误差的定义,真值不知道当然就得不到误差。这一点必须清楚。
举例中钢块为砝码,会得到电子秤的示值误差,这个示值误差并不准,还存在“误差”,这个“误差”取决于砝码准确度。钢块为锤子时,会得到锤子的质量,这个质量并不准,也就是可能不是锤子的真值,而存在误差,其不准取决于电子秤。这两种情况的不准都可以用不确定度或史老的误差范围来定量描述。
 楼主| 都成 发表于 2014-4-30 21: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都成 于 2014-4-30 21:26 编辑

回复 52# chuxp

不确定度的定义应该是一贯的,本来好好的,有些奇谈怪论是强加,确有些人即不理解不确定度的概念,也不懂GUM之前的误差理论,导致思维混乱,请注意甄别。
 楼主| 都成 发表于 2014-4-30 21:4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3# chuxp

先不着急谈“并行说”,到时时候搞清楚谁和谁并行再说,要不这样您先说说谁和谁并行。
您说:“我觉得不确定度理论是为了补充误差理论。就是不确定度理论认为误差理论不完善,根据误差理论,你得到误差了,这还不算完。因为不确定度理论说:”对不起,你得到的这个”误差“,本身还有误差,我来分析一下你的这个误差可能以95%的概率处在一个多大的区间里,然后把这个区间叫”扩展不确定度“。 ”这好像有问题,请你务必回答“根据误差理论,你得到误差了”这里的误差是一测量特定量的误差还是校准仪器的误差。
njlyx 发表于 2014-4-30 21:42: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njlyx 于 2014-4-30 21:44 编辑

回复 53# chuxp


      关于一个测量结果,你原来在给出“测得值”的同时能给出的“误差”是什么呢? 其实是史先生多文明确的“误差范围”(测量误差的可能误差限,也有概率的,只是原先没有强调而已),而不可能是一个具体的“误差”值! “测量不确定度”就是这个“误差范围”,换个更‘恰当的’名称而已(主要的长进是强调了概率,不再100%保证误差在此范围内),不是误差的误差!  原来说用台秤称500g食盐的‘误差’是5g,恐怕没有人会说这“500g食盐”肯定少5g或多5g吧?--- 当时的一般理解是“保证这‘500g食盐’的实际分量不少于495g,也不会多于505g ”。 换成“测量不确定度”表述,说“用台秤称500g食盐的‘测量不确定度’是5g”=“有xxX%的把握保证这‘500g食盐’的实际分量不少于495g,也不会多于505g ”。  如此而已!

     当前的滥象诚如先生所言......“定义”朦胧、滥评、只评不检、.....
 楼主| 都成 发表于 2014-4-30 22:4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9# njlyx

分析的正确而到位,也请53#评价一下
史锦顺 发表于 2014-5-2 10: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史锦顺 于 2014-5-2 10:53 编辑

回复 46# 都成

                 计量中的不确定度评定是错误的

                             ——致都成(2)

-

                                                                                                                                    史锦顺

-

史锦顺认为:现行的计量中的不确定度评定是错误的。

不确定度评定,所用模型与基本公式如下。

不确定度计量评定的数学模型是

            EX= XB                                                                                  1

基本方法是泰勒展开

           EX(0)+ ΔEX = X(0) + ΔX(分辨)+ ΔX(重复)+ ΔX(其他)[B(0) +ΔB()]

其中

          EX(0) = X(0)  B(0)

故有计量中不确定度的基本公式为

          ΔEX =ΔX(分辨)+ ΔX(重复)+ ΔX(其他) ΔB()                  2

X是被测量,B是标准量,EX是差值,加(0)表示无误差时的量。

ΔEX 是要评定的不确定度(元),ΔX(分辨)表示被检仪器分辨力因素,ΔX(重复)表示“用测量仪器测量计量标准”时读数的重复性,ΔX(其他)是被检仪器其他因素的影响;ΔB()是标准的误差。

依据(1)(2)式进行不确定度评定,是当前计量不确定度评定的常规。中国的评定如此,欧洲的评定也是如此。其本质就是GUM的泰勒展开法。

史锦顺著文称这种不确定度评定是错误的。并引叶德培先生的话说,“评定检定装置的检定能力,而加进被检测量仪器的性能是错误的”。这牵涉都成书中的不确定度评定的正确性问题。史锦顺为此提出问题:校准的不确定度评定与检定装置的不确定度评定有没有区别。于是都成发帖说:

叶老严厉批评评定检定装置的检定能力而加进被检仪器性能的做法,我也举双手赞同,评装置的能力就应该只管装置,甚至连人员、环境等影响都不要管,否则就不叫装置的能力。如果评的是用装置检校某仪器所得结果的不确定度,则要考虑被检仪器性能,甚至要考了(量)人员、环境等影响,因为被检仪器性能有时会影响测量结果,如其分辨力、重复性等,同样校准数字电压表10V点,3位半、4位半、5位半、6位半等,其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是不同的,但是检定装置的检定能力是相同的。我在书中引用的例子,由于评的多是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因此要考虑被校对象的计量性能。评的角度不同,要考虑的内容会有所不同,我想这一点叶老也会同意的。您也不会反对

另一帖:

史问:校准的不确定度评定与检定装置的不确定度评定有区别吗?

都成答:“有区别。检定装置的不确定度评定只包括装置本身,1992版的考核规范就要求只评装置本身。您说的校准的不确定度评定应该是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这里应该包括人员、环境、被校对象等的影响因素,20012008版的考核规范这样要(求)之。现在您觉得有区别吗

-

都成既赞成叶先生的批评,又说他书中所引的评定“多是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因此要考虑被校对象的计量性能。”其实凡是带“校准”二字的不确定度评定,并不是赋予大致“与误差范围相当”的那个属于被测量性能的不确定度,因为并不包含最关键的测得值与标准值的差Δ。其包含内容是:计量标准的误差范围、分辨力、重复性、温度影响、机械不良等等,而这些构成的绝不是整个的被检仪器的测量不确定度,因为缺最最根本的Δ(测得值减标准值的绝对值).因而不是“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而是校准过程的不确定度。

在误差理论中,概念极其清楚,Δ就是被检仪器的实际性能,ΔMEPV,就是合格。

不确定度的计量评定中,评出的U95是用作判别标准式的,通常的要求是U95MPEV/3,此时U95可略。如果U95大,则合格性按下式判断:

          ΔMPEV – U95                                                                                     3

请注意,我和你共识的“不确定度相当误差范围”是指测量的情况,即测得值的不确定度,它相当于测得值的误差范围,或测量仪器的不确定度相当于测量仪器的误差范围,而误差理论与不确定度论对计量的误差分析是决然不同的。误差分析认为计量的误差范围(确定测量仪器误差范围时的误差范围)是所用标准的误差范围(包括附件影响,而其他影响必须可略),数值就是R(B),即标准的误差范围。因而要求标准的误差范围与被检仪器的误差范围之比必须小于1/3,才有资格计量。而不确定度论的校准评定,要求U95小于MPEV1/3,U95中包含被检仪器的性能,这正是叶先生批评的那种错误,也是我所概括的“混淆对象和手段”的错误。请问,都成先生,你书中所引的不确定度评定的例子,2007版第四章的大标题就是“应用Excel进行校准测量不确定度评定实例”,既然有“校准”二字,所评的U95不都是可以用来与MPEV相比较的吗?那就是,若小于MPEV/3, U95略去;否则就要按(3)式判别。请先生注意,这对我的行业时频计量,可是要命的事,如果承认这一套,任何数字式频率计就没法检定,或者说都不合格,这显眼是荒谬的。要知道,数字式频率计的低频段,误差范围等于分辨力,让它小于自己的1/3, 可能吗?老史坚决反对不确定度论,有些人感到奇怪;其实,老史也是被逼出来的,如果承认不确定度论,就等于否定了时频计量的一切,就没法进行实际工作!

-

【都成说】“检定装置的不确定度评定只包括装置本身,1992版的考核规范就要求只评装置本身”

【史评】1992版的考核规范(我未见过,相信先生的引述),是对的。1993年才正式推行不确定度论。1992年计量界还执行着误差理论指导下的正确作法:评定检定装置就是评定检定装置本身。正确。可惜,这个版本后来被新版本代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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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成说】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与检定装置的不确定度评定,“有区别”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这里应该包括人员、环境、被校对象等的影响因素,20012008版的考核规范这样要(求)之。现在您觉得有区别吗

【史评】推行不确定度论后的《JJF 1033-2008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名称是“计量标准”考核,其评定内容却包括有被检仪器性能。这正是叶先生批评的错误作法。而且非常明显,把“计量标准考核”当标题。而把“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当内容,这就说明,国家规范就是把二者视为等同,实际工作包括都成书中的校准评定的例子,也都是如此,还哪有区别?评定用的模型,都是公式(2),都是错误的!正确的是1992版的规范,可惜,早被不确定度论的思潮给否定了!用它来说明“区别”,历史错位了。

现行的有效本的国家规范,说明:二者就是一回事,叶先生的批评针对的就包括你书中那大量的校准评定的例子。你说:包括被检仪器性能的评法,是国家要求。是的,没错。学术讨论追求的是真理,是科学。没有禁区,越是国家级标准的是非,越是国际级的标准的是非,就更值得探讨、辨别,因为它们影响大。有人说,混乱是执行者理解的问题;我认为,不对。不能怪任何执行者,错误是不确定度论本身的错,责任在国际规范与国家规范。如此不成熟、如此错误百出的不确定度理论与不确定度评定,竞大力推行,是国际计量委员会的历史性的严重错误。

我国国家质检总局,听取各方面的呼声,通知简化26项计量不确定度评定,我十分拥护!希望加快这一进程。老史再次强调:这是正确的方向,是全国二十万计量工作者的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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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详细的分析请见《讨论 不确定度评定基本公式错误》一文。(本网有。又载《论误差理论与不确定度四十篇集》p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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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jlyx 发表于 2014-5-2 11: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1# 史锦顺


    赞同史先生对   【 检定合格性判别式   | Δ | ≤ MPEV - U95       (3) 】的批判!
    如果其中的U95包含“被检测量仪器的重复性、分辨力、温度影响、机械不良等”,那定是一个捣糨糊的‘判别式’!
1. 此处若要用到“不确定度”,只能是“检定系统的‘不确定度’”U(检),它与被检测仪器的重复性、分辨力等无关! 即,可能合适的判别式应为【 | Δ | ≤ MPEV - U(检)  】。 对于卡尺等仪器的检定,U(检)就取决于所用标准,即U(检)=U(标)。在正常的检定条件下,也并不存在“第二部分、环境如温度对标准的影响”——因为正常的检定条件显然应该符合相关‘标准’所要求的应用条件,有关影响应该已经包含在U(标)中。
2.  换成U(检)=U(标),也不能用U95,应该用与MPEV对应的、99.73%下的U(标),也就是史先生所指R(标)。
3.  对于被检定仪器而言, 可能合适的‘合格’判别式“ | Δ | ≤ MPEV - U(检) ” 也是一个苛刻的要求!—— 把检定系统自身的不足怪罪于被检定仪器,会冤死被检定仪器! 对被检定仪器较公允的‘合格’判别式或应为: | Δ | ≤√[ MPEV ^2+U(检)^2 ] 。当U(检)【通常就应是R(标)】不大于MPEV /3时,就简化为 | Δ | ≤ MPEV。
 楼主| 都成 发表于 2014-5-2 12:07: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都成 于 2014-5-2 12:10 编辑

回复 47# 史锦顺

本帖早已写好,本想大家过一个轻松的五一,既然大家有热情,就发了。

史老,不着急,慢慢来,问题又不是要一贴一天就可以解决问题。

我们的共识非常重要,这是我们讨论的基础,没有这个共识讨论再多都是没有用的。

我也同意把不确定度理解为误差范围并把不确定度当做准确度(accuracy)用不确定度就是准确度的一种定量表述之一,可有的人不信而百般辩解,说不确定度只表示可疑性或叫可信性,请问对同一个电阻用国家基准测量的不确定度小,而用一般工作计量器具测量的不确定度大,请问谁测的准?当然国家基准了,理由是什么?它测得的不确定度小啊!这不就是不确定度大小是测量准确度的定量描述吗!对于测量,除了不确定度和您说的误差范围恐怕没有别的指标来描述测量的准确度了。您说:“可见我们的这个认识是没错的。”就是没错!

史老是长辈,晚辈有时话说的重也请您原谅,毕竟也不是什么个人恩怨,观点都晒在那里,终究自有评论和定论,有时话说的重只是为了引起对方的重视,说重话是有很大风险的,要是自己错了会很惨。记得很久前您就邀请我辩论,我没有接受,原因是那时刚来论坛,作为新手论坛上的观点好多都不了解,尤其是您发表了那么多文章和帖子,也需要拜读,说实在的到现在也没看全。不过差不多了,咱们就在这里慢慢聊,也欢迎网友参与进来,批评我们错误的观点,正确的也请顶一下。每贴的话题个数请尽量少一些,与误差理论和不确定度无关的话题尽量不谈,免得网友看着累。

先回答您关于计量是否为统计测量的问题:

我们已经辩论过,这儿再重复一下。您的这种两类测量的划分本来并无太大实际意义,当然也无妨。您对统计测量的定义是:Δ() <<Δ()-----统计测量(变量测量),我的理解是这大致相当于动态测量,您说计量是统计测量,理由Δ()是仪器的允差,Δ() <<仪器的允差。这里不能用允差,而是用实际误差,仪器的实际误差是被测量,且其在计量时的变化是微小的,远小于测量它的标准的误差范围,它符合Δ(物)<<Δ(测)----基础测量(常量测量)。在这个意义上我说您偷换了概念,将实际误差换成了允差。计量检定或校准不符合您关于统计测量的定义。拿量块、标准电阻等量具的校准来理解会更容易,您说是不是?

下面再回答您的几个问题:

1、关于检定和校准的区别网上可以搜到很多,这里不管了。

2、关于仪器的检定点通常由检定规程规定,而校准点通常由用户根据需要提出,包括功能、量程和测量点,使用点不可能正好在校准点上,通常在其附近,需要时可以采用该点的修正值。有了校准结果和不确定度,使用者可以判定是否满足测量需要。

3、国外有些是区分检定和校准的,通常检定的对象相对于我们计量法中规定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其它属于校准。我们现在很乱,还没理顺,这不是我等的责任。不论是检定还是校准,是否修正取决于使用者,以及测量的要求,不能一概而论。我的手表通过对时发现快了5分钟,我去参加会议或约会按照我的表就得早到5分钟;老太太上集买菜,听说某个卖菜的秤不准,1斤能少给1两,老太太对卖菜的说:“买一斤一两。”接过菜,给了卖菜的一斤的钱,说:“可以吗?”卖菜的会意地点了点头。生活中我们都可以用到修正值,您说修正值有没有用?

4、检定是法制管理的要求,除了要做示值误差的校准并做出符合性评定外,还要检查其他法制要求是否符合,因此检定是更加严格的。校准是一种灵活的量值溯源方式,是客户根据需要的自愿行为,就连校准间隔都是自己定,这并不是“给钱就干,不管后果”,相反,你校准者不但要告诉我结果,还要告诉我结果的质量。

如果客户有要求,有了允差、实际值和不确定度,校准当然可以替客户做合格判定,这取决于客户的要求。修正值给不给都无所谓,有了实际值用户可以自己算。

应该这样说:检定是为了证实测量仪器合格;合格了,才可以应用。一旦不合格,就该修理,修理后仍不合格,就必须禁用。校准是为了证实测量仪器是否满足测量的要求,满足了就可以用。没错,现代的质量管理,决不能凑合。中国的计量很多都在凑合,自己使用的仪器不懂得去哪儿溯源,不懂得根据测量的需要,哪些参数该溯源哪些测量点,一味地按检定规程检吧,合格了就行。

5、几个问题的回答

当前通行的计量中的不确定度评定有几种?答:主要是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一种。

“校准结果”是什么?答:实际值或示值误差及其不确定度。

校准结果干什么用?答:做仪器合格判定或进行测量时引入修正值等。

评定检定装置的检定能力得到的不确定度,与评定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有什么不同吗,先生书中的所评定的不确定度是哪一种?答:前者可以不包括人员、环境、被测对象等的影响,后者则通常要考虑,如果有些可以忽略不计那就不用考虑。我书中评的的是后一种。

 楼主| 都成 发表于 2014-5-2 16:39: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都成 于 2014-5-2 16:40 编辑

回复 61# 史锦顺

       我建议在这里围绕本帖的主题“不确定度理论与误差理论的关系”来讨论,无关的话题可到别处。

  我在1#写道:“不确定度理论是横空出世无中生有呢?还是某部分误差理论的发展和细化?如果是前者,我们不接受,那可以痛批痛批再痛批!我们继续用那“完美”的误差理论。如果是后者,那就要好好考虑考虑了,为什么提出和使用不确定度这个概念?它代替了误差理论中的哪些内容?这两者在评估和计算上是否同等的麻烦?为什么有七八个国际组织一起来推行这个不确定度理论?他们召集全世界最有影响力的计量工作者,花了这么多年的时间(1963提出),难道是为了难为大家吗?我们的理解是否有问题?我们的政府管理机构是否让我们用到了不需要用的地方?”

  读了史老的本帖,真是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原来我们共识的“不确定度相当于误差范围”中的“误差范围”有两个:“测得值的误差范围”和“计量的误差范围”,“测得值的误差范围”是共识,“计量的误差范围”则不共识。这恰恰反映了您将误差概念弄的太复杂了:将误差分为:“误差元”、“测得值的误差范围”和“计量的误差范围”。我之愚见:不确定度理论产生后,误差还是误差的概念:测量结果减真值(参考值),不需要“误差元”;计量是特殊的测量,“计量的误差范围”与“测得值的误差范围”等同,采用“不确定度”的概念取代之。从而解决了概念上的混乱不清。

要求U95小于MPEV的1/3,而U95中是否包含被检仪器的性能,这不是不确定度理论的错,这是JJF1094的要求,是检定规程的要求,是考核规范的要求,不包括就是您的观点,也是过去规程的要求。现在要求包括,您应该去与这些要求包括的规范叫板。不确定度滥用也不是不确定度的错,从最简单的直接测量到复杂的间接测量,都可以评定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至于需要否?给不给?那是另一回事,要看情况。我以前已表达过,有些建标考核,根本不需要建标单位进行不确定度分析,尤其是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建标,规程制修订时早就替你考虑和评定好了,你只要按规程的要求去做就是了。我也同意简化考核的目录也还远不止这些。

  频率不是我的专长,这种误差范围等于分辨力的情况并不多见,多数与之不同,懂的网友可研究一下。老拿这个说事好像也不妥。

  “【史评】推行不确定度论后的《JJF 1033-2008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名称是“计量标准”考核,其评定内容却包括有被检仪器性能。¼¼”这同样不是不确定度论的错。包不包括被检仪器性能那是考核规范制定者的要求,包不包括都可以评出不确定度来,史老为什么接受不包括的不确定度而反对包括的不确定度。

  您说“有人说,混乱是执行者理解的问题;我认为,不对。不能怪任何执行者,错误是不确定度论本身的错,责任在国际规范与国家规范。如此不成熟、如此错误百出的不确定度理论与不确定度评定,竞大力推行,是国际计量委员会的历史性的严重错误。”我说:大错特错!就怪任何执行者,上至质检总局下至普通测量者。如果是不确定度论本身的错,你们是非不明,抱着好好的误差理论不用,来用不确定度,光中国的不确定度培训烧了多少钱啊!能建几个希望小学,能资助多少残疾朋友,罪过!如果不是不确定度论本身的错,你们连这点从误差理论发展过来的一点东西都不能接受,七八个国际组织来推行,你们还不重视,还不好好学习,好好理解应用,用到该他该用的地方,同样更加罪过!

  大家醒醒吧,不确定度理论就是原来误差理论的一部分,为了解决原来误差概念混乱的问题,用“不确定度”代替“误差范围”、“极限误差”等概念,梳理了从来源到标准差到合成到扩展到报告等等,将它单独拿出来,使之更加完善规范。不确定度理论并不什么新鲜玩意,它就是要取代误差理论中的随机误差和未定系统误差部分,这些是误差理论的核心,也是难点。有了不确定度理论,误差理论应该缩水重写。

  误差理论根据测量的方法、使用的设备、环境、人员等,将测量结果的误差范围(极限误差)算出,以定量表示测量结果的质量。同样,不确定度理论也是根据测量的方法、使用的设备、环境、人员等,将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通常是扩展不确定度,说明包含概率或k值)算出,以定量表示测量结果的质量。这两者的目的是一致的。现在的《误差理论与数据处理》教科书里还同时存在这两种理论,至少我看到的费业泰老师主编的《误差理论与数据处理》第5版是这样,这也可以说是“并行”,但是国家推行不确定度理论,就是要取代前者。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4-5-2 19:26: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确定度理论产生后,误差还是误差的概念:测量结果减真值(参考值),不需要‘误差元’;计量是特殊的测量,‘计量的误差范围’与‘测得值的误差范围’等同”,都成兄的这个观点我很赞成,这样的理解正是计量科技发展到现今阶段国内外计量界的共识,这解决了概念上的混乱不清。
  但,与都成兄的不同之点是“计量的误差范围”与“测得值的误差范围”采用“不确定度”的概念取代之。“计量的误差范围”与“测得值的误差范围”都是最大误差限定的范围,或人们对被测对象测量结果或对所用测量设备提出的最大允许误差限定的范围,是定量评判它们的准确性的参数,因此它们是“等同”的。但,不确定度并不是测量结果或测量设备的误差范围,而是被测量“真值所在区间”的“半宽”,是用来评判测量结果可信性的参数,因此不能用“不确定度”的概念取代之。
  如果真的要想代替“误差范围”的术语只能是“最大误差”、“最大误差允许值”、“示值允差”、“极限误差”等相近的术语,而不能用与其本质上完全不同的术语“不确定度”。如果真的用不确定度可以代替误差范围,那可真的是制造了一个“概念上的混乱不清”了。另外,国家推行不确定度理论,确确实实并不是要取代误差理论,仍然是让两者各自发挥各自的重要作用。
njlyx 发表于 2014-5-2 20:5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5# 规矩湾锦苑

      您的那个所谓“不确定度”是个迷离懵懂的东西---物理含义不明、无可核查、....,是明白人用以鞭挞“不确定度”的极好例证---以您做到版主的功力,尚能从其“定义”悟出如此结果,可见钦定的不确定度“定义”是何等的朦胧?!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4-5-2 21: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6# njlyx

  首先必须声明一点,版主并不是技术权威,特别当版主并不是他所管理的板块的版主时,在该板块发表的帖子更不能认为是“权威发布”。在技术讨论中,版主和所有的量友处于完全平等的地位,每个人的观点只能代表个人的观点,大家在同一个平台上以平等的地位无所不谈,相互交流,相互探讨,相互帮助,相互学习,以求得共同进步。
  老兄认为我的那个所谓“不确定度”是个迷离懵懂的东西---物理含义不明,认为钦定的不确定度“定义”是何等的朦胧,这都是正常的个人观点,无可非议。同样我的观点也是如此,也纯属是个人的观点。我认为现行不确定度的定义本质是明确的,目的也是明确的,当然之所以还有许多人并不理解它,虽然宣传不到位,一个新概念被人接受需要一定的时间,这些也是一个方面的原因,但也说明了还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有人将我的观点作为鞭挞“不确定度”的极好例证,我认为很正常,我也很荣幸,这样我们可以更深入地讨论不确定度定义的实质,了解不确定度应用的真正场合,纠正对不确定度定义的错误解读和滥用。
njlyx 发表于 2014-5-3 14:04: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njlyx 于 2014-5-3 14:12 编辑

关于“测量不确定度”,几十年前那个‘朴素’定义还是比较‘清晰’的, 那就是我等凡人理解的、与被测量‘真值’相关的、说明‘测得值’与‘真值’差异(也就是测量误差)可能大小的那个东西! 都成先生似基本认同? 若如是,史先生或也认同?(就是说明‘包含概率’的‘测量误差范围(半宽)’)......只是在应用中一是发现传统表述方案的某些‘称谓’在转换表述时有些‘别扭’,如“系统误差”、“随机误差”.... ; 二来发现对同一对象,张三、李四、王二可能‘评估’出有明显差异的‘测量不确定度’值,尽管推行者使尽解数(至少在中国管理者似如此卖力了?),这与有人幻想的“‘测量不确定度’是个客观指标”有出入! 于是,便改善‘定义’--- 虚幻、再虚幻...... 形成了一个许多人有事干(上峰要求干)、都不会干错(因为没有人能评判对错)的‘大好’局面!(‘天下大乱’或近‘天下大治’---是好局?)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4-5-3 23:49:59 | 显示全部楼层
  自从误差理论诞生数百年来,与被测量‘真值’相关的、说明‘测得值’与‘真值’差异(也就是测量误差)可能大小的那个东西能够被公认的,正是“误差”或“误差范围”,而绝不是“不确定度”。误差概念诞生之初就是指测得值与真值的差,测得值是通过测量得到的实际值,真值和测得值一样都是客观存在的,即便理论真值得不到,所用的约定真值也是客观的,因此两个客观制定差仍然是客观的。不确定度则是人们通过所掌握的的信息评估出来的,因此它不是客观的而是主观的,每个人的评估结果并不见得完全相同,有人幻想的“‘测量不确定度’是个客观指标”只能是个不能实现的幻想。但不确定度评定的主观性并不能否定不确定度评定的科学性和实用性。这可以用跳水、体操、花样滑冰等运动项目水平高低凭裁判员的评分决定如出一辙,测量结果的可信性高低也是凭评估者的主观“评分”。只不过“评分”必须按规定的打分规则,大家的打分就会八九不离十,如果打分太离谱必然就走不出比赛赛场。
njlyx 发表于 2014-5-4 08:29: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9# 规矩湾锦苑


     若承认‘测量不确定度’的主观性,在推广应用之前配套相应的客观‘核查’体系才是‘规范’的正道。 前提是这难免主观性的‘测量不确定度’是可以客观‘核查’的。

     我等凡人理解的‘测量不确定度’可以通过‘上级’给出的更精确的‘测得值’,考察相应的“误差”而判定那‘测量不确定度’是否不靠谱---譬如,能判定前述李四的那个‘测量不确定度’很可能是扯淡的,不可信用!

    您的那个我们理解不了的‘测量不确定度’如何‘核查’呢? 难道要像体操比赛评分,找若干人来评估(多少人合适?),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平均分做标准值? 若如此,那距离标准值多少才是不靠谱的呢?... 此事若无对策,你凭什么说别人‘评估’的不合适呢? 说不出来,那只好让李四逍遥,被加工师傅敲脑袋。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4-5-4 12:3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0# njlyx

  可以通过溯源链的“上游”(而不一定是“上级”)测量过程给出的更精确的“测得值”,考察相应各测量结果的“误差”,确定哪个测量结果更接近于真值,更准确,这是直截了当一目了然的,是误差理论早已铁板钉钉的原理,勿容置疑。
  但这只是判定了测量结果的准确性,而绝非对测量结果可信性的判定,绝不能用测量结果的误差大小判定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大小。如果可以用误差大小判定不确定度大小,不确定度的诞生就的确是纯属添乱,的确该被扼杀在摇篮中了。
  我们并未怀疑别人“评估”的不合适,而是站在相信他们自己给出的不确定度的立场上判断谁的测量结果不合格。当然,你或者我们也有权怀疑李四的那‘测量不确定度很可能是扯淡的,就像怀疑体操裁判的打分是否不合理一样。但怀疑终归是怀疑,我们说李四扯淡必须有证据,我们可以依照JJF1059.1去检查他的不确定度分量评估是否遗漏了重大因素,但如果李四的确使用了比张三更先进的测量设备,环境控制得更严格,不确定度评估过程也规范,那唯一遭淘汰的只能是张三的测量结果,张三要敲“法官”脑袋法理上就站不住脚,就不能埋怨法官“让李四逍遥”,唯一办法只能改进自己的现用测量方法重新测量。
njlyx 发表于 2014-5-4 14:29: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njlyx 于 2014-5-4 14:30 编辑

回复 71# 规矩湾锦苑


       这里面没有张三什么事,他已表明自己承诺的“不确定度”并不适合这项“检测”工作! 要敲你脑袋的是“零件”的加工者和公司老板,好好的合格零件硬是被你忽悠成‘不合格’了,还“理直气壮”?!
 楼主| 都成 发表于 2014-5-4 15:00:3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欢迎谈论不确定度理论与误差理论的关系,不欢迎张三、李四那无聊的假设。谢谢!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4-5-4 15: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2# njlyx

  如果要敲测量过程管理者脑袋的是“零件”的加工者,因为加工者不懂测量过程控制,情有可原,所应该做的工作主要还是宣传。如果是公司老板,认为好好的合格零件硬是被管理人员忽悠成‘不合格’了,老板有权挽回他的“经济损失”,强制要求把明显不符合1/3原则和测量能力指数判断为不合格的测量结果用于产品合格与否的评判工作中,测量过程管理人员的正确做法应该是执行“上方命令”,并书面记录备案存档,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由老板承担。因为对于测量过程的管理人员来说对此事已经尽职尽责,实在没有必要也没有权力在老板面前“理直气壮”。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4-5-4 15:18: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3# 都成

  张三、李四那无聊的假设,只不过是为了讨论不确定度理论与误差理论的关系假设的例子,大家也不必介意。如果认为此例不妥,也没有关系,可以举出比较合适的例子,提供给大家共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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