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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测量扩展不确定度应小于被检表最大允许误差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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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xp 发表于 2017-8-20 19:00: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huxp 于 2017-8-20 19:02 编辑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8-20 16:53
  9.45条是说得很清楚。第一计量标准考核是对测量能力的考核,这个测量能力是使用被考核计量标准时的测量 ...


瞧瞧你语无伦次的样子,东扯西扯的,说的什么估计你自己都不知道!
计量标准考核包含不包含资格确认呀?!
问过你无数次的问题又来了:是你错了还是国家规范错了?

    但是别忘了,贴出关于1033名字的来历如你所言的证据,以正视听!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8-20 19: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chuxp 发表于 2017-8-20 16:59
来吧规矩湾,你批驳过许多现行有效的国家计量规范了,甚至包括1059.1,和现在讨论的1033。
上面贴的是JJF10 ...

  我并没有批驳JJF1059.1、JJF1033和JJF1001,我只是指出有的人错误理解JJF1001,JJF1033和JJF1059.1,自己将概念严重混淆,把重复性和稳定性划等号,计量标准和计量人员划等号,误差和不确定度划等号,能力的考核与资格的确认划等号,比比皆是的画等号错误还容不得他人指出,谁指出就给谁戴上“批驳”现行有效的国家计量规范的大帽子,这难道不是你说的“奇葩”吗?难道骂都不怕,还会有人怕戴高帽子吗?
chuxp 发表于 2017-8-20 20: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再问一句:计量标准考核包含不包含资格确认呀?!
瞧瞧你狡辩的东西,像什么话!。。。。内部资格确认,。。。可规避的确认。。。力度微弱的确认。。。。
    是不是自己打自己的脸!??且不说1001不是这个意思,就算如你所说,是这个意思,那也都是确认呀!自己打自己的脸都不带犹豫的。
   1001说计量标准考核含资格的确认,你规矩湾说不含,是截然相反的观点,必定一方有错。你坚持你的观点,那你必定认为是国家规范1001错了。问题就是这么简单明了。
   
    你一再说,要文明讨论,瞧瞧你现在的样子,错了,简单承认一下估计不会死人吧?论坛良好的学术交流氛围,靠大家共同维护。像你这样一再坚持错误,无理搅三分,在对错明显的情况下与量友纠缠不已,然后说自己不怕戴“高帽子”。这样有利于论坛良好风气的维护?你如果是这个板块的版主,能够容忍这种情况存在并且长期持续下去吗?
   大家在各行各业工作,相遇在这里也是一种缘分。有疑问在这里请教,有经验在这里分享,大家和谐讨论,共同提高。在这里应该感谢上帝开创了这个论坛,大家在这里获益匪浅。

    你规矩湾身为版主,更应该以身作则,处处维护论坛良好秩序,而不是破坏它。
路云 发表于 2017-8-20 20:24: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7-8-20 00:28 编辑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8-19 20:20
  4.1条说的是对“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的考核,请问“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是什么?难道不是“计 ...

一贯给脸不要脸的你,东扯西绕,答非所问。问你4.3条至4.5条不属于拟申请建标的计量标准属于什么?到现在一粒羊屎都挤不出。自己理屈词穷无言以对就说别在偏离主题拒绝回答。现在倒好,居然开始扯起“人员是高等动物”的“高技术含量”蛋。自己的语文水平如此的贫乏,还好意思说别人搅成一锅粥。

你故意将“计量标准器”的“器”字隐去不说,将“计量标准的主要计量特性”中的“主要计量特性”几个字藏着不讲倒成了正确的,别人说环境设施、人员、文件集的考核都属于计量标准考核的一部分倒成了混淆不清。chuxp量友223楼的截图证据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计量标准的考核是“由国家主管部门对计量标准测量能力的评定或利用该标准开展量值传递的资格的确认”,你还在以胡说八道的方式强词夺理狡辩,说国家标准错,你才是对的。

a.png

什么叫“其实企业可以用校准规避这种资格确认,这种确认的力度是微弱的”呀?校准与计量标准考核是什么关系呀?你所在企业怎么不去规避这种资格确认,而要吃饱了撑着去申请建立那么多最高计量标准干什么?这像是一个从事计量工作多年的人口里说出来的话吗?居然好意思声称自己带过多少徒弟,培训过多少学员,审过多少企业的计量管理体系,你脸都不红啊?真可谓大粪浇(教)屎,越浇(教)越臭。从你的表白再一次证明你这几十年的计量真是“干去死”。将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规范JJF1069混扯到对企业的量传资格确认,甚至将对检测实验室CMA资质认定也与企业建标开展量传的资格确认混为一谈。你到底在这里想糊弄谁呀?

是谁哪句话将重复性与稳定性划等号啦?哪句话将计量标准与计量人员划等号啦?哪句话将误差和不确定度划等号啦?哪话将能力的考核与资格的确认划等号啦?自己将“稳定性”与“计量标准”划等号,将“标准器的计量特性”与“计量标准”划等号不说,居然造谣、栽赃、诬陷如此露骨,也太过分了吧。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8-20 23:33: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规矩湾锦苑 于 2017-8-20 23:53 编辑
路云 发表于 2017-8-20 20:24
一贯给脸不要脸的你,东扯西绕,答非所问。问你4.3条至4.5条不属于拟申请建标的计量标准属于什么?到现在 ...


  为人之道首先是文明礼貌,世间技术无穷,唯有德者可以其力,世间变幻莫测,唯有人品可立一生,人品与学识相辅相成的人才能走得更高更远。一个满口污言秽语的人很难说他的人品和学识是怎么样的人。我还是劝你技术讨论就好好参加讨论,请不要像极个别人那样污言秽语不离口。
  我给你讲世间的万事万物可以分为人(高等动物)、物、现象、事,并无任何“扯蛋”。你的问题主要就出在人、事、物、现象、信息不分,把对人(计量人员)的考核,对现象(环境)的考核,对信息(文件集)的考核都认为是对物(计量标准)的考核,因此才会谬论连篇,才会“嘲笑1033的规范起草人”“无非就是换了一个定语而已”,无非是“将‘重复性’改了名换了姓”,嘲笑这种修订换汤不换药,毫无价值。是谁概念不清乱花等号,自己回头去看看已经发的帖子就知道了,而且我的观点历来是讨论的是技术问题,并不针对任何人,用不着我点名。
  什么叫“其实企业可以用校准规避这种资格确认,这种确认的力度是微弱的”呀?我可以告诉你,企业仅仅通过了计量标准考核,不经计量授权,不经JJF1069评审,不经CMA,就以为检定资格被确认了,就肆无忌惮地开展计量检定活动,你试试看国家会不会依法惩治你。因此我说计量标准考核的所谓“资格确认”力度是有限的,微弱的,仅适合于企业内部的量值传递。而企业的目的是量值溯源性,不使用检定这种量值传递,使用计量校准进行量值溯源照样达到溯源目标。企业完全可以不走建标和计量标准考核的路,你说这种“资格确认”的力度大吗?计量授权,JJF1069评审,CMA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资格确认”。
  计量标准包括计量标准器及其配套设备,考核计量标准器及其配套设备的特性就是考核计量标准的特性,我已经说过了,不需要我重复吧?4.1和4.2都是讲对计量标准的考核,不同之处仅在于4.1讲完整性、合理性和一般计量特性的考核,4.2则强调主要计量特性的考核。说白了这两条是对“物”的考核,4.3以后分别讲对环境的考核,对人的考核,对信息的考核。以体系运行的观点来看,这就是对四大资源的考核,四大资源分别是人力资源、物质资源、信息资源和外部资源。请不要把一切资源都看成同一个“物”,把对环境、人员、文件集的考核都与对计量标准的考核划等号。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8-21 00:02:44 | 显示全部楼层
chuxp 发表于 2017-8-20 20:17
再问一句:计量标准考核包含不包含资格确认呀?!
瞧瞧你狡辩的东西,像什么话!。。。。内部资格确认,。 ...

  我一再说,要文明讨论,我现在的样子也是一贯的。我的态度始终坚持有理讲理,有事实摆事实,但无论怎样我都绝不骂人,哪怕是对方骂的震天响,我也不会与其对骂,不像有的人天天污言秽语不离口,动不动就讽刺挖苦持有不同观点的人。至于你提到的技术问题我在楼上已经回复了,不再重复,有需要我明确表态的其他问题但请明示,我一定会竭尽所能。
chuxp 发表于 2017-8-21 08:57:46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8-21 00:02
  我一再说,要文明讨论,我现在的样子也是一贯的。我的态度始终坚持有理讲理,有事实摆事实,但无论怎 ...


那好,既然你这么说,那就问2个问题,仅回答是或否就行了,千万别继续展开讨论其它问题了。
1.
你说:
“我只是提醒大家,名字起了《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实际上是“用该计量标准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技术能力考核规范”,只是为了与计量法的要求相对应起了这个名字,。。。。。。”
    问题: 上述仅仅是你的猜测,JJF1033规范的名字来历不是这样的。

2.
   1001说计量标准考核含资格的确认,你规矩湾说不含,是截然相反的观点,必定一方有错。你坚持你的观点,那你必定认为是国家规范1001错了。
    问题:是JJF1001错了吗?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8-21 11: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chuxp 发表于 2017-8-21 08:57
那好,既然你这么说,那就问2个问题,仅回答是或否就行了,千万别继续展开讨论其它问题了。
1.
你说:

  我的帖子从不偏离提问者的主题,我也从不隐瞒自己的观点,在讲明自己的观点后说明原因也是应该的,负责任的,不能称为“展开讨论其它问题了”。对你233楼提出的两个问题,我的回复如下:
  1.“我只是提醒大家,名字起了《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实际上是‘用该计量标准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技术能力考核规范’,只是为了与计量法的要求相对应起了这个名字……”这句话是我的提醒,不仅仅是我的猜测。JJF1033的名字来历是我国《计量法》对计量标准考核的相关规定,规范同时将对环境条件的考核、对相关人员的考核、对文件集的考核等要求也揉进了对计量标准的考核中,因此名字是《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实际上是“用拟建计量标准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技术能力考核规范”。检定或校准本质上是一种测量过程,因此也可以称为“检定/校准过程考核规范”。但这种切入本质的名称虽然也包括了对计量标准的考核内容,与计量法的提法的联系却并不直接,所以JJF1033叫“计量标准考核规范”是适当的。
  2.JJF1001没有错。因为通过了计量标准考核主要目的是对检定能力的确认,但也的确对在企业内部开展量值传递活动进行了资格确认。但我仍然需要强调这种“资格确认”仅限于其内部,如果企业不建标,采用校准方式溯源照样可以达到量值溯源的目的,因此这种资格确认的力度是非常有限的,微弱的。真正对检定资格的确认是JJF1069,是政府计量主管部门对企事业单位计量技术机构的授权管理,是计量机构的计量认证(CMA)。
csln 发表于 2017-8-21 11:35: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sln 于 2017-8-21 11:55 编辑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8-21 11:10
  我的帖子从不偏离提问者的主题,我也从不隐瞒自己的观点,在讲明自己的观点后说明原因也是应该的,负 ...


但我仍然需要强调这种“资格确认”仅限于其内部,如果企业不建标,采用校准方式溯源照样可以达到量值溯源的目的,因此这种资格确认的力度是非常有限的,微弱的。真正对检定资格的确认是JJF1069,是政府计量主管部门对企事业单位计量技术机构的授权管理,是计量机构计量认证(CMA)。

是不是不胡说八道能憋出毛病,JJF 1033是仅征对企业的吗?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不是用1033考核的吗?JJF 1069是什么?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字能认全吧。CMA又是什么?是对为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同计量检定/校准机构混到一起,你意欲何为?  CMA是对计量机构的吗?

不懂没什么,不懂装懂不应该,不懂装懂别人告诉你正确的东西还在百般狡辩,信口开河误导初学者,学术品行太差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8-21 18: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csln 发表于 2017-8-21 11:35
但我仍然需要强调这种“资格确认”仅限于其内部,如果企业不建标,采用校准方式溯源照样可以达到量值溯源 ...

  你的回帖很好,老兄的学术“品行”我不加评论,在技术讨论中也没有必要评论哪个人的“品行”。但老兄的学术能力我可以肯定对JJF1033、JJF 1069、CMA是了解的,只是因你没提“授权”管理,不知你有意回避还是真的不了解。
  我说的很清楚,JJF1033主要还是能力的确认,“资格的确认”是JJF 1069、CMA和“授权”,不是JJF1033。如你所说CMA是“对为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这就是“资格的确认”;JJF1069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考核合格的法定机构才能开展检定、校准、型式评价、定量包装计量检验、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这也叫做“资格的确认”;“授权”管理不需要我解释吧,授权是对非政府设立的实验室从事计量检定工作的权力授予,这当然也是“资格的确认”。这些规定都是名副其实、效力很强的资格确认。
  JJF1033J的“资格确认”仅仅是对内部量值传递给予“资格确认”,没通过JJF1069、CMA、“授权”,它仍然没资格在社会上开展检定、校准、型式评价、定量包装计量检验、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你说JJF1033的“资格确认”效力大吗?老百姓称单位的“资格确认”为市场“准入”,称个人的“资格确认”为岗位“准入”,仅仅通过了JJF1033只是对实验室的能力给予了确认,并不意味着就可以市场准入了,你认为JJF1033的“资格确认”效力大吗?所以我说其“资格确认”的效力是有限的,微弱的。
路云 发表于 2017-8-21 20:32: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7-8-21 00:40 编辑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8-20 03:33
  为人之道首先是文明礼貌,世间技术无穷,唯有德者可以其力,世间变幻莫测,唯有人品可立一生,人品与 ...

自己在这里四六部分,还好意思说别人。对“稳定性”考核“稳定性”是物吗?“计量特性”也是物吗?你怎么就不评啦?你加定语就真理,别人加定语就是谬误是不是?你这种恶劣学风就是该骂欠骂。到底什么是物都拎不清楚还在这里滔滔不绝的瞎扯淡。JJF1033所说的“计量标准”是指物吗?那“计量标准”是什么?“配套设备”是什么?你所谓的“对计量标准的考核”没有一句不是断章取义、偷换概念、以偏概全,将“对计量标准的考核”说成是“对计量标准的考核”。不仅死不认错,而且还蛮不讲理,不摆事实、不讲道理、不举证、三番五次不正面回答别人的问题,别人辅之以定义作解释都是错的,你掐头去尾选择性眼瞎都是对。你这不就是臭不要脸吗?你既然死猪不怕开水烫,视所有与你辩论的量友的尊严为儿戏,那就不要怨别人说话不“文明”。要想得到别人的尊重,首先得学会尊重别人。既然你要一条道走到黑,那你就继续走你的道,不要再在这里充当“文明居士”了,我的耳朵都已经听起茧了。

4.1和4.2都是讲对计量标准的考核,不同之处仅在于4.1讲完整性、合理性和一般计量特性的考核,4.2则强调主要计量特性的考核。

这两条是对“计量标准”考核的全部内容吗?你那是考核“计量标准”吗?这分明是在考核“计量标准”,你在这里瞎扯什么蛋呀。那4.3~4.6条是考核什么(这已经是第N次问了)?我就知道你会避开定语说这是考核“环境与设施”、“人员”、“文件集”、……,然后再扯些乱七八糟的“事”、“物”云云。明明自己以偏概全偷换概念将“对计量标准的考核”与“对计量标准的考核”划等号,还说别人将那个划等号,将这个划等号。让别人不要将资源都看成物,你怎么就将“计量特性”看成了物呀?我就知道你又会扯,“计量特性”就是“计量标准(物)”的特性,所以考核的对象是“物”。我现在预先告诉你,后半句话是对的,前半句话是错的,正确的表述应该是:“计量特性”就是“计量标准(物)”的特性,所以考核的对象是“物”

谁告诉你JJF1033要考核的内容只有“物”(计量标准器)呀?谁将资源看成了“物”啦?你还是先去请教一下你的小学语文老师吧。

chuxp 发表于 2017-8-21 21:40: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huxp 于 2017-8-21 21:46 编辑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8-21 11:10
  我的帖子从不偏离提问者的主题,我也从不隐瞒自己的观点,在讲明自己的观点后说明原因也是应该的,负 ...


问题1
你这样说的:
1.“我只是提醒大家,名字起了《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实际上是‘用该计量标准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技术能力考核规范’,只是为了与计量法的要求相对应起了这个名字……”这句话是我的提醒,不仅仅是我的猜测。”
      说话的语气和内容表明,这不是技术观点的阐述,很明显是在介绍一件事情,就是1033名字的来历。这件事情好像并不存在,很有可能是你蓄意虚构的!否则你拿出证据来,1033起草人说过没有?除你以外有谁还说过?是否有报刊杂志论文记载过?为了证明自己观点正确居然虚构事实,往小了说是说谎,往大了说是造谣,如此严肃的涉及国家行政许可的技术规范连名字都存在问题,并没有采用“实际上的名字”,而是为了“相对应”才不得不叫现在的名字,这个说法如果散布出去,危害极大。

    再次希望你在此澄清一下,上述说法,仅仅是你的猜测,而不是事实。

问题2
你已经明确1001正确,表明你已认错,后续的继续辩解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了。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8-21 23:01:40 | 显示全部楼层
chuxp 发表于 2017-8-21 21:40
问题1
你这样说的:
1.“我只是提醒大家,名字起了《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实际上是‘用该计量标准开展检 ...

  问题1.你怎么理解别人的话,是你的事,你的权力,我不想说三道四。但我还是要说,《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就其全部内容来看实际上是“用拟建计量标准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技术能力的考核规范”,是某项“检定/校准过程的技术能力考核规范”,不单单是对计量标准的考核,这是客观事实,不必追问那个名人是否说过。总之一句话,人不是计量标准,环境不是计量标准,文件集也不是计量标准,把人员、环境、文件集与计量标准划等号,对人员、环境、文件集的考核也理解成对计量标准的考核是错误的,可笑的。
  问题2.我从来没有说过JJF1001是错误的,我关于概念不能混淆,不能搅成一锅粥的每一个帖子都是引用JJF1001的术语定义,如果你也认为JJF1001的术语定义是正确的,那我们也就达到了统一。如果你也承认计量标准考核中的“资格确认”只是内部量值传递的资格确认,并非人们认为的市场准入级别的“资格确认”,这种“资格确认”的力度极其有限,那么这个问题2,我们就一点分歧都没有了。
路云 发表于 2017-8-21 23: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仅在229楼指出了某版主有关CMA将驴头往马嘴上套的错误,234csln量友特意用加大号的红色字再一次点出了某版主的低级错误,某版主不懂装懂居然还在135楼跟帖,傻了吧唧的说:“如你所说CMA是‘对为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这就是‘资格的确认’”,可见其语文水平已经臭到了极点。CMA到底是什么都不懂,就听说是“计量认证”,于是就往计量机构上套,认为计量技术机构也可以通过CMA进行“资格确认”。不知道CMA哪一条哪一款适用于对计量技术机构的“资格确认”。

chuxp 发表于 2017-8-21 23: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开始怀疑其智商,是否有什么问题了。。。。。。
路云 发表于 2017-8-21 23:25:17 | 显示全部楼层
a.png

尽是一些屁话。怎么不加上“稳定性”和“计量特性”啊?怎么不说“稳定性”不是计量标准,“计量特性”也不是计量标准,把“稳定性”、“计量特性”与计量标准划等号,对“稳定性”、“计量特性”的考核也理解成对计量标准的考核是错误的,可笑的呀?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8-21 23:38: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规矩湾锦苑 于 2017-8-21 23:46 编辑
路云 发表于 2017-8-21 20:32
自己在这里四六部分,还好意思说别人。对“稳定性”考核“稳定性”是物吗?“计量特性”也是物吗?你怎么 ...


  对物的考核,重点是考核物的特性。你已经承认计量标准是物,我再告诉你稳定性是计量标准的计量特性,考核稳定性就是在考核计量标准的一个重要特性。但考核相关计量人员是考核人员的特性和能力,你把对人的考核说成是对物的考核,把对计量人员的考核说成是对计量标准的考核,人和物分不清,这才是你说的真正的“四六不分”。
  4.1和4.2都是讲对计量标准的考核,难道你也怀疑吗?你都不用细读,看看标题吧:“4.1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计量标准器+配套设备”是不是计量标准?4.1考核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是不是考核计量标准?“4.2计量标准的主要计量特性”,是不是强调了考核计量标准的主要计量特性?你再仔细看一下这两条的全文,4.1是不是考核计量标准的完整性、配套性、合理性、溯源性和一般计量特性,4.2是不是重点讲考核计量标准的主要计量特性测量范围、最大允差、稳定性及灵敏度、分辨力、死区、……?在这里抓计量标准和计量标准器的差异是没有用的,计量标准包括计量标准器和配套设备,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也就是指计量标准。说老张家的人与说老张家的家长及孩子们,指的对象没以区别。
  用不着你去“请教小学语文老师”,如果你也认为JJF1033要考核的内容不仅仅只有“物”(计量标准器),考核的内容还有人(计量人员)、还有冷热干湿等现象(环境条件)、还有信息管理(文件集)等等,那就对了。人、物、现象、信息等合在一起构成了一个“过程”,这就是“测量过程”,具体而言就是检定/校准过程,所以JJF1033名称是计量标准考核规范,本质上是检定/校准过程的考核规范。
  你239、240楼的意思无非是236楼的重复,为了节约量友们的眼睛消耗,也避免重复套取论坛金币的嫌疑,在此仅顺带提一笔,请恕我就不再重复回复239楼和240楼了。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8-22 00: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计量机构的概念,看来还是有必要讨论一下。
  有人说:傻了吧唧的说:“如你所说CMA是‘对为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这就是‘资格的确认’”,可见其语文水平已经臭到了极点。CMA到底是什么都不懂,就听说是“计量认证”,于是就往计量机构上套,认为计量技术机构也可以通过CMA进行“资格确认”。不知道CMA哪一条哪一款适用于对计量技术机构的“资格确认”。
  抛除个别人文中惯用的骂语,谁“傻了吧唧”,谁“臭到了极点”,咱们暂且不必理会。就讨论“CMA是‘对为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这就是‘资格的确认’”这句话对不对。对不对就看CMA(计量认证)的机构是不是计量机构。以239楼的语气CMA认证的机构不是计量机构,而是硬“往计量机构上套”。不妨我们先请教一下聪明绝顶的香到极点的陆先生:什么才是计量机构,仅仅计量检定或校准机构才是计量机构吗?敬请回答。
路云 发表于 2017-8-22 07:45: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7-8-21 11:53 编辑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8-21 03:38
  对物的考核,重点是考核物的特性。你已经承认计量标准是物,我再告诉你稳定性是计量标准的计量特性, ...

你已经承认计量标准是物,我再告诉你稳定性是计量标准的计量特性,考核稳定性就是在考核计量标准的一个重要特性。但考核相关计量人员是考核人员的特性和能力,你把对人的考核说成是对物的考核,把对计量人员的考核说成是对计量标准的考核,人和物分不清,这才是你说的真正的“四六不分”。

自己爬上楼去看看清楚,谁承认了计量标准是物啊?我把那个“器”字放得那么大,你瞎了眼吗?你实在是不想爬楼也没关系,我已帮你截好了图如下,请你睁大眼睛看看清楚到底何为物。

a.png

我再告诉你稳定性不是计量标准的计量特性,是计量标准的计量特性,考核稳定性就是在考核计量标准的一个重要特性。但考核相关计量人员是考核与该计量标准器相关的人员的特性和能力,你把对家庭成员(计量标准器)的考核说成是对家庭(计量标准)的考核,把对家庭成员(计量人员)的考核说成不是对家庭(计量标准)的考核,家庭和家庭成员都分不清,这才是我所说的真正的“四六不分”。

4.14.2都是讲对计量标准的考核,难道你也怀疑吗?你都不用细读,看看标题吧:“4.1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计量标准器+配套设备”是不是计量标准?4.1考核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是不是考核计量标准?“4.2计量标准的主要计量特性”,是不是强调了考核计量标准的主要计量特性?你再仔细看一下这两条的全文,4.1是不是考核计量标准的完整性、配套性、合理性、溯源性和一般计量特性,4.2是不是重点讲考核计量标准的主要计量特性测量范围、最大允差、稳定性及灵敏度、分辨力、死区、……?在这里抓计量标准和计量标准器的差异是非常有必要的,JJF1033所指的计量标准不仅包括计量标准器和配套设备,还包括与其相关的环境。设施、人员、文件集等,所有人、机、料、法、环构成了JJF1033所指的计量标准。你再仔细看一下第4大条的标题(计量标准的考核要求),然后再看一下4.1条~4.6条的子标题,是不是都属于计量标准考核的内容。说老张与说老张家的人(或说老张家的家长及孩子们),指的对象是完全不同的

以上红字部分是我帮你改正的“病”句,请指出哪一句有问题,哪一句与事实不符。估计你这种语文水平,除了蛮不讲理,无法调教。不要跟我说4.2条从头至尾都没有个“器”字这种无厘头的话,这个“器”字不是你随心所欲想掐就掐掉的,也不是我想加就加上的。是否加得有道理,还是让广大量友根据JJF1033相应条款的实际内容描述去甄别吧。

就讨论“CMA是‘对为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这就是‘资格的确认’”这句话对不对。对不对就看CMA(计量认证)的机构是不是计量机构。以239楼的语气CMA认证的机构不是计量机构,而是硬“往计量机构上套”。不妨我们先请教一下聪明绝顶的香到极点的陆先生:什么才是计量机构,仅仅计量检定或校准机构才是计量机构吗?敬请回答。

自己爬上239楼看看清楚,我说的是“计量机构”还是“计量技术机构”。要想得到答案,自己先去百度下载一份国家认监委20165月发布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看看这份法规的标题名称以及各条款的内容,找一找哪一条哪一款适用于计量技术机构。既然你认为计量机构(注:我所说的是“计量技术机构”)还包括其他以非检定或校准为主业的计量技术机构,那就烦请你举两例出来给大家开开眼界吧。如果你举不出来,那我说你傻了吧唧哪里有错呢?我要是像你这样,所有的人都可以说我傻了吧唧呀。

csln 发表于 2017-8-22 08:34: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sln 于 2017-8-22 08:37 编辑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8-21 18:17
  你的回帖很好,老兄的学术“品行”我不加评论,在技术讨论中也没有必要评论哪个人的“品行”。但老兄 ...


脸可真不是一般的厚

继续现,倒要看看你如何把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用你的嘴说成是计量机构
chuxp 发表于 2017-8-22 11:30:44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8-21 23:01
  问题1.你怎么理解别人的话,是你的事,你的权力,我不想说三道四。但我还是要说,《计量标准考核规 ...

1033含资格确认,你先一口咬定说不含;1001贴上了,你又毫无根据的狡辩说。。。内部。。。可规避。。。较弱。。。还是事实上否认!直到现在,你自己的观点和发言明明白白的与1001完全相反,然后又说1001没错!你脑子有毛病吧?把愚弄量友当作一种乐趣了是不是?!锲而不舍的扰乱论坛正常学术交流气氛,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记住吧!丢脸的是你自己!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8-22 11:53: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规矩湾锦苑 于 2017-8-22 11:54 编辑
路云 发表于 2017-8-22 07:45
你已经承认计量标准是物,我再告诉你稳定性是计量标准的计量特性,考核稳定性就是在考核计量标准的一个重 ...


  请你把概念搞清楚。我已经告诉过你,计量标准包含计量标准器和辅助设备,计量标准器的特性和辅助设备的特性都是计量标准的特性。反过来计量标准的特性不一定是辅助设备的特性,也不一定是计量标准器的特性,除非计量标准由单一的计量标准器组成而没有辅助设备。如果你的概念真正搞清楚了,4.1和4.2讲的是什么,你就会一清二楚了。
  你在计量机构和计量技术机构上做文章是徒劳的。我们讨论的“资格确认”指的就是对计量技术机构的资格确认,是政府计量主管部门(计量管理机构)对计量技术机构的资格确认,“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就属于政府计量主管部门对计量技术机构的资格确认。要我举例说明“非检定或校准为主业的计量技术机构”,你会“傻了吧唧”地认为“检验检测机构”不是“非检定或校准为主业的计量技术机构”吗?
  这个帖子也算是对244楼的回复吧,恕我不再重复回帖。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8-22 11:59:52 | 显示全部楼层
chuxp 发表于 2017-8-22 11:30
1033含资格确认,你先一口咬定说不含;1001贴上了,你又毫无根据的狡辩说。。。内部。。。可规避。。。较 ...

  什么是“资格确认”,什么是“能力确认”,哪些规范和法规是规范资格确认,哪些是规范能力确认,我的回复已经够清楚的了,恕我不再重复。这里是技术讨论的平台,丢不丢脸,谁在丢脸都无关紧要。
csln 发表于 2017-8-22 12: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就属于政府计量主管部门对计量技术机构的资格确认。

这已经不是脸厚、品行可以描述的了

这是彻头彻尾的流氓、无赖,就一口咬定:“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就属于政府计量主管部门对计量技术机构的资格确认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8-22 13:46: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246楼指出“‘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就属于政府计量主管部门对计量技术机构的资格确认”,被人否定,否定者拿不出任何否定的理由,只能按惯例破口大骂了,“这已经不是脸厚、品行可以描述的了,这是彻头彻尾的流氓、无赖”,这就是否定者的技术讨论语言和否定的道理,如果再出自资深的计量技术工作者之口,就实在是令人好笑,令人鄙视了。
  让我们且不要管他如何叫骂,我们还是用国家规范的文字作证据来看看谁“脸厚”、“流氓”、“无赖”吧。
  “资格的确认”属于法制计量领域的活动,建议谩骂者还是学习一下法制计量的基本知识,至少也要学习一下JJF1001的第9部分“法制计量和计量管理”的基本名词术语吧。
  9.5条定义“法定计量机构”为“负责在法制计量领域实施法律或法规的机构”,
  9.1条定义“法制计量”是“为满足法定要求,由有资格的机构进行的涉及测量、测量单位、测量仪器、测量方法和测量结果的计量活动,它是计量学的一部分。”,
  什么是“计量学”?应该是大家都能倒背如流吧,“测量及其应用的科学”就是“计量学”(见4.3条)。
  根据这3条定义,请问谩骂者还怀疑检验检测也是测量,也属于计量的范畴吗?还怀疑检验检测机构也是计量技术机构吗?在法制计量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例如质检站、测试所、车检站、公平计量(称量)站、安监站、环监站、……,哪一个不是从事“测量及其应用”的计量技术机构,哪一个不需要“资格确认”?
  我们有些资深的计量工作者,受传统计量工作的影响极深,眼睛就只盯着计量检定/校准,似乎除了检定和校准,其它的都不是计量工作,除了计量所,其它的技术机构都不是计量技术机构,其它技术工作都不是计量技术工作。因为这种思维作怪,许许多多的企业在减员增效工作中首当其冲把精简计量人员放在了首位,理由是既然计量是二线的二线(生产为一线,检验为二线,计量为三线),重要性如此不足挂齿,工作如此简单,完全可以砍掉计量机构,只留一两个人负责送检就行了。事实上也正是这种传统计量的思维将测量排除在计量之外,破坏了计量工作的重要性形象,毁灭性打击了基层的计量工作,使基层计量工作频临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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