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那么多废话干什么?我就问你“重复性”要不要考核?甭管它属于计量标准还是属于测量结果。目前的规范名称就叫“计量标准考核规范”,而不叫“检定或校准能力考核规范”。 我认为本规范叫《检定或校准能力考核规范》未必不好,只不过计量法规定的是要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进行考核,为了与计量法的规定相对应叫《计量标准考核规范》也是可以的,只不过对检定/校准项目的其他内容进行考核没有必要再制定,与对计量标准的考核写在一起也是可取的一个方法。
“未必不好”这不是屁话吗?既然好为什么新版规范不将规范名称彻底以你规矩湾的意思改呀?什么叫“也是可以的”?什么叫“也是可取的一个方法”呀?为什么他可以我就不可将“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视为计量标准的考核内容啊?你怎么不将这些东扯西绕大谈语法的嚼舌之功去说服规范起草人呢?怎么对规范起草人就这也可以那也可取呢?那股牛逼劲哪儿去啦?不就是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吗。 08版的“重复性”属于计量标准,16版的“重复性”属于测量结果,其试验方法、步骤、目的、要求、考核程序与判据没有任何变化,无非就是换了一个定语而已,用得着在这里继续嚼这种毫无意义的舌头吗?嚼到现在,你否定得了它需要考核的事实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