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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测量扩展不确定度应小于被检表最大允许误差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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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ln 发表于 2017-8-22 15:00: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sln 于 2017-8-22 15:01 编辑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8-22 13:46
  我在246楼指出“‘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就属于政府计量主管部门对计量技术机构的资格确认”,被人 ...


计量认证的对象是为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这类机构依据标准检验、检测出具检验、检测报告,与计量技术机构依据规程、规范、标准、技术文件出具检定、校准证书,性质这完全不同

CMA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与计量技术机构不是一回事,与计量机构不是一回事

胡说八道前去查一下资料吧,给你自己留一些脸面吧
chuxp 发表于 2017-8-22 15:5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huxp 于 2017-8-22 15:55 编辑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8-22 13:46
  我在246楼指出“‘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就属于政府计量主管部门对计量技术机构的资格确认”,被人 ...


难怪常年累月在这里丢人现眼呢,原来连什么是 “计量”都不知道!

居然把一大堆“站”都拉扯进计量行业了,变身计量技术机构了。

质量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

依据这些法律设置的机构是不是要改变一下了?你规矩湾是全国人大?
何必 发表于 2017-8-22 17: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何必 于 2017-8-22 17:11 编辑

唉,自己要爱惜自己的脸面,要不然别人怎么给你面子!!
路云 发表于 2017-8-22 22:34: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7-8-22 02:49 编辑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8-21 15:53
  请你把概念搞清楚。我已经告诉过你,计量标准包含计量标准器和辅助设备,计量标准器的特性和辅助设备 ...

JJF1033所说的“计量标准”仅仅指“计量标准器和辅助设备”这两项硬件吗?“反过来计量标准的特性不一定是辅助设备的特性,也不一定是计量标准器的特性”。这句话还稍微沾一点边,4.3~4.6条差不多就是你说的这个意思。

你在计量机构和计量技术机构上做文章是徒劳的。我们讨论的“资格确认”指的就是对计量技术机构的资格确认,是政府计量主管部门(计量管理机构)对计量技术机构的资格确认,“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就属于政府计量主管部门对计量技术机构的资格确认。要我举例说明“非检定或校准为主业的计量技术机构”,你会“傻了吧唧”地认为“检验检测机构”不是“非检定或校准为主业的计量技术机构”吗?

见过傻了吧唧的人,还真没见过傻到你这种地步的人。让你去百度下载一下这份标准研读一下再来说,已经给足了你面子,你却是给脸不要脸。死猪不怕开水烫,死要面子活受罪,婊子做足了,还念念不忘立牌坊。“检验检测机构”与“计量技术机构”都分不清的人,还振振有词地将质检站、测试所、车检站、公平计量(称量)站、安监站、环监站、……列为“计量技术机构”,简直丢尽了计量人的脸。是不是某企业的理化实验室、检验科也是计量技术机构呀?自己也不去看看,有哪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检定/校准项目是经CMA资质认定的,稍有一点脑子的人都不会蠢到如此地步。

我们有些资深的计量工作者,受传统计量工作的影响极深,眼睛就只盯着计量检定/校准,似乎除了检定和校准,其它的都不是计量工作,除了计量所,其它的技术机构都不是计量技术机构,其它技术工作都不是计量技术工作。因为这种思维作怪,许许多多的企业在减员增效工作中首当其冲把精简计量人员放在了首位,理由是既然计量是二线的二线(生产为一线,检验为二线,计量为三线),重要性如此不足挂齿,工作如此简单,完全可以砍掉计量机构,只留一两个人负责送检就行了。事实上也正是这种传统计量的思维将测量排除在计量之外,破坏了计量工作的重要性形象,毁灭性打击了基层的计量工作,使基层计量工作频临灭亡。

这就是干了几十年的“计量人”说出来的丢人现眼的话。恕我直言,你真的是干去死,而且还无休无止,没羞没臊的进行拙劣的表演。你就继续演吧,反正我有的是时间,耗呗。今天不将你这股恶劣学风的嚣张气焰给压下去,就难解众量友的这口恶气。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8-23 01:26:46 | 显示全部楼层
  难怪有的资深计量工作者只认计量检定、计量校准,却原来完全把“计量学是测量及其应用的科学”,“法制计量”是“为满足法定要求,由有资格的机构进行的涉及测量、测量单位、测量仪器、测量方法和测量结果的计量活动,它是计量学的一部分。”这些最基础的知识忘到脑后去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是从事测量给出测量结果活动的技术机构,“为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就是“法制计量”覆盖的“进行涉及测量、测量方法和测量结果的计量活动”的“有资格的机构”,计量认证正是政府计量主管部门依法对这些计量技术机构的“资格确认”。居然有人说“CMA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与计量技术机构不是一回事,与计量机构不是一回事”,难道这种说法不是他骂的“胡说八道”?这种人把计量工作限制在一个极其狭小的范围内,把计量工作束之高阁,与工艺控制、质量检验、安全检测、环境监测、医疗卫生、能源计量、经营管理完全脱节,这种狭隘的计量工作思维方式把计量工作带入了死胡同,是扼杀计量工作的真正凶手。
csln 发表于 2017-8-23 08: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sln 于 2017-8-23 08:21 编辑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8-23 01:26
  难怪有的资深计量工作者只认计量检定、计量校准,却原来完全把“计量学是测量及其应用的科学”,“法制 ...


凌晨1点多弄这些无聊的玩意,你得有多无聊

见过傻了吧唧的人,还真没见过傻到你这种地步的人,号称干了几十年计量的人,居然分不清什么是计量技术机构,什么是产品质量检验检构

不知道什么是丢人现眼,你继续现吧
zhangjianzhong 发表于 2017-8-23 08:32:38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8-23 01:26
  难怪有的资深计量工作者只认计量检定、计量校准,却原来完全把“计量学是测量及其应用的科学”,“法制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本办法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本办法所称资质认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资质认定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计量行政部门法设置或授权建立的计量技术机构,是保障我国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为计量行政部门依法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证的技术机构
路云 发表于 2017-8-23 08:55: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不懂装懂,连标准的内容看都不看一眼的牛逼无赖,居然在这里充当起祖师爷来,来对法规的内容评头论足,误导大家。连“计量技术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的定义都一无所知,还好意思在这里“普法”,真是恬不知耻。问及哪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检定/校准项目通过了CMA资质认定,嘴巴就像贴了狗皮膏药似的闭口不谈。大家对霸着茅坑不拉屎的行为尚能忍受,可对某版主占茅坑有拉不完的屎,不仅如此,还要到处去找坑位挑屎臭的行径深恶痛绝。口口声声谈技术,可真要深入谈就开始玩东扯西绕、答非所问,搬出一些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乱七八糟的奇葩观点和伪理论,开始上语文课,讲语文基础知识,等等等等不胜枚举。玩起这套鬼把戏来就像打了鸡血似的滔滔不绝、无休无止、嘚瑟不已。那时候他才不会说这是偏离主题另辟蹊径呢,可到了本主题现在这种局面,看着大势已去难以招架了,估计就要开始拿出“缩头乌龟”、“玩失联”的看家本事了。

285166790 发表于 2017-8-23 09:01:40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是干什么的?版主不是来参与讨论的,或者说主要工作不是来参与讨论的,而是要维护论坛的秩序。
xqbljc 发表于 2017-8-23 15: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将不务正业、胡搅蛮缠、信口开河瞎讲一气、蓄意误导、东扯西绕、吃里扒外、学风恶劣的某版主从本论坛驱逐除去,还论坛的蓝天白云,及恢复论坛一直以来的良好口碑。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8-23 16: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规矩湾锦苑 于 2017-8-23 16:34 编辑

  的确,有的人搞不清什么是计量技术机构,把计量技术机构与计量检定机构划等号,岂不知计量检定机构仅仅是计量技术机构的类型之一。计量学是关于测量的科学,“法制计量”是“为满足法定要求,由有资格的机构进行的涉及测量、测量单位、测量仪器、测量方法和测量结果的计量活动,它是计量学的一部分。”从事计量检定、计量校准、计量检测以及所有从事“涉及测量”,涉及“测量方法和测量结果”的活动都是“计量活动”,都是“法制计量”的范畴。如果法制计量的资格确认工作排除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就可以不叫计量司、计量处、计量科,直接限定叫计量检定管理司、处、科算了。
  果不其然,闻名世界的骂街砖家又跳出来了,这说明什么?难道说苍蝇又闻到了污言秽语的腥味?楼上的帖子也叫技术讨论吗?呵呵。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8-23 16:2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规矩湾锦苑 于 2017-8-23 16:47 编辑
zhangjianzhong 发表于 2017-8-23 08:32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本办法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 ...


  很赞成你的说法,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所称资质认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资质认定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置或授权建立的计量技术机构,是保障我国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为计量行政部门依法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证的技术机构。
  因此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都属于“法制计量”所管理的计量技术机构,只不过管理和测量的对象一个是测量设备(含计量器具与标准物质),另一个是产品。包括CNAS认可也是将实验室分为校准实验室和检测实验室两种类型,也没有只管检定或校准的技术机构,不管检验检测的技术机构。说明大家在“计量学”这个总概念下,管理要求都是相通的,一致的。从事检定/校准的技术机构与从事测量(检验检测试验)的技术机构相比,在数量上是九牛一毛,把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工作仅限于计量器具的管理,仅限于检定/校准工作,是传统的计量工作,狭隘的计量工作。这种落后的思维方式会把计量工作带入死胡同,是没有出路和前途的。
路云 发表于 2017-8-23 20: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7-8-23 00:25 编辑

连“计量”的定义都不懂,将“计量”与“测量”混为一谈。“计量”是实现单位统一,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检验检测机构有这个能力吗?从事的是这项活动吗?不具备能力,也不从事量传活动,谈何“计量技术机构”呀?“测量”是通过实验获得,并可合理赋予某量一个或多个量值的过程。计量活动涵盖了测量,但测量的目的未必都是计量。两者之间的目的和性质差异决定了“计量技术机构”与“检验检测机构”分属不同的门类。否则都像某版主那样胡思乱想胡编乱造还要分“计量”和“测量”干什么。

的确,有的人搞不清什么是计量技术机构,把计量技术机构与计量检定机构划等号,岂不知计量检定机构仅仅是计量技术机构的类型之一。

之一为什么这些计量技术机构不需要进行强制性的CMA资质认定啊?之一为什么这些检验检测机构不需要依据JJF1069进行强制性的考核授权啊?人家257zhangjianzhong量友列出两个标准的定义,分明是在告诉他这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机构,可这位木鱼的脑袋居然会将人家的意思理解成两者都是“计量技术机构”,可见其语文水平差到了何等地步。“计量技术机构”居然还有“之二”。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列出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定义,同时也是检验检测机构的考核评审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定义,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释义》中对该定义特作了如下解释:本评审准则所称的检验检测机构是对从事检验、检测和检验检测活动机构的总称。检验检测机构取得资质认定后,可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或者检验检测报告、证书。而计量技术机构的考核评审依据JJF1069《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中的引言部分,对“计量技术机构”有如下表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置或授权建立的计量技术机构,是保障我国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为计量行政部门依法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证的技术机构在其适用范围的表述中有如下表述:本规范适用于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和监督检查,并适用于对申请担计量检定、校准、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商品量及商品包装计量检测和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等工作任务的其他计量技术机构的授权考核和监督检查。从两者的性质可以明显的看出,前者是对未知量的测量,而且基本上是最末一级的测量;而后者除了标准物质的标定这类具有统一量值为目的的测量(属于量值传递的顶层测量,仍应归属于计量范畴)外,基本上都是对已知量测量,其工作性质都是量值传递与溯源,且都不是测量链上的末级测量。某版主对这些细节的东西是不可能知晓的,否则怎么可能说出那些乱七八糟的奇葩谬论呢。整天念念叨叨的说别人搞不清,我估计除了这位蛮不讲理胡说八道的某版主搞不清,不知道还能不能找到第二位搞不清的量友。

现在又开始东扯西绕将人们的视线引到了CNASCNAS是什么性质?这与“资质认定”、“考核授权”有毛关系呀?

chuxp 发表于 2017-8-23 21: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huxp 于 2017-8-23 21:17 编辑

规矩湾又开始启动其一贯的下作伎俩了。

257楼zhangjianzhong量友明明白白的贴出两种不同技术机构的异同,论述的极其清楚,准确, 没有一丝一毫的含混,重点区别还分别用红颜色标出。

对此,规矩湾先说“赞同”,接着重复一下人家说过的话。随后第二段话锋一转,说:。。。因此,二者都属于“计量技术机构”。

  你这是赞同人家吗?人家清清楚楚说明了两种不同机构的差别,什么时候说了都属于计量技术机构了?偷换别人的概念不说,你自己又开始否定自己了,自己说的话,自相矛盾,恶劣的学风暴露无遗!

chuxp 发表于 2017-8-23 21:26: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huxp 于 2017-8-23 21:33 编辑

什么都不懂,还整天在这里胡言乱语的,误人误己。还说什么环境监测站也是计量技术机构,你脑子没毛病吧?!人家隶属环保局!!!是环保局下属单位!
chuxp 发表于 2017-8-23 21:3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再次提醒规矩湾版主:
    你一再说,要文明讨论,瞧瞧你现在的样子,错了,简单承认一下估计不会死人吧?论坛良好的学术交流氛围,靠大家共同维护。像你这样一再坚持错误,无理搅三分,在对错明显的情况下与量友纠缠不已。这样有利于论坛良好风气的维护?你如果是这个板块的版主,能够容忍这种情况存在并且长期持续下去吗?
   大家在各行各业工作,相遇在这里也是一种缘分。有疑问在这里请教,有经验在这里分享,大家和谐讨论,共同提高。

    你规矩湾身为版主,更应该以身作则,处处维护论坛良好秩序,而不是破坏它。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8-24 00: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chuxp 发表于 2017-8-23 21:31
再次提醒规矩湾版主:
    你一再说,要文明讨论,瞧瞧你现在的样子,错了,简单承认一下估计不会死人 ...

  对的就要坚持,错的就就要改正,趋于压力对的承认错,错的说成对,违心的话我说不来。论坛良好的学术交流氛围,靠大家共同维护。每个人都应该允许不同观点的发表,当一个量友认为自己是对的,逼他承认错误的想法就是错误的。我认为我们的讨论对错是明显的,两种不同技术机构的异同是明显的,但两种机构都是计量技术机构也是确定无疑的,无非一个是计量检定/校准机构,另一个是计量检测检验机构,从实验室的角度来说一个是校准实验室,另一个是检测实验室,按计量学的观点看都属于计量技术的范畴,都属于“测量”的领域。计量技术机构属于哪个局哪个部哪个企业,属于下级、属于上级,还是直属国务院,那都是行政隶属关系,不管行政关系属于谁,都改变不了计量校准/检定机构和计量检测机构都是计量技术机构的性质。
  非常赞赏你说的“大家在各行各业工作,相遇在这里也是一种缘分。有疑问在这里请教,有经验在这里分享,大家和谐讨论,共同提高。”,因此大家都应该不论地位高低、工龄长短、年龄大小,不管是本论坛的管理者还是普通的量友,也不管是在企业基层工作的普通计量工作者还是在研究院所、大专院校研究计量技术的专家教授,在技术讨论中应该一律平等,各抒己见,有啥说啥。俗话说“诚信+感恩+人品=做人”,遇到不同观点就火冒三丈,挖苦讽刺,甚至泼口大骂,这与中国传统道德格格不入,这种人品不是一个正常人的人品。
路云 发表于 2017-8-24 12: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7-8-23 16:50 编辑

即便是全世界的人都认为某版主是错的,某版主也绝不可能会认错。最后的结局就是他就是正确的,他就是本论坛的墨索里尼,歪理一大堆,你要的证据没有。这不,又冒出了“计量检验检测机构”这一闻所未闻的术语。所有计量人都清楚,检验检测机构的活动与“计量”定义所说的活动(实现单位统一,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根本不沾边,也没有那个能力。只有这位“学术流氓”才会将其扯到一起,既不需要道理,也不需要证据,凡是与“测量”沾边,就是“计量”,不管你们怎么说,也不管你们怎么“骂”,反正我就是对的。这就是他所谓的“人人平等,有啥说啥”。一根大家公认的“搅屎棍”,居然还好意思将公平,真是厚颜无耻。

狗教三遍恐怕也能听懂人话,只有某版主,几十年的调教也无人能将此局面扭转。大家的善意规劝,起不到任何作用,仅仅是一厢情愿。恐怕大家将某版主的德性想得过于简单,我现在感觉众多量友在这方面的付出得不到任何的回报,也体现不出任何的价值。最近的几个主题争论,足以证明某版主荣获“学术流氓”的称谓已是不争的事实。大家要是想继续规劝某版主端正学风,就如同在教狗改掉吃屎的毛病,成功的概率几乎为零。

xqbljc 发表于 2017-8-24 13: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某版主作为一个既不是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又不是检验检测机构人士,且散发着“污言秽语的腥味”的局外“下里巴人”,公然在论坛肆意施展其那张胡搅蛮缠的横竖嘴,非要在“计量技术机构”与“检验检测机构”这二者截然不同性质单位间捣糨糊,其不懂装懂的胡言乱语“可以不叫计量司、计量处、计量科,直接限定叫计量检定管理司、处、科算了”,而我们国家总局下设的17个司(厅、局)恰恰是分成“计量司”、“检验监管司”和“质管司”的,这也就清楚的表明某版主信口开河瞎讲一气的什么“计量技术机构”与“检验检测机构”“都属于.........计量技术机构”的胡扯,完全就是在口无遮拦的胡说八道!

         某版主无理争三分,现今又独出心裁的编造出一个“计量检验检测机构”的规氏术语,按照某版主的胡言乱语,干脆再编造出一个包罗万象的“总机构”好了,那岂不更方便某版主无聊至极的胡搅蛮缠和捣糨糊。
285166790 发表于 2017-8-24 15:4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8-24 00:21
  对的就要坚持,错的就就要改正,趋于压力对的承认错,错的说成对,违心的话我说不来。论坛良好的学术 ...


有不当言论你可以删帖啊,可以封号啊,这是版主应该做的,而不是跟他们辩论个没完并且推波助澜。
刘耀煌 发表于 2017-8-24 16:07:53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显然,计量技术机构不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计量和测量有关联也有区别
珍珠 发表于 2017-8-24 17: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不必把自己当万能的,任何问题都能答疑解惑。
ydqyp 发表于 2017-8-24 19:01:31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万能的啊?混世版主万金油吧!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8-24 20: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论坛规定“禁止恶意灌水、刷屏, 轻者关闭主题, 严重的禁言处理”,“禁止吵架、吵群架、诬蔑、人生攻击, 一经发现立刻严肃处理”,“帖子中禁止带有广告、变相广告, 以及色情等违反国家规定的内容, 否则一律删除”。但对各种不同观点的帖子是鼓励畅所欲言,没有规定遇到与自己观点不同的帖子就删除,就骂街。观点不同允许继续讨论,允许各自保留自己的观点,对反对自己观点的人破口大骂,如果是版主就动用权力删除反对自己观点的帖子,这才是真正的学风不正,人品不良,值得大家谴责的。
  另外,本论坛的“版主”也是普通量友,版主纯属为大家尽义务,为大家服务。版主不一定是专家,更不可能是万能,要的是一种服务热情,只要有量友提问,就应该竭尽所能,抛砖引玉,鼓励大家踊跃发言,相互启发,相互帮助。版主没有工资,也不从论坛拿一分钱的收入,版主没有任何特权,除了管理好责任板块,不允许责任板块出现任何违规外,剩下的就只是以身作则和大家一样踊跃参加各板块各主题帖的讨论,活跃论坛讨论氛围了。
  对计量技术机构是什么,我再把自己的观点总结如下:首先我们要明确计量技术是什么,凡是关于测量的理论和应用方面的技术就都是计量技术,那么从事计量技术工作的机构也就是计量技术机构了。计量检定、计量校准、计量检测检验、所有的从事测量活动出具测量结果的机构,无论其行政上属于哪个部门,上级还是下级,就都是计量技术机构。“实现单位统一,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是狭义的计量定义,“测量及其应用的科学”是广义的计量定义,“实现单位统一,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属于“测量及其应用的科学”的一部分。长期以来,有些资深计量工作者只看到计量检定、计量校准是计量工作,而排斥其它测量工作也是计量工作,将计量工作带入了死胡同,使计量工作在基层始终处于被领导,被员工视为无关紧要的工作,在减员增效的改革大潮中成为首当其冲裁减的对象。这种狭隘的计量观念是计量工作的大敌,对计量技术和计量工作的发展是极其有害的。
cdsjmcl 发表于 2017-8-24 21:28:46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持木折尺卖布的布店也属计量技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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