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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jjhgwfd

建标技术报告重复性和稳定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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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2 01:5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说你好呢?这里是计量技术讨论的平台,容不得骂街行为肆意横行,因此你要不要脸,大家并不关心,正如你所骂的:狡辩得再多都掩盖不了你那以骂街代替学术讨论的“学术流氓”秉性。
  事实摆在那里,JJF1069第7.9.1条的全部内容和控制方法就是对测量过程的控制方法,第7.9.2条的全部内容是7.9.1条g)款的细化和说明,当然也是对测量过程的控制方法,断章取义的恰恰是你。第7.9.2条是说对检定/校准结果有效性的控制,但透过表面看本质,该条款的全部内容本质上就是在说对测量过程的控制方法。你我的说法明显不一致,必有一方错了,只不过你是就文字的字义说控制的表象,我是一针见血直接点明控制的本质。
  你既然骂声不绝,骂街行为不就是流氓行为吗,那就用你的骂语结束我的这个帖子吧:让广大量友看看,你这位“学术流氓”采用这种低级下三烂的满天下骂街的卑劣学风来进行技术交流,还声称要骂一辈子的街,已是何等的猖獗和嚣张。跟你这种“学术流氓”还怎么能讨论得下去,还有什么值得交流的,这就是一个典型的、名副其实的牛逼、无赖、不要脸。
发表于 2017-11-22 16:3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大神们,讲了这么多,那到底求出来的重复性与稳定性的测量结果不确定度该与哪个量比较那?计量标准评定出来的测量不确定度该是扩展不确定度还是合成标准不确定度还是什么?他们都与最大允许误差比较可以吗?请只回答一下这个问题好吗?真心搞不懂了,谢谢谢谢!
发表于 2017-11-22 22:04:51 | 显示全部楼层

JJF1069第7.9.1条的全部内容和控制方法就是对测量过程的控制方法,第7.9.2条的全部内容是7.9.1条g)款的细化和说明,当然也是对测量过程的控制方法,断章取义的恰恰是你。

居然有如此不要脸的“学术流氓”,我说“测量过程的控制是第7.9.1”说错了吗?第7.9.2条再怎么细化也只是7.9.1条下的众多条款中的一条。7.9.1条测量过程的控制涵盖了人、机、料、法、环各个方面,g)款仅仅是指“质量控制”,7.9.2条仅针对测量结果的有效性控制,能代表整个测量过程的控制吗?仅仅是见到g)款后括号中的“(见7.9.2)”,就说7.9.2条就是7.9.1条的内容。这不叫“断章取义”叫什么?这不叫“以偏概全”叫什么?我断了哪一章啊?我取了哪一义啊?那7.9.1条中还有“(见7.1)”、“(见7.10)”呢,第7.1条中又有“(见5.1)”、“(见5.5)”呢,你怎么不说啦?是不是整个规范都是说“测量过程的控制”呀?还透过表面看本质呢,整个就是一学术无赖。都看到本质那还要7.9.1条干什么?你天门比规范起草人都高是不是,还“一针见血”呢,“一棍见屎”还差不多。拿不出任何证据,纯粹是个人拍脑袋的胡说八道。某版主自以为是,还以为计量技术论坛能容得下他这位“学术流氓”肆意横行。谁断章取义,谁以偏概全的事实已经清清楚楚的摆在那里,居然用我的截图证据来证明他是对的,世上也是绝无仅有的头一次遇到这种牛逼无赖的恶劣学风。这种“学术流氓”一不摆事实,二不讲道理,三不拿证据,而且还嘴贱难耐,不仅欠骂,而且主动找骂、招骂。一句话,这样的“学术流氓”就是咎由自取,该骂。呵呵,某版主心急火燎成天将“骂街”吊在嘴上,无时无刻不想偷换概念,将“骂学术流氓”与“骂街”搅合在一起,绞尽脑汁都想蒙骗广大正常参与技术交流的量友,以达栽赃诬陷之目的。我只能说这是痴心妄想,做你的美梦去吧。

发表于 2017-11-22 22: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子木程程 发表于 2017-11-21 20:39
大神们,讲了这么多,那到底求出来的重复性与稳定性的测量结果不确定度该与哪个量比较那?计量标准评定出来 ...

您的问题我在3楼已经大概说了。关键是您的测量标准是依据哪个标准来进行考核,不同的标准有着不同的判据;不同的标准,其“重复性”试验和“不确定度”评定所选用的被校对象也不一样,其试验和评定的结果也大相径庭。

发表于 2017-11-23 01:56:47 | 显示全部楼层
子木程程 发表于 2017-11-22 16:39
大神们,讲了这么多,那到底求出来的重复性与稳定性的测量结果不确定度该与哪个量比较那?计量标准评定出来 ...

  重复性与稳定性的测量结果不确定度该与哪个量比较那?
  答:没有重复性与稳定性的测量结果不确定度,重复性、稳定性、不确定度各是各。重复性反映测量结果的分散性,分散性超过被测对象允许的误差,判定计量标准建标失败。稳定性是计量标准特性随时间的推移保持不变的性能,反映了计量标准每次检定后能不能继续保持原有的能力。测量不确定度反映设计的整个检定/校准方法是否可信,反映检定方法的有效性,应该符合JJF1094的U≤MPEV/3要求。
  该是扩展不确定度还是合成标准不确定度还是什么?
  答:使用的是扩展不确定度。
  它们都与最大允许误差比较可以吗?
  答:是的。但比较的指标大小有不同。
发表于 2017-11-23 02:05:34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28楼那种不懂中国传统道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张口就骂人的社会“流氓”,其仅有的那一点点技术内容,我也已经多次回复,如果没有什么新鲜内容而在这里不断翻烧饼,天天骂街,本人不理睬他也罢。
发表于 2017-11-23 08:41:45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11-23 01:56
  重复性与稳定性的测量结果不确定度该与哪个量比较那?
  答:没有重复性与稳定性的测量结果不确定 ...

谢谢,受教了!
发表于 2017-11-23 08:42:3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受教了!
 楼主| 发表于 2017-11-23 08:44:2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明白了吗?谢谢大神指点。
发表于 2017-11-24 00: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7-11-23 04:47 编辑

2.png

千万不要被这位30楼某版主的胡编乱造给忽悠了。无论是JJF1033-2016、JJF(军工)3-2012,还是GJB2749A-2009,均没有这位“学术流氓”所说的荒唐判据。看看JJF1033-2016是怎么说的吧:

1.png

再来看看JJF(军工)3-2012是怎么说的吧:

a.png

GJB2749A-2009尽管没有给出重复性试验结果的判据,这一点与JJF1033一致,但对做重复性试验所选择的被测对象,两者则大相径庭。以下是GJB2749A的表述:

e.png

f.png

以下是JJF1033的表述:

i.png

j.png

以下是《JJF033实施指南》的案例

k.png

不知道凭什么说“所得到的重复性数据今后可以用在其他的同类测量中”,是不是所评定出来的“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也可以代表今后所有同类被校对象的“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无论被校对象的性能好与坏)呢?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重复性试验还是对不确定度的评定,JJF(军工)3和GJB2749A都要求选择可获得的“最佳仪器”作为被测对象进行试验和评定,以将被测对象的影响降至最低,最大限度的反映计量标准的特性与能力。GJB2749A第5.2.8.2条甚至说当建标单位无法获得“最佳仪器”时,可委托上级计量技术机构来对拟建标准做重复性试验。而JJF1033则特意强调了不使用“最佳仪器”进行重复性试验和评定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因此重复性试验结果与不确定度的评定结果与前两者相比会相差很大。某版主所说的“重复性反映测量结果的分散性,分散性超过被测对象允许的误差,判定计量标准建标失败。”完全就是胡说八道。这分明是被测对象的合格判据之一,却搬到这里来作为拟建计量标准的合格判据,至少表明某版主拿不出任何根据与证据的信口开河。

下面,我们再来看看稳定性的判据吧(某版主对“子木程程”量友的这一问题是答非所问)。JJF(军工)3的稳定性合格判据如下:

b.png

这里所说的“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和“修正值的扩展不确定度”都是指拟建计量标准的,而不是被测对象的

GJB2749A对稳定性的合格判据如下:

g.png

h.png

JJF1033规范本身并没有给出稳定性的合格判据,只是在《JJF1033实施指南》中提到了稳定性的合格判据如下:

l.png

可以看出,与GJB2749A的判据基本一致。

下面再来谈谈不确定度的判定问题。三个标准都规定了不确定度需要通过验证的方式来进行判定,方法大同小异。根本没有某版主所说的可与最大允许误差进行比较。需要指出的是:JJF1033JJF(军工)3和GJB2749A相比,所评定的不确定度是完全不同的。JJF1033评定的是“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反映的是“被校对象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而不是“校准和测量能力CMC”。而后两者评定的是“标准装置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即‘校准和测量能力CMC’)”。值得关注的是JJF1033有以下描述:

m.png

不难看出,验证时所选择的被测对象是一“稳定的被测对象”,这与评定“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时所选择的“常规的被测对象”完全不是一码事。前者可以说是“核查标准”,相当于可获得的“最佳仪器”。而后者仅仅是一合格的(也许是示值变动性最差的)被校对象。前者的“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要远远小于后者,所评定的被校对象的性能有可能相差很大,不知道凭什么说:“验证的结论在某种程度上同时也说明了所给出的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是否合理”。

30楼某版主的那点陈年烂谷子不知道翻炒了多少年,一但遇到新量友,便迫不及待的跳出来误导,大家可千万要擦亮双眼,不要被这位一贯在深入的技术讨论中施展恶劣学风的“学术流氓”给误导了。

发表于 2017-11-24 01:33:46 | 显示全部楼层
  尽管35楼的主人一开口忘不了社会流氓那一套泼妇骂街的做派,但毕竟复制粘贴了不少标准、规范,可见比纯粹泼妇骂街的流氓还是好得多。避开其骂人的流氓语言不提,仅就其复制粘贴的内容及其见解讲讲我的看法。
  1《计量学》的基本理论告诉我们,测量设备没有重复性特性,因此计量标准和被检仪器都没有重复性特性,重复性属于测量结果的特性,测量结果的重复性是构成测量过程的“人机料法环”诸要素共同对测量过程影响的结果,最多我们只能说哪一个要素对测量结果重复性的影响更大。无论哪一个标准、规范、文件说测量设备的重复性都是违背基本科学知识的。楼上复制粘贴的JJF1033-2016的C.1.6条内容充分说明了这个道理。重复性反映了测量结果的分散性,分散性太差,这个拟建计量标准被否决。楼上复制粘贴的JJF(军工)3-2012的5.10.4条说计量标准(应为测量结果)的重复性应小于合成标准不确定度的2/3,合成标准不确定度一般来说是扩展不确定度的1/2,因此可以翻译为测量结果的重复性是测量结果扩展不确定度U的1/3。而测量结果的扩展不确定度大多数情况与计量标准的最大允差绝对值近似相等,日常工作中也可以用测量结果的重复性不超过计量标准最大允差绝对值的1/3判定拟建计量标准是否可获得建标考核通过。
  2我在2楼说过,稳定性是与时间密切相关的一个特性,是测量设备随时间的推移保持原有状态的性质。楼上复制粘贴了GJB2749A对稳定性的合格判据,其中5.2.9.6条给出了判据,计量标准的稳定性应小于其最大允差绝对值,当未给出计量标准最大允差绝对值而给出计量标准(检定结果)允许的不确定度时,应小于其扩展不确定度。这说明稳定性是判定计量标准好坏的一个参数,是否合格要与其最大允差绝对值相比较,没有最大允差绝对值时与其引入的扩展不确定度要求相比较。
  3我在2楼也说过,不确定度也不是测量设备的特性,而是测量结果或测量方案的特性,因此计量标准也不存在测量不确定度。但测量结果由测量过程产生,计量标准考核实质上是对设计的计量检定/校准这个测量过程可信性的确认,而测量过程可信性确认最重要的判定方法就是测量过程的扩展不确定度不得大于被检仪器最大允差绝对值的1/3(见JJF1094),否则必须重新设计检定/校准方案,即判定计量标准考核失败。
  4关于测量结果的重复性与测量结果的扩展不确定度之间的关系,前面已经讲过,重复性是构成测量过程诸要素的综合影响,因此重复性必然也影响到测量结果的扩展不确定度,是其不确定度分量之一。由于不确定度分量的评估既不遗漏也不重复,在采用B类评定方法评定不确定度分量时,可能已经评估了相关要素引入的分量,要不要再单独进行一个A类评定是需要全盘考虑的。只有在测量模型中存在某一个输入量的信息不足时,因为B类评定明显不能评定,就必须进行A类评定,其他情况则不必进行A类评定,否则就明显造成了分量重复评定的问题。
  我顺便再强调一下,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大脑,在技术讨论中谁也误导不了谁,每个人的观点只代表自己,什么样的观点都允许在同一个平台上平等发表,每一种观点都只能供大家参考,“技术流氓”的大帽子给谁都戴不上。如果确实有技术流氓,那么这个流氓一定是用挖苦讽刺、侮辱人格和骂街的形式参加讨论的人,因为这种人的确连孩子都知道的最起码的传统道德都不知,更不用说要他讲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了,这种人和大家在社会上看到的流氓没有两样。
 楼主| 发表于 2017-11-24 08: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两位大神说的太深奥,感觉仍然是晕乎乎的,仅仅看明白标准的稳定性,测量结果的重复性。现在我正在建标准,准备标准考核,在建标技术报告上有一部分是标准的稳定性,测量结果的重复性,就像下边稳定性试验中的0.0025mv,现在仍然搞不清楚,怎么就能看出0.0025mv合格,他是不是应该与某个量或数值进行比较?是不是依据不一样,比较的量也不同?如果进行建标考核的话,应该和啥量比较?
09月15日        10月18日        11月20日        12月30日       
1        10.5681        10.5696        10.5701        10.5706       
2        10.5685        10.5696        10.5700        10.5706       
3        10.5683        10.5698        10.5701        10.5708       
4        10.5692        10.5698        10.5702        10.5707       
5        10.5671        10.5698        10.5701        10.5709       
6        10.5682        10.5698        10.5701        10.5705       
7        10.5681        10.5698        10.5702        10.5708       
8        10.5691        10.5693        10.5703        10.5706       
9        10.5672        10.5696        10.5700        10.5707       
10        10.5682        10.5696        10.5701        10.5706       
均值10.5682        10.5697        10.5701        10.5707       
用本装置对1级铂铑10-铂在铜点进行连续测量10次,每隔一个月进行一次,其平均值的最大差值为0.0025 mV。
发表于 2017-11-24 09:32:2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学术界的大佬们,跟你们一比我们这些新人简直弱爆了。我想你们都不是在骂人,只是觉得学术就应该严谨,在努力捍卫计量的严谨与尊严,所以语言上可能就会过激了一点,真心觉得你们私底下应该会成为那种惺惺相惜的好朋友,有各自的见解,相爱相杀,也不失为人生的一大乐事。。。。其实你们都有理有据,大多数我还是能够明白的,但是遇到实际案例就会模糊概念了,像楼上的实际案例存在同疑问。。。
发表于 2017-11-24 15:27:26 | 显示全部楼层
jjhgwfd 发表于 2017-11-23 12:21
两位大神说的太深奥,感觉仍然是晕乎乎的,仅仅看明白标准的稳定性,测量结果的重复性。现在我正在建标准, ...

首先,您所拟建的计量标准,没有说明究竟是依据JJF1033-2016《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军工)5-1014《国防军工计量标准器具考核规范》、GJB2749-2009《军事计量测量标准建立与保持通用要求》这三项标准的哪一项标准进行考核,不同的考核标准有着不同的考核要求与判据。如果是依据第二项JJF(军工)5-1014《国防军工计量标准器具考核规范》进行考核,则应依据JJF(军工)3-1012《国防军工计量标准器具技术报告编写要求》来撰写《建标报告》。

关于稳定性考核的问题,您37楼所列出的稳定性考核数据,如果依据JJF1033-2016进行考核,该规范确实没有提供判据。但在该规范的《实施指南》中提供了判据(见我35楼的倒数第二幅截图)。应当特别说明的是,文中所说的“若计量标准需要加修正值使用,则计量标准的稳定性应当小于修正值的扩展不确定度(U95Uk=2)”此处所说的“修正值的扩展不确定度”是指拟建计量标准修正值的扩展不确定度,而不是《建标报告》中所评定的“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修正值的扩展不确定度”与拟建标准的被校对象无关,应通过向上级溯源的方式获得(即由上级机构通过对拟建标准的检定/校准得到)。千万不要被某版主将“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与“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混为一谈给忽悠了。

发表于 2017-11-24 18:37: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规矩湾锦苑 于 2017-11-24 18:39 编辑
jjhgwfd 发表于 2017-11-24 08:21
两位大神说的太深奥,感觉仍然是晕乎乎的,仅仅看明白标准的稳定性,测量结果的重复性。现在我正在建标准, ...


  你的例子是新建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的例子,你虽然做了四组试验,得到每组平均值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稳定性考核结果)为0.0025 mV,但是试验的总时间间隔不足半年,稳定性考核结果还不能算有效,你的时间间隔应该不少于半年。
  假设四组试验时间间隔超过了半年,你的稳定性考核结果有效,那么你现在的问题是:怎么就能看出0.0025mv合格,它是不是应该与某个量或数值进行比较?
  答:的确,稳定性考核结果0.0025mv“应该与某个量或数值进行比较”,判定计量标准稳定性的考核结果是否合格。这个衡量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合格与否的“某个量”是什么呢?不像有的人“忽悠”的那么复杂,其实就是我所说的该计量标准检定规程规定的其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缩写为MPEV)。
  你没讲你的计量标准是什么,但你说“用计量标准对1级铂铑10-铂在铜点进行连续测量”,我估计你的计量标准是标准铂铑10-铂热电偶。如果属实,你只要查一下JJG75《标准铂铑10-铂热电偶》检定规程就知道了,检定规程对其铜点热电动势提出了要求,我查到为MPEV=0.015mV(即1.5μV)。因为稳定性考核结果0.0025mv<0.015mV,因此可判定该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合格。
  另外,对于标准铂铑10-铂热电偶这种计量标准,检定规程还特别提出了稳定性检定要求(其它计量标准一般没此要求)。JJG75第5条讲到了“标准热电偶的稳定性,由其铜点的热电动势变化决定。对1,2 等标准热电偶,新制造的分别不大于3,5 μV ,使用中的分别不大于5,10 μV”,请注意检定要求与考核要求不是同一个概念,周期检定时,你应根据标准热电偶是1等还是2等确定检定要求。显然标准热电偶稳定性检定合格与否比计量标准考核合格与否的要求(1.5μV)差一倍以上,请不要将两个“稳定性”要求搞混。
发表于 2017-11-24 19:26:22 | 显示全部楼层

36楼某版主成天指责别人骂街,自己骂街的污言秽语还会少吗,是不是还要我列出来给大家看呀?36楼结尾算不算骂街呀?臭不要脸的东西,既要做婊子,又要立牌坊,还好意思在这里充当“文明居士”。

关于测量设备是否具有“重复性”的问题至今仍存争议,至今仍有许多新发布的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甚至将要发布的,仍然沿用着“示值重复性”术语,这已是不争的事实。无论是“示值重复性”、“示值变动性”、“短期不稳定性”,还是“测量结果的重复性”,都是说的同一个东西,只不过以测量结果的方式表现出来而已。某版主搬出这些与楼主问题没有丝毫意义的陈年烂谷子出来炒作,不知意义何在?

楼上复制粘贴的JJF(军工)3-2012的5.10.4条说计量标准(应为测量结果)的重复性应小于合成标准不确定度的2/3,合成标准不确定度一般来说是扩展不确定度的1/2,因此可以翻译为测量结果的重复性是测量结果扩展不确定度U1/3。而测量结果的扩展不确定度大多数情况与计量标准的最大允差绝对值近似相等,日常工作中也可以用测量结果的重复性不超过计量标准最大允差绝对值的1/3判定拟建计量标准是否可获得建标考核通过。

某版主在此胡说八道,篡改标准原文的意思。JJF(军工)3-2012做重复性试验和评定不确定度时,所选用的被测对象是“日常被检定/校准的被测对象”吗?评定出的不确定度是“计量标准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还是“日常检定/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呀?JJF1033能与之相提并论吗?有什么证据证明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大多数情况与计量标准的最大允差绝对值近似相等啊?如果说日常检定/校准结果的扩展不确定度,对于大多数合格的被校对象来说,与被校对象的最大允差绝对值近似相等,这还比较靠谱。而与“计量标准的最大允差绝对值”近似相当的,应该是“计量标准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即JJF(军工)3和GJB2749A第5.2.10条所评定的“测量标准的不确定度”),而不是JJF1033所评定的“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该不确定度仅仅是GJB2749A第5.2.12条所评定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某版主四六不分完全在这里充当“搅屎棍”、“混九龟”。

楼上复制粘贴了GJB2749A对稳定性的合格判据,其中5.2.9.6条给出了判据,计量标准的稳定性应小于其最大允差绝对值,当未给出计量标准最大允差绝对值而给出计量标准(检定结果)允许的不确定度时,应小于其扩展不确定度。

某版主仍然在这里篡改原文,将标准条文中所表述的“测量标准的扩展不确定度”(见35楼倒数第三幅截图h.png)特意加括号注释“检定结果”,篡改成“计量标准(检定结果)允许的不确定度”,可见这位“学术流氓”有多么的牛逼、无耻、无赖,存心在这里搅浑水误导大家。“测量标准的不确定度”明明是GJB2749A第5.2.10评定的结果,却硬要说成是5.2.12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后者明明是与被校对象密切相关的结果,日常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该是多大就多大,哪来的允许值呀?试图将被校对象使用场合的不确定度要求(目标不确定度)当作计量标准稳定性的合格判据,真是要让人笑掉大牙。GJB2749A第5.2.12条给出了“测量结果不确定度”的判据了吗?JJF1033给出了“检定或校准结果不确定度”的判据了吗?允许多大呀?

2.png

某版主这种恶劣学风的例子实在是太多太多,举不胜举。其它胡编乱造的歪理邪说,估计没有哪位量友有那么多闲暇时间来陪他没完没了的节外生枝的东扯西绕。就连恶劣学风与表达不同观点也要混为一谈的闲扯到一起。表达不同的观点没有人会反对,但对拿不出任何站得住脚,且得到大家一致认同的理由与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观点正确,也拿不出任何证据来证明对方观点的错误,而且还信口开河、篡改原文、正经歪念、胡编乱造一些歪理来死不认错的狡辩,甚至施展东扯西绕、答非所问、偷换概念、以偏概全、节外生枝、栽赃诬陷的龌龊伎俩。这就是大家一致公认的“学术流氓”,理应受到众人的谴责。可在某版主眼里,被誉为“撞了南墙也不回头的拧种”,谓之所谓的坚持“真理”。这与正常技术交流表达不同观点能混为一谈吗?

发表于 2017-11-24 19:39: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7-11-23 23:42 编辑

不像有的人“忽悠”的那么复杂,其实就是我所说的该计量标准检定规程规定的其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缩写为MPEV)。

臭不要脸的某版主真的是嘴贱难受的招骂、找骂、欠骂。我39楼所说的方法哪一句没有依据?哪一句“忽悠”了量友?哪一句那么复杂?楼主还没有说明究竟是依据哪个标准规范进行考核,到底是谁在忽悠啊?撒野也得有点谱吧。

发表于 2017-11-25 00: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规矩湾锦苑 于 2017-11-25 00:33 编辑

  41楼能够看出36楼结尾“流氓”二字是骂人的话,的的确确不简单,这个结尾正是借用了某个资深计量工作者天天挂在嘴边上的话,这个骂人者该归罪于谁呢?
  关于测量设备是否具有“重复性”的问题至今仍存争议,但国家规范JJF1001-2011关于“重复性”的定义已确定“重复性”属于测量结果,JJF1033-2016也明确指出是“检定/校准结果的重复性”,不存在“计量标准的重复性”或“被检仪器的重复性”之说,因此用“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取消了“计量标准重复性考核”的要求。楼上说出“无论是‘示值重复性’、‘示值变动性’、‘短期不稳定性’,还是‘测量结果的重复性’,都是说的同一个东西”,大有不将计量基本术语搅成一锅粥誓不休的架势,这种严重混淆概念的论点就用不着大家批驳了吧,呵呵。
  不管41楼如何狡辩,最终还是承认了“对于大多数合格的被校对象来说,与被校对象的最大允差绝对值近似相等”。对于上级检定机构而言,送检的计量标准就是其被检对象,即可推理出“对于大多数合格的被校计量标准来说,与被校计量标准的最大允差绝对值近似相等”。
  计量学基本理论并不分民用还是军工,基本理论是相通的。JJF(军工)3和GJB2749A第5.2.10条所评定的“测量标准的不确定度”,与JJF1033所评定的“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其实都是一个东西,计量标准考核中的“测量标准”与“计量标准”同义,标准和规范说的“测量标准的扩展不确定度”就是“计量标准(检定结果)允许的(扩展)不确定度”。
  41楼大篇幅复制粘贴了GJB2749A第5.2.12条,提出了“GJB2749A第5.2.12条给出了‘测量结果不确定度’的判据了吗?”疑问,真乃怪事一桩。“计量标准(检定结果)允许的(扩展)不确定度”岂能没判据?判据就是按JJF1094的1/3原则(U/MPEV≤1/3),在小于1/3的比值中取了1/4(详见GJB2749A第5.2.3条c)款)。对41楼的另一个疑问“JJF1033给出了‘检定或校准结果不确定度’的判据了吗?允许多大呀?”,回答是:JJF1033第4.2.2条规定不确定度应该满足开展检定/校准工作的需要,要不明白什么是满足开展检定/校准工作的需要,就请他学习一下JJF1094,JJF1094做了规定,还要JJF1033再做规定吗?
  对于41楼虽然他忘不了骂街,但无论对错还是谈到了一下技术观点,所以我做以上回复,对于42楼的帖子则属于纯粹的骂街行为,本人就“敬”而远之,远离散发着恶臭的污言秽语,不予回复了。
发表于 2017-11-25 16:32: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7-11-24 20:36 编辑

真是盘古开天地呀,某版主终于承认了自己也染上是“骂街”的恶习了,今后就少在这里唠叨别人“骂街”了懂不懂。今天说张三“骂街”,明天说李四“骂街”,后天说王五“骂街”,骂来骂去都在骂谁呀,还不都是在骂这位大家公认的“学术流氓”嘛,还能归罪于谁呀,不都是被这位“学术流氓”给熏陶出来的。

关于“重复性”的概念,除了JJF1033使用了“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这一术语,在其它的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中,几乎找不到这一术语。到底是某版主吃饱了撑着没事找事,还是全国的规程规范起草人都在混淆概念和稀泥呀?JJF1001-20115.13条定义本就是“测量重复性”,被某版主存心蓄意的引入“结果”两个字。JJF1001啥时候规定了“测量重复性”属于“测量结果”啦?按某版主的逻辑,不测量就没有误差,那是不是“测量误差”也属于“测量结果”呀?谁规定了“重复性”的表达只能用“实验标准偏差”,而不能用“极差”或“相对极差”呀?看看下面我随便翻出的两本规程是怎么表述的吧,以下是JJG30-2008《指示表(指针式、数显式)检定规程》:

a.png

另一份是最新发布的JJG13-2016《模拟指示秤检定规程》:

b.png

以上铁的事实证据摆在这里,就有请某版主来向大家解释这是怎么回事吧。

JJF(军工)3GJB2749A5.2.10所评定的“测量标准的不确定度”,与JJF1033所评定的“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其实都是一个东西,计量标准考核中的“测量标准”与“计量标准”同义,标准和规范说的“测量标准的扩展不确定度”就是“计量标准(检定结果)允许的(扩展)不确定度”

41楼大篇幅复制粘贴了GJB2749A5.2.12,提出了“GJB2749A5.2.12给出了‘测量结果不确定度’的判据了吗?”疑问,真乃怪事一桩。“计量标准(检定结果)允许的(扩展)不确定度”岂能没判据?

某版主睁眼说瞎话厚颜无耻到了极点。到底是第5.2.10条评定的不确定度是“计量标准(检定结果)允许的(扩展)不确定度”,还是第5.2.12条评定的不确定度是“计量标准(检定结果)允许的(扩展)不确定度”啊?所有的人都能看出来GJB2749A5.2.10条所评定的“测量标准的不确定度”与第5.2.12条所评定的“测量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东西。前者是“测量标准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即“校准和测量能力CMC”),后者是“日常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前者只是后者的一个分量;前者选择的被校对象是可获得的“最佳仪器”,后者选择的被校对象是日常常规的被校对象。究竟前者是JJF1033所评定的“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还是后者是啊?JJF1033啥时候说了“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是“计量标准(检定结果)允许的(扩展不确定度)”啊?看看清楚GJB2749对这两个不确定度是怎么说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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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来看看JJF1033又是怎么说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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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来看看《JJF1033实施指南》又是怎么解读几个不确定度之间关系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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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版主不懂装懂除了瞎搅和来误导初涉计量的量友外,没有其他能耐。将“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与“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混为一谈。我已经是不止一次的开导过,可惜的是这位“学术流氓”长着一副木鱼的脑袋,至今不得开窍,居然还说出“计量标准不存在测量不确定度”这样的谬论来误导大家。



补充内容 (2017-11-24 22:45):
严格地说第④项不应称“开展的检定或校准项目的不确定度”,而应该是“被检/校对象使用场合对测量设备的不确定度要求”,这个要求因场合而异。

补充内容 (2017-11-24 22:58):
③与④比较,只能将④作为判定被校对象是否满足预期使用要求的判据(即对被校对象进行计量确认的依据之一)。

补充内容 (2017-11-24 23:00):
即便是③>④,也只能说被校对象不合格,而不能断定计量标准不满足量传要求。
发表于 2017-11-25 18:4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子木程程 发表于 2017-11-22 16:39
大神们,讲了这么多,那到底求出来的重复性与稳定性的测量结果不确定度该与哪个量比较那?计量标准评定出来 ...

他们这些专家没有一个是回答问题的,都是一些照抄照搬的东西。根本不用看。。
根据最新版本的jjf1033-2016要求。
检定或校准的重复性应该是: 如果是首次建标,那么选择一个常规被测对象做重复性试验,得到的重复性就是计量标准技术报告里面不确定度的重复性。
                                               如果是建标后每年的检定或校准的重复性,选择一个常规被测对象做重复性试验,结果应该小于或者等于首次建标报告中的检定或校准的重复性,否则应该把该重复性结果替换到不确定度评定中,重新评定不确定度。
计量标准稳定性: 应该小于计量标准的准确度等级或者最大允许误差或不确定度
发表于 2017-11-25 19:02: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绝不会像那些一天到晚骂别人“流氓”的流氓那样骂街,只是将骂街者的污言秽语指给骂街者看,让他自己醒悟他自认为的“豪言壮语”其实都是流氓语言。这个做法从41楼一开头的话来看,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至少骂街者自己也认为那是在骂街了。44楼的确道出了骂街的流氓的心声,最怕别人今天说他“骂街”,明天、后天又说他“骂街”。怕人说自己骂街的唯一出路,只有改邪归正,学习一点中国传统道德,学习一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好了,避开骂街者的谩骂不谈,仅就其帖子中尚存的一点点技术内容,哪怕都是复制粘贴的也好,谈谈我的看法。
  44楼无可奈何地承认了关于“重复性”的概念,JJF1033使用了“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这一术语,而没有使用“测量设备的重复性”,但还是心有不甘地说“JJF1001-2011第5.13条定义本就是‘测量重复性’”,被人“蓄意的引入‘结果’两个字”。那就请认真读一下5.13条的定义吧。什么叫“重复性测量条件”就在其下的5.14就可以看到定义,44楼是不敢复制粘贴出来的,因为5.14的定义充分证明“重复性”不属于测量设备,而是“重复性测量条件”的综合效应,这个“重复性测量条件”实现的是测量过程,得到的的测量结果,说明了重复性是测量过程的,也是测量结果的。我已经多次提到,一些检定规程定义的“重复性”是多次测量所得测量结果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与JJF1001的5.13条定义大相径庭,明显是错误地使用了术语,其使用的“重复性”其实应该是“示值波动性”,44楼复制粘贴的JJG30和JJG13充分证明了我说的这一点。
  关于测量不确定度,44楼大篇幅复制粘贴了《JJF1033实施指南》的段落,咱们就看他用红框强调的两段文字吧。第①段明确指出了所谓“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是指“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中”由计量标准“所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很显然它是检定/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一部分,而不属于计量标准。第③段则是讲检定/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结合第①段明确告诉我们与所谓的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有不同,所谓的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仅仅是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中的一部分,是一个分量,总量无疑要大于分量,图6-1的两个被描红的方框说明了①和③的关系。那么我们可以设想当图6-1中构成③的②与①相比很小时是不是就可以忽略不计,使③≈①呢?而在实际检定过程中严格按照检定规程操作并控制环境,实际上②是可以忽略不计的,因此实际工作中人们往往用①是否小于④粗略判定设计的检定/校准方案是否满足拟开展的检定/校准项目的要求。44楼天天骂别人“流氓”的流氓只知道骂人,这些道理恐怕给他讲一百遍可能他也不会明白,他照样还会一如既往地骂街。
发表于 2017-11-25 19: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7-11-24 23:26 编辑
237358527 发表于 2017-11-24 22:41
他们这些专家没有一个是回答问题的,都是一些照抄照搬的东西。根本不用看。。
根据最新版本的jjf1033-201 ...

任何的技术争论都应当有证据,这不是照抄照搬。否则的话,某版主会说这是你杜撰出来的。

正如您所说,根据JJF1033对重复性试验的要求,这个“重复性”将会随着计量标准使用年限的增加将会越试越大。是不是只要重新评定“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就完事儿了呢?是不是可以一直大下去?大到什么程度为止呢?JJF1033全文给出了判据没有?

发表于 2017-11-25 21:34: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7-11-25 02:03 编辑

呵呵,46楼某版主自认为别人承认是在骂街,阿Q学得蛮不错嘛。谁承认啦?我一贯声明这是在骂“学术流氓”,而不是在“骂街”。某版主的流氓语言还会少吗。无需我多言,有兴趣的量友可以去另一主题(关于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中编号及名称的填写)逛逛,看看这位“学术流氓”的拙劣表演,也看看其他量友收集的这位“学术流氓”的污言秽语有多少,看看“学术流氓”这一称谓是我封的还是大家一致公认的。我明明是说某版主今、明、后天分别抱怨张三、李四、王五“骂街”,到了某版主嘴里却成了特指某一人“骂街”。所以说“学术流氓”这种惯用的下三烂伎俩到处可见。自己不心虚,整天没完没了的抱怨别人骂干什么?其他量友怎么不被人骂呀?自己满嘴都是粪,还好意思叫别人改邪归正,还好意思在这里说教“道德经”、“核心价值观”。自己回去撒泡尿照照自己吧。

什么叫“重复性测量条件”就在其下的5.14就可以看到定义,44楼是不敢复制粘贴出来的,因为5.14的定义充分证明“重复性”不属于测量设备,而是“重复性测量条件”的综合效应,这个“重复性测量条件”实现的是测量过程,得到的的测量结果,说明了重复性是测量过程的,也是测量结果的。

1.png

究竟敢不敢复制粘贴出来呀?不要脸的东西。定义中哪有“结果”两个字呀?“综合效应”怎么啦?“误差”是不是“综合效应”啊?是不是测量过程得到的测量结果呀?你怎么不说啦?牛逼无赖。除了某版主一人在此没完没了的唠叨,还有谁说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中所说的“重复性”JJF1001的5.13条定义大相径庭啊?“示值波动性”与“重复性”不是一码事吗?不属于“综合效应”下测量过程得到的测量结果吗?

44楼复制粘贴的JJG30和JJG13充分证明了我说的这一点。

充分证明了你说的哪一点啊?证明所有的规程规范都是错的,就你这位“学术流氓”是对的,是不是?

那么我们可以设想当图6-1中构成③的②与①相比很小时是不是就可以忽略不计,使③≈①呢?

这是一个彻头彻尾的谬论。按照这种逻辑,被校对象岂不可以当作计量标准使用啦!荒谬透顶。众所周知,除了以单次测量结果作为最终测量结果,而且还要被校对象的分辨力与计量标准的分辨力接近,才有可能认为③≈①(因为单次测量结果反映不出被测对象“示值变动性”的好坏)。否则的话,③要远大于①。

因此实际工作中人们往往用①是否小于④粗略判定设计的检定/校准方案是否满足拟开展的检定/校准项目的要求。

又是一则信口开河的荒谬臆断。实际情况是③是否小于④是用于判断被校对象是否满足使用场合预期的使用要求,是对被校对象做“计量确认”的依据,实际上③>④的情况也是客观存在的(即被校对象不合格)。在相同的重复性条件下,同时对同型号同规格的两件被校器具进行校准,总不能说校准器具A时,③<④就说检定/校准方案满足开展检定/校准的要求;校准器具B时,③>④就说检定/校准方案满足开展检定/校准的要求吧。

②是主标准器的不确定度,①是整套标准装置的不确定度,尽管大于②,但比较接近。但①与④的关系,至少要符合“三分之一”原则(即①≤1/3④),才满足量传的关系。否则的话,如果①≤④但接近④,这套计量标准怎么可能做到“稳定性”≤“计量标准的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呢。某版主不懂装懂,将“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③”当作“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①”,四六不分的在论坛里长时间的误导大家。

发表于 2017-11-25 22:50:52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17-11-25 18:41
他们这些专家没有一个是回答问题的,都是一些照抄照搬的东西。根本不用看。。
根据最新版本的jjf1033-201 ...

  你说的很对。检定或校准的重复性(注:显然重复性不属于计量标准),应选择一个常规被测对象做重复性试验,如果是新建标,得到的测量结果重复性就是计量标准技术报告里用来评定不确定度的重复性。如果是已建标,得到的重复性应不大于建标报告中的检定或校准的重复性,否则应把该重复性结果替换到不确定度评定报告中重新评定,评定的不确定度应满足该检定/校准项目的要求。
  而计量标准的稳定性(注:稳定性是属于计量标准的) 应该小于计量标准的准确度等级要求或小于最大允许误差或不确定度。
  “重复性”大到什么程度为止,JJF1033全文给出了判据没有?这种问题的提出很显然说明了47楼并没有看,或有意装看不见规范的C.1.6条最后一句话。如果把新的重复性结果替换到不确定度评定中,重新评定的不确定度不满足检定/校准项目的要求,“重复性”大到这个程度也就“为止”了,这就是JJF1033给出的判据,怎么能说JJF1033全文没给出判据呢?
发表于 2017-11-25 23: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重复性”大到什么程度为止,JJF1033全文给出了判据没有?这种问题的提出很显然说明了47楼并没有看,或有意装看不见规范的C.1.6条最后一句话。

不知道49楼某版主说出这种毫无根据的话是什么意思。JJF1033我都已经反反复复看了多少遍了,自己爬上35楼拿着放大镜去看看清楚,其中的第二幅截图内容是什么?这下大家该清楚是谁在选择性眼瞎装着看不见。

什么叫“不满足检定/校准项目的要求”啊?何谓“检定/校准项目的要求”啊?重新评定的不确定度多大才满足要求啊?多大才不满足要求啊?JJF1033说了吗?这种虚无缥缈的所谓的定性表述也能作为判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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