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论坛

 找回密码
 成为会员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楼主: jjhgwfd

建标技术报告重复性和稳定性问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12-25 00:5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7-12-24 04:54 编辑

还请我看看,你怎么不去看看旧版JJF1001大标题的“5”是不是“测量结果”呀,第5.6条为什么还要取名叫“[测量结果的]重复性”啊?新版JJF10015.35条“测量结果的计量可比性”、第5.36条“测量结果的记录兼容性”为什么不省略“测量结果”呀?第5.31条“测量模型”、第5.32条“测量函数”、第5.33条“输入量”也是“测量结果”吗?你的这套歪理,简直是不堪一击,谁能信啊,没有一样不是自己瞎编杜撰出来的,一贯都是恶意拒答。

根据“测量精密度”的定义,“测量重复性”的全称就应该是“示值的测量重复性”或“测得值的测量重复性”。



补充内容 (2017-12-24 19:11):
笔误:第5.36条“测量结果的记录(应为“计量”)兼容性”
发表于 2017-12-25 21:37:46 | 显示全部楼层
某人恶劣学风的表演,已经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了。
居然捂着眼睛,心一横,我就是无理到底了,你们能把我怎么样?

看看他怎么说:
“。。。新版JJF1001也就没必要只保留第5项“测量结果”中的“测量重复性”,而取消第7项“测量仪器特性”中的“测量仪器的重复性”了。“在其它国家校准规范中定义仪器的重复性,诸如:温度计、电压表、标准电能表、直流稳定电源、......等等等等”,只要认真读一下这些标准中定义的“仪器的重复性”就立刻发现其定义与《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相左,定义的“仪器的重复性”根本就不是什么“重复性”。”

一看就非常明显,他根本就没读过这些标准中定义!如果读过,如果他认识汉字,并且具备初中语文水平,他就不可能说出上面那些与事实截然相反的话了!
         无中生有的胡说有那么多个国家规范与1001相左的情况,哪怕举出一个都行啊?怎么举不出来呀?
就看看下面的,给你找好了,哪里相左呀?
  JJF1059.1-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第47页:被校温度计示值重复性;
  JJF1597-2016《直流稳定电源》第18页:直流标准电压表测量重复性;
  JJF1075-2015《钳形电流表》第9页:钳形电流表重复性;

        如果你还承认你是这个论坛的版主,你还尚存一点点与量友正常讨论的愿望,请你回答:
        上述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提到的这些重复性,哪个不是用重复性测量条件下的测量精密度来求取并表示的?哪个不符合JJF1001的定义?
发表于 2017-12-25 23:46:00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7-12-25 00:50
还请我看看,你怎么不去看看旧版JJF1001大标题的“5”是不是“测量结果”呀,第5.6条为什么还要取名叫“[测 ...

  旧版JJF1001大标题的“5”是“测量结果”,第5.6条为什么还要取名叫“[测量结果的]重复性”啊?因为旧版还有一个“[测量仪器的]重复性”,单独说“重复性”时无法区分你在说什么,因此必须冠以定语“测量结果的”。新版彻底取消了“测量仪器的重复性”,从此不再有“测量仪器的重复性”,“示值的测量重复性”,因此只要提及“测量重复性”就是“测量结果的重复性”或“测得值的测量重复性”,不再可能与什么仪器的或仪器示值的重复性混淆不清。
发表于 2017-12-26 00:36:28 | 显示全部楼层
chuxp 发表于 2017-12-25 21:37
某人恶劣学风的表演,已经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了。
居然捂着眼睛,心一横,我就是无理到底了,你们能把我怎 ...

  如果你也学习那种不能平等和礼貌待人的非正常技术讨论风气,喜欢给人戴高帽,请恕我就把你制造的高帽给你带上了,我就要说152楼“恶劣学风的表演,已经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了”。可见152楼“根本就没读过这些标准中定义!如果读过,如果他认识汉字,并且具备初中语文水平”,他就不可能误读上面他列举的JJF1059.1-2012第47页被校温度计示值重复性、JJF1597-2016第18页直流标准电压表测量重复性、JJF1075-2015第9页钳形电流表重复性了。
  JJF1059.1-2012发布于2012年,第47页第3条标题说的“示值重复性”显然是指测得值的重复性,被校温度计示值重复性指的则是温度计的示值变动性。
  JJF1597-2016发布于2016年,第18页A.2.3.1.2条标题虽然写的是“直流标准电压表”测量重复性,但紧接着展开详细分析时就明确指出是“测量结果的重复性”引入的了,也许这就是过渡期的一种可以谅解的现象。
  JJF1075-2015发布于2015年,第9页A.5.1条标题是“钳形电流表重复性”引入的……,与JJF1597-2016第18页A.2.3.1.2条标题写的是“直流标准电压表”测量重复性引入的……,完全是一回事。这可以从给出的表A.2得到印证,文字描述是“……重复测量10次,测量结果见表A.2”,表A.2的标题是“电流重复性测量数据”,可见所谓的“直流标准电压表测量重复性”乃是电流测量结果的测量重复性。
  总之,测量结果的测量重复性不仅仅是仪器仪表的示值变动性造成,测量环境的波动、测量人员的情绪和操作不稳定、被测对象的特性波动,包括所用仪器的示值变动性,这些要素的综合效应给测量结果带来了测量重复性。这个“重复性”是试验的结果不一致,是实验结果的测量重复性。
发表于 2017-12-26 11:53: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一贯的老套路!

        先指责国家规范存在有各种各样的问题。诸如“标题虽然写的。。。但。。。”;“标题是。。。所谓。。。乃是。。。”“标题是。。。但。。。可以谅解”。。。

        国家规范起草人何错之有?用得着你来“谅解?
        
        然后再添油加醋,一通篡改歪曲国家规范的本意。瞎编乱造出所谓的“温度计的示值变动性”术语,这个术语谁定义过?这个变动性如何获得呢?在什么条件下测量?如何计算?有什么技术要求?。。。通通未知!瞎编出来就拿来指责1059国家规范说错了,指责规范起草人把所谓“示值变动性”错误的说成了“被校温度计示值重复性”。
        
        有点自知之明好不好?掂量一下自己的技术水平,那么多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起草人都不如你概念清楚?居然全部不断出错!
  
        按照这个荒诞逻辑,误差也应该属于测量结果了?!也不属于测量仪器了?去好好学学计量学基础知识吧!
发表于 2017-12-26 14:26:04 | 显示全部楼层
chuxp 发表于 2017-12-26 11:53
还是一贯的老套路!

        先指责国家规范存在有各种各样的问题。诸如“标题虽然写的。。。但。。。”; ...

  条款标题的称呼和内容的写法白纸黑字就在那里,这是谁都抹不掉的事实,这种写法本身就证明了“重复性”是测量结果的。我对此写法从来都是肯定的,并没有你所说的什么“指责”的任何含义。鉴于概念转换和观念更新期间尚存在着像你这样不愿意接受转换的人士,我认为规范这种处理的方法是“过渡期的一种可以谅解的现象”,是不得已而为之。我的这种认为也是对规范的认可,我只是对少数人的惯性思维的批评。有人在技术讨论中习惯于给人戴帽子、打棍子,难道在技术讨论中戴帽子、打棍子也可以“莫须有”吗?
  “测量误差(简称误差)”的定义在JJF1001的第5项“测量结果”中,当然“测量误差”就是属于测量结果铁板钉钉,无容怀疑,难道你认为“测量误差”属于“测量仪器”吗?在第7项“测量仪器的特性”中的术语,有的只是“示值误差”、“引用误差”、“固有误差”、“基值误差”、“最大允许误差”等,这些术语是不能简称“误差”的,请不要随意把“误差”前面的字丢了。如果仅仅说“误差”两个字,这个“误差”就一定是“测量误差”的简称,更是“测量结果的测量误差”的简称。用你的话说还是“去好好学学计量学基础知识吧!”,你的逻辑才真的是荒谬的。
发表于 2017-12-26 15:37:29 | 显示全部楼层
白纸黑字:

JJF1059.1-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第47页:被校温度计示值重复性;
  JJF1597-2016《直流稳定电源》第18页:直流标准电压表测量重复性;
  JJF1075-2015《钳形电流表》第9页:钳形电流表重复性;

谁的重复性呀?不认识中国字?
温度计,钳形表本身都是被校准设备,它们哪里来的测量结果?它们测量谁呀?什么概念呀这是!?这些国家规范规定测量这些被检仪器的重复性,然后进行A类评定,看看这些设备的重复性对最终校准结果的影响。当然,像直流稳定电源的那个规范,除了考核被检表的重复性外,还要求考核标准电压表的重复性。这些重复性属于谁,一清二楚!看看不确定度分量表,哪个分量属于测量结果?知道什么是“因”,什么是“果”吗?

这种人居然连最基本的因果关系都分不清楚!实在是匪夷所思!!!
image.jpg
发表于 2017-12-26 17: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12-25 03:46
  旧版JJF1001大标题的“5”是“测量结果”,第5.6条为什么还要取名叫“[测量结果的]重复性”啊?因为 ...

旧版JJF1001大标题的“5”是“测量结果”,第5.6条为什么还要取名叫“[测量结果的]重复性”啊?因为旧版还有一个“[测量仪器的]重复性”,单独说“重复性”时无法区分你在说什么,因此必须冠以定语“测量结果的”。

各在各的大标题下,难道还不够清楚吗?你这个时候怎么就不看大标题啦?瞎了眼是不是?我问你新版JJF10015.35条“测量结果的计量可比性”、第5.36条“测量结果的记录兼容性”为什么不省略“测量结果”呀?第5.31条“测量模型”、第5.32条“测量函数”、第5.33条“输入量”也是“测量结果”吗?你喉咙被鬼掐住啦?为什么不一并解释呀?新版彻底取消了“[测量结果的]重复性”术语定义,取而代之的是“测量重复性”术语定义,今后凡提及“测量重复性”,即指“示值重复性(示值的重复性精密度)”,或者“测得值重复性(测得值重复性精密度)”。测量仪器的特性“示值”写入了“测量精密度”术语定义中,是任何人也否定不了的事实证据,靠你这张鸭嘴在这里嚷嚷几声,我只能告诉你,鸟用都没有。

发表于 2017-12-26 19: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7-12-26 17:07
旧版JJF1001大标题的“5”是“测量结果”,第5.6条为什么还要取名叫“[测量结果的]重复性”啊?因为旧版 ...

  各在各的大标题下,的确够清楚,但同时存在着“测量结果的重复性”和“测量仪器的重复性”时,离开了大标题只说“重复性”,你知道说的是什么重复性吗?取消了“测量仪器的重复性”而只存在“测量结果的重复性”时,即便离开了大标题只说“重复性”,大家也都知道说的肯定是“测量结果的重复性”。
  “瞎了眼”不是别人,是骂“瞎了眼”的人。你要请教“新版JJF1001第5.35条‘测量结果的计量可比性’、第5.36条‘测量结果的记录兼容性’为什么不省略‘测量结果’呀?”你要请教问题就不该骂骂咧咧,请教应该谦虚点,即便不懂得谦虚也应该礼貌点。之所以不能省略“测量结果”这个定语,是因为“计量可比性”、“记录兼容性”不像“重复性”那样是“测量结果”所专有的特性,其他东西也有这两个特性,为了避免像你这样的人概念不清相互混淆。
  第5.31条“测量模型”、第5.32条“测量函数”、第5.33条“输入量”也是“测量结果”吗?毋容置疑,既然在第5大条“测量结果”之下,它们就属于“测量结果”,分别是“测量结果的测量模型”、“测量结果的测量函数”、“测量结果的输入量”。“测量结果”是测量的“输出量”,因此也可以说“输出量的测量模型”、“输出量的测量函数”、“输出量的输入量”。
  新版彻底取消了“[测量结果的]重复性”术语定义,取而代之的是“测量重复性”术语定义,今后凡提及“测量重复性”,即指“测得值重复性”毋容置疑。但如果说“示值重复性”有先决条件。如果仪器的示值就是测量结果,这样说没有任何问题,但如果“示值”是检定或校准对象,这样说就不成立,作为被测对象的所谓“示值重复性”要么是“示值变动性”,要么是“示值均匀性”,与定义的“重复性”相差甚远。骂人毫无意义,这就是你所骂的“任何人也否定不了的事实证据,靠你这张鸭嘴在这里嚷嚷几声,我只能告诉你,鸟用都没有”。
发表于 2017-12-26 21:4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某人信誓旦旦的说:
         “重复性不是计量标准的,不是被检仪器的,也不是环境条件、测量人员的,它是构成测量过程的所有要素对测量结果的综合影响而产生的,它只能属于计量结果或产生测量结果的测量过程。
  以上这就是科学,同时也是铁的事实,任何人都无法否认的事实。”

看样子没人能说服他改变看法了,那么,试试这个:
image.jpg
发表于 2017-12-26 21:50:13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真正正的“朝三暮四,朝令夕改”啊,此一时彼一时,卡尺,千分尺一年前具有的重复性,一年以后没了,甚至,连提都不能提了。
发表于 2017-12-26 22: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12-25 23:17
  各在各的大标题下,的确够清楚,但同时存在着“测量结果的重复性”和“测量仪器的重复性”时,离开了 ...

似乎你成了所有规程规范的权威解释人了,你说对就对,你说错就错,连规程规范起草人的智商你都说有问题,好像这些标准都是为你规矩湾编的。一会儿说这个地方省略是对的,那个地方省略也是对的;一会儿又说这个地方不省略是对的,那个地方不省略也是对的。整个就是一个永远不会错的算命先生,没有任何的证据与依据,把自己标榜成了权威的“司法解释”了,让广大量友都见识一下,什么叫“恬不知耻”。

测量结果的输入量”也成立测量结果,那“测量结果的输出量”应该叫什么?还“输出量的输入量”呢,是不是还有“输出量的输出量”啊?测量量块的长度与环境温度有关,温度也算是测量结果吗?这种体育老师教出来的语文水平,已经是臭得不能再臭了。

示值”是什么?“示值”就是测量仪器的特性,这在新版JJF10017.1条有明确的定义,由不得你这位“学术流氓”在此胡编臆造的曲解。你这位“拧种”怎么现在不去死抠新国标定义啦?你是不是又要根据你的需要,说规范起草人此“示值”术语定义省略了“测量仪器”又错啦?不知所云“示值”究竟是此“示值”还是彼“示值”呀?

无论是“示值变动性”、“示值波动性”还是“示值重复性”,都是以数字形式定量表征的“示值重复性测量精密度”,完全符合标准名词术语的定义。靠你这张鸭嘴在这里施展鹦鹉学舌之技,可惜用错了地方,所有的事实证据都是广大量友晒出的,学来学去最终学成了人模狗样,自我掌嘴还以为占了便宜,那你就继续学呗。

发表于 2017-12-26 22:33:43 | 显示全部楼层

160楼量友晒出的是这位“学术流氓”的又一铁证。某版主“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的阴招已是数不胜数,108楼我就已经晒出了这位“学术流氓”施展的低级、卑鄙、龌龊的下三烂伎俩。

发表于 2017-12-26 22:54: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规矩湾锦苑 于 2017-12-26 22:57 编辑

  谁的重复性呀?不认识中国字?看看不确定度分量表,哪个分量属于测量结果?知道什么是“因”,什么是“果”吗?
  答:本论坛的量友没有不认识中国字的,请不要只看标题,内容才是本质,请问看到内容的开头的“中国字”了吗?
  不管你怎么看,每一个测量不确定度分量都属于测量结果,都是测量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分量。
  什么是“因”?影响直流电压示值误差测量结果的所有要素的计量特性都是“因”。什么是“果”?这些“因”给直流电压示值误差测量结果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就是“果”。157楼“居然连最基本的因果关系都分不清楚!实在是匪夷所思!!!”。
  157楼复制粘贴的JJF1597-2016表A.4的部分内容,其中“直流电压表测量重复性引入的”在154楼我已经说过,“第18页A.2.3.1.2条标题虽然写的是‘直流标准电压表’测量重复性,但紧接着正文详细分析时一开始就明确指出是‘测量结果的重复性’引入的”了。所谓“被校直流电源电压重复性引入的”是A.2.3.2.2条分析的内容,与A.2.3.1.2条一样在正文详细分析时一开始就明确指出是“‘测量结果的重复性’引入的”。前者是用直流电压表对一个10V的标准电压多次测量的测量结果,后者是用标准表对直流稳压电源的标称值10V多次测量的测量结果,因此都是测量结果的重复性,而不是仪器的重复性,也不是计量标准的重复性。
  对于163楼纯属骂街而没有技术内容的“流氓”帖子,本人拒绝回复和置评。
发表于 2017-12-26 23: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chuxp 发表于 2017-12-26 21:50
真真正正的“朝三暮四,朝令夕改”啊,此一时彼一时,卡尺,千分尺一年前具有的重复性,一年以后没了,甚至 ...

  161楼说的不符合事实。卡尺,千分尺一年前具有的所谓“重复性”,一年以后仍然有。只不过卡尺检定规程正确使用了术语“示值变动性”,没有人云亦云错误地使用“示值重复性”。1995版千分尺检定规程并无“重复性”要求,可以说“连提都没提”,2008年换版增加了“示值变动性”要求是非常正确的,可以说“一年前没有,一年后却有了”,遗憾的是检定规程没有正确使用术语“示值变动性”,而是错误地使用了“示值重复性”。
发表于 2017-12-26 23:3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7-12-26 03:52 编辑

不管你怎么看,每一个测量不确定度分量都属于测量结果,都是测量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分量。

胡编乱造胡说八道也得打打草稿吧,也得有点谱吧。某版主睁大眼睛看看清楚,新版JJF10017.24条是怎么规定的,是落在哪个大标题下。

a.png

测量仪器有没有不确定度呀?除了以固定形态复现量值的实物量具外,所有测量仪器有“测量不确定度”就必有其“重复性”。到底谁的帖子是胡说八道正经歪念的“流氓”帖呀?以下是最新发布实施的检定规程,被检对象既有“示值重复性”又有“示值变动性”,某版主该作何解释?不会又“遗憾”地指责规程起草人的智商没你规矩湾高吧。

b.png c.png

发表于 2017-12-27 00:37:17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7-12-26 23:30
不管你怎么看,每一个测量不确定度分量都属于测量结果,都是测量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分量。胡编乱造胡说八道 ...

  很好,你现在又偏离本主题帖中心议题,转移到测量不确定度的议题上了,我可以拒绝回复你。但看你有这么强的求知欲,我还是简单一点告诉你吧。你只要认认真真将定义连读三遍,你就会发现“仪器的测量不确定度”其实真的不属于“仪器”,而是测量过程中所用仪器引起的不确定度,是仪器的特性给测量结果引起的一个测量不确定度分量,这个不确定度分量是测量结果的。因为所有测量仪器都没有“测量不确定度”,所以你的“就必有其‘重复性’”推论完全错误。仪器有“示值误差”、“示值变动性”等特性,因此仪器的“示值误差”、“示值变动性”等特性分别都会给测量结果引入测量不确定度分量。
  你又花费了很大力气复制粘贴JJG1136扭转疲劳试验机检定规程证明仪器有“重复性”特性,其实你没认真看正文内容。这里所谓“重复性”仍然是“示值变动性”,仍然是人云亦云错误地使用了术语,无非是把示值变动性用相对误差的形式表述罢了。你将“循环扭矩变动性”也圈出来,这种学习方法非常好,你只要认真比较一下你圈的内容正文,你就会发现“循环扭矩变动性”使用“变动性”真乃正确之举,应该赞扬。与“循环扭矩变动性”计算公式完全相似的“示值相对重复性”显然应该叫“相对示值变动性”,而不该叫“示值相对重复性”。
发表于 2017-12-27 10:53: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huxp 于 2017-12-27 10:59 编辑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12-26 22:54
  谁的重复性呀?不认识中国字?看看不确定度分量表,哪个分量属于测量结果?知道什么是“因”,什么是“ ...


        看看这一大段,没有任何技术含量的狡辩。贴出的国家计量校准规范明明白白的表明了各个不确定度分量的来源,包括标准设备,被测设备,。。。等诸多方面的来源。现在倒好,就凭你“大嘴”一张,这些东西就都摇身一变,变成测量结果的了?

      表格中  仅重复性就有两个明确的来源:标准设备和被测设备分别引入的。按照那个荒谬的观点,重复性应该属于测量结果,不确定度分量也属于测量结果!那么请问哪个重复性对应哪个测量结果,哪个不确定度分量对应哪个测量结果?这里一共莫名其妙的冒出来多少个测量结果?怎么互相对应?

        国家规范说的那么清楚的问题,居然还要这样搅来搅去的歪曲,挑刺。大嘴一张:“。。。是结果的重复性,而不是仪器的重复性,也不是计量标准的重复性。”。。。。。大家看到了吧?没有任何悬念,到最后一定是要拿出杀手锏的:还是继续诬陷是国家计量校准规范写错了!

        那么你的证据呢?!
发表于 2017-12-27 11:27:5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设想一下在某人这个荒谬的观点下还能不能正常工作

开始分析各个不确定度分量及来源:

1.标准电压表重复性引入。。。。。。不对!仪器设备没重复性,重复性是测量结果的;
2.被测电源重复性引入。。。。。。不对!仪器设备没重复性,重复性是测量结果的;
3.标准电压表示值误差引入。。。。。。不对!仪器设备没有不确定度,不确定度是测量结果的;
4.被测电源分辨力引入。。。。。。不对!仪器设备没有不确定度,不确定度是测量结果的;

最后,不确定度分量的来源如下:

1.测量结果的重复性引入
2.测量结果的重复性引入
3.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引入
4.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引入
发表于 2017-12-27 18:44: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7-12-26 22:46 编辑

1.png

a.png

大家可以对比一下某版主以上两段牛逼、无赖式的强词夺理,就不难理解何谓“学术流氓”了。明明“测量精密度”定义里引入了测量仪器的特性“示值”,被他硬说成是这个“示值”=“测量结果”,并说“测量重复性”和“测量精密度”都在第5大项“测量结果”大标题下,因此都属于测量结果;再来看看第二幅截图,明明“仪器的测量不确定度”在第7大项“测量仪器的特性”大标题下,也被他正经歪念曲解成了“测量结果”的特性。整个将自己标榜成一个国家法律、法规、规程、规范的权威解释人了。国家现行的法律可以推翻,违法行为可以狡辩成“合法”,规程规范起草人的解释也可以否认,废止的国家公文也可以搬出来忽悠行骗。总而言之,他说对就是对,错了也对;你说对也是错,说错还是错,并且不举证,所有的理由都是自己杜撰的。跟这种牛逼无赖、蛮不讲理的“学术流氓”还怎么能够交流得下去。同样的观点,无论我说对、错,基本上都会遭到他无理由无证据的否定,但如果是其他量友先说出来,他有可能就是非常赞同、非常科学、非常合理。此“学术流氓”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的阴招,其存心、恶意、卑鄙、龌龊、无学术道德底线的下三烂伎俩已被多位资深量友所领教。按照他的逻辑,所有的测量仪器特性都可以扯成是测量结果的特性。“仪器的测量不确定度”可以等于“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测量仪器的示值”可以等于“测量结果的测得值”、“测量模型的输入量”可以等于“测量结果的输入量”、“测量仪器的示值误差”也可以等于“测量结果的测量误差”,等等等等。再扯下去就会出现“分辨力”也是“测量结果的分辨力”、“稳定性”也是“测量结果的稳定性”、“方法”也是“测量结果的方法”、“人员”也是“测量结果的人员”、“环境”也是“测量结果的环境”。只要他需要,这位“拧种”完全有“能力”绕出《计量法》也是因为测量结果而制定的,所以《计量法》也属于“测量结果”的奇葩谬论。

一个完全不懂装懂的牛逼无赖,居然好意思对扭转疲劳试验机检定规程的专业术语评头论足。某版主还真把自己当盘菜了,以为自己这盒“万精油”到处涂抹都会有“疗效”,狗屎一泡,充其量也就将自己标榜成一副包治百病的“狗皮膏药”而已。

发表于 2017-12-28 00: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1.png

165楼某版主在这里偷换概念曲解原意又想在这里当“混混”。人家161chuxp量友所说的一年前分明是指160楼截图中的时间“2016年7月18日”,某版主却扯到2008年检定规程换版的时间。人家明明是说某版主一年前(2016年7月18日)说有重复性,一年后的今天却说没了。某版主答非所问扯到规程起草人一年前(2007年,即95版检定规程)没有“重复性”,一年后(2008年,即新版检定规程)就增加了“示值重复性”,并且还说规程起草人用错了术语。简直就是一混迹论坛的牛逼无赖。

发表于 2017-12-28 00:45:02 | 显示全部楼层
  怀着别有用心的想法胡乱推理没有用,只能显示你的情绪不正常,目的有问题。
  示值误差和分辨力在JJF1001中属于第7项“测量仪器的特性”。标准电压表和被测电源都属于“测量设备”,因此具有示值误差和分辨力的特性。示值误差引入的不确定度和分辨力引入的不确定度说法完全正确,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示值误差引入的不确定度和分辨力引入的不确定度,都是给测量结果引入的,这些不确定度都属于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分量,不属于标准电压表和被测电源。属于标准电压表和被测电源的是示值误差和分辨力。
发表于 2017-12-28 01: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170和171楼这种转行在骂街本事学习研究上亦步亦趋越来越内行的人,的确在计量技术的基本常识方面也就开始越来越退步了。可以承认170和171楼的帖子在满口恶臭骂人方面如鱼得水、游刃有余,俨然已经由计量工作的行家里手转变为骂街专家了。
  对于术语“仪器的测量不确定度”,此人只看见是在JJF1001的第7大项“测量仪器的特性”大标题下,可就不想或者说不愿意看定义的正文,你拿他有什么办法?对于检定规程使用的“重复性”要求,此人同样是只看“重复性”这三个字,就是不想或者说不愿意看检定规程怎么规定的“重复性”要求和检定方法的正文,对于正文描述的“重复性”与JJF1001定义的“重复性”的严重偏离,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就知道一味地骂大街,你拿他也是没有办法的。对于这种“技术流氓”“混迹论坛的牛逼无赖”,那就只能由他去罢。
发表于 2017-12-28 15:56: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脸就是不要脸,谁是别有用心,谁是胡乱推理,大家都看得一清二楚,用不着在此自吹自擂。某版主所有的东西都是自己拍脑袋胡编臆造杜撰出来的,没拿出一样证据给大家看,还有什么好狡辩的。

看什么正文呀?“测量精密度”定义的正文你怎么不去看呀?“示值”的定义在哪个大标题下你怎么不去看呀?JJF1033规范起草人编写的《JJF1033实施指南》第80页清清楚楚的写到“而术语‘计量标准的重复性’则不应该包括测量对象对重复性测量的影响”你怎么不去看呀?JJF(军工)3GJB2749A的重复性试验方法与JJF1033的重复性试验方法有什么区别你怎么不去看呀?骂什么街呀?我才不骂街呢,骂的就是你这个存心恶意在论坛里“搅屎”的“学术流氓”。

发表于 2017-12-28 23: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如174楼那个天天骂街的技术流氓所说,“不要脸就是不要脸,谁是别有用心,谁是胡乱推理,大家都看得一清二楚,用不着在此自吹自擂”。骂街纵然有万般理由,也不管他骂谁,却改变不了其骂街的本质。174楼帖子的骂街行为再次证明了其作者的确是个骂街流氓,证明了此人满口恶臭,每帖必骂的流氓本性。
  听听技术流氓的问话:
  “看什么正文呀?”。答:讨论名词术语居然可以不看正文,只凭标题就能理解术语含义的,真乃奇迹!
  “‘测量精密度’定义的正文你怎么不去看呀?‘示值’的定义在哪个大标题下你怎么不去看呀?”。答:正因为我认真看了“测量精密度”定义正文,所以我才能明确指出你连定义正文都没看,因此才胡言乱语。“示值”的定义很明确是在第7个大标题“测量设备的特性”之下。因此“示值”属于测量仪器的特性,不属于测量结果的特性。
  “《JJF1033实施指南》第80页……你怎么不去看呀?”。答:要看的东西的确很多,但谁也否认不了JJF1001-2011取消了术语“测量仪器的重复性”,谁也否认不了JJF1033-2016取消了“计量标准的重复性”考核,而用“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取而代之的这两个事实。
  “你怎么不去看JJF(军工)3与GJB2749A的重复性试验方法与JJF1033的重复性试验方法有什么区别呀?”。答:重复性试验就是重复性试验,你可以在重复性试验中控制产生测量结果的某一个要素的影响尽可能小,但你却改变不了重复性试验得到的标准偏差是属于测量结果的,而不是属于哪一个要素的。
  174楼的作者骂得震天响,骂语已经臭气熏天,“这个存心恶意在论坛里‘搅屎’的‘学术流氓’”还要恬不知耻地说“我才不骂街呢”,不妨大家可以耐心静候,看看此人还要把他的骂街行为和水平升级到什么程度!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成为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计量论坛 ( 闽ICP备06005787号-1—304所 )
电话:0592-5613810 QQ:473647 微信:gfjlbbs闽公网安备 35020602000072号

GMT+8, 2024-4-29 18:33 , Processed in 0.053970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