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面已经多次说了,用最大允差绝对值除以√3套算得到的测量仪器的不确定度分量,仅仅是一个人为规定的,以不确定度为指标的最低要求(极限值),所有的合格仪器都一样,并不代表仪器的实际计量特性。它只是在无法获悉仪器的实际误差,以及实际的不确定度,只知道是合格的仪器的情况下,保守估计出来的极限值。这种情况下你也不可能做修正测量,所以只能视其误差为零,或者说测量结果的误差,将以100%的概率,落在最大允差范围内(这实际上就是引入了“系统效应的不确定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 当上级机构出具的《校准证书》已经给出了仪器的实际误差与不确定度,这实际上就已经告诉了你用这台仪器进行下一级测量,所得测量结果中,由该测量仪器对测量结果的准确度和不确定度的贡献有多大。在其它不确定度分量都相同的情况下,完全可以直接引用。修正与不修正只是改变了测量结果的准确度,不确定度并不会改变。而不是机械教条的认为,只要不修正测量,统统用最大允差极限值去套算一个不是通过溯源数据得到的极限不确定度分量,即便是知道了具体的不确定度也不用。我觉得这种思维过于简单,实际上就是为降低风险而进行的人为放大(当然是合理的放大)。 由于上级校准得到的修正值的不确定度通常不大于仪器允差的1/3 这个可不一定。“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与被校对象自身的重复性特性强相关,如果被校对象的示值重复性很差,得到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完全有可能超出仪器允差的1/3。您所说的应该是指上级机构的“测量过程的不确定度”(或“校准和测量能力CMC”)不超过被校仪器允差的1/3。而这个“测量过程的不确定度(或‘校准和测量能力CMC’),理论上应该是日常的被校对象性能无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