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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袁召

标准器引入的不确定度每次送检之后标准器不确定度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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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4 14:46: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iboren 于 2019-7-24 15:04 编辑
路云 发表于 2019-7-23 22:16
前者Y=10.02kg±U,为加修正(此处估计为笔误,应该是不加修正),由衡器准确性引入的分量为其示值误差除以 ...


  您单位一台计量器具(最大允许误差为±MPE),用来校准客户送来的某一测量设备,您给出具的校准证书中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为U; 客户说,您的校准不确定度有点大,不能满足我的要求;为此,您把您这台计量器具送到省计量院进行了校准,省院给您出具了一份校准证书,给出了修正值及其不确定度。在此基础上,您对客户的测量设备重新进行了校准,对校准数据进行了修正, 修正后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为U1;客户又说,您的校准不确定度还是有点大,还是不能满足我的要求。结果,您又把您这台计量器具送到国家计量院(标准级别更高)进行了校准,您用国家院出具的修正值及其不确定度,对客户的测量设备重新测量并修正,得到修正后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为U2。当您把这个结果交给客户的时候,客户非常满意,说您给客户解决了一个大问题。看来,修正与否,不确定度还是差别挺大的。
发表于 2019-7-24 15:50:12 | 显示全部楼层
ziboren 发表于 2019-7-24 14:46
您单位一台计量器具(最大允许误差为±MPE),用来校准客户送来的某一测量设备,您给出具的校准证书中 ...

您举这个案例究竟想说明什么问题?从您这番表述看,这完全是您凭自己的想象编出来的外行话。各家机构所使用的计量标准,都是严格按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经检定合格的。使用期间还要进行期间核查、稳定性考核、参加能力验证或实验室间比对活动,以此来保证计量标准持续保持原有的校准状态。我的计量标准送省院检没有变化,送国家计量院检发生了变化。这说明要么我们的计量标准和省院的计量标准有问题,要么国家计量院的计量标准出了问题。总而言之,肯定有谁的计量标准所复现的量值是离群的。如果是国家计量院的计量标准出了问题,那可不是一般的问题,整个量值传递都会出问题。如果是下级的计量标准性能有问题,不可能送到国家计量院检,性能就会变好。您编的这些故事,可以说是天方夜谭,出现的概率几乎为零,除非某家机构的数据造假。

发表于 2019-7-24 16:03:12 | 显示全部楼层
ziboren 发表于 2019-7-24 14:46
您单位一台计量器具(最大允许误差为±MPE),用来校准客户送来的某一测量设备,您给出具的校准证书中 ...

某人上正规医院体检,医院出具的《检验报告》表明某项指标不正常。于是换另一家正规医院做同样项目的复检,得到的结果相同。他仍然不信,于是再换第三家医院重新检测,得到的结果正常。您的意思是:非要听到说自己没病才满意,说自己有病就不满意?

发表于 2019-7-24 16:38:44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9-7-24 15:50
您举这个案例究竟想说明什么问题?从您这番表述看,这完全是您凭自己的想象编出来的外行话。各家机构所使 ...

看来您没理解。第一次,您给客户校准,评定测量不确定度时,用最大允许误差±MPE来计算不确定度分量;第二次,您给客户评定测量不确定度时,用省院给出的修正值进行了修正,并用修正值的不确定度来计算不确定度分量;第三次,您用国家院给出的修正值进行了修正,并用更小的修正值不确定度来计算不确定度分量;这三种情况评定出的测量不确定度有时差别是挺大的。
发表于 2019-7-24 19:30:44 | 显示全部楼层
ziboren 发表于 2019-7-24 16:38
看来您没理解。第一次,您给客户校准,评定测量不确定度时,用最大允许误差±MPE来计算不确定度分量;第 ...

我的观点早就明确了,即不能将用最大允差套算出来的不确定度与仪器的实际不确定度放在一起去比较,这种比较毫无意义。根本用不着去送检,任何一台测量仪器的不确定度最低要求(即用最大允差套算出来的不确定度极限值──合格判据),都是与其实际的不确定度不同的。况且被校对象自身的分辨力或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往往是“校准结果不确定度”的主要贡献分量。我的计量标准不管是送省计量院校准,还是送送国家计量院校准,都是被校对象,且是同一被校对象。得到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不可能会像您说的相差如此之大。否则的话,对同一被校对象进行校准,得到如此大相径庭的校准结果,不是省计量院的计量标准有问题,就是国家计量院的计量标准有问题。

发表于 2019-7-26 09: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9-7-23 22:16
前者Y=10.02kg±U,为加修正(此处估计为笔误,应该是不加修正),由衡器准确性引入的分量为其示值误差除以 ...

之前发的帖子都三天了还没审核通过,可能坛主有些忙。至于“为什么不可以直接引用”,答案很简单,不使用实际校准结果而使用仪器标称值或显示值的为什么要去用它实际值的不确定度呢?如果测量仪器加不加修正使用,它给出被测量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一样的话,为什么规程规范中有的标准器不用加修正,而有的标准器要加修正使用呢?都清楚加修正使用给出测量结果的误差相对小些,若加不加修正给出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一样,那是不是可以认为加不加修正给出测量结果的可靠性一样呢?
发表于 2019-7-26 17:34: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9-7-26 17:37 编辑
长度室 发表于 2019-7-26 09:18
之前发的帖子都三天了还没审核通过,可能坛主有些忙。至于“为什么不可以直接引用”,答案很简单,不使用 ...

我前面已经说了,加不加修正,只影响测量结果的准确度,并不能改善这组测量数据的离散区间的大小(即不确定度)。前面我也举了两组修正与不修正的例子,同一被校对象,使用同一台计量标准,在重复性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不可能整出两个不同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按您的说法,是不是应该规定,所有的证书中给出的不确定度,都应该注明是经系统误差修正后的不确定度,还是未经系统误差修正的不确定度呢。检定证书通常都不要求给出“不确定度”,其功能以“示值重复性”代之。那么请问,证书中给出的仪器的“示值重复性”校准结果,是不是会因为“示值/校准值/示值误差”是否修正而不同呢?

如果测量仪器加不加修正使用,它给出被测量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一样的话,为什么规程规范中有的标准器不用加修正,而有的标准器要加修正使用呢?

这是对测量结果的准确度的要求,不是对测量结果离散程度的要求。

都清楚加修正使用给出测量结果的误差相对小些,若加不加修正给出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一样,那是不是可以认为加不加修正给出测量结果的可靠性一样呢?

“可靠性”这一术语看您怎么去理解,如果您将“准确性”的意思也往里扯,当然就不一样了。如果仅仅是定量表征离散程度,那就是一样。我建议最好不要将“准确度”的意思夹杂到“可靠度”里来讨论,前者就是“误差”或“修正值”等偏移性指标,后者就是“不确定度”、“示值重复性(或示值变动性)”、“均匀性”、“波动性”等离散型指标。

发表于 2019-7-26 23: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具体问题应该具体分析,不能泛泛而谈,千篇一律。
  测量不确定度是使用测量方案的有用信息评估得到的,不同的测量方案就决定了测量不确定度的不同大小。用测量仪器测量被测对象有三种情况。其1是测量设备的读数值即为被测参数的测量结果。其2是测量设备的读数值加该示值点的修正值为被测参数的测量结果。其3是用测量设备示值点名义值的修正值加计量标准给定的该示值点的值为被测参数测量结果。
  对于情况1,非常明确,用测量设备的最大允差绝对值评估得到的测得值不确定度就是被测参数的测量不确定度。
  对于情况2,既使用了测量仪器的示值又使用了修正值,被测参数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应该是所用测量设备的最大示值允差绝对值评估得到的测得值不确定度分量与修正值给测得值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的合成。
  对于情况3,因为使用了计量标准的值与示值点的修正值,避免了所用测量设备的示值误差产生的影响,因此,被测参数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就是修正值的测量不确定度。
  因此,无论哪一级检定机构使用同一个检定规程的计量特性规定要求评判合格性并用规定的检定方法检定,最大示值允差绝对值不容改变,用该测量设备测量同样的被测参数,因为测量方法完全相同,得到的测量结果测量不确定度是不会改变的,不会有大小之分。改变测量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的一定是不同的测量方案。上述情况1为直接测量且是绝对测量,比较容易被人理解和接受。情况二也是绝对测量,不同之处只不过是使用修正值提高了测量结果的准确性,但也正因为使用了修正值,必引入了修正值带来的不确定度分量,其不确定度一定会大于情况1的测量方案,以牺牲部分“可信性”而换来一定的“准确性”。对于情况3,因为使用了计量标准的值与示值点的修正值,并不使用测量设备的示值,从而避免了所用测量设备的示值误差产生的影响,因此,被测参数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就是修正值的测量不确定度。测量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必然小于情况1,更小于情况2。不确定度的大小排序情况2>情况1>情况3。
发表于 2019-7-27 08:23:42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9-7-26 17:34
我前面已经说了,加不加修正,只影响测量结果的准确度,并不能改善这组测量数据的离散区间的大小(即不确定 ...

1."加不加修正,只影响测量结果的准确度,并不能改善这组测量数据的离散区间的大小(即不确定度)。前面我也举了两组修正与不修正的例子,同一被校对象,使用同一台计量标准,在重复性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不可能整出两个不同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
您所指的“测量数据的离散区间的大小(即不确定度)”是什么?是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么,这个离散区间的大小怎么得来,只是测量重复性?包含不包含其他对测量结果有影响的因素,如测量仪器的准确度?我认为若只考虑测量重复性,可以认为您说的离散区间的大小不改变,若考虑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测量仪器加不加修正,这个离散区间的大小是不一样的。
2.“这是对测量结果的准确度的要求,不是对测量结果离散程度的要求。”
目的是为了使得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不大于目标不确定度,那么加不加修正,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不一样。
3.您理解的测量结果的可信程度通过什么来反映,是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么?怎么通过不确定度值的大小来区分哪个更可信。
发表于 2019-7-27 09:5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9-7-27 09:56 编辑
长度室 发表于 2019-7-27 08:23
1."加不加修正,只影响测量结果的准确度,并不能改善这组测量数据的离散区间的大小(即不确定度)。前面我 ...

1、包含不包含其他对测量结果有影响的因素,如测量仪器的准确度?我认为若只考虑测量重复性,可以认为您说的离散区间的大小不改变,若考虑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测量仪器加不加修正,这个离散区间的大小是不一样的。

“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当然包括除“示值重复性”之外的其它不确定度分量咯。现在我们讨论的情况,是已经知道了所使用的测量仪器(或测量标准)的具体实际误差值,以及实际误差的扩展不确定度(由上级计量技术机构出具的《校准证书》提供)的情况下,在重复性条件下,对同一被测对象进行的多次重复测量的过程。只不过是将测得的数据人为的分成修正前与修正后的两组,其他的所有不确定度分量完全相同,取其平均值作为最终的测量结果。两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的离散区间大小,怎么个不一样法子?您评出来给大家看看。我已经多次说了,您所指的不修正测量,是在不知道测量设备(或测量标准)的具体误差和不确定度,只知道它是合格的情况下,才直接引用其不确定度的最低极限值(即用最大允差去套算)。此时也不可能进行修正测量。如果已经知道了具体误差,而不知道具体误差的不确定度(如:获取的是《检定证书》),则完全可以向上级承检机构索要“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或者索要原始记录数据自己评定。此时如果您执意要用最大允差来套算一个全国都一样的不确定度极限值,那实际上就是一种偷懒嫌麻烦之举。即便是如此,您修正与不修正,评出来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仍然是一致的。

2、目的是为了使得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不大于目标不确定度,那么加不加修正,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不一样。

您仍然是将“准确度”的概念掺杂在里面讨论。使用合格的测量仪器进行测量,您修不修正,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都不会大于目标不确定度,改变的只是准确程度。

3.您理解的测量结果的可信程度通过什么来反映,是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么?怎么通过不确定度值的大小来区分哪个更可信。

测量结果的可信程度是由“准确度”和“可靠度”两项指标决定的,前者为偏离程度的定量表征指标“示值误差”,后者为离散程度的定量表征指标“不确定度”/“示值重复性”/“示值变动度”/“均匀度”/“波动度”等,测量结果只有误差小、离散区间窄,才能谓之“可信”。所以,这就是为什么说完整的测量结果的表达,都应包括测量结果及其不确定度。当然考虑时间效应,还有一项指标就是“稳定度”。但在不确定度评定时,是无法考虑被校对象的“长期稳定性”的。

发表于 2019-7-27 21:14: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9-7-26 17:34
我前面已经说了,加不加修正,只影响测量结果的准确度,并不能改善这组测量数据的离散区间的大小(即不确定 ...

我一直有个疑问,请帮忙解惑,谢谢。

不确定度的很多题目都表明,U与准确性没有必然联系,U表征的是分散性。您在本帖中的很多说法也渗透出此观点,即U描述的是分散性,与准确性没关系。

但是在比对中,一般来讲,U小,不仅表示分散性小,同时也表示“测的准”。这是不是与上述观点有些矛盾了?

我一直认为U不仅表征了分散性,同时也描述了准确性,或者说“准确性”也应该是分散性的一种表述。

另外,“U95表示了,测量结果y以95%的概率落在y+-U的区间内”,这个说法也可以说明U与准确性有关。
发表于 2019-7-27 21:16: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长度室 发表于 2019-7-27 08:23
1."加不加修正,只影响测量结果的准确度,并不能改善这组测量数据的离散区间的大小(即不确定度)。前面我 ...

请看一下我上一楼的疑问(U是否描述了准确性?),一起帮忙解惑,谢谢。
发表于 2019-7-27 21:18: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19-7-22 07:21
评审专家水平参差不齐,能当 评审专家的不一定代表水平多高,而是代表 他的话多权威。
公然违法检定规程 ...

请看一下我上上楼(59楼)的疑问(U是否描述了准确性?),一起帮忙解惑,谢谢。
发表于 2019-7-27 22: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9-7-27 22:26 编辑
oldfish 发表于 2019-7-27 21:14
我一直有个疑问,请帮忙解惑,谢谢。

不确定度的很多题目都表明,U与准确性没有必然联系,U表征的是分散 ...

1、但是在比对中,一般来讲,U小,不仅表示分散性小,同时也表示“测的准”。这是不是与上述观点有些矛盾了?

这个“测的(应该是‘得’)”概念,应该以校准的思维模式去理解,可能就容易理解了。因为从理论上说,校准都是修正测量,校准的结果都是经修正后的结果。所以从国家基准所复现的量值到最末一级的测量结果,都应该是一致的。所不同的就是不确定度自上而下逐级放大。当然每一级“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中,都含有系统误差修正不完善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即:系统效应的不确定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

而检定的理念与校准不同,通常是做不修正测量,它是以控制各级量传的误差限来保证的。所以从国家基准所复现的量值,到最末一级的测量结果并不是一致的,但其误差能控制在可控范围内(以“检定系统表”来保证)。所不同的是,各级测量结果的误差,自上而下是逐级放大的。但为了保证其“可靠性”,它用了另一个指标“示值重复性”(或“示值变动性”)来定量表征“测量结果”的离散程度,其功能与“不确定度”相当,但包含的信息不如“不确定度”全面,且也没有置信概率的说法。所以为什么说“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不一定是测量准确的计量器具,要想测量准确,就必须校准(意即做修正测量)”。国际计量界的通行做法,绝大多数都是校准,不是没有道理的。

2我一直认为U不仅表征了分散性,同时也描述了准确性,或者说“准确性”也应该是分散性的一种表述。

这可能是相当多的人头脑中固有的一种惯性思维,其实U并没有表示“准确性”的功能,表达准确性的唯一指标就是“误差”,或者“误差的估计值(测量偏移)”。U中只涵盖了“准确性”的不确定性因素,也就是给出的“误差的估计值(测量偏移)”不完善的哪一部分,它仍然是带有随机离散的属性。所以它不可能通过修正的方式来使“准确性”得到改善。

3另外,“U95表示了,测量结果y95%的概率落在y±U的区间内”,这个说法也可以说明U与准确性有关。

这里的U95并不是定量表征准确度高低的参量,而是定量表征所关联的y的离散区间的半宽度。要看您的测量结果y是代表什么参量。如果是代表“示值误差”或“修正值”,那么y才是与“准确性”有关的参量。如果代表的是“示值”或“校准值”,那表达式“y±U95”根本就没法表达这个“测量结果”到底是准,还是不准。只能说“可靠”还是“不可靠”。通俗地说,就是95%的把握,保证y不会超过±U95

发表于 2019-7-27 22:34: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确定度U的确是与准确性没有必然的联系。误差大,并不代表不确定度也大,反之误差小,也不代表不确定度就一定小。两者之间,不存在正相关或负相关的关系。

发表于 2019-7-28 13:25: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测量不确定度)U与准确性没有必然联系,U表征的是分散性。】<<<    这"话"从理论上来看,也许不错?  一个"测量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U"确实不能表达这它("测量结果")的"绝对"准确性!……但是,若将这"话"解读为{测量不确定度U与"(测量)准确性"完全没有关系},便将"测量不确定度U"扔进泥潭了!……作为"测量结果",失去了"准确性",还有什么"可靠性"可言?!………"测量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U"应该与"测量者"("测量结果"及其"测量不确定度"的"报告者"/"评估者")认为的"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密切相关!……如果测量是近似"单一量值"的量,那么,"测量不确定度U"就是"测量者"认为的"测量(结果的)准确性"表征值。如果有人声称他"评定"的"测量不确定度"与"测量准确性"毫无关系!那他可能真是个…"专家"!………当然,真正的"测量准确性"不是自己"认为"就能"算数"的---它需要权威的"证实",诸如"实验室比对"之类,可能就是适当的"证实"方法(当前的"比对"评价方法似乎还不大完善?好像只有一个所谓"归一化偏差"的"评价"指标?)
发表于 2019-7-28 14:44:22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9-7-27 09:52
1、包含不包含其他对测量结果有影响的因素,如测量仪器的准确度?我认为若只考虑测量重复性,可以认为您说 ...

1.“现在我们讨论的情况,是已经知道了所使用的测量仪器(或测量标准)的具体实际误差值,以及实际误差的扩展不确定度(由上级计量技术机构出具的《校准证书》提供)的情况下,在重复性条件下,对同一被测对象进行的多次重复测量的过程。只不过是将测得的数据人为的分成修正前与修正后的两组,其他的所有不确定度分量完全相同,取其平均值作为最终的测量结果。两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的离散区间大小,怎么个不一样法子?您评出来给大家看看。”
我在47楼已经说清楚了。其他分量一样,但标准器测得值准确性分量不一样,最后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就是不一样。在长度计量里就有典型的测量实例,用同一个标准钢卷尺检定Ⅱ钢卷尺不需加修正值使用,而检定Ⅰ级钢卷尺和测深钢卷尺须加修正值使用。为什么要有区分,因为标准钢卷尺不加修正使用检定Ⅰ级钢卷尺,其测量结果不确定度达不到要求(不大于目标不确定度),而加修正使用其测量结果不确定度会变小。关于测量仪器加不加修正使用,给出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是否一样,我建议您先不要按自己的理解下结论,可以先问问身边的计量人员或其他计量同行。
2、“您仍然是将“准确度”的概念掺杂在里面讨论。使用合格的测量仪器进行测量,您修不修正,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都不会大于目标不确定度,改变的只是准确程度。”
为什么有的规程规范要求标准器使用实际值(加修正使用),您要是不按规程要求,不加修正使用得到的测量结果不确定度会不会也不大于目标不确定度
?那就不加修正使用也可以了?
再有,我考注册计量师较早,那是教材是老版的,我又看了下最新版教材,均有说明“测量不确定度是相对于测得值,被测量的量值(真值)可能偏离的范围,其数值与宣称的包含概率有关。”怎么就不能认为不确定度有“准确度”的意思?难道是编写专家与审定专家观点都不对?
发表于 2019-7-28 14:51:43 | 显示全部楼层
oldfish 发表于 2019-7-27 21:16
请看一下我上一楼的疑问(U是否描述了准确性?),一起帮忙解惑,谢谢。 ...

计量师教材上说过不确定度是被测量真值所在的范围,因此不能说不确定度与准确性没有关系,毕竟测量仪器的不确定度是测量结果不确定度的一个分量。
发表于 2019-7-28 14:54:39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9-7-27 22:34
不确定度U的确是与准确性没有必然的联系。误差大,并不代表不确定度也大,反之误差小,也不代表不确定度就 ...

“误差大,并不代表不确定度也大,反之误差小,也不代表不确定度就一定小。两者之间,不存在正相关或负相关的关系。”
您说的是被测仪器的误差大小与测量不确定度无直接关系,这个没有什么不同意见。但校准过程中的测量误差与测量不确定度能没有关系么?
发表于 2019-7-28 14:57:18 | 显示全部楼层

“准确度”尤其专门的度量指标“示值误差”。在所有的测量都是修正测量的前提下,所有的测量结果也就没有什么“准确度”好比了,剩下的就只有比谁的测量结果更可靠了。

“测量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U”应该与“测量者”(“测量结果”及其“测量不确定度”的“报告者”/“评估者”)认为的“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密切相关!

个人认为“测量不确定度U应与“测量者”认为的“测量(结果的)准确性的不确定程度”密切相关,而不是与“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密切相关。

如果测量是近似“单一量值”的量,那么,“测量不确定度U”就是“测量者”认为的“测量(结果的)准确性”表征值。

关于这一点,我已在62楼的结尾作了陈述。关键是看你这个U所关联的测量结果y是表征什么的参量,如果这个y参量是“示值误差”或“修正值”,那“测量(结果的)准确性”的表征值应该是y,而不是U。如果这个y参量是“示值”或“校准值”,那“y±U”的表达方式,无论如何也表达不了“准确性”的含义,必须另外给出表征“准确性”的指标“误差(或偏移)E”。



补充内容 (2019-7-28 16:54):
更正:第一句话的“尤其”,应为“有其”。
发表于 2019-7-28 16:47: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9-7-28 16:51 编辑
长度室 发表于 2019-7-28 14:44
1.“现在我们讨论的情况,是已经知道了所使用的测量仪器(或测量标准)的具体实际误差值,以及实际误差的扩 ...

1、其他分量一样,但标准器测得值准确性分量不一样,最后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就是不一样。

标准器测得值准确性分量不一样,只会导致测量结果的误差不一样,怎么会导致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不一样呢?只有标准器“测得值的不确定度”分量不一样,才会导致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不一样。现在《校准证书》已经给出了该“测得值的不确定度”分量,您仍然去套算一个与标准器测得值无关联的,全世界都一样的,人为规定的最低技术要求(极限值,或称“合格判据”)。这明显就是在已经获悉测量标准的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的情况下,仍然使用双重标准。这就是你操作人的问题了。您不能说我引用了实际的、真实的标准器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来进行“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是错误的。好像拿不出令人信服的理由吧。

2在长度计量里就有典型的测量实例,用同一个标准钢卷尺检定Ⅱ钢卷尺不需加修正值使用,而检定Ⅰ级钢卷尺和测深钢卷尺须加修正值使用。为什么要有区分,因为标准钢卷尺不加修正使用检定Ⅰ级钢卷尺,其测量结果不确定度达不到要求(不大于目标不确定度),而加修正使用其测量结果不确定度会变小。

虽然我不是从事几何量计量的,但我感觉标准钢卷尺不加修正使用检定Ⅰ级钢卷尺,应该不是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达不到要求,而是标准器的误差有可能会超出量传比的要求。“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与被校对象自身的计量性能(如:分辨力、重复性等)强相关,评出来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该多大就多大,大于目标不确定度(被校对象的预期使用要求),那就是被校对象被计量确认为不合格,而不是计量标准不行。

3、关于测量仪器加不加修正使用,给出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是否一样

最初接触不确定度时,我也跟您有一样的想法,没有去深究细刨。后来听了一位在不确定度方面造诣较深的资深老师授课,感觉说得挺有道理,于是就去细究,才有了现在的理解。就是现在,我身边仍然有相当多的同仁,仍然是照本宣科的、机械教条的、简单的理解。可与他们交流时,却都提供不出令人信服的证据。

4为什么有的规程规范要求标准器使用实际值(加修正使用),您要是不按规程要求,不加修正使用得到的测量结果不确定度会不会也不大于目标不确定度?那就不加修正使用也可以了?

是否加修正使用,是根据测量结果的准确度要求来决定的,或者说是根据被测对象的准确度要求决定的。通常情况下,被测对象的准确度要求高,就进行修正测量。相应的可靠性要求(不确定度、示值重复性等)也会提高。“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会不会大于目标不确定度,就看被测对象自身的重复性性能好不好了,而不是取决于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仅仅是“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的一个分量,该分量在整个校准/测量的过程中,应该是保持不变的,不会因被校/测对象的变更,或被校/测对象的计量要求变更而异的。

5我又看了下最新版教材,均有说明“测量不确定度是相对于测得值,被测量的量值(真值)可能偏离的范围,其数值与宣称的包含概率有关。”怎么就不能认为不确定度有“准确度”的意思?难道是编写专家与审定专家观点都不对?

从论坛中的有关注册计量师的主题交流讨论贴子也能看到,注册计量师教材的问题不少。这些教材估计都没有经过广泛的征求意见,以及像样的专业评审,否则哪有那么多的问题呢。不过“测量不确定度是相对于测得值,被测量的量值(真值)可能偏离的范围,其数值与宣称的包含概率有关。”这句话说的是“测得值、被测量的量值可能偏离的范围”,我个人的理解是:测得值可能偏离的范围,或被测量值可能偏离的范围,都是指偏离测得值或被测量值(即:估计的中心值,也就是我62楼结尾所说的y)的范围,实际就是不确定区间的半宽度。而不是指偏离真值的范围

6、但校准过程中的测量误差与测量不确定度能没有关系么?

我个人认为测量误差与测量不确定度没有关系,只有测量误差的不确定性与测量不确定度有关。

发表于 2019-7-29 07:27:01 | 显示全部楼层
oldfish 发表于 2019-7-27 21:14
我一直有个疑问,请帮忙解惑,谢谢。

不确定度的很多题目都表明,U与准确性没有必然联系,U表征的是分散 ...

你完全没有搞懂
什么叫准确性? 仪器 示值 偏离 真值 多少的程度叫 准确性
什么叫 不确定度? 你测量一台仪器得到的示值 的可信程度
那么问题来了,假如你做一道数学题目,你得到的结果为 1 ,你认为你自己做的题目是100%正确的,也就是你认为 可信程度 为100%,但是 老师给出的 标准答案是 2 ,那你说,你是做对了,还是做错了?
那是不是就很明显, 就算 你给的示值的可信程度是100%,认为的不确定度非常小
但是 与 真正的真值 相差遥远,
那你可以说 ,我 测量的 结果的不确定度非常小,所以 我测得的示值就离 真值 很近 可以吗?
发表于 2019-7-29 10:38:33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9-7-28 16:47
1、其他分量一样,但标准器测得值准确性分量不一样,最后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就是不一样。标准器测得值准确 ...

1.“只有标准器“测得值的不确定度”分量不一样,才会导致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不一样。”
我认为您说的这话是没问题的。但是关键是标准器不加修正使用“测得值的不确定度”与标准器加修正使用“测得值的不确定度”是不是一样的。又回到前面帖子的问题上来了。
2.“现在《校准证书》已经给出了该“测得值的不确定度”分量,您仍然去套算一个与标准器测得值无关联的,全世界都一样的,人为规定的最低技术要求(极限值,或称“合格判据”)。这明显就是在已经获悉测量标准的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的情况下,仍然使用双重标准。”
前面已经重复多次了,有的标准器在使用时并不需要加修正值(即其溯源证书中给出的实际值),而是使用标称值即可。您使用标准器的显示值给出测量结果,而非要用标准器显示值的实际值(修正)的不确定度来评定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
3.“但我感觉标准钢卷尺不加修正使用检定Ⅰ级钢卷尺,应该不是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达不到要求,而是标准器的误差有可能会超出量传比的要求。”
标准钢卷尺的示值允差是小于Ⅰ级钢卷尺示值允差的1/3的,由于不加修正使用得到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达不到要求(U95≤1/3 MPEV),因此规程要求加修正使用,降低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最终使得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满足要求(U95≤1/3 MPEV)。
发表于 2019-7-29 11:42:22 | 显示全部楼层
长度室 发表于 2019-7-29 10:38
1.“只有标准器“测得值的不确定度”分量不一样,才会导致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不一样。”
我认为您说的这 ...

1、但是关键是标准器不加修正使用“测得值的不确定度”与标准器加修正使用“测得值的不确定度”是不是一样的。又回到前面帖子的问题上来了。

怎么个不一样?不都是《校准证书》给出的那个“示值误差(或校准值)的不确定度”吗。您那套算出来的根本就不是该标准器的不确定度,而是全世界都一样的,人为规定的最低技术要求。说得难听一点,这是在完全不知道标准器的实际“示值误差(或校准值)的不确定度”的情况下,不去向上级承检机构索要这个不确定度,也不去索要原始数据自己评估,采取“省事”、“偷懒”的办法,套算出一个最为保守的极限值。就如同标准器的示值(示值误差已知)一样,用它来进行测量,“测量结果的实际误差”不会因为你不修正就变成标准器的最大允差极限值了。

2、您使用标准器的显示值给出测量结果,而非要用标准器显示值的实际值(修正)的不确定度来评定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

因为这两者的不确定度(“示值的不确定度”与“修正值的不确定度”),在坐标图上就是同一个东西,是完全重叠的。

3、标准钢卷尺的示值允差是小于Ⅰ级钢卷尺示值允差的1/3的,由于不加修正使用得到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达不到要求(U951/3 MPEV),因此规程要求加修正使用,降低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最终使得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满足要求(U951/3 MPEV)。

我不是已经说过了吗,“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U95”不是“测量标准器的不确定度U95”,也不是“测量过程的不确定度U95”,我只要“测量标准器(或测量过程)的不确定度U95”≤被校对象MPEV的三分之一就OK了。

发表于 2019-7-29 15:58:27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9-7-29 11:42
1、但是关键是标准器不加修正使用“测得值的不确定度”与标准器加修正使用“测得值的不确定度”是不是一 ...

罢了,就这样了,加不加修正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是否一样不再辩了,您坚持您的观点,我还是坚持我的观点。
另外的问题,为什么JJF 1094-2002 测量仪器特性评定 不说测量标准器(或测量过程)的不确定度U95”≤被校对象MPEV的三分之一就OK了,要说示值误差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U95呢?制定检定规程评定不确定度,是为了证实示值误差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U95”≤被校对象MPEV的三分之一还是要证实测量标准器(或测量过程)的不确定度U95”≤被校对象MPEV的三分之一就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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