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数据] 标准器引入的不确定度每次送检之后标准器不确定度不一...

 关闭 [复制链接]
袁召 发表于 2019-3-29 16:28: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标准器引入的不确定度每次送检之后标准器不确定度不一样怎么解决,难道送校一次评一次,还是说标准器引入的不确定度就用标准允许误差,按均匀分布就好了?
 楼主| 袁召 发表于 2019-3-29 16:29: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没有大神解释一下!
长度室 发表于 2019-3-30 10:25:4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要看在使用标准器进行测量时,标准器给出的值如何使用。第一种情况是直接使用其标称值或示值,则标准器示值误差引入分量按均匀分布考虑,为其允差的绝对值除以根号3。这个允差需要查该标准器的规程或规范,如果标准器经上级溯源出具的是校准证书,由于不按实际值使用,其引入分量仍为允差的绝对值除以根号3,不用校准证书中的U除以k,只是需要先进行计量确认(证书中的U是否满足其MPEV的1/3要求,误差结果是否小于等于允差)。第二种情况是不使用标称值或示值,而需要使用实际值,则标准器的实际值引入不确定度分量为U除以k。如果标准器溯源证书为校准证书,直接使用校准证书中的U和k,如果标准器溯源证书为检定证书,则需要查看标准器的检定规程,规程里应该会给出其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要求,使用该要求的U和k。
 楼主| 袁召 发表于 2019-3-30 16:04:22 | 显示全部楼层
长度室 发表于 2019-3-30 10:25
这要看在使用标准器进行测量时,标准器给出的值如何使用。第一种情况是直接使用其标称值或示值,则标准器示 ...

谢谢!!!!!
随风飘扬 发表于 2019-3-31 09:0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3#长度室:这个问题也是很多人纠结的问题,你的这种观点倒是挺好,不知有没有依据。
另请教一下使用实际值的测量标准其实也就是使用修正值,但如标准热电偶、硬度块给的都是检定证书,证书中没有不确定度,在规程中也没有不确定度,量块和砝码在规程中有不确定度,如果没有怎么解决呢,谢谢!
长度室 发表于 2019-3-31 11:33:02 | 显示全部楼层
随风飘扬 发表于 2019-3-31 09:01
回复3#长度室:这个问题也是很多人纠结的问题,你的这种观点倒是挺好,不知有没有依据。
另请教一下使用实 ...

这是符合实际测量情况的,应该也好理解。并不是说拿到标准器校准证书,标准器值引入分量就都是证书中U除以k,这一点我认为JJF 1059.1-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的4.3.3.2的注2还是有一点误导的,应该是使用实际值时是这样。比如厚度表的计量技术法规是校准规范,出具的是校准证书,但用它来测量被测件厚度时使用的是标称值,因此它的示值准确性引入不确定度分量就不能使用校准证书中的U除以k了,而应该查一下它的允差是多少,经计量确认后是允差的绝对值除以根号3来评定,如果还使用校准证书中的U除以k,则人为减小了不确定度值,不符合实际。
对使用实际值的标准器出具检定证书的,如三等标准金属线纹尺、量块、标准钢卷尺、高等别线纹尺等,它们各自的检定规程中都给出了测量不确定度要求,可以直接查得。而对于标准器规程中没有给出不确定度要求的,可以查看计量检定系统表中有无不确定度要求,印象中洛氏硬度块的不确定度在其检定系统中有要求。若没有不确定度要求的,就只能询问检定机构了,毕竟谁检定的谁知道他给出结果的不确定度。记得有一次我单位同事做比对,用的一种硬度块不知其硬度值的不确定度,来问我怎么办,一看证书中测院出具的,我就给他们实验室打了电话,告知其证书编号,他们的实验人员就直接告诉了我们他们给出硬度值的不确定度结果了。

cy581100 发表于 2019-7-12 09: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长度室 发表于 2019-3-31 11:33
这是符合实际测量情况的,应该也好理解。并不是说拿到标准器校准证书,标准器值引入分量就都是证书中U除 ...

三等标准金属线纹尺、量块、标准钢卷尺、高等别线纹尺
================
楼主提到这些使用校准的实际值,为什么工作中只有量块会用到证书中的修正值。。
二等标准温度计会用,采集器会不会用。硬度块也没有见修正过。。
这个使用实际值是规程要求的么。。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9-7-13 07: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的三等标准金属线纹尺、量块、标准钢卷尺、高等别线纹尺都是“实物量具”。对于实物量具的使用就可以按级使用。也可以按等使用。按级使用指的是按实物量具的标称值使用,按等使用指的是按实际值使用或按修正值使用。一般情况下,单值实物量具(如量块)常按等使用,多值实物量具(如标准钢卷尺)常按级使用。
  按等使用的测量设备(包括计量标准)给测量结果引入的不确定度,应该用该测量设备计量特性(特别是允差)信息评估测量不确定度。按等使用的测量设备(包括计量标准)给测量结果引入的不确定度,应该用该测量设备计量特性(特别是允许的最大误差)信息评估测量不确定度。
路云 发表于 2019-7-21 11:47:34 | 显示全部楼层
长度室 发表于 2019-3-31 11:33
这是符合实际测量情况的,应该也好理解。并不是说拿到标准器校准证书,标准器值引入分量就都是证书中U除 ...

这是符合实际测量情况的,应该也好理解。并不是说拿到标准器校准证书,标准器值引入分量就都是证书中U除以k,这一点我认为JJF 1059.1-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的4.3.3.2的注2还是有一点误导的,应该是使用实际值时是这样。

其实第4.3.3.2条的注释2并没有误导。用最大允差绝对值MPEV除以√3仅仅是针对没有给出“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的情形,也就是说只知道标准器是合格的,不知道它的“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有多大的情形。当校准证书已经具体给出了该标准器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通常情况下是可以直接引用的。即便是使用标称值做不修正测量,也是可以直接引用的。如果此时仍然用最大允差绝对值MPEV除以√3,无疑就是人为将其放大。其实,用最大允差绝对值MPEV除以√3套算出来的不确定度,并不是靠溯源数据得到的,而是人为规定的最低要求的极限值,全世界都一样。它不代表测量设备的实际计量特性,只代表测量设备符合最低的计量技术要求。

长度室 发表于 2019-7-21 15: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9-7-21 11:47
这是符合实际测量情况的,应该也好理解。并不是说拿到标准器校准证书,标准器值引入分量就都是证书中U除 ...

"当校准证书已经具体给出了该标准器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通常情况下是可以直接引用的。即便是使用标称值做不修正测量,也是可以直接引用的。如果此时仍然用最大允差绝对值MPEV除以√3,无疑就是人为将其放大。"
如果标准器使用实际值,其引入不确定度分量当然要用修正值的不确定度来评定,即使标准器的溯源证书为检定证书。如果标准器使用标称值或显示值(不加修正),那还凭什么要用校准证书中给出的不确定度呢,还是应该用其示值允差来评定,即使标准器溯源证书是校准证书,给出了测量不确定度。我碰到过两个实例,一个是评审老师要求标准器检定证书里给出测量不确定度,另一个是评审老师要求标准器均出具校准证书。前者如果标准器使用实际值,这是合理要求,而如果不加修正使用,那就应该是不合理要求了。后者无非是想用标准器实际值的不确定度,但如果标准器使用的是标称值呢,再用校准证书给出的不确定度就不合适了。
路云 发表于 2019-7-21 21:4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长度室 发表于 2019-7-21 15:10
"当校准证书已经具体给出了该标准器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通常情况下是可以直接引用的。即便是使用标称值 ...

我碰到过两个实例,一个是评审老师要求标准器检定证书里给出测量不确定度,另一个是评审老师要求标准器均出具校准证书。前者如果标准器使用实际值,这是合理要求,而如果不加修正使用,那就应该是不合理要求了。后者无非是想用标准器实际值的不确定度,但如果标准器使用的是标称值呢,再用校准证书给出的不确定度就不合适了。

《校准证书》给出的不确定度,就是这台标准器的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而不是其他标准器的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用它来做不修正测量时,为什么就不能引用,而非要机械教条的去套用一个全世界的合格标准器都一样的不确定度的极限值。直接引用它怎么就不合理了呢?

《检定证书》给出“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与下一级是否做不修正测量并没有任何关系,它只是定量表征检定结果的可靠程度,所以不存在什么不合理之说。这个在JJF1069201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第7.6.2.1条就有明确规定:

a.png

按照您的逻辑,如果不加修正使用,那《检定证书》还要给出实际的“示值误差”干什么?直接给出合格与否的结论不就OK了吗。那是不是可以认为给出实际误差也是不合理的?

237358527 发表于 2019-7-22 07: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长度室 发表于 2019-7-21 15:10
"当校准证书已经具体给出了该标准器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通常情况下是可以直接引用的。即便是使用标称值 ...

评审专家水平参差不齐,能当 评审专家的不一定代表水平多高,而是代表 他的话多权威。
公然违法检定规程的都看到过。
长度室 发表于 2019-7-22 11:56:40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9-7-21 21:41
我碰到过两个实例,一个是评审老师要求标准器检定证书里给出测量不确定度,另一个是评审老师要求标准器均 ...

1.“《校准证书》给出的不确定度,就是这台标准器的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而不是其他标准器的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用它来做不修正测量时,为什么就不能引用。”
标准器加修正使用与不加修正使用,其给出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是否一样?如果您认为一样,那就各自保留意见,不再讨论。
2.“《检定证书》给出“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与下一级是否做不修正测量并没有任何关系,它只是定量表征检定结果的可靠程度,所以不存在什么不合理之说。”
计量技术机构按照检定规程的各项要求进行检定,可认为其测量不确定度是符合要求的,即满足被测仪器允差的三分之一要求或是满足规程所要求的不确定度,因此通常检定证书中不给出不确定度。即使有个别的仪器给出了不确定度结果,在用它进行修正测量时,通常也是用规程中的不确定度允许值来评定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比如量块,规程中给出了各等别量块中心长度的不确定度允许值,上级机构检定时的不确定度实际是小于等于这个允许值,但用量块测量时都是用规程中的不确定度允许值来评定,未曾见过用上级的实际不确定度值来评定的。
3.“按照您的逻辑,如果不加修正使用,那《检定证书》还要给出实际的“示值误差”干什么?直接给出合格与否的结论不就OK了吗。”
我见过的检定证书中个别的还真不给出示值误差结果,只有结论。当然是个别的,因为检定规程中大多会要求给出数据,因此误差结果是有的。但对于给出的示值误差,您都会按这个误差值来加修正使用么?
oldfish 发表于 2019-7-22 14: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9-7-21 21:41
我碰到过两个实例,一个是评审老师要求标准器检定证书里给出测量不确定度,另一个是评审老师要求标准器均 ...

“《校准证书》给出的不确定度,就是这台标准器的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而不是其他标准器的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

这个说法似乎不对,《校准证书》给出的不确定度是上级给出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或者说是上级测量该仪器的测量不确定度),并不是该仪器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因为还缺少了长期稳定性的分量。

所以您后面的结果自然就不成立了。
路云 发表于 2019-7-22 14:36: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9-7-22 15:05 编辑
长度室 发表于 2019-7-22 11:56
1.“《校准证书》给出的不确定度,就是这台标准器的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而不是其他标准器的复现量值的不 ...

1、标准器加修正使用与不加修正使用,其给出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是否一样?

不加修正测量,得到的测量结果的误差可以不同,但同一测量过程,不可能得出两个不同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不要忘了,不确定度定量表征的是离散程度的区间半宽度,而不是偏移区间的半宽度。

2、计量技术机构按照检定规程的各项要求进行检定,可认为其测量不确定度是符合要求的,即满足被测仪器允差的三分之一要求或是满足规程所要求的不确定度,因此通常检定证书中不给出不确定度。即使有个别的仪器给出了不确定度结果,在用它进行修正测量时,通常也是用规程中的不确定度允许值来评定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比如量块,规程中给出了各等别量块中心长度的不确定度允许值,上级机构检定时的不确定度实际是小于等于这个允许值,但用量块测量时都是用规程中的不确定度允许值来评定,未曾见过用上级的实际不确定度值来评定的。

满足三分之一要求,通常是指“测量过程的不确定度”(或“校准和测量能力CMC”)与被测对象的最大允差绝对值MPEV(被测对象的不确定度)之比,满足三分之一要求。但“测量过程的不确定度”或“校准和测量能力CMC”中的计量标准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并不都是用计量标准的最大允差套算出来的,套算出来的仅仅是最低要求的极限值,是人为规定的技术要求,并非实际的不确定度。由于上级机构未在《检定证书》中给出“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我并不反对为了省事直接用最大允差套算出一个不确定度的极限值(实际上是人为进行了合理的放大),来作为计量标准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但既然上级机构已经给出了“检定/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您不能说引用它也是错误的。我认为用它才是真实的、合理的,才能真正体现测量结果是溯源到该测量标准,而不是溯源到其他测量标准。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而不是“测量活动的溯源性”。就如同DNA一样,本级“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只与本级测量所使用的测量标准与被测对象相关联。

我见过的检定证书中个别的还真不给出示值误差结果,只有结论。当然是个别的,因为检定规程中大多会要求给出数据,因此误差结果是有的。但对于给出的示值误差,您都会按这个误差值来加修正使用么?

在计量的早期阶段,的确有不给数据的情况。现在仍然出现这种情况,可以说是极不规范的行为,估计没有哪家正规的第三方计量技术机构会如此。既然给出了实际误差,您不按这个误差值来修正您按哪个误差值来修正?如果被测对象的检测结果(未修正)正处于合格判据的边缘时,您是如何来处理的?

路云 发表于 2019-7-22 14:56: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9-7-22 15:03 编辑
oldfish 发表于 2019-7-22 14:04
“《校准证书》给出的不确定度,就是这台标准器的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而不是其他标准器的复现量值的不确 ...

这个说法似乎不对,《校准证书》给出的不确定度是上级给出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或者说是上级测量该仪器的测量不确定度),并不是该仪器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因为还缺少了长期稳定性的分量。

您的这一说法不假,但这是业内的共识与约定。“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不仅不包括被测对象的长期稳定性引入的不确定度,还不包括校准实验室与用户实验室环境差异引入的不确定度,以及某些随机因素引入的不确定度。就连JJF1033JJF(军工)3GJB2749A所评出的“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或“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都不可能包括这些不确定度分量。这些不确定度分量应该是评定下一级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时应该考虑的。上级测量该仪器的测量不确定度,就是对该仪器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所作出的评判结果。长期稳定性数据,上级机构根本没法获得,只能通过被测对象使用单位对其进行的长期稳定性考核来实现。

a.png

长度室 发表于 2019-7-22 15:28:20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9-7-22 14:36
1、标准器加修正使用与不加修正使用,其给出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是否一样?不加修正测量,得到的测量结果 ...

1.“不加修正测量,得到的测量结果的误差可以不同,但同一测量过程,不可能得出两个不同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不要忘了,不确定度定量表征的是离散程度的区间半宽度,而不是偏移区间的半宽度。”
我是年轻人,按目前我所学到的,“离散程度的区间半宽度”也受测量仪器准确度的影响,即也得考虑偏离约定量值的程度。测量仪器加修正值使用,测量误差小了,由测量仪器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也就小了。相反,不加修正使用,测量误差相对较大些,由测量仪器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也就大一些。因此,同一个测量过程,同一件测量仪器。加不加修正,所得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是不同的。
2.“既然给出了实际误差,您不按这个误差值来修正您按哪个误差值来修正?如果被测对象的检测结果(未修正)正处于合格判据的边缘时,您是如何来处理的?”
测量仪器并不是都得加修正使用的,有的使用标称值或显示值就可以,如用卡尺测量工件尺寸,用卷尺测量物体长度等。在计量检定或校准过程中,标准器也有好多使用标称值(名义值)或显示值的,并不都是需要加修正使用。被测对象的检测结果加了修正若正处于合格判据的边缘,也是存在误收与误废的情况的,这就是测量中存在的误判概率的问题了。
oldfish 发表于 2019-7-22 15:53:27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9-7-22 14:56
这个说法似乎不对,《校准证书》给出的不确定度是上级给出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或者说是上级测量该仪器 ...


咱们先捋捋逻辑再讨论啊~

我的观点是:因为校准不确定度不包含仪器的长期稳定性,所以不能说“该不确定度就是该仪器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

但您理解的好像是:校准不确定度中不应该,而且也不可能包含长期稳定性。然后举了一些例子证明。

另外您说的“这是业内的共识与约定”,我不知道该说啥了。也许有一些同事是这么做的,这么理解的,但这样明显是不严谨的,是漏掉了重要不确定度分量的,应该纠正,改正才对。
oldfish 发表于 2019-7-22 16:30:11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9-7-21 21:41
我碰到过两个实例,一个是评审老师要求标准器检定证书里给出测量不确定度,另一个是评审老师要求标准器均 ...

仪器校准证书中的校准结果不确定度,是针对校准结果的,既然您不引用该校准结果(即不修正),那为什么要引用这个不确定度呢?

理由是什么呢?
oldfish 发表于 2019-7-22 16:43:24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9-7-22 14:36
1、标准器加修正使用与不加修正使用,其给出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是否一样?不加修正测量,得到的测量结果的 ...

“不加修正测量,得到的测量结果的误差可以不同,但同一测量过程,不可能得出两个不同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

加修正值和不加修正值,根本就不是同一测量过程。标准值都不同了,怎么能是同一测量过程?

路云 发表于 2019-7-22 16:56:27 | 显示全部楼层
长度室 发表于 2019-7-22 15:28
1.“不加修正测量,得到的测量结果的误差可以不同,但同一测量过程,不可能得出两个不同的“测量结果的不 ...

1、测量仪器加修正值使用,测量误差小了,由测量仪器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也就小了。相反,不加修正使用,测量误差相对较大些,由测量仪器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也就大一些。因此,同一个测量过程,同一件测量仪器。加不加修正,所得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是不同的。

假设某衡器的示值误差为+0.02kg,对某量进行3次不修正测量,测量结果为10.01kg10.02kg10.03kg,平均值为10.02kg。如果进行修正测量,则结果分别为9.99kg10.00kg10.01kg,平均值为10.00kg。这两个红色数据的偏离程度(误差)明显不同,您是否认为这两个数据的不确定度的离散区间宽度(或者说误差的波动区间宽度)也会不同?什么原因会导致一个波动区间大,一个波动区间小?这个波动区间是靠修正能缩小的吗?误差大,并不代表不确定度也大,反之误差小也不代表不确定度就一定小,两者之间并不存在正相关关系。

测量仪器并不是都得加修正使用的,有的使用标称值或显示值就可以,如用卡尺测量工件尺寸,用卷尺测量物体长度等。在计量检定或校准过程中,标准器也有好多使用标称值(名义值)或显示值的,并不都是需要加修正使用。被测对象的检测结果加了修正若正处于合格判据的边缘,也是存在误收与误废的情况的,这就是测量中存在的误判概率的问题了。

所以说修不修正,只是解决了准还是不准的问题,并不能改善可不可靠的问题。要提高准确度,只能是减小误差,要提高可靠度,就只能降低不确定度。如果既要提高准确度,又要提高可靠度,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可信度”,那就是两者都要尽可能的减小。

路云 发表于 2019-7-22 17:25: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9-7-22 17:27 编辑
oldfish 发表于 2019-7-22 15:53
咱们先捋捋逻辑再讨论啊~

我的观点是:因为校准不确定度不包含仪器的长期稳定性,所以不能说“该不确 ...

另外您说的“这是业内的共识与约定”,我不知道该说啥了。也许有一些同事是这么做的,这么理解的,但这样明显是不严谨的,是漏掉了重要不确定度分量的,应该纠正,改正才对。

您误解了我的意思。我所说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中不考虑长期稳定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是指不考虑被测/校对像的长期稳定性,而不是不考虑所使用的测量设备(或计量标准)的长期稳定性。所以我说是下一级该考虑的问题。上级机构出具的《校准证书》中给出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中,并没有包含被校对像的长期稳定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但应该包含他所使用的计量标准的长期稳定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同理,你用这台仪器进行下一级测量时,在评定“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时,除了考虑《校准证书》中给出的该测量仪器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上级机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外,还应考虑该仪器长期稳定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但你也无法考虑你的被测对象的长期稳定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

仪器校准证书中的校准结果不确定度,是针对校准结果的,既然您不引用该校准结果(即不修正),那为什么要引用这个不确定度呢?

仪器的不确定度是仪器固有的计量特性,并不会因为你修正还是不修正而改变其大小。就如同“示值重复性”是一个道理。并不会因为你修正了,仪器的“示值重复性”就会变小,不修正时仪器的“示值重复性”就会变大。

加修正值和不加修正值,根本就不是同一测量过程。标准值都不同了,怎么能是同一测量过程?

这一点本人不敢苟同。不同的仅仅是为了提高测量结果的准确性而采取的数据处理方式,对于原始数据的获得过程,没有任何区别。也不可能因为你进行了修正,而使测量数据的离散区间减小。

oldfish 发表于 2019-7-22 17:4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ldfish 于 2019-7-22 17:48 编辑
路云 发表于 2019-7-22 17:25
另外您说的“这是业内的共识与约定”,我不知道该说啥了。也许有一些同事是这么做的,这么理解的,但这样 ...



“您误解了我的意思。我所说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中不考虑长期稳定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是指不考虑被测/校对像的长期稳定性,而不是不考虑所使用的测量设备(或计量标准)的长期稳定性。所以我说是下一级该考虑的问题。”
我没误解呀,我说的就是,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中不包含被测仪器A的长期稳定性,所以这个不确定度并不是该仪器A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因为缺少了长期稳定性。


“仪器的不确定度是仪器固有的计量特性,并不会因为你修正还是不修正而改变其大小。就如同示值重复性是一个道理。并不会因为你修正了,仪器的示值重复性就会变小,不修正时仪器的示值重复性就会变大。”
您混淆了“仪器的不确定度”和“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这两个概念。测试时使用了修正值,“仪器的不确定度”不会变,但“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会变。另外您说的重复性是随机效应引起的,跟修正没关系,修正是指系统效应的问题。


“这一点本人不敢苟同。不同的仅仅是为了提高测量结果的准确性而采取的数据处理方式,对于原始数据的获得过程,没有任何区别。也不可能因为你进行了修正,而使测量数据的离散区间减小。”
是否使用修正值,直接改变了“标准值”的大小,怎么能解释成“数据处理方式”?进行了修正,既可能使校准不确定度变小,也可能使其变大,反正肯定是变化了,因为标准值变了,这个变化必然引入不确定度分量。
路云 发表于 2019-7-22 23: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9-7-22 23:27 编辑
oldfish 发表于 2019-7-22 17:46
“您误解了我的意思。我所说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中不考虑长期稳定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是指不考虑被测/ ...

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中不包含被测仪器A的长期稳定性,所以这个不确定度并不是该仪器A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因为缺少了长期稳定性。

站在仪器A的使用者的角度说,您觉得应该叫仪器A的什么不确定度?我是没找到比这更合适的名字,这也是以前接受不确定度培训时,培训老师这么说的。按照您的说法,那仪器的“示值误差”也不应该叫“仪器的示值误差”,因为它同样没有考虑被校仪器的长期稳定性。

您混淆了“仪器的不确定度”和“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这两个概念。测试时使用了修正值,“仪器的不确定度”不会变,但“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会变。另外您说的重复性是随机效应引起的,跟修正没关系,修正是指系统效应的问题。

我没有将概念混淆。“仪器的不确定度”与“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是站在不同角度而言,相对于仪器使用者而言,它就叫“仪器的不确定度”,相对于该仪器的上级计量技术机构而言,它就叫“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或“检定/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测量时使用了修正值,“仪器(不是被校对象)的不确定度”不会变,但“测量结果的误差”会变。“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会变,是因为引入了被测对象自身因素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因不同的被校对象而异)。如果进行的是单次测量,你修不修正,其“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都不会变,也不会因不同的被校对象而异。“修正值”它也是系统误差的估计值的负值,“系统误差的估计值”规范的名称应该叫“测量偏移”。正是因为有了随机因素的影响,才会导致“系统误差”不能完全知道,所以修正补偿才会不完善,才会有修正不完善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

是否使用修正值,直接改变了“标准值”的大小,怎么能解释成“数据处理方式”?进行了修正,既可能使校准不确定度变小,也可能使其变大,反正肯定是变化了,因为标准值变了,这个变化必然引入不确定度分量。

我前面已经说了,“标准值”的大小改变,仅仅是改变了它的误差,并没有改变它的离散区间宽度的大小。进行修正后,标准值变了,仅仅是导致所有的测量结果在坐标位置上发生了相同大小和方向的平移(即误差的改变),并没有改变测量结果离散区间宽度(即随机效应的影响)的大小。实际上它也消除不了随机效应的影响,该多大还是多大。欲降低不确定度,只有在人、机、料、法、环诸因素中,改善与控制所有随机效应导致的不确定度分量,其次就是增加测量次数(提高自由度),取其平均值作为最终测量结果。

oldfish 发表于 2019-7-23 09:33:35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9-7-22 23:17
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中不包含被测仪器A的长期稳定性,所以这个不确定度并不是该仪器A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 ...

咱们先只讨论如下这一点。

我没有将概念混淆。“仪器的不确定度”与“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是站在不同角度而言,相对于仪器使用者而言,它就叫“仪器的不确定度”,相对于该仪器的上级计量技术机构而言,它就叫“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或“检定/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

“仪器的不确定度”与“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是有明确定义的,分别对应1059中的3.27和3.12。

按您所说,如果这两者只是“站在不同角度而言”,那下面我举个例子。

某仪器说明书中给出的“仪器的不确定度”是0.003%,按您的说法,这个0.003%对于仪器使用者是“仪器的不确定度”,而对于上级机构而言是“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那这就矛盾了,上级机构给出的“校准不确定度”居然与“仪器的不确定度”数值一样了,都是0.003%。

如此证明了您的说法不对。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Archiver|计量论坛 ( 闽ICP备06005787号-1—304所 )
电话:0592-5613810 QQ:473647 微信:gfjlbbs闽公网安备 35020602000072号

GMT+8, 2025-6-17 22:52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