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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18717831490

[人员] 内部校准人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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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1 15: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内部校准,不需要对人员一定要有资格证,但对内部校准人员应当有对方法、所用标准有较为深入的学习,满足方法要求的操作水准。只是一般情况下很少有不经过培训能满足内部校准要求的,建议去计量机构培训学习一下。对自我要求更高的,可以考虑建标,更进一步申请相应的CNAS或DILAC认可。
你们这几个专家,我建议不要论坛开骂,显不出高低输赢。
发表于 2019-11-12 22: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9-11-12 22:14 编辑
醉卧疆场 发表于 2019-11-11 15:12
企业内部校准,不需要对人员一定要有资格证,但对内部校准人员应当有对方法、所用标准有较为深入的学习,满 ...


谢谢您的善意规劝。希望您能看看清楚,究竟是谁在本主题率先开骂的,谁在这里拿不出更为先进规范的操作建议,却鼓动人家不要参照学习CNAS和国防军工行之有效的规范做法。那楼主还有交流的必要吗?

企业内部校准,不需要对人员一定要有资格证。那是企业自身的一厢情愿,二、三方审核时的外审专家可不是这么认为的。如果你不想通过第二或第三方外审,你自己闭门造车随便怎么弄都没人管,也用不着上论坛来求助和交流。

发表于 2019-11-13 09:44:23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9-11-12 22:12
谢谢您的善意规劝。希望您能看看清楚,究竟是谁在本主题率先开骂的,谁在这里拿不出更为先进规范的操作建 ...

根据《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2016)的相关要求,可以作为企事业单位的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包括《注册计量师注册证》、具有相应项目的原《计量检定员证》;也可以是培训合格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具有相应能力的计量证件等。培训合格证明可以是建标单位内部培训合格证明,也可以是外部培训合格证明,如行业学会、协会或计量检定机构签发的培训合格证明。


————————以上是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官方回复。



企业内部校准,人员未取得相应项目注册证、检定员证或者外部培训证,质量把控做得好的大有人在。市场监督局都在随时代进步,不要抱着审核老师老一套的认为什么都要管。
发表于 2019-11-13 09:59:03 | 显示全部楼层
醉卧疆场 发表于 2019-11-13 09:44
根据《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2016)的相关要求,可以作为企事业单位的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包括 ...

你要跟这个0.5mm较真就对了。这个玩意什么都没有经历过,除了在论坛到处晒规范还能干什么?他做过什么与计量相关的工作吗?他当过评审老师吗?
我们说的都是平时经历过的,他经历过什么?除了满嘴跑火车,还能干什么?可笑的是,还有人会相信他那套玩意?估计正真经历考核,评审的时候,相信这玩意的话,就撞破头了
发表于 2019-11-13 10:29:12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19-11-13 09:59
你要跟这个0.5mm较真就对了。这个玩意什么都没有经历过,除了在论坛到处晒规范还能干什么?他做过什么与 ...

是有点。。。计量还是踏踏实实做事的好。
发表于 2019-11-13 11:54:52 | 显示全部楼层
醉卧疆场 发表于 2019-11-13 09:44
根据《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2016)的相关要求,可以作为企事业单位的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包括 ...

我并不否认您晒出的市场监管局的回复,做得好的单位当然有。红字部分仅仅是一句笼统的话,并没有看到实际的案例。我所亲眼见过的某首次提交新建计量标准的单位,其内部没有一位从事过欲开展的检定/校准项目的具备资质的人员,也没有一位具备资质的计量主考人员,除了企业自己提供一份简单的培训证明外,没有更多的信息。结果对检定/校准人员现场实际考核时发现,除了会对所使用的仪器设备进行操作外,计量基础知识和专业计量基础知识离要求向差甚远。也弄不清楚这两门基础知识企业是怎么培训的。不知道您看到此类现象有何感想,是不是就如市场监管局的回复所说的那样,认为此类人员就属于具备能力的人员了。

质量把控做得好的大有人在不假,给钱就敢不规范出证书的机构也不少见。CNAS官网公布的受罚机构恐怕也只是被发现的冰山一角。否则为何有不少人感慨计量、检测领域很乱,不诚信不自律的新闻也屡见报端。

发表于 2019-11-13 13:56:47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9-11-13 11:54
我并不否认您晒出的市场监管局的回复,做得好的单位当然有。红字部分仅仅是一句笼统的话,并没有看到实际 ...

看看这0.5mm玩意还在这里 跟死狗一样的狡辩
白纸黑字都说这么清楚了,原国家质检总局的回复
还能 说这么多 一大堆屁话狡辩
可惜,解释的再多,还是狗屁不通。
发表于 2019-11-13 15:32:58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19-11-13 13:56
看看这0.5mm玩意还在这里 跟死狗一样的狡辩
白纸黑字都说这么清楚了,原国家质检总局的回复
还能 说这么 ...

没跟你交流,我说的都是事实,是否狡辩用不着你在这里狂吠,有能耐就针对问题回答,没能耐最好识相滚远一点。

发表于 2019-11-13 15:57:45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9-11-13 15:32
没跟你交流,我说的都是事实,是否狡辩用不着你在这里狂吠,有能耐就针对问题回答,没能耐最好识相滚远一 ...

你说的是事实,那就是 原国家质检总局做的不对了。
你说你这0.5mm玩意可笑不可笑?
以后这种事情,你回家丢脸就行了。在论坛上丢尽了老脸,也不怕晚节不保吗?
发表于 2019-11-13 18:41:17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19-11-13 15:57
你说的是事实,那就是 原国家质检总局做的不对了。
你说你这0.5mm玩意可笑不可笑?
以后这种事情,你回家 ...

国家质检总局啥时候说了黄婆卖瓜自己说自己有能耐的滥竽充数的所谓“培训证明”有效啊?你的脸皮还嫌不够厚是不是,那就继续现眼吧。

发表于 2019-11-14 07:30:02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9-11-13 18:41
国家质检总局啥时候说了黄婆卖瓜自己说自己有能耐的滥竽充数的所谓“培训证明”有效啊?你的脸皮还嫌不够 ...

为了自己的老脸,连节操都不要了。
原国家质检总局回复中一清二楚: 企业内部培训证明是可以的。
你这0.5mm玩意还在这里狡辩。
一次次被量友打脸,不嫌丢脸吗?反正你也没有脸
发表于 2019-11-14 18:48:37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19-11-14 07:30
为了自己的老脸,连节操都不要了。
原国家质检总局回复中一清二楚: 企业内部培训证明是可以的。
你这0.5 ...

我说过了企业内部培训证明不可以吗?听不懂人话是不是。企业开出的忽悠证明被审核人员否掉是我亲眼所见,这丢什么脸呀?这事实不打你这副厚脸打谁的脸呀?

发表于 2019-11-15 07:47:42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9-11-14 18:48
我说过了企业内部培训证明不可以吗?听不懂人话是不是。企业开出的忽悠证明被审核人员否掉是我亲眼所见, ...

看看0.5mm这狗屎玩意,说过的话还不如放过的屁
你既然没有说,企业内部培训证明不可以。
那你叽叽哇哇说这么多干什么?
,满嘴谎话,谎话精都不如你
被量友晒出 原国家质检总局的回复,还在这里狡辩。
发表于 2019-11-15 07:49:09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9-11-14 18:48
我说过了企业内部培训证明不可以吗?听不懂人话是不是。企业开出的忽悠证明被审核人员否掉是我亲眼所见, ...

只有你这0.5mm没有本事的人才会抱着 国家早已经把 检定员证 废除的玩意留着当宝贝。
正真有本事的人,才不去稀罕这玩意,有本事参加 国家注册计量师考试,水平力见高低

      
发表于 2019-11-15 07:51:08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9-11-14 18:48
我说过了企业内部培训证明不可以吗?听不懂人话是不是。企业开出的忽悠证明被审核人员否掉是我亲眼所见, ...

还有脸提 计量标准考核,审核人员怎么样,
傻叉,新建计量标准考核 需要做 现场试验 的, 一做就便知 会不会, 有必要拿着你当宝贝的废纸 去证明吗?
考评人员会去看你的 狗屁 证明吗?

一点实际经验都没有,就知道臆想,还到处在论坛上 冒充人生导师,
发表于 2019-11-15 09: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plmijb01 于 2019-11-15 09:21 编辑

是否可以分层来说:
1)法制计量:依计量法的要求。
2)对外出具数据的机构:得到CNAS 认可,依CNAS 要求实施和监管。
3)企业内部校准:为企业的生产提供服务,企业产品质量由企业负责, 因此,其仪器的量值溯源应由企业负责和处理。政府监管机构对其产品质量进行监管,不监督生产过程(除了安全、环保等方面外)。
4)企业的产品信任来源于市场和客户认可,包括客户对其生产过程的认可,一般会要求企业有相应的质量体系认证,如ISO9001等,。对于生产过程中设备的量值溯源,客户(第二方、第三方)对企业的信心,取得外部机构的资质证明一般会超越企业的自我声明。

5) 不同地域有对实施计量法有不同的细则:如苏州:关于开展计量校准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表于 2019-11-15 16:06:14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19-11-15 07:49
只有你这0.5mm没有本事的人才会抱着 国家早已经把 检定员证 废除的玩意留着当宝贝。
正真有本事的人,才 ...

国家什么时候把检定员证废除啦?国防军工系统废除了吗?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最新发布的《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原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检定员证》继续有效。你这个0.1级“注水计量师”哪里搞得清,还厚颜无耻地说“水平见高低”,你也就只有这个臭水平。

还有脸提 计量标准考核,审核人员怎么样,

傻叉,新建计量标准考核 需要做 现场试验 的, 一做就便知 会不会, 有必要拿着你当宝贝的废纸 去证明吗?

考评人员会去看你的 狗屁 证明吗?

傻逼就是傻逼,会做试验就是一级计量师啦?那还要求掌握计量基础知识和计量专业基础干什么?某校准参量项目的试验操作,学习一天足矣。估计你这个0.1级注水计量师就是这么混来的吧。

发表于 2019-11-15 16:27:49 | 显示全部楼层
神仙打架,精彩精彩
发表于 2019-11-16 08:29:33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9-11-15 16:06
国家什么时候把检定员证废除啦?国防军工系统废除了吗?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最新发布的《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 ...

0.5mm还死死的抱着国家明文废除的 检定员证 不放,可见其水平是多么的低能,否则有本事的人需要像他一样死了爹一样的痛苦吗?
可笑,事与愿违,还有脸提 军工 ?你是军工吗?要是军工能有你这么个蠢货?

至于 合格培训证明 ,我早说了,现在计量标准考核也好,CNAS考核也好,都要求做 现场试验 。
现场试验还不如 一张 所谓的野鸡单位颁发的合格培训证明的废纸?

发表于 2019-11-16 12:05:52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19-11-16 08:29
0.5mm还死死的抱着国家明文废除的 检定员证 不放,可见其水平是多么的低能,否则有本事的人需要像他一样 ...

0.1级注水计量师懂个屁,好好睁大你的双眼,看看清楚下面的通知吧:

a.png

国防军工系统的《检定员证》有没有废止呀?蠢货!

发表于 2019-11-16 15: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9-11-16 12:05
你0.1级注水计量师懂个屁,好好睁大你的双眼,看看清楚下面的通知吧:国防军工系统的《检定员证》有没有 ...

你是军工的吗?
不是就不要再这里撞壁了。
发表于 2019-11-16 20:02:07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19-11-16 15:17
你是军工的吗?
不是就不要再这里撞壁了。

事实已经证明了一切,你就是一个不折不扣的0.1级注水计量师

国防军工系统的《计量检定员证》不仅没有废止,而且仍然有效,各级国防军工计量技术机构仍然在对检定/校准人员实施培训、考核,各级国防军工计量行政主管部门仍然在颁发《计量检定员证》,这就是事实。这跟我是不是军工的有什么关系?你狗屁都不懂。

发表于 2019-11-18 07:27:43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9-11-16 20:02
事实已经证明了一切,你就是一个不折不扣的0.1级注水计量师。国防军工系统的《计量检定员证》不仅没有废 ...

根据《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2016)的相关要求,可以作为企事业单位的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包括《注册计量师注册证》、具有相应项目的原《计量检定员证》;也可以是培训合格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具有相应能力的计量证件等。培训合格证明可以是建标单位内部培训合格证明,也可以是外部培训合格证明,如行业学会、协会或计量检定机构签发的培训合格证明。


————————以上是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官方回复。


赶紧来解释一下。
还有脸提军工?计量法明确规定,军工部门所有计量体系可以独立执行,
发表于 2019-11-18 12:33:16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19-11-18 07:27
根据《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2016)的相关要求,可以作为企事业单位的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包括 ...

解释什么?将别人拿出的正规规范的培训证明说成是野鸡单位颁发的合格培训证明,自己黄婆卖瓜自卖自夸滥竽充数的忽悠证明倒成了证明你妈是你妈的有力证据。看看CNAS-CL01-A025: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对培训要求是怎么说的吧:

a.png

请问,这与国家市场监管局的官方回复有矛盾吗?你三番五次跳出来作哽搅局,无非就是想达到不懂装懂、鱼目混珠、滥竽充数忽悠之目的。这下该轮到你来对CNAS这番表述是什么意思和目的作解释了。

军工体系是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组织?其内部执行的规章要不要与国家法律法规保持原则上的一致性?

第三十一条 原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检定员证》继续有效。

注:引自2019101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的《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国市监计量[2019]197号)

请问这是对民用领域的还是对军工的?民用领域哪位检定/校准人员所持有的《计量检定员证》作废啦?蠢货。

发表于 2019-11-18 14: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9-11-18 12:33
解释什么?将别人拿出的正规规范的培训证明说成是野鸡单位颁发的合格培训证明,自己黄婆卖瓜自卖自夸滥竽 ...

蠢货,看不懂字吗?
原质检总局的回复看不懂吗?
说的明明白白,还在狡辩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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