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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18717831490

[人员] 内部校准人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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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20 13:49:51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19-11-20 13:40
蠢货都开始说 胡话了。。。。
居然说出,质检总局的回复不权威,
你还是人吗? ...

我什么时候说了质检总局的回复不权威啦,蠢货?说CNAS的标准没有质检总局的回复权威,你都蠢到了这种地步,还有什么好说的?

发表于 2019-11-20 13:52:38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9-11-20 13:49
我什么时候说了质检总局的回复不权威啦,蠢货?说CNAS的标准没有质检总局的回复权威,你都蠢到了这种地步 ...

你是不是脑子敲坏了,不是你在反问 :“谁规定了校准领域的CNAS的标准,没有质检总局的回复权威呀?”

这越是 在这里耍无赖,越是让别人看到你 无耻的嘴脸

说过的话跟放过的屁一样。。。。

你这种人,呵呵
发表于 2019-11-20 14:58:39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19-11-20 13:52
你是不是脑子敲坏了,不是你在反问 :“谁规定了校准领域的CNAS的标准,没有质检总局的回复权威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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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谁放的屁呀?我反问“谁规定了校准领域的CNAS的标准,没有质检总局的回复权威呀?”懂不懂逻辑,听不听得懂人话呀?谁在表达质检总局的回复一定比CNAS权威的意思呀,蠢货?

发表于 2019-11-20 15:01:37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9-11-20 14:58
这是谁放的屁呀?我反问“谁规定了校准领域的CNAS的标准,没有质检总局的回复权威呀?”懂不懂逻辑,听不 ...

废话, 法律法规条文不需要 最终解释权 吗?
就像你这蠢货理解的有问题,不得请出 权威来解释给你这蠢货听吗?

现在 质检总局 回复的这么清楚,你还 瞎比比什么 ?
发表于 2019-11-20 15: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19-11-20 15:01
废话, 法律法规条文不需要 最终解释权 吗?
就像你这蠢货理解的有问题,不得请出 权威来解释给你这蠢货 ...

黄婆卖瓜自卖自夸,滥竽充数企图蒙混过关的所谓企业内部的“培训证明”可以不可以,权威最终解释清楚了吗,蠢货?没解释清楚你瞎哔哔痨谈这么多废话干什么?有能耐你解释清楚呀。

发表于 2019-11-20 15: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9-11-20 15:21
黄婆卖瓜自卖自夸,滥竽充数企图蒙混过关的所谓企业内部的“培训证明”可以不可以,权威最终解释清楚了吗 ...

蠢货, 原质检总局的回复 你眼瞎还是心瞎,看不到吗?
蠢货,什么叫权威不知道?
原质检总局的回复 不叫权威?比不上你在这论坛瞎比比几句废话?
发表于 2019-11-20 15:41:06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19-11-20 15:23
蠢货, 原质检总局的回复 你眼瞎还是心瞎,看不到吗?
蠢货,什么叫权威不知道?
原质检总局的回复 不叫 ...

不要在这里耍这种无赖,现在问你的是“黄婆卖瓜自卖自夸,滥竽充数企图蒙混过关的所谓企业内部的‘培训证明’可以不可以?权威最终解释清楚了没有?”是你眼瞎了还是我眼瞎啦?看不懂还是听不懂?CNAS的标准该由谁来权威解释呀?是不是也要由你认为的更权威的质检总局来解释呀?

发表于 2019-11-20 15:50: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237358527 于 2019-11-20 15:56 编辑
路云 发表于 2019-11-20 15:41
不要在这里耍这种无赖,现在问你的是“黄婆卖瓜自卖自夸,滥竽充数企图蒙混过关的所谓企业内部的‘培训证 ...


法律条文也好,CNAS条文也好,都需要 解释权的
就是怕 你这种人 ,脑回路出问题的,理解不了。
  原质检总局都已经说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了。你非要死犟,那你就继续犟吧

对于你说的,黄婆卖瓜自卖自夸,滥竽充数企图蒙混过关的所谓企业内部的‘培训证
我也说的很清楚了。 无论是 建标考核,还是 企业各种内部校准审查。专家都可以要求做 现场试验 ,我不知道你有没有建过标,凡是建标都知道,专家考核的时候,会要求做 现场试验的 , 难道这个 现场试验 还不如 你所谓的 培训证明 ?


CNAS条文, 有量友已经说的很明白了,那只是针对 CNAS许可机构,如果企业根本不需要CNAS,你觉得这条文 约束的了吗?

我想CNAS再正确,也比不上 质检总局的回复,当然你也见不到,质检总局每年会把各个 地方的对质检局的回复 ,作为 书本的形式,发送给 各地的质检局。


如果说,原质检总局的回复都不权威的话,我想 计量这块,全中国都找不到比他更权威的了。
发表于 2019-11-20 16:28:11 | 显示全部楼层
  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二者结合是最好的。不是内部培训不好,但内部培训,类似于师傅带徒弟,师傅知识的局限,也象校准中的系统误差,需要与外部的仪器比对才能发现。
  外部培训,不谈资格资质,实际参加培训的员工自己很清楚到底学到什么,学会什么。要验证一下也很容易,培训都有教材,对照要求看一下,是否覆盖这些知识和技能的要求?即使不管知识,单看干活会不会,规范不规范,一试就知道了。
发表于 2019-11-20 16:35:53 | 显示全部楼层
仔细看了看实际上237358527老师说的是实际问题:建标考核中的现场试验比任何“培训”都更权威,这是对的
而路云老师说的是在审核过程中老师是否认可:外部培训证说服力更强,这也没有错
两位老师都消消气
发表于 2019-11-20 17:51:02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19-11-20 15:50
法律条文也好,CNAS条文也好,都需要 解释权的
就是怕 你这种人 ,脑回路出问题的,理解不了。
  原质检 ...

对于你说的,黄婆卖瓜自卖自夸,滥竽充数企图蒙混过关的所谓企业内部的‘培训证明’我也说的很清楚了。无论是建标考核,还是企业各种内部校准审查。专家都可以要求做现场试验,我不知道你有没有建过标,凡是建标都知道,专家考核的时候,会要求做现场试验的,难道这个现场试验还不如你所谓的培训证明?

问题是现场试验没通过说明什么?是不是说明你那所谓的内部“培训证明”是忽悠人企图蒙混过关的?这个现场试验的确很给力(此观点我早已在56楼表述过了,而且是亲眼所见),将企图蒙混过关的忽悠“培训证明”驳得哑口无言。真正合规规范的“培训证明”还会经不起现场试验吗?从另一个方面,质检总局的回复在这个方面就是没有进一步具体细化说清楚。

CNAS条文,有量友已经说的很明白了,那只是针对CNAS许可机构,如果企业根本不需要CNAS,你觉得这条文约束的了吗?

量友的说明我已经在94楼表述得清清楚楚,你是在这里装瞎看不见。客户的要求与你企业要不要CNAS有何关系?客户如果不说是CNAS的要求,就说是自己的要求可不可以?你不做贼,心虚什么?有证据就拿出来给客户看不就完了嘛,有什么好遮遮掩掩的,见不得人吗。

CNAS再正确,也比不上质检总局的回复

这纯粹就是蛮不讲理的霸道,质检总局明明没有说清楚企业内部出具的忽悠“培训证明”行不行,CNAS说“培训应该是由具备资质和能力的机构或人员实施。”怎么就比不上质检总局的回复啦?没有道理吗?与质检总局的回复有冲突和矛盾吗?否定质检总局的回复了吗?

发表于 2019-11-21 07:37:19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9-11-20 17:51
对于你说的,黄婆卖瓜自卖自夸,滥竽充数企图蒙混过关的所谓企业内部的‘培训证明’我也说的很清楚了。无 ...

你既然 认同 现场试验 比你所谓的 什么协会发的合格证明 更加 直接有效,那就行了。没有再瞎比比的必要了。

原质检总局取消的事情,你非得把它捡起来当宝,那是你自己的事情,但是请不要乱误导别人。

你说,原质检总局的回复比不上CNAS条文 权威,我无话可说,你爱怎么样就怎么样吧?

论坛这么多量友都看着呢,希望你不要太丢脸就好了。
发表于 2019-11-21 09:47:0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老师们讨论很热烈也很认真,转换一个话题大家讨论下:

CNAS要求:培训应该是由具备资质和能力的机构或人员实施。

对于参加培训者,怎么要求或者确认培训机构的资质,培训老师的能力?培训机构的资质或培训老师的资质,培训机构会给到培训申请者么?特别是现在证书满天飞、培训遍地开花的时代。

如果CNAS 现场检查,有多少实验室能提供这方面的资料?
发表于 2019-11-21 15:54:28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19-11-21 07:37
你既然 认同 现场试验 比你所谓的 什么协会发的合格证明 更加 直接有效,那就行了。没有再瞎比比的必要了 ...

你既然认同现场试验比你所谓的什么协会发的合格证明更加直接有效,那就行了。没有再瞎比比的必要了。

什么协会发的合规证明更不直接更没效啊?现场试验仅仅是针对实际操作技能的验证手段,并不能取代计量基础知识和计量专业基础的考核。不要把现场试验当作万金油,以偏概全到处涂抹。三门功课的规范培训考核是基础。否则要大家吃饱了撑着去考注册计量师干什么,CNAS没事要求培训应该是由具备资质和能力的机构或人员实施干什么?直接现场试验不就得啦。不要再瞎哔哔的倒是你。

原质检总局取消的事情,你非得把它捡起来当宝,那是你自己的事情,但是请不要乱误导别人。

原国家质检总局取消的是检定员的资格许可,意即不再新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刚刚发文还说老证继续有效。被你这张歪嘴正经歪念成了“取消检定员证”。到底谁在这里误导啊?原有的《检定员证》谁不把它当宝啊?你的《检定员证》是不是已经扔粪窖里啦?国内还有哪位量友将原取得的《检定员证》扔啦?

注册计量师证本身就是大家一致公认的合法有效的“培训证明”,我说了不行吗?这是企业出具的“培训证明”吗?东扯西绕驴头不对马嘴,想说明什么?某企业既拿不出“注册计量师”证明,又拿不出具备资质和能力的机构或人员的“培训证明”,你三番五次简单地强调只需企业出具的“培训证明”,而不管此所谓的“培训证明”是否忽悠,无非就是想达到滥竽充数企图蒙混过关之目的。我的观点与国家的什么政策作对啦?要求企业的培训工作正规规范何错有之?这是鼓励不明真相的群众与国家政策作对吗?你难道不是鼓励人家交一份忽悠“培训证明”就OK了吗?你是不是存心恶意与国家政策作哽呀?问你现场试验通不过,那份企业出具的所谓“培训证明”说明了什么?你连屁都不敢放。

发表于 2019-11-21 16: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9-11-21 15:54
你既然认同现场试验比你所谓的什么协会发的合格证明更加直接有效,那就行了。没有再瞎比比的必要了。什么 ...



你说出这么多所谓的道理有什么用

国家质检总局回复的明明白白,你再嚷嚷给谁听,有用吗?

难道不以质检总局回复为准,还以你为准?笑话
发表于 2019-11-21 18:01:48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19-11-21 16:22
你说出这么多所谓的道理有什么用

国家质检总局回复的明明白白,你再嚷嚷给谁听,有用吗?

我亲眼所见现场审核否定了企业出具的忽悠“培训证明”,受审企业不照样自食其果按审核员的要求去实施整改吗。你又能怎么样,想翻天吗,想上告质检总局吗?笑话。

发表于 2019-11-21 18:25:26 | 显示全部楼层
plmijb01 发表于 2019-11-21 09:47
楼上的老师们讨论很热烈也很认真,转换一个话题大家讨论下:

CNAS要求:培训应该是由具备资质和能力的机构 ...

如果不清楚,可以向上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咨询,他指定的培训机构,或他委托某机构组织的培训考核,或者由持有他所颁发的《计量主考人员证》的人员实施的培训考核,都应该视为是具备资质和能力的机构或人员实施。毕竟他是主考机构,他所认可的东西,他自己会推翻吗?反之如果什么证据都提供不了,仅仅是为了应付考核而出具一份所谓的内部“培训证明”,这与自己说自己受过了大学本科的培训有什么两样,难道也认可他具有大学本科的水平和能力吗。

发表于 2019-11-22 07:46:33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9-11-21 18:01
我亲眼所见现场审核否定了企业出具的忽悠“培训证明”,受审企业不照样自食其果按审核员的要求去实施整改 ...

还亲眼所见,难道你那 狗屁 专家 比 原质检总局的回复 还牛?还权威?


在中国,任何计量法律法规最终解释权归 市场监管总局 不知道?全国各地的市场监管局都以 市场监管总局的回复为最终解释。
这你不知道?
难道还归你这 蠢货?
你这蠢货还有脸在这里提?
发表于 2019-11-22 07:50:05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9-11-21 18:25
如果不清楚,可以向上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咨询,他指定的培训机构,或他委托某机构组织的培训考核,或者由 ...

蠢货就是好笑。
现在哪个 培训协会 敢说 自己是 上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

CNAS也只是 具有资质合格的培训证明 ,他有说,哪个是 有资质?哪个没有资质吗?





发表于 2019-11-22 10:44:18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19-11-22 07:46
还亲眼所见,难道你那 狗屁 专家 比 原质检总局的回复 还牛?还权威?

人家是狗屁专家,你又是什么狗屁玩意儿呀?你比人家审核专家还牛?企业出具的忽悠培训证明行还是不行,提问者问了吗?权威的质检总局回复解释清楚了吗?没解释清楚你有本事再去问现在的权威部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呀,把你问到的权威解释在此晒出来公之于众啊。没本事在这里没完没了的瞎哔哔什么。

现在哪个培训协会敢说自己是上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

敢说的机构多得很,你不相信就别选该机构不就完了嘛。你的嘴长哪儿去啦?上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你不会去问吗,傻叉一个。

CNAS也只是具有资质合格的培训证明 ,他有说,哪个是有资质?哪个没有资质吗?

也只有你这个蠢货拎不清。奉劝你这位0.1级注水计量师,去向管你的上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请教。

发表于 2019-11-22 11:00:44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9-11-22 10:44
人家是狗屁专家,你又是什么狗屁玩意儿呀?你比人家审核专家还牛?企业出具的忽悠培训证明行还是不行,提 ...

根据《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2016)的相关要求,可以作为企事业单位的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包括《注册计量师注册证》、具有相应项目的原《计量检定员证》;也可以是培训合格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具有相应能力的计量证件等。培训合格证明可以是建标单位内部培训合格证明,也可以是外部培训合格证明,如行业学会、协会或计量检定机构签发的培训合格证明。


————————以上是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官方回复。



这么大的字你狗眼瞎吗?看不到?

哪个狗屁专家敢否定 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官方回复!!!!!那个狗屁专家是你自己吧?
也就你这蠢货还在这里瞎比比。这么清楚明白的回复,也就你这个蠢货故意假装看得懂了,
无非就是打你的狗脸吗?
事实摆在这里,你就是在臭不要脸也改变不了事实!!!!!!!
发表于 2019-11-22 11: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检定员证取消后,校准人员培训证明一般是省计量协会组织培训并发培训证明。
发表于 2019-11-22 11:26:40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公司内部校准要什么资质,一般公司嫌麻烦都是去省里考证而已
发表于 2019-11-22 12:26:45 | 显示全部楼层
hbjsjljc 发表于 2019-11-22 11:19
检定员证取消后,校准人员培训证明一般是省计量协会组织培训并发培训证明。 ...

根据《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2016)的相关要求,可以作为企事业单位的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包括《注册计量师注册证》、具有相应项目的原《计量检定员证》;也可以是培训合格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具有相应能力的计量证件等。培训合格证明可以是建标单位内部培训合格证明,也可以是外部培训合格证明,如行业学会、协会或计量检定机构签发的培训合格证明。


————————以上是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官方回复。
发表于 2019-11-22 15: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19-11-22 11:00
根据《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2016)的相关要求,可以作为企事业单位的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包括 ...

企业出具的忽悠“培训合格证明”可不可以?听不懂吗蠢货,官方回复说清楚了吗蠢货,要问多少遍呀蠢货。哪家市场监管局敢否定那位审核专家的做法?叫你将这一具体细节问题再去咨询你那权威的机构,将权威机构的有关这个问题的回复晒出来给大家看,你又装出一副死相做起了缩头乌龟,还没完没了的在这里瞎哔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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