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论坛

 找回密码
 成为会员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楼主: 18717831490

[人员] 内部校准人的资质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9-11-18 16:59:53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19-11-18 14:08
蠢货,看不懂字吗?
原质检总局的回复看不懂吗?
说的明明白白,还在狡辩什么?

蠢货,问你企业自己出具的黄婆卖瓜自卖自夸,滥竽充数的忽悠证明可以还是不可以?听不懂问话吗?原质监总局的回复说明白了吗?回答不了就闭嘴滚远一点。

发表于 2019-11-18 17: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发表于 2019-11-19 07:35:02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9-11-18 16:59
蠢货,问你企业自己出具的黄婆卖瓜自卖自夸,滥竽充数的忽悠证明可以还是不可以?听不懂问话吗?原质监总 ...

根据《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2016)的相关要求,可以作为企事业单位的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包括《注册计量师注册证》、具有相应项目的原《计量检定员证》;也可以是培训合格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具有相应能力的计量证件等。培训合格证明可以是建标单位内部培训合格证明,也可以是外部培训合格证明,如行业学会、协会或计量检定机构签发的培训合格证明。


————————以上是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官方回复。



蠢货,看不懂文字? 对于权威回答 视而不见 ?
发表于 2019-11-19 08:01:41 | 显示全部楼层
理不辩不明,我就是来看诸位互怼的。激烈的言语之间,都流露出对计量的热爱之情。
有个建议啊,争议归争议,切勿人身攻击。人身攻击就无趣了!
发表于 2019-11-19 08:53: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国际上和国内体系用的规则,如ISO9001 , IEC 17025等,重效果,对形式放宽松。关健是要有能力,经过培训后,能力要到位。这才是主要的。至于能力是否到位, 可以通过现场试验、参加比对和能力验证、检查记录、现场考核...... 等等方式加以查证。
发表于 2019-11-19 08:58:01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有培训证书的,培训机构得有资质,肯定不能公司内部培训发证,就算不建标,各种审厂这也都是要审的
发表于 2019-11-19 09:06:44 | 显示全部楼层
军工企业还要求有国防计量检定员证。
发表于 2019-11-19 09:45:20 | 显示全部楼层
军工单位的是国防检定员证,完全是独立的计量系统,没有可比性的!
现在企业只要不建标除了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之外市场监管局根本不会管你,只要你的客户认可你的内校能力,建不建标都是可以的,企业自己出具的培训证明就可以,一切已客户要求为导向的!
发表于 2019-11-19 10: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杰出青年 发表于 2019-11-19 09:45
军工单位的是国防检定员证,完全是独立的计量系统,没有可比性的!
现在企业只要不建标除了强制检定的计量 ...

兄弟说的好,总有些居心叵测的人在这里 造谣!!!!!
原质检总局回复中明确表示了,还在造谣,这种人 其心可诛!!
发表于 2019-11-19 10:53:21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19-11-19 10:12
兄弟说的好,总有些居心叵测的人在这里 造谣!!!!!
原质检总局回复中明确表示了,还在造谣,这种人  ...

感觉被他说的脑袋疼
发表于 2019-11-19 11:55:02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19-11-19 07:35
根据《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2016)的相关要求,可以作为企事业单位的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包括 ...

写那么大的字有个屁用啊。明确告诉你,企业自己黄婆卖瓜自卖自夸,滥竽充数的忽悠证明不可以。听懂了没有?让你回答,你除了装死,没别的能耐。

发表于 2019-11-19 11:59:03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9-11-19 11:55
写那么大的字有个屁用啊。明确告诉你,企业自己黄婆卖瓜自卖自夸,滥竽充数的忽悠证明不可以。听懂了没有 ...

蠢货开始胡言乱语了,居然说 , 质检总局的回复是 企业自己黄婆卖瓜自卖自夸,滥竽充数的忽悠证明不可以

发表于 2019-11-19 12: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plmijb01 发表于 2019-11-19 08:53
国际上和国内体系用的规则,如ISO9001 , IEC 17025等,重效果,对形式放宽松。关健是要有能力,经过培训后 ...

现场试验基本上是针对实际操作技能进行考核,前提是前期已经通过了正规规范的计量基础理论和专业基础理论的培训与考核。培训应该是由具备资质和能力的机构或人员实施,不是你自己开一份所谓的“培训证明”就可以忽悠打发的,你得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培训考核是不是由具备资质和能力的机构或人员实施的。

发表于 2019-11-19 12: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19-11-19 11:59
蠢货开始胡言乱语了,居然说 , 质检总局的回复是 企业自己黄婆卖瓜自卖自夸,滥竽充数的忽悠证明不可以
...

我说了这是质检总局说的吗?无聊!你是不是言下之意想表明,质检总局说企业自己黄婆卖瓜自卖自夸,滥竽充数的忽悠证明也可以?

发表于 2019-11-19 12:43: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杰出青年 发表于 2019-11-19 09:45
军工单位的是国防检定员证,完全是独立的计量系统,没有可比性的!
现在企业只要不建标除了强制检定的计量 ...

民用领域没有《检定员证》吗?无效了吗?作废了吗?客户凭什么认可你的内校能力呀?何谓一切以客户需求为向导啊?客户有哪些具体需求?最好说出来给大家听听。是不是你想怎么做,客户就得跟你一样想?

发表于 2019-11-19 13: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9-11-19 12:43
民用领域没有《检定员证》吗?无效了吗?作废了吗?客户凭什么认可你的内校能力呀?何谓一切以客户需求为 ...

你是不是有病?见人说话就要怼,有病我建议你看医生!你不懂我就教教你!
是不是看不懂字,不是我怎么做客户就要怎么想,是客户什么要求我就要怎么做,你分得清主次吗?
发表于 2019-11-19 13:34:34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9-11-19 12:17
我说了这是质检总局说的吗?无聊!你是不是言下之意想表明,质检总局说企业自己黄婆卖瓜自卖自夸,滥竽充 ...

蠢货就是蠢货, 原质检总局的回复说这么清楚明白,你要狡辩什么?
你如果觉得原质检总局做的不对,你可以写信去反对。而不是在这里瞎比比
发表于 2019-11-19 22:27: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杰出青年 发表于 2019-11-19 13:23
你是不是有病?见人说话就要怼,有病我建议你看医生!你不懂我就教教你!
是不是看不懂字,不是我怎么做 ...

火气不要那么大,谈技术就谈技术。民用领域没有《检定员证》吗?无效了吗?作废了吗?客户凭什么认可你的内校能力呀?这些问话叫怼人吗?这不是针对你83楼的回帖提问吗?你能正面回答就正面回答,回答不了就直说回答不了。

如果你是我的客户,我提供一份虚假的所谓“培训证明”忽悠你,你是认可还是不认可?认可的理由是什么?不认可的理由又是什么?

反过来如果我是你的客户,我参照CNAS-CL01-A025: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第6.2.2b)款中“培训应由具备资质或能力的机构或人员实施。”的规定要求,希望你提供这方面的证据。这算不算客户的要求?合理还是不合理?你是提供还是拒绝提供?如果你强行拒绝提供,或者根本就提供不出,也不给出原因与理由,这到底算不算你承诺的:客户什么要求我就要怎么做?如果你不提供,也不给出合理的解释,那我这个客户到底是认可你这个所谓的“培训证明”还是不认可呢?认可又凭什么认可呢?不认可是不是就是如某人所说的犯上啦?

技术交流,希望你能针对逐个问题,所问所答。

发表于 2019-11-19 22:40:25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19-11-19 13:34
蠢货就是蠢货, 原质检总局的回复说这么清楚明白,你要狡辩什么?
你如果觉得原质检总局做的不对,你可以 ...

我从来没有否认质检总局的回复,正规、规范的培训考核当然是没有问题。实际执行当中,遇到不规范的培训,企图想忽悠蒙混过关的所谓“培训证明”,参照CNAS-CL01-A025: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第6.2.2b)款中“培训应由具备资质或能力的机构或人员实施。”的规定,要求企业提供这方面的证明材料合不合理?应不应该?与国家质检总局的回复有矛盾和冲突吗?如果不合理,有矛盾,有冲突,直接说出来哪里不合理,哪里有矛盾,哪里有冲突就行了。如果合理,没有矛盾,也没有冲突,那你这个蠢货就不要在这里瞎哔哔了。

发表于 2019-11-20 07:44:47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9-11-19 22:40
我从来没有否认质检总局的回复,正规、规范的培训考核当然是没有问题。实际执行当中,遇到不规范的培训, ...

蠢货就是蠢货, 到底是 质检总局的回复权威,还是 CNAS的权威?
发表于 2019-11-20 09:35:11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9-11-19 22:27
火气不要那么大,谈技术就谈技术。民用领域没有《检定员证》吗?无效了吗?作废了吗?客户凭什么认可你的 ...

那我回答你。民用领域没有《检定员证》吗?无效了吗?作废了吗?客户凭什么认可你的内校能力呀?质检总局
2016年第91号文件很明确说了取消检定员证了,你不会不知道吧?现在的所谓检定员证都是一些协会、学会、机构发的类似培训证明,和以前质监部门发的是一回事吗?
(2)你说客户用CNAS-CL01-A025:2018来要求我?我都不是cnas实验室他凭什么用这个文件来要求我,适用吗?而且你要搞清楚一件事情不是客户凭什么相信我,这是由客户主导的(你要搞清楚先后、重点!!),是客户认可我的培训证明(客户主观认识,不是我强加给客户的),客户审查人员也都是有经验的,很明白现在的市场、政策,政策没有明确要求的情况下他怎么可能给这些无理的要求(我接待了几百家客户就没有这个方面的问题);最多就是不认可我们的内校,需要我们提供第三方校准证书。
而且这个帖子的主题是工厂内部的内校,不是第三方机构。


发表于 2019-11-20 09:43: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杰出青年 发表于 2019-11-20 09:35
那我回答你。民用领域没有《检定员证》吗?无效了吗?作废了吗?客户凭什么认可你的内校能力呀?质检总局 ...

这脸打的好!!!!!!!!

      现在别说 企业内校 ,就是第三方校准机构建标都不需要所谓的 外面机构的合格证明 。 校准人员有没有能力,能不能胜任,建标都是要求有 现场试验的 ,一做便知。根本就用不到 所谓的那些 协会,机构的狗屁合格证,那些证还不是交钱就给的。
发表于 2019-11-20 13:07: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杰出青年 发表于 2019-11-20 09:35
那我回答你。民用领域没有《检定员证》吗?无效了吗?作废了吗?客户凭什么认可你的内校能力呀?质检总局 ...

1、《计量检定员证》当然是认上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咯,这些《证书》都是在上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哪有什么协会、学会等机构颁发的。实际上,具体实施培训考核的机构,通常是委托上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实施,或者是由企业内部具备“计量主考人员”资质的人员实施培训与考核。协会、学会等组织仅仅是起到一个组织的作用,所颁发的最多也只是个《培训结业证书》。培训考核的内容包括计量基础理论、计量专业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三项。过去,可以据此向上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申办《计量检定员证》(注:指民用领域),现在这类较规范的“培训证明”,通常都是被认可的。但企业内部随便找一个不具备资质的师资,来实施培训考核,出具所谓的“培训证明”,是苍白无力的,也是难以让人信服的。

2、请注意,我说的是客户参照CNAS要求,与你是不是CNAS无关,这是客户的权力,你也无权力禁止。即便不参照CNAS条款,客户提出这样要求,也是无可厚非的。客户认可的,是你的规范的“培训证明”。客户有质疑,要求你提供证据,没什么不对。你怎么可以认为政策没有提出具体的要求,客户提出就是无理的呢。你接待了几百家客户就没有这个方面的问题,那只能说明你们单位做得比较规范。但你不能据此代表所有的企业都像你一样自律规范吧。客户不认可你们的内校,那肯定是由原因的。除了你提供不了让客户信服的证据外,我也想不出客户有什么理由不认可。同样是“内部校准”,为什么通过了CNAS检测能力认可的检测机构的“内部校准”(经CNAS确认,而且人家所使用的计量标准同样没有建标)却能够获得客户的认可?

发表于 2019-11-20 13: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19-11-20 07:44
蠢货就是蠢货, 到底是 质检总局的回复权威,还是 CNAS的权威?

你就闭嘴少在这里掺和了。谁规定了校准领域的CNAS的标准,没有质检总局的回复权威呀,蠢货?

发表于 2019-11-20 13:40:56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9-11-20 13:14
你就闭嘴少在这里掺和了。谁规定了校准领域的CNAS的标准,没有质检总局的回复权威呀,蠢货? ...

蠢货都开始说 胡话了。。。。
居然说出,质检总局的回复不权威,
你还是人吗?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成为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计量论坛 ( 闽ICP备06005787号-1—304所 )
电话:0592-5613810 QQ:473647 微信:gfjlbbs闽公网安备 35020602000072号

GMT+8, 2024-4-26 23:43 , Processed in 0.057438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