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量检定员证》当然是认上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咯,这些《证书》都是在上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哪有什么协会、学会等机构颁发的。实际上,具体实施培训考核的机构,通常是委托上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实施,或者是由企业内部具备“计量主考人员”资质的人员实施培训与考核。协会、学会等组织仅仅是起到一个组织的作用,所颁发的最多也只是个《培训结业证书》。培训考核的内容包括计量基础理论、计量专业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三项。过去,可以据此向上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申办《计量检定员证》(注:指民用领域),现在这类较规范的“培训证明”,通常都是被认可的。但企业内部随便找一个不具备资质的师资,来实施培训考核,出具所谓的“培训证明”,是苍白无力的,也是难以让人信服的。 2、请注意,我说的是客户参照CNAS要求,与你是不是CNAS无关,这是客户的权力,你也无权力禁止。即便不参照CNAS条款,客户提出这样要求,也是无可厚非的。客户认可的,是你的规范的“培训证明”。客户有质疑,要求你提供证据,没什么不对。你怎么可以认为政策没有提出具体的要求,客户提出就是无理的呢。你接待了几百家客户就没有这个方面的问题,那只能说明你们单位做得比较规范。但你不能据此代表所有的企业都像你一样自律规范吧。客户不认可你们的内校,那肯定是由原因的。除了你提供不了让客户信服的证据外,我也想不出客户有什么理由不认可。同样是“内部校准”,为什么通过了CNAS检测能力认可的检测机构的“内部校准”(经CNAS确认,而且人家所使用的计量标准同样没有建标)却能够获得客户的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