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0-7-18 00:27 编辑
67楼规某理屈词穷无言以对表演玩“失联”的拙技还会少吗。不要以这些天太忙为借口,你除了在论坛毫无学术道德底线地施展恶劣学风,不遗余力地忽悠误导新人,还能干出什么好事来?别以为自己比国务院总理还忙。你以为谁愿意搭理你呀? 对于你“计量标准的考核根本就不分什么‘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考核’和‘企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的考核’”以及“根本没有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考核”的观点的答复。 我什么时候说过“根本没有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考核”这句话啦?如此无中生有,造谣诬陷,其疯狗乱咬人的天性,已经到了如此丧心病狂肆无忌惮的地步。你是不是从娘胎里出来就是有眼无珠啊?的确是可恶至极。 前面我已经说的很清楚,我不想再重复,只请你学习现行计量法和国家计量标准考核办法,那里清清楚楚地告诉你计量标准的考核分不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考核”和“企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的考核”,以及有没有“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考核”。 要求考核与考核区不区分类别是两个概念,不要在这里混淆概念装疯卖傻。A职业要求具备高中学历,B职业也要求具备高中学历,这就证明“高中学历”分A职业与B职业啦?你的理解能力的确奇葩。多少次让你晒出现行计量法和国家计量标准考核办法哪一条哪一款说了这几类计量标准的考核依据和考核内容有什么区别,你到现在都还在装傻不提供证据。不管是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还是部门、企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都要求进行考核,但考核的依据及内容不区分计量标准的类别,这就是事实。你这辈子同样也休想看到专门针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考核依据和考核内容。 我的答复是,请不要试图以“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正文”中没有“考核”二字为据,达到你否定“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考核”存在的目的。我可以确切的说,无论“证书”上有没有“考核”二字,也无论“考核”去哪里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考核”是必须的,“考核”二字就在现行计量法,“考核”去了国家《计量标准考核办法》。你应该去看看,不去看或假装看不见的人,才是真正的“学术流氓或学术无赖”。 拿不出证据,就是瞎编臆造的胡说八道。别人晒出的那么多证书原件的截图,你怎么不去看呀?问你计量标准经考核合格颁发什么证书,你喉咙被鬼掐啦?我65楼晒出的《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第十五条,和《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八条,你怎么不看啦?你怎么不评说啦? 许多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的认证找了同一个认证机构,三项认证就是合并在一起进行的。 这纯粹就是信口开河的胡说八道。你告诉大家,哪家认证机构可以同时认证这三项管理体系呀? 关于“工作基准”的驳斥,不需要我再说过多的理由了,我和量友都列举了众多的铁证事实证据。现就chuxp量友提供的证据作一些补充,让大家看看,谁在这里大放厥词说国家标准“非法”。
补充说明:一些计量规范都使用了“工作基准”术语,且都是用于实际检定/校准工作并用国家副基准或次级计量基准校准的本单位最高计量标准。我国的量值传递系统明确规定基准传递到标准,标准传递到计量器具,基准与标准的界限十分明显。JJF1001定义的“工作测量标准”由“副基准”传递,只符合“计量标准”的定义,并非我国的“计量基准”,因此“工作测量标准”不包括“工作用基准”的含义。鉴于许多规范使用了非法术语“工作基准”,本人建议为了维护国家技术规范的权威,只能将错就错,在JJF1001下次换版时增加术语“工作基准”,并定义为“使用副基准或次级基准校准,而用于测量设备的校准或检定的本组织最高测量标准”,并保留“工作标准”的定义。 “拧种”就是“拧种”。国家现行有效标准里明确定义的“工作计量基准”,被他说成是“非法”的,国家标准没有的“次级计量基准”,却炮制得浑身是劲。将“次要标准(低于本单位最高计量标准的‘工作计量标准’)”的意思,也理解成“次级标准”的意思,其理解能力的确是不敢恭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