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让我怎么说你呢?我已经告诉你N遍了,法定机构的检定权已经由计量法给予或确定,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所谓“授权”只是内部检定项目的职能分配或称为工作任务的分工。 你说了N遍与放了N遍的屁没什么两样,因为你之所以自封为“拧种”,是不可能会认错的。谁告诉你法定机构的检定权不经考试不经授权就已经确定啦?“内部分工”用得着颁发《计量授权证书》吗?狗屁不通! 法定机构与授权机构的分水岭就在于其开展计量检定的权力由计量法“法定”,还是由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定(我简称其为“政定”)。 谁告诉你授权向社会开展检定(包括强制检定)、测试任务的机构不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啦?哪部法律法规里说了“政定”呀?这是你们规家的“规”定吧? 法定机构只需要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立”,不需要“授权建立”,其检定权力已由计量法确定,只需要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开展的检定项目“分工”。 谁又告诉你“依法设立”就不需要“依法授权”啦?既然检定权已由计量法确定,那为什么还要脱离裤子放屁颁发什么《计量授权证书》呀?还要什么计量行政部门来“分工”啊? 非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立的“其他机构”,“法”没有确“定”,因此其检定权必须由政府计量主管部门“授权”,这个“授权”才是计量法说的“授权”,因此才有了与“法定机构”法律地位完全不同的“授权机构”。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所说的“授权”,与《计量法》第二十条所说的“授权”,到底是一个意思还是两个意思呀?到底是说“授权建立”的计量机构,还是说“授权开展”的检定项目呀?“授权建立”的计量机构,与“法定机构”的法律地位怎么个“完全不同”啊? 我再复述一下重点:“政府依法授权行为”只针对“非法定机构”,法定机构不需要政府“授权”,只需要政府依法“设立”并在系统内部“分工”。政府对法定机构的所谓“授权”不是计量法所说的“授权”,仅仅是内部分工,无非是借用了术语“授权”表述这个本系统的“分工”行为而已。请你不要把心思只用在天天骂街上,看文件要仔仔细细认认真真地思考,要透过文字看本质,要看全局,不要被一叶障目,混淆概念。 你到底算老几呀?你说是“内部分工”就是“内部分工”啦?哪位权威人士告诉你是借用了属于“授权”表述这个本系统的“分工”行为啊?所有人都没有看到本质,就只有你不懂装懂、滥竽充数、大粪浇(教)屎的规矩湾看到了“本质”是不是?狗屎一泡!量友晒出的那么多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授权证书》,这些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都是一叶障目、混淆概念,没有透过文字,没有看到本质,没有看到全局,都没有你规矩湾的天门高是不是?恬不知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