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0-7-20 21:33 编辑
JJF1104的名称是《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编写规则》,不是名词术语定义的技术规范,即便这个规范给出了四个术语定义,给了“计量基准”和“计量标准”乃至“计量器具”的定义,也没有“工作基准”的定义,像其他那些规范一样是术语“工作基准”的使用者。因此87楼直到为止,“工作基准”仍然是一个没有合法定义的“术语”,没有正统的合法地位。 JJF1001哪里是包罗万象的百科全书啊?所有的术语定义它都包括吗?你那“次级计量基准”是从哪阴间里搜来的?我52楼晒出的JJF1011-2006《力值与硬度计量术语及定义》是不是国家正式发布的计量术语及定义呀?上面有没有“计量基准”的定义呀?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没有正统的合法地位吗?
这不是合法定义难道还是非法定义?后面说的“标准装置”、“检定装置”、“校准装置”都明确指明属于“计量标准”,“工作基准装置”说了属于“计量标准”吗?按你的逻辑,那“计量基准”是不是也是非法定义的“术语”呀?JJF1001也只有“测量标准”、“国家测量标准”的正式术语定义,你又作何解释?那是不是“计量基准”也属于“测量标准”的一种啊? 作为“国家检定系统”的结构,第5条明文规定应该包括国家基准、计量标准、工作计量器具三个层次。其中计量基准应包括基准和副基准,副基准的准确度与基准持平。其中“工作基准”准确性远低于“计量基准”,应放在“计量标准”中,是计量标准中的最高社会公用标准。附录C的图将“工作基准”用括号放在了“计量基准”层中是错误的,“工作基准”的准确性不能画成与“计量基准”平行,而且与其他计量技术规范也互相矛盾,例如前面提及的JJF1022明确指出“工作基准”是“计量标准”的种类之一,因此“工作基准”纳入“计量标准”考核范围内,“工作基准”的管理按“计量标准”管理,而不按“计量基准”管理。 JJF1022-2014的前言部分说得清清楚楚工作基准是准确度等同或仅次于计量基准,其用途规定了是用于检定计量标准的计量标准。从你嘴里出来就正经歪念成了“‘工作基准’准确性远低于‘计量基准’”。你又什么根据说“工作基准的准确性远低于计量基准”啊?是听国家标准说了算的,还是听你规矩湾的“权威发布”啊?《计量基准管理办法》对“计量副基准”只字未提,请问“国家副基准”依据什么进行管理?也该纳入“计量标准”管理吗?别人都是错,国家标准也是错,国家标准起草人的天门都没你高,这就是你这张“拧种”的嘴不需要证据,错了也死不认错所要公平、公正、平等的表达所谓的“不同的观点”(铁证事实证明实际上是错误的观点)。是不是这个意思呀,“拧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