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6-9-6 01:16 编辑
我的重点是说,法与理相通,但理绝不能代替法,法规定必须做的不做就是不行,但有理不一定就可以超越法而去强制他人。我已经在271楼指明了条款号并加以了解读,可能路兄没有认真看。 我说你死要面子活受罪一点都没有错。到现在还在这里说“法”、“法”、“法”的事,跟你说了多少次,这事儿与法无关,给与不给都不违法,还要怎么说呢?你只看到客户强制要求你给(实际并没有强制,而是给了你两种选择),却只字不提你在强制剥夺客户的选择权。就只看到你说“法规定必须做的不做就是不行”(这实际上是一句废话),却就是不说“法没有规定的事做了也可以”。 其实量块和砝码除了计量单位不同外其它都是相通的,都是实物量具的标准器组,都存在着按等使用和按级使用两种情况,只不过砝码检定规程将“等”和“级”合称为“等级”。砝码组的砝码个数远少于量块组的量块个数,因此砝码检定规程的附录F规定了检定证书必须填写不确定度,而量块检定规程规定必须填写中心长度偏差和“等别”,通过长度和等别可以方便地查得不确定度,从而实现了与填写不确定度等效。如果路兄实在感觉我举量块检定规程不够解渴,那就换成JJG99砝码检定规程,用来说明法(检定规程)规定了必须给出不确定度,不给出就是不行,可以了吗? 我两次问你量块检定规程哪一条、哪一款、哪一段、哪一行写了“按等使用的量块必须在检定证书上给出不确定度”,不给出不确定度违反了规程哪一条哪一款?到现在仍然死要面子不肯承认错误,又跟我施展扯功、绕功,扯到砝码检定规程上去。居然说出“如果路兄实在感觉我举量块检定规程不够解渴,那就换成JJG99砝码检定规程,用来说明法(检定规程)规定了必须给出不确定度,不给出就是不行,可以了吗?”啥叫我感觉不够解渴呀?你是不是觉得你灌水还没有把我灌倒是不是?错了就是错了,认错又不失你的颜面,不要聪明反被聪明误,争了面子,丢了形象。 路兄说,晒出的那份证书是想说明你前面说过的:“如果《检定证书》不给出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信息,给出检测原始数据让客户自行评估也是可以的。”这句话就对了。 现在都多少楼啦?你到现在才来说“对了”。我早在27楼就已经说到了,自己评估需要用到检定机构的原始数据,你直到35楼才说出下面这段话:至于“也没有向承检机构索取原始数据”的证据则是审核员的“推理”,推理不一定是事实,做断案证据不能成立,事实是检定证书上提供了“检定所用计量标准信息”和“检定环境条件”,这些信息的提供已经足够了,没必要再向承检机构索取其它信息。承检机构也不可能对每个被检对象做重复性试验,检定机构对每一件被检对象检定若干次才给检定证书的情况基本上不存在,想从承检机构获得你“送检的器具的重复性有多少”完全不可能。这分明就是不想给嘛。我早就说过了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与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过程与方法完全相同。在33楼我就问过你:假设承检机构出具的《校准证书》中没有给出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你是不是也能为承检机构评出这个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呢?你却避而绕之,不予回答,熬到二百八十多楼才来说“对了”,我都懒得去点你了。到现在为止,我根本就不想再与你讨论这个问题了,没有意思。答非所问,东扯西绕,与法无关的事情重三倒四,唠唠叨叨地说个没完,最终又绕回原点继续发挥你的揉、绕之功灌水。我现在表个态好不好?《检定证书》中的“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信息你不给我给,行了吧?检测原始数据你不给我给,行了吧?你尊法守法不满足客户需求,我不违法满足客户需求,行了吧?今后就不要再在他人面前说你是“视客户为上帝,以客户为关注焦点”之类的虚情假意的表白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