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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检定证书是否给出不确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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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云 发表于 2016-8-12 07:18:22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8-11 00:19
  “校准和测量能力(CMC)是校准实验室在常规条件下能够提供给客户的校准和测量的能力。其应是在常规条 ...

你将CMC理解为“测量标准的不确定度”或“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完全是错误的。CMC并不是“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它也是“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只不过它是“在常规条件下对最佳被校对象(你所能获得的)进行校准所得到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即校准机构对该类器具校准所能获得的最小不确定度。它与日常校准的区别就是被校对象的不同。因此,日常校准所得到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一定是不小于CMC的,因为被校对象不是你所能获得的最佳对象。CMC并不是像你所说的仅仅是由测量标准的最大允差算得,测量标准的最大允差仅仅是引入“测量标准不确定度”的分量之一。在撰写《建标报告》评定测量标准的不确定度时,测量标准的最大允差是作为“修正不完善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除此之外还有测量标准的分辨力、重复性、安装状态、环境条件等因素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由这些分量共同构成(或合成)“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此不确定度仍然不能称之为“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它仍然是“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的分量之一。还需将“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与“被校对象引入的不确定度”进行合成,才能得到“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当该不确定度是由最佳被校对象获得时,就称其为“校准与测量能力CMC”(以前称为“最佳测量能力”)。你所说的“极限”此时应理解为校准机构开展校准时所能得到的“校准结果不确定度”的下限,而不是你所理解的上限。日常校准过程与评定CMC时的校准过程完全相同,仅仅是被校对象不同而已。因此“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的差异,完全是由被校对象自身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不同所致。所以CNAS-CL07:2011《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第5.6条才规定:“获认可的校准实验室在证书中报告的测量不确定度,不得小于(优于)认可的CMC。”CNAS-GL05:2011《测量不确定度要求的实施指南》第3.6.3条,也规定:“一般在校准证书中应给出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而在实验室的认可申请书中的‘申请认可的校准能力范围中’应提供校准和测量能力(CMC)。”如果像你所理解的(CMC是“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与被校对象无关)那样,那评定CMC时为什么还要选一台你所能获得的最佳被校对象来评定啊?不就随便选一台被校对象,甚至是不合格的被校对象来评定又有何关系呢?

校准机构为降低风险,理应将实际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不小于CMC)报告给客户。你倒好,将最小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CMC”作为实际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报告给客户,还说这个不确定度与被校对象无关,全世界的此类被校对象在我这里校准,“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都是这个CMC,还说这是降低风险。搞了几十年的计量,居然将CMC理解成这样,我实在是无语。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8-12 10:44:56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6-8-12 07:18
你将CMC理解为“测量标准的不确定度”或“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完全是错误的。CMC并不是“校准方法的不确 ...

  如果真正理解了CMC是“在常规条件下对最佳被校对象(你所能获得的)进行校准所得到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即校准机构对该类器具校准所能获得的最小不确定度。那么就应该理解为什么CMC是使用该测量方法得到的所有测量结果不确定度的极限值了。测量标准的最大允差仅仅是引入“测量标准不确定度”的分量之一,你说得很对,但你想没想过测量标准的最大允差引入的不确定度是测量过程所有因素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中最大的,且根据统计一般占到总不确定度的90%呢?所用测量设备计量特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在一般情况下可以当作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使用的原理就在于此。因此检定规程的设计大多都是用被检仪器允差的1/3来确定所用测量标准的允差,而回避了不确定度评定问题,这种思路就是把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U近似用计量标准的允差来代替,从而使设计的检定规程满足JJF1094的U/MPEV≤1/3规定。
  上述道理如果明白了,就明白为什么说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是所有测量结果不确定度的极限了。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评定一定要使用所用测量设备的最大允差绝对值评估计量标准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日常测量必须使用检定合格的测量设备,其实际误差一定会小于最大允差,因此实际测得值的不确定度一定会小于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从而确保测得值的可信性,确保其可疑度不会大于认证认可时对测量方法能力认可的CMC。
  CMC是经认可了的实验室能力。尽管实际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可能比CMC小,但也不能排除达到CMC的可能性,因此实验室对外承诺或鼓吹的能力不能比CMC更好。如果对外声称其能力优于认可的CMC就判为违规,将得到认可机构CNAS的处罚。这就是你所说的为什么“校准机构为降低风险,理应将实际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不小于CMC)报告给客户”的真实原因。
  不确定度评定说来说去最终目的就是确保测量工程的安全性和可信性。为了测量工程的安全,报告的不确定度宁可取大,不可取小,哪怕不确定度评定中的修约都应如此。用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代替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判测量结果是否可信,是科学的、合理的、经济的。用更大的不确定度作为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安全性会更好,但却贬低了实验室的检测能力,对实验室而言经济上是不合适的。
路云 发表于 2016-8-12 23:23:31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8-11 14:44
  如果真正理解了CMC是“在常规条件下对最佳被校对象(你所能获得的)进行校准所得到的‘校准结果的不确 ...

你对CMC的理解是有问题的。CMC是极值不错,但是是极小值,而不是极大值。你总是喜欢把检定的理念带到校准里来,校准是修正测量,其校准值不存在误差,只存在修正不完善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在撰写《建标报告》评定测量标准的不确定度时,通常没有将本级测量标准最大允差作为不确定度的来源这一分量,而是用上一级测量标准的最大允差作为本级测量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修正不完善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这个分量在本级测量标准的不确定度中并不一定是占大头,绝大部分的测量标准的不确定度中,主要贡献分量往往是本级测量标准的分辨力、重复性、灵敏度、漂移等技术指标,这些指标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要远远大于上级测量标准的最大允差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

1/3原则是误差传递理论中逐级量传的误差控制限,在误差无法获悉的情况下,可以用最大允差来估计修正不完善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如:上面所说的上级测量标准的误差传递到本级测量标准所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

上述道理如果明白了,就明白为什么说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是所有测量结果不确定度的极限了。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评定一定要使用所用测量设备的最大允差绝对值评估计量标准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日常测量必须使用检定合格的测量设备,其实际误差一定会小于最大允差,因此实际测得值的不确定度一定会小于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从而确保测得值的可信性,确保其可疑度不会大于认证认可时对测量方法能力认可的CMC。

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与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前者是后者的一个分量。后者是前者与“被测对象自身因素对校准结果引入的不确定度”的合成。前者保证的是测量数据是否可靠,后者代表的是被测对象是否可靠。测量标准合格,被校对象不一定合格。被校对象不合格,并不代表用测量标准所获得的测量数据不可靠。校准过程的每一个数据,都是用同一测量标准获得的,因此它们的可靠性是一致的。测量数据可不可靠,是用“测量标准的不确定度”来定量表征。而被校对象可不可靠,是用“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来定量表征。也就是说,用该被校对象进行的下一级测量(如对工件的测量)所获得的数据(即被校对象所复现的量值),是否与用测量标准对其进行校准所获得的数据具有相同的可靠性呢?显然不是,前者的可靠性必低于后者,因为不确定度的传递与误差一样,是逐级增大的。测量标准的实际误差一定会小于测量标准的最大允差,那你为什么不用它的实际误差来进行评定呢?正是因为你不知道,你只知道它是在最的允差范围内,所以用它估计出来的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就是这么大。实际测得值的不确定度(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也就不可能小于这个不确定度。对于单次测量来说,其实际测得值的不确定度就是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对于多次测量取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来说,就需要将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与被测对象的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度进行合成后,得到实际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CMC的评定之所以要选择最佳被校对象来进行校准,就是要将重复性等这些由被校对象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将至最低。这样评定出来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代表校准机构的最佳校准能力CMC(即最小不确定度)。日常校准过程与评定CMC的校准过程完全相同,只需将日常被校对象的校准数据替代评定CMC时的最佳被校对象的校准数据,算出日常被校对象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这个“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一定不小于CMC。

CMC是经认可了的实验室能力。尽管实际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可能比CMC小,但也不能排除达到CMC的可能性,……

你的脑子真是有点进水了,实际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是不可能比CMC小的,只会大于等于CMC。我在201楼特意用粉色字体醒目标示了CNAS标准的原文,你难道看不懂吗?不确定度怎么可能会在向下量传的过程中逐级变小呢?连常识性的问题都会如此糊涂。这句话应改成“尽管实际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可能比CMC小,但也不能排除达到CMC的可能性,……”。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8-12 23:59:21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6-8-12 23:23
你对CMC的理解是有问题的。CMC是极值不错,但是是极小值,而不是极大值。你总是喜欢把检定的理念带到校准 ...

  好,路兄终于认可“CMC是极值不错”这个结论了。现在我们的分歧集中在是极大值还是极小值上了,我的观点是它既是极大值也是极小值。理由如下:
  因为评估CMC时使用的是所用测量设备(对于校准,所用测量设备是计量标准)的最大允差绝对值,正常工作中所用测量设备必须是合格的,合格的测量设备实际误差绝对值一定小于其最大允差绝对值。因此用最大允差绝对值评估的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一定大于用实际误差评估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所以CMC是测量结果不确定度的最大极限值。
  但这个极限值CMC是被CNAS作为实验室的“最佳”能力予以认可的,因此,出于测量工程的安全性和可信性角度考虑,实验室不能承诺或鼓吹自己的测量能力优于CMC。因为作为最坏情况出现的可能性不能完全排除,很可能认可时CMC是用计量标准校准重复性为0的被校仪器评估的不确定度,如果被校仪器的重复性偏离最佳,甚至接近于检定规程允许的重复性时,校准结果结果的不确定度将会超出CMC。也就是说评估CMC使用的正常被校仪器可能重复性为趋近于0的最佳状况,实际被校仪器虽然重复性合格却并不处在最佳,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会大于CMC,这就是说CMC又是测量结果不确定度的最小极限值。
  基于上述情况,基于CMC是不确定度极大值,实际工作中我们可以用认可的CMC替代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给出,而基于测量工程的安全性,在广告和合同承诺时我们又不得不把CMC作为测量结果不确定度的极小值对待,声称的不确定度不能小于认可时的CMC。
路云 发表于 2016-8-13 08: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6-8-12 12:50 编辑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8-12 03:59
  好,路兄终于认可“CMC是极值不错”这个结论了。现在我们的分歧集中在是极大值还是极小值上了,我的 ...

不是我承认CMC是极值,CMC的定义早就规定了这是“常规条件下所能获得的最小不确定度”,这已经明确的告诉我们,这是极小值。而你所理解的极值是指“极大值”,认为日常“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不会超过CMC,而且还认为可以用CMC代替日常所有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这完全是天壤之别的错误,你完全将CMC当成了“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以下简称“A”),将A与“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以下简称“C”)混为一谈。哪有既是极小值又是极大值的道理,不要说评定CMC时没有使用本级测量标准最大允差来评定“测量标准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实际上是使用上级测量标准最大允差来对修正不完善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进行B类评定),即使用到了本级测量标准的最大允差评出来的这一项不确定度分量的极大值,那也是构成A的诸多不确定度分量之一。但这个不确定度是A不是C,C是要将A与被校对象自身原因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以下简称“B”)合成后得到。如果被校对象是你所能获取的计量性能最佳的被校对象,则C就是CMC。你所说的极大值应该是指A,从理论上说,它应与被校对象无关,是测量标准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这在GJB2749A第5.2.12.3条已经说得非常清楚了:测量标准的不确定度只是测量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的一个分量,一般不应直接引用作为测量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并且还加了注释:测量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不仅与测量标准、测量原理和测量方法等有关,还与实际被测件有关。而我所说的极小值是指C,与你所说的极大值A完全不是同一个不确定度。你那个不确定度仅仅是我所说的C的一个分量。无论你所评出的A有多大,C都不会小于A,CMC就是C的最小值。你之所以说CMC既是最大值又是最小值,是错误的将A当成了C。

因为作为最坏情况出现的可能性不能完全排除,很可能认可时CMC是用计量标准校准重复性为0的被校仪器评估的不确定度,如果被校仪器的重复性偏离最佳,甚至接近于检定规程允许的重复性时,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将会超出CMC。也就是说评估CMC使用的正常被校仪器可能重复性为趋近于0的最佳状况,实际被校仪器虽然重复性合格却并不处在最佳,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会大于CMC,这就是说CMC又是测量结果不确定度的最小极限值。

跟你说了多少遍了,不要将检定的理念带到校准里来。实际被校对象的重复性合不合格又有什么关系呢?不合格又怎么样呢?校准对校准机构来说又没有合格不合格的判据,是多少就多少,自然会在“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中定量有所表征。日常校准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不小于CMC,这是一个肯定的全概率事件,《校准证书》给出的一定是C,而不是CMC。这也符合不确定度逐级增大的原理,也是任何一项CNAS相关标准或校准规范所要求的。并不是像你所说的仅仅是在广告和合同承诺时又不得不把CMC作为测量结果不确定度的极小值对待,声称的不确定度不能小于认可时的CMC。你在哪里声称啊?不就是在《校准证书》里给出吗。CMC是经CNAS认可的对外公示的校准机构的校准能力,是供客户选择承校机构的依据,定量反映的是校准机构所出具的校准数据的可靠程度。而客户送校的被校器具是好是坏,好又好到什么长度,坏又坏到什么程度,可靠程度是多少,都定量反映在每件器具的《校准证书》给出的“校准结果”和“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里。客户拿到《校准证书》后,可以很容易的将校准结果与该器具使用场合对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进行比较,进行计量确认。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8-13 12:02:26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6-8-13 08:18
不是我承认CMC是极值,CMC的定义早就规定了这是“常规条件下所能获得的最小不确定度”,这已经明确的告诉 ...

  CMC的确是CNAS机构认可的实验室测量能力,代表了该实验室测量方法的能力,实验室使用被认可的测量方法实施测量(包括检测和j校准)所得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不会超过CMC,至于被测对象的变动是被测对象的质量问题,不是实验室测量能力的问题,不影响实验室所给测得值的不确定度。
  同样我也多次强调,检定和校准在实施测量这一步上并没有任何差异,都是用规定的计量标准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按规定的测量方法对被检/被校对象实施测量,得到测得值,因此评定测得值和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方法、步骤都是完全相同的,判定被检/被校对象的方法也完全相同,唯一不同的是判定合格与否的责任人不相同,检定由实施测量的人(检定员)判定,可以不给出不确定度,校准实施测量的人员只给出校准值和测量不确定度,合格与否的判定交由专门的计量确认员,这种情况下就必须给出测量不确定度。
  路兄问,在广告和合同承诺时又不得不把CMC作为测量结果不确定度的极小值对待,声称的不确定度不能小于认可时的CMC,在哪里声称啊?我的回答是,无论在哪里声称都不允许,广告不允许,合同承诺不允许,给出的校准证书也不允许。
  客户送校的被校器具好坏,好到什么程度,坏到什么程度,可靠程度是多少,都定量反映在《校准证书》里,此话说得很在理。客户拿到《校准证书》后,第一步是依据给出的不确定度评判校准结果的可靠性(可信性),可信性不足就不能用给出的校准结果评判被检器具的合格性,可信性足够才可以将校准结果与该器具使用场合对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进行比较,进行计量确认。校准结果(校准值)反映被校对像的品质好坏,不确定度反映校准机构的校准方法可不可信,即校准机构的校准能力(CMC),所以用CMC替代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是合理的、科学的、经济的。
路云 发表于 2016-8-13 14:06: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6-8-12 18:15 编辑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8-12 16:02
  CMC的确是CNAS机构认可的实验室测量能力,代表了该实验室测量方法的能力,实验室使用被认可的测量方 ...

CMC的确是CNAS机构认可的实验室测量能力,代表了该实验室测量方法的能力,实验室使用被认可的测量方法实施测量(包括检测和j校准)所得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不会超过CMC,至于被测对象的变动是被测对象的质量问题,不是实验室测量能力的问题,不影响实验室所给测得值的不确定度。

不影响的是“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而不是“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你所说的“测得值的不确定度”是后者,而不是前者,“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的大小变化,完全取决于被校对象自身示值是否能够保持稳定。你搞清楚了没有?201楼和205楼粉红色字体部分的表述你看了没有?究竟那两个不确定度有没有区别?区别在哪里?《校准证书》要求给出的是哪一个“不确定度”?请解释一下。谁告诉你的《校准证书》里给出的不确定度是反映校准方法可不可信啊?201楼粉色字部分的表述是这么说的嘛。它说了《校准证书》中给出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是CMC吗?胡说八道。你的CMC还需要校准之后才告诉客户啊?那如果不行,岂不是白送钱给你啦?CMC早就应该在CNAS网站上公示的,送校单位根据你公示的校准能力CMC送校,没有谁会怀疑你的校准数据有问题。

校准结果(校准值)反映被校对像的品质好坏,不确定度反映校准机构的校准方法可不可信,即校准机构的校准能力(CMC),所以用CMC替代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是合理的、科学的、经济的。

前面就问过你,谁规定的《校准证书》里的不确定度就是CMC啦?校准结果(校准值或示值误差或修正值)能够全面反映被校对象品质的好坏吗?前面所举的两件同型号同规格的被检器具A和B,校准结果(示值误差)相同,但重复性相差甚远,你能从示值误差中判断出谁好谁坏吗?也许你会说从各自“重复性”可以看出。没错,那是给出了“重复性”的情况下,如果不给出“重复性”,只给出“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呢?你将如何判定两者的可靠性呢?即便是同时给出了“重复性”和“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那也会让人产生质疑。为什么两件器具的“重复性”相差甚远,“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居然会相同,与被校对象的性能无关。不知道你从哪里看来的“用CMC替代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是合理的、科学的、经济的。”完全不符合GJB2749A第5.2.12.3条所说的:测量标准的不确定度只是测量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的一个分量,一般不应直接引用作为测量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也不符合注释中所说的:测量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不仅与测量标准、测量原理和测量方法等有关,还与实际被测件有关。另外,你在《校准证书》中提供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与你向CNAS提交认可申请时所提供的校准能力CMC相同一致,也不符合CNAS-CL07:2011《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第5.6条:“获认可的校准实验室在证书中报告的测量不确定度,不得小于(优于)认可的CMC。”以及CNAS-GL05:2011《测量不确定度要求的实施指南》第3.6.3条:“一般在校准证书中应给出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而在实验室的认可申请书中的‘申请认可的校准能力范围中’应提供校准和测量能力(CMC)。”的规定。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8-13 15: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6-8-13 14:06
CMC的确是CNAS机构认可的实验室测量能力,代表了该实验室测量方法的能力,实验室使用被认可的测量方法实施 ...

  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是用测量方法的有用信息评估得到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的大小变化,主要取决于校准方法。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与被校对像示值稳定性有关,但并非“完全取决于”被校对象自身示值是否能够保持稳定。被校对像的稳定性必须是合格的,如果不合格就属于被校对像的自身质量问题,判被校对像不合格,不能归罪于校准方法不可信,校准结果的可信性(不确定度)仍然是合格的。
  被校对像的稳定性对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影响是极其有限的,决定校准结果不确定度的仍然是校准方法,特别是决定于所用计量标准的计量特性。试图用被校对像稳定性较差产生的测得值不确定度变化不能满足要求,来否定实验室的校准能力CMC,或扩大实验室出具的校准结果可疑度(不确定度)是极其错误的,张三犯罪判李四坐牢是糊涂法官办的冤假错案。
路云 发表于 2016-8-14 08:54: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6-8-13 13:32 编辑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8-12 19:11
  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是用测量方法的有用信息评估得到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的大小变化,主要取决 ...

不知道怎么说你才好,干了几十年的老计量,在此问题上死抱着错误的观念顽固不化。GJB2749A、CNAS-GL05、CNAS-CL07三个标准对“测量标准的不确定度”(或“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与“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的关系和作用已表述得相当清楚了,尤其是CNAS的两个标准,对“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和“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各用在什么地方已规定得相当明确了,估计没有谁看不懂我在207楼粉色字表述的部分。

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是用测量方法的有用信息评估得到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的大小变化,主要取决于校准方法。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与被校对像示值稳定性有关,但并非“完全取决于”被校对象自身示值是否能够保持稳定。被校对像的稳定性必须是合格的,如果不合格就属于被校对像的自身质量问题,判被校对像不合格,不能归罪于校准方法不可信,校准结果的可信性(不确定度)仍然是合格的。

本来一件很简单的事情,跟你说了多少遍,叫你不要将检定的理念带到校准里来,你到现在还在说“被校对象的稳定性必须是合格的”。谁告诉你必须要合格的?不合格不能校准吗?校准对任何一项指标,都不存在合格判定的问题,你怎么老要将合格不合格拿出了说事呀?谁将被校对象不合格的罪名归罪于校准方法啦?医生出具的《诊断书》说某人有病就证明他的医术不行吗?检定某器具示值误差的结果是超差就证明检定方法不行吗?这都什么逻辑呀。已经跟你说了多少遍了,“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是与被校对象有关的指标,是“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与“被校对象自身的原因引入的不确定度”的合成,是定量表征被校对象所复现的量值的质量(被校对象示值的可靠性),而不是测量标准所复现的量值的质量(测量标准示值的可靠性),定量表征测量标准复现量值质量的指标是“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或“测量标准的不确定度”。无论“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如何变化,都不会改变“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的大小,“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也不可能会小于“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

被校对像的稳定性对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影响是极其有限的,决定校准结果不确定度的仍然是校准方法,特别是决定于所用计量标准的计量特性。试图用被校对像稳定性较差产生的测得值不确定度变化不能满足要求,来否定实验室的校准能力CMC,或扩大实验室出具的校准结果可疑度(不确定度)是极其错误的,张三犯罪判李四坐牢是糊涂法官办的冤假错案。

“决定校准结果不确定度的仍然是校准方法,特别是决定于所用计量标准的计量特性。”这句话应改成“决定校准数据是否可靠的仍然是校准方法,特别是决定于所用计量标准的计量特性”,这些都与被校对象的性能无关,而“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必定是与被校对象的性能特征有关。

事实并不是像你所想象的那样。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特别是对模拟仪器的校准,被校对象的“示值重复性”或“分辨力”(二者取大)往往是“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的主要来源。GJB2749A5.2.12.3条的注已经说得很清楚了“测量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不仅与测量标准、测量原理和测量方法等有关,还与实际被测件有关。”(我这已经是第n遍提到了),既然是与被测件有关,那被测件的重复性或分辨力必定是对其示值的不确定度有贡献的,重复性大,示值的不确定度(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一定大。这个重复性大,并非由于测量标准所引起的,而是由于被校对象自身固有的特性所导致的。所以说你所说的不确定度不是“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而是“测量标准的不确定度”,理论上应与被校对象无关,是不会因被校对象的性能变化而异的。日常校准给出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仅仅是代表被校对象的质量,并不否定实验室的校准能力CMC。就像某医生给一群病人体检一样,体检的项目都一样,但给每位病人的诊断结果(相当于“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都不一样,并不能以此来证明医生的医术水平有波动,也不能说给某人下健康的结论就可靠,给某人下有病的结论就不可靠。这两个结论的可靠性是相同的。决定诊断结论可靠程度的是医生的医术水平、诊断仪器的质量、诊断的方法等,而这些对每一位被体检的对象来说都是一样的。所以,无须怀疑诊断结论的可靠性,诊断结论仅代表被检对象的身体状况。

对于“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也一样。假设你是首次评定你的“校准与测量能力CMC”,你选用了两台同型号同规格的你所认为的性能最佳被校对象,在相同的测量条件(重复性条件)下对其进行校准。其中有一台重复性稍好,另一台重复性较差,但你不知道是哪一台较好,你只能等到两个“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出来后才能确定谁好谁坏。最终你只能选择较小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来作为你的“校准与测量能力CMC”,填报在向CNAS提交的《实验室的认可申请书》中。而另一个较大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就只能作为日常校准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在出具的《校准证书》中给出(参见CNAS-GL05:2011《测量不确定度要求的实施指南》第3.6.3条)。在日后对常规被校对象(非最佳对象)所实施的校准,其评定“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的过程、步骤、测量模型、计算公式都与评定CMC时一样,只不过是将实际被校对象的实测数据替代了评定CMC时选用的最佳被校对象的实测数据而已,所得到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均不会小于CMC。这是非常容易理解的事情,不知道为何到你这里就会变成CMC作为全世界的被校对象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在《校准证书》中给出。按照你的说法,这两台被校对象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都一样。那你这个CMC是怎么评出来的,选一台最佳被校对象不是吃饱了撑着吗。再次提醒:“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不是“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后者是前者的一个分量,表征被校对象可靠程度的是前者,表征校准数据可靠程度的是后者。

285166790 发表于 2016-8-15 08: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始终死抱着CMC就是校准证书中给出的不去定度这一理解也真是让人醉了,这么多人都提醒了这个错误观点难道还不好好看看资料学习一下?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8-15 11:07:18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6-8-14 08:54
不知道怎么说你才好,干了几十年的老计量,在此问题上死抱着错误的观念顽固不化。GJB2749A、CNAS-GL05、C ...

  既然路兄提到“207楼粉色字表述的部分”,不妨就复制粘贴如下:GJB2749A第5.2.12.3条说:测量标准的不确定度只是测量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的一个分量,一般不应直接引用作为测量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注释中说:测量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不仅与测量标准、测量原理和测量方法等有关,还与实际被测件有关。CNAS-CL07:2011第5.6条说:获认可的校准实验室在证书中报告的测量不确定度,不得小于(优于)认可的CMC。以及CNAS-GL05:2011第3.6.3条说:一般在校准证书中应给出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而在实验室的认可申请书中的“申请认可的校准能力范围中”应提供校准和测量能力(CMC)。上述这些规定说的都是什么意思呢?
  GJB2749A第5.2.12.3条说:测量标准的不确定度只是测量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的一个分量,一般不应直接引用作为测量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这是因为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才是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极限,一个测量方法由实现测量过程的人机料法环诸要素构成,作为所用测量设备的计量标准仅仅是构成测量过程的一个因素,所以注释也说:测量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不仅与测量标准、测量原理和测量方法等有关,还与实际被测件有关。“一般不应直接”作为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给出,有没有作为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给出的“特殊情况”呢?特殊情况就是所用测量设备(校准时指计量标准)引入的不确定度占测量方法不确定度的绝大部分,即其它因素引入的分量可忽略不计。例如严格按检定规程/校准规范规定的方法执行校准可以只考虑计量标准引入的分量,甚至把计量标准的最大允差绝对值作为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给出。
  CNAS-CL07:2011第5.6条说:获认可的校准实验室在证书中报告的测量不确定度,不得小于(优于)认可的CMC。我已经多次解读,这是出于测量工程的安全性考虑。尽管用检定合格的测量设备实施测量,测量设备实际误差小于其最大允差,用实际误差评定的测量结果不确定度可能优于用其最大允差评估的不确定度,即认可的CMC,但却不能完全排除实际误差已达最大允差的情况发生,因此为了测量工程的安全性,“证书中报告的测量不确定度,不得小于(优于)认可的CMC”,“不得小于”也说明了可以“等于”,因此侧面说明允许用CMC作为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给出。
  CNAS-GL05:2011第3.6.3条说:一般在校准证书中应给出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而在实验室的认可申请书中的“申请认可的校准能力范围中”应提供校准和测量能力(CMC)。“在实验室的认可申请书中的‘申请认可的校准能力范围中’应提供校准和测量能力(CMC)”,应该很容易理解,申请认可的能力就是认可的CMC。标准为什么要提这一句没有人会误解而本可以不说的“废话”呢?这就是再次强调这句话的重要性,认可的CMC就是将来实验室可用于对外声称或承诺的能力,实验室声称和承诺的能力绝不允许优于CMC,即CMC是可以写在校准证书上对外声称和承诺所出具的测得值/校准值的不确定度。再与前半句结合在一起分析全句,可以得出一般在校准证书中应给出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这个不确定度如果想不再重复评定的话,就可以用认可申请书中填写的CMC,并保证校准证书填写的不确定度不得小于CMC。
  基于上述理由,所以我说“用CMC替代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是合理的、科学的、经济的。”但我并不反对有的实验室不怕麻烦,不考虑校准效率和效益对客户送校的每一支每一件卡尺、压力表、温度计等出具校准证书时均另外再做一次不确定度评定,但实验室必须确保无论怎么评定,给出的不确定度只能大于或等于CMC。当大于CMC时,客户必然会考虑你这个实验室的能力是不是仍然适合于该客户的合格供方名录中的地位,也许客户会取消其合格供方的资格,而事实上实验室的能力并没有下降到如此不堪的境地。
285166790 发表于 2016-8-16 08: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8-15 11:07
  既然路兄提到“207楼粉色字表述的部分”,不妨就复制粘贴如下:GJB2749A第5.2.12.3条说:测量标准的 ...

虽然不赞成版主的观点,但是从这个问题倒是引出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现在的校准证书格式要求上并未要求计量标准的CMC,通常写的只是计量标准器的指标,实际上对于客户来说,计量标准的CMC才是他们需要知道的重要指标,而这个指标确不是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所能反映的。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8-16 13: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285166790 发表于 2016-8-16 08:13
虽然不赞成版主的观点,但是从这个问题倒是引出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现在的校准证书格式要求上并未要求计 ...

  很赞赏你的坦率,我一致认为大家互有不同观点很正常,这也是技术讨论的必要性和魅力所在,只有极个别的人见不得不同观点,一遇到不同观点就帽子棍子满天飞,甚至不惜降低自己的人格泼口大骂。
  我认为首先还应该说清楚“计量标准”是被校计量标准还是校准时使用的计量标准。被校计量标准是客户的,使用的计量标准是检定机构的。第二,计量标准没有不确定度,所谓的CMC是承检机构的校准能力,或者说是校准机构的校准方法的CMC。校准机构可以给出自己的校准方法的CMC作为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
  简单来说,客户只需要送检计量标准的校准所得值(测得值)和承检机构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承检机构的CMC)。用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评判校准结果可信性,当判定校准结果可以采信后,再用这个校准结果值评判被校仪器是否可用(合格)。因为承检机构的CMC是顾客所关注的,顾客需要知道实验室真实的CMC,而不是听实验室吹牛。顾客相信第三方的公正性,需要CNAS站在公正的第三方认可这个CMC,所以校准证书只要给出认可了的CMC,其给出的校准所得值(测得值)就可以在CMC范围内得到顾客信任,并放心使用。
路云 发表于 2016-8-16 22:54:28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8-14 15:07
  既然路兄提到“207楼粉色字表述的部分”,不妨就复制粘贴如下:GJB2749A第5.2.12.3条说:测量标准的 ...

GJB2749A第5.2.12.3条说:测量标准的不确定度只是测量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的一个分量,一般不应直接引用作为测量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这是因为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才是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极限,一个测量方法由实现测量过程的人机料法环诸要素构成,作为所用测量设备的计量标准仅仅是构成测量过程的一个因素,……

你所说的“极限”究竟是“极大”还是“极小”?前面又说既是“极大”又是“极小”,自相矛盾。事实上“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与“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根本就不是同一个量,前者只是后者的一个分量。从理论上来说,“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只包含人(操作者)、机(标准装置)、法(操作方法)、环(环境因素)这四个方面的因素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是由这四个方面的不确定度分量合成获得的,不包括料(被校对象)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所以它是测量标准在常规条件下,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与被校对象无关,是不会因被校对象的性能不同而变化的。但“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则是与被校对象有关的,它是由“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在有些标准规范中称“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与被校对象自身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合成得到。所以说,“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一定不会小于“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

……所以注释也说:测量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不仅与测量标准、测量原理和测量方法等有关,还与实际被测件有关。“一般不应直接”作为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给出,有没有作为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给出的“特殊情况”呢?特殊情况就是所用测量设备(校准时指计量标准)引入的不确定度占测量方法不确定度的绝大部分,即其它因素引入的分量可忽略不计。例如严格按检定规程/校准规范规定的方法执行校准可以只考虑计量标准引入的分量,甚至把计量标准的最大允差绝对值作为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给出。

简直就是没有任何根据的胡猜乱想。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一经评定是不可能随意改变的,怎么又冒出来一个“特殊情况”、“占绝大部分”呀?你这个“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是不是可以预约的呀?不管你占多大分量,你都没有包含被校对象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得到的仍然是“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只有与实际被校对象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合成(与实际被测件有关),才能称之为“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它一定不小于“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你所解释的所谓“特殊情况”就是凭你个人的主观想象瞎编出来的。GJB2749A第5.2.12.3条所说的:“测量标准的不确定度只是测量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的一个分量,一般不应直接引用作为测量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是什么意思呢?什么情况下才能直接引用作为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呢?只有“测量结果”是采用单次测量获得时,才能将“测量(或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作为“测量(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直接引用,因为单次测量时,被测(或校)对象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为零,所以此时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就等于“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

CNAS-CL07:2011第5.6条说:获认可的校准实验室在证书中报告的测量不确定度,不得小于(优于)认可的CMC。我已经多次解读,这是出于测量工程的安全性考虑。尽管用检定合格的测量设备实施测量,测量设备实际误差小于其最大允差,用实际误差评定的测量结果不确定度可能优于用其最大允差评估的不确定度,即认可的CMC,但却不能完全排除实际误差已达最大允差的情况发生,因此为了测量工程的安全性,“证书中报告的测量不确定度,不得小于(优于)认可的CMC”,“不得小于”也说明了可以“等于”,因此侧面说明允许用CMC作为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给出。

首先,CMC是评出来的,不是用什么测量标准的最大允差套算出来的。如果是套算出来的,那全国各家机构的CMC都一样。你不清楚CMC是怎么来的,就请你先去研读一下CNAS-CL07∶2011《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第7部分,以及CNAS-GL05∶2011《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实施指南》第3.1.2条有关校准结果不确定度的来源的表述:“检测和校准结果不确定度可能来自:……在表面上看来完全相同的条件下,被测量重复观测值的变化。”和第3.6.3条“一般在校准证书中应给出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而在实验室的认可申请书中的“申请认可的校准能力范围中”应提供校准和测量能力(CMC)。”CMC也是一种“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只不过是校准机构在常规条件下对现有的最佳仪器进行校准所获得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该不确定度可认为是校准机构所能获得的最小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代表了该校准机构的校准水平与能力,作为该校准实验室的“检测和校准能力CMC”向CNAS申请认可。经CNAS认可后在CNAS官网上公示,供送校单位选择校准机构的依据。而不是像你所说的,等器具都校完了,才在《校准证书》中告诉客户这个千篇一律没有变化的CMC。再说,客户送校的器具通常都没有评定CMC时所选用的“最佳仪器”好,因此日常校准所得到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都不会小于CMC。《校准证书》中这个理应提供的,这个真实反映被校对象可靠性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你不给,却给出反映评定CMC时所选用的“最佳仪器”可靠性的CMC。真是让人不可思议。什么叫“实验室声称和承诺的能力绝不允许优于CMC,即CMC是可以写在校准证书上对外声称和承诺所出具的测得值/校准值的不确定度。”啊?不知道你想到哪里去了。CMC就是你的校准能力,在CNAS权威网站上公示着,还用得着你到《校准证书》里来声称吗?实际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不可能比CMC小,只会比CMC大。提供《校准证书》不是让你做广告,向客户宣传你的校准能力,而是让你告诉客户,送校器具的“健康状况”。你倒好,把被校对象自身原因引起的校准结果不确定度变大(大于CMC),归罪于校准机构的能力变差,真是无语。你送到哪家机构,评出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都会大于该校准机构的校准能力CMC。

我在209楼最后一段,说了从两台“最佳仪器”中选择较小的“校准结果不确定度”来作为CMC像CNAS申报。如果是你,你是如何来评定这两台“最佳仪器”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的。你的CMC是如何评出来的?能否详述一下你的评定过程?

路云 发表于 2016-8-16 23:28:49 | 显示全部楼层
285166790 发表于 2016-8-15 12:13
虽然不赞成版主的观点,但是从这个问题倒是引出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现在的校准证书格式要求上并未要求计 ...

不管是被校计量标准还是校准被校计量标准所使用的计量标准,为便于说明,我们暂且称其为“测量设备”和“被测对象”。测量设备对被测对象进行校准,其“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是不会因被测对象的变化而变化的,它是测量设备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与被测对象无关,反映的是测量设备所复现的量值的可信度。而“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则是与被测对象有关的,对于校准来说,反映的是被校对象示值(即被校对象所复现的量值)的可信度。CMC不是“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而是最小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这是因为校准机构在评定CMC时,是对所选用的、现有的、可获取的、计量性能最佳的被校对象进行校准,所得到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代表了该校准机构的校准能力。在日常对实际的被校对象(非最佳对象)的校准过程中,其校准方法、所使用测量标准、环境条件、不确定度的评定过程与计算方法等,都与评定CMC时的操作过程与步骤相同,仅仅是用被校对象的校准数据取代评定CMC时的“最佳被校对象”的校准数据,计算得到实际被校对象“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这个“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随校准结果一并在出具的该被校对象的《校准证书》中提供,该“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一定是不小于CMC的。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8-17 12:56:39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6-8-16 23:28
不管是被校计量标准还是校准被校计量标准所使用的计量标准,为便于说明,我们暂且称其为“测量设备”和“ ...

  好,我们暂且称计量标准为“测量设备”,被校仪器为“被测对象”,校准方法为“测量方法”,校准获得值为“测得值”。现在分析测量能力CMC、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测得值的不确定度、测量设备引入的不确定度相互关系。
  首先CMC就是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路兄认可吗?如果认可,这一点我们可以达成一致。
  第二,根据不确定度定义,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评定需要用测量过程的诸要素(人机料法环)全部信息依据被测参数的测量模型限定的关系进行评估,这个关系由测量模型加以描述,被测参数是输出量,每一个影响参数就是一个输入量。其中的“机”就是“测量设备”,测量设备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占据测量方法不确定度的绝大部分。“料”指“被测对象”的分度值、分辨力、稳定性、重复性等,这些参数并非被测参数,而是被测参数的影响因素,因此被测对象是否对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有影响还是要看测量模型中的输入量是否有这些参数,被测参数是示值,输入量没有这些参数,被测参数是示值误差,输入量里就有被测对象的读数值,而读数值与分度值、分辨力、重复性等密切相关,测得值的不确定度和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都离不开这些参数的影响。
  第三,测量方法不确定度与测得值不确定度的关系。测得值是实施测量方法的“产品”,测量方法不确定度决定了测得值不确定度。测量方法和测得值不确定度评定的所有信息除了所用测量设备的特性有变化外,其它的都完全相同。测量方法不确定度评定时使用了测量设备误差的极大值(最大允差绝对值),测得值不确定度评定使用了测量设备的实际误差,实际误差小于最大误差,因此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是所有测得值不确定度的极限(极大值),测量方法不确定度代替测得值不确定度对测量工程的安全性有利无弊,各标准规范均不反对这种代替,实际工作中没有特殊要求,检定员也是如此替代而不再重复评定测得值的不确定度。
  第四,关于“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一定是不小于CMC。这个结论过于武断,事实证明绝大多数测得值不确定度小于CMC,因此按CMC给出测得值的不确定度是安全的。因为评定CMC时是用常规被校对像进行的重复性实验,更多的是用被测对象的分度值或分辨力来评估被校对像读数值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被校对像的分度值和分辨力是规定的,不变的。那么为什么有时测得值的不确定度的确又大于CMC呢?这是因为被校对像本身质量不合格,是被校对像本身的重复性或分度值、分辨力超出其质量标准,不是测量方法发生了改变,测量方法的变化仍然在允许的范围内,出具的测得值仍然是可信的,不确定度值仍然在CMC之内,此时校准结果给出测得值和CMC仍然是证明测得值的可信性未变,测得值可以采信,用这个测得值判定被检对象不合格没有风险。
mym20 发表于 2016-8-17 15:48:19 | 显示全部楼层
CNAS还能管得到检定证书?检定证书是建标然后授权的,建标是计量行政部门管的根据JJF1033,授权也是计量行政部门管的,依据JJF1069.和CNAS有什么关系?
路云 发表于 2016-8-17 21:41:25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8-16 16:56
  好,我们暂且称计量标准为“测量设备”,被校仪器为“被测对象”,校准方法为“测量方法”,校准获得 ...

首先CMC就是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路兄认可吗?我不知道我回的这么多帖你都看了没有,为何到现在还在问此问题,什么意思吗?我早就说了,CMC不是“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而是“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前者只是后者的一个分量,前者与被校对象无关,前者与“被校对象引入的不确定度”合成才得到后者。CMC是特殊情况下获得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什么“特殊情况”呢?就是对“最佳被校对象”进行校准所获得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即:校准机构所能获得的最小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它代表了校准机构的校准能力。

“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现在普遍的共识就是“测量标准的不确定度”,即“测量标准复现两知道不确定度”。是从理论上讲,应该与被测对象无关。无论被校对象的性能如何变化,都不会影响测量标准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如果与被校对象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进行合成,就得到“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与被校对象有关)。评定CMC之所以要选择“最佳仪器”进行校准、评估,就是要将被校对象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控制到最低。我已经在214楼说得很清楚了,“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从理论上说,就只包括人、机、法环四个因素,而“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包括人、机、料、法、环五个因素。不要去死扣测量模型,对测量结果不确定度有贡献的因素分为输入量和影响量,并不是一定要在输入量中。不是输入量,但对测量结果的变化产生影响的量就是“影响量”。砝码是大家一致公认的,短期稳定性远高于天平的测量标准,用它来对天平的示值进行校准,经多次测量得到多个不同的测得值,取其平均值作为最终的校准结果(校准值)。多个不同的测量结果难道不是被校对象(天平)自身的性能(重复性)导致的吗?天平的重复性对校准结果(校准值)的不确定度没有贡献吗?两台重复性相差甚远的天平,尽管得到的校准值相同(即误差相同),但两者的可靠性是截然不同的。

谁告诉你评定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时是使用测量设备的最大允差啦?这种简易的评定方法仅适用于测量设备的不确定度与被测对象的公差范围相差甚远的情况下的一种简易评定方法。对于校准来说,从来没有听说撰写建标报告时,只用测量标准的最大允差来套算。那是CMC吗?那还需要评吗?全国都一样,亏你想得出来。上CNAS网站上去查一查,各家校准机构的CMC都不尽相同,都是像你这么套算出来的吗?可能吗?不要说你的这种评定方法是错误的,就算你用最大允差套算出来的不确定度,那也是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只不过是校准方法的最大不确定度(也就是你所说的所谓“极值”),但这个“极值”仍然没有包含被校对象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所以它不是“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既然不是“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那就更不可能是CMC了。这个所谓的“极值”如果与被校对象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合成,就得到“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这个“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必定不会小于该“极值”。这个结论并非武断,而是全概率事件。之所以你认为武断,是你的理解错误所致。如果被校对象是你所能获得的“最佳仪器”,那么该“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就是CMC(最小的校准结果不确定度)。建议你仔细的去研读一下CNAS-CL07∶2011《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中有关CMC的条款。其中以下内容我认为是非常说明问题:

5.5 在校准证书中报告测量不确定度的来源时,应包含校准期间短期的不确定度分量和可以合理的归为来源于客户的被校设备的不确定度分量。一般情况下,不确定度应包含评估CMC时相同的分量,除非评估的“现有的最佳仪器”的不确定度分量被客户仪器的不确定度分量取代,因此,报告的不确定度往往比CMC大。……

5.6 获认可的校准实验室在证书中报告的测量不确定度,不得小于(优于)认可的CMC。

从5.5条可以看出,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是包含被校对象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后面那段大红字部分是说日常评定“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时,各不确定度分量应与评定CMC时相同。此时,除了被校对象引入的不确定度不同外,其余分量都不变。如果客户送校仪器的不确定度分量小于评定CMC时所选用的“现有的最佳仪器”的不确定度分量,则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将小于CMC,所以它说此时客户送校的仪器可以取代评定CMC时所选用的“现有的最佳仪器”(即:将更小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取代原有的CMC)。否则的话,评定出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一定不会小于CMC。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8-17 22:00:47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6-8-17 21:41
首先CMC就是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路兄认可吗?我不知道我回的这么多帖你都看了没有,为何到现在还在问此 ...

  如果路兄真的认为:CMC不是“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而是“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那我可诚心诚意地告诉你,那点观点错了。
  CMC是CNAS认可的实验室检测和校准能力,CNAS不会也没有精力去对申请认可的实验室每一个检测/校准结果(统称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认可。认可的实验室检测/校准能力,其实就是认可的实验室开展该测量过程的测量方法的能力。
  评定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时是不是使用所用测量设备的最大允差绝对值信息,你可以去查阅公开发表的任何一个计量标准考核或认证认可时的不确定度评定报告,如果有一个不是用所用测量设备最大允差绝对值信息评估测量设备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敬请复制粘贴到本主题帖,或指明详细出处反驳我的观点,我将不胜感谢并欣然接受。
路云 发表于 2016-8-18 22:57: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6-8-18 03:13 编辑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8-17 02:00
  如果路兄真的认为:CMC不是“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而是“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那我可诚心诚意地 ...

关于CMC究竟是“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还是“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你的理解完全是错误的,这点毋庸置疑。这可以从两个方面得以证明。

1、从你前面的多次回复,都已明确的表达了你的观点,即:CMC是“校准方法不确定度”的最大值(你所说的“极值”)。这一观点与CMC的定义完全背离。CMC的定义是:校准和测量能力(CMC)是校准实验室在常规条件下能够提供给客户的校准和测量的能力。其应是在常规条件下的校准中可获得的最小的测量不确定度(引自CNAS-CL07:2011《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第7.1条)。

2、你所说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与被校对象的性能无关,以此便可推断CMC也与所选用的“最佳仪器”的性能无关。这又与CNAS要求的“重复性和复现性对不确定度合理的影响量,应当包含在CMC中。”(引自CNAS-CL07:2011《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第7.2条a)款)相背离。

“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在许多场合下又被称为“测量标准的不确定度”。不管是“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还是“测量标准的不确定度”,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从理论上说,都与被校对象自身的因素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无关,是测量标准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而“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则是包括被校对象自身因素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是“测量标准的不确定度”与被校对象引入的不确定度的合成所得。即前者是“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的一个分量。如果你认为前者就是后者,那是不是说GJB2749A第5.2.10条所说的“测量标准的不确定度”就是5.2.12条所说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呢?如果不是,那这两个不确定度究竟哪个是“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呢?请你回答。

CNAS当然不会去认可每一个“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咯,他只认可你能获得的最小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CMC”,因为它代表了校准实验室的校准水平和能力。从另一个方面,CMC也是该校准机构对他选用的“最佳仪器”(被校对象)的可靠性所作的定量评价,日后对常规被校对象校准进行校准所得到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自然随着被校对象的性能而异,通常情况下都不会小于CMC,除非被校对象可以取代评定CMC时所选用的“最佳仪器”。

关于评定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注意,这里所说的是对计量器具的校准,而不是对普通工件的测量)时,是不是选用本级测量标准的最大允差来套算不确定度的问题,我个人认为,只有当本级测量标准的误差或不确定度的信息不可获悉,而只知道本级测量标准是在合格范围内的情况下,才直接引用本级标准的最大允许误差来评定。目前公开发表的有关不确定度评定的文章不少,但作者对不确定度的理解程度也参差不齐,有的分析得很简单,有的分析得很详细,出现一些错误,也是在所难免的事情。有的为了图简单省事,直接引用最大允差除以根号3,这种套算方式最为简单安全省事,也就是你所说的,将该不确定度分量评到最大,降低了误判的风险,同时也降低了自己的校准能力;有的引用《计量标准证书》中经考核的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信息;还有的直接引用上级计量技术机构出具的本级计量标准的《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中所给出的不确定度信息;还有的是因为使用本级计量标准对被校对象进行校准时是修正测量,不存在误差,所以直接引用上级计量标准的最大允差作为“修正不完善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来进行评估。总之,各人的理解能力和水平不同,评定的方法和结果也存在差异,我们不能认定只用本级计量标准的最大允差就是唯一的。JJG99-2006《砝码检定规程》附录C的第C.2条“标准砝码的不确定度”,列举了三种评定方式就是很好的例证。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8-19 01:42:30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6-8-18 22:57
关于CMC究竟是“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还是“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你的理解完全是错误的,这点毋庸置疑。 ...

  CNAS-CL07:2011《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的7.1条规定:校准和测量能力(CMC)是校准实验室在常规条件下能够提供给客户的校准和测量的能力。其应是在常规条件下的校准中可获得的最小的测量不确定度。正是说明了CMC是“校准实验室在常规条件下”的校准和测量能力,校准和测量能力也正是校准和测量方法的能力(或不确定度)。值得一提的是后面还有5条“应特别注意”,其中第一条a)就“应特别注意”当被测量的值是一个范围时,“CMC通常可以用整个测量范围内都有效的单一值表示”。常见被测量都是在一个允差的范围内或在一定的测量范围内,而不确定度却是“整个测量范围内都有效的单一值”,并不随测得值的变化而变化。
  7.2条a)款说“重复性和复现性对不确定度合理的影响量,应当包含在CMC中”,什么叫“合理的”影响量?被校对像的重复性和复现性已经很差,甚至差到自身不合格,对不确定度的影响量还算是“合理”吗?在CMC中已经包含被校对像重复性合理的影响,校准结果再去考虑被校对像过大的重复性影响并算在校准方法的能力上合适吗?
  CNAS是不会去认可每一个“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的,它只能认可实验室的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只要实验室的校准方法不改变,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就不会超过它,用CMC作为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就不会有风险,但也绝不允许实验室声称或填写小于CMC的校准结果不确定度,尽管小于是极有可能的,为了确保校准活动的安全性,CNAS禁止认可了的实验室如此声称,当然实验室愿意将自己的校准能力说得很低(把不确定度说得很大),要把被校对像的重复性不合格算在自己测量能力差的身上,CNAS也绝不干预。
  公开发表的不确定度评定报告不管全面与否、正确与否,均使用所用测量设备(检定/校准所用测量设备是计量标准)的最大允差绝对值评估所用测量设备给测量方法或测量结果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几乎无一例外。为什么都把握了这个原则?说到底还是因为CNAS-CL07的7.1条规定“校准和测量能力(CMC)是校准实验室在常规条件下能够提供给客户的校准和测量的能力”,为了安全性只能用最大允差绝对值这个“最大值”代表实验室的能力,代表校准方法的能力。认可时认可的是最大不确定度,但要求实验室按最佳(最小)不确定度对外声称和承诺,确保测量(含校准)工程的安全性是不确定度评定的最终目的。
路云 发表于 2016-8-19 13:25: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6-8-18 17:48 编辑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8-18 05:42
  CNAS-CL07:2011《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的7.1条规定:校准和测量能力(CMC)是校准实验室在常规条件下 ...

你完全没有看懂CNAS-CL07:2011《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的7.1条的意思。CMC是校准和测量方法的能力(或不确定度)吗?那为什么还要选一台“最佳仪器”来评呀?随便选一台被检仪器不可以吗?条文中的“应特别注意”的内容你也没有完全看懂,人家说的是CMC应该覆盖全量程,而不是在全量程范围内仅评定某个典型值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就能代表全量程的CMC了。那五条说的是CMC的表达方式有五种,第a)条只是表达方式之一,即单一的CMC可以覆盖全量程的情况。除此之外,还有用函数表达的、矩阵表达的、分段表达的、图形表达的等等。具体如何表达请参阅CNAS-GL37《校准和测量能力(CMC)表示指南》,在此不再赘述。实在是弄不懂,就上CNAS官网去找几个校准实验室,下载几份这些机构的“校准和测量能力CMC”去研究研究。

什么叫“合理的”影响量?被校对像的重复性和复现性已经很差,甚至差到自身不合格,对不确定度的影响量还算是“合理”吗?在CMC中已经包含被校对像重复性合理的影响,校准结果再去考虑被校对像过大的重复性影响并算在校准方法的能力上合适吗?

说你没弄懂,你又不承认。被校对象的重复性和复现性会很差吗?a)款是7.2条下面的子款项,人家前面已经说了,这是你所选用的“现有的最佳仪器”的性能。那么差,你为什么还要去选它来做CMC评定呀?日后校准的被校对象的重复性再差,那评定出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就是应该大,在《校准证书》中就是应该提供实际评出的较大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告诉客户,该器具的可靠性差。这个“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并不表明我的校准能力差,我声称的校准能力仍然是CMC,不会受任何影响。客户拿到《校准证书》后,一眼就能识别哪台器具好,哪台器具差。没有哪个客户将《校准证书》中给出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视为校准机构的校准能力CMC。在CMC中已经包含被校对像重复性合理的影响,校准结果再去考虑被校对像过大的重复性影响并算在校准方法的能力上合适吗?你评定的CMC包含了哪台被校对象的重复性影响啊?谁要你再去考虑啦?实际被校对象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的评定过程、计算方法、测量模型与评定CMC时完全一致,仅仅是让你将实际被校对象的测量数据替代评定CMC时的“最佳仪器”的测量数据计算即可得到实际被校对象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东扯西绕什么呀。

CNAS认可的是校准机构的最小“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CMC),而不是你所说的最大的“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该不确定度只是“校准结果不确定度”的一个分量)。正是因为后者是前者的一个分量,所以前者不是不会超过后者,而是一定会不小于后者。

公开发表的不确定度评定报告不管全面与否、正确与否,均使用所用测量设备(检定/校准所用测量设备是计量标准)的最大允差绝对值评估所用测量设备给测量方法或测量结果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几乎无一例外。

什么叫“几乎无一例外”呀?下面的截图就是某钢卷尺校准和测量能力CMC评定中,对测量标准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的评定过程,所引用的就是《计量标准考核证书》中的不确定度信息,而不是标准钢卷尺的最大允差。

2.JPG

下面的两张截图,是某砝码测量能力(CMC)评定的部分内容,其中的2.1.1条标准砝码的不确定度分量就是依据JJG99-2006《砝码检定规程》附录C的C.2.1条,引用《检定证书》中的扩展不确定度U来评定的,而不是依据C.2.2条引用最大允差来评定的。像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很多。

3.JPG

4.JPG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8-19 18:52:27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6-8-19 13:25
你完全没有看懂CNAS-CL07:2011《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的7.1条的意思。CMC是校准和测量方法的能力(或不确 ...

  首先谢谢路兄耐心答复我的帖子,可以看得出你用了很多心血,讨论是认真的。这个话题连续讨论了222个帖子了,我觉得我们各自的观点已经充分发表,你说服不了我,我也说服不了你,就各持己见吧。帖子都在论坛中,就提供给大家识别吧,我们也可以静下心来好好研究一下对方的观点。
  就本主题帖的问题:“对于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出具的计量检定证书是否一定要给出不确定度?”我的观点仍然是:没有任何法规、标准、规范等规定出具的计量检定证书“一定要给出不确定度”。
  我的理由是:“检定”是“查明和确认测量仪器符合法定要求的活动,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见JJF1001-2011的9.17条),唯独没有要求必须给出不确定度。而“检定证书”是“证明计量器具已经检定并符合相关法定要求的文件”(见JJF1001-2011的9.31条),只要达到了证明目的即可,给不给不确定度是承检机构的权力,可给也可不给。
rofly 发表于 2016-8-23 19:49:36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企业计量管理者和一线使用者强烈建议给出不确定度!!
金港活塞 发表于 2016-8-24 18:41:49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他们说的搞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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