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6-8-6 03:29 编辑
这怎么会有矛盾呢?说具体一点,“准确度”是定性的术语,可以用“准确度高”或“准确度低”来定性的表述,但是可以用“误差”来定量的表征,如:“误差为+1%”。这哪里有问题呢?又不是说“准确度为+1%”。“准确度”、“误差”、“修正值”都是术语,但“准确度”不是参量,所以它不能定量的表征,只能用其它参量来定量表征。“误差”和“修正值”既是术语又是参量,从其定义的物理意义上来理解,实质就是准确程度的定量表征。 关于“精密度”,JJF1001第5.10条定义我已经看来n遍了,注4没有什么好讨论的,它与“准确度”定义的物理意义完全不是一码事,不可能相互指代。你所强调的无非就是注1,我对注1的理解与你完全不同。你只注意到了“通常用不精密程度以数字形式表示”就认为“精密度”是定量的。可是你在“准确度”概念上认为“准确度”与“准确程度”不是一码事,那么“不精密程度”(也可叫“精密程度”)难道就与“精密度”是一码事了吗?显然没有道理。首先,必须弄清楚这里所说的“不精密程度”究竟是不是参量。如果它仅仅是术语,那么它仍然是定性的,你只能说“精密程度高或低”。如果它是参量,那么就可以说“精密度(或精密程度)为1%”,但到目前为止,我个人还没有发现用这种方式定量表征“精密度”的,所以我才问你,能否举出几个案例来加以说明,你却一直不说。所以我认为这里的“不精密程度”指的就是其它参量。尽管它后面说了“标准偏差”、“方差”等,但这些在数学上有明确定义的函数名所对应的参量就是“重复性”、“复现性”、“稳定性”、“波动性”、“均匀性”、“不确定度”等离散型参量。所以你只能说“重复性(或复现性、稳定性、不确定度等)为1%”,而不能说“精密度(或精密程度)为1%”。我对注1理解的过程如下: “测量精密度通常用不加密程度以数字形式表示,…”=>“测量精密度通常用其它参量以数字形式表示,…”=>“测量精密度通常用其它参量来定量表征,…” 路兄通过对螺纹塞规的校准例子承认可以“对未知量的赋值”,对未知量还是可以校准的,那么我们对螺纹塞规中径的校准结果能不能称为“校准值”呢? 谁说了对未知量可以赋值就是可以校准啦?看看清楚好不好。“校准”与“测量”都是赋值,只有对有“标称值(或示值)”的赋值才能称之为“校准”,对无“标称值(或示值)”的赋值(即对未知量的赋值)就只能称之为“测量”。前者的赋值结果称之为“校准值”,后者的赋值结果称之为“测得值”或“实测值”。砝码、量块等的首次标定或定值(即赋值)就只能称其为“测得值”或“测量结果”,后续检定或校准的赋值结果就可称之为“校准值”或“校准结果”。我不知道这么说你能否明白,总之一句话,校准一定是确定所赋的实际值与被校对象示值(或标称值)的关系。没有示值就不能称其为“校准”,而只能称其为“测量”。 “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或者说测量标准的不确定度,较为合适的表述是CMC中剔除了被校对象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的那部分)”可以作为“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给出,但不能反过来把某个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作为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给出。 谁说了“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可以作为“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给出啦?我在185楼已经说了:“只有在对被校对象进行单次测量(或校准)时,才能用这个不确定度取代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因为单次测量没有被校对象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你是不是真的在此装糊涂啊?关于“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是不是可以用“测量方法(或测量标准)的不确定度”,建议你去仔细研读一下GJB2749A第5.2.10条“测量标准的不确定度评定”与5.2.12条“测量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看看这两个不确定度究竟有没有区别。 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代表了测量结果不确定度的极限,某个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无论如何不会超过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 以上观点是完全错误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与“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完全是两个概念。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一定是不小于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的,因为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仅仅是测量结果不确定度的一个分量,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还包括被测对象自身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并不是像你所想象的它是测量结果不确定度的极限。恰恰相反,“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可以认为是常规条件下所能获取的最小不确定度(即校准与测量能力CMC)。我们可以从CNAS-GL05∶2011《测量不确定度要求的实施指南》第3.6.3条“一般在校准证书中应给出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而在实验室的认可申请书中的‘申请认可的校准能力范围中’应提供校准和测量能力(CMC)”,以及CNAS-CL07∶2011《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第5.6条“获认可的校准实验室在证书中报告的测量不确定度,不得小于(优于)认可的CMC。”中找到依据。“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只能定量表征用你的方法,你的测量标准所复现的量值的可靠程度,而表征不了被校对象复现量值的可靠程度,因为你没有考虑被校对象自身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而“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恰恰能定量表征被校对象复现量值的可靠程度,即用该被校对象进行下一级单次测量时。所得到的测量结果的可靠程度(不确定度)。在重复性条件下对两台同型号同规格的被检器具A和B进行校准,如果A的重复性比B小很多,假设两者的误差相同,因为校准方法相同,所以你认为两者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都相同,都是CMC,所以两份《校准证书》的数据完全一样(不给出重复性指标)。而我认为A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会比B的小很多,而且两者的不确定度都不小于CMC(也不给出重复性)。为什么不给出重复性,就是因为重复性在“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中已有所反映。这就是我一直认为“重复性”与“不确定度”功能相当(不是等同)的理由。对于检定来说,由于未给出不确定度,故应给出定量表征离散程度(或可靠性)的指标(重复性),而校准因为给出了“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所以即使不给出“重复性”,用户同样可以据此研判器具的可靠性。同样是定量表征离散区间的指标,不确定度要比重复性更为科学,因为重复性仅仅是一个极差值,并没有给出包含概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