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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皎皎驹

计量检定证书是否给出不确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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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7 10:37:44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7-1-7 09:57
让你提供法律法规方面的证据,到现在已经六百楼了,你却始终施展着以偏概全、断章取义、偷换概念、东扯西 ...

  我既没有将“一定要提供”偷换成“一定不提供”,也没有将“一定不提供”偷换成“一定提供”,而是讲法律上没规定提不提供时,作为提供方既可以提供,也可以不提供,提不提供是其自由选择权。它一旦选择了不提供,其坚决不提供的做法是不违法的,任何人无权干涉。
  要注意溯源性要求和检定证书的要求不能混淆。你列举的CNAS-CL06:2014第4.3条c)款“注1”和JJF1069-2012第7.6.2.1条有关测量设备的量值溯源要求,都是对“溯源性”的要求,不是对“检定证书”的要求。即便JJF1069-2012第7.6.2.1条提到了“检定证书”的字眼,也请注意不要忽视那个“或”字后面的描述,绝大多数检定证书正是执行了“或”字后面的要求,只有极少数检定证书执行“或”字之前的规定,因为99%以上检定规程并不要求检定证书提供不确定度,只要求提供是否“符合检定规程的规定”。因此,检定证书给出了是否“符合检定规程的规定”结论,也就足够了。
  好了,600多个楼层,一个简单的问题盖了这么高的大厦的的确确足够。关于“检定证书是否一定要给出不确定度”的问题,答案已经非常确切,正如597楼所说,的确“这个问题可以了结了”。我将对这个主题不再回复,如果有其他问题我们可以另辟一个主题帖,我仍然愿意积极响应和参与讨论。
发表于 2017-1-7 14: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7-1-6 18:16 编辑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1-6 14:37
  我既没有将“一定要提供”偷换成“一定不提供”,也没有将“一定不提供”偷换成“一定提供”,而是讲 ...

你早就应该滚远一点,滚得越远越好。在铁的事实面前,还要厚颜无耻地耍嘴皮子狡辩。溯源性要求只对校准有效对检定无效吗?JJF1069-20127.6.2.1条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检定证书和校准证书应包含包括测量结果及其不确定度和(或)一个是否符合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中规定要求的结论。”却硬要说成“不是对检定证书的要求”。见过不要脸的,没见过如此不要脸的。婊子也有害羞的时候吧,还真没见过像你这么厚皮老脸没羞没臊立牌坊的婊子。只看到上文中的“或”,却只字不提那个“和”字,如此断章取义的曲解标准条文,严重误导广大量友。为什么标准条款不写成“检定证书和校准证书应包含包括测量结果及其一个是否符合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中规定要求的结论不确定度。”啊?“和(或)”前后两个主体的位置颠倒,其意义完全不同。条文中为什么要有这个“和”字呀?什么情况才能套用这个“和”字呀?你解释了吗?而且此处是以“和”为主,附之以“或”。按照你的解释,这个“和”字在这里完全就是多余的,二者取其一,我没有说错吧?你撅起屁股我就知道你要拉什么屎。

绝大多数的检定证书不要求提供不确定度”,你什么时候说了少部分有不确定度要求的证书可以给啦?牛逼无赖。没有不确定度信息,怎么能证明测量结果具有“计量溯源性”?无论是法制计量的法规也好,非法制计量的标准也罢,都清楚地表明了“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是计量溯源性的必要内容。初涉计量的量友不太清楚情有可原,你干了几十年的计量连这都弄不清楚,简直就是一个典型的混世无赖。

发表于 2017-1-7 14: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这个主题不再回复”的表态,除了表明某版主当下已是理屈词绝,同时表明其要跑路了!想当初,这个“不受待见”、不知天高地厚的某版主,声嘶力竭、不可一世的喊叫出“是骡子是马牵出来溜溜”时,其是何等的嚣张,何等的狂妄,现今其被“牵出来溜溜”才600余楼,“七十一”之人还没有被完全判明到底“是骡子是马”呢,就怂样尽显准备跑路了,不想被“游街示众(牵出来溜溜)”了?也不想搞清楚自己真实身份(是骡子是马)了?这样一个老不正经一会儿自称代表基层企业来请命;一会儿又以“实验室的检定证书有效性确认人员”身份胡搅蛮缠,完全就是一个社会最底层的痞子、混子在论坛中鬼混,在搅混水。现今,“下里巴人”落了个灰头灰脸,没个人样,也就只有虚晃一枪,逃之夭夭了,如此下场,实在可悲之极!
发表于 2017-1-7 15: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规矩湾锦苑 于 2017-1-7 15:23 编辑

  对于像605楼这样的闻名于世的骂街专家如何谩骂,我一点都不感到奇怪,也不值得我理睬。令人遗憾的是对计量工作很敬业的路兄也逐渐向骂街嗜好迈进,在连续多少个帖子中个个离不开谩骂。既然路兄指名发给我帖子,我只能再次诚心诚意地规劝,文明礼貌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孩子们继承民族优良传统首先大人们要以身作则,如果连文明礼貌的基本道德底线都无所忌惮,只会被量友们所鄙视。
  我说过本主题帖的问题答案已经很明确,我不再对技术问题回复,因此这个帖子与技术讨论无关,只是出于诚心诚意地最后一次规劝。如果后面楼层仍然出现骂街语言,不管出自谁之口,“滚”也好,“远离”也罢,我不会再回帖,也不会再次劝说和理睬,就请把谩骂的帖子保留在结尾,作为一个永久性“纪念”。
发表于 2017-1-7 15:57:04 | 显示全部楼层
        某版主做为骂街的“始作俑者”,如果其现今被骂,那其“一点都不感到奇怪”的感受还是让人很好理解的,毕竟作恶者应该受到一报还一报的报应!况且其自己的“渴望”实际上也得到了部分满足,某版主应感谢大家才是。如果某版主对“部分满足”还不满意,其可以继续“”或“”即可。呵呵,某版主实在是太贪得无厌了!

        至于某版主假惺惺的提及什么“传统美德....优良传统.....文明礼貌.....道德底线.....”,反倒让大家“感到奇怪”了,一个老不正经的“七十一”之人,嘴里磨磨唧唧吐出的言辞为何与其“始作俑者”实质差距如此之大?为什么大家都没有像某版主那样逢贴必唧唧歪歪瞎抱怨呢?道理很简单的摆在那里,某版主贼喊捉贼吧?!
发表于 2017-1-7 23: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7-1-7 03:15 编辑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1-6 19:17
  对于像605楼这样的闻名于世的骂街专家如何谩骂,我一点都不感到奇怪,也不值得我理睬。令人遗憾的是对 ...

你不是喜欢东扯西绕吗,六百多楼你就过足瘾啦,我这次准备奉陪到底,看你能绕到多少楼。六百多楼的争论,处处不把客户的合理需求放在眼里,也不把技术讨论的对方放在眼里。在技术讨论的举证方面,非法制计量领域的“计量溯源性”要求的证据(CNAS的标准条款)是我提供的,提供有不确定度信息的检定证书的证据截图是我晒出的,未提供不确定度信息而提供原始数据供客户自行评估不确定度的检定证书的截图也是我晒出的。需要你拿出法律法规的证据来证明你自己的观点时却直到现在也没见拿出来,最终还是由我将法律法规方面的证据亮出来。六百多楼技术争论,你提供了什么证据呀?只见你不停的插嘴,东扯西绕、答非所问,却始终不提供证据。说“无需原始测量数据也可以评出‘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让你评给大家看,你却始终不敢接招。如此技术讨论,处处以墨索里尼自居,既不举证也不操作示范。明明自己拿不出任何证据和理由的强行拒绝,却还要说人家在强制索取,还给人家扣上“违法违规”的莫须有罪名,已经给对方造成了事实上的不尊重。如此行经,还需要人家跟你点头哈腰陪笑脸不成。招骂已经成了你的嗜好,不招骂你浑身都不自在。不满足你这点“毒”瘾,你会越来越得瑟,即便是盖到一万楼,你也不会嫌高,估计还会有“成就”感。今天就满足你这个愿望,继续“盖”楼呗。

发表于 2018-9-6 17: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7-1-7 09:57
让你提供法律法规方面的证据,到现在已经六百楼了,你却始终施展着以偏概全、断章取义、偷换概念、东扯西 ...

同意你的观点,比较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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