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史锦顺 于 2014-7-8 19:43 编辑
回复 387# 何必
- 你讲了你的理解,说明你确实在动脑筋。 任何人要把不确定度从正面解释清楚,都是不可能的,因为不确定度理论本身,是个没逻辑的大杂烩,矛盾多多、问题多多、错误多多。它是伪科学,几乎没有正确的东西。因此,把不确定度当成正面的东西,费劲地理解,实际是上当了。 你说:“按目前的知识水平,我只能这样子理解,不知道对不对”,这是很端正的学习态度。不把看法封死,就可以听听不同的声音。我谈些不同意见。 - 你的理解,第一不大符合计量的实际,第二不符合不确定度的规范文件。 - 先谈第一点。计量时必有标准。标准的水平要足够高,那样就可以忽略标准本身的误差,标准的标称值,就看做是标准的真值。我是搞频率计量的,标准的指标比被捡仪器指标高一千倍以上(GPS锁定的晶振1E-10,而被捡的频率计,准确度1E-7以下),因此根本不必顾虑标准本身的误差。标准的值,就是真值。至于其他种类计量,总可以找到比被检仪器指标高十倍的标准,也是可以忽略标准的误差的。 好,计量中有了够格的标准,就有了真值,就可以求误差元的值。方法,大家都会,就是用被检仪器测量计量标准。 基本数据:测量次数N=20(有些可简化到N=10;频率测量规定N=100) 测得示值数据Mi, i从1到N. - 1 求N个示值的平均值,记为M(平) 2 求随机误差范围 用贝塞尔公式求σ,这是单值的σ。 3求平均值的σ,记为σ(平)。σ(平)等于σ的根号N分之一。 - 设计量标准的标称值为B(标),计量标准的真值为Z. 测量仪器的这个测量点的系统误差为: R(系)= M(平) -B(标) 测量仪器的随机误差范围为: R(随) = 3σ 测量仪器在这个测量点上的误差范围为: R = R(系)+R(随)= M(平)-B(标) +3σ 置标准的输出值为被捡仪器的量程内的10个检定点的值,各点上重复上述测量与计算,得10个R值,取Rmax为测量仪器的误差范围。 - 实际工作的简化: 1 每点都测10次,求各点系统误差,找系统误差的最大值。而随机误差不必每点都求,可在量程中的随机误差较大的点上进行,用以代表其他诸点的随机误差。将最大的系统误差作为被检仪器的系统误差范围,而将随机误差可能较大的点的随机误差范围,当做仪器的随机误差范围。仪器的系统误差范围与仪器的随机误差范围的和,是被检仪器的误差范围,用以判别被检仪器的合格性。 2 当前的日常检定的作法,是在各检定点上测量,并找│Δ│max,Δ是仪器示值与标准的标称值之差。│Δ│max是各点的随机误差与系统误差的总效果的最大值,用│Δ│max来判别合格性。注意:是找各点误差绝对值的最大值,因而是一种系统误差与随机误差综合检查的处理办法,简单而实用。 - 至于计量本身的误差,就是求误差时的误差,它就等于标准的误差范围。因此计量必须有够格的计量标准。 - 由上所述,误差理论圆满地解决了计量中的一切问题。 - 不确定度论,瞎扯淡,不解决任何实际问题。计量中的不确定评定,全错了。考核计量标准的性能,加进被检仪器的性能,这就颠倒了手段与对象的关系。逻辑错误,作法错误,结果错误。不确定度评定的U95进入合格性判别式,极不合理,重计了被检仪器的重复性、分辨力等,使大量本来合格的仪器不能判为合格,给实际计量工作造成不良的影响。 总之,计量中的不确定度评定,不仅没任何用途,还造成错误。 - 以上是误差理论派的观点。就是说,你的认识,不伤害误差理论,但不能被误差理论派认可。因为误差理论能解决一切问题,不需要不确定度论来添乱。 那么,你的理解,能不能被不确定度论派认可呢?更不行。要知道,不确定度论登台的理由是“真值不可知,误差不可求,可以评定不确定度”。因此,不确定度就是要取代误差理论。如果仅仅是弥补误差理论的某些不足,就没有必要搞得那么兴师动众了。好家伙,八大国际组织联合推荐;搞那么多规范、规程;办那么多学习班,宣贯、督导、检查,真是热闹非凡,隆重异常。 所以,说不确定度只解决一部分问题(甚至说本来误差理论可以解决这些问题),不确定度派是不会认可的。 - 赞成什么,反对什么,请先生思之。有不同意见,下次再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