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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检定证书是否给出不确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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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云 发表于 2016-12-4 00:27:48 | 显示全部楼层
285166790 发表于 2016-12-2 17:12
最高计量标准所使用的仪器属于强制检定的仪器,跟一般的"检定"工作不能相提并论,就算一般的检定工 ...

最高计量标准所使用的仪器属于强制检定的仪器,跟一般的"检定"工作不能相提并论,就算一般的检定工作,虽然是可以考虑客户的需要,但也不是说谁有测量仪器就能测,有数据就能评,一个规范的计量机构,不仅得有相关的软硬件设施,还得取得相关的资质才能开展工作,除非客户不需要正规的证书(比如只是个小纸条)。

要是按计量法说起来,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要在计量行政部门先备案,定期送检到指定的检定机构,其实质是政府对强制检定仪器的的一种检查工作,检定项目要按政府的要求而不是送检单位的要求执行检定,具有很高的严肃性。

开展强制检定的机构并不是只有可以对向社会提供检定服务的计量技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内部只要建立了计量标准,经上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授权,就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内部)开展授权项目的检定业务,而不管受检器具是否属于强检。企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仅仅是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之一,除此之外还有涉及贸易结算、医疗卫生、安全防护与环境监测方面的工作计量器具。这些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企业内部的计量技术部门只要是在授权范围内,都可以开展检定。但不能说这类器具检定规程没有要求给不确定度信息的都不能给,这完全跟强不强检没有任何关系,只要需要就可以给,不需要就可以不给。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2-4 00:57:53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6-12-3 23:39
“满足顾客要求”哪里规定了这是校准工作的事呀?JJF1069-201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不是法制计量 ...

  “无论是强制检定还是非强制检定,只要是检定,那就是查明和确认测量仪器是否符合法定计量要求”,这就说到了点子上。但“多了一个不确定度信息”这对“检定”的要求而言,的确“多了一个”要求,不属于检定证书该给的内容。尽管“多了一个”要求与“能不能代表测量仪器符合法定计量要求”毫无关系,但毕竟还是“多了一个”的要求。既然认识到“提不提供不确定度信息与是不是法制计量没有关系”,这“多了一个”的要求要不要满足,就可以理解为检定机构自由选择的权力。
  为了满足自己的要求而剥夺他人的选择权,难道是合法合规的行为吗?把法规没有规定的东西视为可以不给,也可视为可以给这是法律默认的规则,法规没有规定必须给,客户同样可以额外索要,但给不给是检定机构的权力,任何人都不能强迫它必须给。这并非将自己的行为视为“权力”、“自由”,这是法律法规给它的自由选择权,强迫它必须给才是典型的强盗逻辑。要说权力和自由,客户同样有,这话说得很对,但每个人,每个组织都不能为了自己的权力和自由剥夺他人的权力和自由,这才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例如法律规定儿女的继承权是默认的,但父母生前执意将遗产赠送给他人或捐献给慈善机构也是他们的选择权,儿女不能因为自己的继承权的需要强迫父母放弃其赠送和捐献的选择权,这看似不合情理,但确确实实这就是“法”,这并非是父母强制剥夺儿女的继承权,而是履行自己的选择权。
路云 发表于 2016-12-4 01:53: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6-12-3 06:27 编辑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2-3 04:19
  1.谁说了《检定证书》必须给出不确定度啦?
  答:请见楼主的主题帖。
  2.谁说了所有的客户都有 ...

1、请见楼主的主题帖

答:对于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出具的计量检定证书是否一定要给出不确定度?CNAS实验室审核员来审核时指出,不管是校准证书还是检定证书都需要不确度。搞得我们不知怎样处理是好。

以上是楼主的原帖。看看清楚好不好,第一句话是问“是否一定要给出不确定度?”这是一句问话,是你说的“检定证书一定要给出不确定度”的意思吗?第二句话是说“不管是校准证书还是检定证书都需要不确定度”,“都需要不确定度”就是说《检定证书》必须给吗?另外评不可以吗?

2、绝大多数客户自己会按CNAS标准规定选择第二方案,根据有关信息想办法评估。

答:我已经说过很多遍了,自己评估需要用到原始检测数据,让你评估也没看见你评出来。你所举的三种评估方案,哪一种能够真正取代上级机构《检定证书》中给出的不确定度?问你如果出具的是《校准证书》,不确定度是不是也这么评?你就成了缩头乌龟,不说。要不要我提供一份《校准证书》,将上级机构的不确定度隐去,你按照你所说的方法给我评出这个不确定度来怎么样?你不是说什么信息都有了吗,足够了吗,查检定规程获取信息就可以评出来了吗。怎么样?敢不敢接招?

3、没有谁规定《检定证书》不能给出不确定度信息,但也没有谁规定《检定证书》必须给出不确定度信息。正因为此,检定机构给不给不确定度才可能是自己的选择权,愿意给就给,不愿意给谁也不能强迫它给。

答:CNAS需要《检定证书》中的不确定度信息(已有不止一人表达了此意思),不是什么选择权的问题,也不是什么愿意不愿意的问题,而是应不应该满足CNAS的要求的问题。要说选择权,客户同样有选择权;要说愿意不愿意,客户同样也有愿意要与不愿意要的,不愿意要就不给,愿意要谁也不能强迫他不许要。只有你在此横竖不讲理,强行拒绝。

4、计量管理中分清法制计量和非法制计量是非常重要的。计量领域的分类方法之一就是按法制计量还是非法制计量划分,因此国际上也就专门成立了一个国际法制计量组织,先进和发达国家也都有自己的计量立法。但两种计量领域的划分并非意味着法制计量与非法制计量“对立”,而是区分两种计量领域的范围不同,侧重点不同,管理方法也不同。

答:这跟《检定证书》提供不确定度有什么关系?需要时提供,不需要时就不提供,这与你上面说的这一大堆有毛关系呀。一个小小的不确定度问题,你是不是要扩展到国际法庭上去讨论呀?

技术讨论不存在谁误导谁,谁被误导,每个人的观点无论正确与否都是供大家参考的金玉良言。如果路兄认为技术讨论就该一言堂,发表不同观点就是“招骂”,只能“专家”们发言,“菜鸟”、“白丁”们只能人云亦云,只能随声附和唱赞歌,发表不同观点就该被骂,就该用谩骂手段将不同观点打压下去,我不反对有人有这个想法的自由。

没有人反对技术讨论的言论自由,问题是你让别人回答的问题别人针对你的问题一一作答,别人让你回答的问题你却东扯西绕,答非所问,让你拿出证据的时候却不举证,让你演算给大家看的时候却不演算,你的这种伎俩用得还少吗?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事却重三倒四地说“不违法违规”,估计到一千楼你还是这么一句话。跟你将道理你就一句“不违法违规”,问你应不应该给还是一句“不违法违规”。不知道你重三倒四的说这么一句话能证明什么,如果证明客户违法违规,那也同时证明了你自己也是违法违规。这就是你提供给大家的金玉良言啊?你的这种行经已经给与你讨论的对方造成了事实上的不尊重。

是的,很赞成你的观点。“顾客是关注焦点”,顾客的要求哪怕是不合理,哪怕无理要求,经过与顾客沟通,顾客仍然坚持,只要是不违法就还是应该满足顾客的要求。因此,尽管没有一个法律法规规定检定证书必须给出测量不确定度,如果客户要求检定证书给出不确定度,检测机构还是应该给出不确定度。

以上是你在27楼回复量友lanshago的原话,再对照你现在讨论到近五百楼的言论,完全是判若两人。你这不是存心,还能是什么?我本来不想说的,问题讨论到27楼差不多就该结束了。可你就是给脸不要脸,屎不臭非得挑开来臭,那就挑呗,我看你除了那句“不违法违规”还能说出啥新玩意儿。

路云 发表于 2016-12-4 02: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6-12-3 06:47 编辑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2-3 04:57
  “无论是强制检定还是非强制检定,只要是检定,那就是查明和确认测量仪器是否符合法定计量要求”,这 ...

既然认识到“提不提供不确定度信息与是不是法制计量没有关系”,这“多了一个”的要求要不要满足,就可以理解为检定机构自由选择的权力。

与法制计量没有关系,与非法制计量的CNAS有关系,你看不懂楼主的意思吗?多了一个要求要不要满足,就看要不要得有道理,而不是你愿意不愿意。

为了满足自己的要求而剥夺他人的选择权,难道是合法合规的行为吗?

你是不是瞎了眼呀?谁让你一定要在《检定证书》中提供不确定度信息啦?客户让你提供原始检测数据自行评估这不是选其二吗?你仍然牛逼无赖地强行拒绝提供,那就是违法违规。给出不确定度信息也好,提供原始数据也罢,既不违法违规(索要原始数据是法律赋予客户的正当权力),也不损害检定机构的利益,你这也不肯给,那也藏着掖着,那就是做贼心虚有造假的嫌疑,客户完全有理由认为你没有检,拿不出证据。你的这句话,站在客户的立场上来看你,同样也是成立的,难道不是吗?你不是为了满足自己的要求而剥夺了客户的选择权吗?让客户自己评,原始数据都在你手里,让你提供你不提供,你为什么就不可以帮客户评呢?

不要在这里偷换概念,父母的遗产那是父母个人的私有财产,与子女无关。检测原始数据不是你规矩湾的个人财产,是客户委托你检测的,是与客户有关的,客户有权享用。

285166790 发表于 2016-12-4 09:34: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285166790 于 2016-12-4 09:39 编辑
路云 发表于 2016-12-3 23:39
“满足顾客要求”哪里规定了这是校准工作的事呀?JJF1069-201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不是法制计量 ...


       这个帖子的争论点是是否必须给不确定度,重点在必须两字。既然客户的索取行为和上级机构给予与否都是自愿行为,那就不是必须,本帖还有什么争议呢?大家都按自己意愿行事就是了。客户有索取的自由,上级机构给不给,怎么给,是由上级机构的自由,也要结合它自己内外管理制度决定。
        还有我认为强制检定的根本客户是计量行政部门,送检单位只是去接受指定的检查项目而不是所谓的客户,对检定项目有权提要求的是计量行政单位。
路云 发表于 2016-12-4 13:27:14 | 显示全部楼层
285166790 发表于 2016-12-3 13:34
这个帖子的争论点是是否必须给不确定度,重点在必须两字。既然客户的索取行为和上级机构给予与否 ...

你说的没错,不是“必须”,客户也没有要求必须,只是给出了三种方案,1、在《检定证书》中给出;2、由检定机构评估(因为原始数据在他手里);3、提供原始数据让客户自行评估。而且一再声明这不是法制计量的要求,而是CNAS的要求。法制计量在《检定证书》中是否给出不确定度信息没有明文规定,但CNAS确有对强检器具要求有不确定度信息(“计量溯源性”见证材料之一)的明文规定,只不过可以由上级机构在检定证书中给出(客户需要时),也可以由上级机构另行评估(不在证书中给出),还可以由客户自行评估(前提是向客户提供原始数据)。所谓“需要时”,我个人理解主要是针对用于量传的强检类计量标准器具,这类器具按照CNAS的要求每一级量传都是应该有“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的。而对于强检类工作计量器具,由于它不用于量传,而只是用于最终测量,所以当客户没有提出要求时,可以不给。对于非强检类计量器具,完全可以改为校准。

不管怎么说,我们讨论问题都不应该脱离楼主所说的情况是CNAS的要求(非法制计量要求)这条主线,不要将法制计量与CNAS的要求完全对立起来。法制计量没有对此作强制性规定,那就没有必要只站在检定机构的立场上来谈论“合不合法”了,而应该谈的是“合不合理”,“应不应该”。

还有我认为强制检定的根本客户是计量行政部门,送检单位只是去接受指定的检查项目而不是所谓的客户,对检定项目有权提要求的是计量行政单位。

计量行政部门是管理部门,不是承检机构的客户。从理论上说,后者应该是前者的客户。所谓“客户”就应该是服务的对象,从499楼红色字部分的条款,就不难理解谁是承检机构的客户了。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2-4 20:43:06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6-12-4 01:53
1、请见楼主的主题帖答:对于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出具的计量检定证书是否一定要给出不确定度?CNAS实验室审 ...

  1.请完整地看清楚原文,主题帖的核心到底是什么?第一句问号和标题才是主题帖的核心,不能视若乌有。“cnas实验室审核员来审核时指出,不管是校准证书还是检定证书都需要不确度。搞得我们不知怎样处理是好”这显然是说审核员强调检定证书也必须像校准证书一样给不确定度,以至“搞得我们不知怎样处理是好”,因此才有“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出具的计量检定证书是否一定要给出不确定度”这个问题。
  2.我也说过很多遍了,评估检定机构的不确定度不需要用到原始检测数据。CNAS认可的是实验室送检计量标准的溯源能力保证证据,是检定机构方法的不确定度,不是某个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因此没必要强迫检定机构给其原始数据,也没哪个标准要求检定机构给原始数据。楼主的问题正如503楼所说并不复杂,楼主并没问如何评定不确定度,因此没给具体检定项目,也没给检定证书上的内容。连评什么都不明确,你凭空评个出来看看。
  3.CNAS需要的是受审核实验室计量标准的溯源性能力证明,不是离开了《检定证书》中的不确定度就毫无办法,CNAS给的第二方案不行吗?实验室既然申请CNAS认可,不至于连评估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都不会吧?
  4.我之所以说计量管理中分清法制计量和非法制计量是非常重要的,正是因为检定和检定证书是法制计量层面的术语,在JJF1001的9.31条明确定义检定证书是“证明计量器具已经检定并符合相关法定要求的文件”,你认为的“一个小小的不确定度问题”的确不必在检定证书上给出,只有市场经济下的校准证书才需要给出不确定度。
  5.认识到“没有人反对技术讨论的言论自由”这就对了,因此我历来主张针对主题帖的核心问题发表看法,不论对错都毫不保留,但偏离主题帖的核心问题,为避免对该主题讨论的影响,请恕我只能点到为止,就不详细回答了。如果需要深入讨论只能请需要的量友另辟主题帖,我一定积极参加。
  6.你引用我27楼关于“顾客是关注焦点”的看法并没错。经济往来中应遵守顾客是关注焦点的原则。但经济往来只是供需双方的约束,法律保护的是全体公民。供需双方有一方不愿意答应对方要求,将造成经济往来中断,因此供方必须满足顾客的要求。但供方不愿意满足某个要求,即便造成了经济往来中断,供方也并不违法。法律要求和顾客要求有本质区别,这种区别挑明了会大有好处,并非如你说“给脸不要脸,屎不臭非得挑开来臭”。因此我还是要说技术论坛是一片净土,我们还是文雅一点好,我们不能向极个别离开了骂街无法生存的人学,也满口污言秽语不考虑环境保护。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2-4 22:04:04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6-12-4 02:13
既然认识到“提不提供不确定度信息与是不是法制计量没有关系”,这“多了一个”的要求要不要满足,就可以 ...

  谁让受审核实验室一定要在《检定证书》中提供不确定度信息啦?我并没“瞎眼”,请你看看楼主的主题帖,是那位审核员说,不管检定证书还是校准证书,反正证书上必须有不确定度,否则就不让过关,这就是搞得楼主不知怎样处理是好,提出这个问题的真实原因。
  楼主没让检定机构提供原始检测数据,一样可以自行评估,选了“其二”。是那位审核员不依不饶,要求检定证书上必须有不确定度。检定机构按检定规程规定已给出了该给出的全部信息,即使拒绝给不确定度,也拒绝提供原始数据,也不能判违法违规。再说了,楼主在主题帖中也没像你说的那样向检定机构强行索要不确定度或检定原始记录。
  法规规定之外的任何索取,检定机构都有权不给,这和“做贼心虚有造假”没有必要联系。客户怀疑检定机构没检,拿不出证据,可依法到检定机构查阅,也有权按法律仲裁程序通过执法机构去查。检定机构只是行使了自己的给不给的选择权,没剥夺客户的任何权力。检定原始数据在检定机构,但该给你的全部信息写在检定证书上给你了,你通过这些信息结合相关检定规程的信息,足够评估不确定度。索要原始数据超出了法规规定,因此检定机构有权拒绝。道义上检定机构可以帮客户评不确定度,法律上帮你并非必须,遇到非给不可的客户,能给也不给。
  父母的财产就在那,法律授予了儿女继承权,父母尚且有权赠予和捐献。检定原始数据在检定机构,是检定机构劳动所获,法规并未授予客户获取权,检定机构按规程给出了该给的全部信息,检定原始数据如何处置是检定机构的权力。你可以查看,也可以提起诉讼,委托执法机构代你查看,将检定原始数据给你,查不到这个规矩。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2-4 22: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6-12-4 13:27
你说的没错,不是“必须”,客户也没有要求必须,只是给出了三种方案,1、在《检定证书》中给出;2、由检 ...

  路兄所言:“三种方案,1、在《检定证书》中给出;2、由检定机构评估(因为原始数据在他手里);3、提供原始数据让客户自行评估”。遗憾的是到楼主单位的审核员只选择了1。因此,楼主的问题是“计量检定证书是否一定要给出不确定度?”
  你所说的“法制计量在《检定证书》中是否给出不确定度信息没有明文规定”,这句话就是楼主问题的正解,其它都是多余的话,这是个非常简单的问题,我们本就不该盖了500多层楼仍争论不休。
285166790 发表于 2016-12-5 08:30: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285166790 于 2016-12-5 08:48 编辑
路云 发表于 2016-12-4 13:27
你说的没错,不是“必须”,客户也没有要求必须,只是给出了三种方案,1、在《检定证书》中给出;2、由检 ...


就是说大家已经对楼主的问题的问题达成共识了:检定证书并非”必须“给出不确定度。至于CNAS还是什么其它评审机构的意见,我相信上级机构在它的能力范围内,肯定会尽量满足的,如果不能满足肯定也是有原因的。
xqbljc 发表于 2016-12-5 11:58:44 | 显示全部楼层
         某版主那张臭气熏天的横竖嘴在论坛中独树一帜、臭名远扬!其屡屡整出的所谓“精神文明用语”如下所示:“垃圾帖子”、“反面教材”、“我又是一个不撞南墙不回头的拧种”、“是骡子是马牵出来溜溜”、“帕金森”、“痴人说梦”、“泼妇”、“市井”、“肥料”、“不想活过年过古稀”、“发酵粪土”、“他本来就不可能达到古稀之年”、“泼妇”、“婊子”、“臭婆娘的裹脚布”、“神经病”、“其妈”、“拧种”、“老大不小的人了”、"下里巴人"、“煮熟的鸭子嘴硬”、“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让人笑掉大牙”、“丑媳妇不想见公婆”、“讳疾忌医”、“道貌岸然”、“洋专家”、“脑子进水或精神状态出问题”、“贼喊捉贼”、“愿意男人女人地讨论问题”、“专家精神是否正常”、“狗血喷头、“瘾君子”、“含沙射影”、“暗藏攻击”、“不怀好意”、“别有用心”、“不可告人”、“上纲上线”、“人身攻击”、“发泄不满”“恶毒”、“疯咬狠咬”、“象狗一样乱咬”、“苍蝇嗡嗡叫”、“骂自己,不算骂人”、“狗咬狗的”、“跳梁小丑”、“庸俗勾当”、“疯狂乱咬”、“螳臂当车”、“四处捣乱”、“九斤老太”、“螳臂挡车”、“强盗逻辑”、“还知道尊敬其妈吗?”、“令人厌恶著名砖家”、“满口污秽臭气熏”、“脸皮厚如城墙,无耻且无知无畏”、“流氓下作”、“丑恶嘴脸”、“令人憎恶”、“基层从事计量工作的下里巴人”、“在家里掰着脚指头慢慢数”、“黔驴智穷”、“心理是如何肮脏,言语是如何恶毒....................。某版主首先主动挑起上述极其肮脏的话题,因而被诸多量友怒斥为“招骂、找骂”、“欠骂”,“给脸不要脸,屎不臭非得挑开来臭”纯属“骂街的始作俑者”!就是这样一个老不正经,动辄张嘴反诬别人“不考虑环境保护”,真是见过不要脸的,但像某版主这样“七十”老脸皮厚如城墙的,本论坛也只有规矩湾这样唯一一个!这样卧底在本论坛的大毒瘤不铲除掉,计量论坛将永无安宁之日!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2-5 14:44: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规矩湾锦苑 于 2016-12-5 14:52 编辑

  哈哈哈,就让511楼这样的垃圾帖在那里发酵变成肥料吧!让我们计量界的后来人都能知道我国计量界曾经出过这么个“明星”。此人曾在平直度检测技术上名震海内外,但511楼的帖子可谓是这个蜚声中外的计量专家最近佳作,这种与下里巴人截然不同的“阳春白雪”式的帖子,的确具有全世界“最高水平”的计量技术含量,是其最近七八年来不学无术,堕落为骂街砖家后所研究的重大成果。让我们大家共同欣赏吧,也好辨识一下他所说的毒瘤究竟在哪!
xqbljc 发表于 2016-12-5 16:03:57 | 显示全部楼层
        某版主“哈哈哈”的偷着乐,既尴尬、无耻,又让人不齿!其“511楼这样的垃圾帖”的评论,还是有基本事实做依据的,毕竟大家都已经看到:帖子中主要内容都是白纸字由其横竖嘴里吐出的“象牙”,这些就是对老不正经某版主的揭露,这一点,某版主对白纸字的铁证如山是无论如何也否认不了的!就让这些,白纸字的肮脏话题在那里“发酵变成肥料吧”,某版主“蹦着高的骂街”及其恶劣倒打一耙的品行,将永远被钉在耻辱柱上!
路云 发表于 2016-12-5 20:24: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6-12-5 01:09 编辑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2-4 00:43
  1.请完整地看清楚原文,主题帖的核心到底是什么?第一句问号和标题才是主题帖的核心,不能视若乌有。 ...

1.请完整地看清楚原文,主题帖的核心到底是什么?第一句问号和标题才是主题帖的核心,不能视若乌有。“cnas实验室审核员来审核时指出,不管是校准证书还是检定证书都需要不确度。搞得我们不知怎样处理是好”这显然是说审核员强调检定证书也必须像校准证书一样给不确定度,以至“搞得我们不知怎样处理是好”,因此才有“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出具的计量检定证书是否一定要给出不确定度”这个问题。

楼主发帖时对CNAS的标准条款要求并不是很清楚,所以才需要发帖咨询。经过这么长时间的讨论,我想楼主也应该清楚了到底要怎么去做。CNAS审核员依据CNAS-CL06:2014《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第4.1条、4.2条、以及4.3条c)款之规定(对于CNAS来说,无论是以检定方式溯源,还是以校准方式溯源,都必须有“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要求受审实验室提供“计量溯源性”证据(包括上级计量技术机构的资质、授权范围、以及“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信息),受审实验室提供不出“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审核员对受审实验室开出不符合项有理有据,要求受审实验室整改一点问题都没有。受审实验室第一是可以依据CNAS-CL06:2014第4.3条c)款之规定,请求上级机构重新出具带有“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信息的《检定证书》;其次是请上级机构另行出具“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报告;第三是请求上级机构提供测量原始数据自己评估。以上三种措施都是事后的整改补救措施,CNAS审核员所说的就是以上红字部分的意思,并没有强调一定要在《检定证书》中给出。当然如果能在《检定证书》中一并提供更好,但这种情况通常都是客户送检之前,与承检机构事先沟通约定好,这是没有问题的。对于涉及CNAS的客户提出需要给出不确定度信息,或提供原始数据自行评估的要求,承检机构都应当予以满足。而不像你这位牛逼无赖一样,不讲任何道理一律拒之门外。法律法规没有规定东西,你非要整出个“违法违规”来。

2.我也说过很多遍了,评估检定机构的不确定度不需要用到原始检测数据。CNAS认可的是实验室送检计量标准的溯源能力保证证据,是检定机构方法的不确定度,不是某个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因此没必要强迫检定机构给其原始数据,也没哪个标准要求检定机构给原始数据。楼主的问题正如503楼所说并不复杂,楼主并没问如何评定不确定度,因此没给具体检定项目,也没给检定证书上的内容。连评什么都不明确,你凭空评个出来看看。

前面说了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东西被你整出个“违法违规”,现在CNAS-CL06:2014第4.3条c)款白纸黑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写的是“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你却讨论到五百多楼还在说是“检定机构方法的不确定度”。有法有规的东西被你信口开河胡思乱想的歪曲解读。技术讨论要拿出依据你不懂吗?拿不出任何证据你不就是存心有意为之吗,其行为与动机非常令人厌恶,不仅带来了负面的影响,对初涉计量的量友还极具误导性。楼主没给出检定证书的内容你不会让楼主提供啊?我提供一份隐去不确定度信息的《校准证书》你要的什么信息都有,让你接招你怎么就不敢接呢?

3.CNAS需要的是受审核实验室计量标准的溯源性能力证明,不是离开了《检定证书》中的不确定度就毫无办法,CNAS给的第二方案不行吗?实验室既然申请CNAS认可,不至于连评估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都不会吧?

你的脸皮实在是厚,我已经说了多少遍了,第二方案也需要原始数据才能评得出来。你还是人不是人呀?让你评估,你套算出来的是“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吗?问你套算出来的不确定度与《校准证书》中给出的不确定度是不是同一个不确定度你回答了吗?你还好意思说,你作为上级机构会评都不评,能给都不给,居然还要客户来为你评估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你这不是存心跟顾客过不去,有意要为难顾客吗?从你这些言论,足以看出你口是心非,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的良苦用心。

4.我之所以说计量管理中分清法制计量和非法制计量是非常重要的,正是因为检定和检定证书是法制计量层面的术语,在JJF1001的9.31条明确定义检定证书是“证明计量器具已经检定并符合相关法定要求的文件”,你认为的“一个小小的不确定度问题”的确不必在检定证书上给出,只有市场经济下的校准证书才需要给出不确定度。

搬出这些能证明什么?能证明在检定规程没有要求给出不确定度信息时一定不能给出不确定度吗?哪部法律法规规定了“只有市场经济下的校准证书才需要给出不确定度”呀?CNAS就要求以检定方式溯源的也要有“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依据CNAS-CL06:2014第4.3条c)款和“注1”)。

5.认识到“没有人反对技术讨论的言论自由”这就对了,因此我历来主张针对主题帖的核心问题发表看法,不论对错都毫不保留,但偏离主题帖的核心问题,为避免对该主题讨论的影响,请恕我只能点到为止,就不详细回答了。如果需要深入讨论只能请需要的量友另辟主题帖,我一定积极参加。

你拿不出证据,又谈不出啥新玩意儿,就早早闭嘴坐一边凉快去。

6.你引用我27楼关于“顾客是关注焦点”的看法并没错。经济往来中应遵守顾客是关注焦点的原则。但经济往来只是供需双方的约束,法律保护的是全体公民。

这就是典型的墨索里尼,你给也是有理,不给也是有理,你永远有理。请大家上27楼看看与量友lanshago的对话:“顾客的要求哪怕是不合理,哪怕无理要求,经过与顾客沟通,顾客仍然坚持,只要是不违法就还是应该满足顾客的要求。”再纵观五百多楼与我的对话,我再怎么说合情合理合规,再怎么苦口婆心的请求,都遭到无情的拒绝。27楼量友lanshago是你爹呀。

路云 发表于 2016-12-5 20:41:58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2-4 02:04
  谁让受审核实验室一定要在《检定证书》中提供不确定度信息啦?我并没“瞎眼”,请你看看楼主的主题帖 ...

父母的财产就在那,法律授予了儿女继承权,父母尚且有权赠予和捐献。检定原始数据在检定机构,是检定机构劳动所获,法规并未授予客户获取权,检定机构按规程给出了该给的全部信息,检定原始数据如何处置是检定机构的权力。你可以查看,也可以提起诉讼,委托执法机构代你查看,将检定原始数据给你,查不到这个规矩。

整个一个法盲,父母的财产属于父母个人的私有财产,父母有优先处置权。检定原始数据是检定机构劳动所获这点没错,但你不要忘了,这是客户花钱委托你做的,这与父母的私有财产属性完全不同。当客户对检测结果存疑时,是有权要求承检机构提供原始检测数据的。就连你的检测过程,客户都有权现场全程监视,难道还无权享用自己的原始数据吗?可以查看不就是提供给客户吗?你牛什么牛,有本事你连看都不让客户看呀。这种官司打到哪里,你都是必输无疑。

路云 发表于 2016-12-5 20:57:15 | 显示全部楼层
285166790 发表于 2016-12-4 12:30
就是说大家已经对楼主的问题的问题达成共识了:检定证书并非”必须“给出不确定度。至于CNAS还是什么其它 ...

规版主除了27楼回复量友lanshago时说过应该满足外,之后就完全是另外一个人了,啥时候与大家达成了共识呀?到现在五百多楼仍然是不讲道理的无情拒绝,给出的理由只有一个,那就是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不违法违规”奇葩理由。上级机构没有不能满足的,我已问过哪家机构不能满足的,请将联系方式告诉我,我亲自确认。但实际看到的结果却是“缩头龟”。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2-5 21:36:21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6-12-5 20:41
父母的财产就在那,法律授予了儿女继承权,父母尚且有权赠予和捐献。检定原始数据在检定机构,是检定机构 ...

  1.楼主不一定对CNAS的标准条款要求不清楚,我们不能猜测。CNAS-CL06:2014第4.1条、4.2条规定的核心是“能够证明其测量结果具备计量溯源性”。4.3条c)款讲到了我国计量标准需强制检定,因此应索取其“资质证明和授权范围”,这一点检定机构提供复制件毫无问题,也提到了“检定证书”通常包括溯源性信息,这也没问题,唯一有一点是检定证书可能不包括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CNAS是非常清楚的,因此提出了两个方案供受评审方选择,要么索取,要么自行评定,并不强求检定证书上“必须有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去楼主单位审核的审核员不管三七二十一要求必须提供有不确定度信息的检定证书显然是错误的。
  2.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东西的确对每个人、每个单位都有自己的选择自由,一方有索取自由,另一方有不给的自由,但有需求的一方不能为了自己的需求而强制另一方必须给,因自己需求强迫他人必须给,不给就如何如何,的确是违法违规的行为,与强取豪夺没什么两样。
  3.我也说了多少遍了,第二方案不需要原始数据,就是检定证书给出的信息再加上相关检定规程的信息,就足以评估出证明检定机构溯源性满足本实验室所申请开展的检测项目溯源要求。我“是不是人”不是本主题帖讨论的主题,我从来没有说套算出来的是“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但它一定是可以证明检定机构溯源性的不确定度,达到这个目的就足够了,标准要求的是证明溯源性的不确定度,我不明白为什么你非要每一次或每一个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不可,同一个标准器每次测量结果都有不同的不确定度,你要它何用?
  4.我已经说清楚了,之所以分清法制计量和非法制计量,正是因为检定和检定证书是法制计量层面的术语,与市场经济下的校准和校准证书大不相同,请不要认为校准证书必须给出不确定度检定证书也必须给出。CNAS要求以检定方式溯源的也要有不确定度,但不一定在检定证书上,那位审核员就非要楼主提供的检定证书有不确定度,这是一种错误理解标准要求。
  5.偏离主题帖的核心问题,不仅仅是我,大家都应该早早闭嘴坐一边凉快去。
  6.给有给的理,不给有不给的理,“顾客的要求哪怕是不合理,哪怕无理要求,经过与顾客沟通,顾客仍然坚持,只要是不违法就还是应该满足顾客的要求。”这是指市场经济往来供需双方之间的理。再纵观五百多楼与我的对话,索要带有不确定度的检定证书,或索要检定原始记录,因为“检定”是法制计量层面的活动,不是市场经济活动,那么一切就应该依法行事,你的要求合情合理但不合规,没有哪个法律法规规定该给你,你的苦口婆心的请求的确值得同情,但遭到检定机构无情的拒绝,检定机构的确并不违法违规,不管27楼量友lanshago是什么人,辈分高低、权势大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2-5 21:49:14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6-12-5 20:57
规版主除了27楼回复量友lanshago时说过应该满足外,之后就完全是另外一个人了,啥时候与大家达成了共识呀 ...

  法就是法,经济往来是经济往来,性质上和层次上大不相同,不可同日而语。“父母的财产属于父母个人的私有财产,父母有优先处置权,检定原始数据是检定机构劳动所获这点没错”,这个说法就对了。客户花钱委托检定机构做的,检定机构已经按检定规程规定给出了全部该给的信息,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了结。当客户对检测结果存疑时,有权去查,也有权举报,执法机构也可以去查,但没有权力要承检机构提供原始检测数据。检测过程客户只要有时间且不影响实验室的工作环境要求的前提条件下也可以现场全程监视,但确实无权要求把原始数据给你,可以查看与原始数据提供给客户性质完全不同,这不是牛,你要看来看就是。这种官司打到哪里,都是必赢无疑。
285166790 发表于 2016-12-5 22:38: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285166790 于 2016-12-5 22:43 编辑
路云 发表于 2016-12-5 20:57
规版主除了27楼回复量友lanshago时说过应该满足外,之后就完全是另外一个人了,啥时候与大家达成了共识呀 ...


        之前吴下阿蒙不是说了吗,他送检的机构只是在检定证书中夹了个小纸条,意味这家机构无法以正式的形式在检定证书中给出,而对于CNAS来说要的是正式报告中的内容,即使我们获取了上级原始记录复印件,CNAS也不会采用,因为那不是报告,没有任何印章标示。
       至于您送检的上级机构,他们能不能给您自己最清楚,如果他们都能给,可以晒出来看看,检定证书本来就包含有这一项的除外。
路云 发表于 2016-12-6 00:0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6-12-5 04:34 编辑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2-5 01:36
  1.楼主不一定对CNAS的标准条款要求不清楚,我们不能猜测。CNAS-CL06:2014第4.1条、4.2条规定的核心 ...

1、真是废话,楼主什么时候说了检定证书必须带有不确定度信息啦?人家只是说不管是校准证书还是检定证书都要有不确定度,又没有说不确定度必须在检定证书上,其意思我已经在514楼红字部分说清楚了,你还在这里唠叨,啥意思嘛?正是由于CNAS非常清楚,所以才提出需要“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的要求,可以索取,也可以自行评估。审核员并没有要求必须提供有不确定度信息的检定证书,他只是要求受审实验室提供“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见证材料,并没有限制必须以检定证书的方式提供。但受审实验室提供不出来,依据标准开出不符合项是完全正确的,审核员并没有针对受审实验室的上级检定机构开,而是对受审实验室开。至于受审实验室以何种方式获得,那是受审实验室考虑的事情。他可以向上级机构索取,也可以要求上级机构提供原始数据供自己评估。总而言之,不管以何种方式获得,CNAS都能认可。但自行评估必须要用到原始数据,否则的话,套算出来的不确定度不是“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而是以不确定度评判计量器具是否合格的最低技术要求,与检测数据无关,不具有溯源性。我已经说了多少次了,请不要再揪住“必须在检定证书》中给出不确定度信息”唠叨个没完,CNAS评审员没有这一强制性限制,你可以在检定证书中给出,也可以另行出具不确定度评估报告,还可以提供原始数据给客户自行评估。你还要我说什么呢?你争到现在不就是想说:“让我在检定证书中给出,休想;让我另出一份不确定度评估报告,没门;让我提供原始数据,做梦。我不违法违规。”你牛逼个啥呀?你还没那个资本,这辈子也别想有这个机会。

2.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东西的确对每个人、每个单位都有自己的选择自由,一方有索取自由,另一方有不给的自由,但有需求的一方不能为了自己的需求而强制另一方必须给,因自己需求强迫他人必须给,不给就如何如何,的确是违法违规的行为,与强取豪夺没什么两样。

后半句你怎么不说:但有需求的一方不能为了自己的需求而强制另一方不许要,因自己需要强迫他人不许要,要了就如何如何,的确是违法违规的行为,与强取豪夺没什么两样。

3.我也说了多少遍了,第二方案不需要原始数据,就是检定证书给出的信息再加上相关检定规程的信息,就足以评估出证明检定机构溯源性满足本实验室所申请开展的检测项目溯源要求。我“是不是人”不是本主题帖讨论的主题,我从来没有说套算出来的是“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但它一定是可以证明检定机构溯源性的不确定度,达到这个目的就足够了,标准要求的是证明溯源性的不确定度,我不明白为什么你非要每一次或每一个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不可,同一个标准器每次测量结果都有不同的不确定度,你要它何用?

标准上说得清清楚楚是“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你说不是,拿出证据。CNAS要看的是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而不是检定机构的溯源性,后者有检定机构的资质和授权范围这两项就足以证明检定机构的能力。但测量结果的溯源性只有“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才能代表其意义。相同的测量结果,不同的测量标准,不同的检测机构,所得到的不确定度都不尽相同,这才叫“测量结果的溯源性”,定量表征了测量结果的可靠程度。并不是你所套算出来的那个合格判据,全世界都一样。你当然不明白为什么要“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咯,因为你不懂CNAS,也不懂CMC的真正含义,你又死要面子不承认。每次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当然有可能不同,本次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该是多少就告诉人家多少,人家有什么用那是人家考虑得到事情,与你无关。你不懂,告诉你有何用?

4.我已经说清楚了,之所以分清法制计量和非法制计量,正是因为检定和检定证书是法制计量层面的术语,与市场经济下的校准和校准证书大不相同,请不要认为校准证书必须给出不确定度检定证书也必须给出。CNAS要求以检定方式溯源的也要有不确定度,但不一定在检定证书上,那位审核员就非要楼主提供的检定证书有不确定度,这是一种错误理解标准要求。

没有谁说必须给出带有不确定度信息的检定证书,自己爬上楼去找找,我一直是说“需要时”给,是你自己脑瓜有问题,曲解楼主的意思。现在我已经说清楚了吧,该以后两种方式之一来满足客户的合理需求了吧。

5.偏离主题帖的核心问题,不仅仅是我,大家都应该早早闭嘴坐一边凉快去。

不就是你在这里重三倒四、东扯西绕、答非所问、喋喋不休的唠叨个没完没了吗。

6.给有给的理,不给有不给的理,“顾客的要求哪怕是不合理,哪怕无理要求,经过与顾客沟通,顾客仍然坚持,只要是不违法就还是应该满足顾客的要求。”这是指市场经济往来供需双方之间的理。再纵观五百多楼与我的对话,索要带有不确定度的检定证书,或索要检定原始记录,因为“检定”是法制计量层面的活动,不是市场经济活动,那么一切就应该依法行事,你的要求合情合理但不合规,没有哪个法律法规规定该给你,你的苦口婆心的请求的确值得同情,但遭到检定机构无情的拒绝,检定机构的确并不违法违规,不管27楼量友lanshago是什么人,辈分高低、权势大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这不是放屁吗,楼主说的是法制计量的事吗?与CNAS无关吗?我的要求既合情也合理还合规,这个规就是CNAS的规。不知道你合的是哪家的规,估计是你们家的“规氏法规”吧。你要是脱离楼主非法制计量的原意来讨论,就请你退出本主题。

路云 发表于 2016-12-6 00: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285166790 发表于 2016-12-5 02:38
之前吴下阿蒙不是说了吗,他送检的机构只是在检定证书中夹了个小纸条,意味这家机构无法以正式的 ...

吴下阿蒙说的情况估计也是事后的补救措施,已经出具了证书要重新出具,涉及的审批盖章流程非常麻烦。如果事先沟通好,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原始记录的复印件并不需要机构的印章,有检定、核验人员签名与《检定证书》一致即可。最主要的是要依据这些原始数据评定出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我如果获得带有不确定度信息的检定证书(非检定规程要求的)我一定晒出来。

路云 发表于 2016-12-6 00:28:11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2-5 01:49
  法就是法,经济往来是经济往来,性质上和层次上大不相同,不可同日而语。“父母的财产属于父母个人的 ...

当客户对检测结果存疑时,有权去查,也有权举报,执法机构也可以去查,但没有权力要承检机构提供原始检测数据。

有依据吗?请提供依据。客户有权对你的检测过程全程监视,甚至可以将你的检测数据全部抄录。因为他不涉及其他客户的秘密,也不涉及你检定机构的秘密,你无权拒绝。可以查看与提供原始数据有什么不同啊?要来看就看,你不就是不愿花钱复印一份原始记录给客户,非得让客户自己花钱复印吗?你撅着屁股拉硬屎,有意义吗?

285166790 发表于 2016-12-6 09: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6-12-6 00:15
吴下阿蒙说的情况估计也是事后的补救措施,已经出具了证书要重新出具,涉及的审批盖章流程非常麻烦。如果 ...

对,有就晒出来,最好多晒几份不同类型的,让大家学习一下。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2-6 12: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规矩湾锦苑 于 2016-12-6 12:23 编辑
路云 发表于 2016-12-6 00:01
1、真是废话,楼主什么时候说了检定证书必须带有不确定度信息啦?人家只是说不管是校准证书还是检定证书都 ...


  1.那就请再认真看看楼主的原文,全部内容是:标题《计量检定证书是否给出不确定度》,全部内容是“对于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出具的计量检定证书是否一定要给出不确定度?cnas实验室审核员来审核时指出,不管是校准证书还是检定证书都需要不确定度。搞得我们不知怎样处理是好。”,这是你说的“审核员并没有要求必须提供有不确定度信息的检定证书,他只是要求受审实验室提供‘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见证材料”吗?他开出不符合项“对于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出具的计量检定证书一定要给出不确定度,不管是校准证书还是检定证书都需要不确定度”正确吗?
  2.检定机构并没强迫客户不许要,他有向任何人要的自由,但检定机构也有给和不给的自由,不能因有人要,你的东西就必须满足他给出去。任何人因为个人的需要敲你家门要东西你都给吗?不给就是强迫他不许要,干涉了他要的自由了吗?
  3.CNAS认可的是受评审实验室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但你可要看清楚,CNAS-CL06的4.3条讲的是已从实验室测量结果向上追溯到“CNAS承认”的“机构校准或检定服务的计量溯源性”,审核员对实验室测量结果溯源性已查过,这条是验证其所用测量设备的溯源性,查的正是实验室送检的那个上级“检定机构的溯源性”能不能得到“CNAS承认”。
  4.谁曲解了楼主帖子的问题明摆在那里,楼主的帖子原文就在顶楼,谁都看得到,这一点我不想与你争论。
  5.既然你也认为喋喋不休不应该,关于这个帖子的讨论我早就建议,现在继续建议是该结束了。
  6.楼主说的只是CNAS审核员在他们那里审核的事,但问的是法制计量规定的检定证书的要求,该审核员是否有权否定,或有权提出额外要求,并强迫受审核方必须按他的额外要求办,法制计量要求与审核员的额外要求发生了冲突,搞得楼主他们单位“不知怎样处理是好”。路兄强调的是检定机构必须给不确定度,最起码也要给检定原始记录,我认为检定机构没有义务必须给不确定度或检定原始记录,“法”大于其它法外一切“要求”,建议按法律法规要求办,实验室可以根据检定证书上已有信息和相关检定规程评估检定机构的溯源能力是否满足本实验室的溯源性要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2-6 12:42:50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6-12-6 00:28
当客户对检测结果存疑时,有权去查,也有权举报,执法机构也可以去查,但没有权力要承检机构提供原始检测 ...

  没有人反对和拒绝“客户有权对你的检测过程全程监视,甚至可以将你的检测数据全部抄录”,但法规没要求检定机构提供检定原始记录是事实。查阅原始记录、监视检定过程与提供原始记录的活动不在一个层次上,不能画等号。
  即便允许客户自己花钱复印,也与将原始记录提供给客户法律意义完全不同,这并非那几元钱的事。如果客户实在是需要,“让客户自己花钱复印”也是不得已而为之,这也是实验室原始记录管理的底线了,可以说是最大让步,其意义是防止发生许多不可预见的不良后果。你硬把实验室的善意容忍和让步视为“撅着屁股拉硬屎”,那也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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