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来没有说过CNAS对此有强制性要求,也没有强制要求上级机构必须给不确定度,而是请求上级机构给出不确定度或提供原始数据供自己评估。你没有遇到这样的考评员,不一定别人都没有遇到。受审实验室无论生存了多少年,即便是一百年之后接受CNAS的审核,同样会提出不符合项。你不能说一百年未遇到的不符合项,一百年后就不会遇到。你没有遇到,我也没有遇到过,就算是幸运吧,或许是审核员没有审到该项。楼主既然提出这个问题,对于我们这些认可实验室来说,未免不是一件好事,至少提醒我们,CNAS是对《检定证书》的溯源性证据是有要求的,审核员开出的不符合项一定是有依据的。我们没有必要去跟CNAS唱对台戏,也没有必要去为难自己。实际上,今后送检强检器具时,向上级机构提出《检定证书》给出不确定度信息的要求,我相信没有哪家机构会向规矩湾先生这么牛逼无赖地拒绝这一合情合理的需求。如果上级机构能够提供,你就是不要,非得自己去套算,那就另当别论了。 示值的检定与校准,其方法完全一样,没有哪家机构会专门为检定和校准各编制一套不确定度的评定方法。你可以对《检定证书》中的不确定度提出质疑,你甚至对《校准证书》给出的不确定度也提出质疑,这都是你的自由,你可以更换另一家计量检定/校准技术服务供应商。但我估计,要找到你不质疑的供应商几乎是不可能,因为各家机构给出的不确定度除了值的大小有所区别之外,别无它样,即便是《检定证书》换成了《校准证书》,其不确定度的量值也绝对不可能会不同。对于CNAS来说,没有什么强检不强检的概念,只要你拿出他承认的计量技术机构的《校准证书》,只要能够提供“溯源性”证明(即“溯源性信息”和“测量不确定度”)他都认。但对法制计量来说,强检器具不允许校准,如果可以出具《校准证书》,那就一点事都没有。问题是法制计量不允许出,所以CNAS才会要求受审实验室向上级机构索取或自行评估。实际上CNAS审核员需要看到的就是《校准证书》中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因为只有上级机构给出的不确定度才是作为“溯源性”证明的证据之一,而这个《校准证书》中的不确定度是受审实验室无法自行评估得到的。 关于你所问的是否使用修正值的问题,我可以明确的告诉你,检定有修正测量和不修正测量两种,但校准一定是使用“校准值”,否则就不能称之为真正意义上的校准。何谓“校准值”?“校准值”我的理解就是经相同误差修正后的实际值。检定是自上而下按规定的逐级误差限控制来实施量传,如果逐级检定不进行修正测量,则传递到末级计量器具时,其复现的量值与国家基准所复现的量值将出现偏差,但都在检定系统表的控制范围之内,随着量传级数的增加,其误差在逐级放大。而校准则是自下而上,通过与具有不确定度的各级测量标准逐级比较链(溯源链),将测量设备所复现的量值(校准值)与国家基准所复现的量值联系起来,随着溯源级数的增加,其不确定度在逐级缩小,但每一级所复现的量值不会改变。所以说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不一定是测量准确的计量器具,要想测量准确,就必须校准。 我所晒出的标准扭矩机的《检定证书》中的不确定度数据,是上级机构根据检定数据评估得到的。你所说的检定规程里所规定的重复性那是技术要求,重复性指标与最大允差绝对值相同,这在力学专业中比比皆是,如:材料试验机、电子天平、非自行指示秤、模拟指示秤、数字指示秤、力传感器、扭矩扳子等等等等。检定规程中的技术指标,都是依据器具的特性,经过试验,并搜集了大量的数据进行分析统计才确定的,是绝大部分正常使用的器具都能够达得到的。如果这一技术指标定得太高,几乎没有同等级的器具能够达得到,则说明这一技术指标是脱离实际拍脑袋决定的,毫无应用价值。就连国家检定系统表也是这么规定的。 增加测量次数并不能减小重复性,除了单次测量没有重复性外,测量次数再多它也是取极差,测量次数多了,重复性完全有可能更大。测量次数增多,只能缩小不确定度。之所以要增加测量次数取其平均值,就是为了提高测量结果的可靠性,降低随机误差对测量结果的影响。测量三次是测量三次的不确定度,测量十次是测量十次的不确定度,只要测量方法统一,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之间就具有可比性,并不是依据检定规程操作就不是校准。即便是校准规范,其规定的测量次数与检定规程大同小异。尽管增加测量次数可以提高测量结果的可靠度,但对于普通计量来说,并非高精尖的科研,或者国际间的量值比对,未必有那个必要花费更高的时间和劳动成本(性价比未必合算),况且世界各国大家都是这么做的,否则也就失去了可比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