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6-12-15 02:22 编辑
你说清楚个屁,到现在也没看见你说出来客户依据CNAS-CL06:2014《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第4.3条c)款之规定,向上级机构索要不确定度信息或原始检测数据,违反了哪部法,又违反了哪条规。也没有看见你说出来哪部法哪条规里说了《检定证书》可以不提供不确定度信息。把无法可依无规可循的事情整出个“违法违规”来,将客户依规行使之权利视为“违法违规”,将自己不讲道理强行拒绝之举动粉饰成“合法合规”。一个典型的、十足的、不要脸的牛逼无赖。 这是定义所确定的,也是国家规范的规定,容不得任何人按个人意图随意解释。因此,尽管检定证书给出不确定度信息并不影响作出合格与否的判定,但检定规程并无这个要求,连JJF1002对检定规程的编制也没这个要求,这都是事实。 你的意思是不是“没有这个要求就等于一定不能给”,是不是?CNAS不知道没有这个要求吗?要是知道不能提供,还要规定4.3条c)款干什么?正是因为法制计量没有这个规定与要求,才有CNAS的4.3条c)款之规定。你不是容不得任何人按个人意图随意解释,你是容不得他人解释,只允许你个人按照自己的需要拍脑袋随意解释。还是一个典型的、十足的、不要脸的牛逼无赖。 不要扛着“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大旗来粉饰自己,一个不讲法不讲理的人,居然好意思问起“何为法、何为法制计量?”来,厚皮老脸没羞没臊说什么“我们应该摆事实讲道理”,五百多楼的争论内容摆在那儿,让广大量友从头至尾去细细品味,究竟是谁没有摆事实,谁没有讲道理,让广大量友自己去甄别。没有哪个天生下来就喜欢骂人,只有你这么一位空前绝后之人,经历了几十年的风雨积淀,养成了“招骂”的嗜好,毒瘾般的顽疾难以戒除,不招骂你会浑身不适倍感难受,于是你的大名便享誉论坛。据我了解,不少资深量友都“满足”过你的这一不良恶习,我也与他们一样感同身受,在你的熏陶下,实在是不得已而为之,如有得罪,还望多多海涵。 既然你认为“必须”二字不应该加给你,你为什么非要让检定机构给你不确定度,非要给你检定原始记录?哪一个法规,那一条规定要求检定机构该给你?作为申请CNAS认可的实验室技术领导或工程技术人员,难道就不能靠检定机构给你的检定证书自己查找信息,自己评估不确定度吗?
不知道说了多少遍了,你牛逼无赖又开始绕圈了。CNAS规定客户可以向承检机构索取不确定度信息或评估,评估上级机构的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需要用到上级机构的检测数据,没有上级机构的检测数据评不出来,道理就是这么简单。所以客户的诉求有理有据,合情合理。你作为受客户委托的承检机构,评定“测量结果不确定度”的资源与能力完全具备,给出不确定度信息或提供原始数据只是举手之劳,轻而易举。其评定难度要远小于客户(客户手头往往没有送检的最高计量标准的检定规程等资料)。既不违法,也不违规。你为什么非得不给不确定度信息,也不提供原始数据,强行讹客户自己去套算一个与上级机构评定出来的不一样的不确定度呢?你这不是牛逼、无赖、存心跟客户过不去吗。既要做婊子又要立牌坊,一方面标榜自己“以客户为中心,客户是上帝”,另一方面又对客户说“我不给你是因为我这么做不违法违规。”真不要脸,既说不出哪部法,也道不出哪条规,讨论到现在五百多楼,只给出了这么一条唯一的,不是理由的理由,却还要将“违法违规”的罪名往客户头上扣。一个十足的不要脸的牛逼无赖,世界上找不到第二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