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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检定证书是否给出不确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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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2-6 12:52:44 | 显示全部楼层
285166790 发表于 2016-12-6 09:13
对,有就晒出来,最好多晒几份不同类型的,让大家学习一下。

  路云老师说“我如果获得带有不确定度信息的检定证书(非检定规程要求的)我一定晒出来。”,说明了他那里也暂时提供不出“带有不确定度信息的检定证书”,多晒几份就更难了,相信他今后如果获得带有不确定度信息的检定证书一定会晒出来的。这从另一个侧面证明检定机构在检定证书上提供不确定度并非普遍现象,但也不否定会有极少法定检定机构能提供。这再次说明审核员要求不管检定证书还是校准证书都必须给出不确定度信息是一个错误,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也不符合CNAS标准要求的真实意图。
路云 发表于 2016-12-6 22: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2-5 16:18
  1.那就请再认真看看楼主的原文,全部内容是:标题《计量检定证书是否给出不确定度》,全部内容是“对 ...

1、CNAS审核员对CNAS的标准条款是很清楚的,如果楼主的实验室在受审核时提供了上级机构另行出具的《测量结果不确定度评定报告》,或者是自己依据上级的原始数据评估的《测量结果不确定度评定报告》,审核员是绝不可能对受审实验室开出不符合项的。正是因为楼主单位提供不出这两种方式的不确定度评定报告作为“计量溯源性”的证明材料之一,而仅仅是向审核员提交了一份没有“测量结果不确定度”信息的《检定证书》。既然受审实验室仅能以提供《检定证书》这一种方式提供证据,审核员当然可以依据CNAS-CL06:2014第4.3条c)款之规定,要求《检定证书》必须给出“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信息(这就是非法制计量的校准要求,法制计量没这个要求),如果达不到这一要求,审核员当然可以对受审实验室开出不符合项要求整改。否则的话,怎么可以符合上述标准条款以及该条款的“注1”(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及其溯源性信息是证明计量溯源性的必要内容)的要求呢。不要老揪住“必须给”不放,楼主所理解的“必须给”一定是有原因的。你既没有问楼主受审过程的详细经过,也没看见你帮楼主分析具体的原因,不顾CNAS的任何规定与要求,一个劲地固执沿用法制计量的思维模式来讨论问题,你这是帮楼主吗?纯粹是拆台。

2.检定机构并没强迫客户不许要,他有向任何人要的自由,但检定机构也有给和不给的自由,不能因有人要,你的东西就必须满足他给出去。任何人因为个人的需要敲你家门要东西你都给吗?不给就是强迫他不许要,干涉了他要的自由了吗?

口里说没有强迫客户不许要,可心里想的和实际做的却是以强行拒绝的方式来达到强迫客户不许要的目的,这就叫“既要做婊子又要立牌坊”。任何人敲门要东西与这能比吗?我们家的东西与敲门人有关吗?挂着羊头卖起了狗肉,你真有两下子。

3.CNAS认可的是受评审实验室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但你可要看清楚,CNAS-CL06的4.3条讲的是已从实验室测量结果向上追溯到“CNAS承认”的“机构校准或检定服务的计量溯源性”,审核员对实验室测量结果溯源性已查过,这条是验证其所用测量设备的溯源性,查的正是实验室送检的那个上级“检定机构的溯源性”能不能得到“CNAS承认”。

CNAS-CL06:2014第4.3条说的是“CNAS承认以下机构提供校准或检定服务的计量溯源性”,由5个条款分述。a)款不属于楼主的上级机构,b)款也不属于楼主的上级机构,只有c)款才符合楼主所说的上级机构。仔细看看c)款及其“注1”的全文:

c)我国的法定计量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属于强制检定管理的计量器具实施的检定。合格评定机构应索取并保存该法定计量机构的资质证明授权范围。“检定证书”通常包含溯源性信息,如果未包含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信息,合格评定机构应索取或评估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

注1: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及其溯源性信息是证明计量溯源性的必要内容

上面的大红字部分的三项内容(资质证明、授权范围、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是不是受审实验室在受审时应当向审核员提供的必要内容?前两项代表的是“溯源性信息”,与第三项一起构成“计量溯源性信息”。检定机构的溯源性能不能得到CNAS承认,看的是前两项,条款特别强调的是“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信息”,而不是“测量不确定度信息”或“不确定度信息”。条款中没有“测量结果的”五个字,意思完全不同。“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是证明测量结果溯源性的必要证明,它证明的是检定证书中给出的测量结果的“可靠度”是由该上级检定机构的该测量标准获得,而不是其他检定机构的其它测量标准获得。你对该“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的作用与用途一知半解,所以才会用套算出来的不确定度来取代“上级机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问你器具不合格时不确定度怎么评,不说。问你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是否也可以这么套算,也不说。你就只有东扯西绕的能耐。

6.楼主说的只是CNAS审核员在他们那里审核的事,但问的是法制计量规定的检定证书的要求,该审核员是否有权否定,或有权提出额外要求,并强迫受审核方必须按他的额外要求办,法制计量要求与审核员的额外要求发生了冲突,搞得楼主他们单位“不知怎样处理是好”。路兄强调的是检定机构必须给不确定度,最起码也要给检定原始记录,我认为检定机构没有义务必须给不确定度或检定原始记录,“法”大于其它法外一切“要求”,建议按法律法规要求办,实验室可以根据检定证书上已有信息和相关检定规程评估检定机构的溯源能力是否满足本实验室的溯源性要求。

法制计量没有哪部法律法规对检定证书可以不给不确定度信息作出了规定,不存在审核员是否有权否定一说,也不存在法制计量与额外要求发生冲突的说辞,楼主当然有权向承检机构提出额外的合理要求咯。检定机构就是应该有义务来满足客户的这一合理需求。什么叫“法”大于其它法外一切“要求”啊?“不给出不确定度信息”除了你们家的“规氏法”之外,根本就没有法可依,“给出不确定度信息”倒是有CNAS的规可依。我要的不是检定机构的溯源能力(该能力有“资质证明”和“授权范围”这两项“溯源性信息”就够了),要的是“检定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证明,这也是必须接受CNAS审查的内容之一。

路云 发表于 2016-12-6 22:41:06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2-5 16:42
  没有人反对和拒绝“客户有权对你的检测过程全程监视,甚至可以将你的检测数据全部抄录”,但法规没要 ...

咬文嚼字不知道有何意义。客户要看,你不提供客户怎么看?你只有真心诚意地奉上来给客户看。官司打到哪里,法官都会教你老老实实地拿出来。防止什么不可预见的不良后果啊?除非你心虚造假一心想藏着掖着之外,还会有塌天之祸不成。你的用意能代表实验室的善良和容忍吗?没有哪家机构会有你这么牛逼,你也不具备说这番话的资格。在法律面前,实在是心不甘情不愿地为客户提供原始数据,你的这种法盲导致“无可奈何花落去”的表演实在是有损于版主的形象。

路云 发表于 2016-12-6 23: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2-5 16:52
  路云老师说“我如果获得带有不确定度信息的检定证书(非检定规程要求的)我一定晒出来。”,说明了他那 ...

路云老师说“我如果获得带有不确定度信息的检定证书(非检定规程要求的)我一定晒出来。”,说明了他那里也暂时提供不出“带有不确定度信息的检定证书”,多晒几份就更难了,相信他今后如果获得带有不确定度信息的检定证书一定会晒出来的。这从另一个侧面证明检定机构在检定证书上提供不确定度并非普遍现象,但也不否定会有极少法定检定机构能提供。这再次说明审核员要求不管检定证书还是校准证书都必须给出不确定度信息是一个错误,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也不符合CNAS标准要求的真实意图。

我晒出证书只是为了证明检定机构不是向你说的那么牛逼,楼主的问题不是没有解决的可能。检定证书上提供不确定度信息本来就不是普遍现象。我前面已经说了,只有涉及CNAS的实验室才会提出此类要求,而且通常都是针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对于不用于量程的工作计量器具,通常也不会提出此类要求。即便是涉及CNAS的实验室,由于法制计量的惯性思维,使用单位的送检人员在送检之前,并没有这方面的意识,也没有与承检机构沟通,导致在签订合同时没有向承检机构提出索要“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的需求与依据,这也是事实,楼主的情况估计也是如此。相信随着校准活动普及,越来越多的合格评定机构会逐渐意识到这一点,在日后的内审和管理评审中,会将这部分内容与要求补充到自己的实验室管理体系的程序文件里。我也再一次说明,审核员要求受审实验室提供带有不确定度信息的检定证书有理有据,合法合规,完全符合CNAS标准要求的真实意图。你强行拒绝提供不确定度信息或原始数据,不符合CNAS的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这项规定)。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2-7 12:41: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规矩湾锦苑 于 2016-12-7 12:52 编辑
路云 发表于 2016-12-6 22:15
1、CNAS审核员对CNAS的标准条款是很清楚的,如果楼主的实验室在受审核时提供了上级机构另行出具的《测量 ...


  1.楼主的主题帖说的很清楚,那位CNAS审核员对CNAS的标准条款很糊涂,并没问楼主是否依据有关信息做了《测量结果不确定度评定报告》,而是单刀直入只要有不确定度的检定证书,所以楼主第一句话就询问大家“计量检定证书是否一定要给出不确定度?”
  2.请问路兄,通往庙宇的路边两侧有不少人说有难向你要钱,你都给吗?你如果不给,你就是以强行拒绝的方式达到你强迫他们都不许要的目的吗?履行自己的选择权难道就一定是强迫他人放弃他们的选择权吗?这和“既要做婊子又要立牌坊”、“挂羊头卖狗肉”联系得上吗?
  3.CNAS-CL06第4.3条说的是“CNAS承认以下机构提供校准或检定服务的计量溯源性”,由5个条款分述,只有c)款才符合楼主所说的上级机构。你说得很对。你说的资质证明和授权范围审核员没提出异议,唯一提出的是提供的检定证书必须有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现在请你仔细看看c)款及其“注1”的全文,特别是“注1”到底是“校准结果”还是“检定结果”?
  6.凡法律禁止的事不可为(如贩毒),凡法律强制的事必须为(如强制检定),法律不做规定的事,就是可有可无、可行可止、可答应可拒绝的事,每个人或法人单位都有自己的自由选择权。“给出不确定度信息”是国家对校准证书的强制要求,必须给,但对检定证书无此强制规定,这不是“规氏法”而是国家的“法”,检定机构依规给出了检定证书该给出的全部信息而不给不确定度,就一点也不违法违规。CNAS的“规”也没要求检定证书上必须给不确定度,而是检定机构溯源性能力满足受评审实验室溯源性要求的证据,只要证明其溯源性,什么证据都行。因此当检定证书没有不确定度时,也允许实验室自行评定。
  路兄的另外两个帖子,一个是该不该“咬文嚼字”,另一个是证明检定机构是不是那么牛逼,我认为我没有必要再回复,请路兄恕我就在这里提一下了。
路云 发表于 2016-12-7 22:53: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6-12-7 02:57 编辑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2-6 16:41
  1.楼主的主题帖说的很清楚,那位CNAS审核员对CNAS的标准条款很糊涂,并没问楼主是否依据有关信息做了 ...

1.楼主的主题帖说的很清楚,那位CNAS审核员对CNAS的标准条款很糊涂,并没问楼主是否依据有关信息做了《测量结果不确定度评定报告》,而是单刀直入只要有不确定度的检定证书,所以楼主第一句话就询问大家“计量检定证书是否一定要给出不确定度?”

审核员还需要问吗?受审实验室只要提供任何形式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报告》,审核员都不可能会开出不符合项。审核员连标准条款都不熟悉,审核员的资质是怎么取得的?即便是开出不符合项,受审实验室照样可以搬出标准条款与审核员理论。问题是楼主单位提供不出任何形式的不确定度评定报告,难道这还符合标准条款的要求吗?既然你提供不出《测量结果不确定度的评定报告》(自评或上级机构评都行),那当然就要求《检定证书》一定要给出“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信息咯,否则这个不确定度信息从哪里来?

2.请问路兄,通往庙宇的路边两侧有不少人说有难向你要钱,你都给吗?你如果不给,你就是以强行拒绝的方式达到你强迫他们都不许要的目的吗?履行自己的选择权难道就一定是强迫他人放弃他们的选择权吗?这和“既要做婊子又要立牌坊”、“挂羊头卖狗肉”联系得上吗?

亏你问得出口。路边这些人与我有什么关系呀?你以为这些人都是我亲戚呀,这些人要钱要得是否有道理?他缺钱是我导致的吗?他为什么不向别人要钱,偏偏向我要啊?你手里的不确定度信息和原始数据与客户没有关系吗?客户索要得没有道理吗?客户问你索要了非分无理的信息了吗?客户为什么不向其他机构索要,偏偏向你索要呀?客户索要有理有据合情合理,也给了你二选一的选择,你却以法律法规没有要求为由强行拒绝,还要冠冕堂皇地称自己不违“法”违“规”。你给了也不违法,强行拒绝也不违法,客户不要不违法,要了就违法,凭什么?法律法规是为你规矩湾一个人制定的呀,你不管怎么做都不违法是不是?这就是你所谓的“公平”是不是?“既要做婊子又要立牌坊”、“挂羊头卖狗肉”用来形容你这种行经是再恰当不过了。

3.CNAS-CL064.3条说的是“CNAS承认以下机构提供校准或检定服务的计量溯源性”,由5个条款分述,只有c)款才符合楼主所说的上级机构。你说得很对。你说的资质证明和授权范围审核员没提出异议,唯一提出的是提供的检定证书必须有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现在请你仔细看看c)款及其“注1”的全文,特别是“注1”到底是“校准结果”还是“检定结果”?

哈哈哈,你干了几十年的计量,居然学会了鸡蛋里挑骨头。就像哥伦布发现新大陆似的,比捡到两角钱还兴奋。你给解释一下,“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与“检定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有什么区别?检定规程附录中的不确定度评定示例到底是评“检定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还是评“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解释不了就说解释不了,不要又东扯西绕避而不答做缩头乌龟。理屈词穷翻箱倒柜找出这些个苍白的证据,你不觉得很低级幼稚吗?

6.凡法律禁止的事不可为(如贩毒),凡法律强制的事必须为(如强制检定),法律不做规定的事,就是可有可无、可行可止、可答应可拒绝的事,每个人或法人单位都有自己的自由选择权。

这话讲得有道理,可惜还漏了一点,就是“法律不作规定的事,可要可不要。”

“给出不确定度信息”是国家对校准证书的强制要求,必须给,但对检定证书无此强制规定,这不是“规氏法”而是国家的“法”,检定机构依规给出了检定证书该给出的全部信息而不给不确定度,就一点也不违法违规。

既然无此强制规定,你又何来“不违法违规”之说?客户又何来“违法违规”之罪?你给出的只是检定规程要求必须给的信息,不要夸大其词说成“全部信息”。没有规定不等于不能提供,客户需要的相关信息可以在“附加说明”中给出,这并不是无法可依,更谈不上客户违法违规强迫无理,客户的需求恰恰是合理合规(CNAS的规),如果你一定要将此事往法律法规上强拉硬拽,那只能说明你自己是在违法违规。“CNAS的‘规’也没要求检定证书上必须给不确定度,而是检定机构溯源性能力满足受评审实验室溯源性要求的证据,只要证明其溯源性,什么证据都行。CNAS没有要求检定证书上必须给不确定度,不等于说你就可以必须不给不确定度,也不等于说只能由客户自行评估这一条路。你从CNAS标准条款哪一条看出来是你说的这个意思?“什么证据都行”,我在524楼所说的资质证明、授权范围、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这三项缺了哪项行啊?缺了第三项不能证明检定机构溯源性能力满足受审实验室溯源性要求吗?讨论到一千楼你也只会说允许实验室自评,怎么评啊?你除了会套算,将规程中的技术要求(合格判据)搬出来当“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你还会什么?问你不合格的器具如何评?《校准证书》中的不确定度是不是也可以这么套算?你要我问多少遍啊?希望你能正面回答,不要做缩头乌龟。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2-7 23:56: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规矩湾锦苑 于 2016-12-8 00:07 编辑
路云 发表于 2016-12-7 22:53
1.楼主的主题帖说的很清楚,那位CNAS审核员对CNAS的标准条款很糊涂,并没问楼主是否依据有关信息做了《测 ...


  关于1,那位审核员如何审核的,楼主为什么提出“计量检定证书是否一定要给出不确定度?”路兄可以直接询问楼主,这个问题我不再回答。
  关于2,法律法规是为谁制定的人人皆知,总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现在只回答一句话:凡法律法规未规定的事,每个人都有做不做、要不要、给不给的自由选择权,法规未规定检定机构在完成检定时必须给出不确定度和检定原始记录,那么给不给就是检定机构的权力,谁也无法强迫它。算是最后一次回答吧,以后我也不再回答这个问题。
  关于3,标准和规范是非常严谨的,描述的核心问题是要严格执行的,即便“鸡蛋里挑骨头”,也挑不出“骨头”来。要相信一旦有人可以挑出“骨头”,该标准管理部门一定会用最快速度给予书面订正。计量工作本就是精益求精的工作,从鸡蛋里面挑骨头的精神计量工作者应该具备。标准之所以提“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不提“检定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情况再明白不过:国家相关法规明确规定校准证书必须给出不确定度,而不规定检定证书必须给出不确定度。
  关于6,在2中我与你一样强调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凡法律法规未规定的事,每个人都有做不做、要不要、给不给的自由选择权,大家一律平等。某个人有向另一个人索要的权力,另一个人也有不给的权力(重申:法律规定或双方合同约定必须给的例外)。
  关于溯源性证明,我不反对“资质证明、授权范围、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三项都应该提供,但标准说的很清楚,受评审实验室可自行评定不确定度,并未强迫其向检定机构索取不确定度或检定原始记录。只要检定机构按检定规程规定给出了全部应给信息,就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法规规定之外的其它要求,检定机构愿不愿意满足是其自由,没有人可以干涉。
路云 发表于 2016-12-8 00:48: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6-12-7 05:00 编辑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2-7 03:56
  关于1,那位审核员如何审核的,楼主为什么提出“计量检定证书是否一定要给出不确定度?”路兄可以直 ...

关于1,那位审核员如何审核的,楼主为什么提出“计量检定证书是否一定要给出不确定度?”路兄可以直接询问楼主,这个问题我不再回答。

你好大的架子呀,你为什么就不可以去问一问呢?我已经说出了我所分析的原因,就是因为楼主单位提供不出任何形式的《测量结果不确定度的评估报告》,只提供了一份没有“测量结果不确定度”的《检定证书》,所以才会遇到审核员要求《检定证书》一定要给出不确定度。你不可以亲自验证一下我所说的情况是否属实吗?如果不属实,你尽管在回帖中说出来,也可以将审核员的联系方式告诉我,我也可以亲自确认。

关于2,法律法规是为谁制定的人人皆知,总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现在只回答一句话:凡法律法规未规定的事,每个人都有做不做、要不要、给不给的自由选择权,法规未规定检定机构在完成检定时必须给出不确定度和检定原始记录,那么给不给就是检定机构的权力,谁也无法强迫它。算是最后一次回答,以后我也不再回答这个问题。

法律未规定检定机构在完成检定时必须不给出不确定度和检定原始记录,那么要不要就是客户的权力,谁也无法强迫他。我看你还绕得出啥新玩意儿,我奉陪到底。

关于3,标准和规范是非常严谨的,描述的核心问题是要严格执行的,即便“鸡蛋里挑骨头”,也挑不出“骨头”来。要相信一旦有人可以挑出“骨头”,该标准管理部门一定会用最快的速度给予书面订正。计量工作本来也是精益求精的工作,计量工作者从鸡蛋里面挑骨头的精神应该具备。标准之所以提“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不提“检定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情况再明白不过:国家相关法规明确规定校准证书必须给出不确定度,而并不规定检定证书必须给出不确定度。

果然不出我之所料,施展东扯西绕、避而不答、答非所问的伎俩,缩头乌龟的演技表现得淋漓尽致。问你“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与“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有什么不同,你就是这么参与技术讨论的呀?你经历过CNAS的培训吗?你向CNAS官方咨询过吗?不懂装懂。法规没有规定检定证书必须给出不确定度,也没有规定必须不给出不确定度,但CNAS的规定“需要时给”,不可以吗?违法违规了吗?你的需要就是需要,客户的需要就不是需要,CNAS的需要就不是需要了是不是?荒谬。

关于6,在2中我与你一样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凡法律法规未规定的事,每个人都有做不做、要不要、给不给的自由选择权,大家一律平等,某个人有向另一个人索要的权力,另一个人也有不给的权力,当然法律规定必须给或者双方合同约定必须给的例外。

既然法律法规没有规定,那就不要再说“法律规定必须给”之类的废话了。法律法规之外的东西,那就是讲道理,那就要看“给”或“要”合不合理,应不应该了。

关于溯源性证明,我不反对“资质证明、授权范围、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三项都应该提供,但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标准说的很清楚,客户可以自行评定,并没强迫受评审实验室向检定机构索取不确定度或检定原始记录。只要检定机构按检定规程规定给出了全部应该给的信息,检定机构就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其余法规规定之外的要求,检定机构愿不愿意满足是其自由,没有人可以干涉。

无赖,一个十足的无赖。我已经说了多少遍了,可以自行评估,但需要原始数据,没有原始数据评不出来,套算出来的不是上级机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而是一个用不确定度表示的被校对象的合格判据,是一个技术要求,与被校对象的实际测量结果无关,还要说多少遍啊?不合格器具的不确定度如何评?《校准证书》中的不确定度是否也能如此套算?还要问多少遍啊?缩头乌龟!客户索要原始数据你能躲得掉吗?你不提供原始数据试试看,老老实实给我拿出来。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2-8 10:18: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规矩湾锦苑 于 2016-12-8 10:37 编辑
路云 发表于 2016-12-8 00:48
关于1,那位审核员如何审核的,楼主为什么提出“计量检定证书是否一定要给出不确定度?”路兄可以直接询问 ...


  关于1,管理体系审核的第二个原则是“真实、准确的报告义务”,第六个原则是“基于证据的基本方法”,切忌根据分析、推测乱开不符合项,我审核中从不“根据分析”,而是“根据客观事实”。因此对楼主为什么提出“计量检定证书是否一定要给出不确定度?”我不分析,我只关注楼主提出的问题“计量检定证书是否一定要给出不确定度?”这个事实,围绕着“计量检定证书是否一定要给出不确定度?”来回答。法律法规没规定“计量检定证书一定要给出不确定度”,检定机构就不必在检定证书上“一定要给出不确定度”,这就是答案。因此那个审核员的要求是过分的,他自己的做法就是一个典型不符合项。
  关于2,我再重复一下,检定机构履行的只是自己给不给的权力,至于其他人要不要,向谁要,不予干预。
  关于3,你只要能回答为什么标准只提出校准证书应至少包含“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而回避“检定证书”,“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与“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有什么不同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这个问题我已多次回答,重复如下:校准是市场经济往来活动,应满足合同要求或客户要求,检定是法制管理的活动,应满足法律法规要求,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给的就应该给,没规定必须给就可以不给。CNAS标准不能超越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只能提校准证书必须给不确定度,不能提检定证书也必须给。如果路兄仍认为这是“东扯西绕、避而不答、答非所问的伎俩,缩头乌龟的演技表现”,我也没办法,对此问题回答到此就没什么可再多说的,我将不再对这个问题回答。
  关于6,路兄已经认可了实验室可以“自行评估”不确定度,但我也注意到路兄一直在强调无“原始数据”不能评。我的看法是,CNAS要的是实验室计量标准的送检单位检定能力满足该实验室的溯源性要求证据,是该检定机构检定此种计量标准的能力,并非某一个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而是该机构检定此种计量标准的能力,是检定方法的不确定度。检定方法的不确定度只需要相关“有用信息”即可评估,不需要“原始数据”,实验室向检定机构索要检定原始记录完全是多余,基于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别人也不会把原始记录给你。索要检定原始记录纯属自讨没趣,自讨烦恼。你骂人家“无赖”,不管骂什么,人家也不会给你。
路云 发表于 2016-12-8 21:37: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6-12-8 01:39 编辑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2-7 14:18
  关于1,管理体系审核的第二个原则是“真实、准确的报告义务”,第六个原则是“基于证据的基本方法” ...

关于1,管理体系审核的第二个原则是“真实、准确的报告义务”,第六个原则是“基于证据的基本方法”,切忌根据分析、推测乱开不符合项,我审核中从不“根据分析”,而是“根据客观事实”。因此对楼主为什么提出“计量检定证书是否一定要给出不确定度?”我不分析,我只关注楼主提出的问题“计量检定证书是否一定要给出不确定度?”这个事实,围绕着“计量检定证书是否一定要给出不确定度?”来回答。

你看到的仅仅是楼主发帖提问的事实,并没有看见审核员现场审核的事实。现场审核员依据CNAS-CL06:2014《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第4.3条c)款之规定,要求受审实验室提供上级计量技术机构的资质证明、授权范围、以及“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三项见证材料供审核员验证确认。受审实验室只提供了前两项,既提供不出上级机构出具的《测量结果不确定度评估报告》,也提供不出自行评定的《测量结果不确定度评估报告》,仅仅提供了一份没有“测量结果不确定度”信息的《检定证书》,这就是事实。不符合CNAS标准条款中“检定证书通常包含溯源性信息,如果未包含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信息,合格评定机构应索取或评估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的规定,开出的不符合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恰如其分。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检定证书》必须不给不确定度,受审实验室就可以依据CNAS规定的要求向承检机构索取“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信息(可以在《检定证书》中给出,也可以另行出具评估报告),或索取原始检测数据自行评估。不管以何种方式提供了这三项见证材料,CNAS审核员都不可能开出不符合项。如果受审实验室执意只提供《检定证书》,那就必须是带有测量结果不确定度信息的《检定证书》,否则受审实验室就不要去申请CNAS认可。

关于2,我再重复一下,检定机构履行的只是自己给不给的权力,至于其他人要不要,向谁要,不予干预。

你规矩湾没有那个资格和权利代表检定机构,也没有哪家检定机构向你规矩湾这么牛逼无赖。这件事涉及到非法制计量的校准需求,客户不可能向其他机构索取,只能向委托的承检机构索取,你死都死不掉。承检机构有义务满足客户的合理需求(超出机构能力范围的除外)。

关于3,你只要能回答为什么标准只提出校准证书应至少包含“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而回避“检定证书”,“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与“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有什么不同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那我就回答你,就是因为主要计量技术参量的“校准结果”与“检定结果”是同一个东西,所以“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与“检定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是不是同一个东西也就迎刃而解了。CNAS只管校准,所以才会要求以检定方式溯源时,也应提供“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如果你认为不一样,就请你为大家解读有什么不一样。要不你就闭嘴,自觉退出本技术讨论。

校准是市场经济往来活动,应满足合同要求或客户要求,检定是法制管理的活动,应满足法律法规要求,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给的就应该给,没规定必须给就可以不给。

重三倒四绕不出任何新花样。说这些到底能证明上级机构给了不确定度信息违法违规,还是能证明给了原始数据违法违规,或是客户索取不确定度信息违法违规,还是索要原始数据违法违规?啥都证明不了就等于放屁。CNAS标准不能超越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只能提校准证书必须给不确定度,不能提检定证书也必须给。检定与校准势不两立是不是?水火不容是不是?检定不可以按合同来是不是?客户对检定不能提要求是不是?CNAS提出《检定证书》需要时给出不确定度信息超越了哪部法律法规哪条哪款的要求呀?无知。

关于6,路兄已经认可了实验室可以“自行评估”不确定度,但我也注意到路兄一直在强调无“原始数据”不能评。我的看法是,CNAS要的是实验室计量标准的送检单位检定能力满足该实验室的溯源性要求证据,是该检定机构检定此种计量标准的能力,并非某一个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而是该机构检定此种计量标准的能力,是检定方法的不确定度。

不懂装懂,真可谓“茅坑里的石头又臭又硬”。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是“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见第二段粉色字部分),却非要正经歪念。承检机构的检定能力还需等客户送检的器具检定完之后,再由客户不需要原始检测数据套算评估才能知道吗?简直是笑话。“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的作用都弄不清楚,它是用于证明上级机构的检定能力吗?与被检器具的性能无关吗?人家明明说的是“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你却来个“驴头套马嘴”。不清楚就去仔细研读一下CNAS-CL06:2014《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第3条“计量溯源性”正文,以及该条的“注5”。最好将读后感晒出来让大家来评判,这才叫技术讨论。

自己死皮赖脸地存心不给,还要说客户索要原始数据“多余”。你越是这么露骨的表白,就越是证明你心虚,越有造假的嫌疑。我就是认为数据有问题质疑你造假怎么的,要想证明你没造假你就必须举证。官司打到哪里,你都得乖乖地拿出原始数据。连这种法律的常识性问题都不懂,还成天把法律法规挂在嘴边唠叨,大粪教屎吧。



补充内容 (2016-12-8 02:57):
更正:倒数第二段倒数第二句“……第3条‘计量溯源性’”应为:“……第3.1条‘计量溯源性’”。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2-9 01:18:20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6-12-8 21:37
关于1,管理体系审核的第二个原则是“真实、准确的报告义务”,第六个原则是“基于证据的基本方法”,切忌 ...


  关于1,难道路兄看到了去楼主单位审核的审核员现场审核的事实?你去楼主现场审核了?如果没去就不能猜测,只能以楼主描述的情况为事实,回答楼主的提问。
  关于2,我回答的已经够清楚了,我不再重复回答。
  关于3,我只能遗憾的说,“校准结果”与“检定结果”不是同一个东西。检定结果是回答被检仪器是否“符合相关法定要求”,校准结果是给出测得值及测得值的不确定度。
  关于6,一个非常浅显的道理是,每一个测量结果都有自己的不确定度,但一个测量方法只有一个不确定度。CNAS是认可实验室的测量方法呢,还是只认可一个具体的测量结果?
  如果认可的是检测方法,就应该要求提供检测方法的不确定度,如果认可某一次某一个测量结果,提供那个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就是了,其它的测量结果不在认可范围内。检测方法的能力得到认可,使用这个检测方法进行检测的溯源性就得到认可。实验室天天都在用该方法从事检测工作,如果只认可某次某个测得值溯源性达到要求,CNAS每天在那个实验室逐个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进行认可吗?如果不,客户可以发问:谁来保证其它测得值的不确定度也满足溯源性要求?
942563146 发表于 2016-12-9 13:52: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的主标准多功能标准源5720A是送国防科技工业电学一级计量站溯源的,他们是出的检定证书,对每个量程选了一个评定点,并给出了测量标准的不确定度,而我们公司平时对客户出的检定证书又没有给不确定度,我入行计量不久,觉得为客户服务在不违反法律的要求下,可以遵循客户的要求。所以有些客户要求在检定证书上给不确定度还是可以给的,还比如我们送中测院的仪器一样,你不要求检定证书给不确定度,他是默认不给的。你要求给不确定度,他会加收一部分检定费用。
285166790 发表于 2016-12-9 21:39: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285166790 于 2016-12-9 21:41 编辑

        目前路云同志还没有晒出他们单位其它具有不确定度的检定证书,按照路云同志的理论,如果上级检定证书没有提供不确定度,是无法进行下一级被校准仪器的不确定度评定工作的,这不是以后获取的证书有没有的问题,我想知道路云同志现在是怎么解决这个问题的?
285166790 发表于 2016-12-9 21:55: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285166790 于 2016-12-9 22:14 编辑

http://www.gfjl.org/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95572
看这个帖子,也是CNAS考评员对检定证书提出问题,倒是没有提出检定证书加不确定度的要求,而是认为企业建立计量标准出具检定证书不在CNAS 承认的溯源方式中。CNAS提到法定机构的检定证书是有效的溯源方式,但是未提到企业建立的计量检定标准,可见,不是法定机构出具的检定证书,是不受CNAS承认的。
路云 发表于 2016-12-10 08: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6-12-9 12:24 编辑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2-8 05:18
  关于1,难道路兄看到了去楼主单位审核的审核员现场审核的事实?你去楼主现场审核了?如果没去就不能 ...

关于1,难道路兄看到了去楼主单位审核的审核员现场审核的事实?你去楼主现场审核了?如果没去就不能猜测,只能以楼主描述的情况为事实,回答楼主的提问。

这个还需要猜测吗,只有像你这种善于狡辩的人才会这么认为。审核员既然开出不符合项,那一定是不符合标准条款的规定,楼主单位在受审时一定是提交不出“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审核员才会开出不符合项。通常情况下,审核员在开出不符合项之前,都会与受审实验室充分沟通,如果审核实验室认为不恰当,可以据理力争。既然没有说服审核员,那就得接受,限期整改。

关于2,我回答的已经够清楚了,我不再重复回答。

你扯不出什么新玩意儿,早就该闭嘴了。

关于3,我只能遗憾的说,“校准结果”与“检定结果”不是同一个东西。检定结果是回答被检仪器是否“符合相关法定要求”,校准结果是给出测得值及测得值的不确定度。

还好意思说“疑惑”,该说疑惑的是我而不是你。几十年的计量白干了,连什么是“检定结果”都拎不清楚,居然将“检定结论”当成“检定结果”。初涉计量一两年的量友的计量基础知识都不至于像你这么蹩脚。

关于6,一个非常浅显的道理是,每一个测量结果都有自己的不确定度,但一个测量方法只有一个不确定度。CNAS是认可实验室的测量方法呢,还是只认可一个具体的测量结果?

让你拿证据出来,CNAS标准中哪一条哪一款说的是“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你就一个嘴硬,啥都不说,你就是对的是不是?CNAS-CL06:2014这份标准的名称叫什么?你弱智到连汉字都不认识啦?实验室天天都在用的方法是上级机构校准你送检的器具的校准方法吗?说你不懂,就不要在这里献丑了。

路云 发表于 2016-12-10 08:56: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6-12-9 12:59 编辑
285166790 发表于 2016-12-9 01:39
目前路云同志还没有晒出他们单位其它具有不确定度的检定证书,按照路云同志的理论,如果上级检定证 ...

我并没有说上级检定证书没有提供不确定度,无法进行下一级被校准仪器的不确定度评定工作。我前面也已经说了,本级机构用套算的方法得到的本级测量标准的不确定度,可以作为向下量传由本级测量标准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与被校对象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合成,得到“被校对象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这个被校对象的校准结果(注:此处特指“校准结果”,而不是指“校准活动”)是具有“计量溯源性”的,即可溯源至本级测量标准。但你的本级测量标准的“校准结果”(上级机构给出)就不具有“计量溯源性”,因为上级没有给出“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溯源链到你这里也就断了。如果上级机构也采取套算的方式得到他的测量标准的不确定度分量,与你送检的器具的不确定度分量合成得到上级机构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即你送检的器具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那么你送检的计量器具的测量结果(上级给出)就具有“计量溯源性”了,你用上级机构给出的不确定度作为本级测量标准的不确定度分量向下量传,那么你的被校对象的“校准结果”就可以一直溯源到你的上级机构的测量标准。如果要再向上溯源,就必须有上级机构的上级机构给出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直至国家基准。

我们不要把校准活动的“溯源性”与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两者混淆,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只需“资质证明”与“授权范围”这两项即可保证,这在CNAS标准条款中叫做“溯源性信息”,而后者则是针对“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证明,与前两项一起,构成“计量溯源性”证明。“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证明(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是随着不同的溯源渠道、不同的机构、不同的测量标准而异的,而套算出来的不确定度仅仅是针对合格的计量器具,与溯源渠道、哪家机构、什么测量标准都没有关系,仅仅是用不确定度表示的合格判据,其物理意义表示的是技术要求的下限。

陈河 发表于 2016-12-10 14: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检定机构在給出检定证书时,有充足的理由不給不确定度
1.检定,依法进行,其給出的检定证书是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給出的具有法律效律的文件(证书)
2.其标准配置符合法律规定
3.对检定结果是否合格做出了明确判定
4.用户之所以要不确定度,主要是考量检定结果是否可信或可信程度有多高,而检定证书已給出了合格且有法律效力,不确定度其实已不重要了

二.另一方面,检定工作一般有明文规定的检定图框,每一次级检定标准至工作标准其不确定度都有明确规定,其检定工作依检定图框的规定进行,如果需要引入检定证书的不确定度的话,可参考对应图框引用也是完全可以的

三.CNAS是实验室能力认可,对被评估实验室能力的一种认可,而检定是依法依规在获得国家许可的情况下所从事的一种量值传递工作。两者工作内容接近,但性质有区别。对从事计量工作,两者的要求也不一样,不能在认可时按检定来要求,也不能在检定时按认可要求来做

四.但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区域,如广东,如果有要求检定证书也可給不确定度,但中国计量院給出的检定证书是没有不确定度的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2-10 16: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6-12-10 08:22
关于1,难道路兄看到了去楼主单位审核的审核员现场审核的事实?你去楼主现场审核了?如果没去就不能猜测, ...

  关于1,你所说“审核员既然开出不符合项,那一定是不符合标准条款的规定,楼主单位在受审时一定是提交不出‘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审核员才会开出不符合项”,这无非是个人推测。“通常情况下,审核员在开出不符合项之前,都会与受审实验室充分沟通,如果审核实验室认为不恰当,可以据理力争。既然没有说服审核员,那就得接受,限期整改”毕竟是“通常情况下”,并非没有特例,你还是没提供真实证据。审核员也是人,偶尔偏离“通常情况”犯错当属正常,审核员曲解审核标准要求实质的非通常情况下,做出错误要求并非不会发生,否则楼主也就不会发出检定证书是否一定要给不确定度的疑问,审核员也用不着不断地再培训、注册、换证了。
  关于3,什么是检定结果,每一个检定规程的后面都有一条“检定结果的处理”,JJF1002-2010的5.11.2条对检定规程的编制也规定了“检定结果的处理”该咋办,同时其附录G给出了检定证书和检定结果通知书该给的全部信息是什么,检定结果中要不要给测量不确定度,规范的描写并不复杂,我相信人人都看得懂,什么是“检定结果”,什么是“校准结果”恐怕“拎不清楚”的人真的不好找,在这个问题上我的确没必要再多费口舌了。
  关于6,从CNAS-CL01这个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要求来说,是认可实验室的检测和校准能力,是评估实验室检测和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不是认可实验室某个测得值的能力,请见其5.4.6条。以你提供的CNAS-CL06中的4.1条来说,要求的是受评审机构“能够证明其测量结果具备计量溯源性”,这个测量结果是泛指其开展项目的所有测量结果,并非特指某一个测量结果,因此也是要求其证明测量方法对申请认可项目的溯源性。你提到的4.3条e)款也提到,当a)至d)款(当然包括c款)的机构无法获得时,也可以选择其它机构溯源,受审核实验室提供CNAS-CL01规定的有关7条要求即可,其中前6条是对实验室的要求,只有最后一条是对“上级”校准服务机构的要求,要求非常简单,提供实验室对其审核的记录,这个所谓审核记录应该理解为“合格供方”管理的第二方审核记录,也就是合格供方评价的记录。难道说实验室在对承担校准服务的合格供方评价时只评价它的某一次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而不评价其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吗?
285166790 发表于 2016-12-10 18: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6-12-10 08:56
我并没有说上级检定证书没有提供不确定度,无法进行下一级被校准仪器的不确定度评定工作。我前面也已经说 ...

既然能评定不就行了,CNAS考评员又怎么会因此开出不符合项呢?能评定就是溯源性有效,如果溯源性无效那就不能评定。您到底想表达能还是不能?希望您有个明确的说法。
路云 发表于 2016-12-11 00:05:44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2-9 20:11
  关于1,你所说“审核员既然开出不符合项,那一定是不符合标准条款的规定,楼主单位在受审时一定是提 ...

关于1:你说我是个人推测,楼主并没有说审核的详细过程,仅仅是他个人的理解所提的问题。你又问过楼主他们在受审时是否向审核员提供了“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评估报告”没有?你又问过楼主当他们在受审时,在末次会议之前,审核员欲开不符合项时,他们是否与审核员沟通的没有?提出了什么?审核员又是如果答复的?你难道不是个人推测吗?我已经说了,当受审核单位提供了不确定度评估报告(不管是上级机构评估的还是自己根据原始数据评估的),审核员又有什么理由开出不符合项呢?

关于3:何谓“检定结果的处理”?不就是对“检定结果”进行处理吗?不就是将“检定结果”与“技术要求”相比较,作出合格与否的“结论”吗?否则还有加“处理”两个字干什么?不直接讲“检定结果”就完啦。自己去翻翻检定规程附录的检定证书内页格式看看,基本上都不包括“检定结论”,“检定结论”通常都在封面,内页只有“检定结果”。

关于6,从CNAS-CL01这个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要求来说,是认可实验室的检测和校准能力,是评估实验室检测和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不是认可实验室某个测得值的能力,请见其5.4.6条。

说你不懂你偏要在这里瞎解读。CNAS-CL01的5.4.6条“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是说受审实验室开展校准业务需要进行“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指的是向下量传评定的测量不确定度,而不是要你评定上级机构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上级机构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是审核上级机构时需要审核的内容,与之配套的文件是CNAS-CL07:2011《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楼主说的情况是“计量溯源性”,对应的条款是5.6条“测量溯源性”,与之配套的标准是CNAS-CL06∶2014《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由于准则不涉及“检定”(因检定是我国独有),所以配套文件CNAS-CL06∶2014在前言部分特意声明:本次修订主要依据ILAC-P10:2013《ILAC关于测量结果溯源性的政策》,并结合我国计量溯源体系情况,规定了CNAS对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本文件中的“注”给出了实施的途径或必要的说明,CNAS不再另行制定本文件的实施指南。需要时,CNAS将根据不同领域的专业技术特点,制定特定领域的量值溯源要求或指南。在此次修订的主要变化第二点,特意强调了“根据ILAC-P10:2013提出的新要求,本文件明确了作为有效计量溯源性证明的证书中应包含溯源性和测量不确定度信息;”

你提到的4.3条e)款也提到,当a)至d)款(当然包括c款)的机构无法获得时,也可以选择其它机构溯源,受审核实验室提供CNAS-CL01规定的有关7条要求即可,其中前6条是对实验室的要求,只有最后一条是对“上级”校准服务机构的要求,要求非常简单,提供实验室对其审核的记录,这个所谓审核记录应该理解为“合格供方”管理的第二方审核记录,也就是合格供方评价的记录。

还是在这里不懂装懂,e)款说的是其他机构(不包括a)到d)款所说的机构)的校准服务,这些机构是不可能出具《检定证书》的。d)款说到了法定计量机构或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其他机构,但该条款说的不是检定服务,而是校准服务。唯独只有c)款说到了检定,而且是“强制检定”。

谁说的e)款前6条是对实验室的要求,只有最后一条是对“上级”校准服务机构的要求啊?第3条“测量溯源性的相关文件或记录”涉及的准则条款是5.6条,就与上级机构有关。你所理解的计量校准技术服务的合格供方评审记录没有错,这在4.3条c)款已经说得很清楚了,就是我在531楼最后一段红字部分的前两项,不要忘了c)款还有第3项“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

难道说实验室在对承担校准服务的合格供方评价时只评价它的某一次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而不评价其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吗?

笑话,上级机构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不是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还要客户来评吗?理应他自己评估后提供给客户(通过质检总局或CNAS官网公示,CNAS官网还提供了“校准和测量能力CMC”)选择与评价,而不是等检定/校准之后才来评价上级机构是否具备能力,况且“测量结果的溯源性”根本就不是你所说的东西,驴头不对马嘴。

路云 发表于 2016-12-11 00:37: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6-12-10 04:50 编辑
285166790 发表于 2016-12-9 22:19
既然能评定不就行了,CNAS考评员又怎么会因此开出不符合项呢?能评定就是溯源性有效,如果溯源性无效那就 ...

你没有明白我说的意思。你所套算出来的本级测量标准的不确定度是用于你向下量传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的一个分量,它不是上级机构对本级测量标准进行校准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当然上级机构给出的不确定度也能作为你向下量传的一个分量,但两者的溯源性意义不同)。CNAS要看的是后者(是证书中的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证明,不同的机构,不同的测量标准得到的不确定度都不一样,所以评定该不确定度必须要用到原始检测数据),而前者仅仅是一个用不确定度表示的合格判据(且仅对合格器具有效,不同的机构,不同的测量标准得到的不确定度都一样,所以它不是证书中的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证明)。

如果你用套算的方法评估出来的你的测量标准的不确定度分量,与你的被校对象(工作计量器具)的不确定度分量合成,得到你的被校对象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此时你出具的证书中给出了这一信息,就能够证明证书中的“测量结果”具有溯源性(可溯源至你的测量标准,而不是其他机构的其他测量标准)。但如果你不提供这个不确定度信息,用户直接用委托你检定/校准的工作计量器具的最大允差来套算出一个不确定度,则这个不确定度就不能证明是溯源至你的测量标准了。如果这一校准过程的执行者换成上级机构,也就是楼主所说的情况了。所以说,CNAS为什么要求一定要有“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信息呢?其理由在545楼第四段的大号红字已说得很清楚了,即不管是以检定方式溯源,还是以校准方式溯源,都应该有“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至于以何种方式提供,没有强制性的必须以一种方式提供的规定,但必须要。目前许多获得CNAS认可的校准实验室,仍然沿用法制计量的惯性思维与做法,没有意识到CNAS的这一要求,因此在送检时没有向承检机构提出这一要求,审核时也未必都审核到了该细节。但据我们的上级机构反映,现在要求《检定证书》给出不确定度信息的客户越来越多了,基本上都是获得CNAS认可的校准实验室,说明大家在逐渐引起重视。

路云 发表于 2016-12-11 01: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陈河 发表于 2016-12-9 18:13
一、检定机构在給出检定证书时,有充足的理由不給不确定度
1.检定,依法进行,其給出的检定证书是在法律规 ...

你谈到的基本上是法制计量的要求,与楼主谈到的问题不是一码事。楼主谈到的是涉及CNAS的非法制计量要求。你所说的第一大点的四小点,都不是不给不确定度的充足理由,除非有明文规定不给。你认为不重要那是因为你站在法制计量的角度看,站在校准的角度看,客户认为很重要,CNAS认为很重要。检定与校准,仅仅是溯源方式不同而已,并没有在不确定度问题上势不两立,水火不容。“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是证明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的必要内容之一。检定系统表中所列出的各级测量标准的不确定度信息那是技术要求,是合格判据,不是“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后者是测量结果可靠程度的定量表征,与器具合不合格没有关系。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2-11 01:34:31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6-12-11 00:05
关于1:你说我是个人推测,楼主并没有说审核的详细过程,仅仅是他个人的理解所提的问题。你又问过楼主他 ...

  关于1,正因为你所说的这样,我们就不能自己推测,应该根据楼主的描述回答“检定证书是否一定要给出不确定度”。
  关于3,既然你认为“校准结果”与“检定结果”是同一个东西,那你就在检定证书上也写“校准结果”好了。
  关于6,路兄终于看到了CNAS-CL01的5.4.6条“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是说受审实验室开展校准业务需要进行“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业务的不确定度评定是方法的不确定度还是某个结果的不确定度呢?那么你在审核给你提供检定和校准服务的机构溯源性能力时,你是看某一次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还是考察它的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呢?如果其检定方法不确定度不行,即便某一次的检定结果满足你的溯源性要求,难道你不担心它是“瞎猫碰到死老鼠”,你敢放心地把它纳入检定服务的合格供方吗?你不怕它以后的检定结果不确定度不能满足你的溯源性要求吗?CNAS认可是认可实验室的能力,是实验室的校准方法和检测方法的能力,不是认可某一次,某一个检测结果的不确定度。
  在合格供方评价中,如果对方提供了不确定度评定报告,也不能完全相信被评价的机构提供的不确定度或能力,我们自己也认真评定一下它采用的方法不确定度是必要的,这种评定只需要方法的信息,不需要什么检定原始记录或检测原始记录,即便该检定机构提供不了不确定度,我们仍然可以根据信息加以评定,以确定该检定机构能否满足我们的溯源性要求,这并非“笑话”。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2-11 01:4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检定”明明是法制计量层次的术语,非要说非法制计量的话,不知何意?难道说法制计量就一定是强制检定吗,非强制检定既然是“检定”就属于法制计量范畴受计量法的约束。因此542楼的说法基本上是正确的,285166790量友的说法也是正确的。
路云 发表于 2016-12-11 02:53:23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2-10 05:34
  关于1,正因为你所说的这样,我们就不能自己推测,应该根据楼主的描述回答“检定证书是否一定要给出 ...

关于1:,正因为你所说的这样,我们就不能自己推测,应该根据楼主的描述回答“检定证书是否一定要给出不确定度”。

这个问题回答很简单。对于涉及CNAS要求的客户,如果没有另行出具《不确定度评估报告》,客户自己也未进行不确定度的评估,只给出《检定证书》,那么《检定证书》就一定要给出不确定度信息。如果提供了《不确定度评估报告》,《检定证书》就无需给出不确定度信息。

关于3:既然你认为“校准结果”与“检定结果”是同一个东西,那你就在检定证书上也写“校准结果”好了。

我让你说说两者有何区别,你就是这么参与技术讨论的呀?你还要脸不要脸呀。自己拿一份《检定证书》和一份《校准证书》晒出来给大家看看,其检定结果和校准结果所列出的的主要计量技术参量和表达形式是不是相同?“被检点”与“被校点”有什么不同?检定证书中的“示值误差”不是校准证书中的“示值误差”是不是呀?理屈词穷没什么说的,翘起假牙托来了。你怎么不说将证书名称改成“校准证书”好了。

关于6,路兄终于看到了CNAS-CL01的5.4.6条“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是说受审实验室开展校准业务需要进行“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业务的不确定度评定是方法的不确定度还是某个结果的不确定度呢?

什么叫我终于看到了呀?我涉足CNAS时你还不知道在哪里呢?人家楼主说的是“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你却搬出向下量传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对于楼主所送检的计量器具来说,要说“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那也是上级机构实施的呀,他是向下量传,他应该如何进行“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难道也跟你一样套算吗?业务的不确定度评定是方法的不确定度还是结果的不确定度,5.4.6.3条的注1写得清清楚楚,你真是瞎了眼啊。上级机构的校准能力用不着你瞎操心,客户自然会从质监局的网站上或CNAS官网上查阅,查阅不到也会向承检机构索取有效授权资质和授权范围证明,而不是像你一样等检定完了才来套算,亡羊补牢。假如上级机构给出的不确定度大,那就是说明你送检的器具不行,勿用怀疑上级机构的校准能力。按照你的套算方法,明明不合格,套算出来的不确定度都一样,你睁眼都放活老鼠过,还有说明好说的。方法是方法,溯源性是溯源性,不要在此混为一谈。

合格供方评价不看上级日常校准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而是看“授权资质”和“授权范围”,以及“校准和测量能力CMC”。这些信息不需要你评,官网上就有现成的。不愿意上网直接向承检机构索取,没有哪家机构会不给。我再一次说明,“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证明不仅包括前两项,还包括“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上级机构评估的)。

“检定”明明是法制计量层次的术语,非要说非法制计量的话,不知何意?难道说法制计量就一定是强制检定吗,非强制检定既然是“检定”就属于法制计量范畴受计量法的约束。因此542楼的说法基本上是正确的,285166790量友的说法也是正确的。

你不懂就不要在这里瞎搅和了。CNAS要求的就是针对强制检定所提出的要求,对于非强制检定,CNAS根本就不需要你检定,只需校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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