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7-2-27 04:23 编辑
1.“检定结果”与“校准结果”的不同就在于要不要作合格性判定和给不给测得值的不确定度。检定结果一定要作合格性判定而不必给不确定度,校准结果则相反,不必作合格性判定而必须给不确定度。这就是两者之间的本质区别。 让广大量友看看,这就是一个典型的“学术流氓”在此参与技术讨论。我一再反复问的是两个“结论”有什么不同,却不停的东扯西绕答非所问的回答“检定活动”与“校准活动”的区别,或“检定证书”与“校准证书”内容的区别。无论是“检定结果”还是“校准结果”,都可以广义的称其为“测量结果”,就是“示值误差”、“重复性”、“修正值”等这些主要计量技术参量的实测值。这些“结果”对检定或校准来说有什么不同啊?看看GJB2749A-2009的第5.2.12.1条的注是怎么说的吧:
你这论坛唯一“搅屎棍”是存心在这里蛮不讲理的搅局。 2.“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就是所有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所有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也就是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但一个或数个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不能代表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
从来也没有听说过“所有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就是“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如此奇葩观点不知从哪阴间里学来的。什么叫“所有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啊?对不合格的被校对象进行校准的测量结果有没有不确定度啊?我就知道你会说“不合格的被校对象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与合格的一样”。一个概念混淆不懂装懂的人作出如此曲解,实在是无药可治。谁要你提供代表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啦?为了验证你的观点是否正确,建议你最好自己以“所有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就是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为主题开帖讨论,看看量友们是怎么个观点。是骡子是马拉出来溜溜,怎么样?有没有胆量?或者我以你的名义帮你开帖,如何? 3.紧扣主题帖的问题答帖,无论对错,都叫“互相尊重平等”并真心实意地参加技术讨论。避重就轻,所答非所问,甚至讽刺挖苦、骂街骂人,也叫“互相尊重平等”吗?难道不是“学术流氓”的作风吗?
楼主说的是非法制计量的问题,却非要往法制计量上扯,而且还拿不出任何不允许给出不确定度的法规依据,理屈词穷,无言以对,只好施展这种东扯西绕避而不答的“学术流氓”伎俩。 4.逻辑关系是显然的,就怕有人不承认逻辑关系,不承认事实。我说的是事实也是正确的逻辑关系,检定证书必须给不确定度是你提出的,……
你这个不要脸的东西,我已经不止一次的警告过你,不要篡改我的原话和原意,你现在还在说“检定证书必须给不确定度”是我说的。你怎么这么贱呀,招骂讨骂不挨骂不舒服是不是?我再一次声明,我所说的给出不确定度是有前提的,那就是当有“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时就应当提供,提供的形式可以在检定证书中给出,也可以另行出具评估报告,还可以提供原始检测数据供客户自行评估(在事先未向承检机构提出要求时)。自己爬楼或上其它主题看看,我是不是这么说的。反观你的所有言论,无一不是强行拒绝给出不确定度和原始检测数据。既然你一而再再而三的犯贱,喜招骂好挨骂,那我就盛情难却,无法拒绝,只好再次成全你的嗜好,奉上一句“不要脸的东西,无耻”。 5.JJF1069第7.6.2.1条说说得清楚“溯源性是由能出示其资格、测量能力和溯源性证明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或授权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检定或校准服务来保证的”。哪个法律法规和标准说有了“资格”和“测量能力”为什么还不能开展检定或校准服务?请明示。 该条款已经写得清清楚楚,313楼我还特意用大红加粗加下划线的方式,醒目的将“溯源性证明”这五个字标示出来,你却在这里“选择性的眼瞎”装看不见。光需要出示其“资格”和“测量能力”这两项吗?不需要出示“溯源性证明”吗?如果该条款改成“溯源性是由能出示其资格、测量能力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或授权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检定或校准服务来保证的”与条款原文意义上有何区别呀?如此弱智的理解能力,我本来都不好意思点,你却是给脸不要脸,没有办法。 什么情况下要溯源性证明,什么情况下不需要溯源性证明,你清楚吗?我告诉你,人人都清楚,只要是测量(含检定、校准)就都需要溯源性证明,的确不需要“你一个不懂装懂的人在这里胡说八道”。什么叫“溯源性证明”,“溯源性证明”包括那些内容,你根本就不知道,也说不出,也从来没有看见你拿出过什么像样的见证材料来举证。下面我将我查到的见证材料晒出来给大家看看。 JJF1069-201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第6.4.2条对用于开展量传的计量基、标准的要求与其它测量设备的要求区别如下:
CNAS-CL06:2014《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第4.3条c款的“注1”对证明“计量溯源性”的必要内容规定如下:
不用我多说什么了,让广大量友自己去评判,究竟是谁不懂装懂在这里胡说八道。 “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在这里指的就是上级机构的CMC或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看看CNAS-GL05:2011《测量不确定度要求的实施指南》第3.6.3条是怎么说的吧:
再看看GJB2749A-2009第5.2.12.3条及注是怎么说的吧:
以上证据足以证明“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仅仅是“测量结果不确定度”的一个分量,或者是指“校准和测量能力CMC”与“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完全不是一码事。 在《检定证书》的“附加说明”部分提供“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信息,完全符合JJF1002第G.1.7条的规定,没有违反JJF1069的任何规定。技术讨论从来都不举证,却顽固的以墨索里尼自居。所有的客户对承检机构提出索要不确定度信息的要求都能得到满足,这已是不争的事实,这已经足以证明谁是“牛逼”,谁是“无赖”了,犟嘴有个鸟用啊。 你放心好了,我不像你那么无耻,说自己能评,我将截图晒出来了,让你将证书中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出来给大家看,却死皮赖脸的找各种奇葩理由来拒绝。我也绝不会食言,一定会将提供“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信息的《检定证书》晒出来给大家看。计量标准的送检是需要按周期的,不是你今天想要看就能看得到的,连最起码的道理都不讲,你还参与什么技术讨论呀?不过到时候我第一次晒出来时,我一定会将《检定证书》中给出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隐去,我要亲自看看,你这个牛逼无赖是怎么仅凭检定证书中的有限信息结合检定规程的信息评估出这个“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的,但愿到时候你不要又以“开天窗”、“没有诚信”等奇葩理由来拒绝。那时候才是你真正能证明你自己究竟是骡子还是马的时候了。
补充内容 (2017-2-27 04:42):
关于第5点有关“计量溯源性”证明的证据,还可以看303楼的第二幅截图。
补充内容 (2018-2-5 03:06):
更正:第二段第二句:“我一再反复问的是两个‘结论’有什么不同”中的“结论”应为“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