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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求教C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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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2-23 15:3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真正的骂人砖家终于不打自招自动跳出来了,继续表演吧,让我们在技术讨论之余也好有戏看,小丑的表演往往能起到放松学习紧张的气氛。
xqbljc 发表于 2017-2-23 17:30:18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老不正经,不屑于搭理也就是了。
路云 发表于 2017-2-23 23:26:23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2-22 04:31
  你将原文复制粘贴,非常棒,值得点赞。我认为CNAS-CL06第4.3条c款的“注1”其实很短,用不着花这么 ...

前面一直嘴硬说有“校准证书”,标准条款的“注1”明明写的是“校准结果”,事实已经证明了你这张嘴说话与放屁没什么两样。无论是国际标准,还是CNAS标准,凡是说不确定度都是说“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根本就没有“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一说。4.3条c款(包括“注”)明明是专门对强制检定的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却非要东扯西绕扯到“校准证书”上去。问你“检定结果”与“校准结果”有什么不同,问你“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与“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有什么区别,你就像做贼心虚一样东躲西藏的避而不答。对强制检定的“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有必要将“校准证书”的要求,以附注的形式来加以说明吗?“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为什么不可以在“检定证书”里给出呀?除中国外,所有的国际标准或国外标准都将其称为“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或“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你一个不懂装懂的人就只会在这里东扯西绕嚼舌头瞎扯淡。说你“论坛第一搅屎棍”都算抬举你了,你就是名副其实的“论坛唯一搅屎棍”。

校准证书的要求明明是在4.3条的d款(见下图),却非要把它扯到c款里去。

a.png

CNAS-CL06:2014《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的前言部分对溯源证书应包含的信息说得清清楚楚(见下图),你却“选择性眼瞎”的视而不见。说什么“如果是必须,标准还要说‘如果未包含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合格评定机构应索取或评估’干什么?”让广大量友看看,这种以“学术流氓”似的恶劣学风来参与技术讨论,还处处以墨索里尼自居。如果不需要,那还要合格评定机构去索取或评估干什么

b.png

不要给我戴高帽子,我不是什么“计量界的学者”,我没有你那么厚的脸皮,将自己封为“真正的求学者”、“真理的追索者”。在论坛与你交锋这么多次,你给我的映像是越来越不讲道理,越来越牛逼,越来越无赖,越来越无耻。别人对你的映像怎么样我不予评说,“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局面正在形成,这已是不争的事实。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2-23 23:32:08 | 显示全部楼层
xqbljc 发表于 2017-2-23 17:30
对老不正经,不屑于搭理也就是了。

  骂人成性惹得大家都讨厌你,你仔细回忆一下你的骂街帖子被删过多少,你被禁言过多少次,有多少个量友好心好意劝你停止谩骂,你的骂人劣性有丝毫改变吗?大家对你的肮脏演技毫无办法,纷纷不再管你,你除了死皮赖脸缠着我,一时见不到我就惊恐万状地在论坛上到处问我是不是失踪了,你的帖子除了骂还是骂,看看八年来还有第二个人“屑于搭理”你吗?
xqbljc 发表于 2017-2-24 00:39:34 | 显示全部楼层
        某版主做为“骂人的始作俑者”,有什么资格来指责他人!你的帖子又被删过多少?包括你偷鸡摸狗的改帖子内容、改帖子时间,驱赶许多与你观点不同的量友愤愤不平的离开论坛,你还有什么缺德事做不出来!“老大不小的人了”“惹得大家都讨厌你”,以致你为自己为何“如此不受待见”而吃睡不安。你以退出论坛来要挟管理者,自己滚蛋不就是了!死了某版主,不吃混毛猪,你一个“下里巴人”自己几斤几两自己真没数吗?!从本人来到论坛第一年,看到你自称“我又是一个不撞南墙不回头的拧种”,包括你动辄自称患有“帕金森”“痴人说梦”症,还自不量力的叫唤什么“是骡子是马牵出来溜溜”,就已经看清了你这个“下里巴人”的社会痞子的“丑恶嘴脸”,你胡搅蛮缠,毫无人性,竟然能将自己“上小学的小孙子”都抛将出来担责受辱,你殃及无辜,人性泯灭,动辄对自己及他人的长辈大肆辱骂.......,想想吧,恶人的下场会圆满吗?!那是你罪有应得!!!

        再次警告你:少指名道姓的回我帖子,你让我感到无比的恶心!如果你继续这样做,不要怪我对你不客气。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2-24 00:48:14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7-2-23 23:26
前面一直嘴硬说有“校准证书”,标准条款的“注1”明明写的是“校准结果”,事实已经证明了你这张嘴说话 ...

  说不确定度都是说“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说明两者还是略有不同。测量是广义概念,校准是狭义的限制性和排他性概念。讲“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是针对“检定”而言的,不包括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你说根本就没有“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一说,一方面再次证明检定证书一般都不需要给不确定度,另一方面“检定”是测量中的一种,如果实在需要给不确定度,“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这个术语也就可以用来表述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如果说发表不同观点就是“搅屎棍”,论坛欢迎大家平等地发表不同观点,积极参加技术讨论,大家也就都是你所骂的“搅屎棍”了。我不得不为“搅屎棍”点赞,因为从大处说不同观点推动了科技进步,从小处说不同观点有助于辨明是非,有助于搞清概念、理论,有助于学习提高。
  你说的非常对,校准证书的要求明明是在4.3条的d款,而c款讲的是“检定”,C款的正文就是讲检定的要求,清清楚楚的写道“应索取和保存法定机构的资质证明与授权范围”,告诉我们如果检定证书不包括不确定度信息,应”索取或评估“不确定度,非要把“校准结果”扯到讲“检定”的c款里去,情况发生在“注”中,是为了解释检定证书与校准证书的不一样,让我们不要混为一谈。
  “如果是必须,标准还要说‘如果未包含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合格评定机构应索取或评估’干什么?”难道是你心中的“学术流氓”?检定是法制计量行为,如果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给不确定度,你认为法定机构敢自己违法不给吗?既然检定证书都给了不确定度,还用得着客户自己再去“索取或评估”吗?
  你列出了CNAS-CL06:2014《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的前言部分,但你清不清楚CNAS认可的是什么实验室?CNAS实验室认可的标准对实验室的全称是什么?是检测实验室和校准实验室,不是法定检定机构,因此在CNAS标准的要求中均指测量设备的校准和产品的检测等,计量检定的认证(评审)依据是JJF1069,是关于法定机构和授权管理的国家法律法规。明白了这个,就知道为什么CNAS-CL06前言部分到底在说啥了。请不要把校准、检测实验室的要求与检定机构的要求等同起来。讲不讲道理要看其讲的话有没有道理,不允许反面意见的发表,只要谁发表反面意见就打压谁,就骂谁,难道说这才是讲道理吗?你认为只有像你表彰的那个骂人砖家那样的帖子才能叫讲道理吗?被骂的人都是不讲道理,都是活该吗?
xqbljc 发表于 2017-2-24 00:56:58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论坛的管理者取消某版主夜间发帖子的权利,其嘴里吐不出任何象牙!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2-24 14:36:24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有意思,只会骂街,嘴里吐不出任何象牙的骂街砖家居然要求他人的发言时间必须在白天,夜间上网格杀勿论,格骂勿论。
路云 发表于 2017-2-24 22:51:40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2-23 04:48
  说不确定度都是说“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说明两者还是略有不同。测量是 ...

什么叫“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不包括“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啊?不知从哪阴间里学来的东西,我已经不止一次的问你两者有何区别却闭口不谈,这还叫公平讨论吗?两者本就是同一个东西,无论是测量模型、评定方法、评定过程都完全一致。对于被校计量器具的主要计量技术参量而言,检定方法、检定结果也与校准方法、校准结果完全一致。区别在于“检定”是自上而下的量传,依据法定计量要求强制性的作出合格与否的结论,在没有“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的情况下可以不给出“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但如果有“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则必须提供“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就是“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这也是JJF1069-201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第7.6.2.1条的规定。而“校准”则是自下而上的溯源,不是依据法定计量要求下结论,而是由客户依据使用场合对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来下结论,因此校准必须给出“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为什么不能用“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呀?检定与校准在不确定度评估方面没有任何区别,完全等同,否则JJF1033为什么要称其为“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呀。你那么牛逼,你不是说不同吗?你给解释一下,有什么地方不同。不确定度就好比“重复性”,“检定结果的重复性”与“校准结果的重复性”有区别吗?

如果说发表不同观点就是“搅屎棍”,论坛欢迎大家平等地发表不同观点,积极参加技术讨论,大家也就都是你所骂的“搅屎棍”了。我不得不为“搅屎棍”点赞,因为从大处说不同观点推动了科技进步,从小处说不同观点有助于辨明是非,有助于搞清概念、理论,有助于学习提高。

我已经说了,整个论坛你就是唯一的“搅屎棍”,没有第二根。你现在说这话是不是又想挑拨我与其他量友的关系呀?屎不臭你非得挑开来臭,你找出第二根像你这样的“搅屎棍”出来给我看看。还好意思说“点赞”,充其量也就是阿Q在“孤芳自赏”式的自我陶醉——“臭美”。科技进步要是靠你这根“搅屎棍”来推动,那就完了蛋。

4.3c款已经非常明确的表达了“检定证书”应当包含“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信息,如果未包含就应当“索取或评估”。“注1”则进一步说明了“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即“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是证明“计量溯源性”的必要内容之一。这与前言部分的第二点修订说明前后呼应。这本身就是针对检定证书与校准证书的不同,而特意对“检定证书”所提出的要求,也与JJF1069的第7.6.2.1条不谋而合。只有你这么一位不懂装懂的人才会在此混为一谈胡编乱造的胡说八道。

检定是法制计量行为,如果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给不确定度,你认为法定机构敢自己违法不给吗?既然检定证书都给了不确定度,还用得着客户自己再去“索取或评估”吗?

在“量值的溯源性”方面,法律法规就是规定了必须给不确定度(依据JJF1069-201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第7.6.2.1)。当客户有“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需求时就是应该给。正是因为客户事先没有提出“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导致机构出具的检定证书没有提供不确定度信息,才会造成后面的补救措施(“索取或评估”)。难道还有哪家机构像你这么牛逼无赖地强行拒绝吗?

无论是检测实验室还是校准实验室,CNAS依据国际标准、CNAS标准对受审实验室“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是否满足要求的审核,依据JJF1069-201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第7.6.2.1条,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所出具的《检定证书》(强检器具的)的“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提出要求,合情、合理、合法、合规,任何承检机构都无权拒绝,也一定会百分之百的满足客户这一合理需求。只有你这位不具备任何对社会提供检定/校准资质的牛逼无赖(注:不指其他人)强行拒绝,这就是名副其实的违法违规。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2-25 00:2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校准结果和检定结果是两个概念,不能相混淆,不能用对校准结果的要求来要求检定结果也必须那么办,同样也不能用对检定结果的要求来要求校准结果。
  JJF1069-2012的7.6.2.1的全文是:
  机构应编制和执行设备的周期检定或校准计划,以确保由本机构进行的检定、校准和检测可溯源到国家基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测量的溯源性是由能出示其资格、测量能力和溯源性证明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或授权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检定或校准服务来保证的。由这些机构出具的检定/校准证书应表明通过一个不间断的校准链与国家基准相联系。检定证书和校准证书应包含包括了测量结果及其不确定度和()一个是否符合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中规定要求的结论。

  原文中没有你描红字体所说的话,而且请你注意原文中的“”字,“检定证书和校准证书应包含包括了测量结果及其不确定度和()一个是否符合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中规定要求的结论。”。校准必须给出“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我和你,以及全体量友们都没有争议,我觉得可以不再谈这个问题。放下“校准”不说,对于“检定证书”就是“应包含包括了测量结果及其不确定度或一个是否符合检定规程中规定要求的结论”。绝大多数检定证书“应包含包括了测量结果及一个是否符合检定规程中规定要求的结论”,少数检定证书“应包含包括了测量结果及其不确定度和一个是否符合检定规程中规定要求的结论”。  
  不管是谁,骂人总是不对,即便我“是唯一的‘搅屎棍’,没有第二根”,也应该允许我讲我的观点。我有权发表个人观点,愿意看的人就看,愿意对我的观点说三道四给予批评的我双手表示欢迎,不愿意看的可以不看,但既然是技术讨论就不允许对不同观点视如洪水猛兽,就不应该对发表不同观点的人讽刺挖苦甚至泼口大骂,谩骂是一种品德败坏和无能的表现,谩骂不是技术讨论。
  4.3条c款和JJF1069的第7.6.2.1条不谋而合,你的这个说法我完全赞成。它们都使用了“或”字,虽然不是同一句话,但却表达了同一个意思。即检定证书上的信息关键是测得值、溯源信息和合格与否的结论,检定证书上不一定给不确定度。当没给不确定度时,送检单位可以“索取或评估”。JJF1069-2012的第7.6.2.1条则连“索取或评估”都不做要求。检定是法制行为,执行检定规程,不确定度该给的必须给,不该给的可以不给,给与不给以检定规程的要求为准。法定机构依据JJF1069-2012和相应检定规程规定出具《检定证书》,合情、合理、合法、合规,受法律保护,它一定会百分之百满足法律法规要求,却不一定百分之百满足客户需求。对于客户合理的要求,但违反检定规程规定的检定证书格式,另行增加或减少信息,不随意答应,法定检定机构的这种行为不是“牛逼无赖”。我再强调一下,校准是市场行为,理应以顾客为关注焦点,满足顾客的要求,但“检定不是校准,检定是法制行为,检定不是市场行为”。
路云 发表于 2017-2-25 19:35: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7-2-25 00:07 编辑

对,校准结果和检定结果是两个概念,不能相混淆,不能用对校准结果的要求来要求检定结果也必须那么办,同样也不能用对检定结果的要求来要求校准结果。

检定与校准本就是两种活动的称谓,其目的都是一致的。问你对于计量主参量而言,“检定结果”与“校准结果”有什么不同,“检定方法”与“校准方法”有什么不一样(指操作过程),“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与“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有什么区别,两者的评定方法和过程有哪里不一样,你没有一个问题正面回答了。仅仅说不能怎么怎么办,却不说应该怎么怎么办。这也叫“技术讨论”?这也叫“互相尊重平等”?这不就是以“学术流氓”的作风来参与技术讨论吗。纵然你说一万条理由,都改变不了“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证明要求提供“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信息这一事实(无论是CNAS-CL06还是JJF1069,对“测量结果溯源性”的要求都是一致的),如果没有则必须索取或评估。总而言之,这个不确定度信息是必不可少的内容之一。

JJF1069-2012的第7.6.2.1条已经非常清楚的表明了对“量值溯源性证明”的要求。正文中的“”与7.6.2条标题“设备的检定(校准)”一一对应。整天在给别人大讲“语法”、“法语”的人,到现在却扮成了“语盲”、“法盲”的角色在这里说文解字。“检定证书和校准证书应包含包括了测量结果及其不确定度和(或)一个是否符合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中规定要求的结论。”这句话拆分成两句话来理解就是:1、“检定证书应包含包括测量结果及其不确定度一个是否符合检定规程中规定要求的结论。2、“校准证书应包含包括测量结果及其不确定度一个是否符合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中规定要求的结论。”因为“结论”对于校准证书来说不是必选项,而“不确定度”作为“量值溯源性”要求来说,无论是检定证书还是校准证书,都是必选项,除非对“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证明未提出要求,本条款就是针对“量值溯源”所提出的要求。

对于“检定证书”就是“应包含包括了测量结果及其不确定度或一个是否符合检定规程中规定要求的结论”。绝大多数检定证书“应包含包括了测量结果及一个是否符合检定规程中规定要求的结论”,少数检定证书“应包含包括了测量结果及其不确定度和一个是否符合检定规程中规定要求的结论”。

“及其”前后的对象是“与”的逻辑关系,要么就一起选,要么就一起不选,不可能二选一的逻辑关系用“及其”来表述。按照你的解释,此处的“及其”应该换成“、”符号,“和”字也可以省略掉。那如果按照你的上述逻辑,将“检定证书”换成“校准证书”,整句话到底应该是用“”还是应该用“”,请你解释一下,我是没法说清楚。你不是要技术讨论吗,你不是喜欢搬弄“语法”吗,为了便于你分析,我将这两句话帮你整理出来如下:

1、校准证书应包含包括了测量结果及其不确定度一个是否符合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中规定要求的结论。

2、校准证书应包含包括了测量结果及其不确定度一个是否符合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中规定要求的结论。

哪一句是符合标准条文的原意?校准证书究竟是适用于第1句还是适用于第2句?如果适用某句,那就请你将它们的逻辑关系与你的上述表述对比一下,看有什么地方不一样。如果两句都不适用,那就请你将正确的答案表述出来给大家看看。

既然你承认检定证书不一定要给不确定度,也就是检定证书不是一定不给不确定度,那么也就对了。“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可以在检定证书中给出,也可以另行出具评估报告,还可以将检测原始数据提供给客户让客户自行评估(这种情况通常出现在事先没有与承检机构沟通好)。总而言之,无论你以什么方式提交给CNAS审核员都是可以认可的,这也进一步证明了“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是测量结果“计量溯源性”证明的必不可少的必要内容之一这一事实。要“索取”的是什么?要“评估”的又是什么?不就是这个“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吗。JJF1069-20127.6.2.1条连“索取或评估”都没有提,这恰恰说明这个不确定度是必须提供的,无需“索取或评估”(如果未提供,照样要“索取或评估”)。标准条款并没有要求一定要在检定证书中提供,但没有哪家机构傻到可以在检定证书中提供而不提供,非要另行出具《不确定度评估报告》,也没有哪家机构会向你这位牛逼无赖一样强行拒绝提供,这就是事实。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2-26 00:5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7-2-25 19:35
对,校准结果和检定结果是两个概念,不能相混淆,不能用对校准结果的要求来要求检定结果也必须那么办,同样 ...

  1.“检定结果”与“校准结果”有什么不同?
  答:“检定结果”必须给出合格与否的结论,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在检定规程不要求给出的时候不必给出。“校准结果”不必给出合格与否的结论,不管客户要求与否,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必须给出。
  2.“检定方法”与“校准方法”有什么不一样(指操作过程),“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与“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有什么区别?
  答:检定与校准都是测量过程的一种,就测量过程的操作而言都是一样的,就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含意而言也是相同的,因此不论检定操作还是校准操作都可以称为测量操作,或称为测量过程的实施,它们的不确定度都可以称为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测量过程的不确定度。
  3.仅仅说不能怎么怎么办,却不说应该怎么怎么办。这也叫“技术讨论”?这也叫“互相尊重平等”?这不就是以“学术流氓”的作风来参与技术讨论吗?
  答:楼主的三个问题是:CMC定义出处在哪?CMC评定的方法和一般的不确定度评定有哪些区别呢?表述一个测试系统的测量能力,用哪个量较为恰当,CMC?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或者别的什么?不论对错,直接回答楼主问题,叫“互相尊重平等”,偏离楼主问题的发言,反对不同观点发表,甚至是用骂街式流氓作风的发言打压不同观点,就是不能“互相尊重平等”,就是以“学术流氓”的作风来参与技术讨论。
  4.JJF1069-2012的第7.6.2.1条如果拆成检定证书和校准证书分别表述,应该表述为:
  a.有的检定证书应“包含包括了测量结果及其不确定度”,有的检定证书应“包含包括了测量结果及一个是否符合检定规程中规定要求的结论”,有的检定证书“应包含包括了测量结果及其不确定度和一个是否符合检定规程中规定要求的结论”。
  b.校准证书"应包含包括了测量结果及其不确定度",有的校准证书"应包含包括了测量结果及其不确定度或一个是否符合校准规范中规定要求的结论”。
  检定是法制计量活动,检定证书怎么给信息必须按检定规程的规定,检定规程怎么规定就应该怎么给,而不是客户要求怎么给就怎么给。校准是市场行为,校准证书必须给出“测量结果及其不确定度”两个信息,“是否符合校准规范中规定要求的结论”的信息不是必须的,但应客户的书面要求可以给也应该给。绝大多数检定规程不要求给不确定度,事实上绝大多数检定证书也没有给不确定度。你拿出给不确定度的例子也只是校准证书,至今没有拿出一个检定规程并不要求给不确定度,而检定机构的检定证书上给出了不确定度的例子,这也从侧面证明了绝大多数检定证书不给不确定度的客观现实。
  4.要“索取”的是什么?要“评估”的又是什么?不就是这个“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吗?
  答:回答正确。
  5.JJF1069-2012第7.6.2.1条连“索取或评估”都没有提,这恰恰说明这个不确定度是必须提供的,无需“索取或评估”。标准条款并没有要求一定要在检定证书中提供,但没有哪家机构傻到可以在检定证书中提供而不提供,非要另行出具《不确定度评估报告》,也没有哪家机构会向你这位牛逼无赖一样强行拒绝提供。
  答:JJF1069是对法定技术机构的要求,7.6.2.1条主要讲应定期地检定/校准,“以确保由本机构进行的检定、校准和检测可溯源到国家基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并指出“溯源性是由能出示其资格、测量能力和溯源性证明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或授权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检定或校准服务来保证的”。如果真的理解“标准条款并没有要求一定要在检定证书中提供”,那就对了,所以连“索取或评估”都不提。本来就不应该非要检定机构给不确定度不可,“索取”必须得到对方的答应,如果你确实需要,自行评估才是正确之举。
  为了规范的语言简洁,7.6.2.1条把对证书的要求几种情况合并用一句话表述,可能会使有人理解困难。此时可仔细阅读7.11条规定进一步理解。其中7.11.2专讲“检定证书”的条款毫不含糊地指出:“机构进行检定,必须按《计量检定印、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具检定证书或加盖检定合格印”,丝毫没让步说允许应顾客要求可以删减或增添检定规程要求给出的信息,允许更改检定规程规定的检定证书格式。最简单的检定合格证明应该是“加盖检定合格印”了,盖印只能告诉客户送检的计量器具检定合格的结论,更不可能给出不确定度。不给不确定度是执行《计量检定印、证管理办法》和相应检定规程,法定机构并非“牛逼无赖一样强行拒绝提供”,强行逼迫法定机构违反检定规程规定必须给出不确定度的人反而是“牛逼无赖”。
路云 发表于 2017-2-26 11: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7-2-25 15:17 编辑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2-25 04:59
  1.“检定结果”与“校准结果”有什么不同?
  答:“检定结果”必须给出合格与否的结论,检定结果的 ...

1、“检定结果”与“校准结果”有什么不同?

问你两个“结果”有什么不同,却跟我东扯西绕扯到要不要下“结论”,要不要给不确定度上去。你的东扯西绕的“揉面”之功堪称是论坛的一绝啊。以施展其“揉面”之功,达到“答非所问”之目的。结果是结果,结论是结论,不确定度是不确定度,让你将两个结果比较有什么不同,与下不下结论有什么关系呀?与给不给不确定度又有什么关系呀?

2、“检定方法”与“校准方法”有什么不一样(指操作过程),“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与“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有什么区别?

首先就将“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与“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或“测量过程的不确定度”)的概念混为一谈。早在其它主题讨论时就问过你GJB2749A-20095.2.10条“测量标准的不确定度”与5.2.12条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有什么不同,你到现在也没有给我正面的回答。既然承认两者一样,那你还紧揪着CNAS-CL06:20144.3c款注1中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扯什么淡呀。

3、仅仅说不能怎么怎么办,却不说应该怎么怎么办。这也叫“技术讨论”?这也叫“互相尊重平等”?这不就是以“学术流氓”的作风来参与技术讨论吗?

你的回答纯粹是在这里狡辩。

4、a.有的检定证书应“包含包括了测量结果及其不确定度”,有的检定证书应“包含包括了测量结果及一个是否符合检定规程中规定要求的结论”,有的检定证书“应包含包括了测量结果及其不确定度和一个是否符合检定规程中规定要求的结论”。

我已经说过了,“及其”前后的对象是“与”的逻辑关系,要么就一起选,要么就一起不选。你凭什么就将“不确定度”换成“结论”?连最起码的逻辑关系都拎不清。什么检定证书应“包含包括了测量结果及其不确定度”而不需要包括“结论”的呀?

应包含包括了测量结果及其不确定度和(或)一个是否符合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中规定要求的结论。

应包含包括了测量结果及其一个是否符合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中规定要求的结论和(或)不确定度。

应包含包括了测量结果不确定度和(或)一个是否符合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中规定要求的结论。

以上三句话的意思有什么不同啊?你的逻辑应该套哪一句呀?

b.校准证书"应包含包括了测量结果及其不确定度",有的校准证书"应包含包括了测量结果及其不确定度或一个是否符合校准规范中规定要求的结论”。

同样的逻辑,到了你嘴里却变成了两种结果。前面说检定证书可以不包括“结论”,现在说校准证书不能不包括“不确定度”,这是什么逻辑呀?

检定是法制计量活动,检定证书怎么给信息必须按检定规程的规定,检定规程怎么规定就应该怎么给,而不是客户要求怎么给就怎么给。

楼主问的是法制计量的问题吗?你现在怎么不说跑题啦?你回答不了为了逃避就说对方跑题,你东扯西绕的狡辩就可以肆意跑题。你规矩湾依你之所需定下如此奇葩之“规矩”,你不觉得无耻吗?说你是计量界的“混子”一点都没有错,名副其实。

5、JJF1069第7.6.2.1条说“溯源性是由能出示其资格、测量能力和溯源性证明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或授权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检定或校准服务来保证的”。何谓“溯源性证明”?有了“资格”和“测量能力”为什么还不能开展检定或校准服务?什么情况下要溯源性证明,什么情况下不需要溯源性证明,你清楚吗?你一个不懂装懂的人在这里胡说八道。你的意思不就是想要将“索取”两个字从标准条款中删除。“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本就是通过向上级机构溯源得到,上级机构通过检测数据才能评估出来的东西,当然应当优先向承检机构索取,即便是自行评估,也要向承检机构索要原始数据。除了你这个牛逼无赖会拒绝,还有谁会拒绝呀?

丝毫没让步说允许应顾客要求可以删减或增添检定规程要求给出的信息,允许更改检定规程规定的检定证书格式。没有说不允许那就是允许增加所需内容嘛,这不是很简单的道理吗,还要紧在这里嚼什么舌头呢?事实上哪家机构都是这么干的,你又能咋地呢?你是不是要去告这些机构“违法”呀?强行拒绝给出不确定度信息的只有你这么一位既无资质,又无能耐的空前绝后的“活宝”。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2-26 22:36:51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7-2-26 11:12
1、“检定结果”与“校准结果”有什么不同?问你两个“结果”有什么不同,却跟我东扯西绕扯到要不要下“结 ...

  1.“检定结果”与“校准结果”的不同就在于要不要作合格性判定和给不给测得值的不确定度。检定结果一定要作合格性判定而不必给不确定度,校准结果则相反,不必作合格性判定而必须给不确定度。这就是两者之间的本质区别。
  2.“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就是所有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所有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也就是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但一个或数个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不能代表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测量标准的不确定度”与“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的不同,我也早就告诉你了,“测量标准”是“物”,“测量结果”是做事的结果,与主观意志密切相关,主观意志才会有“不确定性”,才会有“不确定度”,物是一种客观存在,没有不确定性,也就没有不确定度,所谓“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是使用计量标准而通过主观意志做事,给所做之事或所做之事的结果引入的不确定度的一个分量,这个不确定度分量仍属于测量方法和测量结果。
  3.紧扣主题帖的问题答帖,无论对错,都叫“互相尊重平等”并真心实意地参加技术讨论。避重就轻,所答非所问,甚至讽刺挖苦、骂街骂人,也叫“互相尊重平等”吗?难道不是“学术流氓”的作风吗?
  4.逻辑关系是显然的,就怕有人不承认逻辑关系,不承认事实。我说的是事实也是正确的逻辑关系,检定证书必须给不确定度是你提出的,不是楼主的问题,本就不该在这个主题帖里讨论,还有必要花几倍于其他问题的篇幅讨论这个问题吗?既如此,就恕我在这个主题帖中回避你的提问和指责了。
  5.JJF1069第7.6.2.1条说说得清楚“溯源性是由能出示其资格、测量能力和溯源性证明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或授权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检定或校准服务来保证的”。哪个法律法规和标准说有了“资格”和“测量能力”为什么还不能开展检定或校准服务?请明示。什么情况下要溯源性证明,什么情况下不需要溯源性证明,你清楚吗?我告诉你,人人都清楚,只要是测量(含检定、校准)就都需要溯源性证明,的确不需要“你一个不懂装懂的人在这里胡说八道”。我的意思从来不是想要将“索取”两个字从标准条款中删除。“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在这里指的就是上级机构的CMC或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上级机构的测量方法不确定度是用测量方法的有用信息估计得到的,不是“通过检测数据才能评估出来的东西”,我不反对“索取”,但更推荐立足于自身的评估,用信息估计并不需要“向承检机构索要原始数据”。“除了你这个牛逼无赖”会强逼法定检定机构必须给不确定度,还有谁会强逼检定机构呀?
  “没有说不允许那就是允许增加所需内容嘛,这不是很简单的道理吗,还要紧在这里嚼什么舌头呢?”,但JJF1069的7.11.2条毫不含糊地指出:“机构进行检定,必须按《计量检定印、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具检定证书或加盖检定合格印”,《计量检定印、证管理办法》规定“计量检定印、证的规格、式样,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规定”,难道说允许你随便“增加所需内容嘛”?“这不是很简单的道理吗,还要紧在这里嚼什么舌头呢?”你说“事实上哪家机构都是这么干的”要用事实说话,请把随意增删检定证书样式的证书晒一份出来让大家见识见识呀,300多楼层了,为什么至今晒不出一个证据呢?
  顺带提一句,根据你所说和你对我的责备,你的问题已经严重偏离楼主主题帖的核心,是不是我们就此结束这个问题的讨论,回归到楼主的主题呢?
路云 发表于 2017-2-27 23:42: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7-2-27 04:23 编辑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2-26 02:36
  1.“检定结果”与“校准结果”的不同就在于要不要作合格性判定和给不给测得值的不确定度。检定结果一 ...

1.“检定结果”与“校准结果”的不同就在于要不要作合格性判定和给不给测得值的不确定度。检定结果一定要作合格性判定而不必给不确定度,校准结果则相反,不必作合格性判定而必须给不确定度。这就是两者之间的本质区别。

让广大量友看看,这就是一个典型的“学术流氓”在此参与技术讨论。我一再反复问的是两个“结论”有什么不同,却不停的东扯西绕答非所问的回答“检定活动”与“校准活动”的区别,或“检定证书”与“校准证书”内容的区别。无论是“检定结果”还是“校准结果”,都可以广义的称其为“测量结果”,就是“示值误差”、“重复性”、“修正值”等这些主要计量技术参量的实测值。这些“结果”对检定或校准来说有什么不同啊?看看GJB2749A-2009的第5.2.12.1条的注是怎么说的吧:

g.png

你这论坛唯一“搅屎棍”是存心在这里蛮不讲理的搅局。

2.“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就是所有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所有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也就是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但一个或数个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不能代表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

从来也没有听说过“所有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就是“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如此奇葩观点不知从哪阴间里学来的。什么叫“所有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啊?对不合格的被校对象进行校准的测量结果有没有不确定度啊?我就知道你会说“不合格的被校对象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与合格的一样”。一个概念混淆不懂装懂的人作出如此曲解,实在是无药可治。谁要你提供代表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啦?为了验证你的观点是否正确,建议你最好自己以“所有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就是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为主题开帖讨论,看看量友们是怎么个观点。是骡子是马拉出来溜溜,怎么样?有没有胆量?或者我以你的名义帮你开帖,如何?

3.紧扣主题帖的问题答帖,无论对错,都叫“互相尊重平等”并真心实意地参加技术讨论。避重就轻,所答非所问,甚至讽刺挖苦、骂街骂人,也叫“互相尊重平等”吗?难道不是“学术流氓”的作风吗?

楼主说的是非法制计量的问题,却非要往法制计量上扯,而且还拿不出任何不允许给出不确定度的法规依据,理屈词穷,无言以对,只好施展这种东扯西绕避而不答的“学术流氓”伎俩。

4.逻辑关系是显然的,就怕有人不承认逻辑关系,不承认事实。我说的是事实也是正确的逻辑关系,检定证书必须给不确定度是你提出的,……

你这个不要脸的东西,我已经不止一次的警告过你,不要篡改我的原话和原意,你现在还在说“检定证书必须给不确定度”是我说的。你怎么这么贱呀,招骂讨骂不挨骂不舒服是不是?我再一次声明,我所说的给出不确定度是有前提的,那就是当有“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时就应当提供,提供的形式可以在检定证书中给出,也可以另行出具评估报告,还可以提供原始检测数据供客户自行评估(在事先未向承检机构提出要求时)。自己爬楼或上其它主题看看,我是不是这么说的。反观你的所有言论,无一不是强行拒绝给出不确定度和原始检测数据。既然你一而再再而三的犯贱,喜招骂好挨骂,那我就盛情难却,无法拒绝,只好再次成全你的嗜好,奉上一句“不要脸的东西,无耻”。

5.JJF10697.6.2.1条说说得清楚“溯源性是由能出示其资格、测量能力和溯源性证明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或授权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检定或校准服务来保证的”。哪个法律法规和标准说有了“资格”和“测量能力”为什么还不能开展检定或校准服务?请明示。

该条款已经写得清清楚楚,313楼我还特意用大红加粗加下划线的方式,醒目的将“溯源性证明”这五个字标示出来,你却在这里“选择性的眼瞎”装看不见。光需要出示其“资格”和“测量能力”这两项吗?不需要出示“溯源性证明”吗?如果该条款改成“溯源性是由能出示其资格、测量能力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或授权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检定或校准服务来保证的”与条款原文意义上有何区别呀?如此弱智的理解能力,我本来都不好意思点,你却是给脸不要脸,没有办法。

什么情况下要溯源性证明,什么情况下不需要溯源性证明,你清楚吗?我告诉你,人人都清楚,只要是测量(含检定、校准)就都需要溯源性证明,的确不需要“你一个不懂装懂的人在这里胡说八道”。什么叫“溯源性证明”,“溯源性证明”包括那些内容,你根本就不知道,也说不出,也从来没有看见你拿出过什么像样的见证材料来举证。下面我将我查到的见证材料晒出来给大家看看。

JJF1069-201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6.4.2条对用于开展量传的计量基、标准的要求与其它测量设备的要求区别如下:

a.png

CNAS-CL06:2014《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第4.3c款的“注1”对证明“计量溯源性”的必要内容规定如下:

d.png

不用我多说什么了,让广大量友自己去评判,究竟是谁不懂装懂在这里胡说八道。

“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在这里指的就是上级机构的CMC或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看看CNAS-GL05:2011《测量不确定度要求的实施指南》第3.6.3条是怎么说的吧:

e.png

再看看GJB2749A-20095.2.12.3条及注是怎么说的吧:

f.png

以上证据足以证明“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仅仅是“测量结果不确定度”的一个分量,或者是指“校准和测量能力CMC”与“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完全不是一码事。

在《检定证书》的“附加说明”部分提供“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信息,完全符合JJF1002G.1.7条的规定,没有违反JJF1069的任何规定。技术讨论从来都不举证,却顽固的以墨索里尼自居。所有的客户对承检机构提出索要不确定度信息的要求都能得到满足,这已是不争的事实,这已经足以证明谁是“牛逼”,谁是“无赖”了,犟嘴有个鸟用啊。

你放心好了,我不像你那么无耻,说自己能评,我将截图晒出来了,让你将证书中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出来给大家看,却死皮赖脸的找各种奇葩理由来拒绝。我也绝不会食言,一定会将提供“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信息的《检定证书》晒出来给大家看。计量标准的送检是需要按周期的,不是你今天想要看就能看得到的,连最起码的道理都不讲,你还参与什么技术讨论呀?不过到时候我第一次晒出来时,我一定会将《检定证书》中给出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隐去,我要亲自看看,你这个牛逼无赖是怎么仅凭检定证书中的有限信息结合检定规程的信息评估出这个“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的,但愿到时候你不要又以“开天窗”、“没有诚信”等奇葩理由来拒绝。那时候才是你真正能证明你自己究竟是骡子还是马的时候了。



补充内容 (2017-2-27 04:42):
关于第5点有关“计量溯源性”证明的证据,还可以看303楼的第二幅截图。

补充内容 (2018-2-5 03:06):
更正:第二段第二句:“我一再反复问的是两个‘结论’有什么不同”中的“结论”应为“结果”。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2-28 01:58:12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7-2-27 23:42
1.“检定结果”与“校准结果”的不同就在于要不要作合格性判定和给不给测得值的不确定度。检定结果一定要 ...

  我对你对楼主关于CMC定义、CMC与不确定度之间的关系、CMC用什么来表达等三个问题孜孜不倦的探索精神表示敬佩,但我要说的的确已经全说过了,没有更多的话要说。
  1.“检定结果”与“校准结果”的不同就在于要不要作合格性判定和给不给测得值的不确定度。如果你要问“检定活动”与“校准活动”的区别,或操作的区别,我可以告诉你除了项目多寡不同外,同一个项目操作上大同小异,几乎无差别。对于检定结果和校准结果,你引用了GJB2749A-2009,请注意是2011年之前发布的标准。2011年后,JJF1001已经重新定义了“测量结果”,证书给出的包含测得值、不确定度在内的“一组信息”才能称为测量结果,其中测得值是必须的,其它的信息是根据相关标准要求给出的,而测量不确定度除了检定证书大多数不作要求外,校准结果和检测结果是必须给出的。
  2.你听说过“所有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就是“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你听说过什么,或者你认为是什么,都可以发表,有说些没用的话的篇幅,讲述你的观点足够了。
  3.楼主的三个问题仍然在顶楼明摆着,你有什么见解尽可发表,请不要转移话题就好。关于你要求的评定不确定度的那个校准证书,我说过我愿意回答你,但必须你是诚心诚意的,而不是心怀叵测和骂骂咧咧的要求,你只要实实在在,剔除相关单位的名称等保密信息,毫不保留地提供那份校准证书的全部信息,我可以马上践诺回答你。
  4.我真心实意地再次提醒你,技术讨论不是骂街,骂人解决不了技术问题,只会暴露自己的无能和品质恶劣,“你这个不要脸的东西”、“犯贱,喜招骂好挨骂”、“不要脸的东西,无耻”之类的骂街语言还是回家对着镜子骂为好,这里是面向世界的公众媒体,不是骂街的擂台。
  5.JJF1069第7.6.2.1条说“溯源性是由能出示其资格、测量能力和溯源性证明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或授权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检定或校准服务来保证的”。“能出示其资格、测量能力和溯源性证明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保证了“溯源性”,说得何其清楚,“选择性的眼瞎”装看不见的自有人在,不必我直接点出。“溯源性证明”包括哪些内容,
  你引用了JJF1069-2012第6.4.2条“用于开展检定、校准的计量基、标准必须按规定经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的有效证书和溯源证明;开展检测的测量设备应持有有效的计量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用于性能试验的设备应有有效的校准或检测报告,证明其性能符合规定要求。”你明白“经考核合格”,取得的“有效证书”和“溯源证明”是什么吗?难道是逐个计量器具的不确定度一一列出吗?还需要我告诉你吗?
  CNAS-CL06:2014第4.3条c款的“注1”也清清楚楚地写着“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而并非要求“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检定结果是必须给出合格与否的结论以及有关所用计量标准的信息。
  CNAS-GL05:2011第3.6.3条也是讲“校准证书”并非讲“检定证书”,讲“校准能力”而不是讲“检定能力”。
  GJB2749A-2009第5.2.12.3条及注讲的是具体某一个测得值的不确定度评定,并非讲认证认可时对实验室校准或测量能力的认可。对实验室校准或测量能力的认可必须排除被校对像或被测对象对申请认证认可的实验室校准/检测方法能力的影响。
  “所有的客户对承检机构提出索要不确定度信息的要求都能得到满足,这已是不争的事实”,你说过无数道了,算不算“墨索里尼”我不评价,但既然那么斩钉截铁、信誓旦旦,遗憾的是至今拿不出一个例证来。用你的话说“这已是不争的事实,这已经足以证明谁是‘牛逼’,谁是‘无赖’了,犟嘴有个鸟用啊”。
  你的结束语我已经在第3条回答你了,不再重复。如你说得一样,“我要亲自看看,你这个牛逼无赖”是怎么居心叵测地骂骂咧咧请别人帮你评定不确定度的。
cdsjmcl 发表于 2017-2-28 08:45: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dsjmcl 于 2017-2-28 08:55 编辑

         “所有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就是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这样的理论,自有不确定度理论以来,还真是第一次听到。奇谈怪论!
         下面是某个国家规程在附录《测量结果不确定度评定示例》中关于测量方法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的实际应用:
             测量方法.png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2-28 21:53:26 | 显示全部楼层
cdsjmcl 发表于 2017-2-28 08:45
“所有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就是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这样的理论,自有不确定度理论以来,还真是 ...

  没听到过“所有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就是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不要紧,现在听到了也行,每个人都不是先知先贤,都有从不知到知的过程,无一例外。
  JJG117-2013的附录E不确定度评定示例,未按JJF1059.1的评定方法评定,而是按JJF1130-2005《几何量测量设备校准中的不确定度评定指南》的评定方法评定。JJF1130-2005是在测量模型太复杂或无法建立及不想建立测量模型的情况下,用“目标不确定度”试验的方法进行不确定度评定。当初步估计的目标不确定度达不到要求时,改进测量方案的“人、机、法、环”条件,使不确定度分量减小,最后逼近到满足目标不确定度的要求。
  用JJF1059.1的方法评定必须建立测量模型,测量模型反应了测量方法整体,即包含了“人机料法环”诸要素全部信息。JJF1130中所说的“测量方法”仅仅是JJF1059.1测量方法整体中的“法”,仅指测量原理,而将测量人员、测量设备、测量环境等与所谓的“测量方法”并列另立,是狭义的测量方法。日常所说“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是指包含人机料法环诸要素的测量方案整体的测量不确定度,不是仅指测量原理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JJG117-2013附录E虽然给了测量模型,不确定度评定中因测量模型复杂而回避了测量模型。
  明白了上述道理,我们再来看JJG117的附录E的E.6.1.7条所讲的“测量方法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是什么,规程说是“平板平面度测量采用的是以线代面的近似方法”,显然此处“测量方法”仅指测量原理,并非测量方案整体。即附录E所讲的“测量方法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单指测量原理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并非包含有“人机料法环”诸要素的测量方法整体的测量不确定度。是狭义测量方法给广义测量方法引入了“一个”不确定度分量,是校准机构校准能力CMC的一部分,广义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才是校准机构校准能力的全部。
路云 发表于 2017-2-28 22: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2-27 05:58
  我对你对楼主关于CMC定义、CMC与不确定度之间的关系、CMC用什么来表达等三个问题孜孜不倦的探索精神 ...

1、GJB2749A-2009与是不是2011年之后发布的有什么关系呀?东扯西绕没什么好说的了吧。你管它哪年发布的,现在仍然是现行有效就可以举证。搬出JJF1001-2011来诡辩,JJF1001里说了没有不确定度的测得值不是测量结果吗?那检定证书给出的测量结果都不叫测量结果吗?规范明明表达的意思是:带有不确定度信息的测量结果是测量结果的完整表达,5.1条的注1和注2已经清清楚楚的表达了没有不确定度信息,同样属于测量结果。既然“测量不确定度检定证书大多数不作要求”,那就是可以提供“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嘛,你老牛逼无赖的咬着不许提供、不得提供干什么?老是说提供了就“违法违规”干什么?

2、对于“所有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就是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的观点,317楼cdsjmcl量友都觉得可笑,估计全世界的计量人都会觉得荒谬,你肯定是见到棺材也不会掉泪,一直会把它带到棺材里去。

3、楼主的三个问题仍然在顶楼明摆着,你有什么见解尽可发表,请不要转移话题就好。关于你要求的评定不确定度的那个校准证书,我说过我愿意回答你,但必须你是诚心诚意的,而不是心怀叵测和骂骂咧咧的要求,你只要实实在在,剔除相关单位的名称等保密信息,毫不保留地提供那份校准证书的全部信息,我可以马上践诺回答你。

你存心不评就说存心不评,评不出来就是评不出来,不要说这是《校准证书》必须给出答案(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才来评答案。这不就是一“学术流氓”吗。既然你那么不死心,那我下面就晒出一份上级机构应我方要求给出“测量结果不确定度”信息的《检定证书》。你不是牛逼吗,你就按照你的说法,凭这份证书所提供的信息,把证书中给出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出来给大家看看。我看你又会使出什么花招,找出什么奇葩理由来拒绝。到底谁没有诚心,你究竟是骡子是马,大家拭目以待。

检定证书1.jpg 检定证书2.jpg 检定证书3.jpg

4、你都一而再再而三的如此无耻露骨的造谣诬陷,也屡教不改,我对你这种恶劣行经还有什么好顾及的呢,难道还要跟你礼尚往来不成。

第5点与你这个不懂装懂的人没有什么好谈的。你如果认为楼主的问题与校准无关,那你就闭嘴滚一边去。

“所有的客户对承检机构提出索要不确定度信息的要求都能得到满足,这已是不争的事实”,你说过无数道了,算不算“墨索里尼”我不评价,但既然那么斩钉截铁、信誓旦旦,遗憾的是至今拿不出一个例证来。用你的话说“这已是不争的事实,这已经足以证明谁是‘牛逼’,谁是‘无赖’了,犟嘴有个鸟用啊”。

上面的证书已经晒出来了,该轮到你这个老不正经的牛逼无赖出手证明你不是“学术流氓”的机会到了,接招吧。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3-1 01:25:06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7-2-28 22:12
1、GJB2749A-2009与是不是2011年之后发布的有什么关系呀?东扯西绕没什么好说的了吧。你管它哪年发布的 ...

  1.众所周知,计量技术方面的标准、规范、规程发布时间在2011年之前或之后发布,使用的术语定义是不同的,因为JJF1001在2011年发布了新版本。就你使用的术语“测量结果”的定义发生了巨大变化难道说你不知道吗?GJB2749A-2009第5.2.12.3条的注说测量结果是指被测件的示值误差、校准值或修正值,在2011年前没有错,但在2011年后就不能称为完整的测量结果。
  2.“所有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就是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我在318楼做了详细解答,不再重复。没有听说过的不一定不是真理,听说过的也未必就全部都是真理,这是科技发展途中遇到的必然现象,没有什么可大惊小怪的。
  3.你不敢提供你前面提供的《校准证书》关键信息,现在换成了《检定证书》样本提供给大家,但这个检定证书恰恰再次证明了我所说的,检定机构一般不提供测得值的不确定度,证明了这个规定在大多数检定机构中得以执行,彻底打破了你所说的所有的检定机构都会在检定证书上给出测量不确定度的神话。JJG98规定的检定证书内页样式也是不给出测量不确定度的。
  你提供的检定证书给出了所用计量标准F1等级砝码,环境条件20.4℃,相对湿度62%。给出了被检天平的示值允差和示值误差检定结果的测得值,并判定①级合格。证书给出天平有两个量程,测量范围上限分别是220g和81g,实际分度值d分别是0.1g和0.01g,检定分度值e分别是1g和0.1g。通过查阅JJG98得到的信息是环境条件满足表5规定,但你认为检定机构使用F1等级砝码检定你的这个天平,溯源性能够达到7.1.1.1条的要求吗?
  4.我从来没有骂你,但你骂人是白纸黑字摆在那里,你不愿意“礼尚往来”,恣意学习骂人砖家的不良嗜好,完全是你的自由。
  5.楼主的问题没有分检定还是校准,但使用了符号CMC可认为是CNAS的校准与检测实验室认可中的问题,而不是法定检定机构的计量检定问题。关于校准证书应该给什么信息,我说过没有人有异议,恰恰是你说检定证书上必须给不确定度才引发了争议,这是一个你否定不了的事实。
  对你晒的检定证书我已经给予了评论,至于你请别人帮你评定不确定度,完全没问题,但就你当前的态度,说实话没有人帮你的忙。既要求人,还要骂人“老不正经的牛逼无赖”、“学术流氓”,要人“接招”,对不起,没有人和你打擂争霸,也没有人愿意被骂着帮你的忙。
csln 发表于 2017-3-1 08: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3.你不敢提供你前面提供的《校准证书》关键信息,现在换成了《检定证书》样本提供给大家,但这个检定证书恰恰再次证明了我所说的,检定机构一般不提供测得值的不确定度,证明了这个规定在大多数检定机构中得以执行,彻底打破了你所说的所有的检定机构都会在检定证书上给出测量不确定度的神话。JJG98规定的检定证书内页样式也是不给出测量不确定度的。

明明白白告诉你这份检定证书是应用户要求带有测量不确定度的,还能说出这样的话,这智商得有多高!
285166790 发表于 2017-3-1 08:38:20 | 显示全部楼层
319楼的扩展不确定度一栏是空白的,不知道想表达什么?
csln 发表于 2017-3-1 09:25: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sln 于 2017-3-1 09:31 编辑
285166790 发表于 2017-3-1 08:38
319楼的扩展不确定度一栏是空白的,不知道想表达什么?


送检单位、承检机构也是“空白”的,您以为路云先生想表达什么呢?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3-1 14:49: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很简单,送检单位、承检机构也是“空白”的,路云先生想表达的意思是对这两个单位保密,抓犯人还要戴头套为其保密,何况正常的技术讨论更应该就事不就人,只讨论事情的对错,不讨论“人”的责任。而扩展不确定度一栏的空白是技术问题,它表达了检定证书的样式规定此项不应该填写,检定规程和相关法规规定了这个要求。
路云 发表于 2017-3-1 17:28: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某版主在这里装憨卖傻。我319楼写得清清楚楚,该份证书是上级机构应我方要求给出了“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信息的。之所以没有将“扩展不确定度:”这几个字隐去,就是要告诉大家这份《检定证书》是有“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信息的。某版主不是牛逼吗,说凭《检定证书》这些信息就足以能评估出这份《检定证书》中的“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前面晒出一份《校准证书》,将“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隐去让他评给评给大家看(因为既然“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能评,那么“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也就应该能评)。结果某版主拒绝评估,给出的理由是:我不应该将证书中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隐去,说我这么做是缺乏诚信。大家看看,这就本论坛唯一一位“学术流氓”的丑陋表演。现在我将上级机构给出了不确定度信息的检定证书晒出来(将不确定度信息隐去)让他评,却又说这份证书是没有“测量结果不确定度”信息的检定证书,竟然在光天化日之下开始胡说八道瞎编耍无赖,企图转移大家的视线,以达到逃避之目的。大家都要擦亮眼睛,看看这位牛逼无赖下面还会施展什么伎俩来进行拙劣的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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